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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范文1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王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本文就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论述。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重要性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强化领导法律意识,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二)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三)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一)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二)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三)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三)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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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河航道 行政执法 规范管理 正确行使 自由裁量
中图分类号: U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水运事业的发展,航道行政执法也进一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新的形势对加强航道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航道管理机构,在实际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断规范航道行政执法行为,对于提高航道行政执法水平,为水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显得日益重要,这其中规范航道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以下结合个人工作实践体验和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规范管理的意义,影响航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的因素,如何正确行使航道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浅议。
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规范管理的意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作为航道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航道行政执法负有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运资源,保障航道安全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职责,航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能否合理、合法地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关系到航道管理部门的形象,也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既是航道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需要,对于提高航道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现代水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影响航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的因素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航道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大致可归纳为: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等几种,在开展航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运用,这给有效的开展执法办案增强了准确性和灵活性。
然而,由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在实际的航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合理甚至是滥用的现象,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分析,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执法机构的控制标准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监督职责出现疏忽,由此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二是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不够准确,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平;三是出于各类人情关系的考虑而导致的执法不公;四是在行政相对人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失去法律原则,导致执法不严;五是是来自领导方面的压力或是同事的说情,造成权力的滥用。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所造成的其负面影响是很大的,它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容易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这些原因,在航道行政管理工作中,非常有必要对如何正确行使航道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探讨,寻求有效的方式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的管控。
三、如何正确行使航道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合理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基于这些要求,在行政处罚中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就必须考虑一切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考虑,做到不反复无常,不有悖常理,不得有显失不公正或前后不一致,以及不任意迟延或不作为以消极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结合航道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为确保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规范。
一是要严格遵守行使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法理原则。执法人员务必要按照处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综合考量原则,平等原则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是正确行使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要求。
二是制定和完善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制度。结合航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陈述、申辩及听证,集体讨论,裁量说理,监督、评查和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并通过认真落实这一系列制度,有效的管控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行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运用水平,增强行政能力,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同时还应当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利都是人民赋予的,在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为依法行政筑牢思想防线。
四是制定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结合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内,制定规范本辖区航道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将违法行为具体细化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个等级,通过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确定具体处罚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航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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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运输环节 烟草专卖执法 风险与防范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7-0064-01
根据烟草专卖的执法程序来查找当中存在的风险和表现形式,是有效降低风险和加强防范的措施,规避一系列可能产生的问题。所以为了能有效地确保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就需要形成主管部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在工作岗位中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行使好检查权限
对于行政执法来说,首先需要遵守的原则就是合法性原则,换而言之就是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实执法活动,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的,但是需要注重对于检查范围的规定。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也均有类似的条款,这也说明执法人员的工作是有法律基础和保障的。然而在铁路运输环节,很多时候的管理和检查都无法落到实处。所以有效行使好检查的权限,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1]
二、资料和证据的留存
资料和证据的留存,从其根本上看就是要强化先行登记保存制度。这项制度也是我国现阶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当中的必然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其稳定性。另外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中,也有对于先行登记的内容。首先是需要先行政机关报告后,然后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在场,并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原因和依,尊重当事人的申辩过程。而目前,很多时候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关人员只具保存通知的做法是程序违法行为,所以在报备批准的前提下需要依据当事人的权力和陈述进行登记,履行好告知义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在于收集资料需要按照先取证后出发的原则。先取证指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在充分了解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履行权力,否则在没有完善的证据链条的前提下,很难保障证据效力。一方面需要提升证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增强对违法人员的管理力度。不过行政执法除了注意先行收集以外,还需要保障的是证据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仍然会有两个方面的问题。[2]首先是当事人如果拒绝签字时,尤其是在笔录检查完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愿意主动签字,执法人员不可直接代替当事人签字。因为这不仅是违法行为,且此时的笔录和签字页不具有效力,很有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的败诉结果。通常情况下当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人代为签名,否则笔录是不合法的。当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另外的单位代为签名并没有法律进行强制性规定。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方面,防范风险的前提在于禁止擅自立案。例如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会面临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例如查获了多个牌号的无证产品,即便对其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认定,也能提供证据链条,一旦当查获的产品数量极少时,此时如果当事人极力否认,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3]而这些本身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对待这种类似的问题上,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判断,然后根据证据获取的数量和证据的效力,并合理的形式裁量权,确保能够对于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做好后期的监管工作。另外,对于行政处罚书的交付问题,如果当事人在场要立即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在前期调查取证均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也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但是最终在送达回证方面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这种程序也是不合法的,需要按照实际的标准处理。[4]只要我们全面、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执法中的风险点及其形成原因,全面、正确地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就有能力制定防范执法风险的措施,规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
四、结语
通过研究,不难看出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违法行为。而如何能够应对现阶段存在的风险,并且提升执法的水平,是作为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应该时刻铭记在加强对烟草违法案件打击力度的同时,要注重自身风险的控制。此外,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应急事件处理能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警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临场处置能力,以避免诸如粗暴执法等引起的冲突。
参考文献:
[1]魏志昌,华ZZ.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4,1(20):6-7.
