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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1
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近年来相关的文章大量涌现,必须通过适当的分类来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与综合。笔者认为,可以从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换之间的关系角度来分类梳理这些观点,这样便于人们更清楚地把握信息技术对政府行政管理变革的影响,以及行政管理体制对信息技术应用的反作用。为此,笔者将其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从电子政务自身的技术和业务特点出发,分析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可能产生的影响。胡永佳[1]认为,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现出如下特色:管制职能的淡出与治理职能的强化;政府全能主义的消解与有限政府的强化;统治职能的弱化与服务职能的强化。
李文良[2]认为,电子政务的自身特点使得政府职能发生改变,使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经济型向公共产品供应型政府转变等。这类观点的出发点是电子政务的信息公开与透明性能及扁平化作用等特点对韦伯的传统官僚制的科层制及职能分工的特征产生严重的冲击,并使政府职能发生重大的改变[3-6]。因此,电子政府与传统政府存在着显著的差异[7](参见表1)。另一类是从目前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对政府职能转换的定位来论述电子政务对实现这些政府职能的作用。这实际上是仅仅将电子政务看作是传统条件下政府行政的一种辅助工具。例如,刘庆龙等[8]认为,党的“十六大”将政府职能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那么电子政务就是要将政府的这四大职能实现电子化、网络化,以提高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此,该作者分别从这四个方面讨论了电子政务的应用及其作用。例如,关于电子政务对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作用,认为凭借电子政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提高政府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实施引导和组织,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由于这种分析能够迎合当前的发展形势,因而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重视,很具代表性。又如,有的研究报告就以这四大职能将国务院所有的政府部门进行分类,并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进行部门职能的描述[9];还有些地方政府,如广东省在制定本地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时,也是按照这四项职能安排自己的电子政务发展重点。将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两者对比分析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是因为中国仍然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整个社会对政府职能尚未建立起规范的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也就一再为人们所强调。因此,中国学者在讨论电子政务时,总要将它与政府职能挂钩,希望电子政务能够为当前的政府职能转变服务。
而在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这一点却强调得不多,特别是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在这些国家,政府职能已经是个很明确的问题,法律对此已做了明文规定,如何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政府效能最大化才是发展电子政务的目的所在。因而在国外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般比较难于看到目前中国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研究电子政务的情况。实际上,美国政府在制定有关电子政务发展的计划时,往往是从上述第一类情况出发的。也就是说,美国主要是从电子政务的自身规律来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从最初的单机应用、部门局域网、第一政府网站,一直到建立联邦组织架构(FederalEnterpriseArchitecture,FEA),都是随着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而逐步成熟与完善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与共享是美国整个政府信息化的一条主线,这也是发展电子政务的最基本条件,更是最主要的困难与障碍。欧盟在讨论电子政务时,除了关注电子政务的四种业务形式(即G2G、G2B、G2C以及电子政务对政府内部管理效率的作用)以外,更多的是从信息提供、服务传送以及公民参与(InformationProvision,ServiceDelivery,CitizenEngagement)三个方面来讨论电子政务[10],不过这些仅是电子政务的功能而不是政府职能。而就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定历史阶段审视,单从上述两类情况中的任何一类情况出发都不能全面认识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从第一类情况出发,显然没有考虑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及政府职能的转型性质;而仅仅从第二类情况出发,却又回避了信息技术对政府职能的决定性的影响,因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四大职能考虑的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些更多的还是传统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关系。
现实世界的政府职能,有一些可以在经过数字化之后进入网络世界,通过网络工具辅助实施,例如,在网站上政策法规、传送公文、申请身份证、缴纳税收等等;还有些政府职能是不可能被数字化的,因而也是不可能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实施的。与此同时,网络环境本身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公共领域,从而派生出新的必须由政府来完成的职能,如网络立法、维护网络安全、提供数字身份认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等问题,这些是现实世界所没有的。这形成了网络环境下的第三类政府职能。因此,网络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与现实世界的政府职能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现实世界所没有的政府职能。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从本质上讲,所谓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换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讨论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问题,更宽泛地而言,也就是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因此,为了研究方便,笔者将上述三种有关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分别命名为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以及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参见图1)。从后面的分析我们还可知道,就“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而言,这三种政府职能还不够全面,都只偏重于各自的问题,不利于我们全面而深入地认识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
二、基本概念:电子政务、政府职能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要分析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首先必须认识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这两个基本概念以及它们可能蕴涵的深层次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前很多文章和报告在讨论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的关系问题时,对这两个概念根本不闻不问,完全不顾它们结合在一起后可能产生的更为复杂的情形。特别是电子政务,无论是从技术手段、政府对企业和公民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以及对信息资源的基础性需求来看,它都完全有别于传统人工环境下的政务(为便于比较说明,本报告将传统政务称之为“手工政务”)。因此,脱离其基本内涵而泛泛地谈论电子政务及政府职能,是没有多大价值的。本节即对电子政务和政府职能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深入探讨,以便为此后的分析提供基础。电子政务其实与政府职能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目前所理解的电子政务可以说是政府职能体系中的业务类型层次,而政府职能则由业务及其类型来体现。当然,如果我们对电子政务作广义的理解,那么就可以将目前所理解的电子政务看作是狭义电子政务,而将政府职能层次的电子政务看作是广义电子政务。不过,由于目前我们对电子政务的理解已经基本定型,下面仍然从当前约定俗成的含义出发来界定和分析电子政务。实际上,这样反而能更深刻地认识信息技术对政府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电子政务
