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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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1

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等,其中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职责和途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新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文件正式印刷后3日内将文件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印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5日内,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前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上述文件在上传政务网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

市政府各部门可同时将与本行业、本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转录在本部门网站。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完善阶段。组织开展梳理和相关公开工作,完成全部信息公开。

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年月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批转或转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承办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对年月日前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发〔〕76号)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清理。起草或承办单位清理完毕后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月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对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历年来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进行清理,并填写《部门、镇及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月日前将清理结果及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由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将各自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对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2

为推进合同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督查室于8月中旬在全区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集中检查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执行我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情况;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等。

2、贯彻落实《区机关单位合同审查规定》及区机关单位合同层级审批制度、合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合同争议处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四个制度的情况及合同归档整理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等形式。

(一)填报行政执法案卷及签订合同统计表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统计年度形成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及年11月以来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分别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行政许可案卷登记表》和《签订合同统计表》,于年8月13日前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报送到区法制办。

(二)实地检查

从8月中旬开始,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各部门、各单位应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贯彻落实《区机关单位合同审查规定》及其配套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整理好合同档案备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案卷评查

凡是具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组织)都要参加案卷评查。各部门应从本年度形成的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中分别选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20宗,于年8月13日前报送到区法制办(不满20宗的全部报送)。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是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根据区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将对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本次检查活动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整理好档案,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并认真对待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监督意见。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3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察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我区各街道、能耗情况;加强对各街道和列入我区的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区直有关部门和列入我区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节能办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连同企业自查报告报区政府节能办备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各街道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区年万元GDP能耗比年下降12%。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益为重点,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加快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进一步加快以服务经济为主的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壮大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支持建设海西经济区的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六大领域节能

切实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五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积极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及能源审计工作。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应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并于每年2月前上报区经贸部门进行复核。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诊断活动,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的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产品,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力度,发挥节能示范项目带动的作用,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农产品加工生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开展零售、餐饮、宾馆饭店节能试点。加强政府机构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节能标准改造公共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电、节油工作,加大LED、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区6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完成节能量1622吨标准煤。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支持,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应用与开发。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五新”产品应用;加强台技术交流与合作,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产业招商力度,大规模寻找、选择、推介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3项。要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示范,以实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抓手,有效降低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化工、印染、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纺织、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单位产品耗水量定额管理,完善考核体系;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化工、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减少对新木材的需求;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过度包装,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过度包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项。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一要继续完善促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法制有效保证的机制,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二要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项目验收合格,按照投资总额给予适当的补贴。循环经济项目按技术先进性、投资强度、示范带动性和效果给予适当的奖励。三要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四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力度,做好我区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工作,推动我区备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我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积极参与政府节能采购活动;完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继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设备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五要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与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节能、循环经济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建立金融支持节能与循环经济信贷投资分类管理制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示范项目建设、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鼓励类项目,按照信贷投放原则,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六要实施节能、优化水电、提高高效洁净机组负荷率,提高水能利用率。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优先安排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保证热电联产、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七、加大节能基础建设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今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节能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二要组织重点耗能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能源测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节能计量核算工作。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和指导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统计制度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月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强能源统计人员。四要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成立节能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拨出专项经费,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发现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能效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案的咨询服务。四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明确承担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4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出口工作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和商贸业发展规划建设,狠抓社区商业新突破,促进旅游业和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严格执行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力推进廉政建设,以落实促发展,以效益定业绩,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细化目标考核办法,较好地完成了20**年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全区引进市外资金:目标任务11.2亿元,截止11月份累计引进11.84亿元。

全区利用省外资金:目标任务8亿元,截止11月底累计完成4.78亿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目标任务600万美元,截止11月底实际完成608万美元。

(二)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任务200万美元,截止11月底实际完成566万美元。

(三)旅游门票收入完成情况:目标任务380万元,实际完成396.13万元。

(四)完成本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000万元,实际完成1100万元。

(五)计划生育率:目标任务100%,实际完成100%。

(六)加强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确保审批和服务项目业务进驻率为100%,实际进驻率为100%。

(七)完善全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引导辖区商贸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两带四区”经济新构架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XX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和《XX区商贸业发展规划图》,并能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八)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今年以来,始终坚持认真抓好廉政建设,加强政策落实与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坚持工作例会学习与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与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制度促廉政,真正把廉洁自律落实到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实际行动中,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了繁忙而有序的日常工作外,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和上下一致的协调配合,严格按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要求办事,按时限做好。今年以来,我们圆满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工作情况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5

今年以来,各镇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负担水平不断下降,保持了平稳的态势。但是,个别镇办和部门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义务教育、有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近日,省农业厅、省纠风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切实解决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农业发[]16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农业局、纠风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咸政农发3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就我区年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是否按照《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办法》(咸秦政办发【】72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范围进行筹资筹劳。是否有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对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是否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复审、备案。

2、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助、奶牛补助以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等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是否足额发放,有无遗漏登记和兑付现象。

