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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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1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土地金融

Abstract:Through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four construction models such as the participation of different financial factors in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linking the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the land for construction use in both urban and rural areas,construction led by leading enterprise and self-construction by the villagers,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prudence and differentiated property of financial interference and analyzes its causes. Besides,it conducts extended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four kinds of construction models on urbanization,industrialization,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expansion of three different land use patterns and make conclusions,which sorts out thought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for the larger scale intervention of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future.

Key Words:new rural communities,construction model,land financ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1-0048-08

收稿日期:2013-10-15

作者简介:谢伟,男,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吴金忠,男,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王朝阳,男,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中既是难点也是热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国家耕地保护目标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必然选择,关系着城乡统筹过程中的产业、人口和城镇的合理空间布局。金融要素介入的速度、程度和方式同样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认为,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显著的审慎性、差异性和一定的融资次序。下一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发展,应在市场基础、产业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更好兼容金融风险偏好,消除各类交易障碍。在政策选择上,应审慎介入城市化取向的新型农村社区,着重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取向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商业化金融大规模进入培育基础和条件。

一、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分析

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始于2006年。7年来,各地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交通便利程度等不同情况,相继形成了市场化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四种主流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建设新型农村社区5191个。其中,建设城中村1339个,城边(园区)村638个,乡镇驻地村993个、农村其他地区2221个。社区人口规模3000人以下的3735个,3000—10000人的1321个,10000人以上的134个。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

该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城中村、城边村、各类园区村等。所处区域属于规划重点发展地区,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优势,土地价值较高。此模式不仅满足了地方政府扩张城市规模的需要,而且农民也可以从征地中获得高额补偿,因此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较小。此模式一般按“政企合作、集中建设、整体搬迁”的原则,采用社区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企业投资与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相捆绑的方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据统计,全省有891个社区采用该模式,占全部新农村社区的比例为17%。

(二)“增减挂钩”政策模式

通俗地讲,“挂钩”就是为实现总体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增减”是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增减挂钩规划。根据社区地理位置,新建农村社区又分为小城镇集聚和中心村合并两种类型。前者是对城边村、乡镇驻地附近村实行整体拆迁,将社区建设在城市或镇驻地附近,变村庄为社区,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和城镇规模扩大。后者是以一个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为依托,将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多个村庄合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聚集。山东省自2006年试点该建设模式以来,已累计批复挂钩周转指标55万亩,涉及120个县(市、区),安置农民29万户,新建社区1339个,占全部新农村社区的比例为26%。

目前,为获取更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各级政府成为“增减挂钩”项目的主导者。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有两种使用方向:一是就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二是将节约出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建设用地指标上交到中心城区使用。在此建设模式中节约土地的收益在时间、空间和交易主体上呈现明显分离状态,地方政府收益最大,农民收益较小且面临生活成本提升等实际问题,运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龙头企业带动模式

该建设模式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其产业、资金优势,采取企业与村庄合作共建,自发拓展生产、经营空间的建设模式。多由企业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或迁建,群众无偿或低价入住,置换出的集体建设用地企业优先使用,实现企业扩张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双赢。目前,山东省已建成此类型社区490个,约占总数的9%。这种模式主要限于当地有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愿意介入,当前尚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建设模式。随着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放松,以及龙头企业强大的产业基础、丰富的整合经验和充足的就业保障,村村兼并和企业并村现象可能越来越普遍。

(四)村民自筹资金建设模式

该建设模式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县、市、区,一些经济强村、产业特色村、农民收入较高的村,由群众出资、村集体出面组织,自发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此种类型社区共有2470个,约占48%。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金融制度及其构成

(一)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框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型城镇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决策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各家金融机构显然都不愿置身事外、甘当看客,都想从中分享一块蛋糕。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周期过长、利益链条复杂,涉及农民就业、权益保护和土地升值、指标转移以及开发商利益等多个方面。从山东省的情况看,金融部门在介入其中时,出于风险考虑,针对不同建设模式,依据各自风险控制的比较优势,事先设计一套甚于企业信贷的严密制度。其基本制度框架是:

1. 周密保障措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为“农发行”)是金融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先行者。对“增减挂钩”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将一部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且具备抵押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设权抵押;无法抵押的,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进行质押作保;单一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的项目,须由总行严格审批。建设银行作为后来者则另辟蹊径,利用其对土地在建工程上所具有的监控优势,更多选择以土地在建工程作抵押;对于园区建设,则通过优选园区内优质企业担保来弥补抵押方面的不足。农业银行则利用其基层网点和人员优势,重点将信贷保障技术落实在农户端,通过农户联合担保的方式,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

2. 严格准入条件。金融机构将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地方财力和一定的产业基础保证作为优质农村社区的主要影响因素。农发行只介入那些具有规模效应的增减挂钩、城中村和园区类建设项目;建设银行则规定,承贷主体必须为政府牵头建立的实体公司,须能长久经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农业银行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上一年度一般预算收入须在10亿元(含)以上;工商银行则是将此标准提高到30亿元(含)以上。

