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算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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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1

日前,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规定将从今年起公开上年度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和当年度预算。

据介绍,上海还将逐步细化报送各级人大审议的预决算草案,将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支出的预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中的重要支出内容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重点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中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和会议经费的信息公开。

上海财政局网站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1.9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25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8亿元。 来源:新华网

江苏:政府工作报告推出“英文版”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于今年2月9日召开,会议不仅再次邀请了外籍人士旁听,而且首次将政府工作报告翻译成英文版本发放给外宾。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今年的大会延续去年大会做法,邀请了23位外国驻沪总领事馆官员、有关国家地方政府驻江苏办事处代表、在宁高等院校外籍教师和在宁外企主管代表等旁听省政府工作报告。为帮助外籍人士更好了解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会议首次将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翻译成英文版本,于会前发放给与会外宾。

此外,今年江苏省人代会的会场布置也有亮点。全体会议时各代表团的区域和代表席位将不再固定不变,而是每年进行有序调整,保证一届会议期间,每个团都有可能在会场中央区域就座,每个代表都可能在本团的前区座位就座。

来源:《人民日报》

云南通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全会

今年2月21日,云南省通海县召开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全体会议,5名县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

自2009年以来,通海县人民政府一改过去召开全体会议,与会的都是县属各部门、乡镇领导的惯例,特别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全会,监督政府工作,并将这一做法形成了制度。

通海县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全会制度,旨在使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府工作更加符合社情民意,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有益探索。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2

2019年经济科将立足发挥科室职能作用,主要采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加强对政府经济建设类、城建等重点工程、农林水、安全生产等事项的监督,对政府相关部门发挥职能、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经济科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总体安排,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目的:在全县建立起人大和政府部门间横向协作、上下纵向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全力支持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如实地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3

(一)沿革

日本近现代审计制度确立于明治维新时期。1869年,日本财政部设置了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的监查司(后改称检查局).此后,其审计体制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一是,1880年,将原设在财政部的检查局更名为会计检查院,直属总理大臣,独立于财政部;二是,l889年,将会计检查院直属天皇;三是,根据1947年的会计检查院法,会计检查院独立,不再隶属天皇。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会计检查院的法律地位

日本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对于内阁,具有独立的地位。”国务大臣对此进行说明时称:会计检查院不属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特别的地位。

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主要表现在:(1)人事权相对独立。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官的提名须经两院同意,由内阁任命,并须得到天皇的认证。会计检查官在任期内非因法定特殊事由不得免职。(2)规则制定权。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在没有内阁政令依据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制定会计检查院规则,各部门必须遵守。会计检查院制定的规则包括会计检查院法施行规则、会计检查院审查规则、计算证明规则等。(3)根据1997年新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第30条的规定,国会可以要求会计检查院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报告国会。(4)财政法有专门条款对会计检查院的经费予以保障。但是,在实践中,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只是相对的,主要表现在:(1)会计检查院的财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要报首相,由首相提交国会。首相不能修改财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但可就其中的一些事项向国会提出“辩明书”、作出说明。(2)会计检查院的检查官由首相提名。虽然要经过国会同意后首相才能任命会计检查官,但国会从未否决过首相提名的检查官人选。(3)会计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考试录用、晋升等制度执行。

按照日本宪法和地方自治法的规定,日本实行地方自治。中央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无领导权,但可以与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业务交流,对地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会计检查职责和报告制度

根据日本宪法、会计检查院法的规定,会计检查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宪法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决算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认国家收支的决算;此外,也可以进行法律规定的会计检查,如依法对国家出资占50%以上份额的企业进行会计检查,对国家出资占50%以下份额的企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会计检查。会计检查有明确的要求,即财政收支的正确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依据日本会计检查院法、财政法、会计法、国有财产法、物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各被检查单位应当将有关财政预算执行的资料、会计计算证明资料、有关重要事项和例外处理事项、签订的重要合同、发生的经济犯罪等事项报告会计检查院。在每一财政年度末,财务省汇总部门决算后编制国家财政决算并呈送首相,首相将财政决算报告交会计检查院审查。会计检查院审查后,将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连同财政决算一并送首相,由其提交国会。国会参众两院对首相提交的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算会计检查报告在送首相的同时还向新闻界公布,报告中与被检查单位有关的内容也送相应的各被检查单位,由其自行纠正。会计检查院将各单位自纠情况和改善情况于下一年度汇总后向国会报告。

