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运输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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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运输措施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1

一、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1)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政治思想、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对直接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装卸、理货等货物作业的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持证上岗。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2)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作业的凭证。它包括由公路运政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加盖“危险货物运输”字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营业运输证》或《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危险货物作业证》以及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和消防工作合格文件等。从业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营业运输证》,是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是随车同行的。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非营业运输证》是非营业性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的凭证,它是在办理营业性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手续后,凭批准文件从主管公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一车一证,随车同行。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黄色三角灯。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功能是在装运医疗货物车辆运行和存放时向人们示警,以利于加强安全警戒和安全避让,这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保管、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方准上岗作业。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消防工作合格文件,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对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设施、生产安全制度、作业人员素质、消防设施和措施等进行审验合格后,发给的凭证文件。

综上所述,做好资质凭证的颁发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医疗货物运输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是保障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的基本条件。

二、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

医疗货物运输,要经过受理托运,仓储保管,货物装卸、运送、交付等环节、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运、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其规范要点如下:

(1)受理托运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性能、防范方法、形态、包装、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

⑦问清包装、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

②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技术鉴定书》是否有效。

④按规定需要的“准运证件”是否齐全。

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装卸现场、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⑧到达车站、码头的爆炸品剧、一级氧化剂、放射性物品(天然钠除外),在受理前应赴现场检查包装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请托运人改善后再受理。

(2)货物运送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再安排运输作业。

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车次,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

⑦要注意气象预报,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

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需做重点安排,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运输方案。

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指导装卸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应在行车单上注明。

(3)交接保管

应安排有关负责人员带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承运单位及驾驶、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②严格货物交接,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善。

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应拒绝装运,待改善后再运。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不得拒收,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驾驶员、装卸工返回后,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恰当处理。

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

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

(1)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

(2)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

(3)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4)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果是铁质底板,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例如垫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软材料。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避震性能的结构和装备。

(9)装运医疗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难LBl3392—92规定设置“危险品”字样的信号装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险品”字样的黄色顶灯和车尾标志牌。

(10)对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限制

①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剂、一级易燃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

⑨自卸车原则上不得装运各类医疗货物,但沥青、菜、散袋硫磺除外。

③非机动车不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民用液化石油气暂予免除限制)。

④畜力车不能驮运起爆炸材、炸药或爆炸物品。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2

关键词:中国;欧洲;文物;运输;包装;标准

文物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在世界范围内都对文物倍加珍视。但由于文物大多历时久远,极易开裂和破碎等,尤其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受震动、温湿度等的影响,更易遭到损坏。因此,审慎、科学地包装是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措施,“包装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以被选定的运输方式,在到达目的地的所有环节中为物品提供物理和环境保护”。

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文物运输包装工作,美国、法国等制定了文物运输包装工作守则,对文物的包装材料和包装与加固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编印的《博物馆手册》,提出文物“包装材料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根据不同用途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对不同质地的藏品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使包装材料科学化。……直接与藏品接触的材料不能玷污、磨损或腐蚀藏品,也不能含有易挥发的有害化学物质。”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发展,博物馆之间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及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等工作的开展,科学有效地开展文物运输包装,使文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保护,免遭破坏,显得尤为重要。制定文物运输包装专项技术标准便成为各国保障文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由公认机构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是相关领域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对于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文物运输包装领域,中国制定了《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23862-2009),欧洲制定了《文化财产保护运输包装原则》(EN15946:2011)、《文化遗产保护运输方式》(EN16648:2015)。本文将对中欧相关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通过探讨其异同,寻求可借鉴之处。

一、

中欧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对比分析

我国《文物运输包装规范》于2009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施。欧洲标准《文化财产保护运输包装原则》、《文化遗产保护运输方式》分别于2011年、2015年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各成员国如英国、法国、德国等31个国家,分别最迟于2012年2月、2016年2月之前实施,与其冲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中欧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对文物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包装场地、包装方法、信息记录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提出在文物包装过程中,无论对包装材料的选择抑或包装方式等方面,都应确保文物安全,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包装材料方面,都强调包装材料应对文物不造成损害或磨损,应采用阻隔、防震与缓冲包装材料等,减少对文物的震动和冲击以及免遭水的侵袭等,对文物进行保护。在包装场地方面,都要求包装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环境条件,利于安全地对文物进行操作。在包装方法方面,应安全地将文物放置于包装箱内,并使用一定的防护和防震材料以免文物挤压。在信息记录方面,都强调了应对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并附照片,包装箱上应有一定的标志。关于文物的运输方式,都强调了文物运输的安全、运输环境以及承运人资质。

