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中采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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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中采购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1

【关键词】网络借贷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

财务报告信息是会计主体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需要社会公众认可的行业更加需要通过财务报告来传递信息。因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都很重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但作为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新型经济业务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尚有许多需要规范之处。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些规范网络借贷信息的要求。

一、《征求意见稿》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涉及财务报告信息的披露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而且其财务会计报告应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审计的范围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时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同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①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②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③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④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稿》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缺陷

(一)割裂了不同主体的信息需求联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都是其财务报告信息的需求者。这些利益相关既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管理者,也包括网络借贷业务的借款人、出借人、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等。由于网络借贷业务涉及的融资者和投资者人员众多,而且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者,因此重要利益相关者还包括社会公众和监管者。各利益相关者从网络借贷业务的不同环节获利,直接面对的交易对象也有差异,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互依存。比如:网络借贷借款人与出借人期望获利的差额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获得手续费等费用的基础,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手续费又是其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管理者获利的基础;而其中任何一方获利过多,则意味其他各方获利将会减少;监管者是为社会公平与正义来执行监管职责的。因此,可见他们的信息需求存在紧密联系。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针对具体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投融资业务提出了信息披露要求,第三十一条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第三十二条则对其他主体提出了信息披露责任。这些信息规范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不仅公布关于其经营管理机构的信息,而且要具体的业务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团队、经营状况及其与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等,还包括具体融资业务的借款人信息、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等内容。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借贷项目的汇总信息要实时在网站上公布,而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不仅要报告给金融监管部门,而且要向社会公众公布。这样很容易被理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向投资者、债券人等提供一些信息,而向网络借贷客户提供另一些不同的信息。尽管《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除了公布其自身组织结构信息及其相关借贷信息评估、借贷信息撮合业务收益、成本等经营信息之外,必须公布与其借贷撮合经营业务的相关借款、投资业务信息,而且还必须公布与之相关主体如借款人、资金存管机构及增信机构的信息,但向不同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信息仅仅局限于反应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业务操作很容易割裂不同主体信息需求的联系。

(二)对借贷双方信息隔离的风险不够重视

《征求意见稿》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对出借人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在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特别提出了风险控制、风险揭示及评估,要求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征求意见稿》注意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业务中强势地位,并赋予其更多责任和义务。但是网络借贷业务的客户分散于社会公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公布借贷业务信息以吸引客户,同时也需要保护客户隐私以发展客户。公布借贷信息能够促使被撮合的双方更熟知相关信息,尤其是出借人知悉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保护客户隐私则需要不公开客户的姓名、住址等隐私信息。因此,网络借贷业务中往往以编号替代借款人的姓名,以区位描述替代借款人的具体详细地址。从网络借贷业务操作程序来看,借贷信息都汇集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但借贷双方并不知道具体的交易对手。这就相当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外,其他主体不知道各自交易的对手是谁。这有利于网络借贷撮合业务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借贷双方信息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隔离的状况,出借人主要依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来完成借贷决策。一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没有尽责,甚至舞弊,则不仅给出借人带来损失,也很容易造成社会影响。可见《征求意见稿》对借贷双方信息隔离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

三、对《征求意见稿》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扩大并规范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财务信息应该及时反映会计主体面临的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需要其披露的财务报告能够反映网络借贷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这也是很多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网络借贷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业务,以新的技术手段发展了新产品供求。网络借贷业务需要利用互联网实时提供经过评估的、可信的借贷信息,以尽可能多地撮合借贷双方,赚取更多服务佣金。相对于传统的财务报告定期公布高度归纳为会计语言的财务信息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财务信息公布频率是实时,公布的详细程度接近具体业务的财务信息。利用这些详尽的具体业务的财务信息,利益相关者甚至可以推断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财务报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在较大范围公开的信息比以往其他经济组织的信息都更为迅速而且详尽。可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内在意愿披露更多财务信息,而且借助互联网手段几乎可以向整个社会公布财务信息。因此,《征求意见稿》应该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扩大财务信息披露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规范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及程序。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借贷信息的情况应在财务报告信息中专门披露并审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借贷信息的汇集人,承担按法规要求对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进行评估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否尽到了评估及披露借贷信息,对网络借贷业务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征求意见稿》应该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财务报告信息中专门披露其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的情况。

从风险控制来看,需要参与交易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主体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价,以取信于借贷双方、监管者及社会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性最好的社会组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专门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的情况进行审计,并给出专门的审计报告或者在定期审计报告中专门注明,从而保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尽到了借贷信息评估的责任。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2