(四)会计检查院的组成及其决策模式

日本会计检查院由检查官会议和事务总局组成。

检查官会议是会计检查院的领导、决策机构。检查官会议由3名检查官组成,并由他们推举其中1人,报首相任命后担任院长。按照惯例,3名检查官分别是财务省的代表、国会事务局的代表和会计检查院事务总长(目前,国会已削弱财务省权力,财务省不再派代表出任检查官,新的检查官产生机制尚不明确)会计检查院决策时,不采取首长负责制,3名检查官地位平等,重大问题经过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采用表决方式决定(实践中尚未出现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的情形).事务总局为执行机构,下设5个业务局具体执行会计检查工作。

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地方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监察委员由地方行政长官征得地方议会同意后任命,地方监察委员会也实行类似合议制的决策方式。

(五)审计机关的经费保障

日本财政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国会、法院和会计检查院是3个特殊的预算单位,其支出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财务省和内阁要削减会计检查院提出的部门预算,必须征得会计检查院院长同意。会计检查院按照工作需要编制其部门预算,送财务省列入国家预算,内阁和财务省一般不予以削减(其他部门的预算则由财务省和内阁确定);如果财务省确实无法保证会计检查院经费预算时,应当向会计检查院院长说明并协商;双方协商后,如就经费问题仍有争议时,则提交国会决定(实践中尚未出现此类现象).

二、韩国的审计体制

(一)沿革

韩国历史上沿袭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御史制度。1948年摆脱日本统治后,曾设立了相互独立的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由于审计和监察工作十分密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1963年,韩国开始实行审计与监察合一的体制。根据《第三共和国宪法》和《监查院法》的规定,韩国合并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设立监查院,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决算的会计检查、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团体的会计检查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务监察。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监查院的组成及其决策模式

韩国宪法和监查院法规定,监查院直接隶属总统,院长由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监查院由监查委员会和事务总局组成,监查委员会是决策机构,事务总局是执行机构。依据宪法和监查院法,监查委员可以设5—11人(监查院院长是当然的委员).目前,监查委员会由院长和6名监查委员组成。监查委员会采取合议制的决策方式,体现了公正重于效率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监查委员讨论,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实际中尚未发生过此类情况),则通过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三)会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韩国监查院法将会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分为两类: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2条规定的必要的检查对象和事项,包括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的会计,韩国银行和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占l/2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的会计,法律规定应当进行会计检查的社会团体的会计等。现在,这类单位约38700余个;另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3条规定的选择的检查对象和事项,如对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只占较小份额的团体的会计检查等。现在,这类单位约29300多个。

(四)审计报告

韩国财政体制与日本有所不同。企划预算院负责编制财政预算,财政经济部负责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监查院负责财政收支决算审计。每个财政年度末,财政经济部汇总各部门决算后编制中央财政决算报告,经政府国务会议审定后由总统交韩国监查院审计。监查院审计完毕后,将决算审计报告(含年度内开展的公务员职务监察报告,下同)分别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监查院财政决算审计报告经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初审后由国会审议,审议结果送政府和监查院。

(五)监查院的经费保障

韩国预算会计法第29条规定:国会、最高法院、、监查院、中央选举委员会为独立预算部门,如削减上述部门提出的年度支出预算数额,政府国务会议须征得上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企划预

算院将韩国监查院提出的经费预算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经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后报国会批准。政府和企划预算院削减监查院经费预算的情况尚未发生过。

三、两点启示

(一)审计体制改革要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从日、韩历史发展看,审计体制的每次改革都与其国内政治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相适应。日本1889年将会计检查院直属天皇,是在确立天皇制政治体制的背景下作出的改革;1947年确立现行的会计检查院体制,是在二战后政治体制由天皇制改为三权分立制的重大变革情况下作出的。韩国1948年设立审计院,是摆脱日本统治后重建国内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63年合并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实行隶属总统的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是全斗焕总统推行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下的经济重建和高速发展时期,全面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背景下进行的。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改革过程之中,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被审计单位不提供资料、不配合审计工作、不执行审计决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单位和个人干涉审计工作,审计经费不到位等现象,不仅仅与现行审计体制有关,也不是改革审计体制本身就能够解决的。改革现行审计体制,需要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4

1.会计检查院职员主要培训修课程如下。

①以经验较少的一般职员为对象,设置检查业务必需的财政会计制度、基本的检查技巧等基础知识课程。

②以调查官辅佐为对象,设置会计检查实例研究、较高级的检查技巧及力图达到较高层次的检查能力研究的课程。

③以调查官为对象,培养精通工业、企业的会计、情报通讯等各个领域业务的专门人才,进行检查技术方法的培训。

④向外部机关(国立大学、税务、建设等专科学校)派遣学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2.会计检查院为提高被检查对象的业务水平,以各省、厅和与政府相关的国家出资法人、都道府县等地方公共团体的会计人员、内部检查职员为对象,每年举行6次旨在宣传和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的学习班。

