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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1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使撤村并居优化农村环境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必然,探寻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修正农村社区的发展轨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撤村并居;环境治理;机遇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2003901
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农村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现象,一部分农民不满足于现有“春秋两闲”的生活现状,纷纷到城市里打工、经商,甚至是开工厂,脱离了祖祖辈辈相守几千年的农民生活,告别了“男耕女织”的古老传统,成为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本来计划生育国策已经使农村人口呈稳步下降趋势,再加上农民家庭的不断外迁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在村子里出现了大量的空闲房屋,搬到城市里去的农民院落外面的柴草等杂物成了无人管理的个人财产,时间长了便成了无人管的垃圾。大量人口的外迁使留在村子里生活的农民拥有更广阔的生活空间,生活空间的扩展却滋生了农民生活的随意性,乱扔垃圾和随意搭建的现象到处都是,村子的公共基础设施无人管理而日趋破败,形成了一个个环境欠佳的“空心村”,通过撤村并居优化农村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1撤村并居,造就新型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管理模式,旨在改变现在农村严重的“空心村”和“环境脏乱差村”的现状,在倡导“大农业”的前提下,为农民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科学的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过上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不再用柴草做饭,不再自己烧煤取暖,丰富的农村社区文化生活把闲暇时间只会打麻将的农民从自家的桌子旁吸引出来,在花草围簇的社区广场上扭起秧歌,划起旱船,跳起健美操、交际舞,甚至还有全国流行的乍看还真有点别扭的“僵尸舞”,成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2治理环境的机遇
第一,由于农村社区一般都建在交通便利、没有居民建房的“原始地域”,所以在开始筹建农村社区的时候,设计者们可以科学地安排自来水管道、电线路径、排污管道、集体供暖管道,甚至是天然气管道的预设,避免了旧村改造过程中的重复建设和相互影响,社区内楼盘布局和道路规划相辅相成,彰显人性化设计,方便了入住农民的日常生活,也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社区内的绿化带、草坪、鲜花、绿树、假山、喷水池等衬托出社区环境的优美,让习惯于田园美的农民享受到体现现代文明的城市生活之美,为农民提供了形式多样的物质生活环境。
第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立改变了农民原来的生活习惯,有利于农民形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尤其是饮食习惯,由过去“改善生活”中的大鱼大肉变成现在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科学饮食;社区内的文化广场为农民提供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的好场所,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大大丰富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内容,健身器材设备的完善增强了农民的体质,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第三,撤村并居,建立农民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加强旧村土地的复垦,有利于集中各类闲散土地搞承包,走大农业之路,提高土地的科学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质量,还能再次解放一部分劳动力支援城市经济的发展。
3治理环境的挑战
第一,搬到农村社区生活的农民对于新的生活方式不习惯。大部分农民已经习惯于庭院式生活,在社区内出现了有些农民开垦土地种菜、养鸡,甚至在树上拴上绳子晒衣服等等不和谐现象,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农民没有机会接受足够的生活常识教育,还保留着原有的生活习惯,不适应城市人的生活,造成了人与环境的不协调,这种现状反映出主观部门工作人员的粗枝大叶,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第二,农村社区的某些农民有不满情绪。撤村并居的新举措造成一部分农民被强制离开他们热恋的土地,被迫上楼居住,再加上社区内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给他们生活上带来了不便,更加助长了他们的不满情绪。生活在自然村的农民家族观念比较强,让他们离开祖祖辈辈生活过的难以割舍的土地,甚至还要面对祖坟被平的结局,他们的不满情绪尤为突出,极易造成,影响社会的和谐,这也反映出主管人员不注意工作方式人性化的问题。
4对撤村并居的一点建议
主管人员要注意工作的科学性,探究撤村并居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农村社区的位置、布局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构建内容丰富的社区文化,满足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主管人员还要注意工作的人性化,注意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提高农民对社区生活的认识,耐心而细致地开展工作,消除农民的不满情绪,加快社区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
总之,研究撤村并居背景下农村治理环境过程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有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关注农民的情感感受,彰显人文精神,加快农村社区城市化,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王仁贵.“撤村并居”是与非[J].望,2010,(47).
