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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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1

关键词:城乡统筹 污水处理 行业监管

1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经济亟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全国取得发展方式转型的实质性进展的五年,也是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五年。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资源能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加大,对水安全的威胁水环境保护面临形势也更加严峻。

同时,江苏还将面临着国家对重点流域治理的更高要求和更严格的考核标准。但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存在着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地区间设施建设不平衡、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率还不高、政府运营监管较为乏力等问题。

2现状概况

截至2014年底,江苏全省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686座,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500万立方米,其中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93座,日处理能力1191万立方米;镇级污水处理厂493座,日处理能力309万立方米。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2.38%,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82.3%。

江苏的污水处理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2.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快速增长

江苏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两手抓,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城市和县城全部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程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太湖流域建制镇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2城镇污水处理质量不断提高

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大幅度提高。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从2007年开始,全省所有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同步对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除磷脱氮提标改造。至2014年年底太湖流域全面完成了既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江苏省已有14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规模约850万立方米/日。

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全省绝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污水的厂内回用。部分城市还实施了厂外利用,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及景观用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各地通过填埋、焚烧、堆肥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水平不断提高。至2014年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已达95%。

2.3污水处理管网不断推进建设

江苏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重点从污水处理厂建设转向污水收集管网的完善。至2014年底,江苏省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主干管道4.48万公里,其中城市污水收集管网3.06万公里,约占全国总量的1/8,位列全国第一。

3发展方向

江苏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近期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改善城镇水环境。

3.1优先管网配套建设

对于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必须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已建和在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需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实施控源截污排水达标区建设。

3.2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标准。加快推进苏北地区、苏中经济欠发达市、县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填平补齐,实现全省范围内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均衡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统筹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重点推进建制镇及撤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3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重点针对淮河流域及沿江地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特别要对位于水环境敏感地区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标改造,达到地表水四类、五类水体标准。

3.4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深入开展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技术、政策研究,抓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区域统筹,规范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杜绝污泥的二次污染。率先启动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设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加强引导和示范。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5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倡导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减排。重点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等多种渠道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和激励政策,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结合区域用水构成,加大再生水利用的用户开发,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3.6强化政府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省级监管平台及考核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排水监测网络体系为基础,以加强城镇排水监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为重点,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监管提供支撑。同时,强化镇级排水监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将排水监管向乡镇延伸,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4结语

江苏省城市和县城全部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太湖流域建制镇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新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程度、城镇污水处理质量均高于全国水平。江苏重视污水规划先行,加强科技创新,推广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以及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指导是值得全国其它兄弟省市借鉴和学习的。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2

【关键词】污水处理;贵州省;治污减排

1.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概况

1998年以前,贵州省只有贵阳市花溪区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2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率几乎为零。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环境保护事业也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从1998年到2007年底,我省共安排了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等40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该批项目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中心城市和长江三峡库区影响区城市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但减排成效任不容乐观。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在节能减排专项组织检查中提出,若不能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国家将对我省进行区域限批、问责,这将对我省这样一个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我省在充分认识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迫切需要前提下,2008年,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承诺将在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截止2010年4月,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项目92个,比2008年末增加了71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总计163.3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56.9%,比2008年提高了25.72%个百分点,2009年全省COD排放总量为21.16万吨,比2008年减排了1.02万吨。这些数据显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2.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积极的推进,但由于各方面因素,我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2.1城市规划修编工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需要

城市总规的修编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问题较为突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如人口规模的预测数据、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城市的拓展方向、路网的规划布局等因素,将直接影响着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规模、厂址选择、污水收集管网等重要指标的确定,而我省大部分城镇的城市总体规划尚未修编,其现行规划的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城镇的拓展要求,其数据、图纸等都不能作为污水处理项目方案设计的可靠依据,这就带来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没有规划主管部门批复的最新城市总规作为依据,设计参数不能真实体现目前及今后城镇发展的需要。

