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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测制度范文1
[关键词] 雾霾;PM2.5;法律规制;预防;治理;救济
【中图分类号】 F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31-1
2013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相继出现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雾霾天气,整个华北黄淮甚至江南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雾霾天气的形成既有客观上的自然因素,也有人为的主观原因。雾霾的复杂成因决定了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综合治理的手段,其中,系统而有效的法律应对机制是雾霾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本文拟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度运行的视角来分析现有雾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探寻问题应对之方,希望能够为我国大气环境的改善有所裨益。
一、雾霾防治相关的法律制度现状
当前,在和雾霾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了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治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辅助实施的框架结构。除此之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中也包含有防控大气污染的规定。总的来说,具体的防治制度包括从源头控制角度来看,有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产业政策目录制度、排污申报许可制度。从事中控制的角度来看、有排污收费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监测制度、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等。从事后救济制度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中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救济制度。除此之外,协同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配套制度还有清洁生产制度,循环经济制度,经济激励措施等。
二、雾霾相关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层面法治运行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理念滞后。《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目的上持“目的二元论”,即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对范畴中,既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还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者并行不悖,并无主次之分。然而在现实的法律运行过程中,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很难协调一致,往往是牺牲环境利益保障经济利益,从而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恶性循环,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成本,这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甚至是我国当前整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原因。
2.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中同样存在上述症结。政府部门在战略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制定,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战略、项目的审批、具体监管执法等领域。受地方利益和个人政治前途因素及信息不足、认识能力有限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利益,政府执政思路的迷失对雾霾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3.公众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雾霾的频发不仅是“天灾”更多的源于“人祸”,公众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亦是导致环境生态恶化的主要诱因,民众的范围不仅包括对环境污染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小企业,还包括现实生活中以邻为壑的环境污染者个人。
(二)微观层面具体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PM2.5法律规制出现空白。PM2.5作为雾霾天气的主要诱因,亟需法律加以规制。然而,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针对PM2.5的具体规制措施,这与当前的雾霾治理要求严重脱节。
2.总量控制的范围和标准有待提高,雾霾产生的实质根源在于人类的排放行为超出了大气容量极限。即违背了环境科学上的《负载定额律》,因此。实施总量控制是应对大气污染尤其是雾霾天气的基本手段。
3.区域联动治理机制缺失,雾霾的发生具有区域性特点。但是。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并没有建立区域联合治理的管理模式,以京津冀鲁地区为例。北京以南的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几个省份都是大气排放较高的区域。地理相连)大气相通。如果没有区域联动的预警机制和合作治理。则很难对雾霾问题予以根治。
三、雾霾防治的具体对策
从雾霾的发生机制来看,治理雾霾是一项复杂工程。离不开多种手段的全力配合。在预防、监管以及问责机制的每一个环节中,法律及相应的配套制度都不能出现软肋。本文结合新近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雾霾的发生机制。从防、治和问责三个微观层面提出了具体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总量控制制度仅适用于环境质量未达标区域,国务院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SO2污染控制区。下一步针对防治PM2.5污染的现实需求。应把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中来。其次。在严格保证总排放量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加大减排的力度,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各类污染物的减排力度应逐步加大。
(二)建立雾霾区域联防机制。雾霾的治理离不开政府间的合作,应尽快建立地方政府间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可以考虑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设立由环保部和发改委共同牵头的区域雾霾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统一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区域内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共同推进雾霾的防治工作。此外,还应借《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际。在法律中明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将这一管理机制法定化。
(三)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制度。雾霾的治理,必须加大对被环保部门列为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其中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制度是有效预防企业超标排放的重要手段。
(四)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环境责任。企业环境责任和公众环境责任二者在责任的落实程度和要求上应有所不同。除了加强对企业强制性规范遵守的监管之外,还应注意经济手段的调控作用。比如酝酿开征碳税。征税对象范围主要针对那些导致雾霾频发的高能耗排放企业,比如钢铁、石化、电力等企业。
参考文献:
[1]吴兑.霾与雾的识别和资料分析处理[J].环境化学,2008,(5).