[2]蔡建云.加强撤村建居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政策望,2009,(09).
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 农民参与困境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8-0112-02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西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041078-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进入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农村社区”首次在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9年,全国超过十分之一的乡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本质是利用外部资源促成村庄内生发展,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然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其社区参与现状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和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本文以山西长治S村为例,解析山西新型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现状。
一、当前农民社区参与困境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山西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把城市社区服务的理念引入农村,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功能得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农村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新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参与环境较差 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农民参与农村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比较被动。很多地方的农村社区虽然建立,但社区仍以村委会管理为主,农民很难有机会参与。
主动参与意识较差 访谈发现,大部分农民对村民自治中村委会选举参与熟悉超过农村社区建设中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对于“会经常到村务活动室参加活动?”的提问,多数答案是“从没去过”或“不知道村务活动室是干什么的”。这反映了农民对社区事务认知较差,基本上是通过乡镇政府“动员”才参与。
参与内容比较单一 对农民而言,社区参与内容只是一些低层次的文体、安保和环境治理活动。而对于社区整体规划和事关全体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只是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在实践中,农民多参与政治性事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而较少参与公益性活动。
社区参与率低 访谈得知,农民社区参与频率较低,随意性大。参与人员数量较少,涉及面较窄,多位村中的一些骨干和积极分子。参与人员年龄结构比较集中以中老年人为主,青年人少。
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的因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参与不足的因素很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参与体制欠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与政策体系没有形成,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表现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民在农村社区参与中的责权利以及相应的参与程序、参与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社区参与过程中信息公开机制、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增强了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如农民在参与新农村社区建设时,存在着与政府信息沟通不畅现象,特别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村庄事务往往被乡镇政府和村级干部直接决定,村民被剥夺了知情权,一些村民大会的讨论和表决也流于形式化。导致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农民社区参与意愿。
管理模式落后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间短,尚处于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阶段。因此,社区建设行政特征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农民社区参与空间。在政府主导下,社区组织对上级依附性较强,农民作为社区参与主体,被动接受政府安排,主动性没有充分发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村委会和村支部作为政府与农民的联络机构,事实上成了各级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代言人,社区管理者成了执行政府各项事务的“传声筒”,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自治”的本色和农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直接导致了农民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农民社区参与自然也不会太多。
2.社区自身发展因素
经济能力低下 资金不足制约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自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和村提留款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开支不再由乡镇和村级支出,需要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而农村社区经济相对薄弱,缺乏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的资金。
融资渠道缺乏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是社区自身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二是政府投入资金有限。导致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严重不足,难以组织起能够让广大农民参与进来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
3.农民自身素质因素
农民个体的身份差异,包括学历、性别、阶层分化等都会影响农民社区参与能力。通过调研发现:一般在农村中拥有较高学历、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男性农民,由于其社会资源、社会经验相对较丰富,社区参与积极性就高些;而在农村社会分层中处于较低地位的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其社区参与意愿相对较弱。
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自主治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较
1什么是自主治理理论
当代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治理理论,并由此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自主治理理论集中体现在奥斯特罗姆1990年的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她指出传统的分析公共事务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三个,即哈丁的公地悲剧(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1965),但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是市场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悲观的,她指出当前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或者以政府途径(利维坦)为唯一或者以市场途径为唯一的途径是有问题的;然后,她通过对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监督这三个难题的分析,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第三,通过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国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资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情况等等,奥斯特罗姆总结和界定了其中八项原则。
2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与现状
2.1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
1978年后,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使得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基本瓦解,但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性,农民不组织起来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中央根据日本等先进发达国家的经验,决定了走合作化的道路。以此为背景,我国农民开始走上了合作化之路,在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当前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
