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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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自查自纠报告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总局第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典型示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培养和树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典型区市、行业和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业隐患自查自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在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带动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月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二级单位领导参加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亲自亲动员,对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纪检组长组织了对川纪发10号文件的学习,使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局迅速启动。

二、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局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元,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个岗位的同志,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查找结果通过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审核。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还专题研究修订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将原来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对口接待工作,集中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的目标任务完成。

车辆管理方面。我局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为加强公务车管理,专门实行了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到局属矿山救援中心操场,除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外。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即乘坐的士到车辆集中停放点取钥匙出车。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还规定局属所有车辆平时不得在外乱停乱放,局办公室凡是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第一次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作停岗处理。

不准赌博、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个别同志利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看股票信息一事,局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

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今年我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新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均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执行,制定了详实的竞岗方案。通过个人报名、竞岗演讲、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上报审批等程序,选出了工作有激情、精力充沛的9名中层干部。没有发生任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局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近期,省安监局抽调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交检查,都是按规定向市政府作了报告。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有关区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鲁应急函〔2021〕3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当地应急局备查。同时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审查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全面复查、确保实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应急局组织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承包单位的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有关区市应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外包队伍专项整治,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限公开外包工程队伍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6月30日前,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2.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数量

复工/复产情况

外包队伍审核

及清理情况

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总数    家。其中:

   纳入监管范围的地下矿山   家(含:正常生产矿山   家,正常基建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产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建矿山   家,);

    露天矿山     家;

    尾矿库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已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数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检测:  座;未完成检测原因:

 

 

拟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

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

已报县级应急局备查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   家;

已清理外包队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够全部完成审核、报备、清理任务。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项目部    个,人员     人。

省厅检查非煤矿山   家,

 其中:地下矿山   家,露天矿山   家,尾矿库   座。

共发现问题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

1.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2.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3.因关闭等原因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4.正在整改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计划全部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资质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有外包

矿山个数

项目部个数

 

 

 

 

 

 

 

 

 

 

 

 

 

 

 

 

 

 

本期典型案例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持“依法打击、规范治理、重在提高”的工作原则,通过重点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探矿及治理违章开采,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部门“打非”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统计及相关工作协调;

2.在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打非”联合执法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牵头部门;

3.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打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公安部门

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和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行为。

三、“打非”重点对象

(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

1.取得采矿(选矿)许可证的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进行非法生产、非法排放的;

2.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而进行非法建设的;

3.取得探矿权的地质勘探巷探工程,没有通过安全审查审批,而进行巷探的;

4.通过转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是矿山开采主体发生变化后,没有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借用原来主体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5.矿山采矿方法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

6.矿山周边条件复杂或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7.矿山、尾矿库存在重大危险源,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的;

8.矿山、尾矿库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

(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面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的盗采行为;

2.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3.无勘查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及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爆破作业方面

1.向未经许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个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2.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

3.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四)其它

整合矿山在整合区内原有的矿山没有执行“先关闭,后整合”要求,边生产边整合或进行假整合逃避关闭的。

四、“打非”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月下旬)。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本方案的要求,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迅速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家矿山企业及有关乡镇,并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对照有关要求,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或认真落实整改。

(二)集中打击阶段(月下旬—月下旬)。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直接监管的矿山和辖区是否存在上述“打非”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凡属于非法盗采、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以及违法行为经责令整改后仍不进行整改的,必须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并予以公开暴光。对企业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积极整改、及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报告相关部门的,可依法从轻予以处理。在检查中发行涉及由其它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政府。

(三)复查巩固与总结提高阶段(月上旬到中旬)。

各级有关部门对集中打击阶段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矿山、勘探工程、尾矿库进行一次复查,对其它需要重点督促整改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7月中旬,各市安监部门对本市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总结及有关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目前,我省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矿山违章开采现象仍然较多,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探矿以及采矿活动引发的群体上访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通过集中一段时间开展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对推动我省采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做好联合执法。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打击行动,发现涉及其它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有关工作信息应及时向同级安委办通报。对重点企业、难点问题要开展联合检查,凡涉及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由违法行为主要涉及的部门牵头,牵头部门难以确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联合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由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具体的处罚行为。

(三)把握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市、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所列“打非”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打击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重点问题,要采取集中查处与重大案件立案查处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打击效果。对触犯刑法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一、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问题

当前,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的制度的学习是重视

的。但事实上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着这样三种倾向:一种是有的人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没有心要学习这些制度。另一种是那些思想不纯、为政不廉的人,他们从骨子里排斥各种反腐倡廉制度的,一提这些制度就不愉快、皱眉头,根本不可能潜心学习,即使学习也是为了妆点门面、应付检查。第三种,由于工作敏忙等原因,学也学了,但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

这三种人,由于轻视学习,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第一种人,因为没有自觉地增强抵御腐败病毒的免疫力,在物殊条件下往往由于一念之差犯下错误。第二种人会执迷不悟地在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三种人对制度的许多规定不甚了解,最终也会违纪违法。

