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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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办法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1

关键词:盾构法,小转弯半径,掘进,盾构机轴线,隧道轴线,管片轴线。

1、前言

现代化城市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力建设,在轨道交通线路的选择上,往往受线路规划或建、构筑物的制约,使得地铁线路的线形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小转弯半径曲线被应用于盾构区间设计中。小转弯半径盾构施工技术一直来是盾构施工的重点、难点,其特征在于盾构机使用超挖刀时的盾尾间隙、超挖刀超挖量、最小转弯半径的理论计算,管片选型,推力控制参数,盾构姿态实时控制与调整,同步注浆及二次补充注浆的运用,以及小半径盾构施工采取的其它辅助措施,解决盾构机通过小转弯半径掘进施工带来诸多的难题,使隧道轴线的控制均符合设计线路要求。下面就小转弯半径盾构掘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设计轴线,隧道管片轴线偏离设计轴线,隧道管片轴线脱盾尾后偏离设计轴线和其它影响小转弯半径的因素,这几个常见的问题,结合工程实践中已经成功运用过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总结分析以求共同探讨。

2、盾构掘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设计轴线

2.1产生的原因

①、软土层中掘进,前端(土仓侧)反力无法满足推进所需的分区推力差;(要点)

②、主推千斤顶分区推力设置不合理,无法推出盾体偏转角度;(无主动铰接时)

③、刀盘与盾体直径差过小,无法满足盾体偏角度所需空间;

④、由缓和曲线过渡到圆曲线时,盾体偏转滞后(盾构机走外弧线)。

2.2主要应对措施

①、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区间地质多为土层结构,盾构机在较小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推进,则盾构机推进时,盾体有朝着已成型隧道延伸的惯性趋势,往往造成隧道轴线外偏离设计轴线,所以在盾构施工时应该加大前端反力使盾体偏转,形成盾构机小转弯半径施工时所需的大偏角;(见图1)

②、盾构机推进时,盾体转弯主要采用左右两区的主推千斤顶推力差调节,在带主动铰接的盾构机上也可采用铰接行程差调节。盾构机左右两区的主推千斤顶推力差过小,盾体无法偏转形成小转弯半径,在无主动铰接的盾构机尤其需要分区推力差使盾体偏转;(见图2)

③、由于保径刀的磨损,隧道实际开挖断面与盾体直径的差值过小(或因土体较软隧道内敛),造成盾体在隧道内偏转空间不足,因此在盾构进入小转弯半径前应提前开仓检查保径刀的磨损情况;(见图3)

④、当隧道在缓和曲线段掘进时,应选择让盾体姿态偏角略大于设计线偏角(走内弧线),则盾体在进入小转弯半径时较易趋近设计轴线。(见图4)

3、掘进过程中,隧道管片轴线偏离设计轴线

3.1产生的原因

①、隧道管片配型不合理,产生连续错台;

②、隧道转弯管片转角曲度无法与掘进轴线曲度匹配。

3.2主要应对措施

①、依据设计半径曲度、转弯环的偏角及点位设计,正确计算转弯管片有配型。当转弯半径R=300m时,1.5m转弯环的配型趋于饱和,在直缓段(ZH~HY)转弯环的使用一定不能欠缺,并且考虑多用以加大偏角,否则管片轴线会因选型不当、偏转角不足,在管片偏角固定的情况下,无法趋于与盾构机轴线、隧道设计轴线同轴,管片被强纠错台连续产生。(见图5)

②、因平面转弯的同时,盾构掘进过程要求进行垂直面上的管片偏向角调整,因小转弯半径的平面转弯曲度偏角使用已趋于饱和,如选点不当,在进行垂直面调整时牺牲了平面的偏角,造成管片轴线平面偏角不足,无法趋近造成错台,因此要求严格选点选型。(见图5)

4、隧道管片轴线脱盾尾后偏离设计轴线

4.1产生的原因

①、隧道掘进盾尾注浆不饱和,千斤顶推进反力对成型管片产生切线分力,管片产生向外半径偏转;