但中欧文物运输包装规范,无论从标准的结构,还是有关内容,都有很多不一致之处,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标准的结构体例。中国制定的《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共6章,主要包括:技术要求、文物包装箱内部环境控制、文物包装信息的编制,其章节按照文物包装相关技术要素,分别对文物包装的技术以及环境和信息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涵盖了对文物运输的技术要求。而欧洲是针对文物运输包装、文物运输方式分别制定了2项标准。《文化财产保护运输包装原则》共9章,主要包括:文物包装前、文物包装、卸载和交付、拆封、重新包装等,按照文物包装的程序划分为不同的章节,分别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文化遗产保护运输方式》共8章,分别对文物运输前应开展的工作、运输方式与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运输包装方面,中欧2项标准结构体例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侧重点的不同,中国的标准更强调文物包装材料、包装箱以及对文物如何进行装箱等方面技术要素的规定,而欧洲标准则更强调对文物进行包装的不同阶段的技术要求,比较重视文物包装前的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同时,中国将运输方式作为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的一部分,仅对文物运输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车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欧洲将文物运输方式单独作为一项标准,不仅对在文物运输前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如风险评估、运输资质、运输计划、运输文件编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而且对如何选择运输方式,以及陆运、铁路运输、海运、空运的具体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2.文物包装材料。中国标准将文物“包装材料要求”单独作为一节,将包装材料划分为表面防护包装材料、阻隔和防震与缓冲包装材料、箱体包装材料。表面防护包装材料要求使用无污染和柔软的材料;阻隔和防震与缓冲包装材料要求无污染,并列举了聚乙烯吹塑薄膜等应符合的标准要求;对箱体包装材料要求“不应由于材料变形而导致文物损坏”,并规定了木材、胶合板、纤维板、瓦楞纸板等的具体要求,如“包装用木材质量应符合GB/T7284的要求,其中滑木、枕木、框架木及内包装板选用一等材,外包装板选用二等材”等。

而欧洲标准将“包装选择”作为一节,不仅提出了对包装材料的要求,而且提出了包装结构以及包装中的注意事项,规定了包装选择的基本原则以及对表面保护、减震、外部保护的要求,对包装材料主要提出了性能要求,如“与文物接触的材料不应磨损或损害文物,并且要保护好文物免受震动以及环境变化的影响”,表面保护材料“应尽可能化学成分上是惰性……,减震材料的类型、密度、厚度、数量及位置都要根据文物的运输方式、物理环境、文物重量、包装重量、文物表面与减震物之间的接触、文物的脆弱性进行决定……,外部保护材料应保护文物免遭进水。绝缘材料应该在文物运输过程中减少湿度和温度的变化”,使用的减震材料应便于对文物的包装、拆包和再次包装,对于具体使用何种包装材料没有进行规定。

3.文物包装及装箱。中国标准将“装箱要求”作为一节,提出了文物表面防护、对文物的固定和防震措施、对文物附件和成套文物的包装方法,以及包装箱的堆放等要求,侧重于对装箱一些环节的具体规定,并提出了对包装箱内部环境的控制要求。

欧洲标准将对文物进行“包装”作为一章,详细提出了对文物进行包装的总体原则、包装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如何进行包装、包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包装箱的外部标记等,如应做好装箱前的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服饰并采取适当的防护,对于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应按照文物特征和风险评估合适地放置文物,应使用利于包装和拆包的减震材料对文物周边进行填充并以支撑,在装货箱内应做好标记等。

4.文物包装场地和环境。中国标准提出文物包装场地应设在室内,应比较宽敞,且应封闭以便于对出入人员进行管理;而欧洲标准提出“包装场地要足够大,这样才能安全地处理文物、进行包装以及安全地操作相关的设备(如果有的话)”,且应清洁、安全,灯光明亮。在文物包装环境方面,中国标准提出“室内包装场地应有环境控制系统,应保持在适宜于文物包装、存放的环境下”,而欧洲标准提出“包装的环境条件应与文物存放地点的环境条件相似,如果不可能,包装应适应以前的环境条件”。

5.文物信息记录。中国标准将“文物包装信息的编制”单独作为一章,要求编制包装箱内文物信息以及文物包装和运输操作信息,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 780:1997,MOD)的规定。欧洲标准要求文物所有人或监护人的代表编制一份文物状况报告,包括文物的基本信息、文物移动的信息、文物变化的记录、对文物包装和操作的要求、日期和签名以及文物在运输过程中每个阶段的状况,记录文物的基本信息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变化,此份报告与文物一直相伴,作为文物运输档案的组成部分。外部标识方面,欧洲标准不仅要求按照ENIS0780来做标记,同时也提出了做标记时应该不损害文物安全和运输安全、做标记的材料应该持久耐用等。

