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1
检查组通过听取了当地政府汇报、座谈、现场考察学校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对大兴安岭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把握。针对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软硬件建设及相关工作,检查组深入学校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通过此次复检和专项督导,检查组发现各县、区、局及学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以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硬件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教育教学管理明显改善,各项指标基本达标,校际间均衡水平明显提升,已经基本具备申请省及国家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条件。同时,检查组在复检和督导的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包括个别学校建设项目迟缓,学校内涵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亟需改善等问题。优势,扩大生源,内涵发展为主线,扎实开展第二届职业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活动月以 “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 为主题。
一是上下联动,夯实组织保障。鹤岗市教育局经多方调研,制订了《鹤岗市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活动意义和目的、规范了活动内容、落实了活动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相关学校也纷纷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宣传主题,统筹协调本区域、本校内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是齐心协力,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功能,宣传职业教育感人故事、典型事例等,引导广大社会民众树立正确职业教育观念,努力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集中开展标志性地点集中宣传展示活动。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2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为切实保障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顺利完成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特制订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1年入学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根据云岩区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已申领云岩区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1年入学,坚持学位统筹原则,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二、入学办法
1.对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原则上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对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将“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管理。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按照招生流程进行学位申请。
3.我区对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办法”,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梯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4.我区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的2021年招生政策,制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贵阳市(含云岩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办法。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法定监护人具有云岩区有效居住证且符合云岩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法定监护人具有云岩区有效居住证且符合云岩区招生政策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登记
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按照招生流程进行学位申请。
(二)申请公办学位
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云岩区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我区对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办法”(计分表附后)。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4
【关键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准备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9-0001-03
一、入学准备问题的提出
当前,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是确保教育公平,进而推动社会公平的基础。目前研究者多从均衡发展的内涵、原则、实施策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等角度来探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应该说,这些探讨意义重大,并且充分体现了学术界对于推动教育公平的热情和努力,但是同时也透露出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只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包括设备、经费、师资等方面大致均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我们认为,虽然资源配置因素确实是保证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条件,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仅就义务教育阶段来讨论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倾向还是有它的不足。因为大量的国际研究证明,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在入学准备上的差异不仅直接影响他们入学之后的学习和发展,也会影响到公共财政投入的收益,进而使得政府通过实施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美好愿望大打折扣。为此,不少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以此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因为人们已经认识到,入学准备不仅仅是儿童自身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儿童与环境互动的过程。
有人用这样一个公式来表达儿童入学准备的问题,即:有准备的家庭+有准备的社区+有准备的社会服务+有准备的学校(主要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有准备的儿童。也就是说,儿童的入学准备是由以上几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有准备的系统来完成的。
