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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环保优先“”行动,大力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全面实施全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再动员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减排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治污工作强大合力,现就加强我市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整治水环境、遏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保证水安全为工作目标,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建设相关工程、落实有效措施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全面实施治理太湖各项措施,为建设群众认可、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人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确保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面接管,工业污水全面集中,排放标准全面提高。
*市区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污水处理工艺改造升级,全面配套建设脱氮脱磷设施,*年底全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脱氮脱磷改造工程,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年*市区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年达到85%,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
*区*地区、*区*地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年达到75%,*年达到80%;2009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其余各集镇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年达到60%,2009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以上。
*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年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年达到75%,*年达到80%,2009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以上;各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年达到60%,2009年达到70%,2010年达到80%以上。
全面治理工业污水,加快集中治理步伐,确保到*年底实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10年工业废水集中深度处理率(除有毒有害废水外)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区、*区、*区、*要加快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年完成梅村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共13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年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等共7.25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2009年完成芦村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共24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共16.5万吨/日规模的厂区建设任务。确保2010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3万吨/日。
*市、*市要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容工作,实现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满足减排要求,并适度超前。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各自辖区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年6月前完成主城区芦村、城北和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各市(县)、区*年做好各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作,同年年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三)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1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要求,加快全市范围内所有城镇的污水管网建设。同时,要按照厂网配套,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最高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由市财政出资的主城区污水主干管到达的区域,由相应的区政府负责实施网状管建设和接入用户工作。主城区以外的区域由各区负责污水管网的建设。市骨干道路下的污水总管系统由市政府投资,纳入重点道桥建设投资,做到道路与污水管网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市级以下道路下的污水支管系统由各区投资建设。各类开发地块、危房改造地块内的支管系统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系统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
*年-2010年,主城区需完成58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由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实施),*区、*区、*区、*需完成933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市需完成65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市需完成6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
(四)全面开展污水截流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对各自辖区内住宅区和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结合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排出接管计划。重点做好入湖河道和城区周边、水源保护区、集镇建成区、农村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城镇生活污水截流工作。
(五)再生水利用工程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实施好尾水处理、深度处理工作,大力开展再生水利用,确保201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六)污泥安全处置工作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和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稳定化、减量化的原则,统筹考虑,加快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布点建设工作,确保各自管辖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得到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七)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排水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质量监管工作;*、*市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区、*区、*区协助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做好所属地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监测、审批、核准、验收工作,确保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严肃查处入网工业废水的超标行为。
四、保障措施
污水治理工作是当前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太湖的第一硬仗,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真正担负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加强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确保全市污水治理目标的实现。市监察局要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全面落实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建立责任体系,落实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达到治理目标的领导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二)建立、健全污水治理工作机构。各市(县)、区政府必须落实污水治理的主管部门,*年11月底以前建立排水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污水治理工作。在工作人员配备上,*、*市不少于10人,*、*、*、*不少于5人,崇安、北塘、南长区要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排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排水运行和质量监督、工程验收以及排水接管、收费、处理量的统计等工作。建立市、区、镇三级污水治理组织体系。
(三)加大对污水治理的投入。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污水治理资金: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污水治理资金在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的比重,新增的财政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污水治理;要开展积极的融资方式,筹集治理资金;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核准和国债申请工作。市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落实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指标,确保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需要。