从有关电子政务的参考书、大学教材以及互联网资料来看,笔者在2001年所作的定义得到了广泛的共识,已成为电子政务的标准定义。因此本文仍然将这个定义作为基准定义,并结合有关研究进展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系统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信息:第一,电子政务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和数字网络技术,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关软件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第二,电子政务所处理的公开事务可以从其范畴来理解:从狭义上看,电子政务是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从广义上看,电子政务则还应包括与政权有关的其他公共事务,例如立法、司法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如社区管理等)。第三,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上述第一方面的信息概括了电子政务中“电子”的内容,第二方面的信息概括了电子政务中“政务”的内容,而第三方面的信息则提出了“电子”与“政务”之间实现有效融合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要安全、有效地实施电子政务,国家层面必须具备五大要素: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服务内容——结合政府行政职能完善支撑行政管理活动的信息应用系统;业务基础——信息资源库;保障条件——电子政务身份认证及安全保障体系;支撑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体系、人才体系等电子政务建设环境。当然,整个社会也应该相应地具备电子政务的应用基础,即整个社会不存在“数字鸿沟”。从理论上来讲,要使电子政务真正充分地发挥效益,上述几个要素都必须同时具备,而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通常都难以在短期内具备这些基本条件,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一个国家只能从自身的经济社会条件出发,逐步地在上述一个或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并取得进展。因此,电子政务本身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长期的动态发展过程。
最后,有必要对“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这两个概念加以明确界定,因为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在对这两个概念的解读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奇怪的是,在国外,他们用得最多的是电子政府(即e-government),而电子政务这个概念却用得很少。从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国外学者对“电子政府”的认识与我们对电子政务概念的定义很相似,认为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开展行政管理业务就是在建立电子政府,对政府机构的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组织结构的改变以及各政府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强调得不多。实际上,“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能完全等同。在笔者看来,所谓电子政务,即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各类政府行政管理业务,与此同时,为了开展这些网络政务,有必要对政府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重组,现有的政府组织结构也必须逐步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以适应网络经济与管理的需要。而电子政府则是与现有的有形政府(是一级政府,而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相对应的一种全新的政府结构形态,是在电子政务发展到高度成熟的状态、行政管理与服务的业务流程以及政府组织结构都已经按照政府职能进行了充分的重组与调整、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之后的全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形态。一旦实现电子政府,人们现有的按照工业化时代所设计的各种分工明确的政府组织管理结构将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扁平的、高度一体化的政府组织结构。显然,从现有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看,我们尚未达到这种程度。因此,电子政务是电子政府发展的基本过程,而电子政府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政府职能
⒈政府职能的基本内涵
政府具有两重属性:作为公共管理机关,对公共事务行使管理职责;作为一个具备专门的管理体系的组织统治工具,致力于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这种两重属性就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内涵:所谓政府职能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功能以及必须履行的职责。政府职能与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等一起构成国家职能体系,共同执行国家的意志[11]。政府职能是确定政府组织目标和任务的重要标准[2],它反映了政府管理活动的基本方向和实质内容,规定了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究竟管多少、管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指明了政府管理活动中基本的、主要的工作。任何政府活动的内容、目标和任务都要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根据政府职能来决定:如果政府机关的规定了超出职能以外的目标和任务,那就要管理许多不该管的事,结果是管不了也管不好;而如果政府机关较少地确定管理目标和任务,就会有许多该管的事没有去管,无法全面地履行政府对社会所负有的历史职责。虽然政府职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多变性,会随着时间、地点、条件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是政府职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无论哪一种职能都可以分解为具体的、实际的内容,成为政府机构的目标和任务。因此,结合政府职能的基本属性以及信息技术的基本特点,研究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为我们确定网络环境下政府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前提和依据。
⒉政府职能的结构与类型
政府职能的结构极为复杂。从横向来看,政府的地位决定了自身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职能涵盖社会各个领域,从而对整个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从纵向来看,政府职能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其行使职能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不尽相同[11]。例如,就内容来说,政府职能有基本和具体两个层次:基本职能是政府的根本职能,主要有政治统治、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当然三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具体职能是政府基本职能,在实施过程中分解为经济管理、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职能,并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执行。依据不同的标准或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政府职能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体现国家职能的角度来看,政府职能包括阶级统治职能和一般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政府管理的作用性质来看,又可分为统治性职能、保卫性职能、管理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等。而按照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12],从政府管理过程来看,政府职能可划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控制职能等。有人则从上述的基本内容出发,从政府管理的领域将政府的根本职能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种类型[11]。