6.标准附录。附录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为了合理安排标准的结构或者标准中的附加技术内容等。此3项标准都根据各自的需求设置了若干附录。我国标准设置了一个资料性附录“木质外包装箱结构示意图”。欧洲《文化财产保护运输包装原则》设置了“不同的风险需不同的包装解决方案”“向包装人/运送人告知的信息表格范例”“处理不同类型的文物时需要不同类型的手套”3个资料性附录,《文化遗产保护运输方式》设置了“护送人员职责”“需告知运输的信息”“在运物品安全建筑伧库规格”3个资料性附录。

中欧标准的附录虽然都为资料性的,但从侧面也体现了各自所关注的问题。中国的标准比较重视文物包装箱的制作,不仅在正文内容中对制箱材料、制箱的一般要求,以及制作内包装箱、外包装箱等进行了规定,而且专门设置一个附录介绍木质外包装箱的结构,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与中国标准相比,欧洲标准更加关注文物运输包装前期的准备工作、文物信息的采集、对相关人员的要求以及文物运输过程中的临时存放地,不仅在文本内容中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有关内容在附录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便于标准使用者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有关问题。

7.中欧标准都有对方标准所没有规定的内容。在文物包装运输方面,中国标准将“制箱要求”作为文物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之一,提出了对包装箱制作的一般要求,以及外包装箱、内包装箱的制作材料和规格等,这在欧洲标准中没有体现。欧洲标准对文物风险评估、文物卸载和交付,以及文物的拆封、重新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尤其对前期准备工作中的风险评估规定得比较具体和详细,要求“包装、运输的材料以及类型都应该按照风险评估进行选择。所有相关方都应该分享相关信息。先要达成一个双边协议,然后再做决定。最后的决定应该由文物所有者或文物监护人来做”。欧洲标准所规定的这些内容,有的在中国标准中没有体现,有的内容仅散见于中国标准中。

8.文物运输方式。中国是在《文物包装运输规范》中对文物运输的技术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欧洲是单独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运输方式》标准,“本欧洲标准定义了在按照EN15946运输可移动文化遗产时,应予以考虑的原则”,比较详实地对文物运输前应开展的工作、运输方式与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由以上中欧文物运输包装规范有关内容对比可知,在文物运输包装方面,中国标准主要是对在文物运输包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包装箱制作及装箱等技术要素提出了要求,在对有关内容定性的基础上,对使用何种材料以及装箱规格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但中国标准缺少风险评估、包装人员的要求以及文物卸载和重新包装等内容,虽然对包装信息等有规定,但亦不十分具体。欧洲标准则强调了文物包装各程序的具体要求,与中国标准相比,尤其更加强调风险评估等包装的前期准备和计划、包装信息以及包装人员要求等,并对包装材料、如何包装等方面做了程序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同时,欧洲对文物的运输方式单独制定一项标准,使有关内容更加详实和具体。

二、对修订中国文物运输包装规范的思考

中国和欧洲都针对文物包装运输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中国标准早于欧洲标准颁布实施,标准的内容是在结合中国当时文物运输包装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业界专家反复论证制定的,它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文物运输包装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文物运输包装工作的不断进步,中国标准亦应随之不断修改完善,顺应时展的需求,汲取欧洲标准以及其他国家规范中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为我所用。中国《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已颁布实施逾五年,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对其进行了复审。今后对中国标准修订时,可考虑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既包括对文物本身的风险进行评估,也包括对文物移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在对文物进行风险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与文物直接相关的风险,如文物的生产工艺、文物现状以及之前的干预;要充分考虑移动文物所产生的风险,如包装运输公司的能力、文物交接地点的状况、交通方式、文物运输过程中的道路和天气状况等;要向包装或运输的人员提供文物的详细信息,如文物名称、藏品号、尺寸、重量、照片以及文物交接地点等有关情况;同时,包装或运输人员应进行实地考察,与文物的所有人或监护人进行交流,了解和评估文物的保存现状、包装场地以及运输风险。要按照文物风险评估的状况,选择合适的文物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2.信息记录报告。信息记录是文物运输工作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文物运输、包装、拆包以及法律诉讼时的重要依据。在对文物包装前,应对文物的保存现状和相关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在文物运输过程中,对文物运输的相关信息以及文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化都应详细记录。文物信息记录由文物所有人或监护人代表实施,此项工作应贯穿文物运输的整个过程。有关文物的基本信息、包装信息等内容,应及时告知负责运输和包装的人员,使其了解有关内容,更好地开展运输包装工作。同时,应注意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3.操作人员。对文物进行包装的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对所包装的文物应充分了解,避免在包装过程中对文物易碎之处的损坏。实施机械操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资质。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衣物,在直接接触文物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戴上合适的手套等。在注意保护文物的同时,也应注意对人身健康的保护。

