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联动机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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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联动机制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1

《“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是商务部贯彻国务院部署的具体政策,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行动计划》提出了以互联网为载体、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未来对于引导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以及改善民生将产生重要意义。

据统计,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属于第一个部委层面的专项行动计划。今年以来,部委相继为“互联网+”鸣锣开道,包括发改委、卫计委、工信部、交通部、旅游局、农业部、能源局、商务部。

商务部“互联网+”行动计划剑指电子商务领域,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聂林海介绍,未来,商务部门以“互联网+流通”为载体,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引导方面的职能,加大公共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开辟就业增收新渠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其主要目标是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实现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效率的大幅提升以及流通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在主要目标的基础上,商务部还制定了具体目标:力争在2016年年底,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达到5.5万亿元。力争在1到2年内,在全国创建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50个传统流通及服务企业转型典型企业,培育100个网络服务品牌。同时,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完成50万人次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跨境电子商务,这几个方面的发展目前都刚起步,未来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亟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来进行相关引导与扶持发展。例如电子商务进农村,《行动计划》把其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因为我国农村市场广阔,农村人口占14亿人口的56%,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十二五”以来至2014年年底,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速连续四年超过城镇,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名义增速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实际增速连续两年超过城镇。

因此,促进农村消费可以说是刺激消费的关键点。而要促进农村消费,就必须打破原有落后的流通体系。毫无疑问,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正是转变农村流通方式的突破口。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工业品和生活用品下乡及农产品进城的便利渠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农村电商环境。

事实上,农村电子商务的潜力已经显现。在近两年的大型电商促销活动中,农村市场显示出强大的网购能力。因此,国内大型电商企业阿里巴巴、京东等已经开始抢占农村市场,以进一步挖掘农村的消费潜力。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它们的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因此对于整个电商行业来说,农村市场将成为一个新的盈利增长点。

前景是美好的,但现实是当前农村基础流通设施非常落后。在商务部召开的一次例行新闻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曾提出,“互联网+流通”有两个瓶颈问题:“最后一公里”与“最后一百米”。因此,下一步,完善农村基础流通设施,转变落后流通方式迫在眉睫。

除农村之外,当前,中小城市和农村快递配送、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尚与大城市有一定差距,如果中小城市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得以提升,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将有很大规模的提升空间。

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亦是如此。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跨境电商零售额达到4492亿元,增速44%。进口1290亿元,增速60%;出口3202亿元,增速40%。预计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快速发展,到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将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0%左右。

因此,在促进跨境电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一系列方案,包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支持涉外会展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多渠道、多方式建立海外仓储设施等,提升电商企业全球化经营能力。

聂林海说,要努力建立海外营销渠道。目前,境外零售都是通过快递进行,效率较低,国外消费者可能要一个星期以后才能收到。如果先把货物运到国外放到仓库里,国外消费者能够很快收到货物,可以给当地国家增加劳动力就业,提供税收,提高其积极性。

商务部既承担电子商务,又承担促进消费,促进“互联网+流通”的任务,对于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发展“三农”都有积极意义。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民生为本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预警预防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促进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无欠薪”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无欠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人社局领导担任。区维稳办、区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妇联、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农水局、九州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领导担任。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和谐企业为主线,重点突出“夯实‘网格化’管理基础、实施网络动态监管、提升欠薪预警防控能力、完善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创建‘无欠薪街道’品牌、健全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六项主要内容,实现全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含联合工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率达9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欠薪案件较上年下降10%、区政府建设项目企业落实员工实名备案管理,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全部实施“一卡通”、区属企业书面审查达到目标考核数,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

四、主要内容

(一)夯实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基础,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1.实现网格精细化管理。配足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严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网格、定标准、定奖惩”的“六定”制度,根据网格划分清晰、网络上下贯通、人员配备到位、硬件设施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目标责任明确、业务运转规范、经费保障到位等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精细化网格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

2.增强网格管理实效性。继续开展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扩大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覆盖范围,提高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和更新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共享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为做好工资报备、信息采集、书面审查、隐患排查、预警监控、案件调处等工作提供网格管理信息支持。

(二)实施网络“ABC三级分类”监管,实现信息管理动态化

1.完善区欠薪预警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平台,健全区欠薪预警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工资报备、信息采集、书面审查、隐患排查、预警监控、案件调处的动态管理,将辖区内企业用工信息实时录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基本数据库。