②、推力过大,反力使管片向外侧偏移。

4.2主要应对措施

①、小转弯半径掘进时,盾构机的推力因半径越小切线上的外矢力则越大,在注浆不饱满和单液注浆的条件下,脱出盾尾的成型隧道在曲线上会朝圆心外侧偏移,因此在施工中,应考虑注双液浆或减缓掘进速度或考虑掘进轴线略偏向设计轴线的内侧30~50。(见图6)

②、适当选择设定掘进参数,尽量使用小推力掘进。

5、其它影响小转弯半径的因素

5.1产生的原因

①、由于盾构后备台车一般较长,在小转弯半径施工时,未按曲线半径差,调节台车间连接杆(桥)的长度差,造成后备台车转弯角不足,台车脱轨;

②、未按实际半径计算轨道长度的造用(6m轨换为3m轨),造成后备台车转弯角不足,台车脱轨;

③、小转弯半径时,扭矩过大造成管片旋转,点位不准。

5.2主要应对措施

①、在缓和曲线即开始依据曲线曲率的变化进行连接杆(桥),台车连接杆内外半径长度差调节,减小盾构机偏角的制约。

②、适时启用短轨避免轨道折角,当机车轨道产生折角而折角与台车折角对冲时,台车内空实际通过截面变小,机车无法能过。

6、结语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2

1 转变传统观念 按科学规律办事

军队实行物资采购制度改革,是新时期我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举措。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物资采购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领会上级首长的意图,把物资采购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党委政务公开的阳光工程来抓,摆上了党委的议事日程,结合疗养院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我院物资采购情况,科学制定采购目录,对适宜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尽可能纳入集中采购之内。实行计划权、采购权、经费支付权“三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制定相关的采购制度和程序。为了有效地按科学规律加强疗养院管理,我院领导转变了现念,调整思路,扎扎实实地组织综合治理整顿,把集中采购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监督体系

我院成立了“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行政副院长担任采购办主任,院务处长任副主任,下设采购员、保管员、出纳员。物资采购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物资采购模式,而且牵涉到各部门的利益调整和权力再分配问题,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工作中注意做好协调、衔接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物资采购制度改革,确立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主动汇报、积极协调”的工作思路,根据“三权”制约协调的原则,制定下发了《疗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物资采购范围、运作方式及审批方法,制定了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建立了各种申请表格、凭证单据和物资明细账目,推行了一套有效的采购措施,做到办事有制度,行为有规范,事事有人管,采购活动有所遵循。过去,院采购工作由各部门自理,没有明细账。采购办成立后,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一律由采购办集中采购,所有物资均入库,建立明细账,领取单位细化到机关各部门、科室、班组,充分抓好以保障疗养工作为中心的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

3 注重结合实际 坚持循序渐进

3.1 科学的采购模式,提高资全使用效率。根据我院物资采购的特点,坚持制度正规化与方法灵活性有机结合的策略。保障物资种类繁杂,既要保障军事斗争准备的战备物资,又要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通用物资和特殊设施,还有保障疗养院服务、水电维修材料和日常办公等所需的物品,型号种类多,涉及领域广,单项物资规模不一,种类比较繁杂。因交通不便,鼓浪屿岛上的物价比市区高出许多(据调查估算平均高出约21.6%)。经市场调查摸底,参照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我院采取常用办公用品、水电维修材料以定点采购与市区市场批发相结合,保持适量库存,对常用易损物资按消耗情况设立基数,定期补充基数,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3.2 完善账目统计制度,加强物资管理。一是严格经费预算编制,按需采购,坚持填报集中采购申请单,由财务、采购办对照预算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审批,采购办汇总采购。做到统一计划,集中采购,集中支付,归口管理,克服各自为政,盲目需求,盲目采购。二是严格物资报领手续,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领物,对维修项目采用三联单申请,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严格加强物资的管理,克服“重钱轻物”的错误认识,坚持定期进行物资盘点,对全院的物资进行登记入账,建立了物资总账、物资分账和统计账表,分类达到1000余种,完善账目管理体系。但由于没有系统,仍用繁琐的手工记账,我们采取了局部操作的半电脑化记账系统,结合本院实际,设置了12个相关科目,20余个领取单位,每月汇总各单位领取的物资,为成本核算提供详实的数据,定期进行公示,将过去的“糊涂账”,变为现在的“明白账”,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都成为抓好工作的“明白人”。保证原始凭证完备、整齐、规范,账物相符,质量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重复投资现象发生。

