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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1
200*年是工行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工行成功迈出了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步。200-年对南岸支行来讲,是辛勤耕耘的一年,是适应变革的一年,是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理清思路、加快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各支行及下属分理处机构业务整合平稳发展,综合业务系统全面推进并取得预期目标。在这一年里,组织和领导给予了我许多学习和锻练的机会。
一、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我从事储蓄工作以来,十分注重个人业务能力的培养学习。为储户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的同时,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熟练掌握了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积极认真地学习新业务、新知识,遇到不懂的地方虚心向领导及专业科请教学习。随着银行改革的需要,我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也随着工行各阶段的改革得到了更新和进步。
二、以高度的责任心,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将优质工作落到实处。
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2
确定目的和计划
确定目的是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的第一步,因为只有明确了该项工作的目的,整个后续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据可依。而具体到如何确定目的上,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一清晰并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从战略中提取企业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第二,评估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明了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在做好了这两方面工作之后,企业就可以以此为依据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确定一个合理的目的,如开展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是为了满足企业未来五年的人力资源管理需求或进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是为了构建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等,需要重点说明是确定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的目的一定要明确与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毕竟只有明确并切合实际情况的目的,才具有指导性和可实现性。
当然,在确定了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的目的之后,我们还需要制定此项工作的计划,计划是承载整个目的实现的宏观"导线".一般来讲,制定计划主要是对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的整个流程从任务上、时间上、方法上、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上进行总体规划,如在哪一具体时间段开展什么工作以及谁来做,做的具体效果要达到什么水平和层次等细节性问题。但与此同时,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需要注意的是要力求切实可行和细化,切忌高谈阔论,华而不实。因为只有真正细化的、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才能有效指导实施过程的每一环节,而采用隐晦或过于宏观的字眼描述的计划不仅会影响执行力,甚至会误导整个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工作的实施。
组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小组
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的工作,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就需要组建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团队来负责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从而使其在人员和组织上得到根本保障。而至于如何构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小组,笔者认为应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原则。首先,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当在这个小组中发挥主导和协调的作用,从功能性上来讲,亦即是这个小组的"中心",这是由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能的定位和所属专业领域所决定。其次,各部门负责人应该发挥协调作用,亦即构成一个"基本点",因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领域,该项工作能否切实地得到执行还赖于各个部门、各个领域人员的配合,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各部门负责人应该是这个小组中的重要成员。其三,员工代表要充当及时反馈信息的角色。企业的职业生涯管理制度、企业所运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符合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心理状况是怎样的、他们对职业生涯管理的认知达到了哪个层次等,这些信息都需要来来自一线的员工及时地向企业反映,因此就这个层面的意义来讲,员工代表也应是这个小组的一个重要"基本点".
职业生涯管理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3
关键词:贷款损失拨备 顺周期性 动态拨备 前瞻性拨备
一、我国现行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拨备制度,与国际上成熟的动态拨备规则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并未提出一个明确的、易操作的贷款损失计提模型,对于各商业银行的实际处理指导意义有所欠缺。从以上对我国现行制度的总结中可见,体现动态性的一般拨备是作为商业银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潜在贷款风险估计值的差值计算得出,增加了整体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难度。
第二,现行拨备制度对商业银行体系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过分依赖。在计算潜在风险损失估计值的问题上,现行制度给出的标准法,完全是通过五级贷款分类项下的具体数值计算得出,这样一来,潜在风险损失的估计值以及最终得到的一般拨备量,较为依赖贷款五级分类的具体情形。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现行拨备制度的动态性和前瞻性不足,监管部门直接给出了各类贷款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并未根据未来的风险进行调整,缺乏应有的前瞻性。
二、前瞻性动态拨备模型构建