2.实施用工企业“ABC三级分类”。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案件调处等工作中掌握的企业情况,对用工企业实施“ABC三级分类”,将企业分为三类:经审查全面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为信用A级用人单位;经审查基本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当年未发生使用童工、无故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为信用B级用人单位;经审查基本不符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要求的,当年虽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但劳动保障基础管理薄弱,存在一定劳资纠纷隐患的用人单位。为信用C级。

3.实现用工企业“ABC三级分类”动态监管。对信用A级用人单位,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等方式进行鼓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主动监察、书面审查或者信息采集;对信用B级单位,积极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争取尽快达到A级标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主动监察或者信息采集;对信用C级单位,做出限期责令改正决定,落实整改措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季进行一次主动监察、书面审查或者信息采集;对于整改不力的C级单位,向社会公布名单,依法进行执法监察,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用工行为。

(三)提升欠薪预警防控能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以“春暖”、“打击非法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清欠”、“规范职介”为主的不少于6次的专项监察行动,加强对建筑装饰、劳动密集型、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检查,以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突破口,规范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2.完善欠薪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预警防控体系,充分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重点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劳动密集型、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已发生欠薪、可能欠薪、工资争议较多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控,按照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快速处理、属地解决的原则,预防和预控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

3.实行租赁企业工资支付报备制度。将区范围内租用经营场地从事餐饮服务企业、娱乐服务企业、无资质装潢业企业以及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施工资支付报备制度。

4.建立楼宇商圈联动机制。建立楼宇商圈承租单位欠薪预警工作联动机制,通过与楼宇商圈出租单位、物业管理等单位之间的定期联系机制,及时发现企业欠薪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通过落实责任,定期预警分析,排点监控对象,实时跟踪、督改,及时有效防控因欠薪引发的。

5.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建筑(装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两项制度,建立《建筑(装饰)施工现场职工名册》、《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员工考勤表》、《建筑(装饰)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三本台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劳动关系清、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的“六清”目标,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农民工工资,禁止将农民工工资转交包工头,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市上要求,区政府所有建设项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一律不得进场开工。

(四)完善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障能力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者维权接待工作,劳动监察各网格点要统一标识,方便劳动者就近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健全工资清欠应急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处置欠薪事件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上,涉及20人以上的,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区政府。对反映的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突发性、,就近就地派遣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确保及时查处,将欠薪群体、突发案件调查处理周期从原规定60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元旦至春节期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及时足额兑现。

3.完善劳动争议工资报酬快速调处机制。利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实现重大劳动工资报酬争议案件和集体欠薪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依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少的欠薪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

4.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办法,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区本级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筹集应急周转金。一旦发生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导致欠薪特别是群体性欠薪事件,迅速启用应急周转金,确保应急机制发挥作用。

(五)创建“无欠薪街道”品牌,实施“无欠薪街道”评估制度

1.贯彻落实目标责任书。建立《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分解目标责任,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2.制定“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各街道成立“无欠薪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研究制定“无欠薪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深入推进创建“无欠薪街道”活动。

3.建立“无欠薪街道”评估制度。出台《区创建“无欠薪街道”活动评估细则》,从组织领导、劳动监察“两网化”基础建设、日常监管、案件处理、机制建设、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对评估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区政府每年3月组织创建“无欠薪街道”工作评估活动,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六)健全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工资清欠处置能力

1.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继续完善人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作用,加强本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调指导,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和协商办法,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已建工会企业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推进劳动争议调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建设。把“劳动监察、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司法援助”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形成劳动争议调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强劳资纠纷、仲裁、监察、劳动关系、政策法规等部门维稳联动处理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劳保所调解作用,实现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及时解决。

3.设立元旦春节期间区“清欠追逃”行动办公室。在元旦春节期间设立区“清欠追逃”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劳动监察大队组成,针对群体性欠薪、欠薪逃匿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部门联动处理。

4.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案件查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区维稳办、人社、住建、公安、工商、检察院、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联动配合,有效形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处置合力。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和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和审判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落实全区“无欠薪”创建活动,全面部署创建活动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5年1月至2015年年12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深入排摸,切实掌握工作实情,确定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各项任务,全方位做好“无欠薪”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目标和要求,做好“无欠薪”创建自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交流材料,推广典型,互相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逐步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16年9月至11月)。各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将自查自验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估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造“无欠薪”,对于我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谐企业的创建、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区“无欠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单位打造“无欠薪”活动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营造氛围,精心组织。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强“无欠薪”创建活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要周密部署、科学计划、结合实际、调查摸底,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劳动保障法律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完善处置拖欠工资及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措施,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拖欠工资清欠工作。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3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6.014

