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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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民生 农村社区 管理机制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要求“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将“社区管理”的概念引入农村,实行农村社区管理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积极有益探索。因此,完善和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的重点课题。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三农”格局的快速变革,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同时,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民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阶层分化、诉求多元、社会流动和信息流通加速,权利意识觉醒,使得农村维稳形势日趋复杂,农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长期受城乡二元化的影响,公共服务资源偏向集中于城市,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建设滞后。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区作为推动农村社会改革的新型农村管理和服务形式由此顺应而生。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党的十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见,要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就必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和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而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凝聚力和认同感。农村社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采用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其特点包括:管理主体多元化。即在公共管理事务中不仅包括政府,还应包括非盈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人机构和个人等。其中,政府是多元化主体的核心,是组织者和协调者。政府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及顾客导向的价值理念。即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传统模式下的管治行政,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机制及竞争功能的引介。即政府可采用合同外包、竞争性招标、凭单制等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降低成本及提高服务品质;采用授权或分权的管理方式,打破公共部门的本位主义,建构网络型组织;采纳企业中常用的管理方法,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等,强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人力资源管理。

其实,党的十报告中也蕴含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并为发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例如,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部分提出的,“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的重要方式”,在加强社会建设部分提出的,“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从党的十报告精神、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特点和农村社区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村社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乡村民主建设实践的创造性结合,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农村社区管理的探索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发展上各地的农村社区管理实践差距较大。从管辖的区域范围上划分,目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可初步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模式。其中,“一村一社区”是指将村委会与农村社区合二为一,即一个村委会就是农村社区;“一村多社区”是指在一个村委会内设置多个社区;“多村一社区”指在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地域临近的村中,选出一个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涵盖附近几个村,非中心村的村民到中心村接受服务。从国家、市场、社会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划分,可以将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民间组织型”、“政府、社区互助型”、“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五种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通过服务下乡使其在农村社区管理事务中居于主导地位。山东诸城和胶南即是采用“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主导型”是指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山东胶南北高家庄即是以珠光科技集团为依托,发展“企业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民间组织型”是指以民间力量自主管理为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湖北秭归杨林桥村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互助型”是指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推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江苏太仓市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是指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协作力量,形成无缝隙管理和服务的农村社区模式。重庆市永川区即是推行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农村社区有效管理实现机制探索

(一)健全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地域相对广大,对于农村社区的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应根据当地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的作用机制不同,选择不同路径的农村社区管理方式,更好的完善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而言,如果农村当地地域较小、人口比较密集、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区域内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差的地方,应采用“政府主导”路径。在采用“政府主导”路径的模式下,必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包括:农业、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等),集中各自资源主动将服务延伸到农村,大幅度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另外,可以借助共青团、妇联、媒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成果,引导农村社区管理走向党政组织牵头、村民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如果农村当地经济比较发达,存在一些国家、省、市级的龙头企业,并且企业自身已经具有相当的自我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企业、政府、村委共建农村社区的路径。在采用“共建”路径的模式下,政府应对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通过各种税收减免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对各种公共服务进行投入,大幅提升企业所在地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各种“以企带村 、村企合一”的管理思想,引导企业与社区融为一体,社区居民即企业员工、社区文化即企业文化,让企业清楚的认识社区的明天就是企业的明天,社区居民的未来就是企业的未来,以此调动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公共服务。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根据农村居民最核心、最现实的需求出发,以实际资源为基础,将农村社区建设分为轻重缓急事项,把直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作为目前工作的重心。具体而言,也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将服务项目推向农村。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完善各种便民的服务站、卫生站、文体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同时设置各种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使得农村社区居民居住环境大幅改善,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社区居民看病、购物、文体休闲困难的现状。

(三)建立农村社区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多元化投入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一方面,明确公共财政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通过专项支出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保障范围,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积极调动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开展村企结对、村校结对,采用合同外包、凭单制等方式,将市场竞争引入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中,以此获得更多的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来建设和发展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

