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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1
摘要:政府采购在我国已试行了多年,在取得了许多可贵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尤其在我们加入WTO以后,越来越多地要受到国际惯例的制约,对规范性、法治性、“三公”性以及透明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试行的一些特点与问题,找出今后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最佳途径,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政府采购;程序;方式;国际比较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方式就是指政府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采取什么方式和形式来实现。政府采购按招标范围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指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分为招标性采购方式和非招标性采购方式;按采购规模分为小额采购、批量采购和大额采购;按采购手段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按招标阶段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按政府采购途径分为政府采购机构直接购买、委托中介机构采购、租赁和雇佣。下面主要以英国和美国为例,在介绍其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提炼出我们可以借鉴和完善之处。
一、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
(一)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当前国际上通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而英国又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的国家,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分散决策、预算控制、个人责任、议会监控。一般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采购评估。成功的采购定位为:通过适当的渠道,以适当的价格获得适当数量、适当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并在适当的时间送到适当的地点。
1制定采购计划。预算支出部门一般制定三年的采购计划,由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两部分组成,编制的计划递交到财政部备案和汇总。财政部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备案支出,对三年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主要是评估当年的采购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并对当年各部门支出作出总额控制的分配建议。
2确定采购需求。各预算支出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采购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上,承担有一定的咨询义务。一些历史长、规模大的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对于一些经常性、固定的物品还制定标准,进行标准化采购。
3执行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可以概括为:一是竞争性投标。根据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等规定,公共采购超过一定数量的必须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告,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在英国,货物或服务超过10万英镑、工程超过350万英镑。对于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相对容易的合同,各部门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让任何对合同感兴趣的供应商都参加投标竞争。二是对于较复杂的合同,如私有经济项目,则应采取协商和竞争投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对于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采取竞争性的协商谈判方式。四,对于极廉价的采购,采用单方投标的方式,以及投标后再协商的方式,有利于改进合同细节。
4签订采购合同。欧盟采购指南或者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指南,以及一些采购行业协会的有关文件里,都有合同范本可以参照。短期的、一次性的采购行为,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长期的采购行为,需要可变价格合同。合同期限没有特别的规定。但不同采购金额的合同必须由不同授权权限的采购官员负责签订,以明确采购职责和权限。
5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改变,并随即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即期付款。一般在收到发票及收据30日内,要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对于提前付款,可享受早期付款折扣。从支付人看,实行自行采购的或委托采购的,由预算支出单位或用户支付;实行集中采购,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6采购的评估。为了对采购进行监督,以及分析和评估采购人员的能力,采购结束后要进行评估。不同的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评估的方式往往不同。较为严格的采购评估是聘请独立的财务分析公司和专家进行抽查,被抽到的采购项目从计划制定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都要进行非常严格和仔细的审查。
(二)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作为典型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有如下一些特点:法规完备、充分竞争和申诉监督。美国政府采购的主要程序有:
1.政府采购方式
A、密封投标。密封投标制是美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
在密封投标方式下,政府一个一揽子招标文件,其中说明招标的项目、项目的规格标准和特殊要求,(如果项目涉及建筑或者特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允许报价包括工程技术或者建筑图纸的费用)。邀请潜在的投标人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政府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后,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然后进行公开开标。按照规定,合同项目应该授予给价格最低的可靠负责的投标单位。这种采购方式曾经被誉为保证政府采购高效、公正和减少腐败现象的最佳选择。
B.竞争性建议。在两次世界大战的军事采购中,对密封招标方式的严格要求有所降低,竞争性建议(选择性招标)的采购普遍被采用。就是采购主体在了解了供应商的建议、报价和如何履行合同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几家进行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有一定的适应性,但因它赋予合同官员采购的决策权而使政府对之持谨慎态度。在原则上采用密封招标方式的前提下,立法对选择性招标的例外适用条件采用列举式予以规定。
