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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监理管控措施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有效控制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below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status of the practice experience, 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afety monitoring proposal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Effective control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众所周知监理人员具备建设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基本条件。首先需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增强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确保思想上对安全监理认识到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水平与工作能力,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深入了解、领会掌握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等。
此外,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一些监理单位领导和监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着不理解甚至错误想法,意识理念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认为施工安全的管理主体要么是项目法人、要么是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关系不大,如发生安全事故,不应当追究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致使监理工作当中忽视了重要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深度,审查限于形式、日志应付了事、巡查走马观花,即使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也没有实施有效的制止与提出整改要求,进而导致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失控而变成恶性循环,使一般事故隐患逐步转化成为严重事故隐患,甚至酿成施工安全事故。因此,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领会安全监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才能从根本上强化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监控力度,有效实施安全监理。
2)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与督查工作,监理项目总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所承担安全监理工程的规模与特点,选派能够胜任现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员。
2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1落实安全监理的组织与责任制度
安全监理的组织机构和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度是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也是确保安全监理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安全监理组织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监理单位的总体性、全面性,又涉及到具体监理项目的操作性和实效性。针对监理单位的整体而言,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当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全部安全监理项目全面负责,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的独立的安全监理协调管理机构;针对各个安全监理项目而言,应当确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总负责人、具体现场安全监理负责人、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从当前部分建设项目中要求项目监理组设置一名安全监理人员的组织形式运转实效来看,缺位现象比较明显,监控深度与力度明显不足。建议结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驻地监理组全体监理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因为施工监理的“生产”本身就是“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五项控制。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上述安全监理组织结构,制定缜密周全的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度,切实明确各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贯彻到位、恪尽职守”。
2.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计划与程序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督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具体项目监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连续性。明确各阶段、各工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理方案、任务、目的、要求和措施,以及安全监理审批、巡查、指令、报告、签字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和权限等。针对结构特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制定对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指导、调整和促进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3严格执行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监理审查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监理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组织编制与审签后,提交项目监理组审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通过的工程,不允许开工。
2)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监理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管理情况,以及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升降运输、安装拆卸、登高架设、爆破、大型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和电工、焊工等。
3)审查施工机械与设施的验收情况
安全监理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认真审验施工单位拟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严格审查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等,尤其要审查龙门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证件与手续。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认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4)审查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与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有效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技术要点、自我安全管理、自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的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现场新进场人员、作业人员或者转入新岗位前的安全培训考核等规定的执行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4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实施巡查监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更应当加大监控巡查的频率和力度。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制止现场违章作业,并将重要结构、高危作业、关键工序、易发事故源、支撑作业的实体工程和薄弱环节等施工安全状况列为安全监理的重点,采取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抽检等形式,加大巡查监控力度。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现场实际运转情况,尤其是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实效。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等。
2.5针对安全事故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当以书面指令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安全监理《巡查手册》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日志、台账管理和监理月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