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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增值型 内部审计 高校技术物资 集中采购 应用
高等学校技术物资主要是指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各类物资,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高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教育拨款,高校的所有物资采购应当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高等院校的各类物资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特别是技术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加强高校技术物资集中采购审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 高校技术物资集中采购中存在问题
1.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机构在组织高校所需物资采购时,把重点放在使用量大、技术指标单一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而对大批量图书资料、大宗办公用品、计算机校园网、基建工程所需物资以及高校后勤生活保障物资等方面的采购关注较少,对于高校技术物资的采购关注更少。高校技术物资指标复杂,有些性能指标精度要求高,渠道相对单一,而政府部门采购人员由于对某些专业技术指标缺乏了解,加上采购前与使用单位沟通较少,导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忽视高校的实际要求,单纯依据上报的技术指标购买,导致采购到的技术物资指标与学校实际需要的指标存在一定的差距。
2.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签订问题
在高校技术物资采购中,部分经销商在中标后不着急签订供货合同,草签一个协议就开始实施。如果在供货期限内发生纠纷,对于责任承担以及风险问责无法界定。在技术物资采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产品都已到货且已经使用,经销商也不着急结账,甚至合同都没有签订。不签订正式合同,如果是简单的购置行为,对高校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如果涉及较大项目,将使高校处于风险中,而且无法问责。
3.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问题
价格是采购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关注的焦点。政府采购因为是批量采购,采购成本低,价格相对要便宜一些,学校期望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达到采购成本最低的目标。在实际采购中,由于选择供应商不合理,有时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某些商品,政府采购的价格比学校自己采购的价格要高一些,造成政府采购的价格与学校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选择合理的供应商非常重要。因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是关键,学校对政府采购的价格满意,能从政府采购中真正得到了实惠,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在高校物资集中采购中,政府部门招标后对物资设立了最低采购价格,在此基础上供应商还有更低的价格。供应商的价格在政府采购目录公布后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公布的采购价格是定期的,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相对滞后的情况,这也是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要高一些的原因。在此期间,供应商是很愿意把低价格的物资供应给采购方。然而他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又不想让政府知道他们的实际成本,于是就会与高校协商,合同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结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对于此,如果买卖双方站在一起,国家所规范的市场秩序就会被打乱,实际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同时损失的还有整个行业的有序竞争。
4.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问题
随着高校的扩招,对技术物资的需求与日俱增,对采购的完成时间要求加快,出现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时间要求紧的矛盾,常常导致一些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对政府采购方面而言,为了保证采购质量,往往在全面准确掌握各高校所需技术物资采购相关信息后再进行采购,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一般滞后造成学校急需的技术物资不能及时供应。
在高校技术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很多学校使用部门对供货周期产生不满情绪,着急使用的产品总是不能及时供货。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大部分技术物资的供应是需要时间备货的,所以供货周期长。在购置的技术物资中,仅有少部分可以直接供货,即使这部分也需要两三天时间。政府采购周期
长,不能及时满足学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时间要求。高校技术物资采购的过程,包括价格咨询、谈判、竞价、考察等诸多环节,从申请到供货,一周的时间非常紧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的过程则更长一些,采购周期一般长达三个月。
二 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在高校技术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
增值型内部审计并非一种新的审计形式,而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99年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最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价值增值(value-added)是修订内部审计定义时首次提出的,与IIA 1990年的《内部审计师职责说明书》相比,内部审计的目的由“监督和评价”提高到“增加价值和改善经营”,其中增值是核心。这标明内部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组织“增加价值”成为内部审计活动的新理念。
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国内争议 国际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 可仲裁性
一、引言
