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监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城镇污水监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城镇污水监测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1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注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治污减排力度的加大,青岛市采取政府投资、BOT等模式,不断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目前国控污水处理厂22家,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0余万方,同时,我市农村也建成了多家小型污水处理厂。笔者从事多年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工作,本文重点对青岛市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

1 验收监测工况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同时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应确认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吻合,设施应正常运行,废水处理量达到工况要求。确实无法满足工况的,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采用分期验收方式。

2 监测工作

2.1 废水监测

2.1.1监测点位的设置

通常主要是对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进行检验,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率,以及主要污染物进水和出水浓度等。因此,在污水处理工艺进水口和末端排放口均应布点采样,以确定各污染物的源强和出口浓度,评价进水浓度和污染物去除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1.2监测项目的选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列出了19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同时根据汇水范围污水特点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以加做选测项目。

2.1.3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标准中规定采样频次为至少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PH、水温、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等项目取混合样测定不尽合理。因此,对污水处理工艺进口和末端排放口一般每天取样4-6次,采样2-3天。

2.2废气监测

废气主要为未封闭的污水管道,进水泵房、隔栅、沉砂池、厌氧或好氧设备、污泥池和污泥脱水等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污染物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等。

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或浓度最高点处设3-4个监测点位。其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在监测点设于厂界或防护带,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如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建议在厂界周边设置参照点,尽可能说清企业排放情况。现场监测时,应注意风向、风速的变化,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小时采样一次,采样两天。

2.3噪声监测

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提升泵和污泥脱水机等。验收监测时,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布点,一般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主要考核该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当厂界周围有敏感目标时,厂界应加密或在敏感处布点。厂界噪声的测试一般为2天,昼夜各2次。

2.4固体废物监测

初沉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剩余污泥采用机械浓缩,二者混和后进行中温消化,消化后的污泥脱水后存放至厂内污泥堆场内。污泥监测时应测定有机物降解率,以判断是否满足稳定化的要求,此外还要测定含水率、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泥的处置方式,采用较为广泛的是农用和卫生填埋。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测定总镉、总汞、总铅、总铬等金属元素和砷、硼等非金属元素以及石油类,苯并芘,AOX,PCB,PCDD,PCDF等有机物,污染物含量应满足GB18918-2002中表6的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KG,采样次数不应少于6次。

3 环境管理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由现场勘察开始,到监测实施结束后完成,贯穿于整个验收监测的过程。

3.1 建设项目落实环保要求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项目试生产是否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

3.2 建设项目自身环境管理建设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环保管理网络和环保规章制度,是否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正常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3.3 排污口规范化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COD、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环保部门的推荐证书,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固废暂存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3.4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此类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反映在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均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应急预案以及相应配置,调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过污染。

3.5公众参与调查和扰民现象调查

我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处于海、河边,相对偏僻的地方,个别污水处理厂随着城市化推进,也距离居民区较近。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企业,要对当地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行调查问卷、走访、询问,了解日常有无扰民现象、如有扰民、违法等现象,调查清楚,尤其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3.6固废处置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污泥,现在我市主要是进行填埋、农肥和制砖等综合利用。

3.7总量控制

污水处理厂是一个辖区或全市的主要的废水减排工程,对当地的减排工作至关重要,处理效果好坏直接决定着减排质量,所以必须将总量控制放在首位,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核算总量控制效果。

4结语

验收监测的核心工作旨在对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转效果、“三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和检查。只有强化环保设施规范化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同时,验收监测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才可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监测科学、严谨、正确的进行,为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2

第二条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运营单位,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应符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有关政策规定。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由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告知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仍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省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规定制定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按照环保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求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装置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损毁。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并按月、季、年定期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及时准确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方面信息。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保持污水处理厂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全部、部分停运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可能造成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自然水体的,须经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及时向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和其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安全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排水户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第十六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区环保部门应当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环境监测机构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做好对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运营单位应予协助配合。

第十七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印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四)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扰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八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可委派监管员,对运营单位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管,对协议、合同中的规定内容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制定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建立服务成本定期监审制度,通过完善相关定额和标准、进行区域同行业成本比较和绩效评价、公布经营状况和成本信息等措施,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经营成本监管,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激励运营单位改进技术、开源节流、降低成本。鼓励运营单位在保障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第二十一条实行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运行机制。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运营服务合同或协议,每月核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水量和水质监测情况,联合出具核查报告,有关部门根据核查报告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制度。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区住建和环保部门每年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不定期抽查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随机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运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综合评估运营单位污水处理达标率、处理成本、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