4 加强资源整合 发挥保障效能

针对物资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必须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保障效能[1,2]:①整合人力。定期组织物资保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学习经贸知识,经济合同、《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知识,强化廉洁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物资保障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和重点,搞好配合协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3]。②整合物力。对院内办公设备和通用物资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在购进新设备时,必须本着急需、必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是急用、必用的不买,能维修的不买,能通用的合用,使用剩余的物资回收入库以备再利用,避免重复采购。③整合财力。全面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尽量压缩经费开支,杜绝浪费。在经费开支管理上,我们坚持了“联审会签”制度,实行民主经济,增强经济管理透明度,凡重大经费,根据各级组织分工,召开常委会等会议集体决策,充分酝酿论证,确保投资不失误,提高了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

5 强化制度管理 提高保障效益

物资保障工作涉及的都是钱和物,必须实施科学、严格、全程的监督和管理,才能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堵住“漏洞”,提高保障效益。

5.1建章立制,规范采购程序。严格预算制度,认真拟订汇总物资采购计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按计划购买,对急需物资,采取《急购物资申请单》的形式,按规定审批后及时购买。

5.2增加采购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采购“双人制”、进出库登记制,进货原始凭证必须三人签字才能入账。坚持“提出需求,组织采购,集中支付,全程监督”的原则,定期采购公示,做到大宗采购及时公示,计划采购定期公示,接受纪委和全院同志的监督。

5.3加强教育监督,增加廉洁自律意识。依靠条令条例严格管理,切实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依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事迹、案例剖析,开展“如何正确使用手中权力讨论”等形式,从正、反两方面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互相监督,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铁铮.深化资源整合 促进军队医院可持续发展[J].医院管理杂志,2003,10(5):449

2顾春红.科学整合卫生资源提高疗养保障能力[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5,3(2):129-130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3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政府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采购工作,研究处理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需特别处理的各类采购招标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合并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机构设在区财政局。

区采购办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形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同期市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

第八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应当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人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等形式自行采购,或自行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市财政局、监察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本部门系统(含下属单位)零星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纳入大宗货物采购范围的除外),但采购总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同类型货物、服务项目,由主管单位汇总,报区采购办审批后实施捆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个别因特殊情况或遗漏未能捆绑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应经区采购办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复采购同一品种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依法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除外。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一般流程为:

(一)采购人年初提出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二)区财政局汇编、上报、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临时性政府采购项目,应先送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权限落实资金来源后,方能按本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人领取、填报采购计划表。

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报批的品目:符合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政策的项目;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四)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

(五)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六)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需送区财政局备案。招标文件备案结束后,方可在财政部门要求的媒体上采购信息公告;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应责成报备人修改,重新上报;政府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报区财政局备案。

(七)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

(八)政府采购结果报备区采购办。

(九)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

(十)采购人自行支付或向区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款项。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凭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发票、以及有关文件(如检测机构证明、验收报告、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办理。

(十一)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整理、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应按规定纳入财政资金审核程序。

(一)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由采购人集体研究后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三)采购预算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应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控制价,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项、增支。

项目招标采购后,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项、增支的应在实施前按程序报批,增项金额超过原中标金额的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下的,报区采购办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以下的,报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九条增项、增支未获批准,增支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10%以上的采购人,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增项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金额20%以上的,除给予通报外,还将追究采购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采购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政府采购业务,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一)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对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

(五)未按规定选择确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

(六)强迫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

(八)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和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采购机构未依法进行考核,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对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或者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事项进行查处而未予以查处的;

(三)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管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作为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工作。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4