国际商事仲裁逐渐成为解决私人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争议的最常用途径之一,各国在国际性问题上立场益加宽松,但是,依然有很多国家在立法中严格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分别规定。国内商事争端是否可以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涉及到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成为仲裁程序启动的基础,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到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国仲裁法颁布之后,原来壁垒分明的仲裁体系,即涉外仲裁机构专门受理涉外案件的仲裁,国内仲裁机构专门承担国内争议的仲裁的格局有了根本的改变。是否允许当事人将纯粹的国内争议,提交给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审理,就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原因分析
由于争端性质的原因,很多国家的仲裁法严格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仲裁性、仲裁适用的程序和裁决的司法审查等方面都做了不同的规定。相对于国内争端,国际争端与国内联系较为松散,国家对国际仲裁也就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对之限制较少甚至取消限制。
(一)在争议可仲裁事项上,国际商事仲裁所受到的限制更少
争议性质的可仲裁性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前提。由于国内争议事项往往与一国的公共秩序密切相关,与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一样,对于国内争议能否允许国际商事机构进行仲裁,体现着国家对法律救济制度的控制。
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往往体现了仲裁与诉讼博弈的结果。在初期,可仲裁事项范围非常狭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逐渐将传统上认为不能仲裁的争议,如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破产争议、反垄断法争议等特殊争议事项都被赋予了可仲裁性的标签。各国在可仲裁事项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是在区分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基础上,首先承认某一事项在国际仲裁上的可仲裁性,然后在国内仲裁的可仲裁性。但是,对应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大幅度拓展,可仲裁的国内争议事项并没有同比例地大幅度增加。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过程具有广泛的自由
首先,就审理程序而言,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地表现出趋同化的特征,但国内仲裁制度并没有同步地趋同化。在程序法问题上,国内仲裁往往要严格遵守本国的程序法规定,在仲裁进行过程中,往往受到法院比较多的干预或监督等,当事人的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权利往往受到限制。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程序法和实体法相互独立。很多国家的法律甚至明确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规则,如法国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等都运行当事人直接或者按照仲裁规则确定仲裁程序。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往往会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各国在实践中也赋予国际商事仲裁更大的选择法律的自由。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比国内仲裁中得到更有力的支持。如法国最高法院在1930年的“马德勒案(mardelē v muller)中认为只要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外国法支配该合同。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甚至可以不仅不考虑任何的冲突法规则,也不适用任何的国内法,而是适用“非国内”性的规则。
最后,在有关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的影响上,国际商事仲裁显然是更加具有独立性。限制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也不能违背强制性规则往往比较突出地表现了国家对仲裁的控制,在国内仲裁中,仲裁地的强制性规则,无论是国内法上的还是国际私法上的强制性规则都应该得到尊重,但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纯粹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则往往不为仲裁庭所重视。
(三)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审查更为宽松
在仲裁采取的审查方面,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往往更严格。依照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国内仲裁中作出的裁决,既可以就仲裁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也可以就裁决的实体问题提出异议,并可以据此要求撤销裁决,但是,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审查标准往往限于程序性的。
三、仲裁的国际性标准日益宽松化趋势
在界定仲裁案件的国际性上,有两种标准,其一是实质性连接因素(material connecting factors)标准,即考虑到包括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居所或公司德尔总部所在地、合同缔结地、履行地、财产所在地和损害发生地、争议实体选择适用的法律所属地等实质性连接因素是否具有国际性。
另外一个是争议性质标准,即如果争议涉及国际商事利益,则为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会是较早采用这一标准来确定仲裁的国际性的。以争议的国际性质作为认定仲裁国际性的标准逐步形成之后,被广泛地运用于仲裁实践。
还有一些国家兼采这两种标准,即从当事人的国籍、争议的标的、权利义务的确定和履行、仲裁地点等多方面因素,判断仲裁协议是否具有“国际因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这一混合标准,尽量扩大国际仲裁协议的范围。
在国际实践中,对于国际性有扩大化的解释的趋势,例如,在香港高等法院1993年审理的案件中,两间香港贸易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买卖大豆渣的合同,交货条件为FOB大连,但派船和付款均在香港,发生争议在香港仲裁。双方当事人对该仲裁应适用国际仲裁还是香港本地仲裁的法律发生争议。香港高等法院认为,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香港本地公司,合同签订地以及派船和付款义务的履行都在香港,但交货地点在香港之外,而交货义务构成了“商业关系义务的实质性部分”,因而该仲裁应属国际商事仲裁。
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可行性分析
(一)允许国际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能够最大限度地彰显意思自治原则
