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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1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是经过200多年发展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有效的一种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对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采购运行的实践来看,在我国尚处在摸索实践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其效果无论从采购规模上还是从行为的规范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监督的目的。当前存在着一些必须着手规范和完善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久,宣传力度不够,而原先出台的制度又缺乏刚性,对采购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预算编制滞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很难实施。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候买,想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一些地方用政府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政府对采购中心组织的开标活动监督意识不强,考核与现场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对开标现场监督不得力,走形式走过场。有些监管部门限于人手少,只是象征性地走走场面,不参与全程监督,一味地寻找采购执行机构的问题,现场监督失去了应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年度工作考核不规范、不科学。由于指导能力匮乏,监管部门对采购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考核、进入标准、规章制度建设、纠纷处理措施等等考核内容未作政策上的规定,监管部门考核工作也只能走走形式,是对采购中心工作放任自流与不关心的表现。
(二)具体管理职责不清
多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设在财政部门,为了精减机构,许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集中采购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难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原则。政府采购行为的执行者往往基础性工作不到位,在不经意间把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转嫁给了采购中心。这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错位的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采购体制不顺,许多应该事先解决的问题不能约定俗成,使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监管部门采购资金审核不严,年度或季度、月度采购计划不能准确执行,让许多没有采购资金的项目进入采购法定程序,致使供应商合同款项被无限期拖延,供应商怨声载道,采购人却毫无表情。虽然采购中心没有直接责任,但项目是由其组织开标的,协调即使很困难却也是份内事,采购资金不足的矛盾焦点明显地转嫁到了采购中心。采购监管部门不从源头上遏制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却做起了老好人,赢取当事人好感,获得行风评议选票,而把采购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
(三)双重标准操作执行不便
对涉及采购中心具体事务性问题,采用双重标准,令采购执行机构困惑,理性逻辑混乱。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甚至超过几倍的项目,监管部门初次就确定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置政府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违背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时限,邀请招标只给3、4天招标定标完成期,故意或变相帮助采购人“愚弄”采购中心,不能及时按规定方式采购完毕的还抓小辫子,而对于一些明显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又要搞所谓的邀请招标,采购理念混乱。
采购内容审核阶段也搞双重标准,有时根据采购人行政权力权重大小以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对涉及采购具体内容(如定品牌与不定品牌)设置双重标准,因人因时因地而随机变幻,叫人摸不着头脑。报账审核把关时,对采购中心出具的付款申请与合同内容有时熟视无睹,如同废纸,根本不尊重采购中心的劳作,大费周折地仔细查询各方数据,让报账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威严二字的份量;有时根本不看任何证明材料,对采购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而采用的比价定标形式不予认可,在供应商已供货前提下,拒绝报账;对某些供应商网开一面,约定好的工作机制会随便更改,事先也不沟通,临时突变,影响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关注影响采购问题不够
由于多数集中采购机构为事业单位,且人员大多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因此,这种并非为机构内部岗位设置而定向招募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员队伍,很难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对影响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与事务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不能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许多监管机构回避主要矛盾,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借口种种理由,对影响政府采购的原则问题“顾左右而言他”。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多头执行体制导致采购市场混乱;会计事务所、造价中心、招标机构等抢占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管不分;工程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不完善以及准确执行不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工作阵地,机构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熙熙攘攘的大厅中,工作保密性、方便性、发展空间严重受阻;党政领导盲目指示与涉足投诉事件的处理;采购人不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采购协议,未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心人员素质结构与业务水平制约机构发展,采购中心成为领导安排富余人员的场所等。
(五)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采购信息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对执行机构存有欺骗行为。监管部门把握着政府采购起始与收购阶段具体事务,即采购计划审核和合同款或报账单的最后签字盖章与拨付权,其间将会出现可以预料的腐败与寻租行为。
监管部门根据领导意见,凭借人情关系网权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如由监管部门参与所谓现场监督的“议标”行为,不走政府采购程序),反正票据的报销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集中采购程序都可以跳开了,实际上集中采购机构已失去了作用,成为了监管者手中被任意玩弄与欺骗的对象。
(六)采购法规制度保障不力
由于各地在尝试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
比如,原先出台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或制度中,很少提及政府采购如何保护民族工业、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和环保型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要求不高;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等等。
现在普遍有一种倾向,监管部门考虑到制定的法规要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势必有一定难度,因此不敢为人先,怕承担责任,抱着等待观望态度,一切事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都要等待上面来了文件再照搬照套,根本不愿创新。
(七)监管机构操作权力不当
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操作缺乏规范。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该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而擅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代替;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评委组成人员的比例不符合规定;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等,让人怀疑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
监管机构越位操作,权力滥用,给采购中心工作制造压力。有些监管机构却以领导者自居,指挥着自己的“下属”———采购中心的工作,涉足太深却浑然不觉,如拥有定点采购招标时的定标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设备配备上没有统一、明确的配备标准,一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相互攀比,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所提倡的公开招标方式的采用和组织实施,使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
一是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是节约成本、治理腐败、规范管理。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且与国际惯例接轨才是最终目标。
三是政府采购是促进财政支出优化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一是规范运作是根本。规范运作必须做到“两制定、两公布”:第一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用专栏、媒体详细公布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第二是制定并公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法》。凡达到公开招标起点金额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的程序(市场调查———招标公告———制作标书———评标———决标———签约)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是提高效益是关键。第一要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工作人员不为名所动,不为利所惑,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第二要借助专家智慧提升采购质量。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做到公开征集,严格审核,择优选用,专业齐全,素质权威。在立项源头、采购流程、现场管理、履约验收各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专家智慧,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