关键词: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采购

引言

在竞争日益白炽化相激烈化的现代社会,企业想在行业中占得一席之地、取得一定程度的竞争优势,以扩大利润空间,必须在压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方面做出努力。集中招标采购是企业发挥规模优势、持续挖掘物资购领域降本潜力、提高效率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防范质量风险、保障应急供应、服务生产建设需要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成为大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措施。

1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优越性

1.1采购成本的降低

大型施工企业实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而采购成本的降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实现:一是整合采购部门,实现集采人员统一培训提高,同一个物资采购品种专人负责,统一建立资源渠道,减少部门交叉采购、人员重复配置;二是整合配送流程,实现集中采购,分散供应的专业化。采购、供应分开独立操作,有效杜绝腐败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强化集采推行的可行性。

1.2谈判力量的增强

在以往的分散采购模式下,企业各个部门各自采购所需物资,分别与供应尚进行谈判。此种模式既增加了交易和磋商成本,而且在谈判中不存在优势.规模化的物资采购而形成的买方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寻找供应商;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在谈判中的优势地位,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又可以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集中采购加强了企业的议价能力,除了采购价格本身外,还能取得较好的付款期和交货期。较长的付款期和准时交货,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存货水平,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同时,通过对存货管理的整合及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使存货信息做到实时更新,可以进一步降低存货,加快资金的周转。

1.3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

高质量的原材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根本,也是控制生产费用、保证成品率和良品率的有效手段。在集中采购的模式下,不断建立健全战略供应商名录,加强合作,实现可靠渠道采购、规范化的原材料质量规格及其检测方法,可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的一致性。同时,通过对供应商的统一管理和认证,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

2大型施工企业推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

2.1提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性

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是实现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集中管理,解决集中管理与集中供应矛盾的基础,因此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制定合理的物资定额计划和物资及集中管理计划,为了确保大型施工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遵循以下三个计划原则:准确性和代表性,这需要依靠长期的物资集中采购经验和积累的物资定额资料以及相关统计报表等实现;可行性和预y性,建立的采购计划要积极稳妥,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同时对于一些突发的情况能够有一定的预测,并建立计划备案;物资定额编制的完备性,物资定额不仅包括单项物资定额,还包括与之相应的综合定额以及主要的物资材料、相关信息和辅助材料等。在物资定额的过程中,应当对以往的生产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同时要把计划周期内生产技术变化、市场需求因素等考虑在内,确定准确的物资需求定额。

2.2推行动态化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最终目的是降低采购的总成本,如果一味的为了集中而集中,则失去了集中采购的真正意义,因此在集中采购模式中面对各种突况应该加入动态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如果需求计划提报时准确性较差不能完全覆盖同类物资的不同型号,可将该型号物资根据历年的需求量给予估算。并在招标前给予应标供应商以明示,将数量不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到报价中,实际采购量以双方订单为准。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物资需求型号不在集中购范围内,如果再次进行招标则耗费时间长,不能迅速解决生产供应,这种情况可以邀请已经确定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对该型号物资进行小规模谈判,价格参考中标物资型号中标价,第一时间解决现场生产需要.集中采购目录也可进行动态调整和细化,根据物资的需求情况将物资划分为定商定价式采购和项目定量采购,定商定价式采购在年初进行,根据年度计划及历年需求量给予预估数量。定量采购项目需等待项目计划落实后启动,若定量采购项目只涉及一个分公司,不具备集采条件优势的,也可将该物资临时调出集中采购目录或授权分公司进行集中采购。

2.3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有序运行、依法合规管理的基本保证。要在认真分析以往集采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为集采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要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设计指定、用户指定、提前实施等现象。根据采购实施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制度和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适时对供应商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设备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完善供应商考核体系,严把资质审查关,确定供应商准入标准,考察标准、量化考核标准等,出台不良履约供应商的应对措施及违规投标供应商处理办法,推行动态删除不良供应商和引进具备优势的供应商制度,实行月度评审、季度评审和年度评审结合的方式,全方位优胜劣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4加强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是实现集中采购的基础,要不断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梳理、整合力度,全面推动物资采购标准制订工作,建立物资采购标准化信息库,为物资标准化采购筑牢基础。要加强集采物资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目录内的物资品种统一执行标准、推行标准化技术要求,使得集中采购结果更具可操作性。要大力推进标准化采购,规范采购需求计划管理,积极推进设计选型标准化、需求计划标准化、采购与使用标准化、管理与维护标准化,实现个性化采购向共性化采购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个性化需求,进一步挖掘集约化、规模化采购的潜力。要通过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同时通过标准化工作来带动和提升集中采购,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5合理选择供应商

