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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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1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法

1.治污减排主要技术方法

控制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农牧结合、规模适度、科学布局、变废为宝的原则,因地制宜,建造与养殖生产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清洁养殖。

1.1 选择适宜场址进行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园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养殖园区的规模和地点。选址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远离城镇,距铁路、公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m以上,尽量靠近规模种植区,以保证有足够的土地消纳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场区内布局要合理,通常划分为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各功能区明显分离,管理区和生活区位于上风向,粪污处理区、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区在生产区的下风向。

1.2 实行干清粪工艺,改变用水冲粪的方法干清粪工艺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养殖用水,而且利于粪污的净化处理,便于堆肥发酵。

1.3 建造分级沉淀井,净化污水在畜舍外建造分级污水井,用于接纳畜舍内排出来的污水。污水经一级沉淀后,上清液流入下一个沉淀井,达到固液分离,污水经分级沉淀和生物处理得到净化,可降低污水中有机物排放量。

1.4 粪便发酵还田将畜禽排泄的粪便集中堆积到贮粪场堆肥发酵,以杀灭病原微生物。熟化的粪便还田,可改良土壤,促进作物增产,实行农牧结合,使畜禽粪便资源化。

1.5 好氧发酵生产有机肥通过技术加工,将畜禽粪便进行厌氧发酵,制成不同种类的复合肥料,以用于农业、园林生产。生物有机肥可以消除畜禽粪便的有机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肥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肥力作用持效期,作物防病增产效果显著。

1.6 生产沼气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解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沼液可以直接肥田,形成养殖、能源与种植紧密结合的粪便处理、利用模式。

1.7 优化饲料配方 日粮中限制添加不易吸收的促生长元素,加入酶制剂、酸制剂、益生素等提高饲料转化率,减少粪尿中氮、磷和其他腐败内容物中粪臭含量,降低环境污染程度。

1.8 推广微生态养殖技术 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猪,微生态有益菌可将粪便降解,使猪舍免清粪,免水冲洗,猪场没有粪、尿排出,也没有冲圈产生的污水,养殖环境无臭味。同时,以益生菌为主体构成良性微生态环境,抑制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减少猪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实现粪污零排放、无污染、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良好效果。

1.9 场区植树造林吸收有害气体 场区绿化可净化25%~40%的有害气体,吸附50%的粉尘,种草植树,可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改善养殖场区小气候、降低噪音作用。

2.治理养殖污染措施

2.1 倡导环保养殖理念实施规模养殖与环保设施建设并举,使畜禽粪便、污水得到无害化处理,能够显著降低环境污染,减少人、畜疾病发生,促进畜禽生产性能发挥。同时,畜禽粪肥的有效利用,可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进种植业丰产增收,所生产的绿色农产品,可以繁荣市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在广大养殖户中广泛宣传养殖环保知识,增强畜禽养殖户环保健康养殖意识,大力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2

省环境监察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环察函()724号文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我市共有139位畜禽养殖户,16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总计猪的存栏量约2.75万头,蛋鸡存栏量约38.81万羽,肉鸡存栏量约69.23万羽。其中规模化养殖场有8家,2家办理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由于我局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较为薄弱,所以造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业主环保意识较差;其二:环评执行率偏低,仅为25%;其三:环保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其四: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其五:排污费缴纳数额为零;其六:排污申办登记执行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为了查清底数,(来源:文秘站)我局采取查阅污染源普查资料,联系市农委畜牧局现场核实的方式开展工作,随机核查了21位畜禽养殖户,对照这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即猪为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标准,确定我市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然后会同县区环保局、自然科、环科所人员共同通过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基本摸清了各养殖场的环评执行情况和污染防治实际状况。

2、召开会议,加大宣传

10月10日,我局召集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工作布置会,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家环保部办公厅、省、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了环评手续办理的程序;通报了各养殖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明确提出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业主充分理解了会议精神,纷纷表示将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3、分类整治,逐步提高