(四)项目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制度。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收足、管好、用好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市区污水处理费要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市政府要在*年底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市政公用、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考核污水处理费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按照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继续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和市市政公用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纲要和全市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再动员大会的精神,重新修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规划,调整各区污水处理厂受纳地域范围,*年11月底以前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要组织审查、评估,做到规模合理、布局适中、安全可靠、全面覆盖。
(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截流和接管力度,明确管网建设的责任。今后所有河道在整治的同时必须实施排水口截污接管。环保、市政公用部门联合向河道两侧的单位和住宅区发放《限期分流接管通知书》,督促单位和住宅区分流达标接管。房管部门要按照三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的污水接管工作。市政公用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接管企业的废水水质必须满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要求和国家下水道水质标准。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开发项目必须具备雨污分流的管线设计,接管方案符合专项规划,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核,经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开工。同时,将雨污分流的接管纳入竣工验收,雨污不分流、工程不合格、接管不到位的新建房不得销售和入住。
(七)巩固和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各市(县)、区政府在抓好污水厂、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的同时,必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特别要强化工程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市市政公用部门要监督指导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工作。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必须通过市政公用部门参加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停止验收、停止启用,不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各级政府要督促抓好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新建工程实现雨污分流。截污管网做到不错接、不渗漏,确保科学接管全覆盖。
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市府对我区的污水处理率考核为目标,以污水二级管网建设为抓手,以污染源纳管工作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又好又快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着力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构建生态、生活、生产相协调的现代化滨江新区。
二、工作目标
(一)“**”期间,南部地区雨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90%,工业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95%;北部地区加快推进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70%,北部地区保留工业园区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二)建立和完善区域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区域点污染源的纳管,为地区COD总量的削减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雨污水设施的管理水平,基本实现雨污水设施的信息化管理。
(三)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逐步推进北部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就地处置的可行性研究,“**”期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率达到30~50%。
(四)完善和健全雨污水设施管理办法,明确雨污水设施的管理和点污染源纳管工作的职责和职能,形成区、镇、街道、工业园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区域雨污水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各镇、工业园区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制及报批。
(二)全面推进污水治理三期、苏州河治理三期、西干线改造等项目在我区的实施,完成上述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污染源纳管工作。
(三)加快推进北部地区截污完善工程的建设进度,08年计划完成56.197公里的污水管建设,实现“**”期间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85%的目标,全面推进雨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四)大力推进西城区、罗店老镇、罗泾新镇、顾村新镇、盛桥社区、沈巷社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
(五)加快北部地区宝安公路、月罗公路、罗北路污水干管建设进程及其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保留工业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到**年,实现保留工业园区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七)完成**东城区内部分合流管道的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内城市化地区的雨污水基础设施,对现有的雨污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改造。
(八)进一步完善雨污水管网管理办法,加强污水管道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需要的雨污水设施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力度和深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服务范围内污染源纳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年~**计划完成城镇化地区的全部点污染源纳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区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具体负责协调、配合推进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开展的一级污水干管建设,加快完善区域污水二级管网建设。
2、督促、配合、协调、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内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报、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染源纳管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区级道路下的污水二级管网的新建、改建,养护已接管的区级管网及泵站。
4、开展区域内污染源纳管过程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5、制定和完善区域雨污水设施管理考核机制。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为辖区内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染源纳管工作的责任主体。
1、负责管辖范围内雨污水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
2、负责编报年度镇管道路及镇管以下道路的污水二级管网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老住宅小区内雨污水分流工作。
4、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源纳管工作,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染源纳管工作。
5、负责管辖范围内驻军部队及其后勤保障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
(三)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区管道路下的污水管网按规划流向及标准建设。
(四)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对有条件纳管而拒不纳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行政执法。
(五)区房地局协助各镇开展老住宅小区内雨污水分流,确保房产开发配套道路下的污水管网按规划流向及标准建设。
(六)区国资委负责区域内区属以上企业(含区属企业)的内部雨污分流和纳管工作。
五、相关政策
(一)区管道路下的污水管网新建、改建,合流管翻建,区财政承担相关费用(房产开发配套项目除外)。
(二)镇管(含以下)道路下污水二级管网的新建、改建,合流管翻建,由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自行承担。杨行、顾村、月浦、罗店、罗泾五镇的雨污水管网建设,经市、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市补贴40万/公里的基础上,区再补贴20万/公里(房产开发配套项目除外)。
(三)污染源纳管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由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分别承担。区负责部属、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镇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及地方驻军部队的截污纳管工作。每完成一个点污染源纳管,区财政对于点污染源检测井予以适当补贴,补贴原则为1万元/只,总污染源从检查井到市政管网的连接管建设费用由区、镇(街道)各承担50%;老住宅小区街坊雨污水分流改造20元/平方,区财政和镇各承担50%。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达标目标