(1)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中央要求对实行政社分设改革,建立乡村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在相当于生产大队的的范围内设立村,成立村民委员会,在原生产队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村民小组。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层次上又设立了村、组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来承担村组的行政和经济职能。由此形成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源于体制,是对体制的替代,因此残存了一些体制的特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做为一个经济组织,不仅具有经济组织职能,还具有政权组织的职能。正是由于这一特征,我国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产权模糊、组织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后,随便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批专业化的农户,但是由于农民在流通领域里讨价还价的能力很弱,所以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一些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现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另一种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建立起了比较明晰的产权,但由于大多在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推动下成立,并实际处于其的控制之下,仍然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2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虽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然而由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合作化程度却很低。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国参加组织的农户仅占乡村农户总数的9.8%,不仅远远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90%之上比率,也距巴西、智利等国80%的比率甚远,甚至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也占30%-60%。
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给出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她认为在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主治理的方法来解决。这恰恰符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不能代表集体的利益,而只有农民自身才可以代表。自己的东西自己做主,自己的利益自己来把握,这样才能激发农民的热情,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走自主治理的道路。
3中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自主治理方面的比较
目前国外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这两种模式。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建立了良好的自主治理机制,这也是这些外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奥斯特罗姆在其的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之中总结出了长期有效自主治理的八项基本原则。笔者将这八项基本原则概括为产权明晰、集体参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四个方面。下面就从这四个方面来将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外的这些组织做一个比较。
(1)产权明晰。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本应为集体财产集体所有,但实际却是大多由少数人占有和支配,造成产权模糊不清。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起来,本应建立了明晰的产权机制,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强烈的推动发展的动机,主张主要农民愿意加入就可加入,造成很多合作组织成员在加入时无须缴纳股金,这样产权就模糊不清。与此相比,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严格由成员投资入股成立,因而产权非常明确。而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由农民建立的带有半垄断色彩的庞大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基层和县级组织,还有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产权归全体成员所有,也非常明晰。
(2)集体参与。这里指的集体参与是指组织的成员都可以参与组织章程、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和修改。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具有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最基层组织机构的性质,农民自然无法参与制定和修改各项规则。我国的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由财政部支持的)已经建立了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但大多的合作组织农民并未真正享有表决权,一般成员基本随大流。有些直接由管理层决定,还有的实行一股一票制,这样股份占大头的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就能通过这样控制合作组织。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规定任何社员都有一票表决权,只有少数合作组织规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安排一些额外票,但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额外票谋取私利,法律还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则是通过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行使组织员自己的权利,决定农协的各项方针和重大事项。
(3)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由于是小数人占有和支配集体财产,农民的投票权行使起来比较困难,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领导者可以随意处置集体财产,管理也不科学。我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成立理事会做为合作组织的决策中心,但理事会成员受到政府、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的影响较大,也无法形成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也无法对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而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合作组织成员从普通的农场主到董事长,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董事会聘请专门的公司经理来管理组织的日常事务。而董事会是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组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使之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有理事会和监事会来对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理事长的权力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合员大会赋予的,而监事会成员则是有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来产生,这样就保证了合作组织可以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组织的各项活动也受到了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4)外部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这是指组织成员自己设计制度的权力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我国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同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融为一体,自然受到政府部门的制约。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是独立的组织,但不管是其成立,还是建立之后的管理和经营,都与地方政府脱不了关系,自主性大打折扣。美国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则是由全体成员民主协商完成,并且美国国会于1922年就已将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从谢尔曼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而日本政府则是通过对农业协同组合大量的支持和帮助来保证自己农业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农协的制度安排是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员大会来制定。
