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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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1

一、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1、高度重视。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__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专项检查的通知》,在8月24日迅速了召开全局系统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工作会,布置了检查工作,讲解了检查表,分管局长在专题会对开展有效性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检查。按照__省局的要求,__市只需抽查20家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了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也全面摸清成都市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决定对所有取得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__市局认证评审处对其中20家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分局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了工作质量。

3、详细策划。__市局对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落实了每个区、市(县)局质监局检查的企业名单。在工作布置会上详细讲解了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要点和技巧,以及如何填写检查表和问题汇总清单。为指导分局有效开展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和标志合法使用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证食品质量把关情况和认证机构及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需企业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共涉及10方面的资料和证据,要求检查组必须现场逐项查看。

4、帮促并进。鉴于区(市)县局独立开展认证有效性检查经验不足,__市局认证评审处率先在金牛区与区局一起检查了两家企业,对检查企业较多的区(市)县局优先安排跟踪检查,通过示范检查,指导区(市)县质监局逐步掌握检查方法和技巧,确保了检查质量。同时,随时了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质监局进行督促,保证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安排了154家食品生产企业,4家企业由于搬迁原因,已找不到地址,实际现场检查的企业共150家,其中市局跟踪检查20家,各区(市)县局共检查130家。150家企业中,其中取得iso9001和haccp双认证企业35家,取得qs证的企业150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50家。现场共抽查各类检验报告490份,累计发现问题193项,其中属企业的问题180项,认证机构的问题9项,咨询机构的问题4项。对属于企业的问题在检查现场已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将启动执法程序,从严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已深入各食品企业,检查企业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部份企业在内部组织了宣传学习;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企业内部明确了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定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能按计划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标准体系和计量体系初步形成,需取食品卫生许可证、qs证的企业和产品均取证,原材料和成品质量把关意识初步建立,质量认证对确保食品安全质量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保障作用。但根据目前的形势和要求,食品认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需进一步改进,主要存在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完善,食品质量控制把关不严,溯源体系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认证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检查反映出认证机构工作质量不高,现场审核深度不够,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等情况,企业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评价普遍不高。

__市局重点检查的20户企业名单和涉及的认证机构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附后。建议暂停以下5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__*食品分司等。

三、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1、认证标识不规范。体系认证企业普遍存在将通行管理体系认证的标识标注在产品本体包装或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小包装上,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通过认证,存在混淆使用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标志的行为。重点抽查的20户企业有19家在产品上小包装上标识有“本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类似标识。

未制定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有使用过期认证证书的现象,有1家企业管理体系证书过期继续使用,有2家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过期继续使用。对包装上印刷认证认可标识把关不细,有企业在包装上印刷认证机构认可信息,有的认证证书号印刷错误。对使用证书和标志范围、数量等情况不登记,如使用绿色食品认证标识未登记,造成实际产量与认证核定产品是否一致无法核实。

2、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性差,成品出厂和原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不细。没有结合法定要求、标准规定、产品特点和检验能力系统策划检验工作,原材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规程不细,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验证要求不明确,检验报告差错多。对执行标准不同的产品没有按产品类别细化检验规程。法规要求出厂把关的检验项目(qs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存在漏检,对每年至少需做两次的型式试验项目未制定检验计划,不能按取证单元提供至少两份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按标准或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量和代表批量抽样检验,检验样品留样不规范,多数企业甚至不留样,检验项目漏检甚至关键参数不检,检验依据出错、原始记录不全,未检的项目或不能检的项目在报告上有虚假数据,检验报告信息量少、检验结论不规范,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验证资料存档无规定,检验报告审核把关责任不清、机制不健全。抽查的20户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对出厂检验报告统一编号、登记。没有一家企业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批量抽样检验并逐批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3、标准体系不健全。通过查看标准清单和外来文件清单、抽查主要标准文本收集情况、标准备案情况反映部份企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不全,未对收集和执行的标准进行标识,对标准的时效性未实施动态管理,存在使用作废标准情况,部份企业的企业标准与国家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及qs实施细则要求不协调,存在漏项、参数不同、抽样规定不一致等现象。

4、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定不细,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未评审、出入库登记不细、领用不审批,不是按每批产品配料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分批领用,而是按整数(公斤)领用,

有的企业为逃避检查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代号,有的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备案不全或未及时备案,添加剂管理室计量设备未检定。

