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1
一、参加医疗援助工作的单位及受援地区
参加医疗援助单位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区妇幼保健院分会、**区人民医院组成的**“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受援地区为崇左市的宁明县、钦州市的浦北县和灵山县。
二、对口援助科目及时间
1、医疗援助科目。由**“银龄行动”医疗专家服务队对受援地区宁明、浦北、灵山三县的医务人员以临床带教、门诊带班、查房及病例分析、会诊、技术讲座等形式,以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及当地发病率高的专科开展活动,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当地医院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水平。
2、援助时间:3~4个月为一期。每月8~12天。
三、参加援助医疗专家
四、工作职责
1、**老龄办:①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的审定、督促检查及验收;②提供项目经费;③对参加项目的老专家的体检、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专家的人身保险;④项目启动。
2、**老科协:①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②根据实施方案和受援单位的要求,统一调配、选派专家参加项目行动;③落实工作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事宜;④负责管理和使用好项目专项经费;⑤项目结束后及时向区老龄办提交工作总结。
3、受援所在地政府:①负责开展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②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为专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③做好专家接待工作;④协助**老科协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五、经费预算(略)
六、工作步骤
1、在7月中旬召开“银龄行动”启动会议。由区老龄办向参加“银龄行动”的上述医疗专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老专家讲明今年开展“银龄行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方案和步骤,及具体操作的程序,让专家明白自己做什么,怎么做。
2、在7月下旬或8月初,由区老龄办组织市老龄办、区老科协及专家到三县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医疗水平状况,受援地区政府和直接受援单位对开展“银龄行动”的态度、要求援助的计划,落实受援单位的责任等。
3、在8月份,由区老龄办组织相关市老龄办、老科协、参加行动的专家,并邀请有关领导、宣传媒体举行“银龄行动”启动仪式,造成声势,打造**“银龄行动”品牌。启动仪式后,专家即随受援单位代表赴受援地开展活动。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2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2017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加大疟疾防治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疟疾防控意识,巩固我市消除疟疾防治成果。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国疟疾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疟疾防治工作的认识
目前,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居民出境旅游、务工、经商等人数增加,疟疾输入风险加大。从疟疾疫情形势来看,2016年全国疟疾病例以境外输入性病例为主,我市近几年发现报告病例全部为输入性疟疾,2017年我市已确诊一例输入性三日疟病例,所以防控境外输入已成为当前疟疾防控工作重点。各单位要在“全国疟疾日”前后,围绕宣传主题,制定详细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与方式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附件1),特别是要加强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等重点人群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谨防境外感染,增强患者及时就诊、配合治疗意识,使每一例患者都得到治疗,减少传播风险。
二、大力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防治水平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要认真开展院内培训工作,增强医务人员,特别是急诊科、内科、妇科、儿科等科室临床诊疗人员的疟疾疫情意识,提高病例甄别、诊断及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在4月底前,做好镇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东台市2017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和疟疾诊疗防治知识。不断提高临床识别、镜检技能、血片制作及疫情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市疟疾防控工作水平。
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3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国家、省、市报送准确的污染源信息数据。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为*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镇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普查对象和一般普查对象,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等;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
本次普查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工业公司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局,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开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相关信息。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单位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经贸办: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交警中队: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所:开展垃圾处理场普查,负责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医院: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协助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统计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教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基础信息,负责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水务公司:开展污水处理厂普查,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调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等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普查对象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确保圆满完成我镇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传单和横额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由镇普查办组织我镇普查指导员参加*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培训课程,同时镇普查办也自行组织、开展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镇普查办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3、加强数据审核。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镇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实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对数据偏离实际情况、少报、漏报等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实施退回重新填报处理。
4、验收。
完成普查工作后,镇普查办按要求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并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工作。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镇环保分局*年专项预算中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开。全面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1月—*年1月)。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月前)。
*年11月22日成立*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黄府办[*]76号)。
2、制定普查方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普查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年1月16日开始)。
镇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4、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月31日前)。
镇工商分局、建设所、医院、统计办等相关部门在*年1月20日前向镇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在*年1月31日前建立本镇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5、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基地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指导员,由市普查办统一进行培训;并组织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在*年1月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普查报表填报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年4月)。
镇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3、上报数据和验收(*年4月-*年5月)。
镇普查办4月15日前完成全镇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三)总结阶段(*年7月)。
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资料管理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4
1.20**年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为重点,与医院管理年和医院复核评价、评审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突破重点难点,全面整体推进,探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患纠纷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为“法制**”、“平安**”、“和谐**”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2.加强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对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适时召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
3.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面上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4.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管理水平。
5.加强政策研究,根据试点和面上经验,结合医疗责任保险推进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下发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文件,完善保险方案和操作办法。
6.加强检查督导,检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相关保险机构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7.试点先行,与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8.规范指导,根据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保障条件等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9.整体推进,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整体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四、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10.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题,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水平和质量。
11.全面启动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计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医院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12.努力改善医疗服务,结合医院管理年和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工作制度,实施医院业务流程重组,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优化诊疗环境,努力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13.组织开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
14.依法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15.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实施各项惠民医疗措施,控制药占比,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16.开展医用诊断、治疗设备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安全有效,努力构建医院诚信计量体系。
五、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处理机制
17.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对医护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委托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分析、研究医疗事故产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
18.完善医患纠纷院内协商处理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医患沟通和医患纠纷调处组织,提高医患纠纷现场处理能力,使大部分医患纠纷在院内及时得到处理。
19.规范医患纠纷院内处理办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省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处理规定(试行)》,明确各方处理职责和程序、办法。
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