[2]葛鹏举.关于基层烟草专卖执法立体化风险防控体系构建[J].现代国企研究,2016,20(4):2-3.
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范文4
今天,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刚刚闭幕之际。组织各县区商务、经商局长齐集矿区共同探讨、交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有三层考虑:一是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五个新”宏伟目标,而商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商务就占了两驾半。为此,首层考虑就是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突出县级商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助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二是商务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前段时间全市召开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暨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和畜禽屠宰暨鲜肉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当前中秋佳节和国庆节临近,就是要检验并推动我工作,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切实净化节日市场,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三是学习并推广矿区、广灵经验,尽快在各县区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县级商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商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
具体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商务工作是一个地区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职能范围广、工作责任重。这是时代赋予我神圣使命、党和政府对我重托。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并紧紧抓住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机遇,投身于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热潮之中,这也为我商务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全市消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速度;利用外资比上年增长了一倍半,外贸进出口尽管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和国际贸易摩擦等诸多因素制约,仍表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也要清醒地看到商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纷繁复杂: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利益格局同在社会组织结构、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市场监管手段未能跟得上新形势的要求,以致于出现种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二是新时期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与以前发生了新的变化,个人利益追求成为正当合法,但社会约束未能跟得上,监督规范还不够完善;社会生活和生产行为的复杂性提高,管理技术还没有提高;价值理念发生变化,而诚信体系还未建设好。以致经济违法、商业欺诈、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等问题屡禁不止,部分领域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三是市场主体和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渗透在各类商品市场,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网络等无形市场,诸如侵犯知识产权等大要案件屡有发生。尤其是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充斥,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尤其令人震惊。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非常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肩负着政府的责任和百姓的希望,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与时俱进,应对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促进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前提,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更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基本需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组建成立和工作开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制度、钻研法律法规、组建队伍、单独或联合执法、拓展执法领域,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切实解决了当前执法中存在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和地位形象等问题,提高了商务行政综合效益。从职能工作角度来看,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县级商务部门的重点内容和根本出路。现如今,商贸企业均为私有,业务经营均属自主,没有管理的手段和权力;商务政策法规均来自上级,没有制定的权利和能力。工作侧重于执行层面,就是要将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强化商务综合执法,有效规范市场,商品市场规范了就会有序、繁荣发展,人民群众满意、放心,实现经济持续向好。不搞商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将无从发挥。从工作实际来看,强化商务综合执法,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能力、塑造全新的商务干部形象。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和矿区经验表明,通过“队伍、设施、装备、制度”建设,增设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的交通、检验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设备,强化法律和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假冒伪劣得到有效遏止,逐步理顺和规范了市场行为,人民群众满意,提升了商务部门的形象和地位,也扩大了商务工作的影响。
二、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工作任务
必须深入认识其重要意义,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抓住机遇,努力解决体制机制上的诸多阻力,首要任务是建好队伍、提升素质、完善执法程序,稳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有矿区1家。广灵县和开发区虽然没定编制,一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目前。但也干起来了其他县区基本没有组建队伍。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矿区经验,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争取尽快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因此,强化行政执法,首先是市县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必须取得政府和领导的支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开展。如何取得领导支持,第一要积极地做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多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全面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第二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创造条件把各项执法工作先做起来,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用我工作成效换取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去年,就提出了以“不增编制、不增经费、先干起来”建议,得到各县区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认可,这就为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关键在于我努力。矿区和广灵县就做得很好,也见到明显成效。当前,落实编制有困难的县区,要先把牌子挂起来,可内部调剂人员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逐步向综合执法过渡。建立队伍之前,各项监管工作也得切实抓好,现在临近中秋佳节,各地私屠滥宰行为泛滥,肉品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就是失职。总之,必须用改革思路和精神,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
