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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 行政优益权 行政 合意 普通法
作者简介:于秀云,青岛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优益权作为行政合同的下位概念,是指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优益权越来越被广泛的运用到行政合同中,融入我们的生活,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通过简述外国的行政优益权制度,借鉴他们这种富有弹性、生命力的现代行政管理模式,为我国行政优益制度的发展开辟道路、添砖加瓦。
一、以行政为本位的法国行政优益权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着明确的公私法的划分,受这种传统影响深远的法国十分注重公共利益,相应建立的行政合同制度具有很强的行政性。法国行政优益权制度始终注重行政性的霸主地位。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法国赋予行政主体绝对性的行政优益权,主要包括指导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合同标的,对相对人进行惩处权等。
法国公共利益至上使得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私人利益,法国法律也设立相应的制度对行政优益权进行控权。主要的控权制度有:
第一,限定行政合同的订立主体仅限于国家,地方团体和公务法人。
第二,确立了“经济利益平衡”原则来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具体说来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救济权主要是获得金钱补偿,包括行政主体在变更合同标给相对人造成负担加重时以及情更情况下变更解除合同给相对人造成严重损失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第三,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行政合同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相对人说明情况使得相对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来尽可能的缩小损失,不适当行使优益权造成相对人蒙受损失时行政主体承担无过错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四,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实行双轨制的法院体系为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主要包括完全管辖之诉和越权之诉。以判例规范优益权的行使。设立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合同纠纷,并通过确立行政合同规则来限定优益权的行使。
第五,设立司法外救济制度主要包括调解和复议。通过设立专门的议会调解专员来对纠纷进行调解。关于复议则是规定相对人享有申诉权,即可以向行政主体提起善意救济,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称为层级救济。
二、以合意为本位的德国行政优益权制度
德国通过《联邦行政程序法》确立行政合同制度。相比于法国,在优益权方面德国既有与之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独特的魅力。相同之处是两国均设立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合同纠纷。所不同的是,不同于法国集中于公共利益和行政基础上,德国是更侧重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个标准的合同强调协议。在德国与公民订立行政合同的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行政主体的特权,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即使行政主体拥有行政特权那也是极其有限并且受到严格的程序法的限制。德国对于行政优益权的行使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措施来进行规范和限制:
第二,为了提高合同的安定性,德国以判例的形式规定基于信赖原则,双方当事人不能以欠缺书面格式为由否定合同效力。 行政主体不能单方面行使行政权来强制相对人履行合同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通过判决来实行强制执行权,同时这种权利也为相对人所享有。
第三,经济补偿制度。《联邦行政程序法》在第49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就自身所遭受的损失请求经济补偿。 通过事后救济措施来弥补因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造成的损失,德国并没有就行政合同设立专门的赔偿法而是采用全国通用的一部赔偿制度,这样可以扩大相对人获得的赔偿范围,同时也因为这一措施的存在使得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优益权时充分考虑相应的代价进而更加谨慎行使优益权。
第四,设立行政监督和异议审查制度。通过系统内(主要包括复议和议会审查)和其他方式的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来控制行政优益权的滥用。
德国行政合同制度强调合意,注重双方之间的协商以及公私利益的兼顾,并且将这一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其所赋予行政主体的优益权是十分有限的。
三、普通法本位的英美政府合同制度
身为普通法系的美国和英国没有行政合同的概念,而是采用政府合同。英美国家政府合同适用普通法进行规范,强调协调兼顾双方利益,但当公私利益冲突需要抉择时英美法系国家同样赋予行政主体以行政特权。
在英国,通过著名的安菲特莱案件确立了一个重要的的原则“合同不能束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开创英国行政优益权的先河。英国的行政特权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者由现有的判例进行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特权的内容必须以最初约定的内容为限,同时普通法院对政府合同实行事后审查由此来对行政优益权进行事后监督。
美国政府的合同规范主要通过一般的民事立法和政府相关规定。在美国,订立政府合同必须在保护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和寻求公共利益之间谋求平衡。在美国政府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的特权可以概括为:第一,变更合同权;第二,解除合同及代履行权;第三,指示权;第四,便利政府终止权。 美国通过正当程序原则的设立来规范优益权的行使,在法定情况外,行政主体只能通过诉讼经由法院来促使相对人履行合同。为了限制优益权的滥用,美国对行政优益权的享有主体进行了限制,通过《联邦采购规则》规定,只有专门的契约官才能够代表政府与相对人订立政府合同,而且订立合同的内容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才会对政府产生约束力,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只能由订立合同的契约官自行承担,这一点有点我国民事合同中的越权无效。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三种合同条款无效:一,不当商业惯例;二,不当利益交换;三,限制竞争条款 。此外美国还存在着“不得不经审讯即禁止其继续进行合同”的限制。
四、国外行政优益权制度的启示