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西方国家的儿童公共服务走过了一条从慈善性向福利性再向教育性发展的道路,而事业的主体也经历了一个从私人行为向公众责任过渡的历程。目前大部分欧洲国家早期教育的资助方式是公共财政投入,而美国在国家研究院早期教育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渴望学习》中认为美国是比较晚才开始普及学前教育的。但是我们从这些年美国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中又可以看出他们奋起直追的势头。比如,美国与许多西方国家一样,比较早地把5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当然这里的义务教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或许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准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它虽然强调早期教育的免费性,但是并不强迫所有儿童都要接受公共早期教育。这是为了尊重美国社会在早期教育中的家庭教育传统。但是只要家长有需求,愿意让儿童接受公共早期教育,政府为5岁儿童提供的早期教育完全是免费的。另外,美国政府率先实施了面向贫困家庭3~4岁儿童的早期教育补偿计划,即“提前开端计划”,而且近几年逐步将免费学前教育服务普及到全体3~4岁儿童。美国政府还推广了以提高0~5岁儿童家长保育教育能力为目的的家庭教育方案,建立健全了儿童福利和保育教育法规,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美国学前教育被逐渐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由政府来承担主要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许多欧洲国家和美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对政府责任都有实质性的规定。比如,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经总统批准的“提前开端计划”,它是“经济机会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被纳入每年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到2008年,这项预算已经达到了73.5亿美元,比1965年计划刚开始实施时的预算数额增加了76倍。又如,1979年通过的《儿童保育法》、1990年颁布的《儿童早期教育法》和《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都明确界定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上的责任,甚至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每年向州政府拨款这一守则,以此来弥补州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的经费不足。而1988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的《生命保障法》也增添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儿童入学补助的条款。
联邦政府下拨的发展社会服务事业的经费中,大约有20%被用于支持早期保育和教育。上述这些政策和措施,包括面向弱势群体的早期补偿教育政策,帮助家长提高早期养育能力的措施等,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让儿童,特别是社会处境不利的儿童在正式进入小学时能与其他儿童拥有一个相对一致的起点。1994年美国政府颁布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中,到2000年所有美国儿童都要做好入学准备的目标赫然列在首位。这实际上已经意味着美国政府把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视为一项国家任务。
二、我国儿童都做好入学准备了吗
我国历来有重视早期教育的传统。近年来,随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家长对子女早期教育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这是否足以保证我国儿童在进入小学时都做好了入学准备呢?我们的学前教育是否能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在某城市做了一项规模较小的调查。很遗憾,调查的结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以某市三类6所生源不同的小学作为调查单位,在小学生进入一年级后的两周内进行调查。由于时间关系,调查实际上在三周之内完成。我们为什么要以小学作为调查单位?不能否认,实际上政府也承认优质教育资源少的说法。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资源优质与否将学校分类的倾向仍然存在。因此,我们调查了三类小学,这三类小学在生源上确实有很大不同。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我们在每所小学的一年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再从这个班中随机抽取25名新生作为调查对象,共抽取了150位调查对象。这三类学校的主要生源分别是:A类以农民和打工者子女为主,B类以工人和市民子女为主,C类是企业经理、干部、知识分子等的子女。这三类学校的学生的家庭背景有明显的差别。我们采用个别测试和在测试过程中进行观察的方法,调查儿童的数学能力、语言能力、社会性发展和学习品质。我们以150位调查对象的测试成绩为因变量,以学校分类为自变量,采用单一式放大分析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显示,三类学校学生的入学准备状况在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在数学准备方面。数学准备测试包括数理计算、量、时间与空间、关系与模式、统计共五部分21项内容。在三组小学生之间,仅有4项内容得分没有显著差异,其余17个项目或者是三组两两之间,或者是A组与C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4项没有显著差异的内容中,有一项内容的情况有点像心理学中所说的天花板效应。在幼儿园中,对估数的教育相对来讲是比较弱的,所以不管哪一类学生来做这个题目都有难度。而另外3项内容的情况又有点像所谓的地板效应,要求相对来讲比较低,三类学生都能完成。
在语言准备方面,语言准备测试包括语音、词汇、语法、语用技能、前阅读和前书写共13项任务。除了方位知觉、图形观察、控制笔的动作等3项内容外,其余10项任务也像数学准备那样,或者是两两之间,或者是A组与C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在学习品质方面,在学习主动性、目标意识、专注程度、好奇和探索、想象与创造五个方面,A组与B组、C组差异显著。但是在计划性、坚持性、独立性等三个方面,三组的差异表现并不一致。比如计划性和独立性,三组学生在数学活动中显示出差异,而坚持性则相反,在语言活动中差异比较显著。因为我们主要采用现场观察法,观察儿童在完成语言和数学测试任务中的表现,所以这种表现可能跟任务本身在一定关系。
社会性准备测试包括自我接纳、人际交往、社会行为规则三方面内容。三组的自我接纳总分差异显著,其中认知接纳一项,A组与C组差异显著。人际交往中,理解他人一项,A、C两组差异显著;交往技能中,在交往策略的有效性和适当性上,A组和B组、C组之间差异显著,在解决冲突的适当性上,C组和A组、B组存在显著差异。在社会行为规则中的独立自主意识方面,A组和C组差异显著;在规则意识上,三组两两之间均呈显著差异。
均值比较的结果表明,凡是差异显著的项目,除社会性准备中的独立自主意识、维持交往时策略的有效性和适当性两项A组占优势,数学准备中B组显优势外,其余项目均为C组最优,A组最差。
三、入学准备的明显差异对义务教育的挑战
美国早期儿童发展综合科学委员会在报告中讲到:“入学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时幼儿所知道的和所能做的之间的个体差异开始预示着他们学习和成就的长期模式。”我们的研究虽然规模较小,而且也仅仅局限在某个城市,我们的调查对象也不包含一些来自特别远的农村地区的打工者子女,但调查结果依然让我们感到不同儿童的早期学习机会存在着显著的不平等,这就成了我们深深为之担忧的一个理由。或许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决策者心中的重中之重,但是,当小学面对一大批由于早期教育机会不均等而造成的在入学准备上存在明显差异的新生时,义务教育的巩固、质量的提高是否会遇到巨大的挑战?如果学校的生源从一开始就有这样的差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仅仅靠我们改善小学自身的办学条件就能实现吗?