【关键词】人民银行 集中采购 效益 思考

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内、外部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逐步细化和完善,对于强化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由于人民银行业务固有特点及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基层行在部分采购项目的实际操作中,面临效益、便利、合规三者难以平衡的问题,影响集中采购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研究探索基层行如何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于实施集中采购且更好地实现效益目标,对促进集中采购管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影响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因素

(一)职责履行不到位

一是职责分工不明确。基层人民银行由于机构设置的综合性,使采购部门职责难以准确划分。实际运作中存在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大多由会计、后勤、科技、办公室、内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职的现象。这种多向交叉的状况造成了职责分工不明确,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采购运行不独立。集中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领导(行长或副行长)负责,因此相对弱化了采购管理委员会作为采购领导机构的作用,使运作缺乏独立性,职能形式化。三是部分基层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协调机制不顺。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办法》中对内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未明确各自的监督重点及检查的方式方法,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采购部门与验收部门未分设,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现实中存在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者兼任验收者的现象,很难发挥监督检查职责。

(三)专业管理人才缺乏

集中采购是一项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对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较高要求。目前,基层行采购管理委员会、采购办公室、评审库的人员主要由业务、后勤、法律等部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专业技术职称大都是经济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缺乏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且大部分都没有经过专家评审工作的系统培训。

(四)集中采购环节多,突发性需求难满足

一是采购过程长。集中采购须经过采购申请、需求论证、编制计划、汇总申报、采购实施、签订合同、采购验收和款项结算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需要几个月时间,有的工程项目甚至跨越年度,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核批环节多。规定要求计划外的临时性应急采购要实施报审核批。在实际工作中,突发性事件并不鲜见,如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大宗商品的突然报废、新系统的上线等都形成临时需求。由于核批环节多,可能会影响基层行的正常工作开展。

(五)参与竞争供应商少

一是采购招标公告范围小。有的基层行从方便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向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无法获得招标信息,不能参与采购招投标。二是采购招标规模小。一些客商虽然获悉了招标信息,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较少,以至于有的基层行在组织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时,出现了投标单位不达3家,出现流标现象。

二、提高集中采购效益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组织,保证职责履行

基层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渠道。

(二)完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建立请购、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方案、实行公开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一系列操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上级行要定期对下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大采购活动透明度。对采购事项、采购价格、中标单位在全行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应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基层行要建立并保有一支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素质较高、能够吃苦的采购队伍,努力提高采购工作质量。二是对评审专家库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哪些人员精通法律、哪些人员懂得谈判技巧、哪些人员熟知电子设备、哪些人是基建工程师、哪些人是计算机网络工程师等,当需要对某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时,可以有重点的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可考虑扩大专家库成员选取范围,适当邀请外部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四)创新方式,增强采购效益

一是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基层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等大宗项目,严格实施集中采购,对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分散采购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灵活选用集中采购方式。具体是优先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谨慎使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灵活运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限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范使用询价采购方式。通过几种方式的综合应用,更好地实现提高采购效益,节约资金成本的目标。

(五)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六)建立完善的采购工作评价机制

开展采购工作绩效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采购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为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益,人民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要研究制定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法,定期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分析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综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晓哲.基层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效益的分析和研究[J].财经界,2016(9):30-31.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5

1.构筑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框架

①加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三个部长令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研究制定了各项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委托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公车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办公用纸张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定点供货、信息化项目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文本。

②构建监管体系。市财政局、采购办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措施,逐步形成了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市监察部门通过网络和招投标活动的实时监控,使这种监督机制更趋成熟。如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体现评标公正公平,对评标咨询专家名单实行计算机自动抽取短信通知的方式,同时产生密封名单,采购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只有在评标当日专家报到时才能拆封专家名单。

③实行管办分离。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初期,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虽然是两个机构,但为了减少环节,调配力量,因此是合署办公的。采购办行使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与管理监督职能,采购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实施。区、县(市)的采购机构也相继建立。一批有影响,并经过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中介服务,政府采购业务。从全国看,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我市也不例外,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把采购监管工作与具体办理采购业务划分开来,特别是采购办、采购中心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后,采购办与采购中心的工作职责作了彻底划分,采购办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采购计划的编制及采购实施的监管,采购中心作为事业法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完成了政府采购的管办分离。

