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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1
关键词:高中政治;校本课程;行为;思想
高中的思想政治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普及法律与哲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效率最重要的还是要采取适当的教学模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从教学出发,瞄准学生的学习目的,进行动态的政治教学。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中,学校要根据课程,成立相关的教学研究组织,增强校本课程的完善度与可行性。让课程的开发与教学研究可以形成一个严谨且高效的流程。
一、从“行”的角度教学,在课程设计阶段进行创新
思想政治课在高中课堂中并不是很受欢迎,就当前的教学形式来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内容枯燥,难以吸引学生。其次就是书本编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是一门教育培养类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引导性,是让学生通过学习对政治有一定的了解,并不是纯粹的文字罗列,也不是大量理论知识的堆砌,但是这样的教学对学生来说,还是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大量枯燥且繁琐的文字难以让学生进行高效的学习。此外,作为传统教学重要的载体,纸质书本在教学设计中,也有着巨大的缺陷,由于一本书的编辑与成稿需要大量的时间,但是时代的变化是瞬息万变的。书本的更新换代难以做到与时俱进,所以,很容易造成知识的滞后。而校本课程最注重的就是实际需求,知识与实际的结合是其最为主要的核心。因此,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教师就要从课程设计方面入手,努力规避现有教材枯燥乏味的劣势。通过为学生营造一个具有主题环境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可以进行自由、自主的思考。除此之外,课程的主体还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学的课程,最好还是以专题或者案例教学模式进行效果较好。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新的教学模式使课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让学生可以在听课的同时,进行自主思考,培养自我学习的意识与良好的学习习惯。例如,在教学“经济生活”这一章节的内容时,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去外面寻访店面,通过和店员的沟通了解书本中的问题,如,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都有那些?商品价格和供求之间有什么联系?影响消费者心理的因素有哪些?通过自己亲身走到市场中,才能更好地了解书本中所描述的知识。
二、对授课环节多“思”,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高中阶段的侧重点往往都是形式上的,而教学的本质是培养学生的素质与思维,锻炼他们的意志,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但是,即便如此,很多教师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依旧是遵循形式主义的模式,进行灌输式教学,布置一些意义不大的作业,学生在经过学习后非但没有得到提高,反而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使学习效率非常低下。这种教学正是校本课程模式所要摒弃的,在校本课程的模式中,思想政治课程更为侧重的是人的品质与实际的教学效果。通过扩张课程的范围达到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将课程的局限性改为开放性,使讨论与调查成为课程的主要学习模式。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学到的知识,是很多常规课程无法学到的。此外,在校本课程的教学中,信息的搜集与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针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调查,之后,学生手中所收集的信息与资料一定会非常多,但是想要最终完成课程目标就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从而发现并找出其中的重点与实质内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定然会经历很多的困难与挑战以及逐渐克服的过程,这也就是学生逐渐成长的过程。这种教学将大量的实际思想融入学生的思维中,令他们在行为与思想方面变得更加务实、理性。
三、“行”“思”结合,定期进行成果展示
在很多情况下,学校的课程设计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他们往往认为课程设计就是进行教材设计与课堂流程的设计。这就导致了课程设计的局限性与封闭性。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的构架之下,并没有什么创新的趋势,是典型的应试教育课堂,如果学生缺乏积极自主的学习热情与渴望,这个课堂就会沉浸在教师死气沉沉讲课的旋律下。有多少学生在这种模式中蹉跎了时光,又有多少学生在这种环境中虚度了年华。课程设计与教学的脱节是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根源,课程的设计不是为了教育而设计,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误。因此,为了弥补这种问题,在校本课程的制订中,应当参考传统课本将其作为目标大纲,进行适当的与教学接轨的课程设计。为学生的学习服务,避免课程与教学形成较大的脱节。通过校本课程改革创造思想政治课程的学习环境,避免陷入课程设计与教学之间的漩涡,引领学生积极、快乐的学习。
总之,校本课程的开发,不仅需要学校的努力,同时还需要明确、积极的策略进行支撑与推进。通过分析学校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制订出满足当下实际情况的教学模式。只有经过这样整体与系统的规划,才能使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具有可行的空间,并且通过教师的积极努力与推广,让校本思想政治课程具有真正的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杨七平.“双预备教育”模式下聋人综合高中校本课程开发刍议[J].现代特殊教育,2009(6):15-17.
[2]林琳.高中思想政治校本课程存在的问题及创新模式探索[J].科技信息,2009(11).