通过研究上述国家的优益权制度可以发现法国行政优益权制度行政性特点突出,通过“经济利益平衡原则”的设立,双轨制法院体系以及复议和调节制度来实现行政优益权控权的创举可以为我国所借鉴,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本身行政主体就拥有极强的行政性,所以对于同样重行政性的法国的借鉴必须慎重,权力过大而导致滥用。
德国通过统一的行政合同立法来规范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维护私人利益的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大众的积极性和热情,这一举措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同时德国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强调契约性,制定统一的赔偿法等将私法规范引入公法领域。对于当前我国构建的民主社会,这一优益权民法化的做法值得细细品味。
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预防与控制
引言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出现了内忧外患,据不完全统计:上市公司中存在财务管理漏洞的高达32%,年度出现财务危机的概率将近45%,每年因财务风险导致的额外支出额损失占净利润比例约为1.8%,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逐年呈2.3%上升趋势。因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与控制研究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一、简述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与控制研究的内涵
(一)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举债而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作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财务风险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而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就是要对上述所提及的风险做好各类管控工作。
(二)财务管理的控制研究
这里所谓的财务管理的控制研究是指,企业管理者们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体系打造等方面,对现存风险及潜在风险进行的相关研究,目的是为了切实降低财务运营中的风险,同时,切实提升管控质量。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分析
(一)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最易发生的一类风险,很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和经营状态不太好的公司都容易发生这类风险,它是指上市公司筹资过程中,出现不能按时足额的偿还借款的可能性以及股东权益的可变性。在部分上市公司中,由于借入的资金无法保证企业按时定额偿还利息,反而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正常经营的难度,直接导致了企业的破产,除此之外,由于筹资风险的无形扩大化,也会造成潜在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缺少信心,带动企业内部股东一起一并退出。
(二)投资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中的投资风险是指,在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出现的投资选择、投资项目、投资组合策略等方面出现问题而使得公司方卖弄无法取得期望的投资回报的风险。这类风险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单就企业活动本身来说,如果控制得当,不会出现深层次问题,但是,如果在投资过程中缺少科学的规划,缺少管理策略的保护,就容易出现预期和现实之间巨大差异的产生,造成决策失误,从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三)收益分配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中的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分配可能使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在现实中,部分上市企业在处理收益分配问题上有不同的考虑,有的是从企业快速发展的角度考虑的,有的是从股东权益最大化方面考虑的,但是,无论是如何考虑,都要充分顾忌收益分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尽量避免在收益分配环节上出现大的偏差和不良影响。
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风险控制与控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验决策现象仍很普及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经验决策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们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流程、风险管控制度、各项法律约束条件等不够了解,在涉及重大投资时,出现盲目情况而导致企业遭受重大财务风险和危机。举例来说,在上市公司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盲目相信自我主观判断,对相关项目信息掌握不充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系统分析和风险评估,因此,容易导致出现投资决策失误,人为的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管理过程,带来了较高的财务风险危机。
(二)制度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制度漏洞还是客观存在的,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制度的套搬套用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外来的制度体系并不能完全符合本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二是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上原先企业内部就存在财务关系的混乱,两者相加容易出现更大的财务管理漏洞;三是上市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制度衔接普遍也都存在问题,在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环节上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管理紊乱等现象,导致出现资金走向混乱、安全性能较低、资金使用和周转效率较差等情形;四是上市公司内部的某型专项制度缺乏创新。比如说: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系统没有根据企业业务转型而发生必要的调整,企业的市场监测机制没有根据外部空间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革新,企业成本控制制度没有积极参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及时做出调整等等。