④提高队伍素质。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是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职能转变过来的,一般都存在人员少力量弱的情况。经过7~8年的探索,这支队伍普遍实行了管办分离,人数和人员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通过他们在各预算单位的具体监管,将政府采购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采购监管部门还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政府采购具体业务知识,公布操作流程,既提高人员素质,又接受社会监督。

2.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新方法

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得到了加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互依存、互为作用,密不可分。然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政府采购预算并不能引起各预算单位甚至财政部门的重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预算单位逐项填写申报表,相应也延长了采购周期。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后,市财政部门及采购办抓住机遇,在部门预算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就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颁布集中采购目录,单独设立指标体系。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采购预算已能较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年度集中采购规模,并且与部门预算可合可分,不仅简化了过去繁杂的申报手续,而且提高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采购效率。

②严格预算执行,减少临时性采购。过去一些预算单位采购无预算无计划,或随意调整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象成为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重要因素。《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在实践中,采取没有预算不予采购、调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须事先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工作措施,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都得到了加强。

③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运用,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和扩大采购范围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2003年起,我市对集中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了资金流通环节,增强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2005年市财政又作出规定,将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不再由单位自行调剂。这些措施对节约财政资金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防止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商业贿赂。通过几年的实践,我市采购监管部门制订了一套采购规程。一是按照上级的采购监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五种采购形式的选择进行严格区分,非公开招标采购的一律实行报批制度;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采购单位、财政部门、采购办、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四是公开政府采购招投标操作程序,对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信息、接受投标文件以及开标、评标、决标和公布采购结果等各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通过一系列的规程控制,防范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机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⑤利用信息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扰。建立采购信息系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在于通过信息系统规范采购工作程序,减少非正常的人为干扰。例如,建立评标专家库自动抽取通知系统,使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实现一定的公信度,大大减少了投标单位“公关”因素的干扰;设置计算机操作流程,记录了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和监督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树立自律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3.不断进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得到了体现

①强化了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金额为31亿元,节约额为4.16亿元,节约率为13.4%;到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金额达到2000亿元,节约额为231.2亿元,节约率为11.6%;1998年至2004年累计采购额5812亿元,节约额达687亿元,平均节约率11.8%.最近有一个资料,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近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37.1%,节约额达380.2亿元.杭州市情况也是如此,1998年至2005年全市政府采购累计总额为55.43亿元,平均节约率为11.6%.在财政资金非常紧缺的情况下,这些节约下来的资金,对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②推动了财政改革。我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寓于部门预算之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又必须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预算的不断完善也促进了部门预算的细化和完整;而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又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打了前站。

③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引进竞争机制,通过以公开招投标为主要方式的政府采购交易,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高,采购制度日益健全,既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也使过去单位采购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年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采购中心均没有发现违纪的问题,应该是这些年来严格管理规范采购的可喜成效。

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先进地区和国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采购理论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目前,社会上把节约资金当作政府采购的唯一职能,甚至认为只要政府采购就一定能够节省财政资金。这是对政府采购表象化的误解。从总体上说,政府采购比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更节约资金,这种节约是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现的。而具体到某一个项目,政府采购所花费的资金高于非政府采购价格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就事论事谈政府采购达不到节约资金的情况,必然导致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上的偏颇。

2.政府采购的规模还较小。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市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为15.22亿元,只占GDP的0.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6.38%;其中,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为7.6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8.9%.