第二十五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每年度向社会公布运营单位经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设计标准的污水,其出水水质超出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拒绝区环保部门或者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区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区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出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六)随意倾倒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

(七)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八)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3

为加强对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1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发〔〕47号)和《污水处理厂西厂及回用水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户清水务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制定厂内正常运营生产、管理和水质检验等制度,编制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2.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请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从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该厂进入正式商业运营。

3.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使用认证合格的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计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监测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线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损毁,确保运行正常,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

4.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交月运营报告,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量月报、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状况、用电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置等内容。

5.对于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Ⅰ级B标准的,应在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6.对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严重影响排放污水指标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厂重要设备或在线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预案,且在两小时内报告环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如发现迟报瞒报等情况以致影响了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将按有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7.因检修、维修、更换设备等可能影响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时,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按照县市容园林局指定的地点拉运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每年4月—10月做到日产日清,其他月份至少三天清运一次,并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的途径。

第二条,监管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负责污水水量的核定。

2.县环保局为第一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的日常监督,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进行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户清公司出具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并在《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支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县市容园林局负责制定污水厂污泥处理办法。

4.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污水处理量核算及处理费的结算

1.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为考核点位,水质指标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一项指标不达标,监测结果为不达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量为考核点位,处理水量以进水口和出水口流量计的数据平均值作为计量依据。每月最后一日15:00时为抄表时间,遇节假日提前。

2.户清公司、县水务局双方同时到场抄表,并确认签字盖章,户清公司将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审核后的相应报表送交县财政局作为上月污水处理费结算依据。

3.当月处理水量的核算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大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实际处理量×当月监察系数

当实际污水来水量小于基本水量时:

当月核算处理量=当月基本水量×当月监察系数

监察系数:监察系数由县环保局监察确定,并及时和县水务局联系。县环保局每月不少于四次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在检查中若发现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9;出现两次上述行为,当月监察系数取0.8;超过两次的,当月监察系数取0.5。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4

关键词:水环境监测;水污染特点;生态监测

Abstract: at presen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ci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the wat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refor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environment becomes the focus of attention of staff, water resources can be ration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briefly summarizes, and proposes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water pollution; ecological monitoring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重度缺水的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有效的管理,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水资源,需要及时掌握水污染现状,以改善我国的水污染严重的现状,有效控制污染。

一、我国水环境监测现状

水环境污染的特点

水环境污染本质是有毒化学品污染,表现在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污染呈时间和空间的特点。

水环境监测现状及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的新要求

(1)传统水环境监测技术

传统水环境监测技术主要是理化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水环境监测技术由最初的分光光度法测定到之后的高灵敏度的分析仪器和科学的分析方法的运用。

(2)非传统水环境监测技术

生物监测技术是利用水生物对水体有害物质的敏感性,通过对不同水生物在不同水质环境条件下相应的活动变化状况测定和分析,得出生态系统已经发生变化或已经产生影响而没有显示出不良效应的信息。

遥感监测技术主要对大范围的水域进行监测,水体及其污染物质的光谱特性是其进行水环境监测与评价的依据。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主要是建立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水环境状况,及时发现污染事件,随时做出水质状况报告,并建立水质监测模式,做到水质监测的预报。

(3)环境管理(预警)对环境监测的新要求

采用传统监测和非传统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分析方法,建设完整的信息化数据,完善模型分析,及时、科学的让信息化服务环境,是环境预警对环境监测新的要求。

二、我国水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统筹管理

以地表水监测为例,在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存在行政界限断面问题。网络管理按行政隶属关系运作,条块管理现象严重,监测方案不统一,导致区域间环境监测数据差异。这种分工不明确也就导致了监测路线的混乱,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导致资源利用没有充分优化。

有机污染与无机污染监测力度不协调

对我国水质监测指标中无机物污染的项目研究综合投入较低,二者监测力度不协调。不利于我们掌握水环境的污染情况和得出准确数据,达不到有效监测和控制的目的。

缺乏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

我国水环境监测领域还未达到一个项目一个标准分析方法的最低要求,分析方法适用性低,对于98项受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水排放标准控制的污染物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另外,水质分析方法缺乏体系化和系列化,使得已颁布的标准较为尴尬。

