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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1
关键词:中职 会计教学 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262-01
中职学校会计专业以为各行业、企业培养初级会计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为实现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近年来,许多中职学校在会计教学中树立“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高会计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一、目前中职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内容的不适应性。在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普遍开设了企业财务会计课程,该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核心课程。该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会计专业能力和会计核算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中职学校会计专业教师在讲授企业财务会计课程时,都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内容展开的。目前企业财务会计课程讲授内容与目前中职生的实际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具体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的深度与中职学生学习能力不相适应。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及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内容广泛,包含一个基本准则和多个具体准则,且会计处理难度较大。尽管许多学校在讲授该门课程时,会考虑到目前中职生的实际,在内容上进行删减,但企业财务会计课程在内容的安排上仍与日益下降的中职生素质表现出不相适应。二是课程知识的适用范围与中职学生就业需求不相适应。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实施,其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但是从对中职生就业情况所作的调查看,目前中职生毕业后主要就职于各类小微企业。以东莞地区为例,作为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东莞地区以民营经济发展为主要特征,民营、小微企业是吸纳中职学生就业最多的行业企业。而目前企业财务会计课程讲授内容尚未充分考虑中职生今后就业的需要,课程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都有待提高。
2.会计课程教学中经济业务呈现方式的不适应性。在中职学校会计类课程尤其是会计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人们一直习惯用文字来表述或反映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例如,业务1:“2012年9月20日向正荣公司购入a材料1000吨,材料款100000元已通过银行支付。”业务2:“采购员张山预借差旅费2000元,企业用现金付讫”等等。用文字表述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对经济业务的基本概括,给会计教学以及学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提供了便利,但是这也给后续的专业学习尤其是会计实训课程的学习带来了不适应性。由于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许多学生在进行后续会计课程(包括专业会计课程、会计实训课程等)的学习时,只习惯文字呈现经济业务,对用原始凭证反映经济业务表现出不习惯,有的甚至感到无所适从,不明白凭证上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我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发现,要让学生由习惯用文字表述企业的经济业务转变为习惯用原始凭证反映经济业务,在会计教学中往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
3.会计实训教学缺乏明显的岗位性。从目前各中职学校会计实训教学组织情况看,有二种类型:一种是会计单项实训。这种实训主要是配合各相关章节的学习进行的。如会计基础教学中所开展的会计凭证填制;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等。会计单项实训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加强学生对会计工作过程的认识,掌握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种实训活动既是会计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开始,也是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二是会计综合实训。这种实训活动一般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这种实训活动较前一种会计单项实训活动而言,涉及的业务类型多,会计核算难度更大,对于提升学生综合运用会计知识、会计技能的能力,提高学生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适应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开展的会计实训活动来看,无论是会计单项实训还是会计综合实训,都是基于会计工作过程开展的会计实训活动,真正意义上的分岗轮岗实训教学则不多见。
二、改进中职会计教学的几点建议
1.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中职会计教学。根据中职生就业主要集中于小微企业的实际,建议中职学校在会计教学中,要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教学的主要内容,重点讲授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点。同时考虑到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间分工明确又相互衔接的实际情况,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在课程内容上作适当延展,即在讲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可适量加入企业会计准则的部分内容。
2.在基础会计教学中用原始凭证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建议在会计基础教学中用原始凭证反映企业经济业务,这样可以让学生在最初接触会计时,使其所学与会计实际一致,体验真实的工作情境,激发对专业的学习兴趣。笔者所在学校在2011级会计教学中进行了如下改革:一是改变了会计基础教学中一直沿用文字反映经济业务的习惯做法,改用原始凭证反映企业经济业务,加强学生对原始凭证的认知能力;二是将会计基础课程的教学时间也由原来的一学年(第一、二学期)改为一年半(第一、二、三学期),进一步凸显会计基础课程在整个会计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改革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3.会计综合实训中采用分岗与轮岗相结合的方式。按企业会计工作,设立基本会计岗位进行实训业务,包括会计主管、出纳、流动资产核算、存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利润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等,分岗实训可以创设一种贴近实际、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个会计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职责。在此基础上,通过轮岗,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会计综合实训中采用分岗与轮岗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要解决好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岗轮岗实训涉及各会计岗位的业务,业务处理涉及的知识点多,实操性也非常强,因此对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实际操作经验和问题处理能力具有较高要求;二是分岗轮岗实训对课时量要求较多,必须对课程及课时做出合理的安排。
参考文献:
[1]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2] 李炜.论中职财务会计教学的有效性.职业教育,2013(1)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2
世界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界定的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单一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如意大利和法国;二类是既可以用从业人数作为界定标准又可以用资本额或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如日本;三类是同时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额作为界定标准,但不同行业具体要求不同,如美国。
1999年底,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修订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各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多少归类,主要的考察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分的标准为: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及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
按新的划分标准(依据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目前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比原标准的24120家减少了13493家,减少57.8%,其中大型企业为991家,比原标准的7223家减少了6232家;特大型企业62家,比原标准的268家减少了206家;小型企业为458329家。按新标准,大、中、小型企业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
小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这取决于分类的目的。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对中小企业都没有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很多国家在确定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时都把便于扶持中小企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在内。