在进行物资采购时,招标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根据充分的调查和实地走访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有一千清晰的了解;对于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各种相关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型施工企业物资的质量水平,因此对于招标单位而言,在招标前需要对招标单位有深入的了解,充分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尽量对供应商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同时在实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供应厂商要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便在选择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另外要优先选择已经开展合作且有良好信誉和雄厚综合实力的供应商,确保采购后期供应顺利进行。

2.6制定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

在过去十几年的招投标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评标一般是由招标单位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组成的评定委员会完成的。在评定的过程中,多采用的是综合评追ê妥畹屯侗昙鄯āW酆掀拦婪ㄊ侵赣善蓝ㄎ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以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而最低投标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先由评定委员会按照收到的所有投标人所报的最低成本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工程的合理最低成本价。

2.7科学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第一,建立评标专家库,每次开标前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抽选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组织开展评标工作;第二,在接近开标时要检查评标的文件、资料以及设备是否齐全;第三,参与物资计划的工作人员对于各自的工作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第四,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主持此次会议的工作人员应该提前告知投标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以及应该注意的地方。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开标的过程相对而言就变得简单很多,所有参与本次开标的工作人员只需要按照流程中计划的事项进行即可。另外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定,保证评标的过程能够公平、公开、公正,使得评定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2.8大力推行网络采购

信息化的发展必然取代简单复杂的人工招标采购模式,实现网络平台招标采购将成为一种降低采购成本,凸显采购规范化、公平化、信息化的必然趋势。大型施工企业要逐渐提高大、中,小型物资集中采购程度,不断建立网络平台招标信息、供应商独立注册参与网络平台投标、实现网络平台报价评标的招标采购模式,降低大量人力投入和人为干扰,扩大招标信息和投标目标客户范围,同时对小批量特殊批次物资推行阿里巴巴网络竞价采购的模式,实现资源综合竞争降低招标采购成本的趋势化。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3

【关键词】集中采购 信息 资金效益

基层人民银行自2004年正式推行集中采购以来,采购规模逐步扩大,采购范围逐渐拓宽,采购方式灵活多样。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反腐倡廉方面效果显著。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集中采购人员不足,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基层行能按照有关要求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建立评审专业人员库,从相关部门抽取评标人员公开评标,内审、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但目前从事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不足,而且对需采购物品的性能、技术指标、功能等不熟悉,对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掌握甚少。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满足采购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二)采购管理中信息化程度不高

集中采购制度对集中采购的方式、程序和内部控制等都有严密的规定,要达到符合制度规定的流程操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各类招投标会议和评标资料,组织协调评审人员、监督人员、档案保管人员的工作。由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人员少、工作量大,而大量的采购管理工作还停留在人工协调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信息化程度不高,难免发生项目堆积、拖延的问题,导致采购效率低下,周期过长。

(三)集中采购资源尚未充分利用

按照人总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和其他四大类,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采购范围涵盖了固定资产购置、安全防护设施等各主要办公业务事项。多数基层央行在实际操作中.未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的运用也很单一。各行缺乏相互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和信息共享,未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机构数量多、信息化程度高的特点,集中采购资金和工作效率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未建立集中采购资金效益评价体系,集中采购效果不易确定

当前,基层人行虽然在集中采购方面制定了各自的操作规程,但是,由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多样性,使得操作规程难以涵盖全部采购事项。导致基层央行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时,大多注重了集中采购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而对集中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却是空白,很少制定出资金效益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造成集中采购实施结果无法准确判定。

二、改进集中采购工作的思考

(一)加强培训,提高采购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注重对《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大对法律法规、有关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要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包括在专业技术水平、所属行业发展及市场状况的了解程度,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责任心、职业操守、谈判技巧、策略等。二是要提高采购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三是要提高内审、监察人员的综合能力,强化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二)加快采购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行集中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现行采购管理模式,使得各环节操作步骤烦琐,耗费时间、人力,影响了采购效率。在采购活动中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可通过网络系统使管理委员会、会计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采购各流程都通过网络完成,既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又节省采购操作过程中的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利用互联网上现有的采购专业平台,可突破地域限制,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解决边远地区商品经济不发达,供应商选择面狭窄的弊端,真正体现信息化的优势。

(三)加大集中采购的宣传教育,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一方面普及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使基层行认识到,人民银行的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要摆事实讲道理,让人们切身感受到集中采购的优越性,把本单位的大宗采购自觉纳入到集中采购的范围。人民银行要建立集中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和采购工作经验交流,特别要把各地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在内部公布,使基层行在具体实施时有明确的参照,减少集中采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效益。