对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即__县__五松五丰种猪场、联发禽牧有限公司、__天宝禽业有限公司、__三佳养殖场、__县恒大养殖专业合作社、__曹源禽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责令其三个月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手续齐全的正强禽业要求其进一步落实环保设施,及时申请三同时验收。对在建的华宝禽业要求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经我局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4、建立档案,规范监察

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填写排查情况明细表,我局基本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至此,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专项档案已初步建立。为了跟踪、督促整改,我局将各养殖场列入日常监察名单,明确监察责任人、监察职责和监察频次,确保各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三、下步做法

1、进一步摸清底数,关注规模化以外的养殖场,促使我市畜禽养殖行业的环保管理日益全面和规范。

2、按照省局环察函()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逾期将予以处罚。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后于养殖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偏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两点:一是忽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而采取工业废水治理模式,工业治污模式投资大且商业化产品回报率低,养殖业自身缺乏大量资金进行粪污处理,从而导致企业治污积极性下降、粪污处理效率低;二是虽然认识到了畜禽粪污的生物质资源特性但没能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且高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由于畜禽养殖业利润空间较小,又存在高风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必须考虑经济性。一般工程的经济性体现在对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的控制,但畜禽养殖污染的实质是生物质资源的浪费。如果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再生资源效益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投资成本,从而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的经济性。因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采取合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技术来实现。

    新环境形势下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

    1面临的新环境形势

    (1)严格的排放标准。2011年陕西省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以下称新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陕西省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从表1来看,新标准的COD、BOD5、NH3-N三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行业标准,分别比国家行业标准排放限值严格了87.5%、86.7%、85%。由于新标准取消执行行业标准,所有排污单位执行统一标准,因此新标准的出台使得全省尤其黄河流域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排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2)严峻的减排形势。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污染排放主要来自畜禽养殖业,其COD、TP、TN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污染排放总量的96%、56%和3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经给环保施加了巨大压力,“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纳入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2010年陕西省农业源污染物COD与NH3-N排放基数分别为19.9万t和1.5万t,按照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下降7.6%和9.8%的减排目标测算,2015年COD与NH3-N排放量分别为18.4万t和1.4万t,其中畜禽养殖业的COD与NH3-N目标排放量为18.3万t和1.1万t,相比2010年排放基数降幅分别达到7.6%和8.3%。随着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导向作用逐渐凸显,“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面临的压力不小。

    2畜禽粪污资源能源化技术方向

    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是新环境形势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方向,也是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畜禽粪污的资源特性,其资源化利用的形式包括肥料化、饲料化和能源化[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式的代表工艺及其局限性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畜禽粪污的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形式是单纯的固体粪便资源化利用,不能对养殖废水进行处理,未能全面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就目前看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使得高温堆肥和烘干技术会继续存在发展,但在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和严峻的减排形势下它们并不是全面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最佳选择。以沼气发酵为代表的能源化利用方向,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气用于燃料、发电等,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工程兼具能源效益、肥料效益、环境效益,能够实现畜禽粪污处理从单纯的用肥用能、末端治理向综合利用转变。对于规模化养殖企业,实现热、电、肥联产的沼气工程将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4]。因此沼气化是理想的畜禽粪污资源化途径,是全面应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技术发展方向。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思路

    近年来,我国养殖业水平不断提高,畜禽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加快了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在成本控制、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保障、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规模化养殖比散户养殖优势明显。规模化、产业化是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化养殖场成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主战场。针对规模化养殖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采取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畜禽粪污处理产业化方式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相比单纯的污染防治行为,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产业化方式能够将畜禽粪污从产生到消纳的整个过程形成产业链条,协调上下游物质能量的流动,最大程度提升粪污的利用价值;同时产业化方式有利于将污染治理成本转化为经济投入,将治理投资转化为产业投资,促进环保产业与养殖业共同发展[5]。综上所述,按照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防治方向,选择合适的资源化技术,并借用商业运作模式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成产业,将是未来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思路。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思路见图1。

