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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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1

一、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整体设想

1.遵循系统性、中立性、前瞻性及兼顾国际化和国家化等原则,以确保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依据会计准则产生的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系统性原则要求其概念明确、内容完整、结构具有层次性和逻辑性。中立性原则要求其不偏向和屈从于任何一方利益集团,使通过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具有客观公正性。前瞻性原则要求其概念的外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避免其经常的修改和变动。兼顾国际化和国家化原则要求其既要顺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又要考虑会计准则作为利益博弈结果所固有的经济后果特征,采取国际化前提下的国家化立场。

2.增加财务报告目标的阐释,将其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起点

财务报告目标应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最高层次,决定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和结构。

3.顺应会计环境的变化,补充并完善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衍生于会计环境,是财务会计报告发挥作用的限定性条件。基于国情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保留并充实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

4.对规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会计原则划分层次

会计原则可划分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和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三个层次,并对各项原则进行主次排序,对其如何应用加以详细说明,并可考虑在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中补充成本效益原则,按国际惯例将现有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5.重新划分并定义会计要素,细化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基本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表要素和利润表要素两大类,资产负债表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要素为收入、费用、利润。其特点是收入和费用要素仅指与营业活动有关的收支,利润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由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及利得和损失组成,其缺陷是利润要素的解释过于含混,使各要素的内容更加明确。此外,对各要素的外延可以例证的形式作适当的延伸,以其前瞻性为准则制定和规范新的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提供理论指导。还可考虑增加现金流量表要素,增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性,使会计要素的内容更加完善。

6.对财务报告体系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指出其缺陷和不足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这种报告模式,主要基于产业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环境,适用于传统的制造企业。在会计报表部分,应增加和细化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内容;对企业合并、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重大事项应重点详细披露;在财务状况说明书部分,应适当、谨慎地增加财务预测的内容。

7.补充资本保全概念,为价格变动影响下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根据资本的财务概念,资本如同投入的货币或购买力,即企业净资产,只有当期末净资产超过期初净资产时,才算赚得利润;根据资本的实物概念,资本如同营运能力,只有当期末的实物生产能力超过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时,才算赚得利润。实物资本保全概念要求采用现行成本计量基础,财务资本保全概念则以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为主。

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原则

1.系统、完整性原则

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划分为几个层次,如何进行系统归类,应尽可能地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全面和完整。

2.一贯性原则

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前后逻辑一致、用语一致,使整个概念框架形如一体。

3.立场中立原则

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不偏不倚, 保持中立性,不偏向任何一方利益集团。

4.相对稳定性原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属于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稳定,避免经常修改和变动。为保持稳定性,概念框架的内容可以考虑有一定的超前性。

5.国际化原则

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会计国际化是发展之趋。作为会计准则理论依据的概念框架,也应向国际化方向努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6.继承性原则

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不能全部抛弃,而要“扬弃”,对其合理、科学的部分要继承,做到古为今用。

三、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层次

1.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三者应是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会计目标主要应确定: (1)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2) 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3)财务会计可提供什么信息。会计假设,又称基本前提,是由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所决定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基本概念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假设由客观环境所决定,会计对象来自于财务会计的客观环境。会计目标则反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受制于财务会计的主观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它们均构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层次。

2.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受基本假设的制约,考虑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对象便具体化为财务会计的要素。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会计信息应具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为了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设置必须立足于会计基本假设,考虑会计目标对会计对象进行具体化。

3.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把应由财务会计系统处理的数据――产生于过去的各项交易和事项,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特征,分别当作不同的会计要素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 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过程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基本内容

在构建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一方面应努力借鉴国外已经取得的先进研究成果,进行国际协调和趋同,另一方面又根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具体的会计环境,保留或创造了特色。

1.前言

主要说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背景、性质与地位等内容。

2.财务报表的目标

财务报表的目标既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又是贯穿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条主线,它对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做出了规定,并确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原则和基本方法。

3.会计假设

尽管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没有专门针对会计假设的论述, 但这并不表明由环境产生的客观假设就不存在,基本假设是实现财务报表目标的前提与基础。但在以目标为逻辑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应如何表述基本假设,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有学者曾经探讨过建立“会计目标”和 “会计假设”双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模式。

4.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各种质量特征之间的层级关系及其重要性、各种质量特征之间出现矛盾时如何权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对这些问题的全面探讨很难在简明的作为部门规章的基本准则中完成。

5.财务报表要素

财务报表要素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应当根据财务报表的数量和种类并借鉴国际惯例来确定这些要素。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是采用“资产负债观”还是“收入费用观”来定义这些要素、各种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承认“全面收益”等。

6.会计确认与计量

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实现财务报表目标的技术流程, 也是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应当根据财务报表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确定会计确认的标准和程序, 并对会计计量基础、计量模式的选择做出规定。

7.报告主体

应明确“报告主体”的概念不仅包括营利性主体,还包括其他的非营利性主体。另外,报告主体还应当是一个“经济聚合体”的概念,它可以是一个单一的主体,也可以是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报告主体的聚合体。在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采用“所有者观”还是“实体观”,并对控制及共同控制的概念做进一步的研究。

8.财务报告的列报与披露

该部分应明确财务报告的边界、财务报告的体系构成以及如何进行列报与披露等。尽管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较少关注列报与披露部分, 但此部分将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9.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

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不仅应考虑制定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所需应用的基本概念,还应考虑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所需应用的基本概念。

参考文献:

[1]周新玲“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张润利“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内蒙古石油化工》.2006 年第9 期.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2

一、政府会计要素国际研究概况

(一)国际公共会计准则理事会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公共部门委员会(PSC)成立于1986年,1993年7月了第2号专题研究报告《国际政府财务报告要素》。2004年11月PSC改组为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IPSASB隶属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制定或修订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上(IPSAS)与IFRS持续趋同,正致力于制定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项目。根据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号(IPSAS 1)等现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规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下公共部门报表中的会计要素分为6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和所有者投入保全调整(类似于IASB中“资本保全调整”要素)。2012年10月8日的征求意见稿“公共部门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和确认”,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概念框架相比,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递延流入、递延流出、所有者出资和所有者分配,但不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对各要素表述如下:资产是因过去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计将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能流入主体的资源。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的资源流出主体。递延流入是指因非交换交易导致及增加净资产的、供主体在特定未来报告期间内使用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流入。递延流出是指因非交换交易导致及减少净资产的、供另一主体或另一方在特定未来报告期间内使用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流出。递延流入或流出项目应在未来到期时确认为收入或费用。所有者出资是由外部方投入的、产生或增加主体净资产权益的主体资源流入。所有者分配是从主体流出、分配给外部方以作为回报或减少主体净资产权益的资源流出。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递延流出-(负债+递延流入)=净财务状况;净资产+递延流出-递延流入=净财务状况。