[2]综合.北京雾霾检出危险有机化合物[N].北京青年报,2013-02-17(3).
环保监测制度范文2
关键字: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必要性;可行性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西方国家,主要有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法国为代表的任意性为主、强制性为辅的责任保险制度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各国的实践,可以发现强制责任保险是发展趋势,与任意性保险相比,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根据我国环境风险日益增强的现状,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意义更为深远。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人类环境和公民、国家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害,对此,2008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部分省市建立了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但北江镉污染、大连原油泄漏、福建紫金矿业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接踵而至,而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受污染环境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目前的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大多采用的是自愿性保险,加上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更使得企业不愿意投保,致使发生环境污染后,受害者索赔无门。因此,对于环境事故频发的我国,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相对于自愿性环境责任保险,实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实现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权,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分散企业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最终促进社会整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优势
与自愿性责任保险相比,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具有更大的优势。(1)在投保自由方面。强制性责任保险的投保自由性较小,这就避免了污染企业不予投保或者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情况,有效地保障了受害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2)在营利性方面。无论企业潜在的污染风险高低,一律要求投保,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均是高污染风险企业而破坏保险架构,影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行,降低保险行业的发生逆选择的情况;(3)在道德风险方面。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通过立法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可以在法定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二)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需要
发生环境污染后,受害者合法权益最终要通过损害赔偿权的实现得以体现,而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的最根本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目前,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很大部分采取自愿性保险,而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偏低,为了降低成本,大多数抱着侥幸的心理没有投保,因此,如果采取单纯的自愿性保险或以自愿性保险为主的责任保险制度,显然无益于受害者权益的保护。相对而言,强制责任保险更偏重的是一种制度安排,它是政府利用法律、政策等手段提供的一种保险,以确保在特定情况下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以实现。[1]通过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强制有污染风险企业投保和保险人承保,既可避免污染企业在逐利和投机的动机下不愿投保,也可避免保险公司因保险市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而拒绝承保,从而保障了责任保险机制功能的实现,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受害者能迅速获得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分散企业风险 稳定企业经营
环境污染事故,尤其是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仅对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巨额的赔偿也会使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甚至破产。而企业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将大额的不确定的损失变为确定的小额保费,分摊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在发生污染事故后,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避免因巨额赔偿使企业陷入财政危机。并且,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可以刺激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环境安全指数,从而使企业能客观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稳定经营。
(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虽然侵权责任法中严格责任在逐步扩大,补偿功能也在一定领域内彰显了其重要作用。但是对于环境侵权来说,这种二元化补偿机制显然存在很大的缺陷。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若要达到补偿目的必须要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另外侵权人要有赔付能力,因为即便法院最终对责任认定明晰,侵权人如果没有赔付能力,受害者依然面对判决无法执行的困境。[2]
因此,在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赔偿,而发展为对政府的不信任,为了缓和民众和政府间的矛盾冲突,政府不得不介入,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实际上充担了最后责任人的角色。但是,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动用财政,财政收入又来源于税收,最后变成全社会成员买单(包括受害者),这显然违反了污染者责任自负的原则。而责任保险可以把企业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地对事故进行认定,开展理赔工作,保障受害者及时地获得赔偿。从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政府处理环境安全事故的行政效率。
三、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前文分析了建立环境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但是对于一项制度建设,还必须具有可行性才能付诸实践。下面我们将从市场需求、法律制度保障以及技术支撑三方面对其进行论证。
环保监测制度范文3
1.1组织结构
(1)环境管理工作须由企业管理层负总责,并成立专门环保科室或将环保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其他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队伍由企业管理层、环保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等人员组成,需保证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岗位流动率不大于每年20%。
(2)环境管理队伍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环保工作计划,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控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治污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工作,组织培训职工环保知识,接受政府环境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等。
1.2管理制度
1.2.1人员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设定企业短期和长期的环境管理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拟采取的措施。规定环保管理队伍的总体职责以及运行维护治污设施、环境监测等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并确定相应责任人。明确环境管理岗位任职资格和标准。