政治职能是指通过行政强力机关行使约束性、控制性、防御性、保卫性以及镇压性的功能,防御外来的入侵和渗透,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与内外环境,妥善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关系,其核心功能是巩固国家政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政治统治的职能;保卫国家的职能;惩罚犯罪和维护治安的职能;保障、促进人民民主建设的职能等。经济职能是指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依法履行的职责及其功能。政府的经济职能正在成为全部政府职能中最重要的职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基础;有效配置资源;收入分配;宏观经济调节及稳定物价等。社会职能由于与每个国民密切相关,因此政府这方面的职能就包含很多具体的内容。不过,有的学者将这些职能内容划分为两个方面[11]:文化教育职能;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功能。而世界银行[13]则根据“政府能力”的大小将政府职能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个层次(参见表2),认为只有依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政府能力的大小,依次拓展政府职能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综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就目前电子政务的发展而言,政府职能应该从政府管理的领域出发来分析,其职能除了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三种类型之外,还应该包括表2之中的“法律与秩序”的职能。笔者认为,之所以应该将“法律与秩序”纳入其中,是因为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实行的是不同的技术交易过程,理应施行不同的交易规则,因此在电子政务发展初期,“法律与秩序”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电子政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只有固化为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因此,本文将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和法治四个方面来概括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此即为“四分法”。
三、电子政务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一)基本内容
其实,无论是在传统的物理环境下还是在网络环境下,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及法治这四个方面都能够涵盖政府职能的全景。因此,根据上面的分析,本文根据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及法治这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分解出电子政务的许多具体职能(参见图2)。与图1相比,图2所示的政府职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图1是根据政府网络业务的生成特征而划分的政府职能,无法涵盖政府职能的全景。例如,虽然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包含“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但是这些主要仍属政府的经济与社会职能,电子政务的政治职能强调得不够。这种划分是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相适应的。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电子政务表现出很多的政治特征,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毫无疑问将对此进行控制、管理或服务。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则是从政府职能边界的伸缩、行政手段与方式的改变来说明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的影响,由于所考察的着力点的不同,这样就很可能难以反映政府职能转变的全部内容。同样,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更是不能反映政府职能改变的全貌。“四分法”虽然来自现实的物理世界,但是对网络世界仍然适用。现实依赖型政府职能、网络生成型政府职能和技术决定型政府职能这三种职能内容,在根据其性质与特征进行适当的分解之后,都可纳入图2的“四分法”之中。实际上,“四分法”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结合起来,反而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电子政务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二)主要特征
网络技术对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它相对于传统的政府职能表现出许多明显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则反过来对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边界、行政手段与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对界定未来政府的职能、组织机构设置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⒈同构性与统一性
与物理条件下的政府职能的最大差异,就是由于各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同构性,传统的职能领域分离的情况已经大为减少,政府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职能的趋势性日益明显。也就是说,同构性产生了政府职能的统一性。这一点可以从网络安全领域得到清楚的认识:无论是就电子政务还是电子商务而言,网络安全的基本内容、表现形式、防护措施以及制度建设都很相似,有的甚至是完全一致的。
⒉阶段性及层次性
电子政务在发展初期,更多的是将一些从技术上易于数字化处理的业务内容搬上互联网,主要是一些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的内容,而且一般是基于原来的组织机构进行的,因而难以对政府职能产生显著的影响。这时,只有电子政务业务类型的概念,人们在讨论电子政务时,主要考虑以何种形式满足现行政府职能的要求。这时,电子政务尚处于“五阶段论”(即起步阶段、单向在线服务阶段、双向互动阶段、在线事务处理阶段、无缝集成阶段)中的前两个阶段。只有在电子政务发展到第三阶段之后,对原有的政府职能加以转变的要求才得以提出来。因此,现在很多有关电子政务的文章虽然都谈及政府职能的问题,但是却难以深入下去,更做不到详细地论述了。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和分析电子政务的业务类型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很有必要。其实,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与业务类型之间存在着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在发展初期,人们更多地是考虑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实际的具体政务处理过程,例如将文件公告、各类通知等信息由原来的纸质媒介搬到局域网或互联网上,或是通过信息网络交换、传送大量的数据与文件(如EDI,即电子数据交换系统),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本行政机关的业务数据(如表2所示)。随着应用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的行政机关的增加,以及随着应用信息技术处理的政务类型的增加,相应地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例如,在这个时期,人们很可能会用同样的技术做各种相同或不同的事务,从而造成重复建设的情形;同时,人们也很可能使用不同的技术做各种相同或不同的事务,从而造成无法连通的局面,即形成信息孤岛。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业务整合或信息互联互通的需求。在整合的过程当中,人们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方法,人们最终将不得不回归到政府职能的方向上来。而且,随着电子政务发展阶段的提高,人们逐渐地认识到,只有从政府职能的高度,我们才能完全地理顺复杂多样的电子政务业务类型。政府职能要通过若干个相应的业务类型来实现,如果因此而混淆甚至是等同业务类型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差别,则可能妨碍我们认识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制度的革命性影响。在这里,笔者认为,缺乏对上述政府职能的阶段性及层次性的认识是造成目前学术界对网络环境下政府职能转换难以展开深入探讨和分析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发现,对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来说,完整的政府职能应该包括三个层次(参见图3),即基本职能、具体职能以及(政务)业务类型。目前我们讨论最多的是位于底层的电子政务业务类型、政务处理过程及其流程,较少从政府基本职能的角度去认识网络环境下的政府职能转换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往往会对电子政务缺乏全面的认识,对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放任不管。实际上,尤其重要的是,在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如何根据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梳理错综复杂的政务流程,将是电子政务深入发展的重要课题,而这也是目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政府职能的层次性,有一点必须要说明,当前,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具体开展网络行政业务的政府机构,在讨论电子政务时,往往将其与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网站联系在一起,而网站所展现的内容仅仅是各类电子政务的具体业务类型,这就使得人们难以全面地认识网络世界的政府功能与职责。图3 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的层次性其实,从图2可以看到,在网络世界,政府所应担负的职责是很多的。因此,我们只有从图3的角度才能完整地认识电子政务的政府职能。
