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与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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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见与建议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1

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开展“创业发展办事难,纪委监察来督办”活动的实施意见》(温纪发〔2007〕14号)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对象办事难,纪检监察来督办”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创业发展办事难”遇到的一些问题,积极发挥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深入、系统地剖析造成“办事难”的原因,以“内部流程优化、政务公开深化”为着力点,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办事难”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创新、发展软环境,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办主体

这次活动的督办主体是市民政局纪检组。(包括纪检组授权督办的有关人员)

三、督办对象

这次活动的督办对象为市民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婚姻登记中心、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等“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上述单位(科室)的有关人员。

四、督办内容

(一)围绕重点难点,推进“办事难”问题的专项破解。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阳光投诉”、梳理群众投诉举报件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民政工作业务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督办,集中力量予以突破和解决,并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规范。

(二)围绕办事程序,推进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流程优化。督促局机关有关科室进一步严格界定各项职能,及时解决职能交叉、缺位、越位的情况。清理行政认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照建立健全窗口式、一站式服务机制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三)围绕办事效能,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窗口办事规则,全面推行AB岗、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制等办事制度。积极倡导“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干部”和“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服务理念,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提高服务质量。

(四)围绕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和依法行政。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单位各项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布于办事大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规范听证制等办事公开制度和复议制、申述制等行政救济制度,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围绕勤政廉政,推进部门干部规范履职。进一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趋利性行政、凭关系行政以及吃拿卡要、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民政服务对象办事的违法违纪问题;强化效能考核和行政问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干部轮岗制,促进中层干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五、督办方式

(一)快速处理投诉。通过向社会公布“办事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采取自办、协办、转办等方式快速处理相关投诉件,并建立催办和督办机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不定期开展对集中办事窗口的监督检查,并通过发整改通知书、建议函、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切实查纠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劳动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扯皮、服务态度恶劣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实施行政问责。受到投诉经查属实或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行政过错行为,要按照相关党纪法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责任。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四)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简报等载体,对正面典型、好的做法进行通报宣传,增强示范效应;对反面典型则予以公开批评或曝光,起到查处个案、教育警示一批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支小琴为组长,陈群扬、章义为成员,陈群扬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2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1、今年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学生、高等院校接受无学籍的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军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征集年龄:男青年在2010年年满18-20岁(即199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19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无劣迹、无纹身,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的优秀青年);体格条件按国防部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身高1.62米以上,体重达45公斤以上,无传染病,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4、征集办法及时间: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从现在起报名。

二、工作方法

依据有关兵役法律、法规开展征兵工作,积极做好宣传教育,要在认真做好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将宣传动员工作反复深入做到每个应征对象的家庭、本人、单位、学校及主要亲属,宣传国家兵役法规、部队现代化建设成就、立志在部队成材典型、国家安置、优待政策等,对外出务工人员务必要在10月底前召回,并要求同时带回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打工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各村要将预征人员的人数分解到各村干,明确责任到人。

三、主要奖惩措施

1、征兵经费:进市体检所需车费、食宿费、洗理费、政审费等由镇统一解决;人员误工费及其他费用等由各村自行解决。

2、奖惩:(1)各村进站任务数少1人罚100元(2)各村完成双合格人数4000人以上3人,-4000人2人,人以下1人,每多一人奖励100元,每少一人罚100元,(3)各村有双合格人员但由于名额限制没有出兵的不奖不罚。(4)将合格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进站任务数少1人扣1分,双合格人数少1人扣3分。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3

关键词:政策性住房;银行;建议

一、政策性住房银行的优势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金融机构,却在日常运行中行使和政府及金融机构相关的职能。若将其改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住房银行,赋予住房银行金融企业法人地位,就可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操作规范,从而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水平。政策性住房银行通过全新的公司化方式进行高效运作,能够为广大有住房需求的公众提供更为专业精准的服务。通过对住房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对其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的进一步规范,加之组建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可以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效率,也有利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银行可以为公众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储蓄的限制,提升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多项选择方式能够体现我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意志,广开住房储蓄之源,为住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组建住房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的发挥。住房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满足政策性住房储蓄的政策目标、服务对象及借贷基本原则。政策性住房储蓄在资金的可得性上有政府的政策作为依托,在资金的运用上可以更好的体现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目标,而不仅仅是为购房客户发放抵押贷款、利用低息优惠与商业银行开展同质化竞争。住房银行能够根据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标,根据不同时期特定的扶持对象,制定具体的信贷计划,发挥其金融导向功能,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组建住房银行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住房银行是以住房公积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政策性银行,行使国家有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总行,负责政策指导、内部监督以及各地区的资金调剂,并借鉴银行同业拆借、异地存取等业务的运作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省、市之间的调用或拆借。各城市将住房公积金余额按一定比例上交至住房银行总行作为准备金。总行将准备金和上存资金用于全国贷款资金调节,充分利用各地的沉淀资金。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的制定更加灵活和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调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的积极性。

