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1
一、组织机构
成立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部门为成员。
二、本预案运用于县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发生在外地属县道路运输企业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四)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运输翻车或泄漏的运输事故;
(六)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易引发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以上所列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运管所应立即报告我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及有关部门。
(二)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局报告。并应尽快了解详情,及时作补报或续报。
(三)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以上报告制度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四、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写,报告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快报》解释说明进行认真填写。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一)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需要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武警、驻军等救援的要迅速与其联系,发出救援请求。
(二)事故处理
1.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运管所和县局主要领导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险救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财产损失,做好必要的现场保护。
2.运管所、县局和上级领导亲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
3.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帮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预防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通报事故信息。
六、事故调处和结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各相关责任,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单位、运管所和县局要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调查组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吸取的教训。
(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三)配合调查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和目击者并做好笔录。
(四)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的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五)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死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六)做好上级对事故处理的督查落实工作。
(七)通报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2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等措施;
3.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并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按照规定安装危险品标志灯,悬挂标志牌;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XX)标准的GPS监控平台,有监控管理制度。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要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4.积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企业安全自查和评估工作。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由于本企业发生人动,不影响本承诺书继续履行。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本承诺书条款修订后,重新签订。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〇XX年X月X日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2】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车辆类型
车辆车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
核定载质量(吨):_________________
罐体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一)毒性和腐蚀性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_______)危险性属(囗 有毒、囗 剧毒 或者 囗 腐蚀性、囗 强腐蚀性。在囗内打)。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二)其他危险品(不包括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________)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三)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项别:(________ )。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9号令)、《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3】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企业现有车辆类型基本情况
台数:其中(罐体:箱式:栏板:其他:)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申请许可类别:承运货物名称: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章):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3
系的几点对策。
关键字: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现如今,面对当前的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必须清楚认识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有长期打算。抓安全要从源头抓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已经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而在实际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却总是牵扯上运管部门,职责还不是很明确,特别是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时救援物资运输中也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虽然从交通运输部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都相继出台了卫星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但管理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道路运输市场放开以后,运输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受经济利益的推使,一些经营者们不管不顾国家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一味地追求单纯的经济利益,往往将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抛之脑后,互相争客、抢客、驾驶员盲目地赶时间、抢速度,而超速行驶;造成车与车之间,相互争吵,甚至斗殴,缺乏相互关爱,常带有思想情绪开车,容易产生疲劳驾驶而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不安定因素。(2)体制转变导致安全管理机构不到位。道路运输企业由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管理方式的多样化,由此带来的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从企业性质上看,国有企业,包括已改制企业,其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基本还有,其它类型企业,其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未健全的现象还是存在,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3)随着运输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一些企业的经营效益普遍下滑,领导者把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上,忽视抓安全管理。导致企业安全制度不全,职责不清,奖惩措施不明,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很少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无事故隐患跟踪等制度,更没有安全奖惩事故责任追究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安全管理无章可循。(4)企业普遍存在缺乏懂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管理手段落后。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为数不多,管理不力,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上。(5)员工们大部分来自于社会,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从业人员存在法纪观念差,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平时较少接触或缺乏安全系统教育,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较差,虽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但安全思想不扎根,时好时坏,有返潮现象。许多从业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知识,导致违章操作行为不断发生。