⒊政府职能的技术实现
与以往的技术革命不同的是,信息网络技术不仅能替代体力劳动,而且能替代脑力劳动;在解放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减政府职能——技术开始与政府“竞争”,逐渐地承担部分由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所承担的业务与职能。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前面所讨论的政府管理过程当中的“监管职能”以及图2中的“身份认证与网络安全”来说明。以前的政府监管通常都是派出专门的工作小组或人员亲临现场,通过实地调查或是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和业务台账等资料,来了解实际情况的发展程度;而在电子政务的情况下,所有这些反映实际情况的指标都可通过事先设计好的流程或在线报表而得到及时的反映和控制,例如,在电子海关,多重的电子数据比对就有效地避免了虚报出口退税的现象,可为国家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打击虚报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2
关键词:电子政务;路径;机关工作效能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165-02
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机关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电子政务是政府部门在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在一定设备的支持下,优化传统的办公形式和业务结构,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为社会提供高效、透明、公开、优质的全天候、全方位的政府,它是政府行政系统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上信息的公布;政府内部办公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实行交互式办公;共享资源,协调配合。
1 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
电子政务的出现,为机关行政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可以有效促进机关与人民的充分互动。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对机关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大大提高了机关的服务效率,并且为机关决策、服务流程、办事方法等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形式,同时也方便了广大民众的要求。同时,电子政务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办事流程的透明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机关行政行为起到了有效的规制作用,有利于促进法治机关的建设。
第二,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电子政务建设为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创造了条件,丰富了人民参与政治和行政的途径。通过政府网站的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顺应了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第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在电子政务的背景下,机关职能从单纯的管制向服务方向转变,优化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态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起到有效的督促作用。电子政务建设还明晰了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简化了机关办事中不必要的流程,通过信息的有效整合提高机关的服务效率。同时,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公众的参与、信息的搜集整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缩短决策时间提高了机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优化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效途径
2.1 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电子政务是在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其优化发展也必须从平台建设开始。首先,网站建设是电子政务推行过程中机关内外互动的窗口。通过网站建设要实现信息的共享、网上办公的方便快捷以及及时的沟通。当前我国机关网站的建设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完善其功能,发挥其作用。其次,办公自动化是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根本。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首先必须对传统的机关工作程序和方式进行革新,因此,办公自动化是其中最为根本的部分。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推行,一方面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自动化办公系统以及服务器、电脑等基本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强机关干部运用自动化办公系统以及电子政务处理的能力培训。最后,机关各部门之间还应该建立起协同合作的平台,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做好准备。
2.2 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提高机关管理效率
电子政务资源的有效整合是电子政务推行过程中内在的根本特征。首先,要加强信息的搜集整理能力。高度的信息处理能力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首要特征,因此,在电子政务推行过程中首先必须保证信息的有效搜集、分析、处理,为机关领导进行行政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且实施掌握业务发展的动态和形势。其次,要建立起高效、完整的数据库系统。完整高效的数据库系统是提高机关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更新完善数据库,为机关各部门以及公众所享用,加强机关和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通过资源的充分整合建立起高效协同的机关办公体系,确保机关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3 全面改进,推动机关和群众之间的互动
电子政务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机关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电子政务建设要从基础设施以及机关干部的理念、社会的关注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改进,推动机关和群众之间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机关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来为民众办实事,规范办事的流程,提高办事的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电子政务的信息搜集平台和沟通平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机关的工作;此外,还要加快机关电子政务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工作方式,节约机关的行政成本,提高机关的行政实效。
3 优化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机关工作效能是对机关工作过程和行政管理效果的一种评价,主要是通过工作成本和产出来进行判断。电子政务建设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提供了基本的途径,优化电子政务建设可以从政务公开、业务程序、机关决策、行政效率等多个方面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从政务公开方面来看,电子政务建设使得机关工作处 于透明状态,政务信息也处于开放状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机关网站,机关工作成了一种开放式办公。一方面,机关的办事流程能被领导和其他部门迅速知悉,内部监督更为简便可行;另一方面,机关通过网站这种开放式的管理形式,使得机关的信息处于一个公开状态,民众可以有效地搜集和整理信息,并参与到机关政策的制定中来,对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可以促进机关行政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也使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被所有的民众平等地知悉,从而保证公众的积极有效参与,提高机关决策的有效性和民主性,保证了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从机关的办公程序来看,优化电子政务建设可以更进一步地促进机关工作流程的整合,通过协同、精简、重组来优化办公程序,节约行政资源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简便快捷的服务。机关通过在业务上、机关内部各部门以及不同机关之间的业务组合,精简了机关办公所需的人力物力,产出也随之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也因此得以改善。