2009年下半年,上海闵行区立足本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模式——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简称“大联动”机制),取得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2012年5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上指出:要总结推广“大联动、大联勤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常态化工作方式”。这是对上海城市管理者提出的殷切希望,是对上海破解社会管理难题作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实现“四个率先”的必要举措。

本文对闵行区“大联动”机制进行个案研究,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所面临的问题,并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视角,探讨其常态化和长效化运作的具体措施

一、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主要特点

闵行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是在不改变现有行政管理组织体制,也不改变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情况下,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管理力量大整合、信息采集大共享、行政执法大联动”为重点,优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层次多、行政力量各自为政、社会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与利用等问题,形成服务、管理、执法一体化的社会管理联动局面。其具体措施是建立了“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多方联动、内外驱动”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

(一)建立统一和权威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平台,打造“大联动”推进机制

要保证政令畅通、运作高效,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组织体系。闵行区建立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区大联动中心、街道分中心、居(村)委工作站”组成的三级组织架构,三级组织实行“书记负责制”,有力地推进和保证了“大联动”工作的权威化、常态化。在区级层面,成立区“大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区相应委办局、13个街道镇党委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在闵行区公安分局应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实体机构“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统一指挥协调职能部门,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区公安分局常驻“大联动”应急中心办公,承担了牵头人的角色。

在街镇层面,全区13个街镇建立实体性的“大联动”分中心,各街镇主要领导担任“大联动”分中心主任、副主任,分管领导抓落实,综治办、派出所、城管执法队、房管所、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街镇“大联动”分中心统一指挥街面网格化巡管和社区网格化巡管工作,集中处理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各项事务。

在居(村)委层面,依托现有的居(村)委建制,全区成立521个基层“大联动”工作站,各居(村)委书记任站长,社区民警和治保主任为副站长。村居委大联动工作站作为“大联动”机制最基层的触角,负责收集、分析信息,前期研判和前期管理,排查隐患在社区,整治隐患在社区,消除隐患在社区,最大限度减少综合执法的压力。

(二)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和管理力量,构建四级管理网络,形成全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大联动”支撑机制

1.充分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形成“一网一热线”的信息平台

闵行全区着力打破职能部门的条线壁垒和条块分割的工作格局,把现有的巡防警务网、治安防控网、图像监控网、城管执法网、市政服务网等城市管理资源全面整合为一张城市管理大网,全区大网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可划成13张(13个街镇和莘庄工业区)中网,小网由街面巡管网格和以居村委为单位的社区巡管网格组成,小网再视情况下设巡区或责任块,层层递进建立起一张“竖到底,横到边”的管理网络。闵行区社区巡管网格是以每个居(村)委为单位,共有521个小网、小网下设1299个责任块。街面巡管网格由各街镇现有的市容城管巡管网格和治安巡防网格统一整合、叠加为街面巡管网格,下设75个巡区,巡区下设189个责任区。街面工作人员负责各网格的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库;社区信息员负责各小区网格的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这样,由区大网、街镇中网、社区小网和街面小网、若干责任块组成的四级城市管理网络最终形成,集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跨部门、跨区域的“大联动”信息采集与共享网络平台建立了起来。

同时,闵行区开通了一个全区统一的民生热线“962000”,设在区“大联动”中心,市民可以24小时拨打热线,对闵行区城市管理提出投诉、建议、举报或咨询,联动平台将统一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里予以处置,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在市民眼中,“962000”就是“大联动”,集管理与服务的联动。

2.充分整合各类社会协管力量,形成资源最优化组合和最大化利用的格局

整合管理力量是指各种社会协管力量的整合。按照区级负责统筹,街镇统一管理,社区集中使用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大联动”社会协管力量整合。