4初步的政策建议
为何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形成有效的自主治理机制?笔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过多的干预。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干预甚至直接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理论上来说是合适的。然而,正是政府的过多干预,造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低下,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管理体制也应该随之而改变。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真正农民自主治理的机制,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才能顺利发展下去。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首先必须要保证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对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从与村委会、党支部等基层党和政
府组织混合的状态中脱离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组织,同时农村基层政府应变管理为服务,将管理权交给农民。而对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大力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再根据自身意愿来干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并对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控制合作组织进行严厉的制止。
(2)其次是提升农民自主治理意愿。保障了农民的自主治理权力,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发展,还应有农民的自觉参与。目前我国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成员自主治理意愿都很低,主要是因为自身主体地位得不到保证和没有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政府应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分配时向农民倾斜。
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 农村社区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 可行性分析
所谓“生态文明”,就是指人类在遵循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和谐发展客观规律中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关系。其中,人的因素居于主宰地位,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和谐关系的恶化与生态平衡的破坏多是由人的盲目行为造成的,正因为如此,要想努力修复和融洽这种关系,就必须以提高人的思想认识,继而转化为人类的自觉行动为根本性前提。如何才能有效地增强人们对于自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认识呢?这就需要依靠教育的伟大力量。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呢?对于以农业人口为主和以农村发展为基础的国情来说,国家必须面向最广大的农村力量。农村社区教育是农村发展的先驱,积极推动其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既十分必要又非常重要。
一、农村社区教育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首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全面、综合而又持久的社会实践工程,必须坚持以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为重要前提。就我国现状来说,大中城市的文明建设有了全面较快的发展,但农村文明建设的步伐还相当迟缓。在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代,“教育是一种科技生产力”,依据这种逻辑推理,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是推动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先行力量。其次,国家《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强调指出:“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能力的关键。教育对于改变人们的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对于培养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对于培养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公众有效参与决策的价值观与态度、技术、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再次,农村社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和亮点,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是推动农村社区发展、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物质基础与必要前提。一言以蔽之,让农村社区教育参与农村乃至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非常深远的历史影响,而且具有极其强烈的可行性和巨大的潜力发展空间。
二、对农村社区教育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积极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有效作用,既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又要善于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实践和创新。
1.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性作用。地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强化对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范畴,进而延伸到农村社区教育规划之中,从而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与此同时,一方面要通过各类途径和形式手段,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因素,努力为农村社区教育提供有效性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另一方面要组织和督促各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中。比如:可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宜居环境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各级卫生文明创建及星级家庭评选等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地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机制。
2.积极发挥教育机制的先导性作用。突出生态文明因素,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活动:一是教育内容力求因地制宜。比如:开展生态知识普及教育,着重介绍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状况,快速传播最新生态环保动态,有效激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如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价值、生态道德和生态消费等价值观念教育;强化土管、水资源、森林和环境等生态环保法制教育;注重对节能减排、防病防疫、施肥用药、秸秆利用等生态技能教育;提供特种绿色种养的技术指导,开展家政、保洁等职训服务,畅通社区居民的绿色收入渠道。二是教育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由于文化层次、思想意识有时空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生态文明教育要丰富多彩、喜闻乐见,从中取得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资料读本、案例分析、板报宣传、广播影视、标语横幅、文艺宣传和社区评选等形式,取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和以评促教的效应。三是教育对象上力求全面化。无论是“土著”居民,还是外来“移民”;无论留守老年妇幼,还是外出流动人员,都要努力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他们进行以生态文明为主的教育。
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5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现状;总结与展望
[作者简介]马继迁,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常州21316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76-03
“城中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学者从地理、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等角度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领域
(一)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和诠释