从机关决策方面来看,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数据库系统等收集、整理了大量有效的信息资料,为机关决策提供了基础准备;信息的动态收集处理也确保了机关决策所依据的信息不断更新,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众的参与还可以提高机关决策的可接受程度;此外,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支持下,机关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决策路径的优化和选择,通过提前的预测和对比分析,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程度。
从行政效率方面来看,电子政务建设的优化可以大大缩短信息的传递时间,为机关降低各种资源的消耗,从而节约机关行政成本,在简化行政程序的同时促进机关行政组织、结构和体制的完善发展。
综上所述,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我国机关工作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前进的方向。通过平台建设、理念的更新、资源的整合和与民众的互动,可以大大提高机关工作的效能,促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尽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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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3
关键词: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评估;研究综述
一、研究的意义
伴随着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化时代迅速到来。社会信息化给政府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迫在眉睫。电子政务在发达国家取得长足进展,为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行政管理水平,我国正在加快对电子政务网的建设。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开放和互联的发展带来信息流动的极大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电子政务系统上所承载的信息的特殊性,在网络开放的条件下,尤其是公共部门电子政务信息与资产,如果受到不法攻击、利用,则有可能给国家带来损失,也可能危及政府、企业和居民的安全。作为政府信息化工作的基本手段,电子政务网在稳定性、安全性方面,比普通信息网要求更高。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是确定与衡量电子政务安全的重要方式。研究确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及模型,不仅有助于维护政府信息安全,也有助于防止现实与潜在的风险。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当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的评估体系与方法。目前主要有风险分析、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安全测评和安全审计等四类。
(一)国外研究现状。在风险评估标准方面,1993年,美、英、德等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与各国国家安全局制定并签署了《信息技术安全通用评估准则》。1997年形成了信息安全通用准则2.0版,1999年形成了CC2.1版,并被当作国际标准(150/IEC15408)。CC分为EALI到EAL7共7个评估等级,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影响深远。之后,风险评估和管理被国际标准组织高度重视,作为防止安全风险的手段,他们更加关注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并体现在相继于1996年和2000年的《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150/IECTR13335标准)和《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150/IEC177799)中。与此同时,全球在信息技术应用和研究方面较为发达的国家也纷纷研发符合本国实际的风险管理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局自1990年以来,制定了十几个相关的风险管理标准。进入二十一世纪初,美国又制定了《IT系统风险管理指南》,细致入微地提出风险处理的步骤和方法。2002年与2003年,美国防部相继公布了《信息(安全)保障》指示(8500•l)及更加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实现))指令(5500•2),为国家防务系统的安全评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随着信息安全标准的广泛实施,风险评估服务市场应运而生。继政府、社会研究机构之后,市场敏锐的产业界也投入资金出台适应市场需求风险评估评估体系和标准。例如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OCTAVE方法等。在风险评估方法方面,目前许多国内外的学者运用神经网络、灰色理论、层次分析法、贝叶斯网络、模糊数学、决策树法等多种方法,系统研究并制定与开发了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风险评估模型,这些模型与方法虽然具备一定的科学依据,在不用范围和层面的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比如计算复杂,成本高,难以广泛推广。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我国的研究较之国外起步稍晚,尽管信息化浪潮对各国的挑战程度不同,但都深受影响。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信息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已广泛开展。但在电子政务网上的应用却是近几年才开始引发政府、公众及研究机构的关注。任何国家政府都十分重视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宏观管理。但政府依托什么来宏观控制和管理呢?实际上就是信息安全标准。所以在股价战略层面看,用哪个国家的标准,就会带动那个国家的相关产业,关系到该国的经济发展利益。标准的竞争、争夺、保护,也就成为各国信息技术战场的重要领域。但要建立国内通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却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组织力量学习、吸收国际标准,并逐步转化了一批国际信息安全基础技术标准,为国家安全技术工作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的具体研究应用,首先从最直接的公共安全领域开始的。公安部首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和颁布了信息安全标准。1999年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一1999);2001年援引CC的GB/T18336一2001,作为我国安全产品测评的标准;在此基础上,2003年完成了《风险评估规范第1部分: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规范第2部分:安全风险评估操作指南》。同时,公安部以上述国家标准为依据,开展安全产品功能测评工作,以及安全产品的性能评测、安全性评测。在公安部的带动下,我国政府科研计划和各个行业的科技项目中,都列出一些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带动行业技术人员和各部门研究人员加入研究行列,并取得一些成果。这些成果又为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和实践的依据。同时,国家测评认证机构也扩展自己的工作范围,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评测业务。2002年4月15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尽快启动一批信息安全关键性标准的研究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草案)》,并先后成立了信息安全标准体系与协调工作组(WG1)、内容安全分级及标识工作组(WG2)等10个工作组。经过我国各部门和行业的长期研究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的成果和经验,在现实需求下,制定我国自己的风险评估国家标准的条件初步成熟。2004年,国信办启动了我国风险评估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工作由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课题组牵头制定工作计划,将我国风险评估国家标准系列分为三个标准,即《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框架》。每个标准的内容和规定各不相同,共同组成国家标准系列。《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指南》主要规定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过程,其中对本单位管理层的职责予以特别明确,管理层有权根据本单位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的结果,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运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规定,风险评估包括的特定技术性内容、评估方法和风险判断准则,适用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进行自我风险评估及机构的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框架》则规定,风险评估本身特定的概念与流程。