该模型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银行主要的借款人――各类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的动态变化规律,建立随机模型,并以此来估算贷款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从而得到具有前瞻性的拨备规则。选取股票市场建立以来有代表性的企业资产收益率的长周期数据,对模型的主要参数进行估算,从而得到较为精确的解析解,并将其用于贷款损失拨备最优量的研究。
假设借款企业在t时的资产价值为Rt,t=0,1,2…,那么,由无穷级数的泰勒展开可知,t时企业资产收益率可近似表达为。同时,假设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服从如下随机过程:
得出企业资产价值的分布之后,再假设银行面对足够多的同质借款企业,就可以得到企业的动态违约概率:
以及动态违约损失概率:
在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均得到的情况下,银行针对贷款Lt应计提的拨备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三、参数估计
本文选取了1993-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布的资产收益率指标,作为模型中的观察值。国内外学者对Vasicek经典模型的参数估计提出了很多方法,比如最小二乘估计、极大似然估计法等。然而,最小二乘估计法对数据量要求较高,且要求误差序列是零均值的白噪声,考虑到这一方法的局限性,本文的选取了极大似然估计法来估计。进而本文利用Matlab分析软件将运算过程编程,输入样本数据,同时,由于所取数据为年度值,可令(前述的时间步长),得到的参数估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模型参数估计值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上市公司年报
四、贷款损失拨备适度性对比分析
模型中的初始资产收益率r0和贷款资产比Lt/R0两个变量在实际运用中由各银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数据而选取,在外界无法获取准确信息的情况下,本节通过对两个变量赋予假定值和一定的变化空间,来观察最终贷款拨备量的变化情况。其中,本文假定r0的初值为5%,Lt/R0的初值假定为0.83,此外,在以t=5为计算基准的同时,也列出了t=1和t=10两种情形下的结果以供参考。
表2 模型测算贷款损失拨备计量值的均值
接着,主要通过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历史数据,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计算得出贷款损失拨备的监管值,并将其与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拨备值以及模型计量值三者进行对比分析,以得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最适数量的判断。
考虑到我国贷款损失拨备制度形成与2001-2002年,因而样本区间选择了2002年-2012年,数据来自Bankscope数据库与部分银行的年度报告。样本涵盖了在我国境内经营的95家商业银行,其中五级分类的数据共302条,贷款损失准备的实际值数据共423条。通过对所测数据的描述统计,得到的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
表3反映了我国新旧监管规则下银行应计提拨备量与银行体系实际计提的拨备量间的对比,新监管要求更加严格,且新旧监管要求均高于银行实际计提的拨备水平。在2012年之前的旧监管规则下,我国银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拨备与贷款余额之比的平均值为2.77%,;将2012年推出的新监管规则运用与过往年份后,贷款损失拨备的监管值平均值增大到3.37%,较旧版要求提高了0.6个百分点,,体现出了新版监管要求的严格性。然而,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拨备却未能满足监管的要求,平均值仅为2.4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可能存在贷款损失拨备未提足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监管要求过于严格的可能性。
表3 我国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监管值与实际计提值的比较
对监管值和实际值的分年度测算,反映出的结论则有所不同。表4可以看出,在旧版监管规则的要求下,银行应提的贷款损失拨备与贷款余额的比值,自2002年的9.63%的高点,连续下跌至2012年的1.35%附近,新监管标准下的结果虽略有不同,但趋势基本一致。然而,我国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拨备数据显示,2002-2012年间实际拨备量的均值在2%-3%的区间内呈上下波动的趋势,而且从2007年开始,实际值持续高于旧版监管规则所要求的拨备数量。
从表4中得出的规律,有助于解释我国银行体系实际计提的拨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由于我国在2001年后全面推行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规则,开始的几年中监管所要求的拨备数量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爆发,因而在2002-2005年,监管规则要求的拨备量占贷款余额的比值会出现5%以上的峰值,而随着拨备规则的推行,监管要求的拨备量也逐渐回复到稳定的较低水平。因而,在在实际的计提行为中,贷款损失的均值表现的更加平稳,在初期与监管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在后期表现出了向监管要求的逐步回归。
表4 我国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监管值与实际值分年度比较
接着,将监管值和实际值与模型计量值间进行比较,如表5所示。当拨备计提的时间跨度为1年和5年时,利用模型得到的应提拨备小于监管要求及银行实际计提的水平,而当时间跨度为10年时,模型计量值同实际的计提比例趋同。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开始实施的新贷款损失准备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与总贷款比值的基准为2.5%,拨备与不良贷款的比值基准为150%,视两者孰高作为贷款损失拨备的监管标准。从中可见,由于我国宏观数据显示的经济周期长度在5年左右,因而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积累的贷款损失拨备可能并未低于贷款的预期损失,而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计提水平只有在10年以上的计提周期中才接近模型的计算结果,从而显得监管标准过于严格。
表5 贷款损失拨备计量值与监管值、实际值间的比较
资料来源:Bankscope数据库,银行年度财务报告
由于在风险缓冲和资产计量两个计提目标下,拨备的计提理念及计提基础不同,但两个目标分别对应这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约束,这两者的约束缺一不可,因而,在确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最优数量时,应当尽可能的照顾到两个目标的诉求,在综合考虑银行资产的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两个计提目标的协调一致。
五、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鲜明的政策含义,在构建我国动态贷款损失拨备时应当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加以注意:
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细化五个等级的分类标准,提高五级五类的标准化程度。在具体实施中,可参考国际的现有经验,比如西班牙的六级分类标准,以及秘鲁的八级分类方法等。将五级分类的偏离度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是我国贷款损失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适当调整监管规则中各风险系数以及总体的监管标准,使得贷款损失拨备量既充分反映银行体系预期的贷款损失,又不至于扩展到非预期损失的范畴。这需要在监管部门不断积累经济周期的数据,采取渐进式的修正方式,同时应当相信市场自身对风险的发现功能,给予银行自身充分的自由度。
三是,协调针对贷款损失拨备的会计准则规范以及监管要求,减少二者对于预期损失计提上的分歧,降低银行在具体工作中满足不同监管要求的难度,这样做同时能够增加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可比性,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7-24