由于这样规范的培训,作为会计检查院的外部检查更准确,各省厅的内部检查更具备实力,形成了车的两个轮子,积极地推进了预算执行的公平、合理、适当。

以上各种培训,分别由各省、厅主办,会计检查院派遣讲师。

五、检查成果的反映

检查成果就是反映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向国会或财政当局对检查报告进行说明。

1.提交国会及说明。

检查报告是国会对决算进行审查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会计检查院要将检查报告附在决算后面由内阁提交国会。

国会在进行决算审查时,众议院是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参议院是决算委员会,而国会是代表国民的机构对检查报告进行评判,其中对国民敏感的事项,必须查明原因提出改善和处理的办法,这样会计检查的有效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会计检查院在参众两院及国会对决算审查时,作为责任者要经常出席,一方面要对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检查活动情况进行说明;另一方面,从会计检查的立场出发陈述自己的理由。因此检查报告是决算审查时的重要资料。

当然,预算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作为相关事项的责任者出席决算的审查会议时,要对检查报告的内容予以说明,并陈述自己的理由。

应该说明的是,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时,要充分考虑国会的要求和意见,以满足国会和国民的期待。

国会提交检查报告的程序如下:

①②内阁编制决算,送交会计检查院。

③④会计检查院对决算检查并予以确认之后回送内阁,同时将检查报告一并送达内阁。⑤内阁将检查报告附在决算后提交国会。

2.向财政当局说明。

为使会计检查院的检查成果为预算编制和财政运营提供参考,会计检查院每年定期与财务省主计局及理财局召开会议,主要对检查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说明,同时提出检查过程中认为应该在预算编制或财政运营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供财政当局参考。

在这个会议上,还要听取财政当局对预算编制背景、意图、执行过程中必须留意的问题的介绍,供检查时参考。

六、其他业务

会计检查院还有与会计业务联系密切的工作。

1.赔偿责任的认定。

现金出纳员、物品管理员、预算执行人员等,在现金、物品丢失或损失;预算执行人员违反法令或预算发生支出行为给国家及政府相关机构带来损害时,由会计检查院来判定其是过失还是故意,并认定赔偿责任。

会计检查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必须由各省大臣或政府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对问题的责任人出具赔偿命令。

2.惩戒处分的要求。

会计检查院认为,检查结果显示,处理国家财政事务的职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预算执行职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令或规定支出预算给国家带来损害等情景,有权向各省大臣提出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处分要求。

3.审查。

当事人对上述事项有争议要求重新检查时,会计检查院必须审查并给予结论。

主管官厅及其责任人根据会计检查院的结论,必须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

七、会计检查院与外部交流

会计检查院为使检查工作更加有效,还要开展如下活动:

1.向国民通报。

国家预算执行的正确与否是一件大事,作为纳税人的国民,每一个人对此都非常关心并始终关注着结果,因此会计检查院的检查报告在对外公布时必须慎重。

鉴于此,会计检查院在对外公布报告时,发行简单易懂的介绍检查报告的《会计检查梗概》及详细介绍会计检查院的杂志《检查院》。同时还开设会计检查院网站,便于查找以前年度会计检查报告全文。

2.与专家名人交换意见。

会计检查院为使检查行为更加适当有效,设置《会计检查恳谈会》,围绕会计检查诸方面问题,从各个角度与外部的专家名人交换意见。这些人包括:株式会社的会长、国际博览会协会事务长、东亚大学教授、经济评论家、日本经济新闻社评论员、东京大学副校长等。

3.与其他检查机关交流信息。

会计检查院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检查工作的,但是从提高检查效率的角度出发,还非常注重与其他检查机关的情报交流。

对政府机关的业务进行评价时,与总务省行政评价局及地方公共团体的检查当局交流,同时与财税联合会、出资法人的监事、及内审机构的检查机关定期召开检查报告说明会,会计检查院还与检查对象中的大公司、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召开专门会议,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围绕财政预算制度相关问题,就检查、监查、评价等方面问题,召集与财政预算执行检查相关单位,每年在东京国际会议厅举办一次公开研讨活动,在这个论坛上,还要邀请美国及欧洲各国对国际上共通的课题进行情报及意见的交换。2001年论坛的研讨题目是《从有效性出发,如何制定检查计划》,有9个国家及一个国际机构在这次论坛发表意见。

