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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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突出事前监察,提高执法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二个工作目标:一是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为100%;二是对列入执法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年度执法计划的圆满完成。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确保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监察工作。市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有机结合,高标准完成各项执法行动。

(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等。

(三)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等单位的许可后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率达到100%。二是依法查处“12350”举报投诉电话、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三是以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各项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工作的开展。四是完成市安监局、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和我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综合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参与执法人员数量为28人。2015年市安监局在册人员28人,按照《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本局直接执法人员数量为28人(28×80%=23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82.1%,符合国家安监总局183号文件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

(一)2015年总法定7000个工作日

201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365天(全年天数)-115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工作日)。

目前,局定编在册人数为28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8=7000日。

(二)行政执法检查需130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000-4320-1372=1308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市安全生产特点,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执法检查291家、需要1308个工作日(检查和再次检查,不包括复查)。安全监察科、综合科、宣教科和执法大队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各为一组。办公室执法人员配置给四个执法组参与执法。

各执法组详细安排分工见附件2。

各执法组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3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市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

以日常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为主要形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聘请专家、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1.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根据本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数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科室的季度执法检查安排。

(2)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规定的19项主要检查内容,分季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单位、名称、地点,检查内容及方式,由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全市执法对象的落实。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将相关违法证据材料移交行政执法大队,由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

执法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4.总结

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应当按照重点执法检查名单,严格执行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半年执法工作小结和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局执法工作计划一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和市安监局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坚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处罚一批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控比工作的七项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县乡服务站、全县所有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元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大力宣传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独女户、双女户予以大力表彰,宣传他们少生快富的事迹。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县营造关注和参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良好舆论氛围;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县乡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贴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举报一例非法鉴定或非法引产查证属实后,给首位举报者奖励5000元。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各乡镇要摸清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特别要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以及2003年元月1日以来有人流、引产史及有孕在身的育龄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从中掌握“两非”案件线索;

(2)调查孕情,发现线索。各乡镇要对村级上报的孕妇花名册逐一核实,特别是符合政策怀孕14周以上胎儿去向不明或自报流产死亡的对象要进行跟踪调查;

(3)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计生服务站机构和医疗单位的妇产科、B超室、个体诊所2003年元月1日以来进行三查,查门诊日志、查人流引产手术记录、查B超检查记录、摸清人流引产手术和B超检查对象名单,看人流、引产对象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通过“三查”,从中发现“两非”案件线索;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05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5年5月)。

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孕情监测包保、生育证查验、B超监督、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追究、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05年6月至7月)。

1、实行查处“两非”案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报县计生局法规股,县计生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05年4月15日以前,各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5月初全县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3、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要写出整改报告。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2005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计分;

4、整治活动结束后,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乡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人事、计生、卫生和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附:二OO五年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附件:

监察部门:

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计生部门:

1、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调查清理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

3、对乡镇计生服务站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会同卫生部门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8、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卫生部门:

1、在卫生系统宣传关于“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B超医生、妇产科医生严格管理;

2、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3、整顿医疗市场,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和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4、与计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派人参加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

2、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清理,对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3、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公安部门:

1、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有关刑事案件;

2、依法查处弃婴、溺婴的案件。

人事部门:

案件查实后,人事部门负责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到位。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3

一、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采用章、节、条、款、项编写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包括行政处罚裁量的目的、定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保障措施、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等内容;分则部分按照质监职能划分为六节,分别为质量监督、计量监督、标准化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监督、纤维监督,主要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具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裁量基准》涉及质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53部,其中,法律8部,行政法规9部,地方性法规3部,部门规章32部,地方政府规章1部。共细化行政处罚事项401项。

对不同的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细化量化,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明确了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明确了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明确了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了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五是依法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

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充分考虑全省质监实际,原则确定为5个阶次,分别是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例外情况确定为3个或4个阶次,共细化量化阶次1600余个。