(四)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监督机制

任何一种良好的管理体系,必须依附于完善的治理监督机制,治理监督机制的实质就在于体系中各主体的权、责、利的分配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最终实现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结合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监督问题,首先就是尽快完善农村社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如社区居民大会制度、各类工作专项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等,将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约束和规范农村社区各部门及社区居民的行为,保证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其次,实现信息公开,设立专门的农村社区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将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等)迅速公开,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暗箱操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内部耗损。要建立起农村社区各管理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规范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五)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

农村社区管理,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社区管理队伍,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管理的效果,也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构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所以,必须将农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推动农村社区管理的重点工作来实施。首先,必须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来工作,并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选拔出一些优秀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通过升迁和奖励渠道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社区服务。最后,各级党校可针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工作中的技能需求,结合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农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传授一些管理中实用性的技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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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2

城乡一体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对城镇化的理解,则需要超越传统城镇化的范畴。传统城镇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镇的聚集,伴随着城镇的发展,农村走向衰落和终结。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而不是仅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镇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城乡分治的格局。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消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目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为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在全国农村推进,并得以不断完善。某种意义上说,村民自治制度是继制解体后乡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创新。村民自治制度发展至今,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因而也成为当前政府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

村民自治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乡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架下设计的。从该制度的法理内容来看,村民自治主要是为了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从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村民自治实际上在执行着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经济的职能。一方面村委会在村级集体经济和集体产权管理中发挥着领导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着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村并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所以无法实现真正的村自治。要让城镇化的推进与农村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就需要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将村民自治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管理体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组织所承担的基层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纳入统一的公共管理体制之中。在地市一级的行政辖区内,按照城乡一体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统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并实施统一管理。打破城市与农村分离的财政体系,将农村公共领域里各项投入,编入到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之中。对于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让村民自治组织逐步退出管理村集体土地和村级经济。为了深化村民经济活动的独立自主性,避免因集体产权模糊而引发和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乡村在经济管理方面必须推进集体产权的确权改革,也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或其它集体产权加以细化,将具体权责范围明晰到农民个体之上。并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集体产权交易机制,使农民个体的产权收益更加明确。

此外,按照城乡一体化方式,建设和完善乡村基层社会生活领域里的村民自治。农村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可以参照城市居委会建设模式,由村民直接选举,组织的运行经费纳入到统一的财政支出之中,以确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统一地、正常地运行。与此同时,村民委员会主要致力于服务村民生活。

将村民自治作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去加以发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项制度改革与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体制将为城乡均衡、和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农村与城市之间最突出的差别问题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它社会生活条件的落后,而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仅仅靠农民自我建设和中央支农资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镇化也是社会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变迁集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所谓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实际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自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传统的乡村社会也有自治,传统乡村自治通常是在乡村精英如族长和宗教权威的主导下运行的,此种自治虽保证了村庄的相对独立性,但其实并未实现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过于强调村庄内部自治导致村庄封闭性增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从传统自治向现代自治转型,与现代乡村社会生活方式保持一致。乡村是人类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场域,伴随着社会变迁发展与城市化,一部分乡村人口迁移至城镇居住和生活。从迁移理论来看,人们从乡村向城镇的迁移行为,主要受两种力量的作用:一是乡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镇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机制就是乡村中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不利条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机制主要是城市优越于乡村的社会条件及因素。不过,从人类社会城镇化的整个过程来看,城镇化并不只是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和聚集。城镇化同样还包括乡村的城镇化,而乡村城镇化实际上就是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乡村社会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既需要有乡村生活物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同时也需要营造现代的人文环境,即农村居民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会生活领域的本质特征和要求,因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个体完全能够支配而且应该由个人来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务,所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乡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为乡村民主化的社会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断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生活领域的民主。首先,通过民主选举选择出多数村民所信任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能就是组织协调乡村基层社会生活及社会秩序,即为不断改善乡村社会生活环境而服务。推进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其重要意义还在于在基层社会形成民主生活的社会风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社会基础。让广大村民参与到与其生活相关的基层选举之中,可以培养人们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从而在乡村社会生活领域形成民主化的风尚和环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也将主要在社会生活领域得以体现,即乡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自己生活中的事务能够自主决策、能参与村庄内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务的决策。村民自治组织的形成应该是为实现这些目标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而不是让村委会来实现自治。因而民主决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组织之中,而需要拓展为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一原则和制度就是要促进村民个人独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独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为选择。当村庄成为人们自主生活的社会空间时,一方面广大村民的个体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激发起来,为乡村发展提供动力来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会生活中民主决策范围的不断拓展,也将促进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只有当村民独立自主支配其生产要素或资源配置时,农村的要素市场才能发育、发展起来;只有农村市场发展起来了,农村才会进一步开放;农村只有走向开放,才会有新鲜的“血液”进入农村,农村才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未来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将主要是乡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庄主要是社会生活的空间而不是政治单位或行政单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应该走向社会管理领域,即乡村民主管理的范围主要在社会性事务或生活性事务之内。目前村民自治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不分。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响到村民自治的社会效益。如果让村民自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的生活性事务,其职能也就走向专门化、单一化,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会更加对称、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加有效、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而且民主监督主要是在村庄及村民内部对共同生活的事务和社会行为的相互监督。由于当前的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着管理集体土地和集体产权收益的职能,以及组织和管理村级经济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针对村委会的,即村民对自治组织的监督。村民之所以要对村委会实行监督,村委会之所以要公开村务接受监督,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村级自治组织拥有了较大权力,成为一种类似权力机关的组织,而与法律所界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相一致。所以,当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去权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监督村委会,村委会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在构建基层良好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更为积极的功能。