1 关于“城中村”的内涵。“城中村”被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认识:“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张建明从外部景观和思想观念角度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
2 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田莉认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扩张和政府调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李立勋将原因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因素。吴晓则认为,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问题。周大鸣、郑庆昌等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城中村”的产生归结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类单位制”的块状管理。蓝宇蕴认为,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而村落历史的认同感则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性因素。
3 关于“城中村”形成演变机制。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演变机制,很多学者都作了探究。张建明认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制度成为主要因素、规划的失误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制度壁垒,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勋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导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变。常辉从空间扩张、体制竞争和城乡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变迁演变的机制。
4 关于“城中村”的类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分类。张建明根据广州市“城中村”的资料,把“城中村”分为三类: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常辉对西安、广州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对比后,归纳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种主要发展阶段的形态类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三类。吴晓从社区构成和组织的角度把“城中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居,以地缘、亲缘、业缘为基本纽带的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类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的混居型聚居区。
5 关于“城中村”的文化观念。李培林、周大鸣等认为,“城中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被动性和激进性,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村民难以适从;物质财富的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刘钧演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的没落,法律意识的淡薄日益成为“城中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关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总体性治理思路。田莉、房庆方等从村镇预先规划、城市发展统一开发,出台规范“城中村”法规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总体性治理建议。李弱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应注意到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则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仅在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网络的重组。韩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2 具体治理模式和策略。张立生认为,可以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农业社区”张建明和李立勋等强调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一补偿一重新安置”。郑静、郑庆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陈鹏认为,在政府职能上应从政府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应从“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在改造模式上应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在优惠政策上应从宽建设向宽用地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应从强制管理向协调管治转变。
二、研究视角
梳理学术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城中村”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问题”、“共同体”、“社会变迁”等三个视角。
(一)社会问题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城中村”现象的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在现代大都市中,“城中村”几乎成了“脏、乱、差、黄、毒、赌”的滋生地,因而多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建议政府从不同方面加强对“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代堂平、李俊夫等学者从犯罪、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冲突等方面论述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城中村”内,“发廊”林立,赌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帮肆虐,各种恶性案件不断。二是潜伏严重火灾隐患,“城中村”内街内巷狭窄弯曲,根本无法满足消防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
不堪设想。三是规划管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二)共同体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李培林、蓝宇蕴等。他们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村落单位制”社区,并存有坚固的“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单位制”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以往“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延续。二是村集体经济产权下的股份分红(资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龄分配,这种分配本身体现了“单位制”的某些功能。
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新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种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特指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村社区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新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弱势的农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会空间”或“过渡地带”。
(三)社会变迁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周大鸣、孙庆忠等。周大鸣对广州市南景村50年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南景村从一个市郊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边上的村庄”,农村社区特征明显,村民全部为农民,并与全中国的农民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扩展中的村庄”,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农产业发展快,村民的消费习惯在向城里人看齐;90年代以后,南景村变成了“都市里的村庄”,已基本没有耕地,同时体现了与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孙庆忠也对南景村50年经济变迁的基本形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城郊聚落到都市村庄的南景村,经历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为标识的经济共有等几个发展阶段。南景村的变迁轨迹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都市化的代表。
三、总结与展望
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物业管理