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85年提出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如果国家让儿童在早期失去了机会,那么以后的教育投资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美国的孩子不能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美国将无法在未来的全球市场竞争中取胜。”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是以美国一些大的企业家和有关的一些经济学者组成的,从他们对早期教育的这种评价中可以看到,西方学前教育政策变化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国家利益,是不让自己的下一代输在起跑线上。
“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是每个家长都知道的口号,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这同样是一项严峻的考验。面对国际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政策走向,我们需要认真反思我国的政策。作为学者,我们有必要问问自己,学前教育难道仅仅是学前教育吗?难道它仅仅关系着儿童个人和他家庭的幸福吗?我国的下一代会不会因此而输在起跑线上?我觉得学前教育工作者应重视这些问题,并向社会发出呼吁,引起最高领导层面的重视。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School Entry Preparation
Feng Xiaoxia
(College of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5
一、依法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各类小学要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片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26号)要求,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借读费,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介绍学生到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增设老屯小学为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以满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高中阶段招生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自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各中小学须在每年4月20日之前,上报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今年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今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9〕5号)要求,小学生入学时须持预防接种证报到,对漏种儿童要及时给予补种,方可入学。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毕业考试和评价制度
(一)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命题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难易适度。小学要认真落实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二)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各学校将补考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区教育局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2011年开始,各初中学校每年7月15日之前将本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公示后的成绩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全区今年小学毕业94个班,3751人。其中:公办小学54个班,2333人;小学15个班,558人;两镇小学22个班,778人;民办小学3个班,82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121个班,5000人。其中:公办小学67个班,2928人;小学19个班,764人;两镇小学31个班,1164人;民办小学4个班,144人。
(二)中学。
全区今年初中学校毕业74个班,3149人。其中:公办中学68个班,2916人;镇中学6个班,233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76个班,3533人。其中:公办中学70个班,3316人;镇中学6个班,217人。
四、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督促检查。为切实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镇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办公室、区属各中小学校也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招生工作。要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小学要在招生摸底的基础上,调查走访,核定户口,逐户登记,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交新生花名册。对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义务教育招生问题,由区教育局协调,妥善解决。
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高度出发,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对特困家庭学生要给予适当照顾。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文6
关键词: 择校 义务教育 改革创新 和谐发展
一、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制度,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相对于目前现实存在的教育需求与优质资源供给严重不均衡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主要是指一定区域内学校之间和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公平、效率和质量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大要素。让所有孩子都公平地拥有义务教育的机会,让政府和社会机构都高效率地提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的条件,让所有学校都有特色地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是发展义务教育的三个关键所在。①
二、择校行为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立统一