三是运用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益。从标准产品入手,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协议价目录,并上网公示协议商品和价格,查询展示样品,网上定购,网上通知协议供应商送货上门,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制定《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三是建立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应单独核算,实行“三专”,即设立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安排专人,实行“四分开”:授权人员与批准人员分开,批准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开,执行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开,会计记录人员与出纳人员分开,有效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建立专账,统一会计核算。
四是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四)编制预算,推进改革
现有的预算年度即公历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我国的国情,至每年4月份甚至更晚,因此,应改革现有的预算年度,从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和会计年度。
另外,从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到上报正式预算只有不到1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工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为一年,即从每年年初即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以确保部门预算乃至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准确。
(五)深入研究,积累经验
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第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定期轮岗;第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健全法律体系要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不仅仅是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而是要建立以“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六)完善体系,硬化指标
采购过程耗用的时间也应当作为衡量采购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来考核采购机构的采购效率是否更高,是否能够在时间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有无故意推诿,消极怠工现象。
应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增强“国货”意识,购买国货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国际上,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是不符合纳税人利益的。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制订国货的认定标准以及车辆、办公家具等的配备标准。为了尽快将《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应当出台原则性的认定标准,以指导实践工作,方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参考文献
[1]王文新。集中采购机构急待解决的五大问题[j].政府采购指南,2005(12)。
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2
【关键词】人民银行 集中采购 效益 思考
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内、外部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逐步细化和完善,对于强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业务固有特点及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基层行在部分采购项目的实际操作中,面临效益、便利、合规三者难以平衡的问题,影响集中采购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研究探索基层行如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于实施集中采购且更好地实现效益目标,对促进集中采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影响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因素
(一)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是职责分工不明确。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机构设置的综合性,使采购部门职责难以准确划分。实际运作中存在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大多由会计、后勤、科技、办公室、内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这种多向交叉的状况造成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采购运行不独立。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行长或副行长)负责,因此相对弱化了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采购领导机构的作用,使运作缺乏独立性,职能形式化。三是部分基层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协调机制不顺。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办法》中对内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未明确各自的监督重点及检查的方式方法,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采购部门与验收部门未分设,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现实中存在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者兼任验收者的现象,很难发挥监督检查职责。
(三)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集中采购是一项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较高要求。目前,基层行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评审库的人员主要由业务、后勤、法律等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专业技术职称大都是经济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缺乏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家评审工作的系统培训。
(四)集中采购环节多,突发性需求难满足
一是采购过程长。集中采购须经过采购申请、需求论证、编制计划、汇总申报、采购实施、签订合同、采购验收和款项结算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几个月时间,有的工程项目甚至跨越年度,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核批环节多。规定要求计划外的临时性应急采购要实施报审核批。在实际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并不鲜见,如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大宗商品的突然报废、新系统的上线等都形成临时需求。由于核批环节多,可能会影响基层行的正常工作开展。
(五)参与竞争供应商少
一是采购招标公告范围小。有的基层行从方便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向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无法获得招标信息,不能参与采购招投标。二是采购招标规模小。一些客商虽然获悉了招标信息,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较少,以至于有的基层行在组织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时,出现了投标单位不达3家,出现流标现象。
二、提高集中采购效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组织,保证职责履行
基层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渠道。
(二)完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请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一系列操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上级行要定期对下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大采购活动透明度。对采购事项、采购价格、中标单位在全行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应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基层行要建立并保有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较高、能够吃苦的采购队伍,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二是对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哪些人员精通法律、哪些人员懂得谈判技巧、哪些人员熟知电子设备、哪些人是基建工程师、哪些人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等,当需要对某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时,可以有重点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可考虑扩大专家库成员选取范围,适当邀请外部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创新方式,增强采购效益
一是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基层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等大宗项目,严格实施集中采购,对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分散采购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灵活选用集中采购方式。具体是优先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谨慎使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限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通过几种方式的综合应用,更好地实现提高采购效益,节约资金成本的目标。
(五)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评价机制
开展采购工作绩效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采购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为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益,人民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要研究制定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定期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分析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综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晓哲.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分析和研究[J].财经界,2016(9):30-31.