(二)美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美国有两个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个是服务于联邦政府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一个是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两个准则制定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保持相对独立。FASAB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制定权责发生制联邦财务会计准则。1999年FASAB成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制定机构之一。FASAB第1号准则(1993年)“某些资产和负债”,覆盖的是流动性的财务资源和负债,并在政府和主体层面区分资产和负债,试图通过近10项资产负债表项目来阐明净财务资源的概念。FASAB第3号准则、第6号准则、第10号准则、第14号准则、第16号准则、第23号准则都试图阐明资本性资产的会计与报告。联邦政府负债主要在FASAB第15号准则(1995年)中进行说明。FASAB第12号准则(1999年)要求在或有负债(诉讼产生的或有负债)发生时进行确认。FASAB第7号准则(1996年)是关于收入与其他融资资源会计的主要指南,承认非互易易(税收)按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进行确认。在2007年12月26日的联邦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SFFAC 5)中对应计制政府财务报表要素分类:(1)资产是指联邦政府能够控制、体现经济利益或服务的某项资源。(2)负债是在特定的事件发生或被要求时,联邦政府在可确定的日期向其他主体提供资产或服务的现时义务。(3)净资产是主体的资产负债表的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数字差异,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提供物品或服务、征税或行使其他权力、接受捐赠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而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兼而有之。(5)费用指报告期内提供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提供物品或服务或者执行其他活动(不包括借款的偿还)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兼而有之。利得和损失被认为是收入和损失的子集,而非独立的要素。其中收入与费用的定义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体现“资产负债观”。

GASB准则分为两大类:一般准则与具体准则。一般准则阐明指导原则如财务报表元素和相关的确认与计量标准,财务会计与预算之间的关系等。GASB准则受概念公告中相关思想的影响。第1号概念公告(1987年)第8条原则认可在政府会计中使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允许政府基金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在确认收入时强调流动性财务资源的可得性,在确认支出时强调流动性财务资源的使用。GASB第11号公告(1990年)为政务基金寻求更广泛的计量对象,包括所有财务资源与确认运营债务(如员工退休金),与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资本性债务形成对比。GASB第33号公告(1998年)确立以法律上强制的索取权(如税收、政府补助等)作为从非互惠交易中获得的收入的基础。在2007年6月GASBCS4中对会计要素的最新定义是:(1)资产是指主体当前控制的资源。对资源的控制是指主体获得该资源的服务潜力,并决定体现其中的现时服务潜能的利用方式和性质的能力。(2)负债是主体必定要付出资源或未来资源的现时义务,义务是一种责任、职责或强制任务。(3)资源流出是主体在报告期对净资源(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额)的消耗。对净资源的消耗是用光净资源,无论是特定期间为主体所控制的资源,还是从外部主体获得时直接被用光的资源。对净资源的消耗导致资产减少额超过有关负债的减少额,或者负债增加额超过有关资产的增加额。消耗资源如支付补助款、让雇员提供政府服务。(4)资源流入是主体在报告期间净资源的购置。(5)递延资源流出是主体适用于未来报告期间的净资源消耗。(6)递延资源流入是主体适用于未来报告期间的净资源购置,在财务状况表中报告。(7)净资产是在财务状况表中所列报所有其他要素的剩余。按以下两方面金额的差异来计量:资产和递延资源流出,负债和递延资源流入。财务状况表要素是:资产、负债、递延的资源流出、递延的资源流入和净资产。资源流报表的要素是资源的流出与资源的流入。

FASAB当前的主要议程:(1)关于资产和负债确认和计量最核心的概念问题。(2)对负债的定义主要问题是要找出承诺的来源以及确认某些承诺为负债的标准。(3)对于社会保险问题,联邦政府应在多大程度上把负债扩展到应付账款数额以外。(4)有关石油或天然气资源的收入与成本如何确认。GASB的主要问题是递延项目可以被看作等待被确认的未来收入和费用――也许一直到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或一个特定的时点才能达到。即如果递延的资源流入和流出是等待被承认的未来收入和费用,则背离了实务会计原则。

(三)英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英国的中央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源会计与预算”系统,由财政部负责规范,主要遵守《资源会计手册》(Resource Accounting Manual)、《政府财务报告手册》(GFREM)。为确保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以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实务为基础。英国中央政府的会计规范是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基础经过一定的改编后形成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财务报告原则公告确定的要素有7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得、损失、所有者投资、派给业主款。定义表述如下:资产是由某一主体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控制权利或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责任;所有者权益是从一个主体的所有资产中减去该主体的所有负债的差额;利得是非业主投资所导致的业益的增加;损失是非因业主投资所导致的业益的减少;所有者投资是所有者所进行的投资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派给业主款是业主以其业主的身份转出资源而导致的业益的减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资产负债表所包含的仅有的要素,而利得和损失是损益表所包含的仅有的要素。概念框架强调未来经济利益的概念以权衡资产与负债,以所有者权益的概念衡量利得与损失。主要采纳的是全面收益观。

(四)澳大利亚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澳大利亚的营业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应用同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最新修订的概念框架也是以IASB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进行修订的,概念框架中的会计要素是具有普遍价值意义的。目前,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确定的5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未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是资产的本质。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公共或私营部门,产品和服务的确认前提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和需求的能力。资产提供了一种手段,让实体实现其目标。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也是资产的一种能力,能让使用的实体得到好处。物理形式并非资产确认的必要条件。负债是一种现时义务,需要将现时义务与未来承诺区分,只有当资产交付或实体订立的不可撤销协议后才能被认为产生了现时义务。资产、负债、权益是资产负债表要素。权益是主体全部资产减主体全部负债的差额。收益的定义包括收入及利得两者。利得指的是经济利益的增加,与其他收入无本质区别,因此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利得如因处置非流动资产的那些收益。此外利得的定义还包括未变现收益如那些有价证券或长期资产的账面值因重估所致的增加。当利得在损益表中确认时,通常是单独显示,因为有利于经济决策。利得往往扣除相关费用。在费用要素的定义中也包含了损失的概念。损失也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与其他费用无本质区别,因此没有单独确认为一个要素。