缺乏科学有效的调研

缺乏科学有效的调研和行动力,对以往的经验过于依赖,制定的水质监测项目与水环境状况匹配度较低。其一,水环境监测项目缺乏针对性,出现对某些污染度较轻的项目进行反复地、重复监测的问题;其二,水环境监测项目具有片面性,仅仅着眼于水体本身,对浮游生物,底泥的监测不到位。

不能满足环境预警的要求

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是对水质自动监控、信息集成与传输、卫星遥感、气象与水文、信息整合等多种技术综合运用,这就需要科学统筹和高效运作管理模式。而我国在水环境监测方面的管理缺乏统筹,分工混乱和多家管水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

三、现代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1、 不同类型的污水环境状况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社会、经济、人口、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城市的规模不一,类型多样,没有较为完善的统一分类,现针对几种典型的城市污水环境状况进行分析。

2、 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原因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规模增大,居住人口越来越多,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企业众多,种类复杂。但是我国城市的污水治理普遍存在以下现象:

①基础设施缺乏,污水处理率低,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②人口增多,污水排放量迅速增大,水质趋于复杂,已成为流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③水污染管理体系混乱,治理目标不明确,标准依据缺失,并由此造成在规划、监管、资金筹集与运行保障方面的困境;

④适用技术缺乏,小城镇水污染治理难以实施。

分析表明,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观意识欠缺。在城市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的同时,城市环境建设却远远滞后,造成人居生活环境与配套市政设施的建设严重不足。尤其是对水资源的保护缺乏规划,造成污染源排污失控,污水治理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据调查,大部分的城市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有的甚至污水横流,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人居环境及生态环境。

②建设运营资金极度缺乏。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大部分依靠国家投入,但小城镇规模较小,基础薄弱,能争取到的污水治理资金很少,加上大多数城镇排污收费体制不健全,导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筹措困难。根据初步估计,要完善我国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至少需要巨额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极度欠缺成为制约我国城市污水治理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③技术及人才的缺乏。很多城市在上马污水处理项目时,决策者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盲目选择不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造成运行与维护困难。另外,污水处理本身工艺复杂、设备繁多,城市一般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强的管理维护人才,从而难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有效运行。

④管理运营模式弊端突出。在旧的管理体制下,污水处理设施由政府部门建设、运营、管理,效率低下;而且运营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与大多数的事业单位一样,特别容易造成机构的人员臃肿,工作缺乏积极性,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

⑤政策法规不完善。城市社会经济水平较大中城市落后,虽然国家已经逐渐重视城市的污水治理,但是具体行之有效的扶持鼓励政策较少。另外,城市的污水治理具有其本身的独特性,现行针对城市污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适宜小城镇,保障小城镇污水治理建设的正常开展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四、解决水环境监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

为了使监测结果更加如实的反映水质状况,更加科学化,应当加大水环境监测的研究力度,将长期未检测出在标准值以下的项目删减掉,增加有无机物污染监测项目,争取有机物单项水质控制指标代替综合控制指标和无机物化验数据更加精确。

加大监测仪器的研发

引进国外技术和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大对现场监测、自动监测和在线监测类仪器的研发,实现水环境监测仪器的本土化。摈弃盲目引进国外先进仪器的错误理念,避免造成国内水环境污染和国外仪器的不匹配,致使监测结果不真实。对于现有的设备,例如采样器进行测试筛选,并进行有效推广。

建立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要与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适应,参照西方先进国家的分析法,针对我国饮用水源、地表水及废水等建立相应系列的标准分析法,在应急监测中对污染事故可以及时判断与分析,完善实验室内和整个水环境监测程序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建立有效的生态监测和监督机制

监督执法需建立一个快速反应队伍进行具体实施,运用遥感技术进行水环境监测,努力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安全用水。生态监测机制可以弥补理化监测的不足,具体表现在生物监测领域:其一,监测灵敏度高和功能多;其二,具有连续监测功能,可以综合反应环境质量状况。

预警建模及相关数据库的建设

建立地表监测和高空监测预警机制,即水质自动监控和基于卫星遥感的GIS技术,对水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储存。在预警体系中运用BP神经网络水质预测模型、地表水COD灰色预测模型和WAPSP5模型等水质监测方法,建立快速高效的水环境应急机制。