2.2立项阶段论证深度不够

由于污水处理项目申报时间仓促,可行性报告阶段研究深度不足,但在刚性政策的要求下,许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都流于形式,还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存在污水厂以及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规模的确定论证不充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匹配(规模偏大或偏小)的问题。

2.3污水收集系统建设与路网脱节

污水管网系统的布置方案与规划路网脱节,在由于受资金额度的限制,污水支管未考虑在项目管网建设规模中,造成管网收集率偏低,进厂污水水质达不到预期设计浓度。

2.4建设及配套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大部分主要依靠国家投资,虽然中央已加大了对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投入,但由于该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国家对此类项目的资金投入是有限的,还需地方政府弥补建设目的资金缺口。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地方财政自筹匹配资金不能足额按时到位,加上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到位,在初设阶段超概现象尤为突出。

2.5市场化运作效果不佳

我省污水处理在实施特许经营管理方式的项目,由于在选择特许经营商时,没有有效的机构审查机制,无法评估引进的特许经营商的真实资金运营实力、管理能力、技术力量、企业信誉等级等重要因素,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存在其项目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随意变更污水处理工艺方案,且工艺技术方案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汇集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可靠性有待论证,致使污水处理厂迟迟不能建成,或建成未能通水运行(只建厂不建网,厂网不匹配)。

2.6再生水利用有待推进

我省成功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其再生水利用率低,处理后的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原因之一是再生水利用按照相关规范及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其达到再生利用的相关标准大多需要经过深度处理,这就带来了需新征用地,新上深度处理工艺,以及今后的运行费用等经费问题,其初始投入和建成运行后的经费如何解决是能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的关键问题。

2.7运营管理技术力量薄弱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困难,部分城镇污水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处理

3.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改革建议

3.1加快城市规划的修编制定

科学合理的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功能的定位、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区域开发、产业结构、路网建设及其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自然地理环境及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等加快对相关规划内容修编制定,以便科学合理的指导城市市政基础的配套建设进程。

3.2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3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发展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城镇污水的治理一直是制约城镇规模扩张和制约城市饮用水资源利用的主要因素,城镇周边的水资源普遍短缺,因此城镇污水一旦处理不慎,流入有限水体后的影响更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中小城镇尤其是水资源短缺城镇的污水治理,但是中小城镇的污水无论是水质、水量合适在集合度上都波动较大,不容易收集,也无法利用固定的污水处理工艺统一进行处理,因此必须建立能够适应城镇波动水质、水量的污水处理工艺与设施体系,这既需要研发部门技术的提升,也需要城镇水管网规划方面的协调。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也对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的发展空间还有很大,该领域的研究也更具有现实价值。

1 城镇污水特点分析

城镇污水与大型城市污水相比,具有悬浮物多、有机物含量低的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水量小、波动大的特点,其主要特点如下:

1.1 污水量规模小。相比大型发达城市,城镇的水资源总量下,同时日常工业与生活中对水资源的使用也少,因此导致总体产出的生活、生产污水总量小,污水规模小直接导致的弊端就是污水处理厂的投入成本过高,许多城镇不愿为了少量的污水建造高成本的污水处理厂。

1.2 污水量波动大。城镇的污水主要是企业和生活污水两类,而城镇的小型企业与生活作息时间大体一致,因此排污水时间基本相同,这就导致城镇的污水昼夜变化较大,在安排污水处理时增加了难度,污水高峰时段处理厂无法满足处理需求,低谷时段大量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因此城镇污水处理的难度要高于大型城市。

1.3 污水质波动大。城镇污水中的生产污水占比较小,大部分都属于居民生活污水,由于居民生活污水的来源广、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城镇污水的水质并无持久的污染特征,波动较大,使得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利用固定工艺和设施进行处理时,效果变化较大。

1.4 悬浮物浓度高。小城镇的污水收集系统以明渠为主,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城镇企业生产污水直接通过住宅或者工厂附近的明渠流经诸多地表渠道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明渠流经过程中,雨水的掺入使得城镇污水的有机物浓度迅速下降,反而其中的悬浮物等污染物大量增加。