英国与美国的政府会计都有一条清晰的向权责发生制过渡的主线,美国的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都维持着预算会计体系以反映其支付能力与现金流量。政府会计在美国、英国等于预算保持着高度的独立性。各个国家都以相似的标准定义某些资产与负债。在资产的定义中都强调三个特征:(1)主体所有或控制;(2)未来服务潜力;(3)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负债的定义中都强调:(1)未来现金流流出或提供服务;(2)不可避免;(3)一定的数额、时间;(4)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这些标准排除了将未执行合同确认为负债。澳大利亚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澳大利亚只是在会计概念公告(SAC)中保留了对政府主体特殊问题的说明,不再专门区分企业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而是要求所有主体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以增强不同类型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英国的财务原则公告中所有者权益、利得、损失要素在澳大利亚概念框架中即为权益、收益与费用。业主投资与向业主分派在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中则只是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处理。目前绝大部分国家,仅确认金融资产,而忽略金融资产如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等。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上,英国和美国目前并不完善,目前做法是允许在保持一定水平的修理和维护支出的前提下,不计提折旧。关于负债,过去事项导致的现时义务有可能是推定义务或法定义务。PSC认为:推定义务强调的是政府别无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PSC对推定义务的做法是在表内或表外确认或披露。

目前许多国家仅确认法定义务产生的负债,而社会福利如环境负债等未被确认。对于净资产项目,在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中,负债的项目范围比资产项目范围大的多,美国大量军用资产未得以确认,这造成了负的净资产,但是并不能说明美国政府履行职责的持续能力受到了影响。由此可见,政府资产与负债的确认需要合理运用对称性原则才能提供准确的净资产信息。在费用要素问题上,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正确的做法应是将所有的付现成本与非付现成本都确认为费用。收入的确认时点选择较有争议,如税收的确认的时点应在政府有权动用时。目前,政府收入的确认范围相对比费用较窄。只有当政府费用(资源耗费)与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配比,才能使信息使用者合理评价政府行为效率和效果。纵观国际政府会计要素的发展,我们看到财务会计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披露有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信息、资产与负债存量的信息以反映到期偿债能力,收入与费用的信息以反映运营业绩。财务状况报表应当有广泛的计量对象。同样的,资产除了包含短期与长期财务资源外,还应包含资本性资产。负债包括资本性债务与运营债务,而不管它们的到期时间如何。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应当便于评估主体的流动性与偿付能力。期间内的财务业绩通过净资产的变动来显示,而期末的财务状况源于资产与负债的变动。

二、我国政府会计要素主要观点

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中首次采用会计要素一词。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预算会计要素在1951-1997年经历几次改革后,1998年对预算会计要素(现行的)确定为五大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对各要素的表述如下:资产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负债是单位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来偿还的债务;净资产为资产减负债的余额;收入是国家或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指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会计等式=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补充到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负债的明细主要有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收入明细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而发生的资金耗费与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结余是净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的余额。

目前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之上“一元结构”要素观主要有:(1)“三要素”,只设置收入、支出和结余,因为政府的本质是分配会计,并没有通过资产的运用获得收益。(2)“五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或基金余额、收入和支出。因为结余类似于利润要素,而政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净资产为资产与负债的差额。(3)“六要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基金余额。结余是收入与支出的配比结果,能反映主体运用资金的结果。基金余额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是一个有机整体,无法全面反映政府性资金和资源的整体运行状况。另外,现行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只是当年预算收支情况,并没有囊括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等。再者,以现金收付制为核算基础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资源和受托责任。应当加强对政府会计特殊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研究。政府资产的确认应当关注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厂房、设施、文化遗产、军用资产、自然资源等。考虑权责发生制的引入程度问题,尽可能完整反映政府控制资源的整体情况。在负债要素上,中国的地方债务问题严重,另外应确认环境负债等以响应可持续发展观。由社会福利引起的推定义务应当予以重视,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应当运用对称权责发生制同等对待性质和期限相同的资产与负债。此外从政府会计系统角度,存在两方面内容:一是反映政府预算情况的政府预算会计,二是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政府财务会计。我国目前只有反映政府收支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是政府预算会计,尚未建立政府财务会计。构建收付实现制为主要基础的预算收支表要素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要素是我国完善政府会计的方向。

三、我国政府会计要素完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必要对我国政府会计的五大要素进行完善。葛家澍、林志军的《现代西方会计理论》中指出财务会计要素是财务报表构成的“积木”,是财务报表项目的基本分类,可以理解为会计处理对象的具体化,即把会计对象用会计特有的语言加以表达。本文借鉴了IPSASB、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对政府会计要素的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渐进式改革 预算是政府告知公众其财务状况的主要文件,但收付实现制预算不能反映延迟到未来支付的成本。此外预算承诺是否兑现存在不确定性。政府会计革命正在蔓延,要求政府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而在中国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基础是识别和计量政府资产和负债的能力,循序渐进并且对称的权责发生制在中国更可取。我国应首先采用温和的权责发生制核算和报告流动资产和负债。再谨慎地转向中度的权责发生制,加入长期的财务资源和负债。最后是强度的权责发生制,确认运营性固定资产和或有负债。

(二)确立“二元结构”会计要素 我国更适用于“二元结构”的会计要素,其是由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两大系统构成的。(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要素,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与运营业绩。

(三)依照政府“服务潜能”确认资产 在资产要素中,有必要比照企业会计,根据政府财务会计目标要求,反映政府资源的存量与结构。对于资产要素,除了反映财务资源(以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分类),还应当反映非财务资源(以资本经济资源、非资本经济资源分类),以及资源耗费情况。在完善过程中,为了防止腐败,帮助国家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有效考核政府绩效,细化行政管理,首先应注重核算政府的财政性资产、行政资产(如开展行政工作涉及的流动性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对其他资产只列大类或笼统核算。然后考虑补充确认经营性资产(如国家在经营性组织中的股权等),以便制度化国企的红利征收。最后,将明细扩展到公共设施资产(公共市政设施等)、军用及国防资产、文化遗产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部门报告自然资源的价值及其变动,而如何对土地、矿藏、森林、河流等我国政府最宝贵的财富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是将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依照“服务潜能”内涵确定负债 在负债要素中,除了反映已产生的法定义务,还需考虑各种承诺、养老金等非法定义务。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尽可能对称性地反映资产与负债。如在反映自然资源时,重视对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与报告。负债核算的内容应与资产步调一致,可以考虑增加账外负债、借壳贷款、集资与或有负债等明细。在负债的分类体系中,逐步完善,在反映财政性与行政性的交易性负债之后,将金融性负债以及责任性负债逐步纳入。