五、结语

目前,还有许多问题存在于我国水环境监测中,比较突出的是不够重视和落后的监测技术。做好常规水环境监测,稳步推进水环境监测的现代化,阶段性的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对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进行引进和借鉴,并将遥感及地理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与水环境监测结合起来,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李斌.浅谈水环境监测的一般过程[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02)

[2] 刘颖,刘丹.中国流域水环境监测现状分析[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8(03)

[3] 杨玮.水环境监测化验室废液处理方法的探讨[J].干旱环境监测. 2009(01)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5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工艺分析;环境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5-0120-1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仅是水污染控制的需要,同时也为开辟城镇第二水源提供了基础条件。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循环经济,北京市决定建设清河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0万m3/d。

1 城镇污水厂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

北京清河污水管网系统是北京第三大污水管网系统。该系统流域地处市中心区北部,主要在海淀区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159.42km2。由于该系统流域的污水管网不健全,而且管网末端均设在清河及其河支流河岸边,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清河,使清河及其沿河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在清河沿岸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清河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0万m3/d。

1.1 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合理性

拟建项目位于清河污水处理厂的厂址确定在北京市城区北面的清河镇东,西距德昌公路1.7km,南距清河1.4km。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厂址不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因此不会对北京市城区造成大的影响。

1.2 项目规模及方案

清河污水处理厂规划占地面积30.1hm2。其中,一期占地面积10.73hm2,二期占地10.43hm2,远期预留8.94hm2。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0万m3/d。

1.3 设计水质和处理标准

清河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的设计水量各为20万m3/d,变化系数k=1.3;设计进水水质为:

BOD5 200mg/L CODcr 400 mg/L SS 250 mg/L

TN 40 mg/L NH3-N 25 mg/L TP 8 mg/L

为了节约新鲜自来水用量,满足厂区绿化、冲车、冲池及水机房冲洗滤带等生产用水的需要,一期工程包括5000m3/d规模的冲水处理设施,该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活杂用水质标准,其主要指标为:BOD5≤10mg/L SS≤10mg/L。

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分析

2.1 自然环境

清河流域第四纪地层的分布情况受到古清河的明显影响。清河流域第四纪地的厚度一般都大于100mm。从地层剖面图可以看出,清河岸地表厚度可达15.8mm。从卵石的颗粒直径来看,位于上游的剖面卵石最大粒径可达250mm。这种特点明显反映出古清河活动的影响。正是受古清河的影响,使清河岸具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清河沿岸的地下水为潜水——承压水和承压水类型。在世纪五六十年代,从西苑、北京大学一直到洼里,地下井水多为自流井。

2.2 社会环境

清河污水处理厂流域以南为以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文教区,并相应建设了与之配套的居住和社会服务设施;清河以北的清河及其附近,是本流域集中的工业区,有毛纺和建材工业。总之,清河污水处理厂流域社会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别,这种区域特点对流域内的污水水量和水质产生明显的影响。

2.3 环境现状监测

清河水量、水质现状。清河污水处理厂系统流域1998年的污水总量为41.453万m3/d,占城近郊污水总量的16.05%,这些污水全部排入清河。清河污水处理厂污水系统的污水中,工业污水占17.12%,生活污水占76.69%,冷却水占6.15%。

大气环境监测。日均值接近环境标准,日均值超标率为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小时平均值和日平均值均不超标。

噪声监测。各监测点的平均等效声级Lep都分别低于国家二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 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要求、污水厂规模,污泥处置方法及当地温度、工程地质、征地费用、电价等因素作慎重考虑。污水处理的每项工艺技术都有其优点、特点、适用条件和不足之处,不可能以一种工艺代替其他一切工艺,也不宜离开当地的具体条件和我国国情。同样的工艺,在不同的进水和出水条件下,取用不同的设计参数,设备的选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3.1 处理工艺的选择要求

技术合理。技术先进而成熟,对水质变化适应性强,出水达标且稳定性高,污泥易于处理。

经济节能。耗电小,造价低,占地少。

易于管理。操作管理方便,设备可靠。

重视环境。厂区平面布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注意厂内噪声控制和臭气的治理,绿化、道路与分期建设结合好。