1.5 有毒物含量超标。城镇污水的有毒物主要来自于城镇企业排污,城镇企业的监管力度较弱,且大量的高污染企业坐落在城镇,如果未经过严格的处理即直接排出,不仅会污染周边环境,还会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1.6 污水收集难度大。城镇的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未经过合理规划的城镇分散程度更高,大部分的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从散乱的各个渠道流入污水处理厂,有些在流通过程中掺杂了大量的杂物和地表污水,有些甚至无法流入污水处理厂的收集渠道,这些都导致城镇污水收集成本较高。

1.7 城镇附近水体的纳污能力低。城镇的布局较为分散,因此城镇附近的水体大多较为小,不仅供水能力弱,且纳污能力也不容乐观,一旦出现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水资源污染情况,直接威胁到城镇居民的生活用水。

2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发展需求分析

随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的不断增大、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迫切需求,特别是重点流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普遍要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部分城市和区域要求出水水质达到更高、更严的水体质量标准,或者实现高品质再生水的生产,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能力,保障稳定达标并同时达到省地、节能、降耗的效果,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这就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功能提升和技术设备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更迫切的要求,精细化管理也应运而生。从我国的城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可知,我国当前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相应的污水处理厂技术和设施尚不能满足日益复杂污水处理需求,从而形成规模化的污水处理产业,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污水治理技术的进步,为我国更大范围的实现污水全部处理奠定技术基础。与此同时,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世界对污水处理的需求日益增大,为我国污水处理技术、设备走向世界创造了机遇。

3 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发展思路

现今,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我国城镇污水的水质复杂、悬浮固体无机组分含量高、工业废水冲击及持续性影响、氮磷排放标准高等方面,而且东、西、南、北,地域及季节性差异极为明显,即使同一城市都会存在明显的差异.随着排放标准及功能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这些影响因素所导致的问题将更为突出与复杂。因此,需要针对这些约束性影响因素及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消除或缓解这些因素所导致的最不利影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去除率低、冬季硝化能力明显下降或不稳定、活性污泥惰性组分含量高、活性污泥反硝化和耗氧速率低以及由此进一步导致的能耗物耗增大、出水难以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等方面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生活质量,而国内的城镇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取得了诸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很好的应用在污水处理工艺上,其原因既有技术落地的应用性差的原因,也有地方城镇因成本等原因拒绝升级污水处理工艺的原因,因此未来城镇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发展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具有地方针对性的技术研发以及具有更广泛通用性能的设备方面,此外技术的实现和应用还需要及时的转变地方城镇对污水治理的态度,从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投入,提高我国水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程度,维护我国可持续发展成果。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4

关键词:城镇污水;概况;发展

一、城镇污水的定义及污水特征

(一)、定义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可以分为各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雨水)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是指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利用等的这些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二)、特征

1.物理指标。城镇污水厂的水质物理指标一般包括:水温 、气味、颜色、氧化还原电位、色度、电导率等。

2.化学指标。化学性指标可以分为四类:一般性水质指标,如pH值、硬度、碱度、余氯、各种阴阳离子等;有机物含量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总需氧量TOD、总有机碳TOC等;植物性营养物质指标,如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磷酸盐等;有毒物质指标,如石油类、重金属、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各种氯代有机物和各种农药等。一般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分析的化学指标有:pH值、碱度、CODc、BOD5 、氮磷、余氯等。

3.生物指标。废水的生物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各种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等。污水处理厂一般不对进水的生物性指标进行检测和控制,但对处理后的污水排放之前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控制处理污水对收纳水体的污染。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着力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当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约为173万m3,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比例占50%,另外还有石油、化工、造纸等的工业外排水。到了80年代,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竣工投产拉开了我国城市污水建设工作的大幕,各省市相继投入建设工作,如北京、上海、广东、河北、湖北、浙江、江苏等。 “八五”期间,我国的城市年处理污水量达到17.49亿m3,处理率为8.69%,排水管网普及率为64.8%(按服务面积计算)。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169座,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116座。 “十一五”期间,随着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调试,标志着我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投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日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4%。污水处理设施由城市向城镇辐射的建设工作在以下省市得到重视,如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等,都实现了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研究