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3
一、目标
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以部门预算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严格制度为保证,以实现全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根本。继续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各项非生产性支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使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上新的台阶。
二、措施
(一)加强收入管理,保证收缴规范。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对所有的房屋出租,应按规定纳入政府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私自出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保证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得通过往来帐户进行“体外循环”。罚没收入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入财政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和延期缓缴。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全年完成收入310万元。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合理、真实、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一决定”的预算编制办法,即由局财务审计处提前要求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局中心工作提前思考下一年度工作与部门预算。然后财务处收集汇总后,再次征求各处室意见,修改后向局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同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做到依据充分,测算合理,材料齐全,内容翔实,保证项目申报的可靠性和质量。
(三)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总量。以市政府131号文件和部门预算为主线,吃透政策、把握政策、落实政策,全力推进预算执行进度。重点加强资金调度和执行,主动了解各处室、所属单位的重点工作和资金需求,统筹考虑,提前准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申请、安排、拨付资金,确保了防疫、监管、监测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按季度开展预算执行进度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改变上半年预算执行率不高,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加强与业务处室及财政联系,把握政策机遇,及时对养殖业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示,及时申请资金,尽可能地增加养殖业资金投入总量。
(四)加强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营成本。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点加强对办公、车辆维修、会议费、招待等费用的控制。对办公用品及维修耗材的使用继续采用按月申报制,经办公室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有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和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定点维修,继续实行车辆维修申报制,维修前对车辆需维修的部件、金额、时间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修理。严格车辆加油卡的使用,办公室要按季度将每辆车的加油卡加油的明细情况及车辆行程公里数进行公示。严格招待“三单”制度,控制招待范围,严格招待程序,严格招待标准,实行定点招待。严格控制会议费,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实行综合会议制度、会议预算和结算制度,控制会议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公用支出经费比上年下降5%。
(五)加强大宗物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贯彻财物并重原则,防止重采购轻管理倾向现象。继续实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制度。所有的大宗物品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大宗物资明细账或备查账,进出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往来清楚。认真贯彻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关规定,需政府集中采购的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根据金额大小,内部实行询价或招投标办法,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大宗物品定期盘点制度,对库存大宗物品每年进行盘点一次,并将库存情况进行公开。
(六)加强支农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本级支农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现代农业奖补结果情况实行“三榜”公示,保证支农项目奖补政策的公平、公证。加强对向上争取的项目管理。重点加强对上争取项目的事前论证和事中监管,年中开展一次支农专项重点检查。确保资金用到项目上,让资金与使用者相结合,增强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感,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支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对财政经费投入成效进行评估和分析,为日后的项目资金投放提供依据,为养殖业发展多争取资金。
(七)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是局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要求,提高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办法,保证所属单位票据使用的合法合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年初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三、要求
(一)主动服务。要加强上下左右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项目,完善政策,落实资金,强化管理;要清晰每个项目资金和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好年度预决算,加强财务分析;要牢固树立和强化财务工作为基层服务,为各处室和单位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养殖业发展服务的意识。
(二)强化责任。加强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全体人员都要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是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机关各处室、中心、所主要负责人也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局领导更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做规范管理的带头人。
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4
一、围绕新的医改政策,积极开展相关卫生经济政策研究
根据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深入研究新时期、新阶段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建设的重大经济政策。突出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研究公立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价格政策和内部经济管理政策;突出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反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突出抓住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重点卫生领域,研究使广大群众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突出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深入研究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突出关注和研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及药品耗材招投标工作。
二、围绕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
(一)按照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在*省市两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与建设规划。按照“建成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做好省级医院建设
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中,新华医院住院楼、省医高专科研楼、**医院医疗辅助综合楼、省人民医院门急诊楼项目在20**年底前交付使用;省肿瘤医院2号病房楼、省中医院下沙院区科研楼、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省妇保院医疗科教楼、省医科院科研医疗楼要争取开工,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