一是在社区整合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房屋协管、就业援助、社区助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等六支管理类社会协管队伍,组成社区网格化巡管力量。二是在街面整合市容环境管理力量(城管执法队、市容环境协管、城市网格化监督、保洁公司等)和治安巡逻力量(派出所民警和社保队员)组成街面网格化巡管力量。两支力量由街镇统一领导和集中使用,条线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协助开展人口管理、安全稳定、社会保障、市政管理、城市管理(如出租房屋、违法建筑、无证经营、非法行医和地下加工场等)基本信息的采集上报与隐患排查等工作。

3.充分整合工作职能,形成集约化城市管理模式

闵行区“大联动”中心集合信息受理、指挥协调和考核测评等职能,主要由“区大联动呼叫中心”和“区大联动指挥中心”承担。例如,2010年4月,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成立时,就整合了公安110指挥中心、城管网格中心、民生热线、党务信箱、区长信箱、区应急值班电话,成立了“区大联动呼叫中心”。2011年元旦,“区大联动呼叫中心”又整合21个区级职能部门的34部城市管理类服务电话,推出民生热线“962000”。非紧急类的城市管理或社会事务通过大联动网络平台和民生热线接听、下派、处置。一个电话进来,如果是咨询类的,信息员会直接把来电接到34部电话中的一部,由职能部门进行专业解答;如果是举报、投诉类的,则“区大联动指挥中心”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分派”任务,由职能部门限时处置、反馈。

(三)同网同责、多方联动、协调共治,形成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流转和民生服务平台,打造“大联动”运作机制

“多方联动”是指“大联动”实行“多网合一、同网同责”的网格化管理,形成条块联动、执法联动、内外互动的管理格局。

1.条块联动

“大联动”充分发挥“块”(街道)综合管理优势和“条线”(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优势,实行“条线执法、街道牵头、力量整合、工作联动”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在区大联动中心统一指挥下,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派驻协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街镇综合管理与条线专业执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同时,区大联动中心通过信息流转制度、交办督办制度,以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内部资源,指挥调度全区“大联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城市管理的顽症。区联动中心还建立了跟踪与反馈系统,将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前后情景的图文对比形式回馈到区联动中心,中心确认后予以结案。区大联动中心“派发、督促、反馈”这一系列工作流程,打破了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消除了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管理空隙,有效防止了扯皮推诿。

2.执法联动

一是社区和街面执法联动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无缝衔接。在街面,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逻队伍采取职责交叉的联动运作模式,网格责任块叠加,人员相互融合编组,共同开展市容城管和治安巡防等工作。白天,城管巡逻队以市容城管为主业,兼顾搜集报告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扭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夜间,社保队以治安巡逻为主业,兼顾管理乱倒垃圾废物、乱贴黑色广告、乱设摊点等行为。这种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和街面巡管网格,以及执法联动模式,实现了城市管理的三个无缝衔接:马路和小区管理空间的无缝衔接、白天和夜晚管理时间的无缝衔接、市容管理和治安防控管理责任的无缝衔接。

二是“2+X”的街面联勤巡管模式,改变单边作战多、协同作战少的状况。“2”是指派出所、城管两个牵头部门,作为街面巡管的基本力量;“X”是指工商、食药监、卫监、交巡警等职能部门以及辅助巡管的市场管理公司,作为街面巡管的新生力量。“2+X”团队每天联合开展街面巡管,除派出所民警,辅警、监察队员和城管队员必须参与外,工商、食药监、卫监、交巡警等则根据执法所需参加联勤巡管。例如,对涉及专业管理部门的无证餐饮摊点问题,街镇分中心通知工商、城管、食药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在现场处置。

3.体制内外联动

“大联动”就是“大家动”,最主要的是通过居民自治,广泛动员、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城市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例如,“大联动”工作站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利用小区内的人才资源,使用好志愿者,发挥党员作用为社区服务,形成了社区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内外互动的管理格局。为此,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责任块的综合协管员、居委干部、志愿者等信息员,每月落实数百元的激励经费,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可以说,“大联动”机制不仅管理联动,而且服务连心。

(四)建立体制内外共同驱动的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平台,打造“大联动”考核、监督机制