作为一种现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过相互监督和行为自律来达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个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也就需要提高个体的社会性,以使社会关系得以协调。个体社会性的提高必须通过法律及规范来规制个体的行为选择,并通过社会监督机制促使个人遵循法律和规范。由于村民自治组织是广大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见,因而充分发挥其对基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教育功能,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基层社会。

走向社区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乡村将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会空间,乡村的变迁与发展将主要体现为村庄的社会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于、越来越类似于城镇社区生活环境。要达到这一目标,乡村在社会管理上就需要朝着社区建设与管理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统一起来。

在社会学意义上,传统的村落尽管也属于一种社区,严格地说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community),这一共同体主要是基于血缘和地缘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和长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场域的居民而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传统乡村社区的存在和维续主要依靠熟悉的社会关系纽带、礼俗规范以及认同边界,因而容易在村庄内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时也容易使社区封闭起来。现代意义的乡村社区建设则是在开放的社会推进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建设,即在不同社会关系的个体及群体之间建构社会共识、规范和秩序。

从发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乡村社会生活空间,关键是要解决制约乡村发展的三个问题:一是村庄的封闭性,二是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三是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状况而言,难以解决这三个基本问题,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虽对扩大乡村基层民主有促进作用,但对乡村发展问题还可能具有强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深化改革和创新。

首先,村庄的封闭性使得乡村发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环的方式发展,即通过村庄内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维持着乡村的存续。由于封闭的乡村难以让新生力量进入,因而乡村发展最多不过是村庄内部面貌的更新,而难以与社会转型保持协调。未来的村民自治需要改变乡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须超越传统村庄自治理念,走向现代社区建设。通过乡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发挥基层社会力量更好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促进乡村与外部世界的联系,让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把乡村建设成与城市社区相类似的社会生活空间。