(二)实施“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医改新动向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支持,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和指导地位。
(三)实施“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用房的标准化建设,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所的房屋建设任务。其中今年的主要工作为出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在建的14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新开工5家以上,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
(四)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年争取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家以上,新建(含改造)业务用房1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亿元。
(五)按照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县及县以上重点用能医院的节能措施,制定医院综合能耗定额,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努力创建节约型的绿色医院。
(六)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协调做好青田县舒桥乡8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帮扶工作。
(七)强化“200强中心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在建项目的评估验收和项目督导工作。
(八)开展基层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督查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厅局一起开展项目督查,特别是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
三、围绕内涵建设,加强预算控制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认真组织完成20**年预算编审和20**年决算编审工作,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研究修定《**省卫生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要求、规范使用,并注重绩效评价,完善评价工作体系、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体系。
(二)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研究制定《**省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内审队伍,争取全省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均配备专职内审工作人员,有条件的要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今年将选择2—3家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建工程等审计工作。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派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会计委派的管理办法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经济活动,努力提高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全省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工作。积极争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价格体系。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检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围绕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热点问题,着力抓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一)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制定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快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格局。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时总结临安、建德等地的工作模式与经验,努力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二)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医疗机构实际和需要的高值医用耗材名录、编码、以及采购供应等制度规范;认真总结镇痛泵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品种和范围。
(三)加强医用设备准入和全过程监督。组织编制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卫生部下达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控制数,严格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强化配置许可管理,继续加大对违规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使用和全过程监管;编制全省县级综合性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指导意见,优化资源配置。
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5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381-01
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单位意识不强
出现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意识不强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采购法》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有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领导说了算,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想什么时候买就什么时买,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
二、政府采购行为有待规范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行为尚欠规范,不依法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单位不按程序申报,“先斩后奏”,搞既成事实,政府采购部门不便追究,只有默许;二是采购方式选择随意性大。政府采购部门由于自身原因对部分专业设备缺乏认识了解,只好口头批复由单位自行采购,而没有形成有效的书面控制,从而使得有关单位在已批复自采项目的基础上,擅自扩大自采范围或增加自采数额。三是采购程序不严密。在采购活动中,擅自简化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不按规定采购信息。四是招标、投标、评标不规范。招标、投标运作有的不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在评标与定标过程中,民主评议不足,公开不够,程序不严密等。
三、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对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很高的要求。目前,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思想理念、理论素养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配备了素质较高的人员,但是,由于从业时间短,对政府采购所必备和掌握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仍有待提高,所承办政府采购工作也有不规范之处,创新不够。
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
一、 统一思想,更新观念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条件是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只有认识上去了,思想才能统一,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扬弃旧的观念。
1、领导重视是搞好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是“源头治腐”的新举措。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只有在困境中实施,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经济环境并被社会认同。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专题研究。并利用媒体反映其新情况、新问题,宣传其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
2、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是最终目标。目前,有些人认为“节约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政府采购预算”是衡量政府采购工作的唯一标准,考核工作时作为重要指标,总结成效时大力褒奖。众所周知:上述指标仅是政府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而非根本目的,治理腐败、规范管理才是最终目标。