3. 资金封闭运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多以土地开发利用为背景,投入和产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呈现一定的分离特征。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的最终实现,完全取决于指标使用城市建设用地的未来收益状况。为防止节外生枝,稳定还款来源,农发行规定:借款人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分期还款计划和到期日的限制;不能按约定还款,督促借款人提前筹集其他资金予以偿还。对单一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借款人须在农发行开立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由财政先收后返的,须开立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和土地资金专户。对土地整治、开发和资金划拨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4. 严密风险控制。鉴于各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都存在环节多、周期长和利益转移等风险隐患,各家金融机构在信贷介入前都事先提出严格的交换条件,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文件,说明项目土地转用征收报批计划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保障情况;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至借款人质押账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益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等内容。建设银行在此之外,还要求土地、财政、政府、借款人、贷款人五方必须签订多边的还款协议。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构成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测算,通过“增减挂钩”模式每年腾出25万亩土地指标才能满足全省建设用地缺口,每腾出万亩增减挂钩指标的拆迁、建设、整治费用约为38亿元,年资金需求960亿元以上。而2010年以来的3年间,其建设资金来源构成中,年均新增银行贷款仅为90亿元左右,不足资金总需求的10%。可见,银行信贷并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截至2012年末,全省金融系统累计向各类社区注入资金1016亿元。其中,银行信贷861亿元,发行城投债155亿元(见表1)。

1. 金融支持有所侧重。从分年度金融支持情况看,各家金融机构重点参与了市场化运作、增减挂钩和龙头企业带动三种建设模式,2012年末融资余额分别是457亿元、346亿元和169亿元,各占信贷总额的45%、34%和17%。3年来,银行信贷更加倾向于支持市场化的城中(园区)村、城边村的建设,信贷投入量增加了9个百分点;对其他建设模式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见表2)。

2. 行际间存在差异。从行际间看,到2012年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入分别为363亿元、289亿元、110亿元和99亿元。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信贷占比较2010年分别提高了3个和4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下降了5个百分点。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比较早,但贷款投入量只有农业银行的1/3。建设银行介入较晚,目前贷款余额30.8亿元。这表明,银行之间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态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见表3)。

三、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为特征

相对于传统的企业信贷而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毕竟是一个拥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崭新信贷市场。面对一个新生事物,金融部门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对此保持着一定的谨慎。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还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顶层设计;利益相关主体的目标并未完全取得一致;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制度不配套、布局欠合理、产业基础脆弱等实质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更多金融资源的有效进入。这反映在山东省金融部门的具体行动上,表现为明显的审慎性、差异性。

(一)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审慎性

山东省金融部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审慎性有两个方面的直接体现:一是设计严密的信贷制度;二是实施相对保守的信贷投入。

1. 信贷制度的审慎性。应该说,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设计的信贷制度是非常周密的。农发行只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城中村和园区类建设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建设银行则将不具有资金实力的政府出资的公司承贷主体排除在信贷范围之外;农业银行直接将经济欠发达县的建设项目挡在制度之外。在抵押和担保方面,各家金融机构着力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农发行牢牢抓住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不放;建设银行则在在建工程的监控优势上发力;农业银行充分利用其基层网点和人员优势,将信贷安全保障技术锁定在农户一端。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土地开发利用在时间、空间和主体的分离特征,农发行事实上实施着近乎主办银行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土地整治、开发和资金划拨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建设银行则要求必须签订土地、财政、政府、借款人等多边还款协议,以提高约束、监督效率。

2. 信贷投入的审慎性。严格的信贷制度要求,自然会形成更加审慎的信贷投入结果。从采取增减挂钩政策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构成看,2012年银行贷款仅占其全部建设资金来源的9.8%。而且,部分银行只对有发展潜力和政府背景的大项目保持一定兴趣,大多数银行对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保持谨慎观望态度,3年新增贷款不足80亿元,只占贷款新增总额的15.7%。中国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本就没有介入其中。

3. 金融审慎性的原因。形成这一谨慎局面的基本原因:一是土地交易环节存在诸多风险。目前,农村存在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家庭承包地和农户宅基地三类土地,这三类土地具有不同的产权约束,市场交易的门槛高低不同。金融部门对这三类土地设置抵押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易风险。二是农民现实和未来利益保障面临不确定性。目前,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更注重能为中心城市发展腾出多少用地指标,往往忽视新型社区形成后的产业基础、市场成熟度和生活成本等事关农民现实和未来利益的实质问题。对山东省100个农村社区调查显示,社区化消灭了农户庭院经济,农民日常消费被动货币化,2012年新型社区农民年户均生活支出较社区化之前增加3000元,增幅近30%。而且,生产便利性降低,有半数以上的上楼失地农民靠外出打工和个体经营维持生计。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依然在延续。三是社区建设存在时间、空间和主体的分离和不对称问题。在“增减挂钩”建设模式下,土地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向多个交易主体转移,而真正形成土地收益,一般还要有3—5年的时间间隔。这样,整个土地交易、升值和利益兑现等都面临时间、空间和主体的不对称,在此过程中的多种不确定性难以预知和预防。

可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围绕土地所开展的一系列交易,既要面临许许多多来自土地政策制度方面的刚性约束,也要面临来自诸多交易环节的不确定性。因此,各金融部门对此保持相当程度的谨慎是一种客观、合理的理性反应。

(二)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差异性

客观审慎和有限支持并非山东省金融部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致态度。针对四种背景不同的建设模式,各金融机构还是立足扎实的市场调查和各自优势,尽最大可能发现和发掘其中的市场机会,体现出不尽相同的交易策略。

1. 信贷投入的差异性。2012年末,山东省金融机构均对市场化运作、“增减挂钩”模式的社区建设模式有所偏好,贷款余额分别是457亿元和346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186亿元和151亿元。而对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则分别仅增加56亿元和23亿元,显示出相对冷淡的态度。从中可以发现,金融部门对不同建设模式的信贷支持存有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性在不同行际间也有明显体现。自2010年以来,政策性银行新增支持资金172亿元,国有银行新增143亿元,其他金融部门新增63亿元。可以看出,政策性银行在整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始终担负着生力军的重要角色;其他金融部门则处于密切关注和伺机跟进状态。