(一)、城镇污水处理,政府重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都认识到不能走西方国家发展中“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认识到环境的改善,在地方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推行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到节能减排的国策,都从政策层面上把城镇污水建设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开展。

1、政府主导,引领建设

强化了各级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导向,指导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中央的带头下,各省市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不盲目照搬现成的经验,深入研究当地的情况,探索出符合地方特征的建设和经营模式。以污水的收费制度为例,各地从完善强化收费手段入手,对于征收的标准、征收率的调整都在进行市场调研后得出。在污水费的使用方面,细化了管理规范,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力度,逐步探寻另一条运营管理的路子,改变由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维持运作的资金来源的旧模式。

2、项目投资的方式的转变

政府借鉴先进国家的建设经验,引入BOT的运作模式。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事业中是一座里程碑。

3、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设计的完善

如建设规模的确定,考虑指标主要有服务范围、所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情况、经济技术发展情况等。在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在项目前提这些要素考虑得越周全、越深入,对于今后项目投产和运作后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4、科技化的渗入

城镇污水处理的信息管理向数字化转变,建立起共享的数字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项目建成和运行的动态化的管理。一方面,为政府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处理率、设施利用率及污染物的削减排放率等指标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新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也为污水厂解决了提高厂区的管理能力的难题,加强了污水处理的效果、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保证节能减排的切实实行。

四、城镇污水场运行中的存在问题

(一)、目前我国中东部的发达省市都基本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大多数的中小城镇还没有建设相关的污水处理设施。解决这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是“十二五”期间水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工作有待科学化、合理化。在一些地方的建设工作中,立项前的可研工作流于形式,对于项目的规模、服务范围、选用工艺等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现工程投资费用高、处理负荷率低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中小城镇的污水处理有自身的特点,不应该照搬照套其他地区的模式,应该借鉴其有用的经验,走经济、高效、易行的模式。

(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落后。污泥不经脱水随意外运、乱弃的现象较建设初期已有很大改观,但目前仍存在污泥处理未经稳定化处理、脱水污泥的含水率达不到混合填埋的要求的情况。根源在于污泥处理未得到重视,在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比重低,已建成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也未正常运作。污泥处理设施的建成率和使用率,将是影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不高。据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的污水厂主要采取监控软件收集各设备状态信号,汇总和输出的方式较为简单;操作人员的管理上,没有根据处理效率、运行成本进行相关的技术、绩效考核,运行成本偏高。此外,还应完善污水厂的化验分析设备和操作规范,加强水质的监控,提高系统的达标率。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趋势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来看,在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促进下,城镇污水建设事业将继续推进。在未来建设任务中,重点工作主要有:氮、磷营养物质的去除;工业废水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向集中处理模式转变;将提出更合理、更规范的水质控制指标;加快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工作等。如建立以各地政府部门为主要责任主体的制度;根据各地区特点,建立符合市场运营模式的污水收费制度,维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作;加大社会资金的引入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国的污水处理建设事业当中。

六、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城市、城镇的公共卫生安全与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事业将展开另一个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陈中颖,刘爱萍,刘永,许振成.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调查分析[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9,31(9).

[2]喻泽斌,王敦球,张学洪.城市污水处理技术发展回顾与展望[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4(2).