[2]李文泓.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逆周期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137-155
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4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强制披露规则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7)12-0067-07
一、引 言
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从200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开始,其后又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一般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编制的(或由审计委员会编制的,经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同时《指引》对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时,董事会、监事会针对涉及事项所作说明的内容做出了要求。《指引》的目的是通过信息披露监管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它与前期的政策法规注重防范市场风险而没有强调内部控制本身的完善相比有很大的进步。可见,我国与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的政策规定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可以说,《指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阶段。
尽管我国针对内部控制的政策规定在不断完善,但对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因素的研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目前对极少因素的分析,并不能反映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全貌,同时,也并不能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信息的使用者和监管者提供足够的参考。
本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指引》为契机,选取2006年的沪市上市公司(非金融业)年报,观察其报表中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和披露的详细程度,分析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否与公司规模、公司治理情况、外部审计和是否有交叉上市等多种因素的相关性,并用模型进行检验。希望本文能为认识决定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提供一些经验证据,也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和监管者提供一些参考。
二、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企业是否提供了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报告以及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的有用性等方面。Raghunandan和Rama 对《财富(fortune)》100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考察,发现有80家公司提供了涉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1]。McMullen、Raghunandan和Rama对2 221家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有742家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占所有样本的33-41%。他们还对1989―1993年的4 154家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平均有26-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而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中,仅有10-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小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与财务报告问题的相关关系更为明确,他们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2]。
国内学者中,刘秋明对2001年核准制下实施配股的34家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统一要求,导致上市公司尽可能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披露形式也不统一,导致信息使用者的成本增加[3]。李明辉、何海和马夕奎对我国1 147家A股上市公司200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除4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因中国证监会的特殊披露要求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较为详尽外,其他880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的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且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动机不强 [4]。蔡吉甫以2003年1 251家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为研究对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回归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及财务状况是否异常的显著影响,即经营业绩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存在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则明显不足 [5]。杨雄胜等对我国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进行研究,通过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同度进行研究后认为,公司治理在我国仍缺乏应有的认同 [6]。
三、理论分析
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如证券法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披露的信息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福利经济学可以被认为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认为,信息可被看作一种公用物品,公用物品的特性是:公用物品的消费者对公用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同一公用物品的消费;这种对未付费消费者的非排他性使得公用物品的消费者在使用公共物品时尽量减少付费,而成为“搭便车”者。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他们不愿使能增加私人利益的某些信息成为公共物品,所以他们有动机尽量少地披露公司的信息;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不愿披露某些信息时,他们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信息可以在不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可量化的和不可量化的)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