对在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中,按目标完成建设任务,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评定为达标单位,区政府年度考核时给予特别加分。
(二)考核工作
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的考核工作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负责,考核结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的目标考核范围。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及相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督查室由区督查办负责相关工作的督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管网建设和污染源纳管工作。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研究,做好前期摸底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细化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拟定详细的建设内容及计划。要突出重点,形成机制,着力推进,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切实提高我区污水纳管率。
(三)加强协调,扎实推进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齐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污泥处理处置 管理 污水处理
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有重金属、致病菌和寄生虫(卵)等有毒有害成分,处理处置不当存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隐患。长久以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成为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1]近年来,学者和管理者试图从技术、政策、管理几个角度引导污泥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然而大部分建议仍停留在宏观层面或理论层面,欠缺具体的优化建议及实践验证。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现状
1.1管理思路及主体单位任责不清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处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涉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污泥处置单位等主体。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模式多样化发展的背景下,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总体思路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凸显。目前,污泥运输、储存、处置等不同环节的实施和管理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主体单位责任与职责划分不够明确。
1.2管理重水轻泥、处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与回用”等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这得益于国家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有力宣传。然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却没有给予污泥处理处置足够的重视和准确的定位。以北方某城市为例,2010年全市污泥产量127万t,而污泥处理厂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仅6座,年处理量不足污泥总量的50%。长期以来,受“重水轻泥”倾向的影响,许多城市存在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相对滞后且严重不足等问题。[2]
1.3欠缺过程化管理
众多管理者将防治污泥污染的监测重心放在污泥处置及应用环节。然而目前,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测量方法及周期不尽相同,甚至有些水厂仍在采用估算方法确定泥量;从污泥运输单位的招、投标,到污泥的联运都欠缺有效的管理及规范的制度;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等不同环节的管理相对独立;不能准确收集各环节的信息,无从考察产生泥量与处理处置量的平衡关系。污泥处理处置是一个过程性、连续性的问题,应对其全过程进行管理,尤其是问题集中存在的环节,更应加倍地投入监管力度。
1.4泥、水管理脱节
污水和污泥是对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又密切关联的两个系统。为规范管理,相关部门逐年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力度,然而,污泥处理处置却没有成为监管的重点。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其属性与污水处理厂进水及运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目前,大多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呈现了泥、水管理脱节的现象。研究单位及高校开展的相关研究也多以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欠缺与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相关性研究。
2.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优化
污泥处理处置是一个涉及多承担主体和环节的复杂问题。建立清晰的管理路径和有效的管理模式,实现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是污泥处理处置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2.1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
结合污泥处理处置流程具有相对固定的特点,以其为依据,建立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最为有效和便捷。所谓链式管理模式,是指在理清企业内部各考评单元的基础上,建立考评单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即采用一条“无形”的链将各考评单元连接在一起,使企业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参与。[3]
如图1所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将管理全过程划分为污水处理、污泥运输、污泥处理处置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与其承担主体相对应,且包含主体在该阶段负责的主要工作。利用污泥联运单使三个独立的管理阶段形成连贯、完整的管理链条。污泥联运单涉及信息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式、污泥产生量、污泥含水率,污泥运输量、运输去向、运输车辆信息,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最终处理处置污泥量等。在管理模式执行过程中,承担主体有义务和责任对产生数据进行备案,对其他相关主体的操作与管理进行监督与指正,定期对备案数据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将数据信息上报。 [4-6] 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具有清晰便捷性、连贯完整性、责权明确性、监督互查性等特点。
2.2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
以污泥联运单为抓手,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同时具有对各阶段、环节数据进行收集的功能,以满足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配合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执行,收集数据信息。从近期管理角度出发,这对于准确分析污泥处理处置现状,查找、追踪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管理角度看,它能够实现利用累积数据信息为管理方向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实现污泥处理处置优化管理。
如图2所示,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收集从污水处理厂进水到污泥处理处置最终环节的各项数据,其中包括水厂预测、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泥量等。预测泥量是根据污水厂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预测的,可实现公式计算。作为产生污泥量的考察比较对象及污泥处置能力考察、调整的一项重要指标,预测泥量成功将泥、水管理有效结合,摆脱管理脱节问题。
依托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利用数据平台收集的信息,可实现对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及调节。如将水厂预测泥量与产生泥量相互验证,得到结果一致或趋于一致则说明处理工艺相对合理,相差甚远则需要对工艺进行推敲或调整。同理,将产生泥量与运输泥量,运输泥量与处理处置泥量相互验证,亦可对管理工作进行核查,查找、追踪问题原因,并依托链式管理模式问责对应承担主体。同时,长期积累数据可用以验证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是否满足产生需求,指导优化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待条件成熟,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应定期向公众进行公开,成为社会监管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有效载体,从根本上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目标实现。
3.结论
3.1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链式管理模式可以实现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具有清晰便捷性、连贯完整性、责权明确性、监督互查性等特点。
3.2污泥处理处置数据平台收集从污水处理厂进水环节到污泥处理处置最终环节的各项数据,包括污水厂预测、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泥量等信息,是一个短期可以用于管理运行,查找、追踪问题,长期可以用于指导规划、调整能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亚峰,晋文学,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崔小浩,李五勤,谢文征,等.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探讨[J].给水排水,2010,36(6): 17-20.