二、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实施步骤

综合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在运作模式、归集运用规模、收益状况和员工队伍素质及软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建议在组建政策性住房银行的过程中按步骤实施。第一步,开展调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分析研究各地住房公积金运用情况的报告,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为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为组建政策性银行奠定理论基础。第二步,将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银行,条件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向成立银行方向做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组建。

成立住房银行后,一方面,可以积极运用被赋予的金融功能,健全住房金融体系,强化风险控制,强化作为资金行业的规范化和正规化管理;另一方面,利用住房银行的优惠政策,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基础,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功能,吸收社会公众闲置资金,推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证券化,实行低存低贷,大力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降低建房成本,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实现住房保障的政策性目标。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国家性的住房银行,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金融体系。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4

旅游空间的概念并非传统几何学和地理学的空间概念,而是一个社会P系的重组与社会秩序实践性的建构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周期性甚或永久性的“逻辑循环”甚至“反逻辑循环”的出现,事实上都体现了旅游地人地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进一步物化,进而产生异化集聚的社会空间效应,以及不同主体间生产关系不断再生产的深层原因2。旅游空间正义旨在实现旅游空间实践的经济、社会和空间权利协同发展。例如,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对旅游空间正义的实践就是要立足民众的现实生活,将民生幸福作为社会主义旅游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的价值旨归3。同理,在国际旅游语境下,旅游地的空间正义也必须立足当地生产与生活的社会实践,对空间的社会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给予必要的关注与尊重。

面对旅游空间正义的新逻辑,我们需要转变对传统旅游空间正义的理念认识,从传统旅游研究中对“物”的关注自觉上升到新型研究范式对空间的社会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等新型“空间正义”的关注4。我国新时期的旅游空间实践多是基于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市场化背景并耦合于特定社会时空下的新型空间实践过程,具有鲜明的空间生产特征5。若仅从传统逻辑出发来理解和认识贯穿旅游活动全过程的空间正义,不外乎强调资本的力量或者政府权力的实践。这一逻辑足以解释多数国内旅游空间生产的进程与实践,但在国际旅游的语境下,这一逻辑往往很难走得通。究其原因,国际旅游语境下的空间生产包罗万象,将我国特殊国情下的旅游空间生产实践及其社会性所带来的异化应用于国际旅游的空间生产,关注的对象往往受限于游客、资本、政府权力等传统主体,忽视了社会、私权等异域旅游空间生产中的“新型”主体,进而缺失了旅游空间正义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超越旅游空间正义的争辩

人类存在于自然中,同时也存在于特定的历史和时代中,游客亦概莫能外,难以摆脱其文化属性。例如,在国际旅游活动中,一方面中国出境旅游市场对全球国际旅游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纷纷加入对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争夺;另一方面,千千万万的游客便是不同文化的具体载体,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国际游客在与旅游目的地的接触中,难免产生文化的交流与碰撞、甚或敌意与冲突。后者从部分中国游客在境外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越来越成为国内外媒体和社会关注与炒作的热点便可见一斑,中国游客甚至被部分国家评为了“最不受欢迎的游客”。由于国际旅游关乎国民形象乃至国家形象,中国出境旅游发展当前遭遇的“二元窘境”迫切需要学术界从理论层面做出科学解释。事实上,均沾染了自身文化属性的游客和目的地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过程,即伴随着旅游空间的生产和空间正义的实践。若将国内旅游语境下的空间生产和空间正义逻辑简单套用到国际旅游语境下的实践进程,犹如圆凿方枘,这也是多数中国游客乃至于部分旅游研究学者难以理解中国出境旅游为何遭遇奇特“二元窘境”的症结所在。

由于每个地方都能够形成其特定的空间文化属性和特质,空间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对空间正义的争辩,应该超越正义的争辩,成为一个统一性的概念,朝着政治决策形态和改进空间分配的政策实施的方向迈进。因为特定空间人群所在的区位而强加于其文化、经济和政治上的偏见所形成的空间歧视是空间不正义的基础之一①。旅游空间正义追求的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尊重不同空间群体的差异性。任何容忍、鼓励甚至合法化针对特定空间群体的社会性、系统性暴力都是“伪空间正义”。例如,在旅游空间上对特定群体的排斥与驱逐等。尊重不同空间的多样文化,消除空间文化歧视和压制才是本质诉求。