二、主要特点

一是既遵循了合法原则,也兼顾了基层实际。裁量基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同时吸收了基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有益经验;二是采用总则要求和分则规定分开编写,总则要求与分则规定有机衔接,既有利于总体把握,也有利于具体实施;三是注重裁量基准的系统性与操作可行性有机结合,既有利于法制监督,也有利于执法适用;四是基准的刚性原则与柔性规定相补充,既有利于发挥刚性规范作用,也有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实施要求

抓好裁量基准实施,既是一项立足长远的执法大事,也是一项规范执法的基础工作,更是保证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有力抓手。

(一)总体上要全面把握基准,准确适用基准。不同案件具有不同情况,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深刻领会基准精神,认真学习不予、减轻、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处罚的情形规定,把握总则与分则的联系,区分一般要求与具体规定的界限,结合案件实际,准确选择并适用基准。

(二)证据上要全面调查取证,保证裁量需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全面搜集案件证据,既要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要用证据对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形进行证明,保障正确行使裁量权需要。

(三)程序上要按规定步骤实施,查办案件与适用基准同步进行。要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适用程序,在案件调查终结、案件初审、案件审理、文书制作等环节,充分研究案情,全面把握违法行为,认真比照裁量基准,查办案件与适用基准同步进行。

(四)案审上要全面到位审理,决定裁量适用。案审会要坚持集体审理原则,要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全面审视说理理由,针对不同案件,研究裁量基准的不同适用条件,准确定位,对号入座,研究决定基准适用和具体裁量意见。

(五)执法文书上要增强说理性,载明基准适用情况。要严格遵照269号省政府令要求,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理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中说明理由,载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从实体和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4

(一)启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按照市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市建设的要求,借鉴全市四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的经验,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依法行政公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进一步清理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开展行政审批项目评估工作,选择1—2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程序调整审批项目。

(二)切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在公布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行政权力项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和准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决策评估机制,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选择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系统,构建规范性文件查询、监督和有效期预警体系。

五、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制定《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明确从轻、从重、加重的行政处罚情形,并予以公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和办理。

(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受理方式,完善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加大行政复议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继续加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联系,完善与行政诉讼协调对接机制,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司法监督,严格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一)推进基层自治。扩大基层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基层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和监督机制。

(三)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工作。

八、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显著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二、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主体和人员不合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2、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问题;

3、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4、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问题;

5、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6、、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坚持依法执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总结推广自由裁量权电子化应用机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3、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阳光运行机制。

4、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5、严禁乱收乱罚,解决执法利益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财政保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6月起,到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启动实施阶段(6月底7月初)。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网络,研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

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排查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本部门涉及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他群众关注的行政执法案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要积极创新规范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大力培育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建立并展示本单位的亮点特色。

2、监督检查阶段(7—8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集中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听取行政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全面检查系统内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情况。举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活动,深化规范执法专项行动。

3、总结提升阶段(9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对各执法单位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执法单位汇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亮点特色工作培育情况以及本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同时汇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4、迎检巩固阶段(10—12月份)。

局纪委、法规科牵头总结系统内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接受省、市、县综合检查考核。

各执法单位针对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网络。各单位要明确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责任科室科长为联络人。

2、科学组织实施。坚持正面引导,注重规范行为,着眼长效管理。坚持监察、法制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规范执法与改进作风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指导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件与推广典型经验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抓好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范文6

日前,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监督与配合并重,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开启了全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两法衔接”工作新格局。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与区法制办共同牵头制定,区委区府办联合出台《遂宁市安居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组织成立由政府办、政法委、检察、公安、纪检、交运、城管、国土、住建、教育、卫生等1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及工作联络员,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衔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与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衔接机制,建立工作协作制度;通报重要工作信息、重大情况;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沟通执法行为;联合组织工作调研和联合执法活动,研究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工作。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双向咨询机制,加强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就刑事案件罪名、立案标准等问题的咨询,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咨询,促进“两法”有效衔接。

四是探索法律监督机制。协调区府法制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制度,从中筛选犯罪线索,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实行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派员介入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举报制度,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举报,认真调查处理,及时查询案件情况,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文/尤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