3、涉农收费情况。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土地、计划生育、殡葬、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等方面有无不合理收费,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等乱加价行为和强行代收其他费用现象发生。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有无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现象。

4、集资、摊派情况。有无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名,在通村公路、水利电力、校舍修建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行为。

5、农村教育收费情况。农村中小学校有无要求学生强行订购教辅、订阅报刊、购置保险、作业本等现象,是否将讲义费、取暖费、电子阅览费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事项收费情况。

6、农村报刊订阅情况。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是否得到落实,有无超标准和摊派行为等。

7、镇办及各部门对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劳的文件是否报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备案,是否有不合理收费文件等。

二、检查方法、时间

检查办法:本次检点以镇办、部门全面自查为主和区减负办、纠风办等部门联合抽查的方法进行。

在年底,各镇办及农林、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宣传、卫生、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自行组织对本镇办、本部门农民负担及监督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元旦后,区减负办和纠风办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相关镇办农民负担情况及有关涉农部门落实支农惠农情况及农民负担监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农户以及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街道办事处自查报告范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淑晖海”为你整理了这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根据《天津市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市级初评实施方案》要求,东丽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创建工作痕迹化查验和现场实地检查,目的是对标对表、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固强补弱,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基础。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东丽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近年来,东丽区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体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2018年,东丽区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以“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态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以来,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年度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2份/千人,有效确保了辖区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高位推动 “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高度重视区域食品安全,做到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真重视、真抓牢、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项。

(二)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对标市级相关文件和清单,研究制定了《东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东丽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等制度性文件,对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边界进行了分解明确,充分发挥考核问责的杠杆作用,强化工作落实。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一是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启动部署会议。二是细化创建实施方案,制定了《东丽区创建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逐条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三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组织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相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共490余人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

(四)扎实开展“创卫”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同期开展的“创卫”工作,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教学,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各街道开展了14轮督导,并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地毯式检查,累计规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2.6万户次,排查整改问题点位7513个。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市、区民心工程食品安全项目建设。完成了5 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与复查,现有48家区级示范店、5家市级示范店。开展了6000余人次的餐饮服务环节管理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

(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一是积极推动年度监管计划落实。在区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445.17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速检室建设和三级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目前共建成投入使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30个,覆盖39个农贸市场。开展各环节检验检测7万批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狠抓食用农产品源头防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各涉农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三是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运转有效。我区已构建起由18个区级职能部门,13个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管办,及各村居社区、市场监控点组成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聘请了300余名协管员,充当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沿哨兵”。四是突出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对第十届全国残运会、第三届智能驾驶挑战赛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食品安全保障,保障了5.5万人次的饮食安全。

(七)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一是推动小食品店、小餐饮店提升治理。按照“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的模式,完成装修改造332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21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及摊贩备案8420户,区域食品“三小”整体面貌获得明显改善。二是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扎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四部委”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万余户次。三是严打涉食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1364件,罚没款合计598.4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25件,公安分局查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3件,对1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区人民法院已刑事判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有力维护了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八)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防控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逐一联系,帮助企业和商户全面复工复产。二是实行“网上办、不见面”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四是顺延相关许可有效期限,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限。五是加强餐饮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外卖第三方平台,实施“春风加油计划”,提供专项资金扶持、线上培训、法律及防护指导。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抽检。针对米、面、油、蔬菜等25个细类食品,开展了50批次抗疫专项抽检。对有抽检需求食品生产企业免费开展抽检技术服务。

(九)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宣传模式。开通了“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累计上线60期,并开展了系列线下宣传活动。二是部门联动,发挥宣传合力。深入开展“六进”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培训150余次,培训生产经营者2万余人次,解答群众咨询3万余人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用品、宣传材料30万件。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区食安办持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功能区工作人员和各村居、社区协管员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三、现存问题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问题仍然存在。我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偏重经济效益,轻视食品安全,导致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不到位。食品采购环节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台账记录信息不全、票证留存不规范现象。食品储存环节,规范性不足,未分类存放、未规范摆放现象时有发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营场所内部环境卫生,在持续保持良好方面,尚需进一步强化。病媒防制方面,“三防”设施规范设置和使用环节,存在不足,个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挡鼠板、防蝇帘、排风口网篦设置,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二)区域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受疫情影响,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对于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以及提升改造的内生动力有所下降,这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的源头。同时针对食用农产品缺乏科学有效的追溯手段,导致果蔬、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来源追溯难、去向取证难”的正反双向追溯难的局面,特别是在食品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置时存在困难。

(三)监管人员力量存在明显不足。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长,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户数连年递增,基层监管执法单位受体制、编制所限,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任务量不匹配的现象日益突出,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同时由于我区正在全面进行新市镇建设,大量村庄处在拆迁改造过程中,使得藏身于村庄出租屋内的“黑作坊”“黑窝点”十分隐蔽,监管查处存在较大难度。

四、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标准,加强人员、经费配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突出监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结合 “创文”“创卫”工作,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坚持民生为本,突出便民服务。一是持续推进放心菜基地、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民生相关工作,重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确保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三是加大对新建小区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