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
第一部分所介绍的划分标准都是为了便于划分市场结构和实施经济管理政策而设定,我们研究财务会计中的小企业问题,应该予以批判地借鉴,而不是全盘采用。
从财务会计角度研究小企业问题,其目的是在充分挖掘小企业财务会计特殊对象和服务目标的前提下,制定出一套有效率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模式。因此,我们必须从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出发,将那些不但规模上较小(符合一般的划分标准),而且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企业归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与大型企业相比,会计信息需求者在小企业中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合二为一;最后,银行的贷款管理需求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工业中中小企业共有790万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99.7%;其中,中小企业中的77.7%是个体、私营企业,20.1%是集体企业。在应用现行会计模式和财务报告模式方面都存在哪些弊端?值得我们去思考。首先,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规模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引起企业类型划分和会计需求改变;其次,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渠道可能在企业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生变化,也会引起会计需求改变。因此,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小企业”的划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只能以会计需求的特殊性为基准,给予企业适当的选择权。
鉴于会计信息需求上的变化,我们改革小企业财务会计,主要问题是会计核算如何满足纳税需求、如何满足业主对企业现金流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如何适应小型企业的银行融资薄弱的现状。
制定小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的几点设想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其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执行本制度。“不对外筹集资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小企业在财务会计需求上与我们上一部分所探讨的基本一致。
我们在制定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规范时,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第一,外部信息使用者中,税务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企业业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集中体现在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和现金流量状况;第三,会计方法要简单、易懂,便于使用;第四,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尽可能标准化;第五;适应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并且足够灵活,以便能够适应小企业的成长。就此具体谈几点设想:
1、税务导向
目前,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是依托财务会计报表调整而来,我们改进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涉及如何与税务要求协调一致的问题。小企业的财务报告采用税务导向,也就是以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模式进行报告。在小企业,税务会计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财务会计。
税务导向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差别表现在:(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的一切财务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投资人,也包括经营管理当局,提供公开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依据税法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正确申报纳税,提供企业税务活动的信息。(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依据税收法规。(3)核算原则不同。税法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某些差别,其中主要的差别在于收益确认的时间和费用扣减的项目上。因为税法要求有“支付能力”观念和“征收管理方便”观念,所以,在采用发生制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混合制,而征收当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有矛盾的,这便是应纳税年度自身存在独立性的倾向。(4)计算损益的内容不同。税法强调的应税收益与财务会计核算的会计收益不同,前者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的概念,剔除了一些税法不准扣除的项目,调整了一些准予免税的项目。此外,财务会计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者损失,并实行预提损失准备,可税务会计依照税法的规定,或者不承认预提损失,或者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
当前,无论是英美模式会计,还是日本和中国模式会计,都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与税务会计核算要求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了计算应纳税款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由于小企业的税务会计没有必要单独设置一套独立于财务会计之外的账、证、表体系,只要在编制纳税申报表时,根据税法规定调整有关财务会计收益的内容即可,所以,为了能够准确反映和监督应税收益与差异,以及方便查询,可以设置辅助账簿进行详细记录。这套辅助账簿可以设置一个“总差异”账户,用以反映总的差异额,下面可以分设两个明细账户——“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别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于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通过辅助账簿的差异调整得到衔接,同时避免差错。
2、现金制或混合制的应用
对现金流的反映和控制应该是小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目标。现金流量对小企业的重要性远远超过权责发生制下的净利润。小企业财务会计可以由权责发生制为主转向现金制或者混合制,这样,既满足了企业控制现金流的需要,也方便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要。日本的多数小企业都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现金制。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在于较准确地反映了税法的“支付能力”观念及其应用简便。因为事实上,收付实现制原则允许纳税人根据账簿记录来确定纳税收益。应该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所指的现金流入,不一定非得表现为现款或者银行存款的形式,而是根据现金等价论的观点,纳税人所收到的现金等价物,都列为收益。
收付实现制的缺点,是采用该项原则的纳税人对收益和费用的确认时间有很强的控制力,从而实现以避税为目的的人为调整。为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而言,混合制的应用有很大的好处。
混合制原则,亦称联合基础,指联合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兼收并用。平时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按实收实付情况登记入账;期末决算时,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就损益归属期加以调账,计算税基。也有的纳税人采用相反的程序,平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到期末决算时再依收付实现制原则加以调整。这种原则的优点,可使平时的会计记录简化,同时也兼顾了其中损益计算的正确性,故而受一些中小企业的欢迎。
3、简化财务报表及信息报露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地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地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某些对大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可能在小企业的信息使用者那里变得毫无意义。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从而小企业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纳税的需要,税务部门并不需要小企业提供类似于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所必须对外提供的对投资者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笔者对小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内容设想如下: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现金×××应付账款及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收票据×××流动负债合计×××
存货×××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长期投资×××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净值×××业主投资×××
无形资产净值×××所有者权益合计×××
递延资产×××
资产合计×××负债有业益合计×××
利润表
应税收入×××
减:可抵减成本×××
应税利润×××
加:调整项目×××
会计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费用×××