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2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3
一、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六县(市)城管局、执法局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备、规范的制度体系是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随着20*年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挂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全市城管系统建立健全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总体工作有要求、行政执法有规范、监督考核有依据。如通州市城管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通州市行政处罚时限流程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定案制度》等,出台了《通州市户外广告管理查处程序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如东县城管局根据职能的划转制定了《如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同时制定城管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案件主办制度》、《城管执法大队职权分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细化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年,各地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如*县城管执法局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进行梳理,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以法律依据适用简表的形式,制成手册下发至每一名执法人员。启东市城管局强化了办案时效管理制度,专门出台了《启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暂行规定》,对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各个时间段作了明确的要求,局法制科不定期地对大队执法案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案件的办理时效,对不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件一一落实到人,并按局年度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法制监督,明确相关责任追究。20*年,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海门市城管执法局参照省法制办的文书格式,增设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环节。对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先由办案人员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的核实情况及相应的意见,再由法制部门提出意见后上报,提起处罚决定的重新讨论,确保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得到充分的核实,保护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如皋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把好法制审核监督关,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等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通过把好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证据采集等几个关口,做到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决定都能够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四)寻求部门支持,创造有利执法环境。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努力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同时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县城管执法局20*年以来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268起,共收缴人民币近25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90多处,建筑面积3400多平方米,城管行政处罚的到位率和威信度大幅度提升。海门市城管局针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过程中,矛盾、对抗比较多,执法的社会影响效果不佳的情况,主动与海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商量,利用公安交警的网上资源,将违停车辆的信息输入交警网进行处理,既避免了执法的现场纠纷、节约了行政执法成本,又确保了管理、处罚的效果。
(五)规范行政许可,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20*年,各地城市管理局普遍比较重视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注重完善配套制度,从公示、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规范许可行为,在简化内部审批环节、提供便民服务、提高许可效率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水平不断提高。
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4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149-02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城市政府最重要的基本职能。城市管理是充分发挥城市载体功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也随之不断调整,综合行政执法的诞生,是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发展至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些许缺陷和不足。这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期使其适应当今社会的要求。
一、综合行政执法概述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含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能及相应权力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1]。
综合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⒈合法性与创新性。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一个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涉及行政机关包括行政处罚权在内的职权的调整和配置。
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依法设立,且享有行政管理职权。
3.集中行使执法权。综合执法主体应相对集中地行使若干个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等,否则就构不成综合。
(二)综合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执法是使行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与目标、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基本前提。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完善。政府设置的多支城管执法队伍机构臃肿,出现了“多顶大盖帽,都管一顶破草帽(指进城农民)”的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
2.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在行政执法中,对同一类行政管理事项,往往由几个机关或部门分别行使职权。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之间职权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力量分散,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长效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不足
行政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已推行有年,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综合行政执法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盲点,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断暴露。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一些新问题也层出不穷。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不足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执法依据不足
目前国家立法中,综合行政执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城管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但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专门对城管的执法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基本上都是“借法执法”。规范执法的制度依据不过是国务院的几个文件。我国地方行政执法的依据多是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表面上看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不少,种类繁多,五花八门。但是原来制定的各项法律都是为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的,相互之间在立法起始就没有彼此呼应,导致实际执法过程出现法律漏洞或者法律矛盾。
(二)职能范围不清
1.城管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能交叉、范围不清。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权的重新配置,由于权力配置并不彻底,只是部分权力的让与而非全部行政权的集中,因此虽然城管综合执法范围的界定较为清楚,但仍造成在许多领域,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着职能交叉、范围不清的现象,要么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么执法空白。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2.城管职能过多。现在城管有300项左右的职权,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管的职能不断增加,足以造成城管队伍的膨胀。机构之间的规模、性质与职权和执法手段、机构地位之间应当保持平衡的关系。目前,城管机构规模虽然不小,但是机构的职权过多,而且多是些难度系数比较大的职权。
3.权责界限不明。众所周知,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综合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部分权力的分流、形式上的综合,而非实质的综合,对综合执法主体与原行政主体的职权划分、不同综合执法主体之间的职权范围界限等,目前还没有十分明确的划分和设置。行政综合执法中权力与责任脱节,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三)执法机构存在缺陷
1.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机构设置还不规范,与其履行职能相统一的执法机构体系尚未形成。城管执法机构没有独立性,它仍然沿袭了改革之初的挂靠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使队伍缺乏整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渐显露出不少弊病。
2.编制混乱,人员素质不高。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各种身份的执法人员都有,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些协管员等等。这些人员以公务员招考之外的各种途径进入执法队伍,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法制观念尚未牢固树立,经验办事、经验行政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实践中有关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报道不断出现。