(五)合理运用权责对称确认净资产 净资产是本期政府履职活动的经济结果,是政府履行其公共责任持续能力的体现。基于绩效导向的我国政府会计要求政府合理运用资源,真实反映政府的活动与结果。只有政府的资产与负债合理运用权责对称,才能利用净资产评价本期政府职责是否有效履行。

(六)运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费用 收入对应资产的增加与负债的减少,费用对应资产的减少与负债的增加。收入与费用应对称性的实行权责发生制,体现配比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核算政府运营净成本和公共产品净成本,才有可能为今后决定某项服务由政府完成还是向市场外包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校级科研项目(编号:2013YJS03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张娟:《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差异与启示――基于IPSASB与IASB最新研究成果的分析》,《会计研究》2010年第3期。

[2]戚艳霞:《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购建――基于我国政府环境和国际经验借鉴的研究》,《会计研究》2010年第8期。

[3]张国清:《政府财务报表要素:FASAB征求意见稿述评》,《财会通讯》(综合)2007年第8期。

[4]张国清:《政府财务报表要素:GASB征求意见稿述评》,《财会通讯》(综合)2007年第9期。

[5]张琦:《政府会计改革――系统重构与路劲设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3

【关键词】 高校; 会计制度; 实施; 平行记录

财政部已于2009年8月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主要变化之一就是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期末编制预算收支表,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对预算科目的使用,《意见稿》中规定“可以与财务会计科目平行记录;也可以平时不作记录,在期末根据财务会计有关数据调整记录,鼓励高等学校进行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记录”。虽然制度没有要求必须采用平行记录,但是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高校只有采用平行记录的方式才能满足预算执行和控制的信息需求。本文基于平行记录的假设,对高校为什么要采用平行记录,如何实现平行记录,平行记录的核算方式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怎样改进等进行思考,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平行记录产生的动因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和经费来源等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地对高校财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是一个承载着高等教育职能的公共部门,高校财务作为公共财政的一个分支,不仅需要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信息,而且需要提供详细、全面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绩效、债务风险、全口径成本等运营信息。正是这些信息需求导致了对现行收付实现制基础会计的诟病,对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的推崇。收付实现制以资金收付为标准确认交易和事项,侧重对现金收支的控制,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与预算遵守最为相关和可靠。权责发生制以经济事项和交易的发生为标准确认,而不论资金收付时间,可以提供更真实的财务状况、运营绩效信息,在期末可以调整编制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收支报表。然而,从高校预算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需要年终的预算执行结果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对日常预算执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在这方面收付实现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引入权责发生制不是取代收付实现制,而是两种基础的并存。平行记录正是两种确认基础并存的核算方法,这种方法产生两种基础财务报表,实现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两大财务目标。

二、《意见稿》中关于平行记录的具体规定

《意见稿》说明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据此设置的科目称为财务会计科目。除此之外,《意见稿》设计了四个预算会计科目,分别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和累计结余,对同一笔经济业务分别用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进行平行记录。《意见稿》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核算均强调“与预算口径相一致的基础进行记录”,对应借或贷“本年结余”。由于结余是收支的差额,所以运用平行记录关键是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预算收入在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时,按照预算口径对财务会计的收入发生额进行一定的调整后进行明细核算。特别提到对接受实物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确认其他收入时不确认预算收入。预算收入设置财政拨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和其他收入九个一级明细科目,与财务会计收入类科目一一对应。

预算支出的确认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发生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时,在确认相关资产时按照预算口径确认预算支出;二是在发生财务会计费用类除资产折耗外的支出时确认预算支出,特别提到对捐出实物、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确认其他费用时不确认预算支出。按照预算口径对财务会计费用类支出发生额进行一定的调整后进行明细核算。预算支出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四个一级明细科目,与财务会计费用类科目的设置不对应。

三、平行记录的相关问题

(一)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是会计科目还是会计要素

根据会计理论,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是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而会计科目是按经济内容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是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工具。由此可见,会计要素是属性层面的分类,会计科目是内容层面的分类。《意见稿》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按核算内容设置多级明细科目,并以此为框架构建预算收支表,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信息。从一系列的安排来看,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更符合会计要素的概念。

(二)关于预算收支确认的问题

会计确认是将具体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确认的目标是解决确认什么、何时确认、如何确认和确认多少四个问题,后三个问题都与会计期间的概念紧密相连,实际上是对确认基础的选择。

1.关于确认什么。《意见稿》中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确认范围是以财务会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范围为基础,对资本性支出确认预算支出,对资产折耗和以实物形式体现的收入和费用不确认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如接受实物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捐出实物、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等。总的来说,预算收支只反映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的取得和使用,不反映长期负债和长期债权、产权的资金取得和使用。然而,在目前大多数高校高速扩张、大额举债搞基建、多方合作搞民办教育的情况下,这部分资金是高校编制预算时必须一并考虑的。如果预算收支表不反映这部分资金的取得,也不反映相应的支出,那么高校的某类支出会被人为割裂。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4

一、清算会计要素的确立及其结构模式

1.以清算经济活动的特点和清算会计目标为基础确立清算会计要素及其体系。由于直接影响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的主要因素是经济环境、经济活动特征和财务会计目标,因此,构建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应当体现财务会计对象的客观规律并符合财务会计目标的要求[1].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的确立原则与方法,同样适用于清算会计要素。

企业清算经济业务的特点决定清算会计要素。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后,其涉及会计问题的主要经济活动及其特点是:(1)界定企业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内容及其价值。偿债资产是企业清算活动的主要对象,也是依法偿还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偿债资产的归类及其价值计量,应当采用符合清算动机和目的的方法及标准。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偿债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其“快速变现能力”(注: 资产的“变现能力”也是“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积极”的形式。)。(2)界定待偿债务。企业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变现企业财产清偿企业债务,以切实维护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确定待偿债务的规模、结构、具体对象及数量等,是企业清算活动的主要内容。(3)变现非现金资产。清算企业的债务清偿,一般以现金方式完成。清算企业的财产变现,其交易价格一般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特殊财产如土地使用权除外),也低于其账面价值。清算企业财产的变现过程,会形成变现收益或变现损失。(4)偿付债务。清算企业偿还债务,必须严格按法定偿债顺序进行,不得越序。在债务偿付前,应先充分估计偿债程度。(5)分配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清算企业在偿付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属于企业所有者(投资者)所有,其一般按投资比例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割。(6)支付清算费用。企业清算费用是清算活动正常、合法进行而必需的支出。清算费用具有“单向性”,是一种“损失”。这种费用无法按因果关系去与相关收入“配比”。