[3]百度百科.什么是链式管理模式[EB/OL].省略.2010.
[4]黄文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对策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环境科学,2011,24(5): 67-69.
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后新、改、扩建项目,先向水务部门报送节水措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项目主管部门才批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对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2、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许可时,以生产工艺达到省规定的取水定额要求为标准;对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器具改造,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承担,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
3、调整农业结构,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推广抗旱,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高效节水农业配套技术,农业用水逐步实行计量管理,总量控制,实行节奖超罚的制度,适时开征农业水资源费,由工程节水向制度节水转变。
4、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严格限制自备井的开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划定为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今后除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确需取水的,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市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于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自备井,安装监控设施,实行定额限量开采,适时关停。
2、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项目取水先期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通过后方能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
3、做好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汛期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优先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1、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档案。此后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合理设置。
2、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区、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3、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年月日正式实施。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4、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建设时,必须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要在城市道路建设的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1、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不仅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等费用。年生活用水价格为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年每立方米达到元左右。
2、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3、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含水资源费)”电力、钢铁、石油石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从年起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10。工业用水的第一级含量,按《省用水定额》确定,第二、三级水量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和10以上的水量。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和使用
1、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全市范围内使用自备井(农村生活和农业用水除外)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强取水的科学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所有自备井都要安装计量设施,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字:城市,排水管网,建设
中图分类号:S276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工业和生活废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排水管网,有效控制水污染,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建立是随着城市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在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城市排水设施的发展。
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现状
与欧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城市排水系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落后太多,总体的水平依然非常落后。2008年我国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约为60%,其中小城镇现状排水管网普及率更低,约40%-60%,远低于国家排水管网覆盖率80%标准要求。从全国来看,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总量在过去的20年里逐年增长,尤其是近10年我国加快排水管网的建设发展,2001-2010年全国新增排水管道22.8万km,超过60%的排水管道是在近几年建成的。截止2010年底,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总量达到37万km,城市排水管道密度为9.0km/km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排水管网不论是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和管网密度均落后,且差距悬殊。
三、城市排水管网的规划
在城市排水管网的规划过程中,要从深度处理、污水再生、污水深度处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划,以此来促进城市排水系统的发展和进步。在城市排水管网系统规划中,必须要从以城市的功能性出发,以工业、农业、商业、学校等设施和建筑为基础,准确的做好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的调研,切实有效的把现有以及潜在的排水量需求计算到规划设计内。同时,合理的做好污水净化处理的管线布局,把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设定在城市排水的最佳区域,形成集中处理,合理排污的模式,避免二次污染的产生。
四、排水管体制问题
排水系统体制主要分为两大类:合流制与分流制,当然合流制在某些不发达城市中也是常见的管网系统之一,是在合流制的管网设计城市要扩大排水系统的情况下会出现的。而在规模较大的城市中,由于各区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要因地制宜的采取适合地区发展的排水体制。天气晴好的时候,所有的污水都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之中,而遇到雨天的时候,随着雨量的增加,河流能达到自净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部分污水进入到河道中,其次就是雨水和污水完全分流的体质,也就是对雨水和污水各自设置独立的管道,雨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之中,而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水体制的设置,要根据城市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且合流制对城市河道的还是存在一定的污染,因此随着城市的发展,分流制将是最好的污水排水体质。
五、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具体措施