三、旅游空间正义批判的自省与反击

中国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迈进,不仅是市场规模和资本力量的角逐,还必然伴随着空间生产与空间重构,以及对空间正义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贡献。当前高速发展的中国出境旅游,无论市场规模抑或消费能力均连续多年保持全球首位的国际排名,日益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伴随中国出境旅游市场进入初步成熟的发展阶段,虽然国内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于部分出境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若从空间生产与旅游空间重构的角度来认识和剖析这一现象,不难看出社会各界对文明旅游的重视程度日益上升源自社会发展进程中整体文明意识的逐步觉醒。这一进程实际上也是国际旅游语境下的空间生产、修复、再生产和重构的进程,不值得为此大惊小怪。特别是旅游研究学者必须更加清醒认识到这一点,而无需人云亦云,甚至杞人忧天。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5

    一、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1、行业趋同风险。随着丝绸、煤炭等“老五大”行业信贷政策收缩以后,作为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需要寻找新的、安全的、收益率高的行业,在地方经济缺少支柱产业、信贷资金缺乏有效载体的情况下,短期趋利行为及从众心理使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贷款投向了教育这块“朝阳产业”,对某些学校或某些项目过度授信,形成新一轮的信贷趋同,这样势必引起信贷市场的供求失衡和不当竞争,导致新的信贷风险。

    2、政策风险。一是严格控制收费。教育产业化已不是教

    育改革的发展方向,200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通过“一费制”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管理”措施,对教育收费实施严格管理和控制。国家政策的调整,制约了学校的发展空间,给学校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学校不能全面地实现预期收入,必将削弱贷款偿还能力,从而增大信贷风险。二是改革办学形式。国家打破教育垄断,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这将在生源、收费、师资等方面形成竞争,必将增大学校的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转化为信贷风险。

    3、投资风险。在教育产业化发展的引导下,一些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为提高知名度,吸收优质师资和生源,不顾自身实际,大额举债,抱着“学校贷款,政府还钱”的老观念,依靠贷款铺摊子、上项目。且在投资过程中,一是贪大求洋,擅自超计划投资;二是自筹资金未按计划全额到位,特别是财政承诺的项目资本金到位率不高,相应增加了学校债务,增大了信贷风险

    4、法律风险。目前学校贷款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质押两种,由于《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其设施不得抵押。造成学校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仅限于用作商用性质的附属资产,抵押范围狭小且数量有限。同时,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因其作为学校资产同样难以处置和变现。学校类贷款保证方式采用较多的是收费权质押,但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收费权质押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学校收费权质押缺乏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在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担保贷款时,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是依法已明确为可以质押的权利”。而《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列定的权利质押的范围中,尚未对学校收费权质押作出明确规定,质押操作和实现的实践存在差异,致使学校收费权质押贷款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学校收费权质押没有现实意义。学校向学生收费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并由物价部门审批其收费标准和范围,它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这种收费权既不能委托,也不能转让。收费权质押给银行,并有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定的协议,形式上看是质押了,但这种质押权并没有移交给质押权人占有,银行既不能到学校去收学生的钱,也不能控制和处置收费权,无法行使质押权人的权利。

    5、财务风险。一是财政保障不足。一些地方财政实力较弱,对学校的拨付款项往往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甚至长期拖欠,加重了学校的财务压力。二是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资产负债比例高,现金流量小,学校偿债压力大、能力弱。 三是学校的债务数额大、期限长,贷款利息多,且收入有限,财务负担沉重。四是一些学校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内部审计不力、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对贷款产生极大的潜在风险。近年的各级审计表明,学校已经成为做假帐、乱用钱 和滋生腐败的高发行业。

    6、竞争风险。一是银行间的竞争。由于信贷投放渠道狭窄,新的信贷增长点不多,因而各行都将学校列为贷款营销的重点,竞相争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金融同业竞争,对有的客户放松了授信条件,增大了贷款风险隐患,同时,也对形成诚实、信用的银企合作观念带来冲击。二是学校间的竞争。主要是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前者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和财务决策上的自主性决定了比后者更具竞争优势,可以吸收更多的优秀教师、管理人才和拔尖的生源,打破了原来公立学校垄断经营的利益格局,影响了公立学校的收益预期,民办学校同样也增大了办学成本,从而直接影响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同时根据人口自然增长规律预测,2008年后我国人口数量将转为逐年负增长,可以推断,不久的将来,学校的买方市场将逐步形成,行业内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各类学校可能出现优胜劣汰的两极分化格局,从而引发金融机构部分弱势客户的财务危机,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安全。