仲裁是一种“类法律式”的冲突解决手段,是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仲裁人进行审理,受到仲裁人所作出的裁决的约束。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很强的自治性,鲁贝林・德维西提出国际商事仲裁自治性理论,认为仲裁制度是一种独创的制度,它摆脱了契约和司法权的观念,具有自治性。而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对其争端予以解决是该理论的应有之意,从这个角度来言,限制国际仲裁机构受理国内争议似乎已无必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体现了其自治性的特征。但是,法律制度也从强调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这必然会对无限制的契约自由原则进行约束,在选择仲裁机构的时候,这种约束也是存在的。因此,无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将没有任何国际因素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在短时间内还会遭遇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解决面临法律制度上的障碍
首先由于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时,存在着冲突法问题,仲裁程序往往适用仲裁地的程序法规则。因而,如果允许国内争端可以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必然会首先产生纯粹的与一个国家有关的争端中出现了适用了外国法的情形,这是阻碍国内纠纷到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性的最大障碍。
其次,限制当事人将国内争议提交涉外仲裁,一方面体现了仲裁制度与法院制度之间一种矛盾的张力,体现了国家对仲裁的控制权力,另一方面,这种限制也与国家司法权威相联系,在诉讼制度中,纯粹的国内纠纷,是不可能提交到国外法院进行审理的,因此,仲裁也必然应遵守这种对不具有涉外性的纠纷在解决方式上的限制。
此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日益白热化,各国在涉外经济领域也采取了有别于国内经济的宽松自由的政策,这导致许多公共政策方面的规则仅仅适用于国内经济领域。如果允许纯粹的国内纠纷到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必然引起原应适用的公共政策被规避的情况。
(三)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内争议可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应区别对待
应该指出,要求取消对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仲裁的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例如在公正性、独立性甚至专业性方面,远远逊于国际仲裁。不可否认,这些缺陷对国内仲裁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但是,基于仲裁操作过程中本不应存在但却实际产生的各种缺陷为由,而无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间的本质区别,要求取消对国内争议提交涉外仲裁的限制,是缺乏理论基础的。
当前,对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作出区分依然是普遍做法,对国际仲裁裁决只作程序审查而不审查实体已经成为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原则,而对国内仲裁的监督范围则更为宽泛,全面地允许将国内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并非现实,但是全面地禁止也不符合仲裁趋同化的发展潮流。区分国内争议事项的性质,将与国内利益联系密切的,限制其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有关反垄断法和破产的争议往往无法避免地与争议地的公共政策相关,还涉及到市场竞争秩序,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国家控制无法做出截然的分割事项,如果允许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势必使相关国家忧心于本国的相关公共政策被仲裁庭所忽视。纯粹私人自治领域的,诸如合同争议,往往与第三方的利益或者国家公法利益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可以考虑允许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例如,美国在确定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时,严格区分了国际证券争议和国内证券争议而予以不同的规定,纯粹的国内证券争议,是不能提交国际仲裁的。
当然,目前,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区分有淡化的趋势,可仲裁事项的逐渐扩大,将来,双轨制的区分必然会出现融合和趋同,但是,这一前景,还需要脚踏实地地推进,而逐渐地允许与国内公法利益联系较弱的争议事项提交国际仲裁,是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参考文献:
[1] Oliver E. Browne, London v Paris: Territorial competition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004] 1 Int.A.L.R.1.
[2] Comparative arbitration practice and public policy in arbitration ( (ICCA Congress Series, No 3) by Pieter Sanders,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87, p183.
[3]屈广清,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与趋同,法商研究,1995;4
[4]陈翔,论国际商事仲裁中“非国内”规则的适用,仲裁研究第21辑
[5]Fung Sang Trading Ltd v. Kai Sun Sea Products and Food Company Ltd, Supreme Court of Hong Kong, High Court, YCA 1992, at 289 et seq,also see Case Law on UNCITRAL Texts(CLOUT)
[6]屈广清,国际仲裁制度的发展与趋同,法商研究1995;4
[7]肖永平,内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之我见,中国社会科学,1998;2
[8]陈治东,沈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国际化趋势,中国法学1998;2
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国际贸易;采购文化;法律法规;付款;审查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139-1.5
宏观经济学,是在总体层面研究经济的行为,而不是在特定的分组或个体层面。例如,宏观经济学家可能考虑工业部门,服务部门或农业部门,他们关注的是贸易失衡,失业,投资,全球的汇率。微观经济学,是研究个体活动的经济学,例如一家公司,一户家庭或者单独的经济组成部分,例如价格,对经济自上而下的看法。政府和公司使用微观经济学在他们制定和评价政策和业务战略时以得到洞察力。宏观经济学能知道组织进入到国际市场,但是最终会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做出决定。所以就企业来说利用微观经济学我们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及在市场中企业之间如何竞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引入了国际贸易。
在竞争力保持在维护价格和服务水平的那些行业,采购组织有时使用全球采购来在国内供应基础上导入竞争。在具有有限的国内竞争特点的企业,通过认证新国家的供应商,供应管理人员可能希望能抵消他们的国内供应商的价格强势。总之,跨国采购的原因有:价格,质量,匮乏的国内物质,交货和连续供应,完善的技术服务,战略考虑,国内市场采购环境的好坏等。