4.包装材料。文物包装材料在文物运输包装中对于确保文物安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文物包装设计时所选用的包装材料,需对文物的性能、运输、储存环境及包装材料本身的性能、生产工艺和成本费用等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用”。。文物质地不同、结构不同、重量不同、大小不同,其包装材料亦有不同的要求,且现在主体包装材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繁多,不断更新变化,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需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对文物包装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基础上,是否明确提出使用何种包装材料有待进一步商榷。建议对文物包装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同时,可以对具体的技术要求如箱体材料、箱体规格等,作为资料性附录,供标准使用者参考借鉴。

5.文物包装拆卸和重新包装。文物包装拆卸和重新包装是文物运输包装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不恰当的包装拆卸以及重新包装将会对文物造成一定的损坏。因此,作为一项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应对包装拆卸和重新包装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如包装拆卸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如何进行拆封、拆封后的包装如何放置、重新包装的人员要求和场地要求等。

6.标准借鉴与更新。中欧文物运输包装规范,都借鉴了其他行业与文物运输包装有关的标准。中国的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引用的19项标准,涉及包装标示、包装材料、包装方法、运输车辆等。欧洲的文物运输包装规范引用了2项标准。文物包装工作涉及包装标示、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以及运输等方面,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随着包装运输的发展和包装材料的不断更新,文物包装运输规范应随着其他标准的更新而不断完善有关内容。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3

摘要:危险货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件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许多医疗货物具有危险品的性质,为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在公路运输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

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1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1)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③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政治思想、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2)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作业的凭证。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营业运输证》,是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是随车同行的。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黄色三角灯。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保管、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方准上岗作业。

2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

医疗货物运输,要经过受理托运,仓储保管,货物装卸、运送、交付等环节、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运、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其规范要点如下:

(1)受理托运。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性能、防范方法、形态、包装、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

②问清包装、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

③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技术鉴定书》是否有效;

④按规定需要的“准运证件”是否齐全;

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装卸现场、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2)货物运送。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再安排运输作业;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车次,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③要注意气象预报,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需做重点安排,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运输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指导装卸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应在行车单上注明。(3)交接保管。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承运单位及驾驶、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②严格货物交接,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善;

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应拒绝装运,待改善后再运。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不得拒收,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驾驶员、装卸工返回后,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恰当处理;

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

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

(1)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

(2)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

(3)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4)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果是铁质底板,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例如垫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软材料。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4

关键词: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

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1 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1)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③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政治思想、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2)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作业的凭证。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营业运输证》,是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是随车同行的。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黄色三角灯。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保管、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方准上岗作业。

2 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

医疗货物运输,要经过受理托运,仓储保管,货物装卸、运送、交付等环节、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运、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其规范要点如下:

(1)受理托运。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性能、防范方法、形态、包装、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

②问清包装、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

③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技术鉴定书》是否有效;

④按规定需要的“准运证件”是否齐全;

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装卸现场、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2)货物运送。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再安排运输作业;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车次,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③要注意气象预报,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需做重点安排,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运输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指导装卸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应在行车单上注明。

(3)交接保管。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承运单位及驾驶、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②严格货物交接,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善;

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应拒绝装运,待改善后再运。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不得拒收,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驾驶员、装卸工返回后,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恰当处理;

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

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

(1)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

(2)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

(3)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4)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果是铁质底板,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例如垫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软材料。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8)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避震性能的结构和装备。

(9)装运医疗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难LBl3392-92规定设置“危险品”字样的信号装置,即三角形磁吸式“危险品”字样的黄色顶灯和车尾标志牌。

参考文献

[1]Donald J.Bowersox,David J.closs编著.林国龙,宋柏,沙梅译.物流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5

第一章 设备供货范围的审定及供应方法

1、供货范围及服务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包括减速机电机等。

2、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需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由乙方提交予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设备的组成部件、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与上述设备同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与设备同时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货时间及地点

1、工期:60天(含设计、制造),运输7天,安装调试工期15天。

2、交货时间:XX年6月30日之前到现场,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发货时间通知后10日内到现场。

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至***项目现场。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实际资料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图纸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按照确认后的图纸要求和技术附件要求订购原材料并加工制造及配套,并接受甲方的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成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者退货。

第四章 技术资料和图纸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签定之时进行再一次的技术交底和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加工设备的总图(含基础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后5日之内提供给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图在本合同签定10日之内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图纸后,需在5日内确认回复。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纸需电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负责设备的相关的出厂前检验,并配有检验合格证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关健点检测报告,有关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五章 包装运输

1、包装必须牢固可靠,适合于长途远距离运输,严禁野蛮装卸,保证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由于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任何锈蚀、损伤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有权拒收,并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直至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退货,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诉讼及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每份包装箱内应付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工程设备、材料运输中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每一工程设备、材料和包装箱的两处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工程设备、材料名称、品目号/箱数;毛重/净重(千克);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记)

包装运输措施范文6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日,

[]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