C.竞争性谈判。目前,美国政府经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法采购商品和服务。它适用于征求建议书,和评标标准包括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采购项目。这种方法的具体步骤是,政府报价邀请书,要求潜在的供应商提出竞争性报价以满足政府提出的要求。然后政府在可接受的报价范围内,单独与每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评估报价中存在的区别之处,最后确定出最优惠、最能满足政府要求的报价。这种方式灵活、质量有保证,甚至采购成本低于密封投标,所以被认为是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最佳利益的最好途径。
D,其它方式。政府采购方式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具体程序越来越趋于合理简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美国政府采购还采用其它方式,如采购卡、定点协议等,适用于10万美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如果政府机关可以证明所需产品或服务是一般公司不能提供的,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独家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2.供应商资格评审程序
A、回应性和负责任性。供应商资格评审首先要确定供应商的回应性和负责任性。“回应性”是指有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者说报价符合并且达到了某一政府投标书的要求。衡量回应性是通过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或者说报价是否完全符合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进行评价。“负责任性”是指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履行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不仅要有一个符合政府招标文件的一个回应性投标文件,而且必须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履行能力包括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利用自身实力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决心,以及不折不扣执行合同的诚意。
B、阻止和终止程序。供应商评审制度中还包括这两个程序。所谓阻止就是政府决定在某一期限内禁止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而中止是指政府决定无限期地禁止某一供应商与政府签订合同,通常是因为阻止决定没有结论或其它原因。
3.投标申诉程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项目合同的投标人或者认为在实施招评标过程中政府没有严
格执行或者违反政府采购规则和原则,或者认为在政府邀请和投标过程中经济上受到损失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美国国会下属机构――美国会计总署进行投诉。投诉人也可以就其投诉内容和理由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申诉,以解决纠纷。投诉书应写明:被申诉人名称、地址、合同项目和邀请书号码、申诉依据、处理请求等。有关政府机关应在接到申诉后25日内向审计总署提交处理决定的报告。由审计总署具体解决政府采购争议在美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不仅因为它隶属于美国国会,更因为它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独立机构。
4.合同的修改与中止程序
合同的修改与中止是美国政府采购合同实施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严格规范。
A、合同的修改。按照美国政府采购规则要求,合同的修改必须以官方正式书面的形式进行。通常合同应当包含一个标准的“修改”条款,用于说明合同修改的程序。政府需要依据这些程序进行修改以保证供应商执行修改的条款,而承包商也必须遵守这些程序,以保证他在执行修改条款时得到赔偿。
B、合同的中止。原因有两个,一是违约,二是政府利益考虑。前者是供应商违约,如承包商在履行中拖延或者违反合同要求,政府有关向承包商提出中止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延期是由于政府引起或政府原因,导致承包商履行合同成本提高,则政府应当承担承包商对损失的索赔要求,并采行其它减轻损失的方法。政府还有权力在任何时候为了政府利益而中止合同。政府决定“为政府利益而中止合同”时无需对为什么中止合同进行说明,但必须出于善意。
5.纠纷解决程序
在政府采购中发生合同纠纷,一般不告不理,即要由承包商先向合同官员书面提交赔偿请求,包括具体的赔偿数额及其索赔理由、有关信息和文件、法律依据等。合同官员应当对承包商的索赔请求作出决定。只有在提出索赔请求、提交索赔证明并由合同官员作出决定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在不服从合同官员决定的情况下,就其索赔请求进一步要求行政复议或者司法审查。
二各国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从各国家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除了各自不同的国情所导致的具体措施不同以外,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可供我们借鉴。
1具有明确的政府采购原则,主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竞争原则。二是透明原则。三是效率原则。
2具有广泛的采购范围和多样的采购方式。在西方国家,凡政府所需、自身又不能生产或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均可向社会采购。
3具有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程序。西方国家政府采购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第一确定采购需求。第二,签订采购合同。第三,管理、执行采购合同。
4具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政策一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5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一些国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及制度。各国除了基本法规以外,还规定了大量的配套法规、补充条例和实施细则等。
(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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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淑玲.政府采购方式的国际比较[J]对外开放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2
论文摘要:企业并购对其财务产生直接影响,相应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尤其是最佳资本结构的偏离,造成企业价值下降,财务风险高涨。财务风险的产生和增大影响了企业正常的发展和运营,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如何了解、掌控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认真分析并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关系到并购的成功与否。