3、政府采购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改善公共支出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依靠道德和相互监督不能杜绝小集团与政府部门采购官员之间的谋私和腐败现象,而公开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降低了合谋的概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就是将公开竞争机制引入财政管理,一方面形成了采购机构、供应商、资金管理部门不易合谋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上述三者内在目标的一致性。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制度是行为的规范,也是做好政府采购的重要保证。制定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健康运行的前提。
1、建立预算制度,强化计划控制。地方财政部门务必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财政预算并单设明细,目的在于增强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规模效益。
2、建立审批制度,强化资金控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并区分轻重缓急提出意见,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3、建立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明确采购机构、采购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并实行相互牵制制度,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公开招标――网上定购或合同定购――验收――付款――核算――决算岗位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禁串岗、,预防采购风险。
4、建立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增强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
5、建立审计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将政府采购支出审计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制。审计时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搞形势、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不得姑息迁就,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政府采购支出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什么现成的模式照抄照搬,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更是摸石头过河,因此,务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1、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实践中探索出的具有创意新颖、操作可行、方法系统、实践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善于归纳、总结、推广,逐步完善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二是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3、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人们最担心的问题是会不会出现分散腐败转化为集中腐败,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必须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所有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四、规范运作,提高效益
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只有规范运作,才能将集中腐败、暗箱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提高效益,才能维持政府采购的生命力。
集中采购年度总结范文6
关键词 政府采购 预算编审 质量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能力参差不齐。本文拟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查水平的问题提些建议。
1 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三点准备工作
1.1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着重分析各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的资产情况、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及需购物品、工程、服务情况,总结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1.2搞好国有资产合理调配与利用,盘活存量资产。在当前财力十分有限、公共财政建设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要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既可弥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足,又可以腾出资金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议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1.3学习上级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要组织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认真学习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目录,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论证。申请专项拨款的单位,要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的“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2.1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人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财政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法(如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单位。
3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四方面的审核
3.1审核采购项目的完整性。
3.1.1审核是否存在漏报的行为,以防止采购单位有意逃避政府采购。由于在过去的预算体制下,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从而使有些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在部门预算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漏报现象,从而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难度,制约了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效率,增加了采购成本。
3.1.2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以防止采购项目的糊涂不清而导致将来产生各种“偷梁换柱”等舞弊行为的发生。明确采购项目应包括:货物类商品采购项目要明确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单价、总价、资金来源、供应时间等情况;装饰修缮工程要明确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面积、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招标费、各种材料数量、单价及金额、工时费、门(窗)费、施工管理费、税金、分项目金额、总金额、资金来源等;基本建设要划分基本情况、相关费用、土建、内(外)装修、空调系统、电梯系统等部分;网络工程要明确网络设备购置、软件开发、机房装修、网线布置、月租费等,其中设备购置部分还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市场价、总价、资金来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列明采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其项目清单。
3.2审核采购项目的合理合法性。
3.2.1要审核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扰乱公共财政支出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为多争取资金,编报一些不需要的采购项目。
3.2.2要审核采购“档次”是否合理合法。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是否量“财”而行,只有根据其财力的状况科学地安排项目的采购“档次”,才能够最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可能产生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要审核采购项目有无属于国家限制购买的商品,是否合乎国家的法纪条规,有无违反国家政第规定,只有多方把关,才能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运作。