1、合理设置污水支管:城市污水支管多数在在住宅小区没有规划时就进行确定了,但是具体的排水位置还没有固定,因此为了方便支管和干管衔接,就在干管固定距离设置连接管,通向道路或人行道,也是为了避免以后加入支管而对道路进行破坏。连接管的预留一定要确保能够承担排水面积内的污水自流,尽量不要和其他地下的管线出现冲突情况,排水面积的划分不能仅仅对区域平均分配,而是要结合住宅区面积、厂区面积和地面坡度进行分析,符合实际的排水流向。同时市区排水管网的管理人员要对管网运行的资料完全掌握,并对运行中的管网系统提出问题和建议,而设计人员要参考借鉴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这对市政管网效能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2、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施工管理的水平: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关系到民生问题,所以一定要高标准、高要求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要建立完善的监督部门,保证工程质量,并且以管理者为核心,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这样就能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都有依据,根据具体规定进行施工并验收。施工中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效率,如非开挖技术、顶管技术和降水技术等,不仅能够提高效率,也能提高工程质量。
3、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施工质量,市政排水管网施工企业要建立以企业领导为负责人的质量管理部门,并且要配备监督人员,实现质量监督全网化,保证质量监督和各种检测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在施工中按照具体规定将每个环节都高质量的完成,保证排水管网的效能。
4、废水排放管理:废水污水的大量排放会导致排水管道不顺畅或者出现拥堵现象,很多工厂经常排放含有柴油、汽油、浮渣、粘稠渣油等杂物的污水,生活污水排放中也会含有纺织物、橡胶产品或者塑料产品等杂物,这些都会造成排水管网拥堵。并且油渣和油脂如果冷凝之后,会和沥青类似,堵塞排水管道的情况很严重,并且清理很困难,而污水中如果含有大量的汽油或柴油,很容易引发火灾,甚至还会出现爆炸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居民在排水口或在管网接口处设置拦物网和沉泥井,沉泥井的设置一定要在检查井之前,并且保证深度比排水出口的管底深出一米左右,这样才能保证杂物沉淀后落入管网。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排水管网效能的提高。
5、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设计:对市政排水管网科学合理的设计,能够避免后期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设计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各种设计规则,并且要结合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每一个城市中最了解排水管网的效能和运行情况的人就是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的受众掌握的资料都是很重要的,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在设计之前,可以在新建的管道位置隔两个井就设置一个沉泥井,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市政排水管网的效能,并且在以后的使用中效果会越来越好。同时,排水管网施工过程中,尤其是污水管道,尽量不要使用钢筋混凝土材质,因为管内壁不太光滑,会导致污水流通不畅,所以一定要选择一些新型的材料来提高排水管网效能。
6、排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只有维护部门定时对市政排水管网进行维护疏通,才能保证排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并且维护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探讨采取一定措施整改,这些都是保证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的前提。要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排水管网的检查井、泵站等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并疏通。由于排水管网年限很长,所以出现老化是很正常的,可以采取如内衬法等手段。管理人员应该通过专业培训才可以上岗,对排水管网运行情况完全了解后才能保证正常运行。泵站最好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有问题时由负责人及时解决。同时还要加强宣传的力度,政府应该结合市政排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向市民宣传排水管网的重要,呼吁市民爱护排水设施,降低对排水设施的危害。
7、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效能: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城市排水设施的自觉爱护意识。制定并宣传市政排水设施管理办法,教育市民和近郊的农民爱护市政排水设施,对故意盗窃市政管网设施和乱接管道等行为,依法严厉制止和处罚,这些都可以有效减少排水设施遭到破坏。
六、结语
总之,城市排水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否能及时、迅速地疏通城市的污水、雨水,避免河道、沿海等地表水体受到污染,是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优劣和人民生产生活能否正常有序进行的大事。要确保排水管网良好运行,只有规划、设计、施工、用户、管理部门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建设高效的城市排水管网,满足城市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何锦荣:《浅谈城市排水管网问题》,《山西建筑》,2007年06期
城镇污水管理办法范文6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适用、文明卫生、环保节能的原则。农村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与农村地区的发展与需求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共厕所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农村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是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本市城乡规划体系。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节水、节电、除臭、无障碍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技术和设备;
(二)地面、墙裙、蹲台面、便器等采用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三)提供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蝇、防蛆、防鼠设施;
(四)实现粪便排放无害化,具备排入污水管条件的,应当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不符合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达到标准。
第七条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 按照规划要求应当建设公共厕所的,规划管理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按照规划要求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组织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满足公众用厕需求。
第十一条 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地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公共厕所或者改变公共厕所用途。确需拆除公共厕所的,应当在拆除公共厕所15日前报告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重建或者补建。重建或者补建期间,拆除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第十三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市城镇和农村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标准。
第十四条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标准对公共厕所进行维护管理,使公共厕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立面保持完好、整洁;
(二)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三)采光、通风良好;
(四)保持卫生,按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五)公共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 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并保持公共厕所标识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第十六条 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第十七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使用时应当遵守设置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在便器外便溺;
(三)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四)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五)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六)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九条 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落实。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