跨国公司从低成本国际采购开始于20年前,从最初的低附加值的原材料采购,发展到关键及其部件的采购,以及整机采购,到目前的在中国投资建厂。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公司逐步意识到,国际贸易与内贸在操作层面的的不同,如付款方式,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以及采购管理等。跨国采购注意事项:?供应商的选择,交货时间,政治问题,隐含成本过高,汇率波动,法律问题,付款方式。在实施国际贸易海外采购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注意事项,以下为本人采购业务中的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采购文化
由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分工协作体系,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交流技巧都好成为国际采购赢得支持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采购人员作做为项目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项目运行,为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和及时采购合格的物料。从项目一开始实行,相关项目采购负责会制定采购计划,特别注意交付长期的材料采购和风险预估,并随时跟进采购进度,采购员人员会与各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定期会议,任何情况的变化,比如设计,质量,测试,客户需求变化等,如果影响采购计划的实施,会及时与供应商,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沟通处理,使采购计划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交期。所以,采购人员是要善于沟通的人,他们应该具备协作精神,积极地保持与生产,技术,财务人员的联系,从而分析研究货物的性能,掌握货物的价值,使自己对采购行为做出的判断不仅限于眼前,而且站在公司的更高角度,使真正采购的货物能够物尽其用。
就采购程序本身而言,国外的程序有比国内的复杂很多,涉及的范围要广泛的多,远远超出产品本身,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还包括对环境的要求,对雇员健康和利益的保障,供应商体系资质,发展规划,技术开发能力和发展潜力,供应能力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及水平等等,要提供FMD(产品完全材料成分证明)并确保证明符合欧盟RoHS和Reach,向美国出口还要符合C-TPAT美国海关商贸反恐怖法案要求等。因此要做好国际采购员这个职业,处理强有力的产品专业方面的技术技能和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的保障外,还要掌握系统的业务知识,了解国家和企业的政策及文化背景。
二、注意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进行海外采购时,由于出口国对于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所以如何满足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是一个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化工项目中,在某些工况下会用到一些特殊的阀门或者容器,如哈氏合金,蒙乃尔合金等,而欧美国家对使用此类材质制造的产品会有不同程度的出口限制,出口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在进行订单处理的时候对此类产品提前做出相应的措施。首先,对使用特殊材质且有可能遇到出口限制的产品,提前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沟通,是否有可以替代的方式,以减少潜在的风险。其次,若从技术层面无法替代,则需要与出口国的供应商沟通,提前准备相关文件以保证顺利交给买方,最后如果上述方案都无法实施,则可通过第三方迂回购买以规避相关限制。
三、有关付款条件的处理
付款是海外采购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通常而言,海外采购采用的形式为不可撤消信用证,有时也会采购其他形式,如T/T,支票,本票等,在处理付款条件时,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对满足付款的条件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采用L/C付款,因为中间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买卖双方,还设计到开证行,议付行等中介机构。通常来说,国际贸易采购的设备具备合同价值高,加工周期长的特点,合理地设置付款节点可以控制买方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买方的成本。这时,对于每个付款节点的前提条件的设置就需要非常的明确。例如,买方买了一台特殊材质的换热器,卖方提出需要进度款项以降低资金占用及风险,卖方提出的要求是主材到达其工厂时进行支付。此时,从买方的角度,必须要清晰地对这一前提进行界定,经谈判,该条款调整为“卖方向买方提供不含价格的材料(此处明确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采购合同,材料到厂(此处明确具体的地址)接收清单,原产地证明文件”。此时,该付款条件才具备可操作性。
四、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资质,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五、对冲突或争论的解决
合同管理是一门艺术,但是这门艺术要遵循一系列的方针和程序,所有这些都要按计划执行。如今在全球性的商业环境中,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东南亚各国联合及将各国联合成为经济联盟的欧洲共同体,对于跨国的、跨文化层次的合同引发的冲突的解决方案以及计划的了解非常重要。当采购活动是国际性的时候,“贸易正常进行”要想成功就不是很容易的事了,社会及商业文化的不同必须要考虑,如裁决前的会议以及裁决以后的会议都是减少冲突可能性的关键措施。采购方有义务了解并明确可能存在冲突的地方,并且要铭记不是所有人的想法都同美国人一样。在采购方、合同管理者,以及供应商之间的所有事物都应该明确说明,当在不同的国家进行商业交易时,对于合同的内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会增加。有经验的合同管理者知道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像时间、质量及货款支付日期等各种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采购专家以及合同管理者应该对从合同签订开始以及整个商业联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有所考虑,并将这些冲突最小化。
六、国际贸易中采购选定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已经有“总成本(Total Cost)”的观念:C=f(Q,D,S)也就是购买的价格和品质、交期、数量、服务皆有连带的关系。所以有时价格并不是评量供应商的唯一指标。如何在众多的供应商中挑选最合适的配合厂商,除了上述的QCDS(品质、价格、交期、服务)之外,下列几项常用的分析供应商的方式,亦可提供采购人员作为评选的参考:厂商执行订单的能力;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供应商的会计制度;品质确保的能力;组织与管理;其劳工的状况是否稳定;有条件的话,拜访供应商。
引用哈佛大学教授Mr.Wilbur England的话作为结尾:“一个好的供应商必定诚实而且公平地对待他的顾客、他的员工和他自己。他拥有适当的设备和技术,并提供物料以满足客户对品质、数量和交期上的要求。他的财务状况良好,售价合理。他的管理政策是不断追求进步——不只针对产品本身,也同样改进制造流程。他了解唯有确保顾客的最大利益,方能确保本身的利益。”这就是采购人员选定供应商的标准?