其次,乡村人口的单向外流,导致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越来越不稳定、发展的后劲越来越匮乏,由此也可能导致乡村社会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庄因此而走向终结。尽管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乡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种趋势,流动也是农民的自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些村庄的衰落和终结是理所当然的结局。乡村人口向外净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体制和二元社会经济下发生的,由于城镇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现代化,而乡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依然维持在传统落后的状态,农民自然会不断地走出乡村、流向城市。如果城乡差别过大、城乡二元体制存在,这种乡村人口净外流的问题就难以得到真正解决。因此,要缓解和改善目前乡村单向外流局面,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乡村社区得以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乡村社区生活方式同样达到现代化水平;二是乡村社会是充分开放的,即乡村市场必须充分发展。要让村落社区不仅发展成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更是市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再次,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其共同目标都是促进发展,其中自然也包括乡村的发展。如果只有城市扩张和发展,而乡村不断走向衰落和终结,那么这一发展过程很难说是协调的和良性的发展。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将是解决乡村发展的持续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趋势。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保障,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把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管理转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来建设和管理乡村社会,即参照现代城市的社会管理体系和模式来管理和发展乡村社会。目前城市社会的基层管理体制已基本从居委会管理体制转向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专门化和社会化,大大提高了社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促进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同样,在农村推进村民自治向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的转变,也将会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效率,对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生活环境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伴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乡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也就会得以持续地发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自治的理想选择,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更好地改变人们固有的城乡差别观念,形成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新理念,树立建设新农村的信心,重新构建乡村社会认同体系。此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使乡村得以更好地建设与发展。由此打破传统村落边界的封闭以及旧体制的束缚,把乡村建设成为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塑造城市文明形象、建设清洁美丽家园”为目标,以整脏治乱、完善措施、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为中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以下目标:

——全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5%;

——省级卫生乡镇、村(社区)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提高,争创国家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社区)达到10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100%。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乡道、村道整洁通畅,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统一编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处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进净菜进城,引导居民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商业网点“限塑”、服务性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等方式,促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二)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城乡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郊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逐步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以外的村庄,以居民小区为中心,建设污水处理站;散居及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养殖业污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无公害农业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产业,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商品有机肥应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业资源循环再利用,培育生态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通告》,禁止秸杆焚烧,积极推广秸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处理综合利用。逐步完善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逐步建立起收集和处理体系。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四)实施水网净化工程。加强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重点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强沟渠水塘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沟渠水塘的管护经常化、制度化。

(五)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治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柴草堆、粪堆,整治占用乡村公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强化公路、河道沟塘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全面清理公路沿线非法广告、标志、标语,实施绿化美化。

(六)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大力开展城区除“四害”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活防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大扫除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卫生评比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的检查考核。

(二)宣传动员。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卫生问题。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4

(一)实施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战略。筹备召开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科学发展能力。2012年,国务院将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我们将提请省政府召开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改革任务、政策举措。各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要全面回顾分析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的工作实践,总结提炼浙江和本地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经验,提振信心,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要力争在保障改善民生上有新提高,加快完善适度普惠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提高改善民生能力水平: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法制化建设,妥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深化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规范深化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功能作用。要力争在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突破,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全力培育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专业化、职业化社会服务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要力争在强化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上有新举措,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强化机遇意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将民政事业发展融入本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大局和总体规划,持续推动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为重点,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同步健全机构和设施服务功能;以加强队伍及素质建设为根本,多途径充实民政工作机构和力量,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单位及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二)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重点是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精神,配套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特征,逐步向护理型转变,首先满足好高龄、困难和失能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扶持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拓展空间。要更加关注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创新和服务完善,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积极引进社会组织参与服务提供。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广泛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稳步推进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喘息服务”,探索失能老人照护、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质评定制度。要按照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六到位”的要求,全面加强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大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力度,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巩固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加快完善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标准的60%。11个市全部建成规模适度,具备养护、医疗、康复、特教、培训功能的综合儿童福利机构,争取2―3个市儿童福利院创办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积极推进慈善立法。要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安全、健康,发行规模超百亿,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力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政府规章出台。

(三)夯实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基础。重点是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关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围绕筹备召开全省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和实施《浙江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健全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合理调整社区规模,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加强社区服务制度建设,建立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评估和统计标准,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及治理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新建10个县(市、区)社区服务热线平台、12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1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努力实现外来务工人员社区服务全覆盖。围绕贯彻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议和中央文件精神,筹备召开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积极推广嘉兴经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建设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推动建立社会工作领导协调体制。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职业评价、机构扶持、岗位设置等专项政策,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及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扶持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组织培训,加快实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由点及面、从城市向农村的全方位拓展。密切关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动向,深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巩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成果,推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和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奖励机制,扩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覆盖面,加大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积极推广衢州经验,加强民政行政综合、联合执法制度建设,抓住有利时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推动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构、队伍,整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依法规范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重点是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过2003年至今八年多的不懈努力,管