    陕西省畜禽养殖沼气产业化发展

    沼气工程通过厌氧发酵获取沼气、沼渣沼液制有机肥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沼气、沼渣、沼液均具备商品化、产业化条件,因此沼气工程是一项利于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化的资源化技术。随着养殖的规模化发展,养殖业沼气工程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规模化养殖能为沼气工程保证充足的原料,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条件都有利于沼气产品实现高值高效利用。国家“十二五”规划大力支持推动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陕西省农业厅已经将规模化养殖场的大型沼气工程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全省沼气普及的重点任务之一,颇具前景的沼气产业势必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畜禽养殖业潜在的沼气产量与分布

    2010年陕西省畜禽粪便产生量约4381.7万t,若将畜禽养殖业粪便资源全部进行沼气化开发利用,陕西省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可产生约22.5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6]约为225.0万t)。沼气的开发利用价值与养殖规模和粪便收集程度相关,因此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更具备实际开发利用价值,2010年陕西省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约374万t,可产生约2.1亿m3沼气(替代煤炭量约为21.0万t)。2010年陕西省各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潜在的沼气产生量从多到少依次为宝鸡(0.51亿m3)、渭南(0.42亿m3)、西安(0.35亿m3)、咸阳(0.29亿m3)、榆林(0.15亿m3)、铜川(0.14亿m3)、延安(0.12亿m3)、商洛(0.08亿m3)、汉中(0.05亿m3)、安康(0.02亿m3)。沿渭河四市(即宝鸡、渭南、西安、咸阳)所在的关中平原经济条件好、城市发展迅速,种植业、养殖业较为发达,是全省集约化养殖水平较高的区域,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73%。陕北两市(即延安、榆林)及渭北的铜川属于煤炭资源富集区和工业集中区,工矿业发达,规模化养殖活动开展较晚,但凭借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地域,近年来该区规模化养殖发展较快,潜在的沼气产量占到全省总数的20%。陕南三市(即商洛、汉中、安康)整体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近年来政府一直倡导陕南养殖业以区域适度集中、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主,这与陕南经济实力薄弱、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因素有一定关联,该区潜在的沼气产量只占到全省总数的7%。

    2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

    养殖业沼气工程的分布受其载体规模化养殖企业分布的限制,关中平原沿渭四市是目前陕西省发展沼气产业最有潜力的地区。沿渭四市所在的关中地区人口数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分别占到全省总量的62%、77%和53%。区内布局有大中城市群和渭河干流,2010年渭河干流水质属重度污染(以劣Ⅴ类水质为主),为了减少畜禽养殖活动对城镇环境和渭河水质的影响,该区应该积极发展沼气产业。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关中地区是我国小麦、棉花、苹果等农产品的优势产区,丰富的耕地资源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2010年沿渭四市范围内仅14%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建有沼气工程,沼气产业的发展空间很大。根据沿渭四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种养结合程度,划定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涉及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宝鸡市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咸阳市杨凌区、渭城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武功县、兴平市;渭南市临渭区、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等区县。规模化养殖沼气产业优先布局区域在养殖区域集中化进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畜禽粪污沼气化开发利用,逐步推进集中养殖、集中收集粪污和集中沼气化利用;积极培养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相关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社会服务、工业生产等形成产业链条,促进沼气产业化进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废渣、污水、恶臭以及丢弃的畜禽尸体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明区辖区内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

第四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区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建设、财政、林业、水利、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污染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和污染综合整治。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七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环境容量以及畜禽养殖业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的需要,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农业、规划、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畜禽养殖区域设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发展规划,应当听取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养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四)**

(五)*干流、*河干流(包括*河、*河*河、*河)及*溪、*河、*涌等主要支流陆域100米以内的范围;

(六)西坑水库、深步水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以及经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限养区:

(一)国道、省道两侧及城市环城路外侧5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集镇规划区及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西江干流、沧江河干流(包括合水河、更楼河、杨梅河、西安河)及哥乐溪、秀丽河、三洲大涌等主要支流两侧1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

(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区域;

(五)小型水库及山塘;