    7、管理风险。一是资金监管难。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学校的资金收支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资金收付由财政监管,金融机构无法对学校的资金实行监督、控制。二是部分客户信用观念恶化,对金融机构的贷后监管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问题,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因存在存款业务对学校的依赖,不坚持贷后管理制度,加上部分管户客户经理个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致使管理不到位,风险发现不及时,风险处置不力,也增大了学校贷款风险。

    二、政策建议

    学校贷款的稳健、有效运营,不仅可以维护国家信贷资金安全,提高金融机构赢利水平,还对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首先,各级学校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地方实情出发,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不搞短期行为,反对一切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其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不能单靠银行来解决,既要强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持续增长,又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同时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帮助和支持。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贷款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要从构建“诚信政府”的高度,对学校贷款从申请立项到结息还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律,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建设规模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控制。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好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的还贷义务和学校领导的还贷责任,对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应将学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三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贷款周期,帮助学校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征集意见与建议范文6

关键词:预算绩效;财政资金;体制;管理;成效

一、水利部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做法

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重大,通过预算绩效可有效快速地提高个人和组织的效益,也会使项目完成或工作进展更加高效。财政资金合理的预算、严格的执行以及对其过程的监督是财政资金预算的关键。那么,绩效管理的关键是什么呢?绩效管理的核心包括目标管理、过程监督以及结果评价。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秉着“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原则。从2005年起水利部开展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争取做到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再总结经验促进部门的发展。1.完善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广、涉及领域很宽的工作,具有一定难度,需要一定的支撑与保障。水利部从2009年开始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相关课题展开研究,争取完善现有体制、寻求适用方法,也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供理论支撑。随后,水利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水利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2012年专门成立分管财务的工作小组,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健全工作机制“规划先行,目标储备,专家评审”是水利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规划先行表明编制预算是重中之重,目标储备表明合适的目标是工作的基础,专家评审指工作过程必须依靠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监督。“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是水利部绩效目标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体现出了各方监督把控的严格与相辅相成的管理体系。2010年,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增强了绩效目标的科学性。除此之外,《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将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等九大项目纳入规划管理,要求制定项目规划等。2012年,水利部印发《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该规定要求预算项目要在预算编制的前一年将相关论证上缴入库。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及早判断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项目完成后的效益大小。这样不仅是对项目负责,也是对项目工作人员负责,更是保障了部门的合理利益。项目储备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绩效目标、指标进行申报。在项目绩效论证未入库前,由专家进行专业判断,得出该项目评估价值。如若项目完成后实际意义不大,该项目的申报将会被中止。在该工作基础上建立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调预算项目的环环相扣,“自下而上”是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在水利部汇总后再上报给财政部;“自上而下”则是财政部对其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分析得出相关的评价建议后下达到水利部,然后再对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反馈。通过这个模式,水利部得到上下两方面的信息后结合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工作目标、项目工作量等一系列因素提出最佳的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再提交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开始项目执行,不通过则继续改进方案或取消项目申报。这种工作流程使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更加贴合实际,项目指标更加科学。3.形成保障格局水利部一直坚持财务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借助一些专家的帮助,使预算绩效管理时效显著。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是确定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监督执行过程并对预算绩效结果分析评价。相关部门则是参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审核过程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专家的任务是运用专业知识认真分析项目绩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效益性。各个部分相辅相成,形成一个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开展工作并落实工作。

二、主要成效

1.预算绩效理念深入人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促进单位科学的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制定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办法,思考预算绩效的不足,全面整理和汇总各项信息,得出相关结论,并将其有效利用。从而使财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了解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总结经验,有助于下个项目的开展,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2.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扩大到2012年,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很多水利部项目归入绩效管理范围内,在《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后更多扩展性的项目也归入其中。水利部也从这些项目中选择几个实践价值较高的项目进行重点规划,纳入水利部重点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这样一来,预算绩效的范围越来越大,投入资金越来越多。3.执行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推进使得执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项目发展更加贴合,不仅提升了工作计划的实施效果,还促进了各个单位部门自身体质的完善和。

三、优化建议

1.加强宣传通过多元化方式加强绩效理念宣传,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使项目单位意识到预算绩效的有效性以及重要性,从而将理论、观念转变成实际行动,达到一定的实际效果。2.强化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为了提高绩效指标的质量,强化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是很必要的。通过对大量有效数据的运用,指定评价体系,合理利用各方资源,优化指标的评价,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预算管理中有很多理论性依据,但更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项目的实施开展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进行。在执行预算的时候做到实际绩效与预算管理的同步、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监控的同步。不能使预算与实际脱离,那样预算绩效就没有意义和价值了。4.信息化管理巧妙地运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模板,整合已有信息和数据,对不同的对象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之后可以及时从相关数据库中提取有效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财政项目绩效执行中的低效、无效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1.宋樾.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中国水利,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