(四)强化监督指导,促进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

由于基层行受人员因素制约,采购工作人员难以从烦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采购工作,加之采购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益和运作质量。建议加大对基层行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促进基层行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另外,要建立集中采购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每一项集中采购项目从本单位历史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纵向对比的同时,与其他行同一采购项目在相近时间内进行横向对比,只有进行了纵横两个对比后,才能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效益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

参考文献

[1]王丽琴.基层行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营管理者, 2010,第11期.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4

[关键词]审计;政府采购;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9.6[文献标识码] A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审计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招标机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方相关行为等都在审计监督的范围,都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义务。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为适应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需要,审计部门今后需加大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对参与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各单位的审计监督,促进其严格按法律和制度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水平。

对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主要审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编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及其管理,以及履行其他监管职责情况等。这就要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采购项目预算管理,要求采购部门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具体的采购项目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在目前普遍存在预算编制周期短,编制项目比较粗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编制项目不具体,预算不准确,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反映到政府采购上,就出现了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现象。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遵循规定的程序,是否单独编报;审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是否正确等,以强化预算约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批复采购预算,加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从资金支付环节加强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政府采购的立项合法化、合规化、合理化、适用化、实用化、配套化、性价比等方面加大监督,防止重复、浪费、超前消费。审计能够有效敦促政府采购参与各方严格贯彻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宗旨,为节俭使用纳税人的资金,避免腐败活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和竞争提供必要的监督。

2利用预算审计和绩效审计不断为政府降低行政成本

对于采购单位,审计机关将政府采购列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政府采购收支和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这就要求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对各部门上报的采购项目进行重复、浪费、超前消费行为筛查后,列入集中采购预算上报财政。采购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招投标,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具体环节和采购物品的管理,增强预算单位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参与政府采购的其他各方都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涉及对象,审计机关将根据情况向中介机构、供应商进行延伸调查。

3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按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今后政府采购审计中也要引入效益评价的机制。如通过采购结果与预算的对比,反映预算采购资金节约率;通过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较,反映政府采购市价节约率;通过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结果相比较,反映集中采购的效益等等。

通过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新办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质量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经济责任审计是有效防治政府采购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政府采购腐败的主要问题,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报请权力部门批准后,敦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0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规定,加强审计政府采购中财政部门管理与操作一体化未脱钩问题。建议建立大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机制,统管政府采购通用支出项目的采购,而后配给或租赁给使用单位使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使用配给或租赁业务中。

4.2加强监督机构监督能力建设,建立全方位监督网络。一是加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招投标等部门监督管理协作水平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的分级分类分阶段监督管理的协作能力。二是加强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督。五是加强对采购单位、供应商、招标机构、财政部门等政府采购参与组织联系的监督。政府采购中必须做到立项、报批、招标、采购、验收、付款、使用环节相分离,即使用单位提申请,依据申请采购单位编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投标等采购工作,采购单位最后验收签单,使用单位按需领用配给或租赁,财政部门凭使用单位的签单汇总与采购单位最后验收签单核对一致后直接支付货款,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4.3各监管部门应尽责尽职,财政机关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操作部门、采购单位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检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职权的监督。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的各种招标投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操作,同时接受其他监督管理的监督。

4.4加强采购机构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运作。按立足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发展思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4.5健全规章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信用评级机制,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要建立信用档案。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必须完善对政府采购参与单位或组织的资格审查制度,让有良好信誉的政府采购参与单位或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加大违规违法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合法合规准入管理,有效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从而使政府采购市场真正成为“公平、公正、公开、效益”的市场。

?(上接本刊第6期第86页《课程网络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网络资源推广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4.1网络资源平台推广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几个班级随机抽取学生调查关于学生如何知晓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发现学生知晓精品课程网络资源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校内主页及任课教师的推荐,因此,应加强更多创新有效的推广渠道。调查还发现,部分学生对自己所学的精品课程不甚了解,更不可能了解其他院校其他专业的相关精品课程网络资源。

4.2推广网络资源的可行策略

组织院级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交流会,通过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网络资源建设经验,吸取其他教师的建议,探讨完善的共享机制,致力于消除共享障碍,扩大精品课程网络资源的影响力。

5结束语

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工程。改善网络支撑环境,完善学习支持系统,制定有效的评价机制,进行多渠道的推广网络课程资源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紧迫任务;同时课程网络资源的权限开放,也会给课程网络资源的知识产权带来问题,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也将面临新的问题,精品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与深入发展必定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一面新旗帜。

参考文献

[1]翁兴旺.精品课程网络资源有效共享对策分析与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1,(6):109~111.