但在非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即使法规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某些信息进行披露,不同的上市公司披露此类信息的质量也不会完全相同,因为依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使其所管理的公司能够与其他公司有所区别,获得竞价优势,进而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他们就有动机披露更多的信息。上市公司可利用财务信息向投资者发出信号,传递上市公司的真实类型,这有利于实施再融资计划和降低融资成本[7]。Lang和Lundholm也证明了公司有动机披露更多信息,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并增强企业在竞争性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能力 [8]。
由上述理论分析可以推断,强制性信息披露并不可能满足投资者在非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的各种要求,上市公司仍然会在规制下提供质量不同的信息。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不一定都能够很好地遵照2006年的《指引》,在年报中提供相同(或接近相同)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影响因素的选取,可以参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中提供的可以解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因素。影响信息披露情况的因素主要有公司所属行业、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上市交易的场所、审计师事务所、公司的盈利能力(如资产净利率)等。由于本文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所以公司所在国家没有差异,而且本文仅针对沪市,亦可剔除上市交易场所因素。因此,本文仅针对其他5类因素展开研究。
四、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
假设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含义见变量定义部分。与上市公司规模正相关,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正相关,与公司规模排名名次负相关。
假设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控制人为国有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股权结构稳定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前十大股东存在负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董事长和总经理非同一人兼任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比例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监事总规模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董事人数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四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设立个数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工作地点与上市公司不一致负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董事会会议次数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监事会会议次数正相关;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正相关。
假设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聘请排名靠前(“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正相关,与审计意见也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上市公司在海外上市正相关。
假设5: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负相关。
假设6: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所在的行业相关。
2-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除金融业外的A股公司年度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因素。
本文所用的财务报告和数据(数据经过标准化处理)来自Wind中国金融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国泰安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库和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处理是通过Excel、Access和SPSS 13-0软件完成的;对样本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查阅和统计是由作者手工完成的。
3-变量选择、变量定义和模型设计
基于本文的研究假设,选取变量及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五、描述统计
本文共选取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公司(所属行业非金融业)828家,年度报告828份。
绝大多数样本未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只有8个样本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针对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的意见(完全合规);有16个样本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有注册会计师针对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的意见(部分合规);有31个样本没有任何有关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其他773个样本在其它位置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
海外上市的样本占样本总量的3-6%;被ST的样本占样本总量的3-5%,退市的样本占0-1%;样本中工业企业较多,占66-1%;境内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占90-3%;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占7-9%;控制人为国有的样本占67-1%;26-5%的样本股权结构未变化;33-7%的样本前十大股东存在关联;10-5%的样本董事长总经理是同一人兼任;26-1%的样本设立了“四委”,0-6%的样本没有设立“四委”中的任何一个;52-5%的样本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工作地与上市公司一致。
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位置如表2所示。监事会报告和重大事项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样本居多。
注:a为董事会报告中有披露,b为监事会报告中有披露,c为重大事项中有披露,e为公司治理中有披露,f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在数据库的附注中),0为没有任何位置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在样本中,绝大多数样本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比较简略,约有4-9%的样本(43家)披露的较为详细,其中,在重大事项中详细披露的38家,占4-4%;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详细披露的3家,占0-3%;在董事会报告中详细披露的2家,占0-2%。样本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的缺陷或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不足之处的样本约占总样本的0-3%。