伴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日益兴起了广大农村地区拆村并居,建造新型农村社区之风。当传统村落改建为新型农村社区后,必然要求完善的物业管理,否则仍会面临乱差脏、使用低效、纠纷不断等问题。因此,对新农村社区有效的物业管理,已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引入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村貌村容、引导村民养成文明现代的生活习惯,农村社区的发展迫切要求配套的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关键
目前,农村现代化物业管理的推广,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农业废弃物的合理利用,清洁的投入、生产和产出,已成一种必然。新农村建设需要专业化、社会化物业管理,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服务机制。在农村实施现代物业管理,实现居民与管理者分离,由专门机构负责,实施专业服务、市场运作。不仅可以节约资源,降低农民生产和生活成本,减轻负担,还可以回收和开发利用废弃物资源,扩大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不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我国民主化管理进程。
2、物业管理是维护好农村社区治安的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社区基础硬件设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大改善了农村社区的生活质量。但与城市的公共服务相比,农村社区稍显薄弱,尤其是安防系统不到位,短期内若要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达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物业管理肩负重任。真正实现服务于民,确保农村社区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担负起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重任。
3、物业管理负有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
新农村社区人口密度大,邻里街坊串门现象普遍。增进感情的同时,由于综合素质偏低,也容易发生矛盾或纠纷,造成社区的不安定和不和谐。而农村社区的纠纷调解员往往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兼任,常由于工作人员短缺或不专业等造成调解延误。物业管理的引入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新农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压力,通过与农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协作机制,发挥其村民调解能力,使一些内部矛盾尽可能在社区内部得以解决。
二、新农村社区中引入的物业管理模式
由于不同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不同,新农村建设中引入的物业管理模式不宜“一刀切”。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民主选择,探索不同类型的有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
1、以村委会为主成立物业管理公司
此模式是物管机构与农村基层组织进行合作,具有权威性,凸显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使农村社区拥有一个完整的管理机制。该模式在单一产权(农村公共资源设施)管理中,能充分体现其效果。在多元产权的情况下,这种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要避免村委会独揽大权,应充分发挥包括村物业公司在内的各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和职责,才能确保此模式长期有效的运行。
2.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模式
将农村社区由所有权人(业主)采用招投标或协议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由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此模式的优点是两权分离,物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两个独立的法人组成。从长远看,这种模式是农村物管推广的主方向,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良性竞争。该模式符合物业管理企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
3、民营物业管理公司模式
在农村,田、水、路、林、村、农用机械等管理和维护的工作量大,它们多规模小、分布广、治理成本高,适宜民营物业管理。因此,在农村物管市场中,民营企业前景广阔,潜力待挖。民营物业公司应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实施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
4、按现代化企业制度组建物业公司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农村,由于城镇化进程快,物业设施相对丰富,住房相对集中,管理水平较高。加之居民市场意识较强,条件比较充分,可以先从这些地方入手,组建农村的现代化物业管理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在运作过程中,先从管理农村公共资源设施等物业开始,然后结合当地特点,规模可由小到大,以点带面,服务项目可由少到多,由粗到细,突破一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全面开展。
三、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资金短缺
物业服务行业作为微利行业,流动资金较为有限。面对未来异军突起的新农村社区,必然需要庞大的物业市场相配套。如果仅凭有限的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加上较长期的投资回收期,怕会使各物业投资公司望而却步。目前,已有的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补助、社会集资、村民自筹、相关收益补贴等。但是随着农村社区物业管理规模的日益扩大,仅靠政府、社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村民对物业收费产生很强的抵触情绪,村民自筹的方法亦不能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2、村民的传统观念难以改变
农村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农民,长期以来,村居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是自由并且不喜欢被约束的,而物业管理是统一、规范化的方式。因此,如何使农民适应现代化的物业管理理念,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是很亟须解决的问题。
3、相关法律法规的困境
现存物业管理制度大多以城市为基础,若要向农村推广,将必然会遭遇与农村现行的风俗习惯相冲突的困境。农村的物业权属关系错综复杂,违规建筑也相对较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何权衡法理与本土风俗习惯也是很让人头疼的。该如何制定针对农村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哪种制度为基础、由哪个政府部门来管理最有效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四、提升新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1、落实各乡镇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与物业管理行业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使得控制力不足,缺乏专业人员深入研究怎样推广现代物管制度和如何发挥物管活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等。各乡镇应将各村物管行业划归乡镇政府某一部门统一领导,指派专门负责人与各村联系并筹划物管工作,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中现代物管制度。
2、强化物业管理服务意识
目前散布在乡镇的物业管理公司多数资质较低,员工综合素质普遍较低。而对农村物管市场的开辟工作中,会有大量复杂的工作等待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素质要求较高。要想公司在农村物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各方面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更好的拓展市场,获得村民,即业主的认可。
农村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不应仅满足于处理业主投诉的阶段,而应对居住者的潜在需求进行深入调研、收集分类,大胆尝试对有个别要求的业主采取专项的物业管理服务、特约个性化服务。也可举办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加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者间的交流与互动,塑造和谐美好的社区文化。
3、对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培训
应制定专业和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注重员工的岗前和在岗培训,组织专业课程和讲座,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挺高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物业管理专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洪宇.试析现代物业管理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适用与推广.《乡镇经济》.2008-04-25.
[2]王洪宇,唐先锋.试析现代物业管理制度在宁波新农村建设中的适用与推广.《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08-03-20
[3]孟鸿玲.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区物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