三、研究的难点及趋势
电子政务网的用户与管理层不一定具备计算机专业的技能与知识,其操作行为与管理方式可能造成安全漏洞,容易构成网络安全风险问题。目前存在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适应电子政务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因此结合电子政务网性需求,需要设计一种由内部提出的相应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准则,制定风险评估模型。当前存在的难点主要有:一是如何建立风险评估模型体系来解决风险评估中因素众多,关系错综复杂,主观性强等诸多问题,是当前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评估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二是评估工作存在评估误差,也是目前研究的难点和不足之处。误差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其出现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风险评估中风险要素的确定更加复杂,评估本身就具有了不确定性。从未来研究趋势看,一是要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评估模型。有研究者认为,要充分借鉴和利用模糊数学的方法,建立OCTAVE电子政务系统风险评估模型。它可以有效顾及评估中的各项因素,较为简易地获得评估结果,并消除其中存在的主观偏差。二是由静态风险评估转向动态风险评估。动态的风险评估能够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评估进行较为准确的判断,同时可以及时制止风险进一步发生。在动态模型运用中,研究者主要提出了基于主成分的BP人工神经网络算法,通过对人工神经网络算法的进一步改进,实现定性与定量的有效结合。
作者:郭玮 单位:西安邮电大学
参考文献:
[1]陈涛,冯平,朱多刚.基于威胁分析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研究[J].情报杂志,2011,8:94~98
[2]雷战波,胡安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中国信息界,2010,6
[3]余洋.电子政务系统风险评估模型设计与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08
[4]周伟良,朱方洲,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研究[J].电子政务,2007,29:67~68
[5]赵磊.电子政务网络风险评估与安全控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6].自动安全评估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北京邮电大学,2011
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4
[关键词]信息社会政府改革效能电子政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转型,社会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压力,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城乡发展、地区发展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在各方面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公共管理是以政府是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并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的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和公共利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称为化解社会冲突的重要举措,政府的数字化改革为政府绩效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一、提高绩效是现代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
所谓绩效是效率和效能的综合,在实际生活中,高效率并产生良好的工作效果就成称之为绩效。行政高效率成为各国政府尤其是民主整体重要的行政目标。公共管理改革是对利益关系、权利格局、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和建立的一种政治行为,它涉及公共部门自身的改革和公共部门在整个社会的职能定位方面的改革两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共组织结构及其职能,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
当代西方各国的行政改革实践证明,公共管理绩效评估作为政府再造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性措施,为政府改革实践和公共管理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并促进了西方国家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管理能力的增强,缓和了社会危机的矛盾。政府绩效通常可以被划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面,其中组织绩效通常是指某一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绩效水平,而个人绩效往往是指公务员或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水平。由于公共部门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必须由民众支付成本,公共部门功能的扩张与强化势必将增大施政成本,另一方面,公共部门是在一个竞争不足和难以严格监督、考核的条件下,花纳税人的钱为广大民众办事,往往缺乏花最少的钱、以最经济的手段、提供最优质服务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动机。我国一些地方盲目攀比、大搞形象工程、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以及片面地追求GDP的增长,这些成为影响政府效能的主要问题,政府绩效评估是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而采取的以公共责任和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政府改革策略,是持续改进和提高政府部门绩效的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当今许多国家实施政府再造、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具。
二、当代公共管理改革以提高效率为目标
当今世界各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集中在社会、市场管理与政府职能的优化;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建立与完善公共行政信息系统,分权与权力下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改革,公共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以改善公共机构形象,实现公共行政传统规范与工商企业管理方法的融合,促使公共部门更具有绩效,提高公共管理效能。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英国、美国、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相继掀起了公共管理的浪潮,也被称为“政府再造运动”或“新公共管理运动”。虽然各国的改革在广度、深度和成效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普遍采用工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并且都是以政府职能的市场化作为改革的基本取向。
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的改革,强烈关注财政控制、成本核算、钱有所值和效率问题,关心信息系统的完善;建立更强有力的一般管理中心,权力向资深管理者转移;强调对顾客负责,让非公共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解除劳动力市场的规制,加快工作步伐,采用绩效工作制以及短期聘用合同;雇员自我调节权力的减少,权力向管理者转移,吸收部分雇员参与管理过程,采用更透明的管理形式;增加更具有企业管理色彩的授权,强调责任制;采用公司治理的新形式,权力向组织战略顶层转移等。
传统的政府办公模式依赖于纸质文件作为信息传递的介质,办公手段落后,效率低。机构设置的管理层次多,决策与执行层之间信息沟通的速度较慢,费用较多,信息失真率较高,往往使行政意志在执行与贯彻的过程中发生不同程度的偏离,从而影响了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也造成了机构臃肿膨胀、行政流程复杂、办事效能降低等不良后果,阻碍了我们打造民主、高效、廉洁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进程。