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根本。因此,二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要尽可能抽调高学历、高素质、思想积极向上的人员,经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后从事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根据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法规和商务工作方面的人才;注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规范文明、严格认真、廉洁高效的商务执法形象。提升队伍素质,举办培训班是一个必要的方面,可以对法律法规和执法内容在宏观上达到一个大致的解和掌握。关键在于实践操作和运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集汇编了商务行政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管理制度,各县区可将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入门教材,强化学习、深钻细研,并在实践中创新发展,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执法规范。强化经验交流,可达到山之石可以攻玉”效果。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强化市县(区县县的合作与交流,汲取一些先进实用的思想和理念、借鉴一些可操作性的方式和方法为我所用,推动队伍整体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同时,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在执法实践中总结探索先进实用的好办法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
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因此,三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保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关系商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要进一步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法和谐,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实行罚没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防止以罚代刑,徇私枉法,野蛮执法的行为发生,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密的组织纪律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商务事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认真查找不足,四从矿区、广灵县经验中学习借鉴新思路。矿区的经验为四条:领导重视;整章建制;勇于实践;强化素质。广灵的经验也是四条: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沟通协调;科学谋划。一定要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从先进经验中学习借鉴新思路,奋起直追,争取在短期内见到实效。县区局长们最起码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认识高。要从全局发展的高度认识商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那就是政府四大职能中的市场监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全面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商务工作的必然趋势。因此,建立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势在必行。二是观念新。有“为”才能有“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县级商务工作的生命所在工作成效必然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来体现和表达,市场规范了繁荣了群众免受假冒伪劣困扰,就会满意、放心,形象和地位也会随之在群众心中树立,社会正面影响也逐步扩大。三是行动早。无论任何事情,只要行动早,就会积极、主动。去年我各县调研时就讲明了国家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意义,提出了组建县级商务行政执法队的建议,县区领导表示支持,矿区和广灵县就抓住了这一契机,乘势而上,尽力而为,及时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矿区还得到市编制办的批复,从而抢得了先机、赢得了主动,进一步得到本县区主要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得到群众的拥护。其他县区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尽快谋划建立商务执法队伍。四是有韧劲。大家还要学习矿区和广灵县锲而不舍的精神,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讲述商务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厌其烦地向他讲工作、谈思路,表明我信心和决心,从而赢得支持。五是会沟通。从矿区、广灵县的经验看,还需要我会沟通。这就是多请示、勤汇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调的好格局。关于建立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方面,市商务局从领导到商务执法大队和各科室都将大力支持。个别县区领导如对我工作不理解,出现不支持的情况,可再赴县区与其进一步沟通协调。同时,希望各县区局长们一定要做出应有的努力。
三、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尽管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商务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市作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但存在问题的还是不少,必须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推动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水平。
不能因为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而弱化专项执法,一正确处理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与专项执法的问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与专项执法是相辅相承的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而是要在继续加强单项执法的同时,科学整合、合理调配现有的执法资源,逐步统一行使包括医药产品流通、特许经营、零供关系、典当、拍卖、餐饮、成品油、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家电及汽车拆解等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商务执法作用,以专项执法为基础,尽快逐步实现向综合行政执法的过渡。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二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商务行政执法的目的为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商务行政执法的受益者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和人民群众。因此,商务行政执法必须从经济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给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一靠引导,三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法律法规的执行。二靠强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目前各级商务部门普遍存在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问题,也存在立法滞后、有法不依的问题,使有的商务领域出现长期疏于监管的情况。因此在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的新途径、新方式。
80%经济违法案件是通过举报途径获得线索,四正确处理好举报投诉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据统计。得到查处的因此,要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完善12312商务投诉举报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力支撑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展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接受来自全市各个层面的举报投诉和咨询,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关系,五协调处理好商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范文5