本年净利润×××
对小企业的报表附注也尽可能使用报表旁注,如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已抵押的资产,债权人的优先抵押权等都可以旁注方式揭示。报表底注则主要揭示会计政策变动,以及该变动对当年利润的影响。至于或有项目和期后事项只在企业有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才需揭示。
4、财务报表的审计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可免于审计。如前所述,小企业的外部报表使用者基本上只有税务机关。税务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公允性发表意见,其依据是公认会计准则,而税务机关所要求的是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审计,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依法纳税。众所周知,公认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利润的定义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源于两种体系的不同目标。公认会计准则更关心的是如何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法则有两个目标:提高财政收入及引导纳税人的行为。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监督企业依法纳税要求的情况下,关于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审计问题对于作为小企业报表主要使用者税务机关并没有影响。
如果小企业有银行贷款的话,则其外部报表使用者也可能包括银行。即便如此,由于小企业本身就具有规模小,应变能力差,风险大的特点,银行在做出贷款决策时往往要求要有资产担保或信誉好的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小企业所提交的财务报表是否已经过审计对于银行的贷款决策并没有影响。事实上,如确有需要,银行可单独要求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3
一、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背景
近年来,各国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于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并没有声明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仅适用于或者主要适用于在公开资本市场上交易的上市公司,结果许多发达国家和某些较小的新兴经济发展中国家在所有企业均使用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在执行上存在着困难,但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本太高,以致于出现背离国际会计准则执行不严、实施质量不高等迹象。
鉴于中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日内瓦召开的第17次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向大会提交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2001年9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8次会议上,各国专家围绕制定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指导思想、必要性基本框架、中小企业的分层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的取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2002年10月,ISAR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9次会议上,主要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工作组针对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标准的基础,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这样作为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者的IASB,成为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最佳选择。可见,中小企业会计问题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对于IASB来说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势在必行。
二、IASB取得的成果与进展
通过IASB的不懈努力,在中小企业会计项目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在一些原则性问题达成共识的同时,实务操作领域也有所突破。
(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拟建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银行、金融公司、中小企业主、职业经理人以及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应制定一套单一的,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负担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IASB将采取以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逻辑起点,按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定,建立在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保留其中的原则性部分的方法来解决。IASB将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并不运用国际财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单独集结方便理解和使用;每一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前均包含目标和内容概要;按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常委会解释的组织和编码。
(二)中小企业定义的范围界定IASB明确表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应由各国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者来决定,其当前任务是为中小企业确定一个清晰的定义,明确规定一组使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体。IASB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界定:一是不划定数量规模标准;二是公众受托责任;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畴——所有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
(三)IASB简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原则性要求鉴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某些是针对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定需求,而对于非公众企业不必披露该方面的信息。另外,IASB已决定在不改变确认和计量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对确认和计量原则有选择性地简化,这也是中小企业准则制定的关键所在。因此,IASB强调将在综合考虑使用者需求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使其不影响使用者的决策的同时也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四)IASB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IASB认为,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不能选择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定的方法,也不允许其选择对某些事项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其他事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进行。三、IASB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对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建设工作更是当务之急。我国作为[ASB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一)健全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上,不同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在不同时期作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国务院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即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没有遵循IASB所考虑的是否具有公众受托责任等定性标准,而是直接概括出财务会计上真正存在特殊会计需求的小企业的本质特征。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国际化,应考虑我国中小企业的定性界定标准,这也是符合同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吸收扩大中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公正公平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大部分过程是对外保密的,在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前,只有制定者了解制定情况,其应用者和执行者广大事务者的参与则甚少,甚至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反馈回来的意见处理结果过程也不公开。而IASB在原来已组建的中小企业项目咨询专家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吸收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参与,从而有效地增加该准则制定的透明度与可行性。鉴于此,在我国启动一套准则制定过程中确保能充分地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公开公平的准则制定程序,增加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吸收更多的小企业相关利益者参与制定及修正,进行反馈意见的交流,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理论与实务。