(2)岗位培训制。制定岗位培训年度计划并实施。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电镀行业整治等管理要求,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环保情况、岗位职责、环保设施设备操作规定,掌握环保事故应急、环境风险防范等知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技能。建立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规定环保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3)岗位激励制。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标准,对违反环境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奖金,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责;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做到因岗选才,职权一致,责任清楚,奖罚分明。采用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定级、提高待遇、树立典型等形式,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满足人员自身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环境管理队伍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
1.2.2污染物监测制度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规律,根据生产情况和污染物特性,在关键环节、主要排放口和敏感地带,设计监测项目与频次,落实质量控制和响应反馈途径。可由企业自行监测一般性监测指标,频次不少于每周一次。自建治污设施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测人员,并委托中介机构定期进行比对监测。按规范加强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好设施,及时分析数据。
1.2.3环保台账制度建立企业环保管理台账,规范环境监管档案。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三废”排放监测、处置和减排,各种安全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以及环境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台账。如实记录设施运维、药剂消耗、监测数据,危险废物种类、贮存和处置数量、流向等信息,同时载明记录及核实人员,全程监管“三废”。
1.2.4应急预案制度编制切实可行、简洁明了、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到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好记录,分析发现的问题,补充和完善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周边企业员工应急响应的能力。
1.2.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的内部机制,加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和实施污染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氰化物等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废弃物的回收和再资源化,不断探索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环保及安全的清洁生产途径。
2监管部门环境管理制度
2.1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例行检查制度和方案,对项目合法性、环保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及自行监测、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保台账规范化管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2.2监督监测制度
形成企业自测、在线检测、监督监测“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定期收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季度性监督监测。开展电镀集中区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土壤质量状况季度或年度监测。
2.3行业整治制度
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链角度加强电镀企业管理制度改革,设立电镀集中区准入门槛[4],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集中生产,集中治理,推行废水处理市场化运作,实行危化品集中配送。行业整治应坚持服务和监管相结合,起点要高,措施切实可行,内容涵盖装备和治污设施提升改造、环境管理人员业务技能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再完善等方面。
2.4人员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电镀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集中培训与考核,考察其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环境应急制度的掌握程度,检验其对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及运行维护的熟练程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对企业的年度评估报告中。
2.5联合监管和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环保、经信、卫生、安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利用互联网公开电镀企业日常监管与污染物排放监测等数据,充分发挥媒体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2.6环境审计制度
借助行政手段,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企业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等效果,敦促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7环境保险制度
根据电镀企业现有条件指导其购买相应的环境保险品种,以降低经营压力,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后果,并保护受害者权益。
2.8年度评估和奖惩制度
开展年度评估,分析环保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和考核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一年内不得享受绿色信贷和财政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对优秀企业,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在绿色信贷、资金补助、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将通不过清洁生产审核或行业整治的企业列入淘汰范围。
3结语
随研究和应用不断进步,电镀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短板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
(1)对环境管理制度不够重视。许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沦为摆设和形象工程。
(2)环境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低下。环保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设备运行管理方式粗放,污染防治效果差。
(3)污染治理技术不过关。环境管理人员对污染防治技术了解不够,引进治污设备时重廉价、轻质量,委托的污染治理单位技术能力差甚至完全不具备环保设计承包资质。
环保监测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3.111
0 概述
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两个重要环节。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是在相关决策和规划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实现更具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保竣工验收是依据环评文件对项目在建设过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最终检查,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作用。近年来,随着建设的快速发展,竣工环保验收在有效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 竣工验收遇到的问题
1.1 环评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从项目建设环保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分析,也存在少数边施工边报批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完成,项目建设便已开展。项目工程周期长,如果环评滞后于项目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说,还会增加施工期间的环保压力,影响生态保护工作效果。
1.2 施工期环境监测落实不到位