2. 信贷投入差异性的原因。山东省金融部门之所以偏好市场化运作模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看好城中村、城边村和各类园区村的巨大市场潜力,对那些既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又具有良好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条件的土地,其价值及产业发展的前景都给予较高预期。同样,“增减挂钩”模式虽然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模式的一些优势和特点,但强大的政府推动力,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隐形担保”,安全系数明显提高。反观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虽然有较好的市场基础,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让利于龙头企业和社区居民,是各种社区建设模式中政府收益最低的,政府对此模式的内生推动力较小。由于没有层级较高的政府推动,在无外部政策援手和内生动力匮乏的背景下,其中的不确定性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和驾驭。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逻辑是:尽可能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寻找到可以交易的确定性因素,以便在新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金融机构介入其中主要考量的因素大致可归纳为三点:一是未来市场发展潜力;二是较高级别的政府推动;三是对某些资源、要素的有效控制。

(三)金融风险偏好及融资次序

山东省金融部门审慎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为是显而易见和合乎理性的。但在总体建设的金融构成中,各类金融要素的不同风险偏好也得到体现。在总体建设资金中,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民间资本占到9成以上,是当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流资金。这一现象表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客观上存在一种合理的融资次序,这是由各类金融要素的信息对称程度和不同风险偏好所决定的。

1. 地方财政及民间投资商。无论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还是从城市的开发经营方面考虑,地方政府都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既是政策、规划的制定者,又是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的管理者,具有信息对称、风险自控的天然优势。而贴近社区的开发商、建筑商、龙头企业等民间资本具备熟悉新建社区各种有利条件的优势。因此,地方财政和民间资本会理所当然地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2. 政策性金融机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从山东省的情况看,2012年,两大政策性银行累计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注入信贷资金363亿元,占信贷投入总量4成以上,是银行信贷的主力军。他们广泛渗透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农村路网水网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环节领域,较好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 商业性金融机构。如前文分析,各商业银行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持审慎态度,但这并不妨碍商业银行对该新兴信贷市场的关注,也丝毫不影响他们大规模、深度介入的商业化运作。比如,2012年建设银行已承担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贷款88个,授信总额300亿元。目前,建设银行总行与山东省政府,建设银行省分行与省住建厅等先后就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今后更广泛地介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各项准备。

四、基于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农业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思考

遍阅各国农村社区发展进程,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注重与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集聚较为有序,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但部分拉美和南亚国家没有处理好“三化”关系,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脱节,大批农村人口被推向城市,从而产生“城市病”和“过度城市化”现象,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城乡差距也进一步拉大。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研究、吸取和借鉴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所获得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

(一)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简要评析

1. 三种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及其不同收益。简要回顾一下山东省四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整合、改造城中村、城边村和“增减挂钩”模式,显然都以房地产开发为重点,走的是城市化之路;园区村建设和工业龙头企业建设模式,取道工业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谋求土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取道现代农业。所以,山东省四种新型农村建设模式代表了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农业三种不同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就短期而言,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收益明显高于工业开发,而工业开发又高于现代农业的种植和养殖。所以,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同收益,决定了当前地方政府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意愿是:最优选择是房地产和城市化,工业化属于次优选择,最后才是现代农业。这反映在四种新型农村建设模式中,地方政府热衷于开发城中村、城边村,热衷于“增减挂钩”模式,政府推动层级高、力度大;其次是园区村建设和龙头企业建设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村民自筹自建模式的政府支持层级最低、力度最小。

2.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城市化的局限性。尽管从短期收益看,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城市化倍受各地政府推崇,成为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腾出土地指标的重点满足对象。但据观察,城市化边际效率递减,劣势也愈加明显。具体表现在:

第一,我国居民购买力难以支撑高房价。从建设成本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价值已升至GDP的300%至400%,达到日本“平成大萧条”前375%的警戒值。据IMF研究报告,目前,我国人均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球10个房价最高城市中,6个在中国大陆。

第二,房地产供求风险已呈现扩大化的趋势。据2013年8月克而瑞研究中心对28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定量化研究分析,供求风险从一线城市到三线城市呈现扩大趋势。一线城市房价增速相对更快,房价收入比偏高。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短期供求风险显现。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待售存量一直处于增长之中,整体供求风险较高。由于受制于有限的住房需求,三四线城市、县域土地价格上涨空间较小,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实现面临不确定性。

第三,农村社区闲置现象将更加突出。在现行土地制度不完善、不配套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实际上持不鼓励态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难以形成正常的市场价格。由于上级地方政府多以行政分配方式要求下级政府每年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价值更高、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中心城区使用,导致中心城市超常扩张。房地产泡沫化和农村社区空心化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两个极端,并存于城市化进程中。

鉴于“增减挂钩”模式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操作流程,按照“先安置后拆旧、先拆旧后使用”的原则实施,即形成土地收益之后才能归还资金,这一般存在3—5年的时间跨度,具有一次性投入资金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一旦城市房地产泡沫破裂,整个链条中的经营主体将面临资金难以回收的较大不确定性,不仅会引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和低效率,而且复杂的利益关系会引致许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从而不能有效兼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和农村经济实际,很难获得农民的一致认可。

(二)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策略

山东省金融部门对城中村、城边村、园区村和“增减挂钩”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给予了有限和谨慎的信贷支持。因为金融部门都清楚,随着部分缺乏产业支撑的三四线城市风险不断暴露,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城市化已基本走到尽头。在金融部门看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催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是一轮新的政策机遇。农村社区建设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只有能够兼容农村经济,兼容各类农村生产要素,兼容农民利益,具有产业基础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才更具有生命力、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低风险性,才会吸引金融部门不断参与其中。