目前,闵行区已有52个职能部门近300多项管理事项进入大联动平台,大联动的边界正在不断扩大。但是,要让各个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提升大联动的效能,关键需要一套严密的监督考核制度来保障。闵行区的做法是建立体制内外共同驱动的考核机制,实行闭环式管理。其考核思路是区政府将“大联动”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与街镇的考核,权重占到总分的10%,考核结果与部门、街镇领导工作绩效、奖惩挂钩。考核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区“大联动”中心通过案件办结率,在体制内对条块进行考核。条块考核的手段,主要是“晒工作”。区联动中心借助网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条块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时将各个部门、街镇接处联动中心分派事项的处理结果在“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及应急联动平台”上向各级领导公开。“已结案”的用绿色标注,“处置中”的用蓝色标注,而“超时事件”用红色标注,工作业绩,网上留痕,一目了然。

二是市民寻访团、舆论和市民等体制外力量通过案件发现率对责任块进行考核。街镇分中心考核居(村)委工作站,居(村)委工作站考核信息员应发现、快发现案件的情况。当信息员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经核实后,有奖励;当然,未及时发现问题,而被市民发现,就要扣分,影响整个责任块的考核成绩。这样使得责任块的各责任主体相互帮助配合,在工作中主动跨前一步,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兼顾他业。

二、闵行区“大联动”机制运行中的问题

“大联动”机制体现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克服和改进的问题。

(一)人员编制和待遇问题,制约了“大联动”机制的发展

目前“大联动”所设立的机构并不是专职机构,属于非常设机构,参与“大联动”管理工作的人员五花八门,来自不同的部门,且多为临时聘用或是从其它部门借调而来的,各自的薪级也相差颇大。他们任务重、工作忙、责任大,却无正式编制、薪水较低,人心不稳。这种人员的不完整、不稳定、不安心状况,给“大联动”机制的长期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大联动”机制长效化还有待制度保障

由于“大联动”只是一个指挥、协调机构和活动平台,不是一个实体职能部门,不是一个责任主体,缺乏工作的动力和压力。目前,推行“大联动”的关键是依赖领导重视。靠领导的重视来推进工作,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领导的改变或领导注意力的改变,“大联动”就有可能中断或流于形式。“大联动”机制长效化,终究要通过各种新的制度建设来保障。

(三)“大联动”的法律保障机制不明确

除了“大联动”机制运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待遇需要制度化、法制化保障外,还必须理清联动联勤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由于对群租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只能依靠“大联动”机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由谁来执法,如果商定不成,只能通过领导指定某机关执法。这种联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违背职权法定的原则,偏离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大联动”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某种程度上,“大联动”的考核标准并没有切实反映各职能部门、各条块管理部门的工作表现,考核本身发展还不够平衡,以至一些互相扯皮、处置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区“大联动”中心对条块考核的指标是案件办结率,于是,相关部门则重视处置率和办结率,而忽视了案件的发现率。

“大联动”考核机制存在着考核主体与客体合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这违背了权力监督制约的原则。例如,案件由居委会上报,但是处置结果的核实主体又是居委会,就有可能形成瞒报、不报的情况。

三、闵行区“大联动”机制常态化运作的策略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常态化工作方式,确保管理运行高效有序,而又充满活力,是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的必然选择。

(一)统一认识,增大对“大联动”的支持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统一认识,增强“大联动”参与者对“大联动”工作的认同支持,克服观望和应付心理,这是推进“大联动”的思想基础。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领导对“大联动”工作的支持,要在人、财、物上保障和加大投入。二是通过思想教育和具体行动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三是通过宣传报道,争取各方媒体的支持。四是通过研讨、论证、推广活动,争取同行、理论界的支持。五是统一思想,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积极配合。六是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自我认同,整体推进全区“大联动”工作。

(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1.理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保障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的长效和常态化运作

城市综合管理的长效和常态化建设,必须实行体制突破,理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能长期试点。稳定的管理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是“大联动”机制能否长效的组织保障,定岗定编定职是关键。所以,应该设立一个统一高效的大部制、综合性、有权威的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并不断深化制度设计,完善人事编制、经费保障系统。当前,尤其要重视在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参与“大联动”管理工作的机构纳入到正常轨道上来,把“大联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效能的重要考核标准,“大联动”机制才有长期推进和运行的组织保障,才能健康发展。

2.提升“大联动”机制的法律保障地位

首先,加强“大联动”机制的法制化建设。“大联动”机制不仅涉及各个条线上的数万名专门负责发现问题的信息员,还涉及负责城市管理的政府部门,以及众多负责问题处置的基层作业单位。所以,要固化“大联动”机制,稳定机构、稳定队伍,必须要有法可依。目前,要加快“大联动”机制的规章制度建设,为“大联动”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