无论是项目还是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落实一直是短板,普遍存在环境监测计划落实不全面(如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方面,建成后的运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不同主体,部门间缺少沟通和衔接,环境监测计划内容落实缺位;施工前的项目招投书中所提供的环境监测措施操作性不强,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落实程度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
1.3 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不力
总体上来看,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督查力度的加大,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都能落实。例如港口项目建设,也存在少数项目存在夜间施工,以及没有考虑避开项目周边鱼类迁徙期和产卵孵化期等特殊时段。导致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为了赶工期也因素,也有管理措施不力导致的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全面。在环保竣工验收时虽已发现,但工期已结束只能采取一定的恢复和补偿措施。
2 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原因
2.1 环保设施不当
在噪声防治中,环评报告书中往往会提出“隔声、降噪、消声”的原则性措施,并未对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分析,也没有对项目建成后声源的布局进行指导,一些中小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经验,导致验收时监测的厂界噪声达不到合格标准。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例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中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照搬建议采用地埋式无动力生化处理设施,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明显不当,造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2.2 总量指标不合理
环评时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是基于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的结果,计算的主要是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项目所在地区的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这只是一个纯理论或经验值。此外,项目单位为了顺利通过评审,在工程分析或采取环保措施论证中就工程排污系数选择性地取了下限值,当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行时,虽然环评项目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总量指标时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2.3 基础数据不足
受环评时间、经费以及人员业务素能等因素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不具体、不充分,存在随意套用现有资料或监测资料,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和污染物现状基础数据掌握不充分,对项目建成后具体会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难以有效掌握,即便发生数据超标或异常,也由于基础数据的缺乏而难以有效说明原因,不能很好地说明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了项目环保验收延误甚至是无法通过。
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对策
3.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和人员加强对环评法,以及交通部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性认识。此外,对于违反环评工作要求,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甚至可以比照“区域限批”政策来督促环评工作的落实。
3.2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
严格做好项目施工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备案制度,在项目申请开工时,要求施工承建单位同时要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所要求编制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明确施工期间项目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名称、监测内容,在项目建设进行中,承建方要定期向项目所在地的环保机构报送施工期间的项目环境监测结果,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验收时需要。
3.3 严格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
作业周期长、范围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也是最主要的阶段,因此要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的环境监理制度,及时发现施工期环保落实不力的予以监督纠正,增强施工期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
4 结语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企业的生产情况千差万别,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问题,但要认真做好研究,要严格把握验收的每个环节节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帮助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分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为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做好各项工作,也是加强环境管理,保护环境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谢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2015(08):174.
环保监测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监测 ; 监测报告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scene investigation, monitoring program preparation, monitoring contract, in-situ observation and monitoring reports and report, the paper discusses how to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 acceptance check monitoring; Monitoring Report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并有效运行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0)第3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的有关要求,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实施。其主要工作程序为:业务委托、现场勘查、监测方案编写、审核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报告报出等。
2、业务委托
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施)的勘察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察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 4、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 4.1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对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的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1. 前言部分:主要是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历史沿革,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4.1.2. 验收监测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法规、办法、技术规定;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各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有关的批复意见;开展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检报告以及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情况。4.1.3. 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工程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情况、生产的原辅材料,主要污染源,环保设施的情况。