3、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几点对策
3.1 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要从严执法,加大对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管理的运输企业,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对新审批的运输线路与新增车辆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同时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加快交通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通过采取适宜途径提高处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水平,积极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及处理措施等相关技术的研究,提高交通管理设施的科技含量,完善现有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
3.2 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加快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技术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积极发挥交通领域专家的技术特长与技术优势,整合组建以地市为单位的交通运输管理队伍。从统筹全省高度从源头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的作用,积极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采取市场机制协调组织运输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服务的长效机制,以形成具有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能力的交通运输管理专业队伍,完善社会组织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有效管理机制,最终形成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与社会化。
3.3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
3.3.1 道路运输企业现状
道路运输市场随着逐步放开后使竞争更加激烈,道路运输企业还普遍存在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当一部分运输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国家关于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将运输安全放在应有重视程度,在运输安全上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甚至将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放在脑后,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超速行驶,极易出现疲劳驾驶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上的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定因素。道路运输企业也因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及管理方式的多样化带来更突出的道路运输安全问题,虽然设立了安全机构及人员,但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才还普遍缺乏,管理手段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从业人员很少受过专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还停留在应付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中,没有落到实处。因此,为保证道路运输持续稳定发展,一定提高对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3.3.2 健全运输企业管理制度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的关键,运输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正确处理好其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工作流程等内容,定期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考核,逐步形成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运输企业的重要管理工作,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能够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发展后劲,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从而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4、结束语:综上所述,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警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就要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这也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与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水平的关键。按照国家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所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交通运输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输危险品行为,积极拓展工作能力,提高安全意识,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保护运输企业与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和进一步好转,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华,刘丽等.浅谈构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及其完善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9.8
[2]孟明,左琳等.浅析北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运输保障体系的建设[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
[3]肖殿良,田雨佳等.公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现状及对策[J].交通企业管理,2009.1.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5
关键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控制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业、化工业等一些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行业也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用量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同时运输量的也不断增加,公路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危险品运输事故也随之增加。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等特点,具有不稳定的特殊理化性质,因此其事故远不同于一般的运输事故,其具有风险更大,危害后果更严重的特点,由危险货物引发的爆炸、火灾、中毒、泄露等事故,发生后很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高额财产损失、水源及土壤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问题是当今企业及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难题。今年11月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下发,其中对于具体的运输环节也做了强调和相关的工作布置。
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加以控制,以确保运输安全,本文分别从人员、机器、环境及管理四个方面对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探讨。
1 作业人员风险控制
为了避免由于人的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必须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要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驶车辆,让其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勇于承担起个人小家庭及企业大家庭的责任。
1.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驾驶员是油品运输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操作水平的高低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决定事故发生的概率,企业必须从加强驾驶员驾驶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法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降低行车风险。
1.2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企业相关领导层应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交通法规学习和培训,强化相关知识、应急预案、以往事故特点等的学习,有效改善司机和押运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践行“安全比天大”的信念行车。
1.3 增设相关考试,提高从业门槛
政府主管部门增设该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考试,提高从业门滥,经培训考试分数达到及格分数线才可以从事该高危险行业的相关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相关作业人员的全员素质。