3.2 污泥处理情况分析

城镇污水处理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与处置两部分,污泥的成分主要取决于污水水质、处理的工艺和方法。随着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普遍上马,有可能会因对污泥处置不当,出现“污泥满地”造成“二次污染”的现象。污泥主要有以下几种:初沉池污泥,二沉池污泥,栅渣、沉砂沉渣及浮渣等。初沉池污泥的成分以有机物为主,二沉池污泥含有生物体和化学药剂。污泥中含有大量水分,沉淀池污泥含水率一般在95%以上,含水率能大大影响污泥的体积,若将含水率由99.5%降至95%,则污泥体积可缩减到原来的1/10。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宜进行综合利用。

4 结论

城镇污水监测范文6

东阳市地处浙江省中部,隶属金华市,总面积1739km2。2010年底,辖内有6个街道、11个镇和1个乡,总人口80·44万。

东阳江为东阳市内最大河流,东阳市以上集水面积1124km2,东阳市境内干流长36·1km,平均坡降1·18‰。东阳江干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466·6mm,多年平均蒸发量1310·3mm。主要支流有20多条,最大支流为白溪。

随着东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歌山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区的建立,污水排放现象日益突出,水流域污染逐年加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对东阳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2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污染指数法,用来表示河流水体相对污染程度,可以用来对同一条河流不同时期水质进行比较。常用的污染指数法有单项污染指数和综合污染指数法[1]。单项污染指数法: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为:Sij=Cij/Csi

综合污染指数法:Sj=ΣSij/m

式中:Sij为单项水质标准指数;Cij为项目i在第j点的监测浓度;Csi为项目i的环境质量标准;Sj为综合污染标准指数;m为评价因子数量。

单项污染指数法首先需要确定水体评价标准,我国一般采用GB382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作为水体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确定后,将评价因子的浓度值与评价标准比较,根据比值是否大于1来评价该水体的污染程度。

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方法是对各评价因子的污染指数进行统计,得出代表水体污染程度的数值,该方法用以确定污染程度和主要污染物,并对水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2]。

3东阳江干流水环境评价

3·1监测断面布设

东阳江干流共设置水质监测点8个,有横锦水库、横锦水库出口、义东桥3个省控水质监测点,上陈大桥(原新康上游)、田川干大桥、下蒋桥(原蔡卢桥)、迎宾大桥、滨江电站5个市控水质监测点(见图1)。省控监测点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总铜、石油类、氟化物、总氮、总磷等;市控监测点监测项目主要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监测频次:每周1次。

3·2评价因子及评价结果分析[2]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东阳市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并结合东阳市地表水水质特点,选取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5项常用的评价指标,用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2种评价方法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东阳江干流水质沿程逐渐变差。横锦水库、横锦水库出口水质较好且稳定,为Ⅱ类水质。义东桥氨氮、总氮、化学需氧量超标,综合污染指数高达1·906,属于重污染区。

氨氮是总氮在自然水体中的存在形式之一,氨氮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氨氮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体发黑发臭。氨氮中的非离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对水生生物有较大的毒害。因此控制氨氮有利于减轻东阳江干流氨氮和总氮的负荷。

4污染源分析

目前,东阳江干流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业排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点源污染和生活污水和农业排污的面源污染是区域内水体的主要污染源。

4·1工业污染源

东阳江干流工业污染源主要分布在江北工业园区以及电子工业区,根据2011年《东阳统计年鉴》,2010年东阳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308·84万t,达标排放量3230·97万t,达标排放率高达98%。依据东阳江沿江各乡镇工业总产值比例,参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估算出东阳江沿江工业废水排放中COD排放量为2415t,NH3-N排放量为496t。

4·2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源

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来源为东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4万t/d)、歌山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2万t/d)以及巍山镇污水处理厂(5000t/d)。根据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计算得出2010年东阳污水处理厂、歌山污水处理工程、巍山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中COD排放量分别为876,438,109·5t;NH3-N排放量分别为219·0,109·5,27·4t。

4·3农业污染源

4·3·1农药、化肥污染

2010年,东阳市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后)达13865t,耕地面积2·356万hm2(35·339万亩),经计算,东阳市农用化肥施用量高达585kg/hm2(39kg/亩),远高于国际上为防止化肥对水体造成污染而设置的225kg/hm2安全上限。农田径流产生的COD、NH3-N入河量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标准进行计算:

W入=M×α×β×γ×η

式中:W入为污染物入河量(t/a);M为耕地面积(亩);α为农田排污系数(kg/亩·年),COD为10kg/亩·年;NH3-N为2kg/亩·年;β为农田污染物入河系数;γ为流失系数,年降水量在800mm以上的地区流失系数为1·2~1·5;η为修正系数,化肥每亩施用量在25~35kg,修正系数取1·0~1·2。