并交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和建议,以及各级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书批复要点及审查意见。 4.1.4.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和监测内容:评价标准应列出国家或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环评当时适用的和现行的)。监测内容应按照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监测点位布设情况以及示意图。同时应列出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等。4.1.5. 环境管理检查:项目建设初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环保设施、竣工及运行情况;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置和回收利用情况;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落实情况;施工期、运行期扰民现象调查;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4.1.6、验收监测时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厚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项目,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4.2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需注意的问题:
4.2.1、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初步设计是否一致。
4.2.2、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是否正确。
4.2.3、验收监测因子和频次选择合理。
4.2.4、环境管理检查内容要反映项目特性,筛选出主要环境因子,确定调点。5、验收监测经费的合同签订 一般以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监测收费标准》编制验收监测经费概算。对《监测收费标准》中未列出项目的费用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 6、现场监测6.1现场监测情况负责监测的科室负责人制定监测程序,包括监测人员、交通工具、监测仪器与实验室准备,把握现场监测情况及人员安排,及时向业务室项目负责人反映产生的可疑数据等等。 6.2 现场监测时需注意的问题:
6.2.1、现场采样期间应经常查看生产工况是否正常。在现场要及时收集资料,包括工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环保设施设计参数及运转参数、环保处理设施清单、环境保护管理内容资料等。
6.2.2、现场监测负责人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补测。7、验收监测报告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环保验收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意见及其批复的要求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的部分的编写应在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7.1监测期间工况分析:主要给出监测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还应计算出实际运行负荷,以确定否达到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7.2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执行情况和结果。 7.3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及评价:验收监测结果,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废气量、年排放量等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值,厂区周围环境特别是敏感区环境质量的监测值等。根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包括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7.4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7.5编写监测报告需注意的问题:1、建设项目实际建成与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是否一致;2、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及其应用要合理;3、验收监测结果的评价准确;4、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5、环境管理检查结果详细、公正;6、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或措施建议。8、报告报出 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准备好验收相关材料。建设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建档,移交档案室管理。 9、结尾
根据验收监测的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给出验收监测的综合结论(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参考文献:
环保监测制度范文6
问:“十三五”期间,海南在环保方面的具体规划内容是什么?
答:海南省已出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涉及到的主要工作部署包括开展对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主体;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等。
目前,海南省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体制改革、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改革、环保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等,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试点改革,要求排污企业必须做到按证排污、持证排污;并已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制度等系列制度。希望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建立起一套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环保,环保责任落实掷地有声,各个主体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
此外,“十三五”期间,海南环保投入将前所未有,预计资金投入相比于“十二五”期间会有50%以上的增长。
念紧环境违法“紧箍咒”
问:“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后,我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怎么样?
答: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宗,累计罚款2369万元,较2017年增长50%。今年仅第一季度对环境违法企业罚款已经达到了1324万元,预计全年将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主动作为,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发挥新环保法“钢牙”作用。
“环评”≠“缓评”
问:有网友认为,在重大项目面前环评往往变成“缓评”,如何看待这一说法?环评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如何体现?
答:“环评”不是“缓评”,环评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的。
首先,我省实施“多规合一”改革以来,我们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管理,对所有园区都要开展规划环评。在这一过程中,规划环评起的是预防作用,哪些产业能进、哪些产业不能进、环保基础设施如何布局等等系列问题,在规划环评这个环节就要解决。
其次,项目环评具有并正在发挥前置把关的重要作用。在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的条件下,环境影响评价也在简化,但简化并非弱化,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环评,如果项目未批先建,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罚。近两年多来,全省环保部门通过环评否决了500多个项目。与此同时,对那些没有污染的项目,我们按照新修编的环评法,由原来的登记表改为了备案管理,大大简化了这类项目的审批。
织好核电监测网让公众放心
问:昌江核电站周围的环境怎么样,海南环保部门是如何开展辐射环境检测的?
答:我省环保部门在核电站周边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目前,其周边10公里范围内建立了9个监测站,对环境空气中的放射性物质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其周边30公里范围内建立了53个监测点位,对周边陆域大气、水、土壤、生物,以及近岸海域、海洋生物等的放射性水平进行监测;在昌江建立了前沿实验室,保证样品可以及时送检。
从监测情况来看,昌江核电站运营到现在,环境空气以及周边的大气、土壤、水、海洋生物、地下水等,没有受到核电站的任何影响,请公众放心。
管环保不能患“分裂症”和“拖延症”
问:海南省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在部门协调方面还面临着哪些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