20.组织开展医院安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应对各项安全隐患、事故的能力。(5月、10月)
2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总结各地医院治保队、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的建设管理经验,研究制定建设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医院治安防控专兼职队伍水平和能力。
22.加大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实施《**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典型。
23.借鉴外地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省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和防控措施。
24.加大医院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研判医院周边影响医院和医疗安全的各种因素,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探索清理整顿的办法措施,依法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有组织地开展部门联合行动,优化医院周边环境。
七、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宣传工作
25.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推进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开展二、三级医院医疗信息制度。
26.加强涉医宣传工作,沟通、协调和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传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加强对患者依法处置医患纠纷的教育,掌握好对医患纠纷宣传报道的尺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新闻通气会和主题宣传活动。
27.继续办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简报,继续在《**法制报》开辟专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与经验。
八、加强组织领导
28.发挥平安医院创建协调组织的作用,适时召开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适时)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5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摸清*年以来我街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街道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街道“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和驻街企事业单位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在区政府、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
依据津丽政发27号和津丽人普办5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我街道成立了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主任:*(兼任)
副主任:*
成员:*
各村都要成立普查工作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有关人员做好普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是我街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我街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2、街道统计办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3、*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所内居留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4、街道计生办负责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并与普查办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5、街道宣传部门配合普查办制定我街道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绘制普查区图过程中对各重点区域进行摄录为审核绘图工作提供影像依据。
6、街道财政科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7、街道城建科配合做好普查区域认定和制图工作。
8、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和环卫所分别负责各自管理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及协调工作。
9、街道卫生院、一中心*医院配合做好在医院住院及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10、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学校做好本校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11、*重机工业园管委会和排水管理处配合做好本单位普查各项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街道普查办编制详细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今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关信息。
3、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5、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6、*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村)委会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所有区域。
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12月至今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成立*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各项工作细则(今年3月至今年4月);
2、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今年4月至今年5月20日);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5月至10月);
4、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今年3月至6月);
5、全面户口整顿(今年5月至8月);
6、选调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今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今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6月至11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今年11月至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员入户登记(今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今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今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今年11月底至2011年1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今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11年3月至8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今年12月至2012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今年12月至2011年4月);
2、完善人口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及开发,普查工作总结表彰(2011年1月至2012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
1、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4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人口普查的基层工作人员,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选调或招聘。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区普查办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普查培训。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戴。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1、在钢管公司中学、*学校、钢管公司小学、钢花幼儿园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2、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场、建筑工地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由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各单位负责协助办理(单位名单见附表1)。
3、驻街道消防队由区普查办按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4、*派出所被羁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普查登记。
5、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民政和普查办按区普查办的要求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街道、村(居)人口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街道、村(居)各级普查机构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张贴标语、公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十
一、纪律
1、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2、人口普查机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3、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4、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5、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6、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7、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制定。
十
二、奖惩
医院宣传工作方案范文6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种类及其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镇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镇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各级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5)建筑业污染。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负责拟订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党政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规划所负责提供规划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经贸办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分局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工作。
农业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医院负责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广电网络传媒公司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电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我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需要成立基层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普查培训。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培训工作,组织普查员及普查对象分级分批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并加强指导工作。
3、加强数据审核。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村(社区),镇普查办要责令该单位、村(社区)重新调查。
4、严格验收。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普查办制订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负担。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1月10日前)。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年11月10日前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普查、审核验收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指定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将普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镇普查办。
2、制订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镇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制订各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报镇普查办备案。
3、落实普查经费(*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在11月20日前报镇财政分局审核。
4、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市普查办提供的普查企业基础底册组织人员以入户走访、抽查、电话咨询等形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础资料库,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市普查办。
5、宣传动员(*年11月下旬至12月)。
镇普查办宣传小组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6、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镇普查办组织镇普查办、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及重点污染企业人员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镇普查办组织协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小组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
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镇普查办配合市普查办及时审核、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市普查办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汇总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阶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12月)。
2、总结普查经验,完成普查工作报告(*年8月-12月)。
3、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