作为企业间的一项产权交易的并购行为在资本市场上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初,全球企业并购金额约4000亿美元,而到21世纪初,就上升到3.5万亿美元左右,企业并购迅速发展。国内企业间的并购发展也比较快,并购作为资本运营方式日益增多,其中出现了许多让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分析企业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研究相应的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国有企业并购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并购的含义和动因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公司,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其他公司m。收购是企业通过现金或股权方式收购其他企业产权的交易行为。合并与收购两者密不可分,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合并以导致一方或双方丧失法人资格为特征。收购以用产权交易行为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力为特征。企业并购一般以获取被并购企业一定数量的产权和主要控制权为目的。
企业并购的动因:一是谋求未来发展机会。如果一个企业打算扩大其在特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时,常采用的方法是并购行业中的其他企业。这样,可以直接获得正在经营的优势,避免投资建厂延误的时间,而且并购后企业采用统一价格政策,可以使他们得到的收益高于竞争时的收益。在生产领域,由于规模的扩大,可产生规模经济性,利用新技术,减少供给短缺的可能性,充分利用未使用生产能力。在市场及分配领域,进人新市场,扩展现存分布网,增强产品市场控制力。
二是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现在的管理者以非标准方式经营,当其被更有效率的企业收购后,可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或者当管理者自身利益与现有股东的利益更好地协调时,也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的发展注重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由生产规模经济和管理规模经济两个层次组成的,在管理规模经济上,由于管理费用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分摊,使单位产品的管理费用大为减少。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
三是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税法中规定了亏损递延的条款,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纳税收益作为企业现金流人的增加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在换股并购中,收购公司既未收到现金也未收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企业通过资产流动和转移使资产所有者实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目的,并购方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之后再转换成股票。债券的利息可先从收人中扣除,然后再计算所得税。
四是迅速筹集资金的需要。并购拥有大量资金盈余但股票市价偏低的企业,可以同时获得其资金以弥补自身资金不足。因为筹集资金是发展迅速的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并购一家资金盈余的企业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由于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高于其市价,在并购中企业热衷于并购其他企业而不是重置资产。有效市场条件下,反映企业经济价值的是以企业盈利能力为基础的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卖出价值往往出价较低,兼并后企业管理效率提高,职能部门改组降低有关费用,这些都是并购筹资的有利条件。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增强,使筹资渠道扩展到国际金融市场,许多业绩良好的企业出于壮大规模的考虑往往会采取并购的方法。
二、企业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它存在于企业并购的整个流程中。
(一)计划决策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计划决策阶段,企业对并购环境进行考察,对本企业和目标企业的资金、管理等进行合理的评价。在此过程中存在系统风险和价值评估风险。
1.系统风险。是指影响企业并购的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不确定外部因素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等。
2.价值评估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包括对自身和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企业在做出并购决策时,必须判断自身是否有足够的实力去实施并购,其风险主要体现在过高地估计了企业的实力或没有充分地发掘企业的潜力;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未来收益的大小和时间的预期,如果因信息真实或者在并购过程中存在腐败行为,则都会导致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二)并购交易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
在并购实施阶段,企业要决定并购的融资策略和支付方式,从而产生融资风险和支付风险。
1.融资风险。融资方式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虽然内部融资无须偿还,无筹资成本,但会产生新的财务风险。因为大量占用企业宝贵的流动资金,会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适应能力。外部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和混合性证券融资三种。权益融资可以迅速筹到大量资金,但企业的股权结构改变可能出现并购企业大股东丧失控股权的风险。债务融资具有资金成本低,能带来节税利益和财务杠杆利益,但过高的负债会使资本结构恶化,导致较高的偿债风险。混合性证券融资是指兼具债务和权益融资双重特征的长期融资方式,通常包括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企业不能自主调整资本结构,转换权的行使会带来股权的分散,放弃行使权则又使企业面临再融资的风险。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企业可以使用较低的股息率,但会使公司面临减少取得资金和增加财务负担的风险。2.支付风险。并购主要有四种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股权支付、混合支付和杠杆收购。其风险主要表现在现金支付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股权支付的股权稀释风险,杠杆收购的偿债风险。不同支付方式选择带来的支付风险最终表现为支付结构不合理、现金支付过多从而使得整合运营期间的资金压力过大。
(三)并购运营整合阶段的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缺乏短期融资,导致出现支付困难的可能性。并购活动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性资源,从而降低企业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