三、新技术革命是当代公共管理改革的“催化剂”
新技术革命尤其是信息技术革命为打造新的政府模式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和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不仅能大大提高政府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管理的透明度,还能极大地方便公民与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化、网络化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时代从三个维度影响着各国的公共管理改革。一是随着知识爆炸性的增长,政府原有的管理模式和运转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为改革这种状况,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实现社会信息化,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二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政府治理与范式的变革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基础。每一种范式都需要有自身的技术手段支持。现代社会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主导力量之一就是以网络为主要载体的信息通信技术,它使各种过去难以想象的改革方案变得切实可行。三是信息社会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决策分散化的变革,使得社会团体与广大公民在社会权力结构中日益重要,他们摆脱对政府的传统依附关系的能力得到了增强,从而对政府治理的监督作用不断提升,这一趋势为人本文明的复兴与民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当代公共管理信息化改革的主要标志是推行电子政务。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起,率先提出了“运用信息技术再造政府”的改革理念。在美国的带动和影响下,英法德日等西方国家也把构建电子化政府作为其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开始实施政府治理电子化的总体规划。电子政务是一个引进的外来词,我国先是有政府信息化,之后在国外的电子政务热潮下,在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酝酿并启动了我国的电子政务。
对电子政务的描述目前有很多种说法,例如,电子政府、网络政府、政府信息化管理等,真正的电子政务绝不是简单的“政府上网工程”,更不是为数不多的网页型网站系统。从严格意义上说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规范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四、信息社会为政府效能提高提供了新的契机
计算机信息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和光纤通信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的密切结合,使人类对信息的提取、传递、存储和处理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提高。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充分占有决策信息,整合社会利益要求,利用政府外部专家、学者等智力资源,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联系,既提高办事效率、质量和标准,又节省政府开支、起到反腐倡廉作用。
政府作为国家管理部门,其本身上网开展电子政务,有助于政府管理的现代化。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正从管理型转向管理服务型,承担着大量的公众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与传统政务相比,电子政务可以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使政府机构设置更为精简合理,从而解决职能交叉、审批过多等问题。政府运作公开透明在很大程度上遏制黑箱操作、人治大于法治等现象。公众增加了参政议政的机会,政府也可以在网上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心声,在网上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交流的桥梁,为公众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提供方便,对政府的监督也更有效。电子政务使得政府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互联共享成为可能,也使得这些资源得到统筹管理和综合利用,从而避免资源闲置、浪费和重复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共享的信息资源更易存储、检索和传播,共享的范围和数量也更大,可以更有效地支持政府的决策。电子政务通过网络能够实现快速和大规模的远程数据采集和分析,从而可以实现跨地域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及时响应,大大增强监管者的核对、监管能力。电子政务将使政府服务功能增强,推动传统的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由管理控制转向宏观指导。电子政务将使政府办事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更低。网上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政府办公费用的开支。政府通过网络可以直接与公众沟通,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提高了政府的反馈速度,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必须实现科学化、知识化、网络化、全球化、一体化、人性化与价值化。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化与信息化成为当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的产生,对现代行政管理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根本上发展了以往的行政方法,而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方法以其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支撑着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苏新宁.电子政务理论.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5
一、确立了重要的法律原则
这部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重要趋势或立法原则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首先,这部法律相当简练,只有36条,但就在这36条中,确立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在我国的法律效力,指出了数据电文在何种条件下满足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明确了数据电文的发送、接收及证据力在法律上的认可方式,规范了法律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要求和行政管理模式。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这36条及其体现出来的原则基本上奠定了我国电子交易与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
二、我国《电子签名法》明确和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样,电子签名便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可以适用于电子文件。
2.明确了电子签名所需要的技术和法理条件。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若干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一条款为确保电子签名安全、准确,以及防范欺诈行为提供了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3.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和行为做了规定。电子商务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这个第三方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证机构的可靠与否对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起着关键作用。考虑到目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为了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可靠,《电子签名法》规定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由政府对认证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出了严格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条件限制。