在介入目标选择和竞争策略上,一是金融机构与政府对接载体要刻意避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而选择地方政府控股、资金实力雄厚、有实质项目、还款来源有保障、现金流全覆盖的实体公司。二是金融机构对接和扶持重点转向符合市场发展取向的新的市场主体培育、龙头企业的壮大和产业规模的扩张等。三是注重围绕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兼容农民利益的金融支持。比如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在对农业产业化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可让更多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到城市就业、创业中去。

(三)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比较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作为新生的农村市场主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生力量,龙头企业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同样具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

1. 扎实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截至2013年6月末,山东省各类产业化组织已发展至2.2万家,其中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9004家。龙头企业都拥有属于自己的产业平台、市场网络、技术储备和产品基地,已成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力军。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82651家,注册成员为79.54万个,成员出资总额1373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均居全国首位。集群集聚效果日益突出,形成了粮油、果菜、畜禽、水产、林木花卉等优势产业带。目前,全省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6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县达到17个。

2. 广泛的群众基础。全省有5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被现代农业组织收购、加工,有7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主要由各类产业化组织加工包装外销。龙头企业通过农业订单、合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农户以及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等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不断提高农户在利益链条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目前,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1820万户,其中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就业岗位259万个,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80万户,增收总额268亿元,人均增收2480元。农民通过到企业打工、土地入股、出售产品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更加稳定、可观的收入。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信赖关系,为其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3. 主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经验。近年来,一大批龙头企业通过村企互动、村企联建等方式,帮助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滨州邹平县东尉社区为例,该社区由该村集体持股30%的东尉集团先行出资5000万元建设,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容纳540户,人口2000余人。原村庄迁建后已完成建设部分节约土地173亩,主要用于兴建东尉村工业园区,吸引安置有色金属回收、不锈钢产品铸造、物流运输企业20余家。该村劳动力经培训后90%以上在东尉集团或村工业园区就近就业,土地全部实行产业化、标准化生产,年人均纯收入超过2.2万元。该社区合理兼容农民利益,对入住群众实行补贴、供暖、供水、安装太阳能、高标准装修等“五统一”。居民在宅基地置换基础上,按每平米700元价格购买楼房,低于社区同期对外出售价格780元。

4. 龙头企业实际土地需求。随着龙头企业发展的加快和扩张,建设用地和基地普遍缺乏。采取与村庄合作共建,由企业出资对村庄进行改造或迁建,群众无偿或低价入住,置换出的集体建设土地企业优先使用。从微观上看,采用此类模式的企业低成本获得了建设用地,农民就地转变为产业工人,分散的耕地流转为现代农业基地,部分村集体根据谈判条件可能获得龙头企业的部分股权。村民自筹自建模式的核心是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规模种植和养殖,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基地或配套服务。

总之,通过四种模式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比较看出,短期看,以房地产行业为代表的城市化取向,能以较快速度和较大范围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但从中长期看,只有更广泛农民自发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我们认为,尽管目前以龙头企业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太被重视,但借助其扎实的产业基础、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村镇建设经验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能够真正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这种建设模式既符合农地农用的基本政策,又能更好兼容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应该成为未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流模式之一。

五、金融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资源和要素快速集中的过程。空间资源的重新配置、人口和资本的集聚,释放出经济要素流动和重组的巨大力量,为金融部门提供了广阔的金融服务空间。因此,金融部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必须考虑自身风险偏好,着重消除金融交易障碍,着眼于结构调整、发展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注重顶层设计,统筹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的金融衔接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该打破目前的垄断征地政策,实现农村、城市土地“同地、同权、同利”,建立土地交易机制,使农民分享城市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使进城农民获得创业资本。要在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健全宏观调控政策衔接规则及融资供求平衡机制,理清不同模式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边界及政策支持措施。

各地政府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布局、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广泛听取金融部门、龙头企业、村民代表的意见,实现融资规划的有效衔接。在规划设计、政策协调过程中,要消除金融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注重兼顾金融支持。加强财政、产业、金融政策的协调配置,优化扶持资金效果,建议整合各类农业补贴资金,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吸引更多、更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有效拓宽社区建设融资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进一步深化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为金融支持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坚持宏观审慎,有限支持增减挂钩指标的可交易性

必须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利益均得到平衡和实现的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土地利用上“囚徒困境博弈”的利益诱因。土地管理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完善土地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的同时,保障权益人的物权;土地征收和转移应参照土地市场价格。要注重解决增减挂钩建设模式在土地交易、升值和利益兑现上的跨时空的分离均衡问题。各级政府要组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交易原则与实施流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合作社用地需求,制订不同区域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最低标准, 完善全国土地指标的有偿流转交易使用机制,实现农村社区建设结余集体建设土地指标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按照交易透明、公平分配原则通盘考虑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在全面开展地市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由独立评级机构会同主办银行核定其授信总额。限定将省市土地指标经营机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审慎开展跨省市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的抵押贷款,并实施定向发放、封闭运行的管理制度。对县一级土地指标经营机构交易增减挂钩指标,并以增减挂钩收益为担保申请贷款的,除用于社区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之外,原则上不予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购买增减挂钩指标按照商业信贷原则提供选择性支持。

(三)实施倾斜政策,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发展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有一个扎实的产业基础来增加农民收益和解决劳动力转移问题,以增强自身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龙头企业尤其是与“三农”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作为主导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成为必然选择。一是建议政府依托龙头企业参与中心村合并型社区建设,实现农地农用、就地就近城镇化,基地、员工和产业的本地化,丰富和完善社区、企业、居民收益的保护机制。二是从信贷、结算、理财等方面为龙头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开展“一站式”服务,争取财政政策的补贴和奖励,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以及信用贷款。

(四)强化分工合作,注重发挥金融机构差异化服务功效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风险偏好和客户结构差异,坚持宏观审慎原则,认真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体及相关各方的金融服务问题。农发行、国开行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科技等政策性中长期信贷业务。其他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的重大转变,切实加快经营转型步伐,调整优化区域结构、业务结构,完善渠道功能,强化创新驱动,全面提升发展品质,通过差异化的服务和产品策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其土地流转和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金融需求,更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城乡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组.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J].金融研究,2013,(5).