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依据主要是《指引》,但在年报不同位置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等也不相同,本文将公司按照是否在海外上市分类,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主要依据进行总结如表3所示。
六、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相关性检验及分析
本文针对2006年样本,对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性检验(如表4所示)。从表4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境内审计结果和资产净利率的相关系数在0-0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相关,说明外部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和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上市公司在海外上市、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控制人类型和上市公司规模的排名的相关系数在0-0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相关,说明在海外上市、总资产规模大、控制人为国有和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也有一定强度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机。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除上述分析以外的因素相关关系并不显著。说明本文所选取的其他因素并不能显著影响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行为。
注:括号内数字为p值,**和*分别
表示相关系数在0-01和0-05的置信水平上(2-tailed)统计显著。
(二)回归结果和分析
在本项研究中,变量的相关系数都不大于0-5,其他相关系数均未超过0-5,故全部解释变量可纳入模型。对各解释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得到的结果如表5所示,各解释变量的Tolerance值均大于0-1,VIF值均小于10,可见,各解释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
模型的回归拟合度偏低,调整拟合优度更低,F统计量的p值大于0-05,从表6、表7可以看出,模型从整体来看是不显著的。同时,引入模型的解释变量均未通过t检验。
基于上述结果,本研究又对各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诊断和用向后选择法对变量进行筛选(由于篇幅有限,相关表格略去)。经过变量筛选后,回归模型的调整拟合优度仍然非常低。利用散点图(由于篇幅有限,各散点图略去)对变量进行分析,可看出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均无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1)本研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进行了评分,评分的准确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确认。(2)本研究所应用的公司规模排名完全是按照wind金融服务终端提供的名次,不排除存在问题的可能性。(3)本研究选择的变量很多为虚拟变量,很难用线性回归分析变量间的关系。(4)本研究选取的解释变量可能还不足。
七、研究结论
对2006年沪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的线性回归分析未得到较高的调整拟合优度,可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与本研究所选取的因素并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对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因素的描述统计和相关分析仍可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启示:
第一,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未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第二,监事会报告和重大事项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样本居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较少。
第三,外部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和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在海外上市、总资产规模大、控制人为国有和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也有一定强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
本文对前人研究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因素进行了扩充,并研究了2006年《指引》实施以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这是在此研究领域中做出的新的探索。本文对样本的描述分析较为详尽、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也选取了相当多的因素,尤其是将公司治理因素引入模型进行了分析。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本研究所选取的变量尽管涉及到了大多数可能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但由于数据收集能力有限,研究并不能完全涵盖可能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每一个方面;另外,研究中多数变量为虚拟变量,故仅用回归模型不能更好地深入检验各因素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1] Raghunandan, K-, and Rama, D-V-Management Reports After COSO [J]-Internal Auditor, 8: 54-59, 1994.
[2] McMullen, D-A-, Raghunandan, K-and Rama, D-V-Internal Control Reports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Problems [J]-Accounting Horizons, 14: 67-75, 1996.
[3] 刘秋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改进[J]-证券市场导报,2002,(6):38-43.
[4]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5]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5):85-88.
[6] 杨雄胜,李翔,邱冠华-中国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研究[J]-会计研究,2007,(8):60-67.
[7] Gietzman, Miles B-, and Trombetta, Marco-Disclosure Interactions: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Effects on the Cost of Capital [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33(3): 187-205, 2003.