(一)择校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边是政府严禁择校,一边是“择校热”愈演愈烈,笔者分析这一矛盾主要由这三方面原因造成:
第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且分配不均。
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长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预算支出在教育三级结构中也明显低于中等、高等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分配方式不均导致原本就短缺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配置更加不均。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现实是:虽然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和部分学生拥有标准化或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但仍有大量欠发达地区甚至城市中心的部分学校不能提供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存在严重的地区不均衡、城乡不均衡和校际不均衡问题。②国力和教育经费的限制,使我国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保证人人均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之后,目前还无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增加高质量教育供给以满足“人人都有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这一更高层面的教育诉求。在这种大背景下,政府必然要选择部分学生优先分配教育资源,而学生也必然会寻求机会争夺被选择的权利,择校行为的存在具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人们对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的需求日渐增长。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文明的发展,提高了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绝大多数家长希望后代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以此提升文化素养和生存能力,在社会上获得较好的职业和较高的地位。择校是我国所能提供的有限资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的必然产物。消除择校行为不是单纯依靠改善办学条件或行政命令就可以达到的,传统与现代竞争的合力作用,会使择校这一现象长期存在下去。
第三,尚不健全的教育政策加剧了义务教育的不均衡。
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以“就近入学、公办小学与初中严禁择校”为主要内容的“强制式择校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改善教育公平状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使每个适龄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就近入学”政策得到良好实施的前提之一是教育资源的均衡化。我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学校制度,使得一部分学校在师资、设备等方面得到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成功打造了一部分精英学校。与此同时,也带来校际差距悬殊,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的后果。此后,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取消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分,却仅仅促使重点学校以“名校”、“优质学校”的名义改头换面,未有实质改变。因此,在教育资源严重不均的情况下,虽然“就近入学”的主观出发点良好,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择校行为,但客观上却导致了在入学机会上由于居住地差异而形成的“空间特权”和“空间歧视”,不仅不能满足家长们对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普遍享有,甚至损害了受教育者争取平等教育机会的合法权益。此外,市场机制的引入、学校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等也是不容忽视的择校原因。
综合以上,家长们能够主动放弃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能按学校区域的划分享受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性政策,自己主动选择另外的学校就读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二)择校行为的现实性弊端与促进高质量义务教育发展的作用
我国的择校行为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在教育供给部门和教育需求者之间的优质教育机会的选择③。从现实情况来看,择校方式主要有以分择校、以权择校、以钱择校等。其中以分择校以牺牲多数人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整个民族素质为代价,而以权择校、以钱择校更是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极大损害了教育公平。不良的择校方式助长了学校乱收费的风气,增加了学校和家长的负担,阻碍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了阶层的流动,凝固甚至扩大了阶层差距,是引发社会不公平、不稳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是,择校行为本身对于教育公平并无过错。实际上,“择校”古已有之。古代“孟母三迁”是选择良好的教育环境,今日的择校则多为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择校作为一种入学方式就开始产生并逐渐在全国范围普遍存在。它突破了“就近入学”的区域限制,是学生及家长自己愿意舍“近”求“远”的入学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择校是一种教育选择行为,是受教育者选择教育场所的行为,属于个人选择性的行为。“择校”起源于美国,其理论基础是教育选择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生而自由,教育选择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人们可以对学校的类型与特定教育计划、方式等进行选择。严格地说,择校与就近入学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学习,只是入学的方式不同而已。2.择校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受教育者的自身需要和个性化的额外需求。具体而言,优质教育资源指优良的教学配套设施和雄厚的师资力量,过硬的教学质量和管理,较好的生源和理想的升学去向。受教育者或其家长根据自己的教育需求进行选择时,他们的行为也就更具合理性和主动性。3.择校产生的前提是教育资源的差异性。教学资源有差异性存在,才会有选择的必要。否则学生就没有择校的必要,就近方便就好。