[2]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区域规划与评估专题研究组.城镇化模式国际比较与中国探索[J].中国中小企业,2013,(4).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2

一场“造区”盛宴正在河南上演。

盛宴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河南已经启动新型农村社区试点2300个,初步建成350个,累计完成投资631.5亿元。

这不是新农村建设的简单翻版。“要认真研究社区和行政村的区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区别、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变城市的区别。”在“盛宴”启动之初,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即如此强调。

那么,何谓新型农村社区?为什么河南要提出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其中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外地借鉴?

“战略基点”

“造区”盛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底,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

在是次会议上,河南提出: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增加新型农村社区这一战略基点,将传统的四级城镇化体系变革为五级体系。

在接下来的全国“两会”期间,卢展工更是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到与相同的高度,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继之后农村发展的“第”,是继“离土离乡”城镇化、“离土不离乡”城镇化之后探索的第三条道路,即“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

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河南迅速推开。

那么,为什么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何在?

其意义首先在于,它是河南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引领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2011年,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中原经济建设五大战略定位和核心任务。对河南而言,这进一步明晰了其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明确了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

但河南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人多地少。人多地少是制约河南三化协调发展的现实问题,城镇化水平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最突出的聚焦点,2011年河南城镇化率为40.6%,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另一方面,加速城镇化必须实现模式创新,跳出“赶人上楼、逼人进城”的怪圈。

就此,河南决定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即“两不三新”。而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是“两不三新”的核心。

不过,与以往城镇化不同,河南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重要层级纳入现代城镇体系,并将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以探索一条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实现就地城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卢展工就此称,中央早就提出要城乡统筹发展,但怎么统筹一直难以破题,河南的领先之处就在于找到了切入点,“三化”协调核心是破解不牺牲农业的难题,切入点就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把农村发展联系进来,以农村新型社区作为着力点。

不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于河南更直接的意义还在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拉动农村经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若干个村整合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新型社区,使农民集中居住,可以有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建房点多、面广等状况,节约出大量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建设用地。

据有关部门测算,不超过3层的社区住宅节约用地率为48%,6层以上的节地率可达到70%。这对缓解河南中原经济区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意义重大。

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直接扩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和建房消费需求,带动钢铁、水泥、电力、交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据测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资拉动比例为1:23,一个1万人左右的社区可以拉动基础设施投资和配套投资3000万元,可以撬动7亿元左右的农村消费。

“乡村社区”

“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商住分设、饮水卫生、服务配套、街容整洁.......”这是今年年初,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草稿)》中对未来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也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施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是河南一个创新。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应该建成什么样?

“新型农村社区不是新农村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卢展工直言。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简单地建新村,新型城镇化也不是简单地把农村变城市,而是一系列理念的变化、思路的调整、观念的转变。”

在河南官方,更明确的概念是,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

显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通过新社区建设,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集约节约用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

也即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建设,或由一个行政村改建而形成的乡村社区。如果非要找一个典型,那么,5月挂牌的河南“西辛庄市”是绝好的样本。

“俺村里有好学校,有好医院,有水有电有暖气,有宽的马路,好的绿化,俺有就业的地方,有宾馆,有超市,有休闲跳舞的地方,这不就是城市生活?”西辛庄支书李连成对于西辛庄的目标的就是“城市有啥俺有啥”。这是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朴实的构想。

不过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个个不同”。按照“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互动联动、一体推进”的原则要求,河南以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更多地和小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区与专业园区建设相结合,选择适合各自的建设发展模式。

滑县锦和新城是其中的典范,也是河南目前规模最大的新型农村社区,共规划整合33个村,可节约土地约7000亩。如今,锦和新城一期投资12亿元整合18个村,已有2940户入住新居。

“创新规划、‘三区’联动,是锦和新城成功的前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马明华说。锦和新城以土地流转为突破口,通过“整合村庄、整合土地”,建设“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新型农村社区”。“锦和新城统一规划建设用地,仅3个月时间就完成1.7万亩土地流转,用以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园,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发展,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同时加快了工业化进程。”马明华解释说。

钱从哪里来?

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到“十二五”末,河南省的城镇化率要达到48%,上千万的农村人口要转化为城镇人口。

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化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钱从哪里来?

今年6月,河南省社科联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各地的调研报告中都提到了专项资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撑作用。例如,郑州市市级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的建设。沁阳市市财政也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专项资金之外,沁阳市还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通过建立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平台,按照“项目捆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对能够整合的20多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向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而成立投融资平台也是河南各地解决钱从哪儿来的办法之一。以沁阳市为例,其组建瑞源公司、丰庆村镇地产等投融资平台,对该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融资、投资,成为撬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支点。其瑞源公司承担了2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投资7.4亿元,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整合周边11个村庄,可吸纳11342人入住,可节约土地3305.4亩。

同时,河南各地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例如,新乡先后出台8个方面49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社区建房入住。

不过,河南省各级社科联在报告中仍然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还是单一,仍以政策性投入为主,投融资平台建设不足。

此外,河南新型农村建设还面临着规划建设新民居,土地需求量大,但每年下达市县的增减挂钩指标较少,不能满足用地需要;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项目支撑,大多数农民仍然选择外出打工等问题。