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4
建构主义是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它认为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是主动地在原有知识体系中通过不断的积极实践,建构新的知识和经验,而不是被动接受知识。建构主义理论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学习过程的认知规律,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点:
1.建构主义学习观。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灌输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由于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或四大属性。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最终促使学生有效地建构当前所学知识。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生学习知识时主体认知特点的作用。学习不是由教师简单地把知识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简单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知识,这种建构是无法由他人来替代的。
2.建构主义教学观。建构主义认为,教学不能简单地对学生进行知识灌输,而应以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从原有的知识中“生长”出新知识。教师应该重视学生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自解倾听学生的看法,洞察他们想法的由来,以此为根据,引导学生丰富或调整自己的理解,这需要教师与学生共同针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过程中相互交流和质疑,了解彼此的想法。建构主义把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创造活动,要求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最终使学生成为实现自我教育的社会主体。
3.师生角色观。建构主义认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不是机械地反映现实,而是在认识过程中以其特有的经验和方式对现实进行选择、修正,并赋予现实独特的意义。该理论对认识的主体性地位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强调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灌输的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和促进者。因此在建构主义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角色是定位于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主动建构者之上,而教师要成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促进者和合作者。教师角色的巨大转变,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被削弱,而是得到了加强,他们需要承担更艰巨、更关键的职责,教师的角色定位也越来越切入教学的核心。教师被要求要以更宽广的心胸、更有效的沟通、更高超的教学技巧来帮助学生主动建构自己的知识结构。
二、对高级财务管理教学的启示
高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继财务管理学之后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务管理学相关理论的深化,如企业业绩评价、企业价值评估等;二是重点围绕财务的最新实践,以专题形式探讨性的介绍特殊环境或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问题,如集团财务管理、企业并购财务管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破产清算财务管理等。高级财务管理是在学生掌握财务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构建完整的财务知识体系,对财务管理知识有更准确、合理、科学的理解,从而提高财务理论水平,并能够处理特殊复杂环境中的财务管理问题。高级财务管理的学科性质决定了教师在教学中要确立学生的主体意识,侧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与建构主义的核心观点是相吻合的。我们可以借鉴建构主义理论的学习观、教学观及师生角色观,重建高级财务管理教学过程中的师生角色,充分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教师帮助和引导学生主动地构建知识,以期改善教学效果。
1.采用情境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是由教师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成为“当局者”身临其境地自主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经过教师系统地归纳总结,使学生体会、领悟高级财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情境教学法是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学方法,同时也符合高级财务管理实践性应用课程的性质。实施情境教学法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善于创设情境、并善于引导和启发学生。教师在情景教学中应是情景创设者,帮助并促进学生自己进行信息的加工和知识的主动建构。创设的情境可以是真实案例的再现,可以是对实践的模拟,也可以是基于教学内容进行的假设,但教师都必须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创设特定的教学情境,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建构知识的积极性。例如,在讲解管理层收购时,可借助粵美的管理层收购案进行情景的创设。在向学生介绍美的公司在收购前的实际状况后,可设问其决定进行管理层收购的动机是什么?是实现管理者效用最大化,还是公司大股东选择的退出途径?在引导学生分析出真实动因后可继续提问:如果你作为美的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会采取何种方式收购?在学生给出自己的方案后可帮助他们分析方案的可行性,然后给出美的公司的收购方式,引导学生总结各种方式的优劣。另外,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思考,启发学生比较国内管理层收购与国外的不同,找出我国目前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这样,通过学生以主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思考问题、完成任务,这种不知不觉地对相关知识的涉及和运用,更能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领悟,从而使学生有效地实现知识的建构。在情景教学法中,教师需要将舞台让给学生。能否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提高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起师生间共同讨论、学习的氛围是在高级财务管理教学中成功开展情境教学法的关键。
2.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重新定位师生角色。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不是被动接收信息,而是主动地建构知识,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它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将其借鉴到高级财务管理教学中就是要不断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高级财务管理主要涉及特殊环境或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问题,学生缺乏对这些问题的实践经验,而传统教学大都采用单纯的知识讲解教学法,老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学,这种教条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只会生硬地、孤立僵化地掌握知识点,学习中缺乏自主性,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去独立思考,难以形成学生学习的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要把教学过程转化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丰富理论、获取知识、发展智力和训练能力的重要过程。要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高级财务管理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发挥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的创设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通过协作分享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利用会话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充分利用建构主义的四大学习环境要素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而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