在对择校行为进行是否公平的定性评价时,必须首先明确:教育公平是一个多层面、多维度的复杂概念体系,包括源于平等倾向的“同一尺度的公平”和源于自由倾向的“多元尺度的公平”。④“同一尺度的公平”作为一种原则尺度主要运用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用于补偿最不利者的不平等分配也是可能的),“多元尺度的公平”作为一种原则尺度主要运用于对个体的教育权(人权的一部分)的尊重,以及对个体的个性能力差异的尊重,现阶段主要包括选择的公平(学校选择的自由)。从人的差异来看,择校追求的是差异平等;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择校是相对的动态平衡。因此,择校作为一种出于公平地享受义务教育的动机支配下的个人选择行为,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但由于个人行为具有主观性与随意性,择校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现行义务教育秩序造成冲击,一定程度上引发教育不公与社会失衡,不利于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整体规划。择校行为与“就近入学”原则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个人的竞争性利益与义务教育所强调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它在凸显义务教育公平享受的差异性需求的同时,暴露了高质量义务教育严重不足、标准化义务教育尚未实施的深层次矛盾,这也正是现阶段发展义务教育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鉴于此,我们对个人择校行为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一概封堵,而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使隐性择校行为显性化、恶性择校行为良性化、个性择校行为共性化,这样,才能把择校行为引导到义务教育追求的公平合理的层面上来。
三、应对“择校”弊端的改革措施例举
“择校”给义务教育理念带来了新的挑战,并逐渐地体现在教育制度的变革中。20世纪80年代后,不少国家的义务教育实践已经出现了许多富有政治意义的变革。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国情不同,对择校的态度、看法、措施、影响和结果也不尽相同。
几种主要教育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一览表⑤
从表格中可以发现,不断协调家庭的选择权与义务教育平等诉求之间的关系,是世界范围内教育体制改革的共同切入点。在政府配置之外,特许提供、协议提供、补助、志愿服务等供给方式纷纷引入教育体制,在不违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前提下,为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经验和国内择校行为产生的弊端一再警示我们:择校行为与义务教育所蕴含的教育公平、社会融合的理念需要得到平衡。择校行为不能与家庭的社会经济背景高度相关。在择校的制度设计中,家长是否被纳入择校政策的目标人群、能否让贫困家庭的子女也享受到选择学校的权利是影响政策社会效果的关键。
结合国外改革义务教育体制的经验教训和国内“择校”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性措施:
第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均的问题。在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仍很不均衡的情况下,政府要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化进程就必须以实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战略为中心,改革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健全弱势群体教育补偿机制,提供多样化教育政策环境。
第二,采取“就近入学”政策的同时,逐步完善择校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讨论等手段,对择校问题制定出具体、明确、科学、操作性强的规则方法,并以此指导、规范择校行为。如根据学校类型、办学质量和教育资源,规定录取择校生的人数、分数和收费标准等,确保择校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三,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学校之间教育质量方面的差异是择校问题存在的前提。只有解决了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才能逐步消除不正常的择校现象。政府应该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比如在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发放、骨干教师的配备、政策的实施等方面适当倾斜,以达到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发挥其整体的教育潜力的目的。要以改造薄弱学校为目标,从多方面进行改革,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教育,满足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从教育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要大力发展特色学校,要使办学形式多样化,积极发展民办学校,可适当发展改制学校,使各类学生可以按需就学,各得其所,扩展成才的机会。
在我国尚未实现高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状况下,择校是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的教育供求矛盾的直接反映,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高水平教育均衡的实现。然而择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把公平、效率、质量有机结合,以均衡教育为导向,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促使义务教育从局部均衡走向全局均衡、从低水平均衡提升到高水平均衡,最终真正满足社会大众对于义务教育的需求,真正在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社会长久和谐的发展奠定公民基础。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3).
②翟博.教育均衡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③李湘萍.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与教育机会公平性研究[J].教育研究,2008(3).
④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6.
⑤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8.
参考文献:
[1]社会福利视角下我国少儿教育的区域均衡:现实状况与未来走向[J].教育科学,2012(4).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3).
[3]翟博.教育均衡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4]李湘萍.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与教育机会公平性研究[J].教育研究,2008(3).
[5]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