其次,要理清联动联勤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大联动”提倡各职能部门跨前一步做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但是,这要与依法行政的职权边界分清楚,应在现有法律构架下,更加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敷衍推诿者严惩不贷,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更加明确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的处置流程和行为准则,保障联动管理和执法的合法性,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逐步增强“大联动”机制的运作能量

首先,要有计划有步骤完善大联动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区、街(镇)、社区等资源投放、整合力度,逐步整合区建交委、工商、房管、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察等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数据,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分类收集、信息共享、整合提升,解决信息“孤岛化”现象。

其次,要有计划有步骤最大限度整合城市管理一线队伍,形成全区统一指挥、待遇一致、素质优良的城市综合管理辅助队伍,增强“大联动”的基础力量。

再次,要有计划有步骤加强法律知识、岗位技能等职业培训,并逐步实施任职资格制,规范协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大联动”队伍质量。

最后,要有计划有步骤拓宽“大联动”的内涵,把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纳入“大联动”工作中,加强前端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四)不断完善“大联动”监督考核体系

除了加强体制内考核,更应重视体制外考核,尤其重要的是部署信息监督员和动员老百姓来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还要完善对政府派出机构的双重管理和考核机制。一方面,所有参加“大联动”的管理工作人员,都应纳入考核对象范围。另一方面,把“大联动”的工作成绩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通过具体数据来评判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三是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做实年度、季度考核标准。四是根据分权制约原则,考核主体与客体要分离,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五是进一步做好考核的公开透明。考核结果不仅向政府内部公开,还要分阶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终向市民公开。这既是行政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群众监督的要求。

说明:本文系2012年上海市委党校一般课题《上海特大型城市管理方式创新的经验研究——以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为例》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4

一、总体目标

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在全区各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受委托权限内执法。以街道、镇为单位,根据居(村)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网格责任区,原则上网格责任区与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相统一,明确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组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对网格地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建立区、街(镇)、居(村)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化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设立和网格的划分。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街(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落实辖区网格划分,加强网格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管员的日常管理;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监督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指导各居(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三)居(村)负责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和调解举报投诉案件;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尤其是因劳动纠纷有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于20*年*月*日前,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名称统一为:“*区××街道(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增挂牌子后,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从现有人员中调剂,由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组成,其中专职监察员不少于2人。网格的划分,由各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出意见,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各街(镇)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不少于1名劳动保障监察法律监督员。网格划分后,各街(镇)要制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示意图”、“行政区域平面图”等。

(二)建立“网络化”监察体系。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由市局组织与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各街(镇)、居(村)进行联网,依托网格化管理进行网络化监察。

(三)组织人员培训。专兼职监察员及法律监督员应进行培训,取得证件,依法开展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使之能熟练使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工作。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受理举报投诉;居(村)设立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居(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理。首先由法律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逐级上报,由上级机构实施监察。对经处理过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须由作出处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档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镇)对“两网化”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按“两网化”工作进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区成立“两网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两网化”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明确责任,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落实。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5

在本届论坛上,国内外47名从事应急管理的官员及专家、学者发表了演讲。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以及3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共500余人参加了论坛活动。

我国应急救援的新进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杨栋梁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安全生产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与强有力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是分不开的。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应急管理工作肩负着重要使命。要突出抓好应急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保障;要在充分发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形成结构合理、上下贯通、纵横衔接、互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应急装备建设的投入,把煤矿应急救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在开幕式上发表了主旨演讲。王德学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强化事故预防的基础地位,加大应急管理科技攻关力度;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社会化工程,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纳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全面构建功能综合、优势互补、上下贯通、纵横衔接的网络化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级指导、专家会商和救援队指挥员参与决策等制度,提升科学施救水平。王德学要求,要加强国际间的安全文化交流;深化国际间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合作;开展国际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竞赛,提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设的标准化水平、装备的现代化水平、队伍的正规化水平、施救的科学化水平。

新理念 新理论

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转变

“事故易发、多发是我国现阶段的实情,减少伤亡是最大的民生。为此,我们必须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预防转变,从不惜一切代价应急处置向千方百计做好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转变,由政府包揽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协调、公民积极参与转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如是说。他还就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按照底线思维的方法,立足应对重特大事故,立足应对巨灾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本着布局合理、专兼结合、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应急产业,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实施全民安全文化建设工程,提高广大职工和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领导的研判力、决策力、掌控力、协调力和舆论引导力。”