理体制协调顺畅,专项政策基本完备,工作效能稳步提高,下一步,要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整体提升制度效力。2012年的重点是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这是确保公平救助、提高效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和难点所在。务必要克服畏难情绪,按照落实“一个机制、一个办法、一个机构、一个平台”的要求,各市至少要有70%的县、市(区)启动核对工作,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落实“四个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加快省、市、县、乡镇四级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开展重特大病种救助试点。所有县(市、区)医疗救助人均筹资不低于10元,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做好低保工作与扶贫政策的衔接,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到10%和13%。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标准的50%。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和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履行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深入实施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机制。进一步优化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布局,落实建设标准,规范管理,深化部门合作机制,提升应急避灾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适时演练,规范预案应急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末端监管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成1万名村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任务。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减灾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严密关注灾情预警,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水平,全力做好应急救灾和灾害救助工作。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5

为了有效脱离传统的城乡社会二元格局,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成为了顺应时展的必然趋势,积极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从而构建更加系统化且完整度较高的新型服务类社区建设模式,能在推进整体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进程的基础上,保证管理效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的优化。

1新农村社区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11公共服务概述

第一,公共服务的内涵。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是由政府机关产生的,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和公共消费,能在提高平等享受产品的基础上,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机制和服务项目。[1]因此,要深度解读公共服务,首先要从其实际价值出发,公共服务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社会性产品,也是政府在执政期间应用的公共资源,在实际管理体系和控制模型建立过程中,能有效实现公共价值,并且能建立更加有效的社会公共需求回应,确保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是为社会产品和服务项目升级奠定坚实基础。并且,公共服务项目是公民平等拥有的社会产品,其最终的发展目标就是实现平等化,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问题和控制要求,力求平等地改善公民的生活状态,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并且真正实现核心理念的建构和发展。[2]另外,在实际经济体制建立和应用过程中,要将公共服务作为社会性合作的基础,真正凸显政府的服务价值和核心理念,确保处理维度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也为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优化提供动力。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环境下,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公共服务的特征。公共服务项目最大的特征就是权力性和普遍性,加之其自身具有公平性特征,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分析,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和控制措施,确保管理维度和管理模型的有效性,要求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升级奠定坚实基础。[3]公共服务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正是基于此,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处理和综合控制,并且重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体制,结合实际运行模型提高关联度,形成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市场等多元化合作模式,提升整体运行效果和控制实效性,也为农民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提供平台和基本保障,从根本上促进城乡结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定进步。

12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区建设背景

正是基于当前社会转型的实际要求,各级政府应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对于公共服务理念的认知也在发生改变,要结合处理机制和控制措施进行细化分析,城乡社区则应由行政化色彩向全面服务型转变,结合自身发展要求,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有效的社区管控机制和管理措施。

2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会模式创新对策

21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会模式创新对策“村与社区一对一”模式

在推进公共服务理念的过程中,践行“村与社区一对一”模式,主要是将行政村作为基础单元进行社区重建,并且对相关范围进行集中划定,在管理体系中,要求一个行政村针对一个农村社区,并且将村委会作为工作主体,集中开展相关的社会建设工作,在实际应用模型建立过程中,农村社区建设结构不仅仅承载着巩固我党执政基础的责任,也是维护整体基层政权顺利实施的有效机制,基于此,村委会在管理体系中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不能边缘化。从多个层面分析整合资源,乡村人口居住较为集中,在问题解决和综合处理方面依旧有较大的优势。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统筹分析,有较健全完善的社区基层组织实现村民自治和行政结构的统一处理。[4]

22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会模式创新对策“村与社区一对多”模式

这种处理机制和控制模型符合当下较为主流的管理模型,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运行机制和控制措施,保证整体管理资源的有效性,并且也能深度分析和集中整合社区建设效果。这种运行机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村落管理模型中,由于村落居民以地缘、亲缘、血缘为纽带,建立了较为传统且完整的村落?Y构,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相关村落居民有着共同的资源、相同的环境体系以及相似的文化要求,在建立社区的同时,能实现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和控制措施,积极建构系统化的处理维度和管理模型,要立足自然村落开展社区建设,保证整体管理结构和控制体系符合相关要求,从而积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运行模型,并且便于组织和村民参与,具有一定的社会约束力,也能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会模式创新的价值。[5]