5、食品检验能力和手段落后,检验资源配备不足。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量大,但多数企业检验设备少、人手少、环境差,如一家年产值3亿多元的食品企业化验人员仅2人;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的重金属、农残、药残、微生物和添加剂等指标普遍不能检;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主要原料质量特性指标不能检,如原料油中的转基因、过氧化值指标等。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原始记录粗,检验室管理乱,需检定的设备有的已过有效期,需自检设备普遍未开展自校。

6、食品质量溯源体系不健全。原料无产地证明,如大米企业中东北米、汉中米等原料产地无法溯源;原材料验证把关不严,未严格履行索要每批原材料检验报告(出厂、委托或监督等)或相关证照的责任;内部未建立从原料到生产、检验、产品、商品之间溯源体系,从采购合同、原料入出库、生产批量、检验记录及报告和留样、成品入出库、销售台帐之间的标识未完整建立,关键环节缺少记录证据、缺少台帐、缺少标识、记录之间缺少关联,原始记录溯源性差、重现性差。

7、生产现场卫生环境措施执行不到位,污染源、危险源识别不彻底。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状况维护不好,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内地面和墙面腐蚀严重,排水不畅,污水满地;卫生措施不到位或有效性差,垃圾桶等污染源放在生产车间门口,防蝇防鼠措施不力,车间清洁区内有苍蝇,灭蝇设施坏了未及时维修,纱窗关闭不严。生食、熟食未隔离,易发生交叉污染。设备清洗不及时,使用后不冲洗。清洗设备的强碱等危险源随意堆放生产现场,无标识、无隔离。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对直接用手接触食品的操作人员卫生措施规定不细,执行不严。

8、不合格品处置较随意。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不全,需销毁处理的记录无法提供。有一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处置方法是将不合格的月饼返回前面加工工序,存在废品再加工成食品的嫌疑。

9、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机制不健全。有的企业已经评审过多次,但管理体系文件几年未作任何修改,体系文件管理较乱,标识不清,版本不明,生产现场未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过分简略,与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不相适应。管理评审资料不全,管理评审报告不规范,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提出改进措施。企业内审和认证机构外审有效性不高,审核专业人员素质不够,对食品质量影响重大的关键环节和特殊过程发现问题少,对食品质量控制有效性审核不细、深度不够。

10、认证机构、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认证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企业明显存在的问题多次审核不能发现,没有要求企业整改。需向企业公开的资料提供少,现场审核资料存档不全,不符合项报告未验证关闭,不符合项报告验证签字人员为企业内部人员,体系文件的编写人员为评审人员。认证咨询机构服务质量不高,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不到位,仍存在认证咨询一条龙服务现象。

四、认证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1、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认证监管人员对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评审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2、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全国自愿性认证数据库。对新通过认证、复评审、注销、暂停、撤消的企业信息及时公开,动态管理,方便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认证的日常监管。

3、建立评审监督员制度,健全认证监管机制。派遣现场评审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认证机构评审进场时,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派监督员跟踪评审过程,监督员不参与评审,只评价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施工;混凝土;质量

商品混凝土因其质量的稳定、可靠而颇受建设单位的青睐;商品混凝土的施工效率高、节省场地、环保卫生、减少噪音,能充分提高文明施工形象和提高工程质量,也使众多施工企业大力支持,因而得以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生产水平及施工工艺也得到迅猛的发展。但在实际中,一些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单位对其性能和施工方法仍按普通混凝土对待,致使出现较多诸如裂缝等质量问题。因此,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商品混凝土技术健康发展。

一、原材料控制

1.1 水泥

优先选用 R2O、C3A(水泥中的碱质量分数在 0.6%以上及熟料中铝酸三钙质量分数在 8%以上为高)含量低的中、低热的普通水泥或复合、矿渣水泥等,除冬期施工外,不宜选用早强型水泥;也不宜采用需水量大的火山灰水泥。根据混凝土等级选用水泥等级,强度为 C25 以下混凝土宜选 32.5 级水泥,C30以上混凝土宜选 42.5 级水泥。但水泥品种不能混用,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即是同一等级也不能混用。因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水泥虽说强度等级相同,但其中所含的矿物成分不同、水泥掺和料不同、所产生的水化热不同等,其收缩、变形、凝结时间等不同。目前,商品混凝土所用掺和料为粉煤灰,有关规定其掺量不能大于 25%,对预应力混凝土中的掺量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如今,随着水泥质量的提高和高效减水剂的应用,今后粉煤灰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将会进一步加大。