三、结论
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博弈论;利益;双方;电力;招标采购;合作
在电力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物资采购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成为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保证电力企业生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当前,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逐渐向着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向发展,同时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及到多个利益方,这就需要结合博弈论建立完善的电力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为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优化物资采购的价格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博弈理论在电力采购中的应用
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不仅关系到电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还涉及到多个利益方,这就需要结合博弈论对物资集中采购机制进行研究,为顺利推动电力企业的物资集中采购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一次采购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博弈
在电力企业的采购中,经常会遇到与不熟悉的供应商企业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采购一般被认为是一次采购,并且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即两个利益方可能会进行积极的合作,也可能是进行假合作,并且利益双方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这时就需要结合博弈论对一次采购进行分析:在两者进行合作时,如果供应商通过隐瞒能够得到更多的好处,供应商会选择隐瞒,这就会对电力企业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同时电力企业给供应商的信息越多,就会增加供应商的筹码,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为电力企业带来了不利。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合作双方在初次合作时,总会想方设法的保留自己的信息,因此两个利益方是否相互合作信任是一个囚徒困境的博弈。如果双方是进行积极合作,双方都会获得十个单位的收益,但是如果电力企业选择积极合作,而物资供应商选择隐瞒自己的信息,供应商就会得到12个单位的收益,而电力企业指得到5个单位的收益,反之亦然;如果双方都选择隐瞒,双方只会得到8个单位的收益。因此在电力企业的一次采购过程中,双方的博弈反应出了一个较为深刻的问题,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只有两者采取积极的合作,不去隐瞒各自的信息,就会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二)无限次采购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博弈
在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发展中,必然会与部分供应商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即那么两者的采购就成为无限次采购,这样双方的博弈就变为了无限次的重复博弈问题,这是以第一次的采购为基础的。如果二者的初期的合作中选择积极的合作,二者在重复博弈中一般就会遵循该原则,若是采用隐瞒,就会加大二者合作的困难,如果是一方选择隐瞒,另一方选择合作,在后期的合作中,另一方就会采用报复的手段进行信息的隐瞒,不利于电力物资采购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的研究
在博弈论的基础上,电力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包含了多个环节的工作,需要从招标人、评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人等多个方面研究。
(一)基于博弈论的招标人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研究
在电力集中招标过程中,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电子商务,这样不仅可以降低招标人的服务成本,还可以增加了招标的规模,对激励招标人积极的参与到集中招标采购中起到了激励作用,实现了集中招标的标准化和规模化。
除了要对电力集中招标人进行激励以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这就需要综合考虑集中招标中各个环节的花费,建立相应的标的物成本构成模型,并对各个驱动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对招标人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进行监督。
(二)基于博弈论的评标人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研究
评标就是对投标方的各个因素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其技术、商务、信用等,这是进行定标的基础和前提,在这一过程中,评标人对评标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对评标人进行激励、约束和监督,保证集中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三)基于博弈论的投标人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研究
电力企业通过集中招标,可以吸纳那些交易成本低的供应商,并且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供应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这就有效的增加了中标人和投标人的实际效用,便于激励投标人积极的参与到集中招标中。同时,增加投标者数目,有利于降低采购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很明显能够吸引更多的、来自更大范围的投标人加入投标,并逼追投标人在合法状态下出底价,从而建立了集中招标采购对合法投标人的约束机制,确保招标人能够用尽可能低的价格购入所需设备。此外,还需要对投标人进行监督机制,保证其各项工作都符合法律和合作的要求,保证集中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中采购的意义范文6
在高中物理新课程标准中,把科学探究和科学内容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明确提出让学生“经历科学探究过程,认识科学探究的意义,尝试应用科学探究的方法研究物理问题”. 基于这一理念,人教版教材突出了规律的建立过程. 但在教学中发现,由演绎方法建立起的部分物理规律之中,存在着以特殊模型为前提演绎得出一般物理规律的现象;而对于由实验归纳方法建立起的部分物理规律之中,教材往往直接指出如何进行归纳,而没有充分体现过程与方法.
二、 对几个物理规律的重构建议
在人教版教材中,《动能定理》《焦耳定律》《闭合电路欧姆定律》三个物理规律都是以特殊模型为演绎起点、通过理论演绎建立起的一般规律,而演绎方法的规则是由一般到特殊,故教材的呈现方式隐含着逻辑问题;《楞次定律》是通过实验归纳方法建立起来的,但在对实验现象进行归纳时,没有充分运用科学方法引导学生进行探究,而是直接提示学生通过“中介”——“感应电流的磁场”来进行归纳. 有鉴于此,建议对它们的呈现方式进行重构.
1. 对动能定理的重构建议
(1) 教材分析
动能定理是通过理论演绎的途径建立起来的,具体过程如下:
由牛顿第二定律F=ma=m及功的定义dW=F?dx得F?dx=m?dx=mv?dv,
将上式积分有W=mv22-mv21.
教材据图1所示的物理模型,运用牛顿第二定律F=ma与运动学公式v22-v21=2ax进行理论演绎,得出W=mv22-mv21,并直接指出此式即为动能定理,纵观上面的推理过程,其逻辑关系实质如图2所示.
上述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牛顿第二定律,小前提是物体做匀变速直线运动,那么,由此演绎得出的W=mv22-mv21的适用条件自然是与小前提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称之为动能定理. 尽管教材此后也就物体受多个力作用及曲线运动情况作了说明或提示,但仍然不是对动能定理真正意义上的建构,故有必要对其呈现方式进行重构.
(2) 重构方案
由于学生知识结构的限制,在高中阶段不可能运用理论演绎的方法建立起动能定理,为此,建议根据分类方法,分别就直线运动与曲线运动两类情况设计的递进性问题链,变理论演绎为演绎与归纳相结合,引导学生在问题解决中“发现”动能定理.