(三)重视成本效益原则IASB将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逻辑起点定位在现有的概念框架及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之上。对概念框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任何修订必须服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制定任何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均须评估用户的需求及其成本效益,这就需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减轻报告负担之间进行平衡。财务报告信息的编制与传递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披露的成本会随着信息披露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以致于削弱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应充分考虑对中小企业确认与计量要求进行简化,同时简化披露与呈报要求,但不能以牺牲会计职业判断为代价。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4
一、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必要性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促进包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总体数量得到显著提高,获利能力明显增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就工业来看,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工业企业27.3万家,全部中小工业企业的资产合计达13.6万亿元。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扩大社会就业以及建设和谐社会方面起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不但是实现我国“十一五”计划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已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美国在部分准则中已开始注意差别财务报告问题;欧盟、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了法令或指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对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专门设有小企业工作组,已立项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国际会计准则。近日,在伦敦举行的一次会计专业会议上,3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会计团体和区域性会计组织的首席执行官们表达了他们对开发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并且足够简化的会计准则指南的支持。同时,他们也都认同会计业的一项重大挑战,就是使对财务信息和鉴证服务的准则要求同时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模各异的会计实体的需要。而这些要求也应尽量地直接、清晰并且简明易懂。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调查,95.77%的欧盟中小企业、97%以上的亚太区企业和美国99.7%的企业主表示,有关的会计准则简化问题需要得到及时的解决。现在,这些问题不但已被列入了IFAC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实务(SMP)委员会的议事日程,也同样吸引了IFAC下设的商业会计委员会的关注。而前者目前也在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提供定期的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在制定国际会计和审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福祉。
随着我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使得小企业实际上已不堪那些强加在它们身上的准则的重负。将目前针对所有企业的一套单一的公认会计原则概念改为两套公认会计原则――大企业会计原则和中小企业会计原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会计专家和国际会计组织的重视。加紧对制定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进行研究,可以尽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适用、高效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中小企业界定
中小企业的界定对制定财务报告规范具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未对“中小企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表示不会只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仅限于业务规模小的公司,任何没有涉及公众责任的企业都有采用该准则的可能性。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小企业定义为:营业额相对较小,年总收入低于500万美元。典型特征有:(1)所有者经营;(2)少数的其他所有者;(3)可能除某些家庭成员外,所有业主活动都牵涉到企业事务的管理;(4)业主的利益不怎么变化;(5)只有简单的资本结构。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中型工业企业要求同时满足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和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等条件,否则视为小型企业。
三、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一)差别报告原则。差别报告就是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不同类型,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时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采取有所区别的做法。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业有着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点,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详细程度、报告对象、报告方式等均应有别于大型企业,也就是说应该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报告。中小企业的结构比较简单,对财务报告的需要与上市公司大不相同,如果采用较简化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它们减少遵循成本和负担。遵循成本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时,为遵循准则规定而支付的各项成本之和。主要有聘任合格的会计师成本、培训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必要的软硬件投资成本等。
(二)重要性原则。对于会计信息而言,重要性是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做出的判断。与过少的信息一样,过多的信息也会产生误导。呈报的信息太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可能被掩盖,影响预测和决策。重要性是决定会计信息应否提供的关键。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用户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短期现金流量、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等。相比之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户比较广,包括股民、债权人、供应商、银行、潜在投资者等,他们注意的是公司的长远盈利增长潜质。因此,多数人承认中小企业的确没有必要披露一些不实用和没有意义的信息。
(三)紧密结合实际原则。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及规范形式上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注重简单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高层次的会计人才短缺,特别是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一些较复杂的会计概念,如合理估价及资产折损等所涉及的估算需要额外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而中小企业既没有足够的资源也没有必要来做到这一点。
(四)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的成本包括收集、整理、编制报表、查核鉴证、分析及解释所花费的代价等。至于会计的收益,对公司而言,可能会提高经营效率,获得资金的融通或吸引投资;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可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及风险,使其资金处于最佳运用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经济资源也得到最优配置。如前所述,中小企业遵循准则所花费的成本必须小于其预期获得的收益。只有当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高于成本时,才值得提供。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主席格雷厄姆•沃德指出:“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这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们的目标,应该是制定出简明扼要、相关性强、容易理解的准则指南,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他们遵循准则的利益大于支出。这意味着,他们准备、审计和财务报告的各项成本之和应该与其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成正比。”
(五)可扩展原则。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快速成长性,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转化、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化的情况,互相有一定的弹性,以便于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在不同准则与制度之间的转换。