结合企业清算的会计目标,确立清算会计“基本要素”如下:(1)清算资产。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2)清算债务。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3)清算净权益。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其取决于清算资产与清算债务之差额;(4)清算损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因发生清算业务所导致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5)清算利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增加。

以上要素只是清算会计对象的基本要素。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细分,同样产生次级要素(“分要素”、“支要素”等)结果,但这种划分必须基于清算会计目标的要求。

有的学者认为,企业清算会计中应当保留“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而且,“由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获得最大利润已不再是清算期各项经济活动的目标,收入、费用的核算已无必要,并且失去了核算基础”,“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损益”应成为清算会计的“重要对象”,因而认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损益”构成清算会计要素的内容[2].该观点将“清算收入、清算支出和清算损益”视为清算会计的重要内容,其理由较为充分,只是未能揭示清算“收入”、清算“支出”与清算“损益”的内在关系。但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要素“保留”下来,却忽略了企业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企业与非持续经营企业其“资产”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此外,不少论著将我国企业破产法规中界定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运用于破产及清算会计[3],并将其视为清算会计的基本对象(清算会计要素)。这种做法不妥。其理由有四:一是由于目的不同,法律上与会计上界定专用术语(或概念)的出发点也不同,其结果当然相异;二是在会计中,“财产”概念过于笼统,不如“资产”概念规范而准确;三是将“待偿债务”认定为“债权”,显然不是站在“清算企业会计实体”的角度,结果会导致将其与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资产相混淆;四是“破产财产”之外的“非破产财产”(如“担保财产”、可以抵销债务的应收款项即“抵销财产”等)、“破产债权”之外的“非破产债权”(即优先清偿或有担保权债务),同样属于清算会计应该而且必须反映和控制的内容[4].

2.以动态观念构建清算会计要素结构模式(群)。所确立的清算会计要素,在内容上必须能够囊括全部的清算经济业务,在结构上必须具有内在一致的逻辑关系,以便建立起科学的清算会计要素体系结构和要素结构模式。清算会计要素的基本结构模式,表现为其在清算期间三个不同时点及时段的规律体现:

(1)清算期初(静止状态,初始数量关系)。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

(2)清算期内(变动状态,变动数量关系)。清算资产+清算损失=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

(3)清算期末(静止状态,新的数量关系)。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

在清算状态下,清算会计要素随着企业清算业务活动的进行,同样以相互联系的方式发生变化。清算期内的要素结构模式是对清算业务变化规律的完整描述。相对而言,清算期末要素结构模式的存在实际上已没有多大意义。

二、清算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

清算会计要素的确立,是企业清算业务特点和清算会计目标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清算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是企业清算会计的主要内容。清算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结果,通过复式记账方法在特定的清算会计账户加以记录,并按债权人等的要求加以报告。

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内容。其中,确认解决企业经济业务的“质变”问题,而计量则解决其“量变”问题。二者相互依存。就财务会计程序而言,确认程序包括“初次确认”和“再确认”(注:就具体确认对象(如某项资产)而言,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前者是要确定有关项目是否应当作为财务会计要素的内容正式记录在账户中,而后者是要认定进入财务报表体系的信息内容。

会计确认贯穿财务会计的计量、记录与报告的全过程。将经济业务确认为重要的会计信息,必须遵循相关的确认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会计确认标准概括为四条,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5].在清算会计确认过程中,同样应遵守财务会计的基本确认标准,即确定对象是否符合某一清算会计要素的定义、能否利用某种属性(清算价值)加以计量、能否提供有利于债权人等决策的相关信息、关于清算业务的信息是否可靠。

清算会计计量以清算价值属性(清算状态的可变现净值)为计价标准。清算价值属性应用于清算资产等价值的衡量以及清算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1.清算资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清算企业的财产分为破产财产和非破产财产两类。其中,破产财产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超额担保的财产”和“其它财产或财产权利”(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非破产财产包括“担保财产”和“属于他人的财产”。这种分类方法着眼于清算企业财产的实质性分配,强调的是企业整体的财产关系,却不便于清算会计的确认和计量。

在清算会计程序中使用“清算资产”概念较为准确。“清算资产”是指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包括清算开始时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和其它属于清算企业的资产。清算资产的本质特征是其“变现能力”。这种“变现能力”与持续经营企业资产所具有的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能力存在差别。一般而言,具有“未来经济利益”是产生变现能力的前提,而变现能力只是“未来经济利益”特征的一种表现。但持续经营企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于近期或远期通过“现金”或其他形式流入企业,而清算企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却必须是短期内通过“现金”形式流入企业。

企业处于清算状态时,其资产均需用来即刻偿还债务,而不是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因而,按“流动性”强弱区分资产的内容与类别已无意义。从偿债角度,可将清算资产按其是否用来提供担保,分为已提供担保资产和未提供担保资产。其中,已提供担保资产按担保方式不同又分为抵押担保资产、质押担保资产和留置担保资产。提供担保资产的可实现净值(实际清算价值)高于被担保债务的部分,即《企业破产法(试行)》所言“超额担保财产”,属于未提供担保资产的内容。各类担保资产和未提供担保资产可按其资产的实际内容(如实物资产、有价证券、货币资金等)作进一步分类,以便列示于清算资产负债表。从变现角度,还可将清算资产分为可变现资产和不可变现资产。不可变现资产已经不能用来偿债,因而应将其作为清算损失处理。清算企业的全部资产用来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全部债务(包括有先偿权债务和一般债务)和(剩余部分)分配给企业投资者。

清算企业的债权人一般都要求以现金付债,有的债权人(尤其是债务被担保的债权人)也接受实物形式的偿债。然而,无论企业是以现金资产还是以实物资产偿债,都必须对清算资产进行估价(计价),确定清算资产的实际清算价值。清算资产估价应采用清算价值标准而不是历史成本。清算价值是指企业处于清算状态时其资产的可实现净值。清算资产估价(计价)的基本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招标法;协商估价法;调查分析法,等等。在对清算资产进行估价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对于成套的机器设备等必须整体估价,而不能人为地“分而估之”;二是清算企业被整体出售的,也应采用整体估价的方法进行估价。