类型一:直线运动
问题1 在图1所示的水平面上,如果物体与水平面间有摩擦力作用,物体的动能变化量与什么功相对应?
通过对此问题的探究,把W=mv22-mv21的适用范围推广至多力做功情况,此时的W为合外力所做的功,同时能使学生产生问题意识,即:这一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适用变力、曲线运动情况?从而生成新的问题.
问题2 如图3所示,物体在粗糙的水平面运动,在l1、l2段分别受到水平力F1、F2作用,则物体在整个过程中的动能变化量与什么功相对应?
通过对它的探究,引导学生建构起多过程问题中功和动能变化量的关系,并把单过程中的合外力功W扩展至各过程中功的代数和,从而加深了对功W的理解.
问题3 如果物体在粗糙的水平面上运动时,受到的水平作用力F是变化的,则物体的动能变化量又与什么功相对应?
这是由问题2衍生出的直线运动中更为一般的问题,通过问题2的启发,学生能运用微元法进行演绎推理,并得出W=mv22-mv21.
在上面三个问题中,对应的物理模型都是在水平面上的运动物体,对于其他类型的直线运动,学生也容易得出W=mv22-mv21的结论,从而通过问题解决建构起直线运动中功与动能变化量间的关系,那么此结论对于曲线运动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我们就发现了一条新的物理规律,由此生成类型二的问题.
类型二:曲线运动
问题4 从高为H处将一物体以一速度v0沿水平方向抛出,重力对物体所做的功与物体的动能变化量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以此问题为支架,让学生进一步体会物理科学方法在探究过程中的作用,实践表明,学生对此问题能从两个角度进行探究,一是运用“猜想—检验”模式,先提出假说“重力对物体做的功等于物体动能的变化量”,然后运用平抛运动知识进行检验;二是运用微元方法,化曲为直,进行演绎推理. 同时,也使学生意识到要建立一个新的物理规律,还需要对一般的曲线运动进行分析,从而衍生出问题5.
问题5 如果物体做曲线运动,且受到变力作用,则物体的动能变化量又与什么功相对应?
对此,学生运用类比方法得出W=mv22-mv21.
在对以上两类问题探究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理论归纳,进而在问题解决中建构起具有普遍意义的动能定理.
2. 对焦耳定律的重构建议
(1) 教材分析
在物理学史上,焦耳定律是由焦耳通过实验归纳方法得出的. 而在新教材中,没有重现物理学史,而是以电流通过纯电阻元件为前提,通过理论演绎方法对其进行重构,具体的逻辑关系如图4.
显然,上面推理过程的大前提是普遍适用的电功公式W=IUt,小前提是电流通过纯电阻元件,因而得到的结论Q=I2Rt也只适用于纯电阻元件,而由实验归纳方法建立起来的焦耳定律是适用于任何电路元件的,故需要对其呈现方式进行重构.
(2) 重构方案
尽管运用理论演绎方法在建立焦耳定律时面临逻辑问题,但在课堂教学中,完全重现焦耳的实验归纳方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在运用实验归纳方法时,要面临诸如实验类型、精度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建议运用理想实验与真实实验相结合方法来建构焦耳定律,具体内容如下.
①通过定性分析,得出影响焦耳热的物理量有R、I、t
②理想实验的设计及其思维操作
设阻值为R0的用电器通以电流I0,在时间t0内产生的焦耳热为Q0,依据等效思想,运用控制变量法来探究其他情况下产生的焦耳热与Q0的关系,进而建构起Q与R、I、t的大致关系.
问题1 在电流、电阻不变的情况下,探究焦耳热Q与时间t的关系.
理想实验:如图5,在电流I0、电阻R0不变情况下,在两个时间t0内产生的热量Q之和即为2t0时间内产生的热量Q1,故有Q1=2Q0,由此可见,Q∝t.
在上面设计的理想实验中,为探究焦耳热Q与时间t的关系,运用了倍增方法和控制变量法,把待探究的时间设计为t0的整数倍,便于学生发现焦耳热Q与时间t的关系,下面两个理想实验的设计思想与此相同.
问题2 在电流I0及时间t0一定的情况下,探究产生的焦耳热Q与电阻R的关系.
理想实验:如图6所示,在电流I0及时间t0一定的情况下,电阻为2R0产生的焦耳热与两个阻值为R0的电阻串联后在时间t0产生的焦耳热等效,也即Q2=2Q0,故有Q∝R.
问题3 在电阻R0及时间t0一定的情况下,探究产生的焦耳热Q与电流I的关系.
在运用理想实验得出Q与R、t的关系后,要探究Q与I的关系,可用倍增方法构造出电流为I0的情况,以便借助上面的结论进行思维操作.