[2]王慧丰,徐学莹.精品课程网络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11):25~ 29.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省级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是指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是指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信息化监管部门认可的,应用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平台。

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应当与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府采购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通过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

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流转、审核、交换、查询、统计和打印政府采购需求申报书、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信息公告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按本办法规定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通过注册成为会员获取密码或密钥等身份认证后,依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依法对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

第九条采购人应设立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电子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条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是由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硬件基础设施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身份验证系统等系统软件基础设施以及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应用软件等组成。

网络硬件和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省集中采购机构共享使用。

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应用软件建设的主体部分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其软件需求分析、业务操作模型、系统设计开发、版本更新换代由*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负责筹资建设并交由*省政府采购中心使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建设是一项长期和系统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应用软件,应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资开发、维护、升级、更新。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及保密性,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应当取得合法的安全认证,电子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当在该平台上注册并获取电子密钥,对于注册后获取的代表自身身份的电子密钥以及用户密码应妥善保管,并对用户密码应按相应规定作定期修改和维护。对因保管不善而让他人盗用当事人身份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所做的操作行为导致的后果也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电子政府采购建设应按照“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小步快走、步步见效”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初期从协议供货采购的电子商务和定点服务采购的电子采购卡以及大额项目的电子招投标入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和使用领域。

第二章会员供应商的管理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申请成为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会员供应商,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有参与电子政府采购必备的联网计算机等设备条件和能力。

第十四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免费注册成为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会员供应商,同时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成员,名额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会员供应商的权利:(一)在投标、竞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对政府采购项目有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权利;(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质疑投诉的权利;(三)被随机抽取参与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四)举报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利;(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供应商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二)遵守本办法以及电子政府采购的各项具体规定;(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所报价格及服务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四)在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对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电子政府采购规程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采取不同的电子政府采购形式:(一)通过招标、询价采购的大额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基于电子标书的网上开、评标形式;(二)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货物,可以采取基于网上购物的电子商务形式;(三)通过定点招标采购的服务,可以采取基于银行卡的电子采购卡形式。

第十八条采取基于电子标书的网上开评标形式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书,明确采购项目需求;(二)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以及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需求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必要的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公告及网上澄清答疑;(三)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查询采购信息,注册成为会员的供应商可以下载采购文件,获取电子密钥的供应商可以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参与竞价等;(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网上开标、评审;(五)采购人网上确认采购结果;(六)集中采购机构公示采购结果;(七)采购人、供应商网上查询采购结果;(八)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

第十九条采取基于网上购物的电子商务形式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一)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结果,建立协议供货采购品目库、分类标准库、中标结果数据库;(二)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商品行情变化,运用反向拍卖技术,通过网上竞价,建立、维护中标价格行情库;(三)采购人在具体办理采购活动时,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自由选择中标商品,自行选择商,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生成网上采购订单;(四)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在认为必要时,可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前就价格进行谈判比较,但最终合同价必须低于同类同质中标品牌商品的网上政府采购价;(五)采购人、采购机构、中标品牌供应商及商必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售后服务期间,将有关履行合同的情况,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登记入库,建立供应商履约信用数据库。

第二十条采取基于银行卡的电子采购卡形式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一)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定点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结果,建立定点服务采购品目库、分类标准库、中标结果数据库;(二)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中标定点服务商的商品行情变化,通过网上竞价,建立、维护中标价格行情库;(三)采购人在办理采购活动时,在中标的定点服务商中选购商品或服务,并刷卡采购;(四)中标定点服务商应按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数据格式、内容及安全要求,将采购过程形成的有关电子交易数据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接口进行数据交换。

第二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保存,并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数据报送或交换。

数据报送或交换的格式或者编码规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应当遵守财政部的行业标准。

第四章电子政府采购评审第二十二条使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应在采购文件中公开。

第二十三条对于采取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满足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和符合本暂行办法二十二条规定的前提下,按“价格+时间”的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价格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报价时间在前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的,为无效投标或无效报价:(一)投标或报价时间在规定的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的;(二)投标或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能实质性响应需求的;(三)报价低于产品成本价而无法合理解释的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四)投标或报价内容中对规格要求、分项报价说明等信息说明含混不清或者不予说明的;(五)投标或报价信息中出现说明不一致的;(六)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七)符合采购文件中投标或报价无效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该采购项目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二)同等条件下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的政府采购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该采购项目无效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当依法出现第一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的情况时,可以从第二候选供应商中选择,依次类推。