3.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还比较粗放,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既有土建、安装工程,又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采购预算编制时还不能达到细化的目标。二是预算批复还比较滞后,有时人代会三、四月份召开,财政预算批准后再下达到各预算单位,真正实施采购计划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三是预算调整随意性大,一些单位计划考虑不周,采购项目调整或增加时常发生。

4.政府采购的时效性不够强。由于政府集中采购要走程序,有法定的时间规定,而预算单位总是习惯于要用的时候才考虑采购,这个时间差成为预算单位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

5.政府采购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既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标专家的问题,也有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散采购没有列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的范围。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是分散采购行为的不规范。

三、“十一五”期间,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这一目标要求对杭州市目前的政府采购规模现状来说是很重的任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深化改革,加大《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规范采购行为。

1.正确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提高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的重要作用,姚振炎同志曾经作过一个详细阐述: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省开支;二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单位可以得到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国家机关有效行使职能;三是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四是促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五是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是有效抑制腐败,遏制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也有学者提出,节约财政资金不是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政府采购的首要职能是要建立一种长期的财经制度,将所有政府购买行为都纳入到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范畴中去,使得政府的消费行为也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

无论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职能及作用怎样阐述,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上述各个作用。要将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普及教育是非常需要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普法教育,使社会各界认识、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预算单位领导更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本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自觉性。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利益主体非常广泛而复杂,要使政府采购行为依法进行,就必须对涉及采购制度的每一个配套环节予以制度化。例如,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涉及到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从政府采购行为主体看,涉及到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监察和审计部门等;从采购中心内部流程看,也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岗位。

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成功经验,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3个部长令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采购质疑机制、信用追索机制、申诉仲裁机制等。对所涉及的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中心或中介机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行为主体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对采购所经历的预算编制、下达计划、采购方式确认、信息公布、供应商投标、专家评标、履约、验收、资金结算和采购评估等环节的流程应进一步细化,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物有所值。同时也应制订一些相应的配套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制约机制,防范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

3.完善办法,把政府采购预算推向标准化

杭州市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起步比较早,也没有出现有些地区与部门预算“两张皮”的脱节现象,但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与实际操作的衔接上仍然存在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的情况。因此,要完善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着力解决政府采购预算简单粗糙和滞后的问题。

①要认真研究采购预算的指标体系。采购监管部门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新要求,按照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规范分类,制订出标准化采购预算指标体系。对不同商品、工程和劳务等采购项目提出各自的专业化、标准化技术指标,以便于按各自特点归类,为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打好基础。

②要解决政府分散采购的预算编制问题。从杭州市的情况看,政府分散采购的数量还相当大,与政府集中采购的现有规模相接近,同时部门预算中分散采购预算反映不全、不细、不实的情况普遍存在。政府集中采购走上规范化路子后,加强分散采购应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首先要从规范预算编制抓起,把预算编实了,管理和监督也就有了根据。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府采购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③要协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预算实际编制中处于配角地位,采购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往往注重预算经费的数量,对政府采购预算难免不够重视。用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部门预算与采购预算是“钞票”与“粮票”的关系,部门预算解决的是资金的问题,采购预算解决的是指标问题。没有采购预算,即使有了资金也是不能实施政府采购的。因此,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采购监管机构与预算分配部门要协同审核,共同把关,才能把政府采购预算做细做实做规范。

4.调整监管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财政部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实行政府采购。省政府也提出了近期目标,到2007年,政府采购金额要占财政支出15%.而我市2005年政府采购金额只占财政支出的7%,2006年实行节俭措施后,小汽车的采购金额就减少8000万元,离目标更远。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必须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①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加快政府采购扩面工作。调整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就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杭州市财政支出规模在全省各城市间排列第一,但政府采购规模偏小,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并进一步解释: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大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就市本级情况看,2006年地方财力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模就有4.9亿元。这类项目毫无疑问应纳入政府采购法的监管范围。每年还有数十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投资情况比较复杂。它涉及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运河集团、地铁公司、交通集团等多家国有公司,资金组成也较复杂,既有财政支出安排,又有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这些公司都是代表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建设项目无论筹资渠道、还款方式如何,最后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都是城市的不动产。《政府采购法》对此类项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用财政资金或以政府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举办的各种文化产品也应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我市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规定,但要进一步深化,进行实质性的操作。例如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所举办的文艺演出,就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向全国征集,甚至可以反向拍卖。同时对会议、印刷、公务考察等也可研究作为服务类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进行各种形式的政府采购。