就此,河南省委政研室工业处处长吕五权称,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应当注意四个问题:一要控制社区数量,扩大人口规模。土地节约利用程度,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都与社区人口规模成正比。二要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加快农民腾退土地,关键是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将通过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大部分“漂移”到中心城市或县城,利用级差地租原理,使土地收益最大化,并将这部分收益全部补偿给农民。三要合理规划二三产业,坚决避免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再发生。四是创造条件,逐步过渡。新型社区是农村还是城镇?还要继续观察,分类指导。部分社区基础好,发展态势好,将来有望成为小城镇。也不排除个别新型农村社区由于多方面原因,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还是农村,规模大一点的农村而已。

链接

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种模式

【模式一】市场运作型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大量资金作保障。筹措资金的最有效方式,莫过于市场化运作。这种运作模式重在运用市场机制,综合利用土地、信贷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洛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对于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优势、土地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地方,可以通过统一规划、市场运作、业主开发、集中建设,实现整体搬迁,整合成为新型农村社区。

【模式二】政府主导型

对县、乡财政基础较好或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BT、BOT等模式开发建设成为新型农村社区。目前,BT模式、BOT模式都是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形式。

【模式三】企业参与型

采用这种模式,需要积极动员有实力、有需求、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把解决社区产业发展、群众就业和企业用地等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与新型农村社区融合发展、互利双赢。

许昌市长葛市古佛寺社区建设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该社区的居民房屋建设面积为19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6亿元。为筹措建设资金,古佛寺社区将腾出的690亩土地交由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使用,公司拿出补助资金1.035亿元,用于居民房屋建设,这样农民户均只拿1万元。

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腾出的土地,众品公司部分用于建设养殖基地和果蔬加工基地,剩余土地用于众品公司扩大发展。社区居民不仅能够获得土地入股的股金,还可以到基地打工,增加收入,实现了双赢。

【模式四】政策引导型

对位置比较偏远或者深石山区、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矿区等不宜居住的地方以及扶贫搬迁的村庄,要重点借助相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实施整体搬迁,就近进入新型农村社区。

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和谐社区杜寨小区建设就属于该模式。该小区是洛阳龙门煤业常村煤矿塌陷区杜寨村搬迁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计划安置杜寨村搬迁居民400余户1700余人。小区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杜寨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3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舆情;舆情反映;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6—0055—02

舆情,简单地解释就是民众的意愿,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所持有的情绪、看法、意见和态度。因此,舆情也可以说是社情民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政治态度,包括对自身的认知、对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评价和对整个社会的态度。如果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成为整个社会的舆情热点,那么农民最关心的利益意愿和诉求也就成为整个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农民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和民生问题的反应、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整个社会大众的意见。因此,面对目前河南情况各异的广大农村地区,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干部群众及农民自身角度,来了解他们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反映问题,将对中原经济区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反映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变化随着不同时间、地点和区域、在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产生不同的舆情反映,这样的多元化发展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信息出现复杂多变的趋势,特别是面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利益矛盾,部分村民还会产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消极心理因素和各种不满情绪。如果不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反映问题,不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好、管理不好,而且会严重影响城镇化进程、中原经济区建设,直接影响中原崛起河南振兴。

1.拆村并庄中出现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要发展地方经济等某些需求,对一些村庄进行拆村合并。河南是中国的缩影,很多村庄仍旧保留着浓厚的乡村气息,并有各自村落的文化积累和积淀。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拆村并庄会导致村庄地理界线的消失,但村民心中的村落文化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某种目的拆村并庄,既没有考虑现实中的地理界线,也没有考虑村民的文化认同,只是对一些村庄进行一种行政捏合而不是真正的让村庄进行经济社会文化的彻底融合。目前就出现了在新型农村社区里面,各个村庄对各自利益的维护。

2.群众的“被自愿”问题。我们看到,有的地方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往往拿上访率低或者零上访来标榜自己。事实上,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由于涉及到农民土地这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农民自然非常强烈关注自身在这一进程中的利益得失。但有的地方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味地利用一切力量威迫群众就范。作为个体,群众无能力与政府抗拒,担心不服从会受到打击报复,虽然表面同意,实则怨恨在心,一有机会就会发泄不满,有的可能会形成,被别有用心的人和组织利用。如果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不确保农民的权益、权利得到保护和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将失去民心、寸步难行。

3.征地搬迁矛盾多发问题。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安定因素。尤其被征地群众,往往不愿意失去土地,或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有些诉求合理合法,可以予以满足,但是有些诉求则超出党委政府能力范围,不能得到满足,就造成了上访案件增加,“群访”、“非访”甚至寻衅滋事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处理不慎就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4.被要求全面推广的问题。有些地方在全市(县、区)全面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种做法和初衷是好的,但如果一个地方没有经济实力,政府强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如果战线过长过宽,造成当地财政超负荷运转、人员不够用,服务不到位,管理也跟不上,不但群众有意见,连干部也会抱怨工作没法干。

5.存在模仿问题。一些地方各乡镇经济发展差异很大,但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却被要求各县镇要以县城内的社区建设标准为要求,并以此作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和措施。这种工作方法却忘记了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农业生产是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功能和定位应当是有差别的。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和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该怎么进行,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农村应该如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有所区别对待,不可一味复制,搞一刀切。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舆情引导对策建议

1.要始终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利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舆情集中反映的领域几乎都集中在农民利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是农民权利和权益不受侵害。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始终关怀农民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真正把农民群众作为建设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的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不做任何越俎代庖的事情。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践中,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致力于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尤其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有利的舆情环境。