4.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和认证机构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如对电子合同中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时间、数据电文的发送和接收地点、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程序、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原则、电子签名人或认证机构各自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明确了“技术中立”原则。这次立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的“技术中立”原则,只规定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应该达到的标准,没有限定使用哪一种技术来达到这一标准,这为以后新技术的采用留下了空间。
6.增加了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法律责任的条款。“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立法明确指出追究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是国外电子商务立法中所没有的,也是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信用制度落后、电子商务大环境不完善而特别需要加强监管的国情而实际做出的。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它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这一基本问题,并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签名人的行为规范、电子交易中的纠纷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了《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就有了解决的依据,真正的网上交易将会逐步发展起来,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些问题也会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将会很快走出无法可依、盲目无序的状态。
三、几个略显不足的地方
电子政务的基本内容范文6
关键词 政府 公共信息服务 功能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公共信息服务在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因为它保障了公民的信息权利和知情权,公众信息权利的实现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随着实践的发展,政府职能的界定是不断变化的。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物品和健全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最为基本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6次集中的、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确立为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在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浪潮推动下,英国、美国等国家掀起了一场旨在提高政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的重塑政府运动,运动的目标是建立更加注重服务的政府,这场变革在上世纪90年代迅速影响到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过20多年的努力,服务型政府的形态已在一些国家初露端倪。近年来,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也在不断影响着中国的行政改革,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最初是由地方政府开始的,从2001年开始,部分地方政府就陆续启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讨论和实践。地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开展会促进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完善,增强地方政府的服务力,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公共信息服务将改进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二、有利于政府建立运转协调、透明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政府与时俱进,不断的推进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力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外,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服务型行政理念的不断增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完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效能进而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上世纪末,美国学者哈默和钱皮在《再造企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流程再造理论,后被引入公共管理领域,产生了“政府再造理论”。该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运用信息技术,将分列式工作流程改造为互动式工作流程,实现信息的一次处理与共享使用机制。从目前来看,要实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均等化、现代化,关键是要优化和再造政府提供信息公共服务的流程,提升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效率和能力。优化再造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流程,必然要完善政府的履职方式,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交流互动,重视社会各种力量的参与参与,加强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监督,并通过公共信息的公开实现政府的透明行政等等,这有利于政府建立运转协调、透明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公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
政府提供全面、多方位的公共信息服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公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搜集与分析、信息咨询、信息监控和反馈等,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的满意度是是衡量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质量高低的最重要指标之一。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政务的不断改进、各地图书馆持续的信息化建设等都为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开展拓宽了渠道,方便了公众和政府的联系,增强了公众和政府的互动。
公众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的觉醒与提高对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角色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逐渐由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被管理者”转变为强调“公共性”的公共管理中的“治理主体”,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地位的提升带来的必然结果是公众希望政府最大限度的开放公共信息,打破管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希望政府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信息服务,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对于信息的需求,方便其学习、生活、工作、发展。公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公共信息服务能够保障公众的信息权利以及知情权,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提高了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政府的管理与决策,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行为。开放、透明的行政更容易赢得公众的信任,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公共信息的流动是其发挥其巨大价值的前提条件,公共信息的共享是其发挥其巨大价值的有效途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就是信息的流动、共享的过程,就是政府和公众的互动过程,有公众参与、不断从公众那里得到反馈信息的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才是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公众和政府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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