2.运营风险。是指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由于相关企业财务组织管理制度及财务运营过程和财务行为及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失误和财务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使并购企业实现财务收益与预期财务收益发生背离,有遭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
三、防范企业并购产生财务风险的对策
(一)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以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
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是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为了降低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并购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包括经纪人、CPA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并购前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对信息加以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的范围。正确地对资产进行评估,为并购双方提供一个协商作价的基础。并购方可以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对目标企业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采用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同一目标企业进行评估,从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作出合理预测,降低财务风险。
(二)统筹安排资金以降低融资风险
并购企业应确定并筹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资金的筹措方式及数量大小与并购方采用的支付方式相关,而并购支付方式又是由并购企业的融资能力所决定的。并购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能获得的流动性资源、股权结构的变动、目标企业的税收情况,对并购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现金、债务、股权各方式的组合,以满足收购双方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应考虑买方支付现金能力的限度,力争达到一个较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收购后的巨大还贷压力。
(三)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是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外在表现,而流动性的强弱源于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安排,所以必须通过资产负债相匹配,加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来降低财务风险。其中较为有效的途径是建立流动资产组合,在流动资产中,合理搭配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使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性同时兼顾,满足并购企业支付能力的同时也降低财务风险。
(四)通过法律保护降低财务风险
在并购过程中,签订相关的法律协议是必要的,协议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文件、义务、治理、保密、非竞争、陈述和保证及赔偿等。因为在调查中往往不可能深人到每个细节,因此为了确保企业在并购中的正确性签定法律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并购中,经常存在被并购方刻意隐瞒或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财务风险在每一起的并购中都是存在的。这就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稳健、审慎,用准确的财务数据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合理、完备的财务运作和细致、充分的产业判断相结合,才能成功地降低并购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3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建筑的需求量也随之增长。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可小觑。但是,凡是都有两面性,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随着而来的是一系列的质量安全问题。例如,有些房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就是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材料配合设计、组成材料等等都会影响到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而且材料之中的化学成分以及矿物质成活也会影响到建筑质量。比如说,水泥中的碳酸三钙含量能够影响水泥硬化的速度;混凝土结构开裂就是因为水泥石中铝酸三钙过多而导致的。因此,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材料的正确使用、选择。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建筑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进行讨论,希望可以为我国建筑事业略尽绵薄之力。
一、组成材料引起的建筑质量问题
水泥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等用水混合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因此,这些组成材料的质量必然影响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一)水泥胶结材料
1、水泥品种
如何选择水泥品种,主要取决于施工时气候条件、工程使用性质、成本和所处使用环境等原因。同一种品种水泥或不同品种水泥因为不同的成分所以其性能也是不相同,差别甚至很大。若是错误使用水泥品种,那么就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如抗干缩能力差、抗冻性差、早期强度低、易起粉、抗干湿交替变化的能力低、抗侵蚀能力差等等。普通的早强型硅酸盐水泥中,其铝酸三钙含量为3%~7%为国家的标准规定,在水泥中,如果铝酸三钙的含量超标的话,即便各项指标经检验都达标,但因为该品种早期强度高、水泥凝结硬化快、收缩幅度比较大,若不采取任何技术措施就投入使用的话,很容易因控制不当而产生大的体积收缩,造成工程开裂等质量问题。
2、水泥的细度
水泥的细度指的是水泥颗粒的粗细程度,能够直接影响水泥的凝结、硬化速度、需要水量等一系列的性质。水泥的颗粒越小,水泥就越细,水化的作用也就越充分、迅速,凝结硬化的速度自然就越快。但是细度越大的水泥,耗能也大,相对成本就高,与空气中的水和二氧化碳反应越容易结合,因此,细度较大的水泥不易长久放置,此外,颗粒较小的水泥在硬化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收缩,导致水泥的抗冻性下降,有调查显示,颗粒小于四十微米的水泥活性较高,颗粒大于九十微米的水泥活性较小,只可以用于填充缝隙等。
3、水泥的安定性