1.2 粗骨料

它在混凝土中主要起到骨架的作用,并且对胶凝材料的收缩具有一定抵抗作用。骨料的级配越好,所组成的混凝土骨架越稳定,抵抗变形能力越好。同时,骨料的级配越好,能降低混凝土中单方水泥和水的用量,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商品混凝土粗骨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碎石,其中针片状碎石含量应严格控制。泵送混凝土中针片状碎石含量不宜大于 10%,否则对混凝土质量有较大影响。

1.3 砂

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必须控制在 2.3 以上,含泥量控制在 2% 以下。采用

细度模数为 2.8:2.3 的中砂每方混凝土可减少水泥用量约 30kg,减少水用量 20kg~25kg,可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和温差引起的收缩。泵送混凝土时砂率应控制在 38%~45%,砂率过大,将会加大混凝土的收缩。

1.4 外加剂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规定。进场时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为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一般使用的外加剂为减水剂、缓凝剂、泵送剂、膨胀剂等,外加剂的掺量应以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表示,称量偏差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2%。

1.5 水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一般采用生活用水,如用地下水还应对其水质进行检验。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1 水泥等胶凝材料用量确定

一般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所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等指标进行配合比设计,合理配比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有良好的施工和易性与适宜的坍落度,以及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混凝土配比时不能片面的追求初期早强效果而加大水泥用量,混凝土强度增长应缓慢均匀增长,不宜太快、太早。否则,早期水化热过大宜过早引起混凝土开裂。因此,水泥等胶凝材料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佳用量。

2.2 合理坍落度的选择

优质混凝土应有良好的和易性便于施工,并不是坍落度越大越好。一般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为 140~180mm,过大或过小易造成水泥浆流失、离析或干稠不易泵送,易堵泵、堵管,还将影响混凝土后期强度增长和耐久性等。影响坍落度的最大因素就是用水量,水灰比过大明显影响混凝土强度及加大收缩。试验得知,每方混凝土用水量增加 5kg,坍落度增加 20mm,强度降低 1~3Mpa。因此,合理地选择坍落度既便于施工,也利于混凝土强度保证。

2.3 商品混凝土搅拌时间的控制

目前,商品混凝土搅拌时间一般都达不到最低 30S 的时间要求,往往只有 10~20 S 的搅拌时间。有观点认为拌和物卸入到混凝土运输车后在路上运输车还在不停地搅拌,可弥补站内搅拌时间不足这是错误的。运输车的转动,是为防止混凝土粘罐,只有 3~6 转 /min 的匀速转动,并没有搅拌力,与混凝土在搅拌机内的强力搅拌完全是两回事,效果截然不同。

三、大概、商品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3.1 加强商品混凝土交货资料控制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所需提交材料:(1)单位工程混凝土的用量汇总表;(2)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原材料检验报告及送检复检报告;(4)外加剂检验报告及送检复检报告;(5)混凝土配合比报告;(6)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试验报告、抗渗检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7)交货检验记录;(8)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9)混凝土交货检验强度试验报告、抗渗检验报告,强度评定统计结果。

3.2 商品混凝土施工控制

卸料:混凝土车到达工地后,应尽量减少等待时间,从出厂到卸完一般控制在 2h 以内,最长不超过 3h(夏季应各提前 0.5h)。卸料前,混凝土车应高速转动30s 后再反转出料,以保证混凝土拌和料的均匀性。浇筑:泵送混凝土的浇筑顺序①由远而近浇筑;②在同一区域内应先竖向结构后水平结构分层连续浇筑;③不允许留置施工缝时各处浇筑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浇筑与振捣:混凝土浇筑强调浇铺与振捣,必须克服重视振捣、轻视浇铺的习惯。浇铺无序或振捣无方,都是混凝土产生各种不均匀性的根源。注意把握浇铺与振捣的“火候”。要求振捣要密切注视浇铺状况,什么时候可以振,什么时候不能振,以及振捣时间、遍数,都依据浇铺情况而定,做到不早振、不迟振、不欠振、不过振、不漏振。在梁、板、柱或墙整体现浇时,应在柱、墙等竖向构件浇注完毕后停歇 0.5~1h,待柱、墙混凝土充分沉实后,再浇梁、板。梁、板浇筑后对易出现沉缩裂缝的节点部位,在混凝土接近初凝时或停歇 0 .5~1h 应进行二次振捣。收面:对板面混凝土(基础底板、楼板、楼梯、路面等)加强二次或多次抹面(路面和地面有条件时采用抹面机) ,特别是初凝后终凝前的抹面,能够有效消除由于水分蒸发产生的不规则收缩裂缝和泌水沉降产生的沉缩裂缝,并可避免楼板出现贯穿裂缝。收面后及时用地膜贴紧覆盖能有效减少收缩裂缝出现和提高混凝土的保水性。

