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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运营管理系统范文1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 现状
近年来,我市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战略目标,坚持执政为民、民生为本的思想,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大投入,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解困定销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建立了我市独具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为高邮市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双困户”撑起了住房“保障伞”,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安居梦。
1 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体系
1.1 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 近年来,高邮市先后出台了《高邮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高邮市城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高邮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高邮市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等一系列住房保障制度。2011年,我市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了《高邮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申请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根据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对住房困难保障面积标准、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条件等逐年进行调整,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在保障政策执行方面严把准入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绝不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各类保障房申请对象的审核由社区、民政局和房管局共同把关,阳光操作,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2 收入标准的动态调整 2008年以来,我市每年都出台相应的调整文件,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条件、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保障标准等进行调整。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300元及以下调整到人均月收入600元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从原来的人均月收入700元及以下调整到900元及以下。目前,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人均月收入600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和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及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条件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及以下的无房家庭,以及在我市工作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3 受益家庭的数量增加 目前,我市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分别已达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80%;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已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已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办法。
从2008-2010四年来,我市共筹集廉租住房265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620套;新增公租房1411套(间),新建限价商品房200套,均超额完成省每年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23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27户次,发放金额115.53万元,累计销售共有产权房98户、解困定销房188户、经济适用住房1580户。
1.4 保障制度的创新举措 一是解困定销房:2005年,我市出台了《高邮市城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解困定销房保障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建设和销售解困定销房188套;二是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2007年,我市是省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试点城市,当时我省确定的地级市为无锡市、县级市为高邮。几年来,我市共有98户享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而当时探索建立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已在全省推广。本着节约用地原则,我市积极盘活存量房。三是廉租住房:一方面,将闲置的房屋通过解危装修及完善相关配套后,作为廉租房;另一方面,从老城区现有直管公房中调配空关房,通过改造后作为廉租房,解决了老弱病残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因企不同,鼓励企业将闲置的厂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在保障对象安置时,本着便民原则,就近安置在市区,方便老人就医、小孩入学等。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上,我市一直采取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构成情况,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分期审核公示并轮候保障,满足申购对象个性化的需求。多年来采用此种方法,未出现一起重大矛盾。
2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2.1 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我市保障房申请基本流程为:申请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并公示、市房管局复核并调查认定住房情况、民政局调查认定收入情况、媒体公示、房管局批准、轮候保障。公示时,社区和市房管局分别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在辖区及房管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廉租住房分配由房管局负责,采取摇号、抽签、定向约谈等方式,并且邀请市纪委、社区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基本上采取申购者自愿选择的办法。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定期复核制度,由房管局、民政局和社区一同对保障家庭情况定期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房管局监督其退出保障。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阳光化”和“透明化”,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
2.2 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多元化 通过收购、腾让、盘活、改建、新建、租赁等六种方式来抓好保障性住房房源的落实。一是收购。高邮镇、城南经济新区向开发企业收购在建的商品房作为公租房。二是腾让。从旧城区直管公房中调配空关房,通过解危、修缮、配套作为廉租住房。三是盘活。将已开发的剩余的拆迁安置房盘出来,简装以后用作公租房。四是改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把闲置的厂房改建成职工宿舍作为公租房。五是新建。建成步康花苑、惠民花园等安居小区,提供给城市中、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六是租赁。由企业通过长期租赁形式作为公租房。
2.3 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我市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公开。目前,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审批正在纳入市行政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网上办公。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申请对象申请材料、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等文书档案由房管局进行整理归档。我市住房保障的各类数据都通过省住建厅的住房保障系统上报。
2.4 保障性住房的规范上市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2.5 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管理 我市已建成的步康花苑、惠民花园、利民花苑等保障性小区,绿化和配套设施齐全,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物服企业,完全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进行全面管理。
3 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