[8] Lang, Mark H-, and Lundholm, Russell J-Cross-sectional Determinants of Analysts’ Ratings of Corporate Disclosures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31(2): 246-271, 1993-
银行年度报告总结范文5
[关键词]高职教育 国家化 分权
[作者简介]冯孟(1983- ),女,海南文昌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广东 佛山 52830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4-0015-03
近年来,教育分权或教育放权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诸如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设置学校章程、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等一系列旨在去行政化、扩大学校办学自的改革措施,都显示高等教育的放权进入了新阶段。但是,国家在实施高等教育领域放权的同时又进行一定程度的集权,特别是以前由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并负责经费的高职教育,受国家的干预不断增多,出现了高职教育“国家化”趋势。这里所指的高职教育“国家化”不是指高度集权的教育国家主义,而是在观念上体现为将高职教育纳入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突出发展高职教育对国家、社会的巨大作用,并强调国家发展高职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内容上体现为高职教育国家制度的建构;在形式上体现为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强化对高职教育的宏观调控。
一、高职教育“国家化”趋势的主要表现
(一)高职教育发展观念的“国家化”
高职教育发展观念的“国家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教育意识上。国家不断强调高职教育不仅是国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利器,承担一定的文明传承功能,同时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首先,在经济领域,国家把发展高职教育提高到“民族核心竞争力”的高度,认为高职教育应承担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在促进就业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①。其次,突出高职院校文明传承的作用。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传承中华文明是其使命。在这方面,中央政府特别突出了高职教育的“促进文化技艺传承创新”的作用。最后,强调高职教育是“中国最大的民生工程”。《人民日报》等媒体认为,通过就读高职院校,“近三年来全国800多万家庭出现了第一代大学生”②。高职教育不仅促进了就业,而且极大促进了阶层流动。二是在教育理念上,强调国家在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强调职业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强调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重要责任。2011年,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提出,中央政府主要有将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建立区域间协调机制、明确各级财政的投入责任、依法督导各项重大政策等四项责任,对中央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做出了鲜明概括。三是在教育目标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发展高职教育的国家目标是建设“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除了中央“自上”发展高职教育的国家目标之外,地方“自下”发展高职教育的教育目标也越来越自觉地与国家战略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例如广东省以“珠三角发展与改革”为使命提出了“打造南方职业教育高地”的目标,长三角部分高职院校以“支撑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武汉都市圈”为目的成立了职业教育联盟。③这些地方性的职业教育原则都越来越凸显高职教育为国家服务的性质。国家和地方都认可高职教育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巨大作用,国家承担发展高职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高职教育发展的观念开始形成,高职教育不再被认为是从属于地方的教育事业,而是全局性的教育战略重点。高职教育发展观念的“国家化”,为国家从事高职教育活动、推动高职教育“国家化”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模式和价值标准。
(二)高职教育国家制度的建构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强调要建立职业教育的国家制度。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多次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充分挖掘和深入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经验,将成功案例上升为国家制度。④从目前来看,我国高职教育的国家制度虽未成型,但已开始建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决策与管理制度,即什么样的国家机构对高职教育的发展负责,并实施对高职教育的管理;质量标准及保障制度,即国家如何通过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来保障高职教育的发展质量;国家课程及考试制度,即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课程与考试制度,以保障国家教育目的的达成;高职教育的资源配置制度,即国家通过什么样的资源配置形式来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
1.决策与管理制度。高职教育在管理上一向以省级政府为主。近年来,国家通过成立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构,将高职高专处由高教司划归职成教司统筹管理,支持和引导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运作,直接介入高职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使得中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指导不断强化,对高职教育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教育改革的主导权逐渐由地方转为由地方和中央政府共同掌控,体现出浓厚的“国家化”倾向。