第五章意外情况处理第二十七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政府平台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等意外情况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正在进行的电子政府采购暂停进行。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通过网络访问的;(二)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三)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出现计算机病毒且发作无法完成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第二十八条因出现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意外情况而又无法妥善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受此情形影响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无效;在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方可恢复进行电子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会员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至三年内不允许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直至终身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布。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网上会员资格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它会员供应商的;(三)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或拒绝履约的;(四)向采购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拒绝接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机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六)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形。

网络集中采购范文6

集中采购已经成为现在中大型企业的采购方向。集中采购的基本原理是规模经济效应。如何决策集团采购模式和某种物料采购模式,要依据物资的种类在集团中的批量及其重要性而定。

现有集团化公司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分别采购、统采分谈。

集中采购指集团将内部的采购需求进行集中,一次性进行采购,再分配给下属单位。由于一次性采购量大,可以最大化的降低采购的直接费用,也利于集团对采购业务的整体控制,但是会占用大量资金,也降低采购灵活性。集中采购可以分为集团集中和下属联合两类。

分别采购指由各下属单位独立完成采购任务。这样采购的灵活性较大,但相对价格水平较高,不利于采购成本控制。

统采分谈是指集团统一就某一采购事宜进行框架性采购协议(量、价、品质等),但是由下属单位在采购业务发生时,分别进行补充谈判。这样采购的灵活性和价格水平的相对平衡,只是集团控制力度较弱。

以本单位下属武安工业区为例,年产铁水47万吨,日需铁性粉料1.3万吨,以100美元/吨计算,日采购金额130万美元。对于大矿商来说,130万美元/日的采购金额过于弱小,但是假设本单位下属武安工业区、芜湖工业区等集中采购,铁性粉料采购金额将达到300万-400万美元/日,绝对可以变身为战略客户。以战略客户让价0.5%来计算,就有1.5-2万美元/日的采购金额利差。这是不容小觑的数字。

集中采购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采购管理模式,突出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强制规范整个采购周期内的管理,体现了买方市场主导下买方与卖方利益的均衡化,体现采购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的趋势,同时实现了采购业务的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

2 集中采购实施条件

集中采购看着很美好,但是信息化集中采购需要很多条件。

组织机构方面,集团公司与各下属单位必须成立相应计划、采购、招标、结算、仓储等关键部门,单纯财务导向型管控的集团公司不适用集中采购。其次,这些业务部门要垂直双重管理,不仅要对本级单位负责,还要对上级单位负责,目的是形成业务上的多级迅速联动,增加业务执行效率。另外,集团公司内部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权利则分配明细,避免内部利益分配不均与权责不匹配,例如集中采购所产生经济效益如何在集团内分配。

业务流程方面,集团公司要有采购每种物料的相关审批、执行流程。业务流程的明细化,是信息化的前提。只有具体到每种物料的采购细则,才能很好地设置采购、批转流程,否则就将有不能预测的管理风险。

主数据方面,主要涉及物料、组织人事、财务三大类。物料类,要实现物料在集团内的唯一编码和准确描述,同时考虑数据统计的便利性。组织人事类,要实现集团内各级组织人事在集团内的唯一编码,同时考虑其可分配的权限问题。财务类,要实现采购业务的联动性。没有集中支付,集中采购就是空谈。财务类包括合同结算、结算入账、资金报批、资金准备、资金支付等。资金的流转性越高,付出的采购资金越低。

自然,这三类主数据的生成、修改、审批、使用将是集中采购信息化的关键。以中石化为例,仅仅物料主数据就花费了三年的时间和一亿的资金。

协作方面,要有信息化、采购、计划、仓储、生产、运输、计量、检化验、审计、财务等多部门参与实施。因此,要有能协调相关部门的集团公司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坐镇指挥;要有熟悉多部门人员以及专职协调部门全程跟进;要有熟悉全业务流程的编程团队开展工作。

硬件网络方面,最低要求数台小型机组成的机群与稳定的VPN网络。市场瞬息万变,高速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稳定的网络必不可少。但相对集中采购所带来的效益而言,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只有具备了以上几个条件,集团公司的信息化集中采购才可以进行系统设计。

3 集中采购模块划分

主要分为17个模块以及若干子孙模块。每个模块都有新增、修改、使用、审批等相关操作,都要有独立维护的页面,切不可直接到后台操作。要把能放前台处理的部门全部放前台处理,严格区分前后台的操作。每一个模块所涉及的可能变更的数据元素,尽可能明细表单化,不要固化,例如税率,增值税抵扣率等。