4.会计检查的研究6/3/2009。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5

 

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特点。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为信息需求者编制以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形式、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综合报告。我国目前试编的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所以又称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相对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报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全面性、完整性、系统性、长期性等方面尤为突出。

 

现行的收付实现制预算报告仅能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无法完整反映政府拥有的资源、各类负债、运行成本和费用,对政府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等不能进行全面披露。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过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四个部分,从整体上反映了政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能力和财政责任,全面、系统地分析财政资源可持续性,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提供基础,对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编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不完整的影响。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全面披露政府资产,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反映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状况。但目前采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存在相当大难度:一是部分基础设施建造时间久远,历史数据缺失,建造成本难以取得;二是部分市政工程在建成移交时,只是移交实物管理权,没有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只由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数量统计,未纳入财务核算;三是由于市政设施建造时间长,日常维护费用高,且无法取得历史数据进行折旧测算,即使相关单位提供资产数据,也无法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新建设施平均造价进行估算;四是公益性国有企业承建的政府性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转入长期投资核算,不在固定资产科目直观体现,导致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不完整。

 

(二)纳入合并范围报表会计基础不一致的影响。

 

目前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依托现行财政决算报表体系,但是纳入合并范围的报表中,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执行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国有企业执行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不一致给编制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如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事业单位计提折旧不一致,导致决算报表上固定资产的高估,而决算报表无法提供资产的准确分类、入账时间、事业年限等基础信息,在编制综合财务报告时无法对折旧数据进行调整。在将决算数据进行权责发生制的转换和合并过程中,补充有关数据资料的转换工作较为复杂,缺乏信息报表系统支撑,主要依靠手工录入,易出现人为差错;部分转换过程缺乏客观依据,依赖主观判断,对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府债务确认计量不全面的影响。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是为预算管理服务,政府负债信息核算范围的局限,导致与预算不直接关联的债务信息游离于决算报告之外,难以反映政府整体负债状况。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采集的负债数据主要集中在决算报告所披露的显性负债信息,无法反映隐形负债和或有负债,无法实现政府债务状况的完整性。虽然目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已包含政府融资平台表内负债情况,但由于技术上的困难,对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尚无法确认和计量;同时,由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和企业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区分不明确,甚至不确认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负债,无法厘清政府负债底数。政府债务确认计量不全面,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防范债务风险等方面的功能。

 

(四)政府内部事项抵销不充分的影响。

 

为防止合并财务报表内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重复计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对政府内部事项进行全面抵销。但由于政府层级多,条线部门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等合并主体之间的往来事项比较频繁,虽然编制过程中已经对财政内部报表之间、财政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财政与政府融资平台之间的主要往来事项做了抵销,但是由于部门单位之间往来事项的复杂性,以及缺乏基础数据的支撑,内部事项的抵销不充分,对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确认标准,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标准和范围,确认哪些属于管理单位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无论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重置成本法,公共基础设施的计量工作量都很大,而对于公众而言,更关注公共设施的事务数量和明细情况,建议对于难以取得价值的公共基础设施暂时按照实物量计量,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非公益性国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议这部分资产也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

 

(二)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建设,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改革的两大重要内容,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要编制科学、完整、准确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离不开政府会计基础工作的支撑。建议财政部加快对政府相关会计制度的修订完善,建立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确保全面准确地核算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情况,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财政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但是考虑到目前财务管理水平,大规模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将其作为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的做法不可取,应适度引入,稳步推进,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结合资产管理系统资源,准确计量固定资产折旧。

 

目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已获取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名称、类别、原值和启用年月等原始数据要素。依据这些要素并结合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年折旧额。但采用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大,可以借助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部门决算数据核对一致的前提下,开发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连接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程序,解决目前固定资产折旧数据不易取得的难题,获得固定资产的真实、准确计量数据。

 

(四)统一政府融资平台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城建项目情况。

 

目前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具有融资、土地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功能,因此现有任何一种会计核算制度均不能满足这类公司核算需要。建议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土地储备会计制度等制度中有关业务要求,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办法,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五)规范债务披露机制,全面反映政府负债。

 

在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进行披露时,对于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和计量标准,以及无法量化的政府隐性负债,应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所有债务信息。另外,还应当充分利用附注中的有关信息,引入相关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分析政府债务运营情况和债务风险,以使政府管理者全面掌握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推进政府风险应对措施实施。

 