2.及时掌握舆情信息并化解矛盾纠纷。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发生之时,正是他们的利益在遭受侵害初期,亦是舆情发生的起始阶段,如果我们能及时掌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舆情的产生原因及其主要领域,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既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干部算清算好“三化”协调发展战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这本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大账”,提高他们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运作的自觉性,又要帮助群众算清算好财产保值增值、收入增加受益以及生活水平提高这本涉及群众切身和具体利益的“小账”,让群众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好处,提高他们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正确理解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舆情信息,疏通村民的诉求渠道,对所存在的矛盾和利益纠纷提出正确有效的化解方法,这样才能预防的发生。

3.调控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调控舆情引导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条件之一,也是新型农村文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舆情引导的正确方向主要是针对一些偏激、偏见、谣言、诽谤、消极情绪、有害信息等非主流、非正确、非理智的情绪观点和意识形态的调控与矫正。农村舆情信息具有易变性、随意性、功利性和分散性等特点,因此,在舆情发起时期更应该进行引导和疏导。同时,农民的看法还处于不稳定时期,更容易通过正确的渠道和知识来干预矫正他们的观点和看法,以形成对事物正确的判断和认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4

关键词: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018-02

前言

吉林省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的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是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吉林省通过抓好农村“三基”工程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组织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力量,通过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依靠自身力量,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吉林省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有效载体,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表达个人意愿和合理诉求,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自我服务功能,倡导社会互助,使农民群众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对于完善和深化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界定

新型农村社区是针对传统农村社区而言,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提出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新型农村社区应该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产业和人口结构多元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以社区共同利益(非家族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和空间聚落。新型农村社区除了表现出传统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会出现自己的新特征。如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产业化,空间布局的集聚性,社会构成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的开放性,社区组织由行政归属型向利益归属性过渡等[2]。

二、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全省面积18.74平方公里,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60个县(市、区);拥有621个乡镇机构,9 321个行政村,399.08万个农户。截至2010年,吉林省农村人口达到1 349.16万人。

2008年3月,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尝试。至2008年,吉林省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了一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建设风格的村镇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共启动1 127个自然村社区建设,占全省行政村12%。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普遍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纳入年度责任考核体系。同时省民政厅还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陆续组织6批总计70人次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培训班。民政厅还创办了“城乡社区”简报,及时刊登省内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3]。

2009年起又逐步扩大规模,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确定了“试验典型、探索功能、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总体思路,明确了开展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了6个方面35类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共修建乡村道路、铺装巷道9 321公里,解决自来水733各村,建设秸秆气化站25个,新建沼气池16 446个,新建和改造房屋3.4万户,新修围墙156万延长米,建排水沟234万延长米,建公厕1 523个,新建垃圾站、填埋点6 901个,卫生所387个,文化站和图书室932个,安装体育健身器材1 851套;发展合作经济组织1 969个,带动农户242万户。各实验县(市、区)还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广泛实施了“四通”、“三改”、“三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有的地方还建设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利用设施,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长春市各实验区在设施和环境改造上的投入总计超过3 000万元,公主岭市和扶余县的投入都超过1 000万元,桦甸市投入超过600万元。

三、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认识模糊,“难”字当头。目前部分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片面认识或误区。觉得刚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号召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对于政策文件无所适从。同时错误地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改头换面,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外在形式。由于不少镇、村干部思想保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有畏难情绪,所以认为,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缺资金,硬件难达标;又缺乏人力,软件难到位。即使省级各种政策倾斜和扶植,也不能及时启动响应,错失许多推进良机[4]。

2.新型农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仍十分脆弱。在水利建设方面,仍没有启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各村庄90%的水利工程带病运行,绝大多数农田缺少配套灌溉工程。在农机方面,主要是总量不足,机具老化,全程机械化水平低。吉林省机械耕作作业水平为33%,机播水平为41.6%,机械收获仅为9.8%。在农业科技方面,主要是创新能力不强,成果转化不快,推广体系不健全,特别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吉林省农业科技财政投入仅占农业GDP比重的0.1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难度依然巨大。“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产品加工业投资共需资金7 000亿元,其中需要金融资金4 200亿元,去除财政支持,缺口仍需3 000亿元以上。农村金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一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的金融机构正逐步减少,大部分调往省外和优质龙头企业。二是农村贷款利息高,负担重,如吉林农村信用社给有些地区农民的贷款年利率达到10%以上。这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受到更大制约。

4.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增长。2000年,吉林省农民收入降幅达到10.5%,直接原因是粮食减产、价格下跌,深层次原因是收入结构单一,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增收机制。而城镇居民收入却持续增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3倍,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达33倍。2008年,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69:1。

四、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发展对策

为推动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因此,必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首先,可以通过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出台相关政策,使群众认识到与切身利益相关;其次,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知识文化素质和精神文化素质;再次,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组建物业委员会等形式尊重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从而强化农民的自觉参与。

建议二:因地制宜、梯次发展。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不同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建设模式,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策,多层次的推进。同时,要坚持分期建设原则,不能搞“”。要把长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把传统农村改造与新型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上要量力而行,遵循基础建设阶

建议三:整合资金,多方联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吉林省情况较为复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单靠政府一方投入难易保证资金充足和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必须整合政府、企业、社区、农户多方联动的资金链条,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多方联动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6]。

建议四:健全机制,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保证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健全各类责任制,建立以农村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

结语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并不是单一的社会发展问题,无法在单一学科中求解,而是需要运用系统论观点在“社会-经济-农村社区”这样的复合系统内求解。在吉林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同样也需要政府、社会、农村社区组织、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共建,并不断摸索其发展的规律和模式,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立群.当前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7,(6).

[2] 王杜春.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

[3] 李恩.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管理学刊,2011,(7).