3.城管部门与其他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城管执法,实际上执行的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之前的所有行政管理职能都还分属于相关行政职能机关,在部门本位与部门利益作用下,但现在他们不得不让渡手中的执法权力,难免有些失落。客观上使得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行政管理权的协调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另外,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差异,也影响了执法配合工作的开展[2]。
4.监督体制不健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3]153。近年,随着对行政执法监督重视程度的增加,国家先后制定了一批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监督主体过多,独立性不强,监督力量分散,司法监督的限制较多缺乏可行的操作规程,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较低等问题。
三、城管综合执法的完善
(一)法律依据的完善
1.完善立法。立法机关应该以法律形式确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体制,从而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通过国家立法将原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划转给地方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在与其他部门协调的过程中能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
2.清理现有法律制度。现有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种类繁多,出现了不少法律漏洞与矛盾,使得法律规范相冲突。这不但损害了国家法制的权威,给执法守法工作带来了混乱,而且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容易导致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缺位现象的发生。所以必须对现行的法律依据进行系统的清理,尽量消除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的现象,并定期对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公布,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二)职能范围的完善
1.科学划定城管综合执法的权限范围。城管执法权限的调整应当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职能确定中应遵循科学、效能、统一的原则。此外,在职能配制上,应当注意综合行使的职能应具有相关性,即在管理客体或对象上基本属于同一类或同一领域,其行为目的、活动规律具有多数的共同点,以便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2.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的关系。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处罚连着管理,管理离不开处罚。因此,要尽快划分综合执法与专项执法的范围,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执法机构的完善
1.保证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性。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集中权力强化配合和监督,将分散的行政审批、执法、服务职能优化重组,对现有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设置。
2.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现代城市管理执法观念应当是在“以人为本”核心理念指导下的以公众满意为价值取向的服务理念[4]。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是完善城管执法的必要手段之一。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不仅要在最初选拔时严格把关,只录用符合一定硬性条件的人员,更要在录用之后,根据执法的范围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的需要。
3.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综合执法队伍不是原来的几支执法队伍简单的合并,而是执法队伍整体磨合、整合、优化的过程。在实际城管执法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是各试点单位探索的又一路径。
4.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切实实现。赋予公众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不予管理时,向同级政府申请对城管部门办理的权利。另外,从司法上,要尽快把公益诉讼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还需要扩大对城管执法监督的广度,可以聘请相应的执法监督员,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设立市民投诉制度,以此强化社会群众对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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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5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06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
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
**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2008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城管执法中的行政执法范文6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强制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65-01
一、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中的职责不清
城管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产物,是我国社会转型的产物,它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以及城市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失序,即所谓的“市容市貌”等问题。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有关行政机关管理执法人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但是实践中,其他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并没有行使其相应的职责。
(二)城管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是直接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过程中,很多都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严重损坏了城管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
(三)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
城管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很对执法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可行,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因为执法者对执法相对人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
(四)暴力抗法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化的到来,失业人员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的出现,使街头摊贩管理成为一个城市治理的难题,而城管则成为这个弱势群体管理的对立面。这样,一些被管理者对自己的生存状况严重不满,当被处罚时,则往往与城管发生冲突,产生了种种暴力事件。
(五)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首先是有些城市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理念差;其次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执法人员重使用、轻教育。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伦理失范
行政伦理指的是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价值倾向多元化,“每一个官员的社会职责都包括了其他人认为有价值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服务于那些人的利益,但是官员自身也珍视哪些对自己有利的行为。”
(二)行政人格残缺
行政人格是一种稳定的、持续发挥作用的道德力量,它的精神特质和伦理品质是行政执法人员和谐执法空间构建的重要尺度之一。
健全的行政人格应该是这样的:把法律、行政道德规范和监督机制内在化而生成一种优良素质,表现为行政人员的道德尊严、道德品质,关心人民、爱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但是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一些城管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对百姓的疾苦视若不见,暴力执法,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三)公共精神缺失
公共精神,是指公务员因其特殊的职责,在正确的国家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导下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包括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社会和国家,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开拓创新,服务法律法规。但是,现实中,城管中饱私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城市管理与行政处罚的综合协调
虽然管理和处罚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是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该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执法交叉和真空现象。
(二)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我们知道,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健全城管执法保障机制
加快立法等活动,保障城管的执法依据的实现,保障城管执法的力度,同时约束城管正确执法。
(四)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鉴于我国现在的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现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许高度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尽量优先录用法律素质良好的人,并且不断提高已经被录用的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意识,通过教育处罚克制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加强群众监督和举报,根据群众的举报,严格查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城管思路,努力提高城管执法水平
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城市管理和民生之间的矛盾,这个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将决定着城管执法的方向。目前,在城管执法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要创新管理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法制发展水平的标志,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环境就会很好的改善,执法难度也相应的变小。所以,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基础。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提高文明素质,是市民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