(六)完善财政报表系统,加大基础数据采集力度。

 

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应准确计量单位内部借入借出、应收应付及内部收支金额,并在单位报表中单独列示,便于在汇总时进行抵销。另一方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类财政报表,财政报表有一整套严格的编报程序和审核要求,数据信息质量较高,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报表系统,尽可能充分反映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部门和财政审核,确保报告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参考文献:

 

1.陈立齐。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J].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4(5)26-27

政府决算报告范文6

一、外扩影响引重视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政务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阶层广泛宣传农业开发。全年共向各媒体发送信息114篇,被采用39篇,撰写调研报告2篇。区两会期间,在《通讯》刊发的《规范化开发实现农业增效,科学化引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助推全区特色农业发展》专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农业开发工作情况,引起领导重视,确保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当中来抓。三是争取把土地治理项目被列为全区重点工程,并且实行区级领导直接包抓、单位牵头、项目乡镇具体落实的工作制度。通过上述三项努力,大大提高了农业开发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得到了全区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在2012年度全区社会公认情况测评中,成绩优秀,并且在全区16个经济发展与管理部门综合考评中以第6名的成绩被评为全区工作先进单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二、内抓规范保建设

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机制,新举措,严格执行“六制”:一是实行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制,打造“阳光工程”;二是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创建“民心工程”;三是坚持项目监理制,建设“放心工程”;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区级财政报账制,报账“规范工程”;五是推行工程决算审计制,打造“安全工程”;六是实行工程建后管护制,确保“实效工程”。

此外,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对其中的三个制度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一个是明确了项目法人制。为明晰建设主体,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专门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成立“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指挥部”,赋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主体资格,并明确开发办分管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行使项目法人代表职责,协调综合事务组、工程技术组、财务组、治安保卫组四个职能组的工作开展。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开发办、财政局和项目乡镇、受益村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指挥部的成立,改变了项目建设出现的开发部门想管管不了,项目乡镇想管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同时也避免了两个极端,一个极端以乡镇为主实施项目,因不熟悉开发政策,没有专门的人才和精力,造成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另一个极端开发办大包大揽,街镇不配合工作,占地清障等工作很难开展。

另一个是丰富了工程监理制。首先是构建了专业监理、行政质量监督、群众监管“三位一体”的质量控制网络,确保了工程质量监管的全覆盖。其次是坚持工程施工例会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坚持每周三上午召开例会,参会人员为指挥部相关人员、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解决工程质量、进度方面出现的问题及需协调的有关事项。会上,施工单位汇报上一周工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周计划安排,监理对照上次例会会议纪要,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并作针对性点评,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开发办、镇村负责人分别指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改进的地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实行例会制度有利于各施工单位相互了解,加快工程进度,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及时整改质量问题,有利于集中协调解决矛盾,提高办事效率。

再一个是拓展了决算审计制。我区在工程决算中积极推行多方参与制。首先是工程计量公开:专门成立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发办、财政局、乡镇)、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监理公司等多家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计量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现场计量收方,决算数据共同掌握;其次是决算过程严把:依据工程合同、施工图、现场签证等决算所需的详实资料和现场收方记录,由中介机构的专业造价人员做出完整、准确的竣工工程决算审计,并出具初步决算报告;最后是决算结果严出:由中介出具的决算报告先由项目法人审查,然后报请审计局审计,并经开发办、财政局及乡镇三方共同审核签字把关后,才可出具决算报告。

三、量化考核促实效

为确保项目建设,农业开发工作实行内外两个考核体系。外部考核:一是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管护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1号文对街镇实行年度考核;二是农业开发投入也可以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投资对街镇进行考核;三是土地治理项目被列为全区重点项目,对我办和街镇实行双向考核。区纪委效能督察组进行效能督察立项,区委督查室进行重点项目节点计划督查,每周一报进度,每月一通报。通过上述三项考核,确实提高了各街镇对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提高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内部考核:就是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并严格实施《内部运行规程及量化考核细则》,以此作为全年工作兑现奖惩的唯一依据。业务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工作,全部分解到个人,量化赋分,并且实行个人积分排名承诺制,每月一通报积分排名情况。年终以总分确定考核名次,并兑现奖惩。通过量化考核,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工作有压力,大家比学赶超,干得多,得分多,荣誉多,大大激发了同志们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快收尾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督查,与监理单位一起强化质量和进度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收尾工程的进度。

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在合适季节内抓紧栽植树苗,并搞好栽后管护工作,落实好树木管护责任制,明确植树的成活率、保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