2.清算债务。指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按法律所认定的“失效”债务,如债权人未申报及逾期申报的债务等,不需要清算企业以清算资产偿付,因而不属于清算债务的内容。

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已无必要,因其一切清算债务都需在短期内偿还而均成为“流动负债”。从便利清偿角度,清算债务可按其法定受偿顺序分为“先偿债务”和“一般债务”。先偿债务即优先偿付债务,如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可进一步分为附有留置权债务、附有质权债务、附有抵押权债务等)、应优先偿还的清算借款、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职工安置费、未付税款等。一般债务是指不具有或已经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待偿债务,相同于企业破产法所指的“破产债权”(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优先受偿权或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其在内容上包括无担保债务、担保差额债务、放弃先偿权的债务和其它不具先偿权的债务。上述分类,有利于在清算会计报表中列示清算债务。

由于负债是一种在未来时日支付资产的现时义务,所偿付资产的数额已于事先确定,因此,清算企业待偿债务的计价仍然需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制度下的负债计量模式,即按债务实际发生数计量。因此,清算组在确定各项清算债务及其数额时,必须坚持以核实的账簿记录或有关证明的记载金额为准,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有关法律规定,清算债务的清偿次序是先先偿债权、后一般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具体清偿顺序是:有担保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职工安置费;税款;一般债务。

3.清算净权益。是清算企业投资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其内容包括资本和清算净损益(清算损益为清算利得与清算损失相抵后之净额)。由于清算净权益在数量上等于清算资产总额与清算债务总额之差,因而清算净权益数量取决于清算资产和清算债务的计量结果。

有人认为清算会计仅仅记录和报告清算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债务的清偿,因而忽略了清算净权益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把“清算”范围仅局限于“破产清算”,并以“资不抵债”作为破产与否的判别标准,清算资产难以分配到企业投资者的份上。其实,清算不仅包括破产清算而且包括解散清算以及因撤销等原因进行的企业清算。在解散等清算中,企业清算资产一般不仅可以清偿全部债务,而且还需要分配给企业投资者。况且,企业破产的法律标准是“企业不能偿付到期债务”而并不是“资不抵债”(实际上,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资不抵债”之前往往已经破产甚至清算),有些破产企业的清算资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也有剩余部分需要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因此,从保护清算企业投资者利益和尊重清算业务及其会计的客观实际出发,需要确立“清算净权益”要素,并据此对清算企业剩余资产的分配、投资者净损失等进行计量、记录和报告。

4.清算利得。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增加,包括资产变现收益和其他利得等。

资产变现收益是指清算资产在拍卖、出售等变现过程中实现的收益。变现某项非现金资产所实际收回的款项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变现收益(反之则确认为资产变现损失)。清算企业以实物资产偿债所发生的收益,可视同“资产变现收益”。

其他利得,如清算企业发生不需支付的债务事项等。

5.清算损失。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包括支付清算费用、对资产进行变现、核销不可变现资产等而导致的清算净权益减少。

(1)清算费用。是指为保证企业清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清算费用按实际发生数计列。企业所发生的清算费用需要优先以清算资产拨付(清算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时,清算程序应就此终结,企业债务亦不再清偿)。一般而言,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列为清算费用:清算期间职工的生活费用;清算资产管理、变卖、分配费用;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清算费用具有“一次性支出”的特点,且不能带来可作为其补偿的“收入”,因而,企业支付清算费用会直接减少企业的净资产(清算净权益)。清算费用本质上相同于企业发生的“损失”。

(2)资产变现损失。是指清算资产在拍卖、出售等变现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资产变现所实际收到的款项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变现损失(反之则为资产变现利得)。

(3)不可变现资产核销损失。是指清算企业直接核销已经不具备清偿能力或变现能力的各项资产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如核销递延资产、待摊费用(注:对于“待摊费用”项目应作具体分析,有些预付费用(如预付房租费等)实际上仍具有“变现能力”。)、待处理财产损失等。

本文中确立了“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会计要素,而未使用“清算费用”、“清算收入”(或“清算收益”)等概念。主要是因为“费用”、“收入”之概念实际基于配比基础,而“损失”与“利得”之间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清算损失之于清算利得或者清算利得之于清算损失,均皆如此。清算会计要素及其体系如图1所示。

三、清算会计报告

(一)清算会计报表体系的理论基础与结构

清算会计报表是披露清算会计信息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内容是关于清算会计要素的变化及其结果,因此,清算会计报表体系建立在清算会计要素及其关系的基础之上。

清算会计报表的内容取决于清算会计要素的内容及其关系,同时,清算会计报表中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还必须符合清算会计目标的要求。根据所确立的清算会计要素,清算企业的会计报表主要揭示有关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清算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由反映各个清算会计要素内容的报表组成。基本的清算会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利得表”和“清算损失表”。

由于企业清算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等清算信息使用者对清算会计信息具有特殊要求。比如,由于“变现结果”直接关系“偿债程度”,对资产变现信息的披露就十分重要,因此,单独提供“清算资产变现情况表”可能会成为必要;尽管清算费用是进行清算活动必须发生的支出,但由于其增加则意味着“偿债资产”就相应减少,因此,债权人等需要清算费用发生的信息,从而使得提供“清算费用表”意义重大;企业清算的核心是清偿债务,债务的清偿数量与清偿程度,是债权人关心的“头等大事”,因此“债务清偿表”是必不可少的。

清算会计要素的确立不仅影响对清算业务的记录过程,而且也影响清算会计报告及其体系结构。我国目前尚未正式有关企业清算业务的会计准则,但在1996年1月的《企业会计准则——清算》(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清算企业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清算报表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资产或清算净亏损”)、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在清算期间净资产变化情况”)、清算财产表(“反映清算报表日企业财产的账面价值、预计可实现净值和预计的变现损益”)、财产分配表(“反映清算企业的债务清偿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在该份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由于没有明确界定企业清算会计对象的基本要素,因而使得其所设计的清算会计报表缺乏内在联系,不具备较为完善的报表体系。然而,依据清算会计要素及其关系,以及有关信息使用者对清算会计信息的需要,来界定清算会计报表内容及其结构,却能够弥补上述之不足,并构建起适应企业清算活动环境要求的会计报表体系。

(二)清算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内容

清算会计要素的内容由清算会计报表加以披露。企业清算业务及其会计目标的特殊性,导致了企业清算会计报表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财务报表在种类、内容、格式等方面的明显差别。