经计算得2010年东阳江农田径流产生的COD入河量约为414t,NH3-N入河量约为83t。

4·3·2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产生的COD和NH3-N入河量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标准进行计算:

W畜禽=N畜禽×λ×η

式中:W畜禽为畜禽污染物入河量(t/a);N畜禽为畜禽养殖头数;λ为畜禽排污系数;η为畜禽污染物入河系数。根据2010年东阳江流域畜禽养殖年产量,计算得东阳江畜禽养殖COD入河量为302t,NH3-N入河量为35t。

4·4生活污水污染源

根据《东阳统计年鉴》,2010年东阳江沿江农村人口约37万,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及系数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选取,计算公式如下:Gp=3650NFp

式中:Gp为居民生活污水年产生量或污染物年排放量(污水量t/a,污染物量kg/a);N为城镇居民常住人口(万人);Fp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排放系数(g/人·d)。经计算得COD入河量为1341t,NH3-N入河量为197t。

4·5污染源总量分析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各污染物入河量汇总见表2。由表2可知,东阳江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为工业污染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COD入河量工业污染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分别为41%和24%,NH3-N入河量工业污染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比例分别为43%和31%。

5水污染防治及对策

东阳江干流污染源众多,针对各类污染源和有机物的降解机理,工程上以减污截污为主,结合生态系统修复,管理上以加强在线监控,来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

5·1减污截污

(1)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控制工业污染源头,关闭污染严重企业或产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化改造歌山、城北2个工业园区,建立废塑循环经济园区;强化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建立和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以及项目准入的“三位一体”制度;在重污染工业区的排放企业,建立集中生产、集中治理基地,控制工业污染物入河量;“十二五”末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需分别比2010年减少13·6%,14·7%,关闭污染严重企业。

(2)加快推进东阳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立20hm2(300亩),处理规模为6万t/d的人工湿地对其尾水进行生态型处理工程;启动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2万t/d;新建东阳江、歌山、虎鹿、佐村等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管网建设进度,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3)控制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种植布局模式,发挥地区农业比较优势;优先发展需肥量低,环境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通过测土配方技术指导农民合理有效施肥,减轻农业生产对化学品的过度依赖,施用有机肥以培肥地力;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药,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相结合的循环体系;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建立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项目。

(4)城郊农村农民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市政管网的污水实施截污纳管,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人口密集、污水产生量大的农村,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埋式无动力装置、人工湿地和生物稳定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对规模小、分散的村庄,建立氧化池、沼气池等。

5·2生态系统修复

生态系统修复的目的是在保护东阳江的基础上,改善东阳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恢复东阳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东阳江水生态系统,对涉水部分进行保护,防治水污染,使其水质不再下降,进而保护水中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物种群落结构。通过生态修复,增加东阳江的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使其具有较高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包括人工湿地、生态护坡建设等。

在东阳江干流河道建设东阳江康裕生物制药厂出水口下游;歌山公路桥上游面积300m×80m;圳干桥堰坝区域面积200m×100m;歌山北江工业区人工湿地出水口下游面积500m×80m;迎宾大桥堰坝区域面积200m×100m;临江大桥下游面积1800m×80m,5处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护坡可以净化水质,稳固河岸,确保河岸物理生境的完整性,提高河岸的生态稳定性,使整个河流健康发展。护坡岸边配以特色树木,不但生态景观效果好,而且繁茂的枝条可为陆地上昆虫、飞禽提供生息场所。

5·3加强在线监控

按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地区三级站),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参与构建和完善市、县2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测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15年,完成所有县级以上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水域水质、横锦水库水自动监测站等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敏感生态系统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

6结语

(1)东阳江是钱塘江的源头之一,东阳江干流水质评价结果表明单项污染指数评价法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法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横锦水库、横锦水库出口为Ⅱ类水质,义东桥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综合污染指数高达1·906,东阳江干流水质沿程逐渐变差。

(2)通过对2010年东阳江干流入河污染物的计算分析,2010年东阳江干流COD入河量为5857t,NH3-N入河量为836t。工业污染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为东阳江干流污染物的主要来源,COD入河量比例分别为41%和24%,NH3-N入河量比例分别为43%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