四、制定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措施
从财务核算与报告的角度看,目前的划分标准对小企业的界定过于广泛,不利于实际操作和把握,将企业分为四类似乎更妥,即将目前的小型企业再划分为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主要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家庭经营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规模很小,纳税大多数采用定税制,不需要查账征收,管理人员不需要正式会计资料进行管理,企业也无专职的会计核算人员,没有必要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按照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划分微型企业的做法与联合国国际会计准则与报告政府间专家组的《小企业会计指南》的思路相一致。
(一)对于微型企业。若企业采用定税制,则对其财务核算不作具体要求;对于稍具规模者需要查账征收时,只需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简单的财务报告就可以满足其纳税需要。因此,针对该类企业的会计准则应强调实用性和简洁性,没有必要专门制定针对这类企业的会计准则,但需要制定指导性的会计制度以引导和帮助该类企业建立账簿体系,并把这类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与纳税结合起来。
(二)对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但对外借款,需要有正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报表有4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由企业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编制。从核算和报告内容上应该比中型企业简单、比微型企业详细一些,可以建立一套单独的会计准则。
美国自1982年起对小企业取消了以下11项信息披露:(1)递延所得税;(2)租赁;(3)利息资本化;(4)内含利息;(5)补偿性存款余额;(6)企业合并;(7)困难债务重组;(8)研发成本;(9)终止经营;(10)经营税收收益;(11)投资税抵负。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公司有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只对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公司有法定的约束力,对其他企业没有约束力。我国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应简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投资、融资租赁、借款费用、应交税金、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核算,减少不必要的披露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豁免一些报告要求。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会计规范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善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目前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准则目前尚处于真空状态,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准则。吴波从理论上分析了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他认为不同规模的企业适用不同繁简程度的会计准则,这是符合一般的会计原则的。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实现差别报告制度的一种形式,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考虑建立一套小企业会计准则。目前,我国财政部已经着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在这个特殊时期,研究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问题意义重大。下面针对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基本思路及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名称选择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各国家和地区针对小企业的会计准则称谓不尽相同,像IASB称之为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英国则称为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我国目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其名称定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比较恰当的。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准则,因此应先界定什么是小企业,然后再根据小企业会计特点,制定适应的准则,这是符合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小企业,小企业应当满足:
(1)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
(2)规模比较小。
不具有公众受托责任是定性标准,规模比较小则是定量标准,一般由国家有关部门划定。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
美国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机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自1990年起,会计准则由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制定。我国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部门规章层面的会计规范均由国家机关――财政部制定。财政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准则方面有足够的经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仍然应当选择财政部。
4 、小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的选择
戴维?苏塞娜认为,从短期看分立法比较理想,但从长远看一体法更可取。2009年IASB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了分立法,即:单独制定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把与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集中在这个准则中阐述。
要选择合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模式是很困难的事情,但不选择一种模式就无法有效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目前情形下,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会计准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5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需要经历四个步骤,即:立项阶段、准则的起草阶段、会计准则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是准则的阶段。在关于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的一份调查问卷中,有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准则正式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以此来增强准则的公开性和独立性。另外还有被调查者表示,我国准则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时间间隔过短,应当适当延求意见时间。国际上一般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间隔较长(一般超过1年)。结合我国准则制定程序及调查反馈意见,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适当延求意见时间的同时,应当在正式稿以前,增加听证会这个环节。
6、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重点简化的内容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与可操作性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简化主要应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忽略与小企业不相关的会计主题。制定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忽略每股收益、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这些与小企业不相关的会计主题。
(2)不允许某些会计政策的选择。一般给定的一个交易或事项,会计政策选择中一个政策会比其他政策易于操作。在关于是否允许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的调查问卷中,有近75%的参与者认为,应当允许小企业进行简单的会计政策选择,因为这种选择可以降低成本,给小企业一定的灵活性的同时,增强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确认与计量方面进行简化。在金融工具、套期会计等复杂的会计准则上,应当体现确认与计量的简化,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小企业的负担。
(4)披露与列报方面的简化。小企业的财务报告旨在满足小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详细披露对报表使用者有
用或者使用者关心的信息,对于那些无用的或者不关心的信息可以选择简化披露和列报。
2010年,财政部已经着手专门为小企业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使我国会计规范体系及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部门规章基本完善,如图1:
图1我们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将有适用于上市公司及所有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完善。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贯彻实施[J].商业会计,2007(1).