2.质量标准与保障制度。2000年以来,我国通过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质量评估标准、教学标准、专业设置信息等措施,初步构建了高职教育的国家质量标准与保障制度。2000年,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从领导能力、师资队伍、办学规模等方面规定了高职院校的设置标准。2008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方案颁布,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有了正式标准,并进入常态化阶段。2012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出炉,标志着高职质量评价体系的初步建立。同年,高职教育领域410个专业有了国家统一的教学标准。此外,国家还建立了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对全国专业分布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这一系列标准、评价体系的与实施,我国形成了国家政策引导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制度,对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办学起到了规范引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质量标准与保障体系使国家意志开始强力介入高职的办学领域,对于破除地方利益、引导高职办学为国家利益服务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3.国家课程与考试制度。国家课程是指在国家统一标准下讲授、实施国家教育目标的课程,如语文、数学、外语等公共课就属于国家课程。目前,在高职教育的专业课程领域还没有统一的国家课程,但中央财政支持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以及高职教育国家精品课程都对高职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起到了规范与引导作用。如果说公共课等课程是“显性”国家课程,那么共享资源库和精品课程就构成了“隐性”国家课程,通过“显性”与“隐性”的国家课程建设,我国建构起高职教育的国家课程体系。
在考试制度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作用,在技能大赛中获奖就相当于获得了“资格认证”或“升学凭证”。例如在某些省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奖的参赛者经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后,可以直接取得高级工资格认证或技师职业资格,有些可以入本科院校就读。对于这种现象,周济同志表示,“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揭示了技能大赛具备国家考试制度的性质。国家课程与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央集权的标志,有利于保障国家教育目的的实施,对构建民族共同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4.高职教育资源配置制度。长期以来,高职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2004年之后,高职教育的办学经费逐步多元化,特别是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开始增多,中央开始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方式推进高职教育的发展。2004年,中央投入专项资金启动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财政大规模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项目,截至2010年,中央财政已投入38.6亿元支持该项目。⑤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投入40亿元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0亿元,支持976所公办高职院校的1812个专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入至少26亿元专项资金全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上计划中央投入累计已超过120亿元。中央政府投入的加大,意味着国家对高职教育的影响日益加深。
高职教育国家制度的初步成型,意味着国家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高职教育办学方针、管理体制、质量标准,并对课程内容和教育目标进行控制。高职教育国家制度建立的过程,是国家不断强化对高职教育干预的过程,也是高职教育“国家化”趋势加强的过程。
(三)高职教育“国家化”方式、方法的形成
近年来,中央对高职教育进行宏观调控的方法越来越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1.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实现国家对高职教育的管理。在这方面,我国建立了一整套规范高职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如《教育法》规定由国家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包括高等职业学校,进一步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系列中的法律地位。此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也建构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框架,《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近期也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总体上,近年来中央政府针对高职教育的立法意识不断加强,立法层次由片面化走向综合化,从单项教育立法逐渐转向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法体系,教育立法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大幅度提高,国家对高职教育的管理和规范也更具深度和广度。
2.运用拨款和项目等激励手段,不同于以往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娴熟运用拨款、项目激励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激励高职教育达到国家设定的目标,自动、自觉地为国家服务。在拨款方面,中央政府不负担高职院校的常规性经费,高职院校拿到的国家经费主要是专项拨款,但这种专项拨款往往带有附加条件,是国家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在项目激励方面,近年来,中央政府越来越频繁地通过各种项目支持、引导高职教育建设。如2006年以来启动的国家示范校、骨干校项目、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以及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等,都由中央财政支持,这些项目投入巨大、覆盖面较广、涉及点多,极大提高了高职院校的硬件条件与服务能力,也使国家意志深深嵌入高职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实施过程中。
3.确立高职教育“国家化”的典范。这方面的典范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示范校建设具有典型的“国家化”色彩,首先,它在理念上凸显“中央引导”的原则,中央对各地的示范校提出“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等全局性建设目标,并对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模式、教学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彰显中央对高职教育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引导的意志。其次,在操作方法上,示范校建设由中央扶持,中央财政分期投入24亿元专项资金,撬动地方财政投入60亿元,形成了中央引导、带动地方的“四两拨千斤”的建设模式。再次,中央对示范校的建设、实施、质量进行严格监测,保障国家意志在示范校建设中的体现,形成了高职教育实施国家意志的监测与保障模式。最后,示范校在招生上打破了高职院校一般在办学区域招生的常规,明确规定要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招生的全国化对于突破高职教育的“地方化”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示范校建设,中央对高职教育的宏观管理能力得到了加强,国家意志在高职教育领域得到更深入的执行,一批由中央扶持、为国家战略服务,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层面接受中央指导,招生全国化的典型高职院校成长起来,高职“国家化”的典型案例得到了确立。在示范校的辐射、引领作用下,受中央政府影响的高职院校越来越多,高职教育的“国家化”趋势得到巩固。