物料模块,可以分为物料分类子模块和物料编码子模块。主要负责集团内物料的统一编码并准确描述,明晰采购等级、采购模式、计量单位、基本属性等,是系统运行的关键模块。在模块中,对于采购等级、采购模式、计量单位等要采用子表的形式,严禁固化到页面或程序中。对于物料属性,由于描述项目数量不确定,不适合采用横型数据表存储,宜采用竖型数据表存储,以便于随时调整属性集。只是存在竖型转横型浏览的问题,以及页面友好显示的问题(例如项目过多,单行显示可能超出页面)要处理好。

组织人事模块,主要负责集团内所有组织和人员的统一编码和职责范围界定,依据角色模块给每一个员工分配角色权限。本模块要与人力资源系统联动,随时掌握最新的组织人动,以便于相应权限的调整,避免人员部门与权限的不匹配。建议设计专用子模块,接收人力资源系统内有关集团内人员的新增、职务变动、部门变动等信息,而后作出相应权限分配。

角色模块,依照组织人事模块职责分工,对组织内员工进行角色划分,同时分配不同的操作权限。角色划分基本依照组织部门的划分即可,必要时加以适度调整。操作权限,包括对物料种类、可操作页面、数据检索、审批等方面的授权。

流程模块,主要依据工作流程,设定各项业务的具体流向、条件。将其单独模块化,主要考虑流程设置的定制化,不同单位相同业务可以不一样的流程设置。企业在业务流程化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业务的管控和标准化。流程的友好可视化快速设置,是流程模块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

仓储模块,主要负责集团内所有物资的仓储管理及储备资金管理。主要操作有点收入库、库内作业、发料出库、退料入库、退料出库、库存盘点等。物资仓储可以集中存储,也可以分散存储,甚至零存储,但是相关信息必须进入网络,实时更新。

计划模块,主要负责对不同物料依据物料采购等级进行分级汇总,并与仓储模块联动,形成采购计划或者物资调 拨,实现采购资源共享,杜绝过度采购。计划是整个采购的发起,所以直接影响了整个采购行为。

采购模块,主要是进行采购行为。依照采购计划,依照不同物资的采购模式进行。分为询比价、招标、竞标、框架协议执行四类子模块,采购行为的结果有合同和框架协议两种方式。合同是可直接执行的,相关合同元素是完整。框架协议是不可直接执行的,缺失部分可执行元素,例如单价、数量等。

采购询比价子模块,主要为采购员向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发出包含有采购物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要求等的询价书;供应商依据各自情况进行报价,并附报价说明;采购员依照供应商报价单,评定报价结果,并报相关人员审批。询比价模式适用于有长期协作关系或具有垄断地位的供应商的物资采购,目的是快捷采购。主要流程为:计划-计划审批-询价书-询价结果-询价结果审批-订立合同(框架协议)。

采购招标子模块,主要为将采购员向一定范围内或公开的发出询价书;供应商依据各自情况进行投标,并附相关说明;招标部门按照既定流程,在多方参与的前提下公平的,逐步对投标文件进行解读,最终选出中标供应商。国内招投标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模式适用于大宗物资、高金额或者大的综合型工程项目,目的是寻得总价最低,服务最优质的供应商。需要包含评标专家管理孙模块,其主要为对评标专家的相关工作,例如评标专家数据表、评标专家的抽取、评标参加能否参加、评标专家的签到等。主要流程为:计划-计划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审批-招标准备(生成招标书、售卖标书、评标专家组成等)-开评标(会议签到、开标说明、评标标准、评标等)-招标结果(公示结果等)-招标结果审批-供应商具体报价-订立合同(框架协议)。

采购竞标子模块,主要为采购员向一定范围内或公开的发出包含采购物资数量、技术、时间、交货、付款要求等的询价书;同时设定每次竞价的降价比率或降幅总金额;供应商依据各自情况进入系统进行竞标,以价最低者的。竞标子模块,适用于标准件或者社会可提供服务无差别的物资采购,目的是寻得最低价者。主要流程为:计划-计划审批-竞价邀请-竞价规则-竞价-竞价结果-订立合同(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模块,是特殊模块,是对已经采购模块过程结束产生的框架协议的继续,因为框架协议不能直接执行,采购信息不完善。主要流程为:计划-计划审批-选取框架协议-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计划-供应商反馈-补充框架协议-采购审批-订立合同。