1.清算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清算资产负债表基于清算资产要素与清算债务和清算净权益要素在期初、期末的静态关系而建立。其反映企业清算开始日清算资产的构成与价值数额,负债的构成与确认数额,以及清算净权益的基本情况。对于清算资产,分“提供担保资产”和“未提供担保资产(即普通资产)”大类列示,其中,提供担保资产按担保方式加以区别,普通资产则按资产的存在形态列示;清算资产应当同时列示“账面价值”和“预计可实现净值”,以示比较。对于清算债务,分“先偿债务”和“一般债务”大类列示,在先偿债务中应当按债务清偿法定先后顺序排列相关项目;清算债务应当同时披露“账面价值”和“确认数额”两种数量信息。清算资产总额与清算债务的差额,即为清算净权益的数额。清算终结日,一般不需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债务清偿表”披露清算期间清算债务的偿付情况。清算债务项目同样区分“先偿债务”和“一般债务”大类列示,而在先偿债务中按债务清偿法定先后顺序排列相关项目;各清算债务项目应当同时列示“账面价值”和“确认数额”,并披露“分次偿还数”、“累计偿还数”和“未偿还数”等信息。

对于剩余资产分配,主要提供剩余资产享有者、可分配资产数、分配比例、分次分配数、累计分配数和未分配数等数据资料。

2.清算利得表。由于企业清算利得主要包括资产变现收益和其他利得等,因此,清算利得表重点在于反映资产变现利得的形成情况。资产变现利得应当分别不同的变现资产予以列示。资产变现损失则反映在清算损失表。“资产变现情况表”可与清算利得表结合。

3.清算损失表。清算损失包括支付清算费用、对资产进行变现、核销不可变现资产等而导致的损失。各项清算损失在不违背重要性一般原则的前提,应尽量详细披露。“清算费用表”也可与清算损失表结合。

「参考文献

[1]唐国平。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佟玉凯,等。企业清算财务会计概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3]钟传家。破产会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6.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5

【关键词】会计确认;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改进

在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会计确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会计核算主体何时将本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记录为何种要素,从而达到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这一根本目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五号概念公告中对会计确认作了如下具体说明。会计确认的定义,会计确认是指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述某一项目。会计确认应当满足的条件为: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确认的特征包括:从确认的程序来看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步骤;确认的目标是要进入财务报表;对于任何一个项目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目前,无论从财务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财务会计确认基础之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收益和费用是否发生为标准来确定收益和费用。凡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承担作为确认收益和费用的基本标准,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或承担费用的责任就可确认收益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权责发生制应能够有效地用于判别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业务,即经济业务要进入会计系统进行核算,必须首先经过权责发生制这一筛选过程;二是权责发生制在交易和事项进入会计信息系统时能够按照对经济资源和经济义务的影响程度明确其应记入何种要素;三是权责发生制适用于对全部会计要素的确认,而不应仅局限于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权责发生制能够很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能全面揭示企业主体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在当前也是绝对主流的会计确认基础。但是,近年来世界经济正逐步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向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大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大量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等。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会计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之,权责发生制的缺陷日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责发生制最终确定的是净利润而不是现金流量,与现金流量严重脱节。

第二,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以便正确计算企业的利润,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分期确认、计算和分配收入及费用。

第三,权责发生制反映的是交易观,即在会计系统中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无法反映非交易事项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然而目前历史成本备受批判,会计分期假设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也受到强烈的冲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第五,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立足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而对风险的提示不够,对反映未来趋势的信息不予处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金融业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变化速度的加快等要求会计有很强的反映能力,以多种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适时信息;大量新兴金融工具的使用,加大了市场风险,要求会计提供更多的有关现金流量及未来发展趋势的信息资料。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改进权责发生制原则,使之更好地应用于会计处理。

对会计确认基础的初步认识

作者:芦妮二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其特点是把会计处理的项目扩大到债权债务。

三是现金流动制。它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收付实现制与资产负债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从盘存制的思想出发,只确认和处理期初与期末的净资产的现金流量,在报告企业效益时以现实发生的或预期可能发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为标准,以反映企业实际承担的风险与报酬。其特点是将会计确认的事项扩大到全部会计要素,更侧重于从现金计价的考虑来确认收益。

三、现行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现行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关于财务会计确认的界定问题,是广义确定还是狭义确定。广义的确定是针对财务报告而言的,而狭义的确认只针对财务报表。

二是关于交易观还是事项观的问题。交易观只处理与反映那些对企业的经济利益确实产生了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而对非交易事项则不予处理与反映。

三是关于财务报告重心的问题。财务报告应以哪个报表为重心,如以利润表为重心,会计确认应重点解决配比问题;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则重点解决计价问题。

四是关于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问题。是强调过去还是强调现在和未来。

五是关于财务信息质量问题。是强调相关性还是强调可靠性,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

六是关于财务会计计量的有效性问题。

要想改进财务会计确认基础,必须重新界定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最有效的计量属性,协调好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关系。从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来看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应当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融合。

【参考文献】

[1]欧理平.论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对立统一[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年第11期.

[2]王艳,罗兵.关于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贸,2001年第9期.

[3]梁志强.会计确认基础的历史演变及其未来发展趋势[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二、财务会计确认基础之二:收付实现制

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范文6

一、“新准则”与“基本准则”比较

(一)会计准则框架结构比较 从总体框架结构来看,“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差异不大,两者均采用了中国法律“章节加条文”的形式,没有简单搬套国际准则所采用的引言、范围、定义、内容等方式。“新准则”与“基本准则”在以下方面不同:一是对会计准则地位表述不同。虽然两个准则都是为构建会计规范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但从准则的称谓中,“基本准则”体现了在企业会计规范体系框架中的地位,突出了基本准则统驭具体准则的法律地位。而 “新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体现的不够充分。二是对会计计量作用的认识不同。会计要素计量是财务会计的重要环节,尤其现代财务会计的许多理论、方法都与会计计量直接相关,“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问题”的科学论断,也就较为深刻地表达了会计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基本准则”单独安排“会计计量”一章,对会计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突出了会计计量在概念框架中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比较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的认识,主要有“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每种观点都有其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础。“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不仅要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而且也要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将“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未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或会计核算目标)予以规范和明确界定,使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作用的发挥受到影响。“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目标进行了理论概括,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两个准则均将反映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信息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但从具体服务对象看,“新准则”更为具体,同时也突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的性质,即“社会管理”。“新准则”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概念、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用途,不仅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构建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理论依据。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经济决策和反映评价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基本准则”规定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准则”可圈可点的亮点之一,就是有选择、合理地借鉴了“基本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合理内核,使准则框架、一些重要的概念与“基本准则”做到一致或相互衔接。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根据事业单位运营活动、会计信息需求的特点,结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内容,提出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6项。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虽然没有单独使用可靠性等术语,也没有列出孰先孰后,也没有标明哪些是主要质量要求,哪些是次要质量要求。但从排列的顺序看,可以看出两个准则将“可靠性”作为主要质量要求并优先予以考虑;此外,“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分别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框架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容基本一致,实现了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趋同的问题。