应急联动机制成效明显

“中国政府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自上而下建立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和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联动机制。中国应急联动机制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生命至上、整体合力、快速响应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志坚在介绍中国的应急联动机制时说。他还举例道,2013年5月20日四川泸县地震救援中,从接警到展开救援,响应灵敏,处置果断,行动迅速,信息的及时性发挥了关键作用,这说明信息就是战斗力。2010年3月28日山西王家岭矿严重透水事故救援中,救援力量和装备快速到达极为关键,说明应急联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迅速协调相关各个部门,建立空地运输通道,将力量装备快速投递到现场,也说明时间就是生命。

用系统方法进行重大灾害备灾

“应对重大灾害的备灾和应急响应规划,往往存在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影响全盘救灾行动,进而影响长期的灾后重建工作。因此,需要各部门多管齐下,采用系统方法。”美国威特奥布莱恩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前首席运营官肯·伯里斯介绍了美国的应急管理理念。他介绍,若灾害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时,救灾能力就会有很大的负担,需要投入更多力量应对问题,这时,系统方法就不可或缺了。采用系统方法制定和维护应急响应方案的措施包括:为各类主体制定并实施标准应急响应、灾后恢复工作框架;扩展应急管理任务;加强监督和协调能力;加强信息搜集和分享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沟通;持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此外,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和早期预警及告警系统,是应急响应方案的新的发展趋势。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由事件管理系统、机构间协调和沟通机制、互助约定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扎根基层等部分组成。

新技术 新方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的发展趋势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开始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应急救援等相关研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辨识评价—安全规划—监控管理—应急救援’中的重要环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魏利军,介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他指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监管工作的方向为:综合利用移动互联网、现代控制、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多媒体、风险管理等先进适用的技术,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与监管为主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朝数字化、网格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技术引领 强化救援装备建设

“大同队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研发了矿山救护信息管理系统,研制了风动木工锯、风动射钉枪等装备,建立了3D仿真模拟演练培训系统,为地下演习巷道配备了地面计算机控制的高温浓烟演练系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副大队长马红立介绍了具体做法。他说,大同队还投资1500万元改建了调度指挥中心,配备了集调度指挥、信息传输、综合演练、视频会议为一体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应急管理、安全预警和协调综合演练5项功能。

网格联动机制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动员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为深化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机制,通过不断加强全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保障等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处化解联动机制更加规范,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有效遏制集体访、非访、和“民转刑”案件发生,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往上交”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和平台,不断完善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对接,规范有序推进“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土地征用及地界纠纷、城市建设和拆迁、校园、水事、消费、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及财务纠纷、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其专业性强、业务权威、成本较低的优势,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及时高效运用人民调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邻里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损害赔偿矛盾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旅游消费等行业领域的纠纷,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稳控,及时报告,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四)组织推动律师参与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涉法涉诉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和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涉法涉诉走向法治途径,形成良好秩序,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工作效能。

(五)充分发挥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公证机构通过提供公证服务,在依法履行办证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以证释法,以证析理,引导当事人增强法治观念,充分运用公证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当作分内职责,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中排查、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成绩。

三、制度机制

(一)建立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制度。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格局。基层司法所要组织指导好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落实月排查制度、建立排查纠纷工作台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和动态。围绕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开展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同时,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二)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要以综治、维稳网格为基本管理单元,实施以网格长为具体联络指导,网格员为基础的区块化、网格式的管理模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格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收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网格内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网格员现场处理,并登记上报;对网格员难以解决的矛质纠纷,及时上报网格长,协调村(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对疑难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及时逐级上报。

(三)实行突出矛盾清单化管理制度。各基层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化解。县局每月核报一批重点和突出矛盾纠纷,列出清单,明确化解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跟踪管理,做到按期销号管理。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或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应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五)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在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基层司法所每半月、村调解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的苗头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分析研判,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重大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

(六)深化司法确认制度。基层司法所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向当事人指导做好对已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确保做到申请材料的规范和证据的齐全。不断扩大司法确认工作的影响力和认知度。

(七)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根据排查汇总的矛盾纠纷信息,将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隐患登记造册,研判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群体、规模等情况,形成预警信息,建立纠纷预警台账。并按照管理层级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