[3]透视中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缺口仍然很大[N].新华网,2009-12-31.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5

按照统筹城乡的总体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的排水规划体系。不同层次排水规划相互协调,并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城镇和农村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业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布局合理。具体包括:市域排水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排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郊区(市)县县域排水体系规划,郊区(市)县城区排水规划;乡镇排水规划(包含农村)。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实现区(市)县县城、乡镇、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区(市)县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7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生活污水基本达到集中处理。

三、指标体系

(一)中心城区和郊区(市)县县城新建、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类排放标准。

(二)新建、改建的处理规模1000吨/日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指标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在1000吨/日以下的排放指标达到一级B类排放标准。

(三)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和灾后重建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指标达到一级B类排放标准。

四、建设任务

(一)中心城区:完*、*、*、*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雨污分流和排污口治理;继续实施小流域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市建委根据中心城区供排水设施和管网建设规划,结合市水务局根据污水收集输送需要提出的排水管网建设年度安排意见,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兴蓉公司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确定建设时序和完成时限,下达给市兴蓉公司组织实施。

(二)郊区(市)县县城:围绕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截污和管网建设。新建区域必须按规划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系统,不能出现断头管道;老城区改造应按照排水规划配套排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体制的区域应同步进行排水单元户雨污分流;充分利用现有排水系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截污整治,做到污水不下河;开展小流域治理,实现流域水环境改善。

(三)乡镇:完成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1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站)的乡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四)农村和灾后重建安置点:开展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灾后重建安置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五、管理体系

(一)各区(市)县要进一步理顺排水管理体制,杜绝多头管理现象,实行排水事务统一管理。各级水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保障排水管网畅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工业企业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区(市)县排水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竣工验收及移交制度。

(二)污水处理厂(站)必须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运营。鼓励污水处理厂(站)实行市场化和规模化运营,各地可将各类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站)打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运营业主,也可组建专业的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

(三)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保证管网畅通,逐步推进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的一体化、市场化管理。

六、保障体系

(一)加大政府建设资金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BOT、BT等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中心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不含成都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经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考核后,由市财政拨付。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当地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为当地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纳入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根据水务和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运行费用。郊区(市)县县城污水处理费按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征收,不得低于0.6元/立方米。乡镇和农村应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收办法和标准,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技术体系

在污水处理厂(站)和配套管网建设中,鼓励采用技术成熟、工艺先进、运行稳定、维护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我市污水处理水平。

(一)污水处理工艺。

1.中心城区和县城:应结合污水的再生利用,统筹研究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

2.乡镇和农村:加强乡镇和农村的污水处理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运行成本低、管理维护简便、投资节约、运行达标兼顾的污水处理工艺,避免“建得起、用不起”。进一步深化生态处理技术(如沉淀池、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等预处理设施后接快渗、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的应用和研究。开展乡镇和农村污水再生利用(如作为环境景观用水、灌溉用水、市政用水等)的研究和探索。

(二)排水管网和污水收集。

1.中心城区: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应通过对排水系统作进一步分析,研究排水系统优化方案,解决排水管网系统干管带压运行、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差距较大的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范文6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排水行业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法律文本。他认为,供水和排水属于公共服务,《条例》更应从服务角度来谈管理。

中国水协排水委员会主任、原北京排水集团总经理杨向平也提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政府的公益事业,《条例》的出台具有四方面的功能:一,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二,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三,加强城镇卫生安全保障;四,强化再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排水与污水处理

政府是责任主体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对此,傅涛强调,《条例》的关键是要明确几方面责任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和运营单位的关系;明确排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衔接关系;明确污泥处理、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衔接问题。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条例》的出台,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制轨道。

杨向平表示,《条例》中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在政府与运营单位之间,政府始终是责任主体。

吸引社会资金

优化工作质量

《条例》明确地提出国家要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傅涛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环境产业带来三大好处:一是政府可以把短期、大规模的一次性投入,转化为长期、稳定的服务采购,解决政府资金短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引导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进入;二是采购环境服务是面向效果付费,使环保投入与环境效果的联系更加紧密;三是有利于提高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

杨向平也指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是政策上一个重大的提升。将污水处理引入市场机制,使得污水处理的运作形式更多样,通过社会的参与优化工作质量。

规范污水处理费用

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据2012年调研数据显示,我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13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2005年确定的每吨0.8元的定价原则,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每吨0.79元。治污经费不足是导致这些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关键因素。

傅涛分析:“国家指定的每吨0.8元的标准是基数,只是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泥处理等在内,如果算上全成本,污水处理费要涨50%左右才能满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