[4] 罗云华,程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诌议[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0,(3).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5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砖瓦企业约12万个,每年取土约14.3亿立方米,其生产能耗每年约6000万吨标煤,仅此项和北方采暖能耗合计就占我国全年能耗的15%以上,给我国的资源利用带来了沉重压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新型墙体材料将加速取代传统的黏土实心砖。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土地资源严重短缺,传统黏土实心砖的使用成为制约河南省建材产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加大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别是2005年河南大力整顿治理黏土砖瓦窑厂以来,新型墙材出现了跨越发展的良好势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连创新高,发展速度处于全国前列,为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舞钢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总面积629平方公里,地处山区,耕地宝贵。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当地建筑业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求随之加大。然而,目前舞钢市80%的用砖由外地供应。

为加快当地建筑节能步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舞钢市在全市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

科建建材应时而生

舞钢市科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建建材公司)位于舞钢市院岭街道办事处冯庄村楼房庄,占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项目选址符合舞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建建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新型建材为主的民营企业,主要以电石泥、矿尾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粉煤灰蒸压砖。产品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十一五”“十二五”总体规划,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类项目,也符合河南省行业准入标准、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科建建材公司2010年3月18日通过环境评价审批,成立了年产1.2亿块灰砂蒸压砖建设项目,同年7月通过平顶山市发改委审批并动工建设。公司前期总投资3150多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3032万元,流动资金118万元。项目于2011年1月竣工投产,同年9月通过河南省墙改办认证,并于当年12月被平顶山市政府评定为重点扶持新型墙材企业。

该项目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建设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和有关环保政策,确保达标排放。粉煤灰、矿尾渣、电石泥都是工业废料,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科建建材公司用这些废料既可以降低成本,也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无论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非常可观。

公司发展前景广阔

科建建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全力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贡献。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平顶山地区新兴墙体材料行业的市场缺口,提高了新型建材的普及率,巩固了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的成果,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体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也推动了当地其他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平顶山地区建材行业实现结构优化。以电石泥、矿尾渣、煤粉灰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发展的循环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还带动了当地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由于公司所需原料电石泥、矿尾渣从舞钢市购进,产品蒸压砖运往周边地区和舞钢市销售,从而带动了当地运输业的发展。推动建筑业实现节能。公司生产的产品属国家推广的新型墙体材料,对推动舞钢市建筑业做好节能工作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另外,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建筑功能得到了有效改善,舒适度有了显著提升,大大提高了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有效满足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范文6

一、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虽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的提升,但是因为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农村新型社区在服务功能、管理水平、环境生态上和城市社区还有很大差距。其制约因素具体如下:

(一)土地指标不足导致规划受限

政府每年下拨的建设用地指标极其有限,造成农村新型社区在规划时只能小打小闹地局部调整,很难进行大手笔的全局性规划,从长远来看必然影响新社区的规划质量和建设进度。

(二)自主资金匮乏导致建设被动

一方面村主导产业发展不均衡,村级收入有限,经济力量不足,拿不出多余的资金进行新型农村社区的自主建设;另一方面是新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缺乏融资渠道,又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由此导致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被动局面。

(三)户籍制度城乡差异导致发展无力

农村要实现城镇化发展,新型社区建设是主导,与之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社保体系则是关键。当前,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不少福利政策都是在城乡分割、以城为主的基础上制定的,农民和居民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待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城乡有别的制度分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农村新社区建设进度的羁绊。

(四)管理人才缺失导致服务滞后

一是村级干部平均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阎良区振兴街办共有村支部书记13人,平均年龄50.9岁;村民委员会主任13人,平均年龄47.4岁;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3名,平均年龄51.7岁,平均年龄略微偏大。在文化程度方面,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25人,其中大专6人,中专5人,高中6人,初中8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二是村级岗位对新人吸引力不足。大学生村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村干部整体结构,但是因为农村基层干部待遇低、工作和生活环境差等原因,很难吸引大学村官长期、稳定地在村级岗位上服务。三是原班人马不能及时适应职能的新转变。在新社区管理上,村委会原班人马不能及时适应社区居委会偏重服务的特点,依然习惯原有的重村务处置、轻服务协调的管理办法。而且,新社区的管理和服务牵扯了村委会成员过多的精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有职能的发挥。

(五)村民观念落后导致环境脏乱

入住新社区的农村居民不能及时转变原有观念,适应社区生活新模式,从而直接导致新社区环境的脏乱。一是未能及时形成“社区是我家”的公共意识。依然习惯于原有独门独院的生活方式,认为公共设施与己无关而不加爱惜,甚至还有故意破坏现象发生。二是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改变。习惯于原有的自搭自建、乱占乱放的做法,直接导致公共场所被私占私用,影响新社区整体环境美化。三是不愿意掏钱购买服务。一些村民不愿意交纳物业费用,导致物业服务难以正常维持。

二、大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坚持的做法

(一)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是解决好深化农村相关制度改革的问题。如土地使用权要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金融制度改革要全面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加大小额贷款的支农力度,积极为农民申办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农民发展生产和创业致富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实行按居住地和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等等。

二是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一方面,开设形式灵活多样、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订单式”、“技能型”和“创业型”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到“困有所济、灾有所救”,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三是解决好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一要建立健全基层激励机制,让为群众办了事的好干部有奔头,有甜头。二要畅通“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途径,选好能为村民办实事,廉洁敬业的好带头人。三要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开拓创新的好班子。

(二)重点推进措施

一是借力发展。外力上,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调动群众主动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与村结对、共住共建”,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对拆迁安置村的服务与指导,利用优势从资金、物资、人才上帮助新型农村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内力上,引导鼓励村组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拍卖等途径,取得土地及建设资金,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社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形式,广辟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鼓励村集体利用留用地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利用集体所有农地、农业生态等资源,采取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业基地开发、休闲旅游业等二三产业项目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

二是合力攻坚。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统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办负责、行政村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等途径办法,加快推进中心村和农村集聚点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