总之,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商品混凝土的应用会更加广泛。为保证相应工程质量和商品混凝土技术的健康发展,更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施工质量控制,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强商品混凝土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使影响商品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的人为因素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倪晓明,张瑞岭. 浅论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J]. 价值工程,2012,(2).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3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2号局长令),为实施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参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

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

(二)省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负责本省行政区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

1、组织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等的宣传贯彻工作;

2、审定本辖区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市(地)级、县级检验机构,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3、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4、组织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组织审查企业生产必备条件;

5、负责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的审核、汇总,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和名单;

6、组织实施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7、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9、受理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二)各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

2、指导、监督经批准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工作;

4、省局授权前提下,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审查组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局;

5、负责实施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6、负责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8、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三)各县(市、区)局(分局)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署,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省、市局的具体安排下,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

2、在省局、市局的组织下,参与申请取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

3、具备资格的县(区)级检验机构,可以提出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的申请,经市(地)局推荐、省局审批后,在批准范围内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

4、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工作。

三、申证程序

(一)企业申请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都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隶属于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并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必须独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

2、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也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到企业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每个企业每个申证单元分别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各1份。如企业执行企业标准时,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出厂检验方式为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1份。

(二)受理

1、各市局监督稽查处收到本辖区内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上报省局监督稽查处。

2、省局监督稽查处接到各市局监督稽查处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工作。如企业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局监督稽查处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由各市局监督稽查处寄送有关企业。企业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给各市局监督稽查处,并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表,由各市局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审查

1、对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如企业现场审查合格的,则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应派观察员随审查组到企业进行工作督查。

2、审查组一般由三名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取得审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聘请部门指定,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审查组实施现场审查前,应将审查计划上报省局监督稽查处,并将企业现场审查的日程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告之被审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市局监督稽查处。企业每个审证单元的审查时间根据工作量来确定,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企业多个申证单元应安排统一时间进行审查。

4、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当尽快将审查情况上报聘用部门。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每家企业每个申证单元上报的材料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01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发证检验产品抽样单各2份,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一般不合格项通常在1个月(或现场审查期间)内完成改进;严重不合格项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改进。验证工作由参加督查工作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

6、以集团公司和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组应对其所有生产厂点都进行审查,并且每个生产厂点全部达到要求后,方可给予审查合格的结论.

7、对于已经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以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但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材料应增加相应的证书和证明。

(四)送样及检验

1、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审查组封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的发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相应的标准,按相关食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任务,出具检验报告一式4份(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类别注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

2、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的各项工作(如样品的处理、保管、检验、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等)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五)审核汇总

1、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报告和符合发证的检验合格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省局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2、经现场审查,审查组作出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结论不合格的,或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合格,但其产品发证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若

再次提出取证申请,应当认真整改,须在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两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

(六)核准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并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七)发证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的工作。

四、费用

1、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缴纳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每类产品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局交付。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由获证企业向省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2、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审查、公告等费用外,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名义的费用。

五、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1、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是市场准入工作的关键。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时,要严格审查标准,保证审查质量。要注意把握审查细则中的审查关键点和关键项,严格审查企业的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两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

(六)核准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准,并负责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七)发证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其副本的工作。

四、费用

1、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缴纳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每类产品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局交付。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由获证企业向省局交付。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2、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审查、公告等费用外,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名义的费用。

五、坚持标准,严格审查

1、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是市场准入工作的关键。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时,要严格审查标准,保证审查质量。要注意把握审查细则中的审查关键点和关键项,严格审查企业的出厂检验(自行或委托检验)的全面性,几出厂检验(自行或委托检验)缺项的,其审查评定应为“不合格”。对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必须有与具备承担委托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签定的委托检验协议,做到批批检验;对存在一定缺陷、又在努力改进的企业,各市(县、区)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和督促企业完善条件,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发证标准,获取市场准入资格。

2、企业自检能力的界定。企业具备自检能力,是指企业具备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列的“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出厂检验项目里的常规项,即不带“*”项目的检验能力。如出厂检验常规项中有一项(含一项)以上项目不能检验,即定为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所列的“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出厂检验项目里带“*”项目,企业每年必须检验2次。企业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机构,但不必要求企业必须签定“委托协议”,可在生产许可证年审时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2次检验。