理想实验:在电阻R0及时间t0一定情况下,通以2I0的电流时产生的热量为Q3,根据等效思想,其产生的热量等效为阻值为2R0的两电阻并联后产生的焦耳热之和,见图7. 由问题2知Q′3=2Q0,而Q3与Q′3的关系为Q3=2Q′3,也即有Q3=2Q′3=4Q0,故有Q∝I2.
③焦耳定律的建构
在对上面的理想实验的思维操作基础上,再运用综合方法,可建构起焦耳热Q与I、R及时间t的关系为Q=kI2Rt,其中常数k可由实验确定,从而运用理想实验等科学方法建立起焦耳定律.
3. 对闭合电路欧姆定律的重构建议
(1) 教材分析
教材的编写思想是通过理论演绎把能量守恒定律与闭合电路欧姆定律联系起来,充分体现功和能的概念在物理学中的重要性,同时又能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认知结构. 基于这一思想,教材以纯电阻电路为前提,运用能量守恒定律建立起闭合电路欧姆定律,其逻辑关系如图8所示.
从上面逻辑关系可以看出,理论演绎的小前提是纯电阻电路,大前提是能量守恒定律,因而导出的E=IR+Ir及I=也只适用于纯电阻电路,但是教材紧接着又由只适用纯电阻电路的E=IR+Ir推出适用于一般电路的E=U外+U内,这就产生了逻辑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其呈现方式进行重构.
(2) 重构方案
在运用能量守恒定律进行理论演绎时,应该遵循理论演绎的规则,即从一般情况出发,导出相应的规律,然后再运用理论演绎得出纯电阻电路中的闭合电路欧姆定律,具体方式如下.
对于图9所示的电路,电源电动势为E,内阻为r,方框内元件性质未知,电路中的电流为I,路端电压为U. ①在时间t内,外电路中消耗的电能E外为多少?②在时间t内,内电路中电能转化成内能E内多少?③在时间t内,电源中非静电力做的功W为多少?④根据能量守恒定律,W与E外、E内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上面四个问题,学生依据有关功和能的概念及能量守恒定律得到IEt=IUt+I2rt,对其整理后得到E=U+Ir,其中,Ir是电源的内电压,故此式也可写成E=U外+U内,这两个关系式即为一般意义上的欧姆定律,它适用于一切电路.
对于纯电阻电路有U=IR,则有I=. 这是纯电阻电路中的闭合电路欧姆定律.
4. 对楞次定律的重构建议
(1) 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的编写是以问题与问题解决为纽带,引导学生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步骤去掌握知识,意在突出科学探究,着眼于学生探究能力的提高,其教学流程如下:
其中重温的实验如图10所示,而且运用草图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归纳出楞次定律.
在运用图10所示的实验进行归纳时,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从众多的物理现象及实验因素中寻找归纳的方向,对此,教材直接提出:“是否可以通过一个‘中介’——‘感应电流的磁场’来表述这一关系”,以此引导学生归纳出楞次定律. 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是怎么想到从原磁场方向与感应电流的磁场方向的关系进行归纳的?
(2) 重构方案
根据分类方法,影响感应电流方向的因素有如下三类:一类是外部因素(磁场强弱、磁场方向、磁铁运动方向、磁通量变化等);第二类是自身因素(线圈粗细、线圈的绕制方式等);最后是自身与外部相互联系的方式. 在探究感应电流方向与哪些因素有关时,需要围绕这三类因素设计一些针对性的问题,让学生在问题解决中,提出猜想,设计实验,修正猜想,最终“发现” 楞次定律,具体方案如下.
①探究感应电流方向与外界因素之间的关系
问题1 感应电流方向与磁场变化快慢有无关系?设计实验验证你的猜想.
问题2 感应电流方向与磁感应强度大小有无关系?设计实验验证你的猜想.
问题3 分析图10甲和图11所示的实验现象,说明影响感应电流方向的外界因素有哪些.
设置问题3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对两类电磁感应问题的共同的外部特性进行归纳,总结出影响感应电流方向的外部因素是磁场方向和磁通量的变化,从而为进一步探究奠定基础.
②探究感应电流方向与自身因素之间的关系
为了探究感应电流方向与自身因素的关系,可设置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4 试猜测感应电流方向与线圈的粗细、匝数是否有关,设计实验验证你的猜想.
问题5 感应电流方向与线圈的绕行方向是否有关?设计实验验证你的猜想,并把实验信息记录在草图上.
通过问题5,引导学生提出猜想,并通过控制变量法,在保证磁场方向和磁通量变化方式相同的情况下,设计出图12所示的实验对猜想进行检验,进而研究感应电流方向与绕行方向的关系.
根据实验所记录的信息发现,在线圈的绕行方式变化时,回路中的感应电流方向也随之变化,但是线圈中的电流绕行方向是不变的,此时引导学生探究在线圈的绕行方式变化时,什么因素是不变的?
实践表明,按此方法重构后,学生能寻找到以“感应电流的磁场方向”为中介进行归纳,于是衍生出问题6.
③探究感应电流方向与内外关联方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