1.4 合理调节情绪,保持心情愉悦
加强员工情绪疏导工作,保证良好工作心态,积极的情绪往往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更加有效,最终的结果也更加令人满意。
1.5 严格把控驾驶作业时长,防止疲劳导致事故
驾驶员应当在凌晨2时至6时将车停靠在服务区进行休息,避免夜间行车;中午应适当休息1小时,避免产生困倦;单人一次性开车作业时间应控制在4个小时以内,长途运输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2 车辆及设备的风险控制
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装卸设施装备等都是保证安全作业的必备条件,也是重要因素。随着时间增长,运输车辆、设备等都会出现老化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控制,避免事故发生。
作业车辆及设施上与安全紧密相关的装置、附件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静电装置,排气管装隔热装置,灭火器等防护措施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配备。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车辆的状况相对最了解,因此对车辆的检查也更加重要。一方面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好日常检查,即出车之前自我检查,确保不带病出车,同时检查车辆的基本情况(例如:对罐口阀门的紧固程度、车胎胎压、接地带的情况进行查验);行驶途中检查,保证出现故障及时排除;车辆归队后检查,确保车辆健康,不留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应按照车辆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各个部件的正常工作;最后应该定期检测车辆等作业设备,使汽车等作业设备的相关技术要求始终保持在一级标准。
3 气象因素及道路设施的风险控制
3.1气象风险
降低由于气象因素带来的风险,主要建立在对运输途中天气情况的掌握的基础上,在车辆出发前做好相应预案,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及时安排车辆调度,做好提前防范,确保运输安全。通过天气预报可以有效预知各地区天气情况,在出车之前,如果行驶区域天气状况不好,可取消相关的运输任务;如果运输车辆处在运输途中,遇到了突发天气状况,可选择相关的避险方式进行避险,例如降低行车速度、确保安全行车距离、安全地带停车等待、服务区避险休息等方法。
3.2 道路因素
3.2.1 运输道路选择,确保行车安全
为了尽可能保证危险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选择同行道路时应选择路况较好的道路进行通行,最好为高速公路,最差为四级公路。
3.2.2 运输线路勘察,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新增运输路线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道路情况进行实地勘察,重点是运输路线状况、地理环境等,还要考虑路段的交通标识情况、是否有禁行限制等因素。结合此路段之前发生的相关事故案例及实地勘察情况,对通行路段进行风险识别,制作有风险标记的地图和控制措施卡片,分发驾驶人员。
4 管理因素的风险控制
4.1 强化对运输危险货物企业的管理
从源头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要求进行许可审核,坚决执行对专用车辆、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审核,对不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企业不予许可。
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查验,按季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各项制度的落实。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个体从业人员进入该高危行业,企业应该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整改,包车、挂靠等不合规的合作方式均不得延续。
4.2 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相关组织机构应不定期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不仅要面向参与运输的司机、押运员、装卸人员宣传,同时还应向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开展危货运输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使其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3 建立健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在保障运输安全方面,事故应急处理能有限避免或者降低事故损失。合理的应急预案、健全的组织机构、灵敏处置机制都是应急救援高效运行的关键。应急预案的制定,能使救援工作更加合理有序,救援速度更快,第一时间控制局面,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及影响。
4.4 预防措施
可能造成事故的影响因素具有动态特点,一旦改变会对事故发生的类型造成改变,预防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好的措施如果得不到落实,一切都是空谈。企业的管理者和具体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将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贯彻,有效发挥相关预防措施的作用,降低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4.5 强化事故追责体制
道路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范文6
(一)道路运输管理方面:一是加强车站源头管理。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监管要求,运管所客运办由一名分管副所长兼客运办主任共2人常驻县汽车站,狠抓车站旅客运输源头管理,日常督促车站和各运输公司落实道路运输各项安全工作。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行李安检制度,防止了易燃易爆、管制凶器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出站检查人员对车辆和人员的出入站登记严格,对每趟次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方可出站,有效防止了车辆超员出站现象。二是狠抓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监督各班线客车在出站前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列检,每季度及旅客高峰期进行客车安全性能综合大检查,有效消除了技术安全隐患;专人负责对中长途班线客车GPS安全行驶记录仪监视,一经发现超员、超速行为,要求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各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了“安全带、生命带”即一人一带管理规定。同时,对各营运客车驾驶员的相关证件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未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客车驾驶员参与营运,有效防止了超员、超速、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县政府成立了打击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了执法队伍,保持了非法营运整治常态化,上半年查处非法客运车辆5台。春运期间,安全运送旅客27.5万人次,保持了春运责任事故零记录。
(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检查组对水路运输安全员履职在位情况进行了检查,等主要码头上的4名安全员均保持在位;对库区各船只的消防、救生器材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整改。重大节日及客流高峰期安排人员到、、码头值班,维持出入码头旅客秩序,今年来未发现“三无”船载客行为。为解决简易码头的安全隐患问题,我县将规划建设、七星望月码头,今年将投资约900万元先行实施码头。
(三)交通工程建设方面:今年上半年无在建的重大交通工程,主要对各乡(镇)、村在建的通组公路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虽然项目规模小,但各项目承建单位均与业主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了安全措施,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
(四)县乡公路安全方面:根据山区公路坡陡、弯急、路面窄小、路况复杂的情况,我局加强了公路安保工程建设,近两年在全县县乡公路危险路段,投资60多万元增设公路三叉路口指路牌32块、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牌106块、道路复杂路段设置警示牌204块,设置波型护栏600m,增设橡胶减速带156m,增设凸面镜130块,对4公里临崖、临水路段种植行道树2000株。2012年筹资67万元,对关聂线、古乐线等县乡公路破损路面和塌陷路基进行了修复,有力提升了道路交通防事故能力。
(五)道路抢险和灾后重建:今年5月份晚强降雨后,杰坝、金坑、茶滩、等县乡公路相继塌方塌陷交通受阻,全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兵分5路到一线抢险,连续奋战5个多小时,受阻公路相继恢复通行。之后5天时间,对路面湿滑、路基塌陷路段采取辅砂防滑、填石加固等方式应急处理。共投入砂子310方、矿石290方、堆放砂袋5000个,设置道路警示牌120多块,动用工程机械车辆130多台班,投入人力150多人次,确保了灾区灾后重建道路畅通。灾情发生后,在确保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分别派出道路受灾调查组和桥梁受损调查组,深入全县实地调查核实和统计。据调查统计,全县县乡公路塌方10.9万m3,路基塌陷1.4万m3,堵塞排水沟9376m,毁坏桥梁73座(含钢索吊桥)。至6月份初,降雨量减少,公路塌方基本稳定后,组织工程机械车辆对公路塌方进行清理,目前,受损公路塌方已基本清理完毕,路基塌陷掏空路段正在筹划修复。
二、存在的问题
1、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全县除高速公路,2条省道达三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农村公路大部分仍为路面宽只有5m的四级公路,且坡陡、弯急,部分路段为临崖、临水道路,车辆行驶缓慢,大型物资运输困难,存在较多的运输安全隐患。
2、公路受水毁严重,易引发道路安全隐患。几乎每年受强降雨影响,特别是今年5、16暴雨导致公路损坏严重。公路维修受资金等因素影响,有时难于及时全面到位,车辆通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3、危桥安全隐患大。因该桥修建年久,桥梁技术状况越来越差(属四类危桥),现桥面铺装、栏杆损坏严重,拱圈多处出现贯穿裂缝超值限,桥墩及台背填土下沉,锥坡损坏,目前已设置路障限制大中型车辆通行。经初步勘察,该桥梁加固维修困难,需重建概算重建资金约900万元,我局已将情况详细向县政府报告,并分别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立项,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