3.2.3要审核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的情况。有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的采购预算时,不以“市场价”作为参照依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高,造成实际结算支付价相差得过多,直接影响采购操作工作的客观评价。还有些单位为了“多上项目”,把预算价格估算过低,造成采购不到或资金不足等等问题。采购预算的审核部门要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需购商品的价格行情,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技术参数等,结合现行的市场价值,来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更加贴近市场实际,做到预算准确。
3.3审核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以防止采购单位将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一些预算单位以糊涂不清的采购项目来诓骗或套用财政资金,如有的单位把采购项目简单地写成“装饰修缮”工程,而这笔采购预算究竟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必要,是用于办公楼装饰修缮,还是仅用于会议室的装修,还是用于其他方面等等,都不够具体。这就需要采购预算审核时要对采购项目,尤其是大额项目,进行深入、具体的审核和检查,对不存在、不适用、不需用的采购项目坚决予以”砍除”,从预算编制上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具合法性、合理性,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并能从源头上节约财政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4审核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问题的发生,审核是否存在无关项目人为整合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利用混淆采购项目界线套用财政资金。在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时,有些单位往往以细化预算为借口,将一个整体的采购项目人为地分割成几个看似相对“独立”的小项目,再分别编制其采购预算,不但使政府采购丧失了整体性、连续性和计划性,而且也容易使采购单位利用分散的、不规范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操作,达到其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等目的。另外,有些单位则将几个看似有从属关系的无关项目合为一整体编制其采购预算,如购买电脑和打印机两个项目,编制采购预算时却统报为购买电脑一个项目,购买新车和新车装饰装演两个项目,编报采购预算时统报为购置新车一个项目等等,不仅人为地增加了政府采购的难度,扰乱政府采购计划,使得政府采购部门难以有效地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为采购单位诓骗或套用财政性资金留下了空间。
4 预算编制六点注意
为避免过去采购预算编制项目不全、变相利用技术指标“指定”品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更有效地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提高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格外注意六个核心问题。
4.1“过高”、“太低”均不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编制不能偏离市场参考价太远。不少地方的财政部门,在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时,往往习惯用“整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很少或根本不考虑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采购预算“过分”偏离项目市场参考价,导致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采购节约率“奇高”的不正常现象。试问这样的采购节约率算是谁的“功劳”?笔者认为只能算是预算编制脱离实际,浪费财政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的“不踏实”表现。当然,预算金额也不能定得低于市场参考价太远,以至于将来采购项目无法采购到位。因此,编制采购预算必须要密切注意采购项目的市场参考价,不要离其太远,要让采购预算在其执行过程中真正具有较强的竞争性。
4.2技术指标须规范。编制采购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规范”,不能变相“指定”品牌。不同采购人职能不同,即使采购同一采购项目,各自的技术指标要求也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因而,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性指标一般会提出特殊要求。而任何一个采购项目,也会有多个不同品牌,他们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也各有优缺点。谁能“合”采购人的意,就看公平竞争下,谁能提供出更加适合于采购人优先选择或优先考虑的技术指标,而不是违背市场规律变相“指定”。在具体研究和编制这些要优先考虑的指标因素时,必须要注意到指标的考虑不能“太具体”、“太死”,以免造成非某某供应商中标不可的变相“指定”品牌行为,从而直接侵害了其他品牌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正当权利,同时也给将来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弊端。
4.3“相融性”不可缺。编制的采购预算必须要与财政预算具有“相融性”,不能脱离财政预算的约束。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已实行了部门预算,财政资金的分配基本上都已细化到了部门重要和主要的支出项目。因此,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无论是采购项目,还是采购金额等都必须要将其与财政支出预算有效地结合和衔接起来。因为财政预算主要是解决财政资金的科学分配问题,而如何规范使用这些财政预算资金,则就必须要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来实现。同时,财政预算是经同级人大和政府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批复,不得随意更改。因此,作为进一步细化财政支出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其编制时就必须全方位服从财政预算的约束,不能脱离人大批准的财政支出方向而另搞一套支出计划,更不得变相逃避人大的监督。
4.4随意变更遭约束。编制的采购项目必须要具有“确定性”,在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大家都很清楚,财政预算一经地方人大部门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预算年度就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不能随意更改,因此,作为其支出预算中的具体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一经确定,同样也就不得随意变更。这就要求采购人在编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需求,本着从严节约、财力许可的前提,不能为了“争取”财政资金麻木“上项”,更不能乱列项目,指望执行中“偷换”、更改。
4.5端正认识严肃思想。编制采购预算的态度必须要具有“严肃性”,要突出和体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管功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源头性工作,对政府采购的宏观监管起着决定性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而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编制采购预算重要性的认识没有到位,编制不够慎重,致使出现简单地照搬财政支出预算,采购预算有金额没具体项目;简单地摘录采购项目,缺少采购预算金额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预算编制,使采购预算丧失操作性,给监管制造了不应有的麻烦和弊端。因此,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对待,切不可搞形式主义。
4.6“透明”编制重质量。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必须要具有“透明性”,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果。政府采购的目的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因此,编制采购预算时,必须注意公开透明。甲部门为何能采购某些货物或服务,乙单位为何就不能,对这些敏感的问题只有将其公诸于社会,才能增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达到和实现采购预算的源头监督管理职能。
5 狠抓采购预算的五方面执行工作
5.1采购资金的归集。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费和属于财政专户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合同金额,通知国库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属于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单位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和中央下达的专项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政府采购资金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谈判、询价、采购。
5.2采购资金的支付。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台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会计向供应商付款。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5.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列《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