水泥的安定性即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为体积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会使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水泥的安定性即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为体积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会使水泥制品或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物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
(二)集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
砂石材料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因此,集料的质量对混凝土工程的强度、耐性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集料的级配
集料的空隙较小应该是比较理想的级配,对水泥使用量能够很好的节约;集料的表面积不能过大,对润湿需水的量能够有效减少;应该具备充足的细集料来满足混合料的工作需求,根据这些我们可以得到经验:若要取得流动性较好的混合料、节约用水量必须选择较为理想的集料配比,此外,还可以在相应的条件下使混凝土更加均匀、密实,以提高其强度、耐性。
2、骨料
骨料指的就是取自天然砂子、天然岩石等的颗粒形材料,主要作用是填充混凝土,具有增强混凝土耐磨性和体积性的作用。不含有有害杂质、质地坚硬、含泥量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且具有一定的强度是对混凝土骨料的要求。微粒直径小于0.075毫米的淤泥等即所谓骨料的含泥量。粗细不同的骨料中所含的泥土量也是不同的,影响混凝土性质的效果也是不同的。
(三)混凝土外加剂对混凝土结构的影响
1、塑性开裂。由于塑性阶段混凝土失水速度大于泌水速度,造成表层混凝土的失水收缩,受内部混凝土与钢筋的约束造成受拉开裂。现今水泥的早强特性及外加剂的掺加使用不适当,使得混凝土较快或者过于缓慢凝结。凝结较快时易造成塑性开裂;当混凝土长时间处于塑性状态,将增加其塑性开裂的可能性,塑性开裂时对钢筋硅耐久性,特别是砼碳化导致的钢筋锈蚀有很大危害。
2、混凝土外加剂是水泥混凝土组分中除水泥、砂、石、掺合料、水以外的第六种组成部分。随着建筑工程向高层化、大跨度、快速、经济、节能及绿色方向发展,外加剂已经成为现代混凝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掺加优质外加剂已经成为混凝土配置的一条必经技术途径。
二、解析材料配合比设计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响
(一)水灰比的影响
若出现相同的水灰比时,低标号水泥配制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如高标号水泥制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因此,在施工时混凝土的水泥标号千万不能用错。此外,混凝土强度与水灰比成正比,水灰比大,混凝土的强度比较高; 水灰比小,混凝土的强度比较低。所以当水灰比固定时,想要添加水泥的用量来提高混凝土强度是错误的,此时只能增大混凝土和易性,增大混凝土的收缩与变形。
(二)水泥用量对质量的影响
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强度以及成本预算几个方面决定水泥的用量。以上几个因素在选择的时候都需要兼顾,尽最大努力做到最佳效果。若水泥量不够的话,就会出现混凝土强度差、粘性差、容易粉碎、不耐磨的情况。但水泥量食用过多的话,不仅会造成水泥与水混合后伸缩性增大,还会使成本的浪费,就会造成裂缝增多。除了这些还会导致水泥耐腐蚀性较差、结构松散,最后无法保证质量。例如,施工时易出现离析,混凝土粘聚性差,硬化后混凝土耐久性差,强度低,不耐磨,易翻砂、起粉。集料间的施工流动性差,水泥浆不够,混凝土不密实难于成型。
(三)粗骨料对混凝土强度的影响
粗骨料影响着混凝土的强度,在石质强度相等的情况下,碎石表面较之卵石表面要更加粗糙,它和水泥砂浆的粘结性要强于卵石。如果水灰比相同或者配合比相同的情况下,就两种材料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而言,碎石要比卵石强。因此,我们一般对混凝土的粗骨料直径控制在 3.2cm 左右。细骨料品种对混凝土强度影响程度比粗骨料小,但是砂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所以砂石质量一定要达到混凝土各标号用砂石质量的规定规格。通常在施工现场,因为砂石质量经常出现比较大的变化,所以现场施工人员对砂石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高水准的要求,调整水灰比的时候要根据施工现场的砂石含水率,对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要保持稳定,实验配比和施工配比不可以混淆。温度、湿度只有在正常的情况下混凝土强度才可以正常发展,混凝土养护、气温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混凝土的强度发展。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以防出现冻害,夏季要做好防暴晒脱水工作。通常情况下,冬季都是采取综合蓄热法和蒸养法。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的有效防治措施
1、设计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由实验室通过实验确定,除满足混凝土平均值确定耐久性要求和节约原材料外,应该具有施工要求的和易性。因此,要实验室设计合理的配比,必须提供合格的水泥、砂、石(水泥控制强度,砂控制细度、含水率、含泥量等,石控制含水率及含泥量等),只有材料达到合格要求,才能配制出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才能使施工得以正常合理的进行,达到设计和验收标准。
2、对表面裂缝的控制措施主要就是:在进行浇筑时对浇筑面一定要保护好,防止风吹日晒,在浇筑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将表面进行覆盖并洒水养生。为了能够减少混凝土的收缩约束以及增强混凝土的抵抗强度所引起的盈利,同时还必须加强控制混凝土内部的升温速率。在混凝土中加入一定量的矿粉煤灰,能够有效的减缓水化热的释放速度,有效的控制原材料的温度,并且还可以在混凝土内部利用冷却管通过循环水对水化热能及时释放。在进行混凝土的施工中,原材料选用合格,并且进行将不同标号以及不同品牌的水泥在使用中混用。
3、加强原材料管理,混凝土材料的变异将影响混凝土强度!因此,收料人员应严把质量关,不允许不合格品进场,另外当原材料不符应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混凝土质量。
4、抓住时机,在对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后还需要及时对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混凝土的强度没有达到1.2MPa之前是不能上人的。对混凝土的表面的养护主要就是在其未干之前就进行保湿养护。在具体的操作中,同样还需要按照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以及天气气候和季节等因素来确认,通常,混凝土在初凝时就进行湿养护,若是混凝土表面出现失水现象,就需要对由于失水造成的缺陷进行适当的修补然后再进行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养护的质量。
结语
现如今,建筑材料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近些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可,但同时存在的很多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中使用较为普遍的材料,对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探究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明确自身责任,强化安全意识,让国家和居民交上满意的质量答卷。
参考文献: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4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研究和审定采购方式、时间、程序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采购文件审核、商务谈判、供应商评定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章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