②加强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分散采购是相对于政府集中采购而言的。有的地区把政府集中采购分两个层面做,一个层面是由政府综合集中采购机构直接实施,另一个层面是政府授权由主管部门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有的地区则把由主管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包括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都列为分散采购。无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属于政府采购,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次要的问题。因此,都要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分散采购应加大具体指导,研究制订一些分散采购的具体操作办法与工作流程,建立报告制度、公开信息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让分散采购也实施“阳光采购”工程,推进分散采购的规范化建设,接受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③完善政府采购统计制度。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与招标投标法的冲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正是这一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没有实质性列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过小,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应该列入政府采购的统计范围,我们把“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搞清楚,就有了明确答案。二是对政府分散采购项目的统计。《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这里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不言而喻,分散采购也应列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与统计范围。这方面的统计工作杭州市还很弱,需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将杭州市的政府采购规模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信息化建设推进了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时也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到完成采购任务进行资金结算,我市已初步实现了信息化。但是与兄弟城市相比,我市的信息化程度依然较落后,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加快开发和建设。

①整合信息资源。要通过对现有的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会计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形成财政预算编审部门(采购办)、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国库监管部门(会计结算中心)、采购单位的信息传输网络,实施信息实时传递,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②实行网上申报。要改革采购人纸质传递申报采购项目的方式,利用财政会计结算、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联网的条件,实行网上申报。采购单位只要按照年度部门预算中确定的采购预算通过网上点击填报,需要采购的项目即可进入采购信息系统,由采购办列入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实施程序采购,供应商送货上门。减少采购单位与采购机构的往来奔波,提高工作效率。

集中采购办法范文6

为更加完善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7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操作相分离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将县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作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制定本县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

4、负责从事辖区内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登记备案、业务监管和业绩考核;

5、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

7、负责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管理备案;

8、建立和管理采购专家库和监委库;

9、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10、负责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管;

11、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采购办备案、具有政府采购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对零星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二、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和申报审批制度。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项目,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认真通过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办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政府采购项目需按流程进行申报,采购办审核其资金来源和预算、核准采购方式后实施。

2、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和程序。零星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同时,采购单位也可以自行选择供应商,但要接受采购办的全程监督,并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均要优于协议供货商品。凡政府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具体程序分别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和《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办法》(望政办发[]11号)执行。因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且通过组长审签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3、政府采购实行统一的评标办法。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规格及技术要求复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性价比法;工程(含绿化、土建、装修装饰)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4、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应在实施前及时送采购办审查备案。

5、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主体。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开具的有效发票,办理政府采购验收单,由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采购办审核盖章,作为资金支付凭证。

6、政府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采购人不得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款项。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经采购办审核后,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货款支付;尚未纳入的项目,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应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结算时由“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货款。

7、政府采购资料实行归档管理。采购人、采购机构和采购办应由专人负责,将所有采购文件归档妥善保存15年。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1、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根据财政部19号令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公布媒体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在县公众信息网公开。

2、规范采购单位行为。为确保信息公开和操作程序的合法性,各采购单位应提前一个月进行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和限制潜在供应商,不得与政府采购机构串通作弊,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与招标结果不相符的合同。

3、建立监察员库。监察员从本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选取产生。采购单位纪检监察员与采购办、监察局为项目常设监委。凡采购预算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次开标前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下随机从监察员库中抽取一人,共同组成项目监委,负责开标、评标全过程的监督。

4、加强专家评委库的规范管理。及时更新、扩充专家库,并分类建立详细档案,确保专家库的使用需要。抽取评审专家时,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到采购办抽取,并接受项目监委的现场监督。

5、对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及服务建立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对违背诚信、态度恶劣、不按合同履行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甚至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且屡教不改的供应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6、对定点服务单位实行有效监管。扩大车辆定点维修厂家范围,将4S店引入维修定点厂家,同时将维修更换的旧件回收至采购办统一报废处理,减少监管漏洞。对汽车定点加油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不定期对各类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服务质量不合格、销售或服务价格超标等严重影响政府采购信誉的单位提出警告,并予以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终止定点服务合同,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7、对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对政府采购机构违反规定操作,引起投诉,导致采购活动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办除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外,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直至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