(六)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办法实施前限养区内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边界与禁养区和限养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第十一条在禁养区、限养区外新建、改建、迁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在限养区内改建、迁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防疫条件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原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经审批且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区农业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并按养殖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下(不含3000头)、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下(不含600头)、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下(不含10万只)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30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600头以下、奶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500头以下、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以上10万只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猪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下(不含500头),牛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家禽常年存栏量8000只(不含8000只)以下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镇(街道)环保办审批,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应当规定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畜禽废渣和污水的综合利用措施应当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投产的同时予以落实。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必须设置规范的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硬化储存场所地面等措施,防止恶臭气味和畜禽废渣因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废渣应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第十七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对随意丢弃畜禽尸体的,区农业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确保畜禽粪便、污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向环境中排放经污染治理后的污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污口,污水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管理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上缴地方财政,重点用于本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对自觉遵守本办法的畜禽养殖场在安排畜禽养殖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其参与区环保信用企业评选。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的畜禽养殖场,不得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畜禽养殖方面的优惠政策。

区农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实施母猪养殖补贴等优惠政策时,应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限期治理期间,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5

1银川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概况[1]

1.1种类和数量

全市养殖最多的为肉鸡,占养殖总数40.65%,最少的是奶牛,仅占0.63%。各县区养殖种类及数量详见表1。灵武市、永宁县畜禽养殖数量最多,其中灵武市为1233252头(只),占全市总数的38%,永宁县910919头(只)占28%,其次是贺兰县、金凤区,分别为14%和7%,畜禽养殖数量最少的是西夏区和兴庆区。

1.2特点

(1)畜禽养殖业经营方式和饲养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畜禽养殖在农村作为家庭副业的一小部分,多为分散经营,饲养规模小。近几年来,集约化养殖迅速发展,养殖规模越来越大。养殖种类主要以羊和肉鸡为最多,分别占饲养总量的27.54%和40.65%。2)规模化养殖场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周边地区。由于银川市区域中心地位的不断加强,城市化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蛋、奶需求的不断增加,城市周边养殖场不断增加,大量畜禽粪便,对城市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畜禽养殖主要分布在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分别占37.80%、27.92%、14.09%。4)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不到10%,大多数养殖场产生的污水都是直接排放,畜禽粪便经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率低。

2畜禽粪尿和污染物产生、排放及使用情况

2.1用、排水量

通过收集各类文献资料中列出的有关经验系数,并向银川市水务、水利、地质、畜牧生产、农业环境保护、水利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咨询,结合实测,确定了银川市各类畜禽养殖用、排水量,经验系数(见表2)。

2.2产排污系数

不同畜禽养殖类型,其排泄量有较大差异。对畜禽粪便排泄指数,我国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技术经济手册》较全面地介绍了这方面的数据。不同的畜禽其生长周期也有一定的差异,根据畜禽的生长周期及其排泄指数,可以计算出畜禽每年废弃物的排放量。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状况及防治对策》及《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及防治对策》,调查中采用的专项系数经验值见表3、表4。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产排污系数等经验值计算[2],2002年全市畜禽污水产生总量334.72万吨,粪尿产生总量144.61万吨,其中畜禽粪产生量97.76万吨,占67.61%,尿产生量46.85万吨,占32.39%。粪尿中COD产生总量2.52万吨,氨氮产生总量0.24万吨。

畜禽粪便堆放经过雨水的淋溶、侵蚀及清粪冲洗极易进入水体中,在不同地区、不同管理水平下畜禽粪便的流失程度差异很大。据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1997)对畜禽养殖场粪便流失情况进行的研究,从全国来看,畜禽粪便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流失率如表5所示[3]。据上海市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情况进行的调查表明:畜禽粪便进入水体的流失率甚至可达到25%~30%(上海环保局,2000),可见表5中的畜禽粪便流失率尚属保守数字。经过我们实地监测、调查,通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入纳污沟污水中污染物COD和氨氮的检测分析,我们确定银川市规模化养殖场的粪便进入水体的流失率为25%左右,则全市2002年畜禽污水排放总量为234.31万吨,粪便排放量为36.15万吨,COD排放量0.63万吨,氨氮排放量0.06万吨。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分析