二、解决措施

(一)、与大宣讲相结合

针对去年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知法、知纪、懂法、畏法,全面开展了知法明纪大宣讲活动。从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等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反腐倡廉宣讲团,以《廉政准则》为教本,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在各部门单位,对照《廉政准则》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条文深入地分析、讲解,针对发案的不同岗位特点,在不同的部门单位,选择重点宣讲内容,重点进行剖析、讲解,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促进观念和作风转变三十条”,在全县上下倡导“创业创新”等十个观念,干部队伍力戒“不思敬业、得过且过”等十种不良作风,领导干部严守“不准进高档娱乐场所”等十条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对照“三十条”认真查摆问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还联合有关部门编写《政鉴》、《廉鉴》、《德鉴》等干部教育读本,把《廉政准则》的标准具体化、本土化,真正使基层党员干部明白到底应该倡导什么、摒弃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二)、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为了以案促教,警示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我们发放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问卷调查表,收集了违法违纪人员录音、部分忏悔书、对几个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邀请了专门讲课老师,在月底将组织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大会将通过通报案例、看警示教育片、听违纪违法人员录音、读个别违法违纪人员忏悔书、个别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说法点评、讲廉政课等活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各部门单位:

1、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对本单位执行《廉政准则》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四)、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矿山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一、充分准备,广泛动员,努力使行风评议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深入扎实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环保行风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环保系统进一步发挥职能的要求,更是我们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环保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我局召开了行风建设动员大会,通过动员,统一思想,通过动员,鼓足干劲,通过动员,明确任务。今年行风建设的重点是,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阻碍和影响发展的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管理的环保新形象。要通过行风建设,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创造源头治理的条件。在动员准备阶段,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了健全完善的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保证行风评议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苏福振、局总支书记王耀华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刘东民、副局长王新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宣传、督查三个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

(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市局和区纠风办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结合我区环保工作实际,就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7月2日,我局召开了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动员大会,区环保系统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苏福振局长作了题为《以民主评议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环保行风建设水平》的动员报告,环境监察大队作了表态发言,局领导就开展好此项工作分别提出了要求,会后,各科、室、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行风建设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四)营造了热烈浓厚的行评氛围。我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编撰信息、印发活动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报道环保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调整并重新聘请了23名环保行风监督员,主动联系,加强沟通,恳请他们向各界人士广为宣传并监督。

二、逐一自查,未评先改,努力使行风评议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我局坚持将行风建设同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提高队伍素质紧密联系起来,将工作重点放在环保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作风建设上,将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紧密结合。

一是立足内部,自查自纠。首先通过人人填写《行风民主评议自查自纠表》的形式,对照工作职责,自我揭短,对照优化环境要求,互找差距,对照评议内容,查找不足;再由各科室结合工作特点和参考个人自查情况,按照监督管理、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8个方面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材料。

二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为了解基层反映,掌握真实情况,我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共向全区机关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32份,回函率达90%以上,收到建设性意见6件。还采取了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他们对我区环保部门、环保工作、环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客观分析,改在评前。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听取的意见及建议,我局及时召开了办公会,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了改正和完善的措施。包括:疏理行政权力,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把机关事务进行内部公开、把行政权力、执法程序、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开,搬家后重新制作了公开栏,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良好载体,最大程度地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明确措施,强化责任,努力使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本系统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区环保行风评议组提出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把不断研究探索,强化统一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实现科学管理;杜绝以权代法,坚持文明执法;强化环境宣传,拓延政务公开;加强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身实际,奋力改革创新这八条要求作为整改方向,提出了14条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间,并由局纪检组负责对行风建设的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由局党总支在12月31日前对全系统行风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规定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未落实的部门及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考核先进(优秀)的评比。

四、开拓创新,纠建并举,努力使环保行风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

结合今年开展的“三双”教育和“提创展促”活动,我们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职工教育制度化。继承了我局利用每周五下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的好传统,制定了《*关区环境保护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坚持做到了“三有三结合三增强”,即:在学习的管理上,每年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周有记录;在学习的形式上,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学习业务与学习政治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的效果上,增强了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增强个人综合素质。

(二)履行职能多元化。改变了解决环境问题由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联合工商、发改、监察、司法、安全生产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执法检查,联合卫生、公安部门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还有联合农林、发改等部门开展了清洁生产等工作,禁白工作得以持续开展并取得新的战果。目前,全区上下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正为打造“绿色*关、和谐*关、生态*关而不懈努力。

(三)环境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和审批工作,对报批的新建项目实行了分类管理,并集中对2000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排污费征收工作从排污申报到排污量审核、排污费核算以及催缴均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使“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了实处。加强了老污染源的治理,督促秦皇岛电力机械有限公司、秦皇岛联立公司露天喷漆打砂作业进行了治理、同业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沈阳机务段*关车间排放不达标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两家企业投入资金近百万元,购置安装了酸雾塔装置和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污染治理设备,做到了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受到了周围群众的赞许。

(四)服务社会人性化。以“应民之所呼,为民之所求”为原则,对所有来我局办事的人员,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做到一句“您好”、一个板凳、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对企业在环保方面提出的要求和遇到的难题,我们都积极主动地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有时还采取向上级部门请示、咨询科研单位和上网查询等方式,力争在最短时间给企业准确、满意的答复。在环境宣传上,我们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普宣传”、“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现场宣传环保知识,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在处理环境时,我局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尺,以为群众解忧为宗旨,严格环境监察人员值班制度,及时调查,妥善解决,实行了反馈制度。在环境监测方面,我们加大了硬件投入,购置了多套先进设备,保证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群众、为企业、为政府提供数据参考和决策依据。在其它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常事速办、难事巧办、好事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