(四)会计要素比较 两个准则在会计要素的构成、定义及要素确认与计量要求上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一是会计要素的种类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而“新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个会计要素。鉴于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特点,“新准则”未设置“利润”会计要素。相同的要素,其内容既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一定区别。二是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同。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是两个准则核心内容之一。“基本准则”和“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性质、内涵加以准确定义,赋予了会计要素新的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并确保了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正确性。同时,基本准则对会计要素重新定义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与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两个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如表1所示。三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要求详略不同。如何确认、列报会计要素是构建基本准则甚至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制度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基本准则”充分体现其“准则的准则”的性质,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列报作了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由于“基本准则”单独设置“会计计量”一章,在会计要素的各章中未专门规范会计计量问题。与“基本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规范较为详细和具体,比如资产要素,在准则中具体规定了资产的种类,每个资产项目具体确认与计量要求和列示方式,其他会计要素规范也是如此。无论准则形式如何,从其结构、内容来审视,两个准则完善和夯实了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地位。较好地发挥了指导、评估具体准则、会计制度的作用。

(五)会计计量属性比较 对会计要素予以确认、计量和报告构成了财务会计的重要特征,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还可以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多元计量模式,并对这些计量属性的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属性问题做出专门规范,只对财产物资计价规定了一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并将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会计的一般原则。虽然历史成本是财务会计传统的计量属性, 具有容易取得, 可靠性和可验证性较高,实施成本低等优势,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会计事项如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国有资产处置等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难以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实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其相关性相距甚远。为此,在坚持历史成本前提下,应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以适应信息使用者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

(六)财务会计报告比较 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主要手段,也是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依据。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新准则”都十分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在准则中重要性,均单列“财务会计报告”一章,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个准则的主要区别是财务报表组成内容不同,“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新准则”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当前, 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已经进入了附注时代。财务报表附注作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倍受关注,两个准则均对其进行规范。但与“基本准则”不同,“新准则”不仅对附注概念予以界定,还就附注主要内容和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需要说明的是,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是实现财务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二、“新准则”若干认识

“新准则”作为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既立足于国情,也努力向国际惯例趋同。做到统一规范和突出非营利性特点并重、继承与完善并举、借鉴与创新融合。其颁布与实施,为构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会计基础问题 “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可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于同一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不同的业务活动和经营项目选择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提供混合的会计信息,在反映受托责任,满足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各类需要将会大打折扣。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各界不仅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公开、公平和收支透明的预算收支信息,还关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同时,随着事业单位同各国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事业单位会计框架结构,可见,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未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设中的必然之路。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层次问题 提供何种会计信息、如何提供会计信息等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要求,直接制约着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影响着会计报告体系、报表结构和信息披露方式。“新准则”可圈可点亮点之一是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地位及其重要性。但“新准则”没有明确阐述可靠性、相关性等诸质量要求之间的主次关系,仅以法规形式罗列性表述,会计信息提供者目标不够明确,信息使用者或阅读者也不理解这些质量要求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此,明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内部结构、层次、主次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而建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不是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准则中简单罗列。而是按其内在的逻辑性,对诸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排列和配置,使它们之间层次分明、相互之间关系清晰、概念明确、极具可操作性。应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分为三层:一是主要质量要求。主要质量要求,由可靠性和相关性构成。其中,可靠性是指信息没有重大差错和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可靠性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反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也无法准确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相关性是指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事项,或者确证或纠正使用者过去的评价。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同等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既不能离开可靠性去谈论相关性, 也不能离开相关性去谈可靠性,它们总是同时在影响或决定着信息的有用性。二是次要质量要求。次要质量要求,由明晰性、可比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构成。会计信息除了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还要具有明晰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这一层次是进一步对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和补充,同时也是着眼于当前的会计环境从宏观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约束。三是约束条件。效益大于成本应作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一条普遍约束原则。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只有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才是可行的,构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也不例外。因为,会计不是一门精确的学科,充满估计和判断,受制于技术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做到绝对真实,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相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花费较小代价,避免主体为了满足某一信息质量要求而花费巨大的成本,结果得不偿失,只有当提供和使用会计信息所能带来的效益大于其成本时,这项信息才是值得提供的。

(三)负债要素定义 一般来说,会计要素定义是对会计要素本质特征或其内涵和外延所作的简要说明。会计要素定义特点应是简短、扼要、语义不反复来反映构成某一会计要素概念内涵的基本特征。“新准则”负债要素定义没有体现语义不反复的特点。根据逻辑学的常识,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被定义联项三部份组成的,见表2。定义规则之一就是“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但从“新准些”负债定义“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中,认为有两点局限性:一是该定义不符合定义规则,“负债是债务”的结论是概念的重复;二是定义项要能揭示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而“债务”做定义项未能揭示其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即经济利益的流出。

(四)计量属性问题 随着公共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企业化趋势更为明显,有关企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本费用考核等一系列管理理论及方法逐渐引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有关各方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反映受托责任指标将成为会计提供信息的主要内容。而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难以全面反映受托责任。为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计量属性的建设,要考虑事业单位发展变化趋势和公共部门会计标准趋同的形势,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入诸如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发挥会计准则规范内容稳定性之特点,防止因会计准则滞后,未能提供相关会计信息而引起的广泛诟病,也避免朝令夕改而使会计准则发展处在被动尴尬局面。

(五)资产、负债分类问题 流动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一个单位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均对该标准进行了严格界定。与之相比,“新准则”关于该标准的界定过于简单,仅以1年(含1年)变现、耗用或者偿还为区分流动性与否标志,不能很好地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会计实务中,如果完全套用此标准界定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可能会混淆了资产、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事业单位的实际偿债能力,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也会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