第八条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五章 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 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
(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 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31. 行业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全面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新的严峻考验。伴随电力企业集团物资管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集团搭建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对下属电力企业物资采购进行统一管控,已成为各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力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区域分散,日常物资采购通过传统的物资采购模式难以实现集团的统一管控。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有效作用,将各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电力企业的这种集中采购模式逐渐被各电力集团所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2. 方案概述
晨砻集团级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从帮助电力企业集团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出发,将集团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2.1. 方案适用范围:
大中型电力企业(集团)
2.2. 方案需求对象:
晨砻集团级物资采购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对象主要针对向上游拓展的各类物资制造商,向下游拓展的各类大小发电厂和衔接上下游产业链的物流服务提供商。
3. 方案特点
3.1. 高附加值的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咨询服务:
在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领域,晨砻信息是全国最佳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晨砻信息在20XX年便开始帮助电力企业实现物资采购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了广大电力企业用户的一致认可及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尤其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晨砻信息多年来为众多电力企业用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套电子采购系统,更是一套具有高附加值的电子采购咨询服务。晨砻公司多年一直坚持以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己任,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标准化实施服务。
3.2. 集团级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经营丰富,自主研发能力强:
晨砻科技依托强大的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团队,已经成功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协鑫(控股)集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定制化开发了统一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从技术实力、实施经验等各方面均领先于竞争对手。
晨砻公司依靠多年来从事电力行业的背景、先进的技术能力、优质的服务以及专业化的实施经验,有绝对的实力出色的完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电子采购平台项目。
3.3. 成功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第一位:
晨砻科技运营的晨砻采购网以专业的采购理念吸引了大量的会员,截止到目前,晨砻科技先后为全国80余家电力企业(集团)提供了电子采购解决方案,同时依托电力企业的成熟运营经验,为汽车、化工、船泊制造、医药、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提供了电子采购平台搭建及租用服务,平台累计交易额已突破88.7亿元人民币,平台拥有行业优质供应商7000余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为传统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会,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只有不断的推进管理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发展中求得生存。晨砻科技以满足企业用户精细化采购管理需求为目标,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采购,成为采购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4. 核心应用
4.1. 帮助集团化企业构建适用的集中采购模式
晨砻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架构灵活、面向集中采购的多种典型管控模式均能提供对应的流程和策略支撑。
4.2. 促进企业采购物资的标准化工作
在集团范围内建立集中采购物资的标准目录。针对集团企业存在多ERP、多编码体系的问题,可提供行之有效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4.3. 建立高效的采购需求管理流程
针对生产采购和非生产采购各自的特点,可提供自动化或人工辅助的采购需求汇总机制,发挥采购的规模效应/杠杆作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处理效率。
4.4. 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
支持企业定价权、采购权做必要的分离以及设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合同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等。
4.5. 建立集团集中的采购谈判决策过程
除集中招标外,还提供多种竞争性谈判流程,并且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
4.6. 建立全集团的价格监控体系
对价格的变动采取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的方法,建立实时、动态地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帮您有效地控制集中采购。
4.7. 采购执行跟踪及监控
面对集团下属的众多成员单位,建立执行跟踪方法,监控分子单位采购执行的实际数据,确保集团采购结果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8. 加强供应商管理