1、打“球”行政执法留于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02年起,供电部门已将其行政执能、用电监督职权移交给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企业法人失去了电力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能对电力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和紧急处置,不能作出警告、罚款、停电的执法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与电力行政执法有关的问题又不得不做。做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又要承担主体不合法的法律责任。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往往出现勉强应付,留于形式。
2、行政执法人员底气不足,有畏难情绪。80年代后期,电力部门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护电民警办公室,统一作公安服装,配警车,配武器。政企合一时期,虽未统一装备和作装,但独立行使执法权。现在执法权没有了。部分从事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对“多年婆婆成媳妇”的现状一时不适应。认识有偏差。一提起行政执法,就联想到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参加行政执法心里总是不踏实,畏难情绪较大。客观上确实存在着有的县(区)供电公司与地方经贸委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关系没有建立起来,从事行政执法从员没有领到行政执法证件。
3、供电企业自身保卫力量严重不足。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1]296号文《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意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中第三条规定,建立完善电力保卫机构,从严管理电力保卫队伍,各级电力企业保卫机构是电力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各级地方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配合地方各级公安部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电力企业保卫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不足。市供电公司只有一名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县(区)供电公司没有单独设立保卫部门没有设专职,而大量工作都需要市、县两级供电企业的同志去做。且层次参差不齐,未经专业执法培训,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致使电力法律法规的具体贯彻执行达不到如期的效果。
二、对策:
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电力管理部门(或电力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出台的《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后,行政执法主体是各地经贸委电力主管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电力企业配合电力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由过去的主角变为配角。仅仅是角色的转换,但主要工作还是我们做。这并不是执法力量的削弱,而是一种力量的整合。借助政府的力量共同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将会更大。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政企分开到位后,电力管理部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成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即使成立这支队伍,主要力量还是要以电力企业为主。这是因为,电力行政执法的特点决定了对执法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而电力企业长期以来聚集了大量行政执法人员,这是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宝贵财富和基础。
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队伍。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2002年下半年起,我省淮安、扬州等市的经贸委开始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承担起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联合供电企业的力量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办公室联合执法,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发、供、用的管理以及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电力监管工作。淮安市的做法是以经贸委电力能源处为骨干,抽调供电公司保卫部、营销部、法律事务部共23人组成。市经贸委电力能源处处长任主任,公司保卫部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供电公司。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盖经贸委的印章。供电公司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统一领取了行政执法证。这样做,既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两年多来,联合执法100多次。2004年7月11日,淮安市区健康西路富丽花园附近发生的一起汽车撞杆逃逸,引起严重倒杆事件。供电公司保卫部立即向市经贸委领导汇报,联合执法队会同市交警一大队干警连夜组织案件调查,经过10余天的奋战,终于侦破了此案。9月1日市交巡警一大队召集价格认证中心、市经贸委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供电公司保卫部的同志、肇事车主开会,宣布行政处罚决定,责成肇事车主安某赔偿供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又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三、成立电力治安办公室。
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这是势在必行的一种做法,并非权宜之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二种做法可以借鉴:一是紧密型的。目前,我省宿迁、南京、徐州等市、县已采取了这种做法。商请公安机关派2—3名干警进驻电力企业工作。二是松散型的。由电力企业保卫部门和公安局刑警大队建立工作关系,不集中办公,一旦有事召之即来。淮安、连云港采取了这种做法。实践证明,这两种做法都比较实用。都能对电力设施的有效保护、打击窃电、维护公共安全和电力企业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在遇到重大专项行动时两部门可以紧密合作;另一方面,方便两个机关日常沟通,公安部门能及时掌握情况,有利于指导和督促各级公安部门对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确保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证据的有效性。本来证据的取得只要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标准就可以采信,但在过去的实践中,一直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证据的效力问题。各地的实际情况是,只要是公安人员取得的证据,法院采信的概率就更大一些,供电部门即使知道一些住户和单位有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嫌疑,尽管有充分的现场证据,法院一般也很难采信。
2、为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过去,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经常受到质疑或严重阻挠,围攻、殴打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法予以及时制止和查处,造成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极大困难,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公安人员的力量才得以顺利进行。如:入户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时需要进入居民的住处,例如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律也有这方面内容的规定。如果执法人员行为不慎,不仅仅是违法,还存在违宪问题。根据各地经验,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往往比较顺利,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了提升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市、县经贸委会同法制局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作为电力企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不能错过每年一次的培训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除此以外,电力企业自己也要组织培训。同时要继续在电力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真正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工作实践中,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自己,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路子。
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范文6
【关键词】交通警察;执法;规范;技巧;艺术