[2]葛家澍.关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J].会计研究,2001(1).
[3]吴波.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分析[J].上海会计,2002(2).
[4]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与模式选择[J].会计研究,2009(9).
小企业财务会计准则范文6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正面临着重大的变革。2007年1月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此后该准则逐步在所有金融企业与国有企业中实施推广;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明确规定至2013年1月1日所有小企业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会计工作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就所得税税前差异而言,其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前差异进一步扩大,这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这种差异改变了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操作流程与方法,将直接影响其日常工作,也对我国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便更好的将会计与税法结合起来。
二、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产生差异的原因
1、使用主体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其主要遵循国家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为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不同使用者从各自的角度来使用、消化会计信息。如对企业的股东、管理当局来说,他们需要企业未来本文由收集整理经营决策的信息,以达到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而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国家征税机关,他们使用会计信息来依法征税,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达到调节经济、社会分配的目的。
2、核算依据不同
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虽都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核算基础,但财务会计还要遵循修订性原则如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等。而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合理性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其更多地依赖于合法性与确定性。因此,税法中的支出以实际发生为标准,收入以合同约定为标准。
3、目标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而所得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社会分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
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相分离,因此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方面有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各个方面。应明确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不同,否则容易混淆两者关系,导致不能正确核算企业经营成果,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也不利于实现税收目标,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4、对业务判断标准不同
在目前会计处理中,有很多业务要靠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方法,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等。税法则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必须是真实的,不含估计的,取得的收入与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确定的,有合法依据或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此来确定应缴纳或允许抵扣税额。
会计在信息质量上还遵循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进行反映,其他可以不予披露。税法则事无巨细,只要企业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纳税事项,则必须依法纳税。
(二)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类型
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可划分为二类:一是永久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发生,以后还可能继续发生,但不能转回,该种差异只影响当期,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如国债利息、各种罚金、赞助支出等项目在纳税调整时所产生的差异,只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造成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二是暂时性差异,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内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协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不断扩大,使纳税
人的财务成本日益增加,加之纳税调整的要求复杂而具体,容易造成财务人员在不能准确理解纳税调整的要求和方法下无意识违反税法的现象,因此协调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十分必要。
(一)从制度上加强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的协作
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日常管理隶属于国家财政部,而所得税法的制订与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由于两部门具体工作目标的差异,容易导致准则和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出现立法取向不同的状况。因此要加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会计界和税务界的交流宣传,提高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协作的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法应借鉴会计准则中合理、有效的成分,弥补某些滞后的规定,如税收政策应从保护税源、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扩大资产减值准备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比例,以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当然,为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金,企业所得税法也可以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税源不流失。征税机关在充分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同时,可要求会计准则规范涉税信息披露,为税收监管提供所需信息减少征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从内容上加强会计准则应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
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尽可能减少会计方法选择的种类,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处理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并减少由于准则与税法差异而形成期末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对于众多的小型企业,除统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外,应尽量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如在收入的确认原则中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会计职业判断;在资产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方面,如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方法及减值等应与税法规定尝试统一。
(三)从会计处理方法上完善和改进差异的调整
目前,企业对所得税差异的会计处理主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调整,不做账务处理,无会计记录。为了如实反映差异的形成及完整地纳税调整情况,企业应增设纳税调整备查账,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如可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项目之间增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项目,其调整金额根据备查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以反映差异调整的全貌。对于企业来说应尽量选取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的方法,以减少纳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