可以针对全集团供应商采集历史交易记录,建立实用、先进的模型,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可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轻松、科学、实时、准确地进行供应商评估,为您选择更好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可信的决策信息。
4.9. 优化业务流程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5
第二条各部门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实行采购人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体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并对采购文书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采购方式:
(一)年度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
(二)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必须由部门组织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根据当年市政府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预算单位的申请审查批准后确定。
第五条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要向监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监管机构确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第六条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
(一)部门集中采购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具备起草招标文件的相应能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由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由单位领导、纪检、财务负责人等组成的部门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管理。部门集中采购可由单位财务(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也可以组建工作专班,负责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信息,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合同履约及验收,办理资金收付申请,向监管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第八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方式及相关程序规定。
第九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信息,应当在监管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免费。
第十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书应当报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规定组建,采购人可派代表参加,需要经济技术专家的从监管机构“专家库”中按随机方式抽取。特殊项目的采购,评标专家可由采购人主管部门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相关业务单位筛选产生。
第十二条由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第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按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十四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的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应当有单位的使用人员、财务负责人员、纪检负责人员以及财政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六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由采购人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审核后,资金一律直接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十七条由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完毕要妥善保存档案文件。
第十八条由部门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实事求是、认真、及时的答复。
集中采购的方式范文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包括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采购。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我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机构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应由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或不具有批量特征的采购项目,在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机构采购,之后需将采购结果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务用车、电器设备、网络设备、摄影器材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零星采购,按照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要求,实行协议供货制度。暂未列入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零星采购,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采购部门自行采购,但年内采购同一产品不得超过两次,批量采购委托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资质的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管
五、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工程采购项目,都要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招标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各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招标或非招标工程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七、对环保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采购项目,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自主创新产品清单》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实行优先采购或政府首购制度。
八、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依法组织实施。采购单位不按法定方式、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取弄虚作假,分解项目以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