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驶,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既不得越权和,也不得失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违法的行政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现程度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交通警察的执法规范
(一)交通警察执法规范的含义
所谓规范,就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有许多种类,习惯、道德、制度、法律、宗教教规、技术标准等都是规范。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是指法律之下的制度规范,包括程序上的操作细则和实体上的裁量标准。
规范执法与法律规范一样,具有统一性、抽象性、概括性等规范的基本特征。在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执法水平的提高,仅靠规范是不够的,还需要注意执法技巧和执法艺术。执法的“规范”、“技巧”和“艺术”代表了执法水平的三个层次,体现着执法的三个境界。执法水平的提高正像一句广告词所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正确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水平中的地位,才能更好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交通警察执法规范的内容
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规授予交通警察的权力和交通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方面组成。所以规范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可以认为是对于这一活动中的三个要素――权力、目的和手段,从静态规范到动态规范二者结合的产物。
1.静态(形式)规范内容。行政执法的规范形式,通常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实际的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规范,其载体显然要广泛得多。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成文的行政法原则及规则、政府政策,甚至司法判例都会不同程度地成为行政执法规范的载体,对行政执法产生依据意义和指导作用。这些共同构成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的静态内容,也可以说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的形式内容。
2.动态(实质)规范内容。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的动态内容,是将静态的规范用于规制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动态实践,即对交通警察行政权力规范化的过程,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的实质内容。
(三)交通警察执法规范的特点
1.广泛性与针对性的结合。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交通警察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所涉及的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的广泛性;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同时又有具体性和针对性。
2.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中的一些法律性的保障,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如果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会受到强制性的制裁。但是也有一些规范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却不具有强制性。如行政执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交通警察在行政执法中可以灵活运用,但却不具有强制性。
3.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结合。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是法治工具而非法律工具,在体现一部分的法律功能与作用的同时也蕴涵一定的价值引导,它不是生硬的法条和刻板的文字,而是中国现代法治与德治共同表达的人文关怀体现。如果说法的力量能入骨,那么德的力量能入心。所以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要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从根本上使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更加体现法律精神和价值。
4.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结合。一切用于规制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与非法律方面的保障只具有静态性,而只有以这些保障为载体对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过程,才是完整的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体系。
(四) 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治权是关键。和谐社会,平衡是根本。规范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就是平衡交通警察执法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键所在,是平衡论精神在交通警察执法领域的体现。
2.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交通警察尽职尽责工作实践的需要。“权力来源法定、执法遵从依据、程序科学透明、监督机制完善、违法必然追究”。制定这样的交通警察行政执法规范才能全方位、科学地用于实践。
3.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需要。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又是这个法治时代民主的呼唤。
4.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交通警察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规范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与“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不谋而合。
二、交通警察的执法技巧
(一)交通警察执法技巧的含义
执法技巧是执法水平的关键,是指执法中表现出来的方法和技能。
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涉及事实的调查和认定、法律的适用、案件的处理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就案件调查来说,不论刑事技术鉴定,还是讯问和询问、搜查和扣押等执法活动,都需要方法和技巧。就法律适用来说,不论如何寻找适当的法律条款,还是与具体的案件事实实现无缝对接,也需要高超的法律方法和技术。
(二)交通警察执法技巧应用实例
执法的方法和技巧,要靠实践经验培养。这里举两个案例:
案例1:一名父亲为其酒后驾驶的儿子免受交警处罚而求情。交警对曰:“您儿子今天酒后驾驶,您坐在车上看着他,您比较放心;改日若您不在车上,儿子还是酒后驾车,您还放心吗?”一句话说得父亲连声认罚。
案例1中交警的语言技巧,是不可能用规范来实现预定目的的,但正是这些无法规范的执法技巧,使得执法活动变得灵活,变得多彩,变得更富有人情味。
三、交通警察的执法艺术
(一)交通警察执法艺术的含义
执法艺术是执法水平的最高境界,是执法技能和技巧的升华,是对执法技能和技巧运用的娴熟状态。
执法艺术与执法规范具有内在的矛盾。执法规范讲究理性,执法艺术更多强调感性;执法规范强调统一性,执法艺术更多关注个性;执法规范化强调循规蹈矩,执法艺术则强调灵活性和创造性。机械遵循规范的执法者,是法律的奴隶;单纯玩弄技巧的执法者,充其量是个法律工匠;而掌握了执法艺术的执法者,则可称为执法大师。
执法艺术是执法者品德、人格、才能、学识、智慧、灵感和经验等要素的综合体现与运用。它不仅要求执法充满理性美,而且要充满感性美。因此,要使执法达到艺术的境界,就要求执法者不仅熟悉执法规范、严格遵守法律,而且要求在执法中富有创造性、灵活性,要求在执法中渗入人文关怀和价值衡量,让执法过程充满人性的光辉,让人感到真善美的享受,而这正是艺术的本质和追求。当然,执法艺术只能是法律规范内的技巧发挥,超越法律、违背规范的“艺术发挥”,是对执法艺术的亵渎。
(二)交通警察执法艺术应用实例
案例:交通警察执勤执法,遇违法者拒不出示驾驶证时,怎么办?“我作为一名交警,法律赋予我检查证件的权力;您作为一名驾驶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您必须接受检查。如果您不出示驾驶证,就是不配合执法,不服从管理,是一种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况且,您不出示驾驶证,我们也无法知道您有没有驾驶证;如果您不出示驾驶证、那就视为无证驾驶机动车,我们将依法滞留机动车,并对您作出拘留的处罚,那问题就严重了。因此,请您服从管理,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由此可见,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使用规范的语言不仅能反映出 一名公务员的素质,而且也是履行法定程序的必然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严格与规范。语言艺术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能让违法行为人所接受,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何树林.人民警察训练专题解读[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