合同模块,包含两个较大的子模块,合同文本子模块和合同文本格式化子模块。合同文本子模块主要是将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是纯文本的可打印出签章的法律文本,主要有合同和补充协议两种形式(补充协议是对合同的修订、补充、完善和继承)。合同文本格式化子模块是对合同文本的格式化(主要为数字化和公式化)处理,使得计算机可以依照合同条款进行自动结算,例如对物料理化指标的考核、对交货期的考核等。合同模块设置比较复杂,要考虑合同任何部分的调整、修改,例如价格、执行期、交货地址、结算方式等。由于合同涉及元素较多,较杂,系统内可以强制约定可修改项和不可修改项,一旦出现不可修改项变动则合同完全重新起草,甚至从采购计划重新开始。例如,支付方式(现汇或承兑)的改变将影响合同主元素价格的变化。从而导致合同整体的变化。此模块的数据表主键为合同编号,在生成合同文本时自动生成,并向计量、检化验模块。

对于钢铁企业来说,合同格式化模块还需要自动计量模块和自动检化验模块的支持。

自动计量模块,主要为自动对进厂货物进行计量,不允许人为干预计量过程。以IC卡自助计量为例,主要流程为:依照合同号领卡-刷卡进厂-刷卡毛重计量-刷卡取样-刷卡入库-刷卡离库-刷卡皮重计量-刷卡出厂。在实际生产中还存在退货出厂等子流程。此模块的数据表主键为磅单编号,物资进厂时要与物资合同编号关联。

自动检化验模块,主要为自动对物料进行编组封装化验并公布,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主要流程为:刷卡取样-样品编组-样品化验-化验结果-结果审核-结果公布。自然在实际生产中,还存在复样(重新检化验样品)、重新采样等行为,本模块设计要予以充分考虑。此模块的数据表主键为化验单编号,要与磅单编号关联。

供应商模块,主要为供应商在系统内可进行的操作,例如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特种许可证等信息)、可供物料登记、报价、竞价、投标等。

市场模块,主要为时时在系统内有关采购的各类信息,例如有关铁矿粉的矿山信息、普氏指数、外汇汇率、金融动向、供需信息、期货信息等市场信息;机物料的新产品研发投用,可替代物资的性价比等。市场模块主要针对大宗、高价物料设置,尽可能为采购提供参考。

结算模块,主要为依据合同文本及其格式化的合同文本,依靠合同模块、仓储模块、计量模块、检化验模块等产生的数据进行自动结算,并将结算数据传递至财务模块。结算人员只要指定结算所需的合同编号、起始截止日期即可开始结算。由于结算模块承担系统最多的运算职能,所以结算模块必须考虑算法,例如分级运算、预运算等。分级运算主要思想就是将整个结算的运算步骤分解,在不同时间段运行不同的结算部分在结算时汇。例如首先运算涉及重量的数据,可以运算出每车的干吨、湿吨等数据,可以在过磅较少的晚间进行;接着运算有关检化验部分数据,每组检化验数据考核值以及考核金额,可以在检化验数据公布之后立即进行,利用定时检索进行;然后,指定在检化验数值公布的某一时间,运算每一车/批物资的金额;最后在结算员结算时,将已经有的单车/批结算数据等合并,并出具结算单。

供应商管理模块,主要为供应商准入、可供物料准入以及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等。供应商评价很关键,是对采购业务的一次总结,需要设置较全面公允的的评价标准。例如,采购金额、供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支付需求、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相关信息等,对于每个评价维度设置不同的评价策略和份额,并自动综合评价。由于评价设计运算量较大,仅次于计算 模块运算,所以对供应商的评价要分步进行,需要合理设置运算时间。以评价合同的进货质量为例,评价时可以以结算单为基础,结算单出具后就对本结算单进行评价,形成单条评价记录;在需要对合同出具评价结果时,仅仅将评价记录进行汇总即可。

物流模块,主要为实时掌控采购物资全流程的存在状态,包括仓储、承运、运输(车辆牌照、装车毛重、起运时间、预计到厂时间等)、转运、线路、天气、交通等相关信息,目的是保证货物安全按时最低费用运送到厂卸货,保证连续生产使用,减少厂内仓储空间、倒运成本以及仓储金额。物流模块是可扩展模块,因为进厂送货的车辆,卸货后就可以是产品外发的车辆。此模块的数据表主键为合同编号与车号的联合,要与磅单编号、化验编号关联。

财务模块,主要负责采购物资的结算数据入账、资金报批、资金支付以及相关的成本核算等。

绩效考评模块,主要设立考评指标,对全流程进行评价,即对其余16各模块依据需求进行评价。例如某业务员的采购金额、物料的采购量、合格率、库存量、采购价格等;有关结算的进度、资金支付等。

总之一句话,系统设计要依据集团公司现状开展,要从基础做起,切勿建空中楼阁;尽量数据自采化,能自采的绝不手动,避免人为干预;要模块化,系统搭建便利,按需配给;要最小单元化,系统修改方便,以不变应万变;要流程化,业务才能更清晰,权责利才能更好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