(三)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机制从总体上来说还不够健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应对财务防线方面缺少必要的手段,一方面是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应对风险的经验较为匮乏;第二,不能合理利用财务杠杆,要么就是片面的追求大规模融资导致财务结构不合理,要么就是轻视财务杠杆的作用,过渡追求低负债率;第三,财务预警机制不够健全,突出的特点是几乎所有的财务模型都集中在寻找最佳的公开财务指标来预测财务危机,但是这个模型存在诸多缺陷,即稳定性不够,采用不同的样本得到的预警模型存在显著的差异,而且同一模型的适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四、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风险预防与控制研究的几点举措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力度
这里所说的加强组织管理力度主要是指,财务管理部门并不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运行的,在日常工作进程中,交织着很多业务往来,因此,作为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动员全员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横向和纵向的管理力度,形成管理的合力,从而真正提高管理的整体质量。实践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非常重视定期培训机制的建立,通过培训,强化上下级的监管职能,磨合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打造优质的财务人员队伍,树立牢固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通过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是可以切实提高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的,笔者认为,公司高层管理者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落实推进:第一,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强化资金流动的过程管理,加强财产控制即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二,建立健全相关的资本预算制度,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进行预算控制管理。通过这项制度,可以有效的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的各类方案,定期总结预期先进的收支状况,进一步实现动态管理;第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对风险等级可以进行定级,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可以保持弹性;第四,建立健全问责制。应当逐步加大对财务管理的人的约束,问责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在问责机制下,还可以进一步明确领导负责制,从而可以进一步明确责任区间和责任等级,能有效杜绝人为不利因素。
(三)适度负债,确定最佳资金结构
适度负债,确定最佳资金结构是应对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有效手段之一,在实际运营的上市公司中,只有权益资本而不承担负债运营的企业基本没有。实践证明:规避筹资风险管控得当,能够有效助推企业受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能保证企业长久可持续的发展,一般来说,总体资产负债规模不能超过70%。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如果上市公司负债资本的比例过大,一旦出现外部或者内部的突发事件,就会急剧扩大企业筹资风险,造成对企业发展的深层次伤害。因此,在负债比例和资金结构问题上,上市公司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进行认真的分析,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协调作用,同时,要根据外部社会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的方向,及时调整内部财务资本的结构比例,及时降低不可控制的潜在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在通常定义中,所谓的最佳资金结构,是指在可以接受、可以控制的筹资风险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市公司更要深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资本结构的合理化,保证适度的负债,千万不能急功冒进。
(四)优化决策,切实保障财务安全
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需要从不同程度加以优化,坚决避免出现主观臆断的现象,这就要求管理者们,特别是高层的决策管理者们要加强项目投资的评估机制,也要充分吸纳外部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结合不同时期的投资政策导向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运营动态,建议可以成立专业队伍或专业技术小组,制定多种方案,经过预审、整理、评估、再调整、表决、实施等一系列流程后,决定采用何种最佳的投资方案。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偏差的概率,从而切实保障财务安全。
(五)加强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切实提高来不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员培训,离不开整体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虽然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却来不得半点马虎。笔者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基础性规划建议:第一,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一定要对国家的政策有着清晰的研究,结合国家政策制定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要能使财务管理制度有生命力,能够不断依据外部变化的环境而不断变化;第二,从上市公司内部来说,一定要在关键和重要的岗位上配备适当的人,确保能力和岗位职能相匹配,同时,要把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培训方式是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有效方式,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此外,上市公司其它岗位的相关人员也要落实培训计划,一般的,培训经费投入应不少于年度支出的5%,培训时长保证在人均每年60小时。
结束语
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涉及到其他方面还有很多,而其防范的方法也会因为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所以本文可能对一些企业财务防范的方法分析不够全面或不够深入,这有待将来进一步研究。(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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