传统的家庭畜禽散养,清粪、污水的产生量较少且分散,有限的畜禽粪便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及时使用,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则不同,其粪便、污水的产生量大、集中,且场地、用具多采用水流冲洗。污染途径主要为:1)场地用水冲洗过程中,粪便随水流失;2)粪便在堆放贮存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3)粪便、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或直接灌溉农田,污染水域。污染特点主要为:1)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水平低下。2)污染源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3)畜禽养殖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污染物。通过本次调查、计算,灵武市、永宁县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最多,产生的污染物最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以四二干沟和灵武东沟最为严重。仅从水体来看,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而畜禽场散发出的甲醇、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以及细菌等寄生性虫卵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更大的威胁,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规模化畜禽养殖范文6

关键词: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策略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养殖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为了真正实现规模化养殖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科学化管理,确保畜牧产品质量满足畜牧行业发展标准,促进畜牧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1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部分养殖场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因地制宜而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混为一体,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内部设施设备因陋就简,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二是动物防疫制度不够健全,防疫措施落实较差,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三是养殖场出入口和各圈舍未设立消毒设施,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四是多数户主没有考虑隔离圈舍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辅助设施的建设。

就动物免疫注射情况来看,一是免疫程序较为混乱,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二是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多少规模养殖场防疫所用疫(菌)苗自己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仅有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申购。

2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策略

2.1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2.1.1 建立科学的畜禽保健用药管理制度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为增强动物机体免疫能力,应当选取有益于畜禽健康的日常保健药物,调节畜禽的身体机能,并配备先进的兽医诊疗设备及相配套的畜禽治疗及保健药品,结合养殖场规模化发展的疫病管理标准,积极制定合理用药规程,开展科学合理的畜禽治疗及保健操作,切实保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的有效性。

2.1.2 建立规范的消毒程序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为全面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养殖场应当积极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的消毒设施和设备,包括消毒间、消毒池等,规范养殖场消毒管理标准,并配备与养殖场畜禽生长需求相符合的消毒药物,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标准实施消毒操作,控制好养殖场的动物卫生,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目标的实现。

2.1.3 选取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管理措施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顺利高效开展,应当依据国家对重大疫病的管理标准出发,结合养殖场自身发展实际以及动物疫病的疫源状况等,开展系统化分析,进而规范免疫程序,并选取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对动物重大疫病的墙纸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果,降低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几率,为规模化养殖场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建立健全规模化养殖场的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2.1 建立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养殖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管理措施,通过机制与措施的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切实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与此同时,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以目标考核的方式促进制度落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各项职责的落实到位,最大程度上防范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一旦出现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者监督措施不合适而导致动物疫情发生、蔓延或非法使用添加剂而影响动物健康的情况,应当严格依照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机制追求其责任,以促进规模化养殖场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2.2.2 维护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秩序

为切实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应当在严格遵照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灭源、常年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的防控措施,为动物建立免疫档案,充分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当积极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养殖场动物调进调出行为,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违禁使用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2.3 明确具体监管内容,完善养殖环节巡查记录和管理

在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规范养殖场的各项养殖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并完善免疫、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台账,完善养殖档案,促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应当严格控制好规范化养殖场的引种工作,规范引种审批制度,为获得审批的坚决不允许引进动物,最大程度上控制疫源。规范化养殖场应当建立并完善强制免疫制度,加强动物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对重大动物疫情实施可追溯管理,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应当充分做好养殖场动物养殖各环节的巡查工作,明确具体监管内容,对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巡查记录,在准确把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过程基本情况后,对动物卫生各项情况进行归档,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及决策的可靠性和高效性,促进规模养殖场向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2.3 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普法教育,落实责任

2.3.1 做好法律和法规宣传,提升责任意识

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模养殖中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引种审批、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环境检测、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等方面的责任意识。

2.3.2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告知制度

向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内容的“畜禽异地引种审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及规定”、“禁止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告知书。利用媒体做好普法教育,使养殖业主熟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

2.3.3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按照“放心肉”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依法经营和管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处置”、严禁使用瘦肉精等危害添加物等承诺书,并对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备案登记,定期进行记录更新。

结束语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在明确养殖场管理标准的基础上,规范养殖行为,建立健全免疫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充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降低养殖风险,促进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发展,全面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