总体而言,中央政府运用立法、拨款、项目激励、确立典范等方式和方法,设定高职教育目标并进行质量监控,加强了国家对高职教育领域的控制。
二、高职教育“国家化”趋势的影响
高职教育领域的“国家化”趋势实际上代表了中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集权倾向,虽然这种集权倾向在提倡教育分权的时代显得吊诡,但正如挪威教育家波・达林所说:“有分权发生的地方就需要重新定义中央的作用。分权和日益强烈的中央控制有可能在同一系统内同时发生,结果将形成更加紧密结合的系统”⑥。换言之,分权和集权不过是硬币的两面,无论是进行分权或者集权,其共同目的是使教育活动更有效率,更能促进教育的发展。在这方面,高职教育的“国家化”对高职教育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概括来说,高职教育“国家化”对高职教育的发展有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高职教育市场从区域分割走向统一。在高职教育领域,由于管理体制以省为主,各省高等教育系统各自为政,形成了高职教育“地域分割”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高职教育存在“诸侯经济”和“马太效应”两种现象,⑦造成高等教育资源流动的区域壁垒,不仅影响人才的自由流动,加剧高职教育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而且严重妨碍教育质量的提升,不利于教育公平。有鉴于此,当前各地高职院校纷纷抱团成立区域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例如130多所高职院校共建“长三角”高等职业教育合作联盟,但这种自发成立的区域联盟有其不可避免的松散性,还有赖于国家力量的整合来建立更为规范、统一、稳固的高职教育市场。中央政府作为全局性的教育宏观调控者,可以通过颁布国家职业教育规划、国家标准、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打破高职教育各自为政的行政壁垒,推动高职教育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中央政府还可以制定竞争规则,维护竞争秩序,为高职教育提供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是有利于高职教育形成系统、科学的管理模式。当前,高职教育一些好的经验只能在小范围开展,难以形成国家制度。同时,高职教育的管理仍然以简单直接的方式为主,普遍缺乏规划。根据笔者统计,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有专门高职教育规划的地区不足1/3。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职教育迫切需要优化高职教育的管理系统和制度建设。在这方面,国家可以组织力量,对各地的经验探索进行提升、凝练,形成理论概括,并进一步上升为国家制度,推动形成科学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模式。同时,国家可以依据区域经济发展、企业用人需求、求学需求,制定全局性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并从国家层面对地方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出进一步规定,使地方政府的管理有法可依,推动高职教育管理的系统化。
三是有利于增强高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高职以地方为主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2011年,地方普通高职高专学校的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只占地方普通本科学校同类支出的56%,多数地区仍未制定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⑧这种情况导致我国高职总体力量偏弱,国际竞争力不强。根据陈衍等人考察世界37个国家后出版的《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报告2008》显示,中国职业教育无论是在各级的生均经费投入还是在经费投入总量上,在世界上都处于榜尾地位,在质量指标上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在规模指标上也不具有竞争力。⑨因此,高职要迅速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借助国家的强大力量。目前中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完全有能力发展世界顶尖水平的高职教育。世界银行预计,到2030年,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如果以教育经费占GDP的4%计算,届时教育的投入将相当可观。⑩借助国家的强大力量,高职教育完全可以既发展本身,又彰显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当然,对于高职教育“国家化”表现出来的集权倾向,我们也应该注意其负面效果。集权有可能导致高职教育与地方相脱节,地方发展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减退、地方的制度创新受到遏制。同时,集权容易造成“一刀切”的教育统一发展模式,对于高职教育发展的多样性、灵活性也是一种损害。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平衡分权与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进一步要思考的问题。
[注释]
①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Z].2011-09-29.
②⑧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麦可思研究所.2013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33,25.
③顾坤华,赵惠莉.130多所高职院校在南京抱团共建长三角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发展机制开始启动[EB/OL].http:///models/txpt/detail.aspx?artid=49382&cateid=1694,2012-11-14.
④孟凡华.鲁昕强调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11(15):47.
⑤张家寰,郭扬,陈娟.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综合评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0):5.
⑥(挪)波・达林.理论与战略:国际视野中的学校发展[M].范国睿,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262.
⑦“诸侯经济”是描述地方政府在局部利益驱动下忽视国家全局利益和社会整体效益来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现象,这里指各地高等教育系统在局部利益驱动下发展本地高等教育的做法;教育领域的“马太效应”是描述因为各省高等教育资源、经济实力的差异,以及强势省份对弱势省份的教育资源掠夺,而形成的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高等教育不均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