23公共服务视域下新农村社会模式创新对策“村与社区多对一”模式

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模型和控制维度,在实际设计机制建立过程中,结合处理措施和控制模型,提高有效性和管理措施,并且进一步有效优化处理维度和控制体系的实效性,升级综合性治理效果。每个社区确定一个中心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分析,设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同时,对服务设施和基本体系进行综合整理和系统化分析,确保管理模型和控制维度之间的有效性,建立服务设施的同时,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度分析和集中讨论,为社区范围内各村提供服务。这种运行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对资源进行了全面整合和分析,并且整体财力投入份额较小,能在提高公共产品实际价值的基础上,保证公共服务项目相对集中,也有效规避了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的问题,积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处理策略,能保证整体效果的最优化,并且积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模型和控制维度,确保城镇化处理策略符合实际需求,也为管理模型的全面升级奠定坚实基础。相关地区管理人员要积极创建服务型社区,利用其自身的价值提高管理效果,并且进一步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性处理,以增强社区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6]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拓展延伸、提升水平、注重常态、健全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举措,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深化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环境面貌。

二、总体目标

以“扩大保洁范围、提高保洁水平、深化保洁措施”为重要抓手,狠抓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薄弱环节,健全环境治理长效管理体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到2013年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主要环境建设指标有新的提升。其中,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集中清运,分类收集率达20%,生活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实现保洁范围的全覆盖。将辖区内道路、车站、公厕、中小学等公共场所纳入日常保洁范围,做到保洁界限清晰。继续深化“门前五包”制度,把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纳入“门前五包”范围,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五包”范围和要求,即责任范围从门口到公路中间白色分界线为止。努力实现日常保洁和单位、家庭“五包”的无缝化对接,不留保洁死角,实现保洁范围的全覆盖。

(二)实现动态化保洁。进一步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对场镇街道实行保洁专职承包。各村(居)委要根据辖区人口和管辖范围,配备动态化保洁相适应的保洁队伍,为实现日常保洁动态化奠定扎实基础,努力实现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确保道路整洁畅通,村委会卫生整洁,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零星垃圾现象明显改观,使保洁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完善环境治理长效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镇及村(居)委辖区内卫生保洁制度、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公厕卫生保洁制度、“门前五包”制度等各类卫生保洁制度;完善镇建筑垃圾堆放场地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建材垃圾乱堆放、乱倾倒现象。建立健全对保洁队伍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对村(居)委环境治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通过制度约束、源头管理、日常检查、监督考核,形成农村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体系。

(四)实现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加强领导与检查,对场镇街道保洁、车辆停放、市场秩序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两同志牵头负总责,落实分段责任到人头,定时检查。责任具体划分详见附表。各村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具体落实本村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和责任人员。

(五)整治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的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杂草砖石,搞好环境卫生。各村各单位要抓好办公场所、居民庭院内外的卫生,保持楼体、巷道及周边洁净。社区要督促环卫工人,强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池)等环卫设施周边整洁,无蚊蝇、无鼠无臭味;勤清掏、冲洗公厕,保持干净卫生、完好通畅。清理不规范的广告、招牌、灯箱、条幅,拆除乱搭乱建彩钢棚,及时清除影响镇容、有碍安全、污染环境的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违章行为。

(六)整顿交通秩序。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完善交通标识设施,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等违章违规行为,杜绝侵占公路、破坏道路设施和在公路打草晒粮等现象,创造便捷高效、规范安全的交通环境。

(七)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对镇区的主次干道管理,坐商归店,游商归市,严禁伸店经营、占道经营,严禁招牌、广告占道,取缔马路市场,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影响形象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真正把农村环境和庭院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村、各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既分工承担,又密切配合。镇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是此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责,要敢抓敢管,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