六、严格纪律,保证质量

1、严格工作纪律。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积极为企业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指定企业购买指定单位生产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不得利用职权、工作条件向申证企业索取产品、样品、礼品。

2、严格审查纪律。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审查人员不得向被审查的企业提供有偿的咨询活动,收取劳务咨询费和加班费,报销差旅费。不得擅自多抽样品和处理检验样品。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技术机密,不得向企业索要技术资料.对不遵守审查员工作守则的,违犯审查纪律的,一经发现,要坚决

清除审查员队伍。

3、严格检验纪律。承担市场准入检验任务(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的各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守检验规范,不得超范围检验;不得违规转包检验任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禁利用检验之便向企业索要钱物。承担企业出厂检验的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委托检验协议,严格出厂检验制度,严禁收钱了事。为确保发证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凡承担发证检验的质检机构,不准再承担企业的委托检验。

4、实行审查工作质量调查制度。省局监督稽查处向每家被审查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反馈对审查组工作质量及执行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5、建立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审查组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审查,确保发证质量。对企业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负责。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监督,规范标注

1、各市(县、区)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已获证企业,要通过日常监督、定期监督、年度审查、期满换证等方式加强监督,确保企业能够持续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按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在帮扶企业积极完善生产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对既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又不积极改进,到期不提出申请取证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予以整治或取缔。

2、食品的标识标注要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应当使用标签,或者使用能够表明其产品质量特性的证明材料。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如实标明。QS市场准入标志的标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监督[20*]185号)文件执行。

3、拥有多个获证子(分)公司的总公司获证后,其产品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标注:(1)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地址和子(分)公司的名称及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3)标注子(分)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4、对于委托力,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标注按照《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2001]41号)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验收标准,职责范围,归档范围,质量要求

中图分类号: F25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经历了由人工记录到计算机软件管理的发展过程。2002年,建设部专门颁布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对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统一了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将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规定了工程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技术资料组卷、归档、验收和移交。北京市相继颁布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更加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内容和制式表格以及使用说明。规范了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是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记录文件。它全面反映了建筑物从设计到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情况;从一份一份资料的形成到最后组卷,它紧密地联系着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公司、材料生产单位和供应商、设备生产单位,联系着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和监测机构等,由此形成了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强大的信息交流和信息管理系统,成为“质量管理,百年大计”方针中的最根本的技术质量管理内容。

但是,在长期的技术质量管理过程中,针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一些问题非常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思考:工程技术资料形成过程的每个环节控制不严;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记录和及时性记录不够;相关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追溯性检验不力等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谈一谈我的想法。

每一个工程项目,无论工程大也好,小也好;无论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简单也好,复杂也好,工程技术资料从开始施工准备到最后竣工验收,其形成过程是一样的,执行的规范、标准是统一的,只不过涉及的工程内容有多有少;工程技术资料的份数有多有少。无外乎建设单位的基建资料,监理单位的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包括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以及竣工图等。不同类别的技术资料形成的环节或者每个过程所涉及的负责人略有不同罢了。

工程技术资料的最主要作用就是真实反映工程施工的每一个分项工程,准确记录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以如实控制。每一分技术资料的形成以及其真实性完成,来自于每个环节的每一位负责人和相关的责任方。只有这样层层落实、人人把关、各方面协从,每一份工程技术资料才能达到真是记录的目的。否则,后患无穷。

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但不是宣传性文件,他不同于招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但不是宣传性文件,他不同于招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他的形成过程概述如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总公司、公司技术质检部门的指导意见和中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及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性很强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者称作项目部管理实施规划,然后报请公司技术质检部门审核、总公司技术质检部门审批,再报请监理公司审批,最后项目经理部执行。这份文件的形成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充分利用现在的信息手段,利用招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进行修改,这本不为过错。但是,修改出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漏洞百出。例如编制依据中,施工现场所执行的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早已经作废,现在已经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了。但是在2007年甚至2008年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还在使用JGJ 46-88;有的还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把本公司的企业成长情况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造成大话连篇,又臭又长。作为技术管理人员,我永远记住我们的技术质检部部长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要求,不要罗嗦,一定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简单明了地把项目管理的总体部署、技术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各项保证措施等阐述清楚,然后利用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项技术交底等指导施工。

施工测量记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它是照图施工、落实规范标准的第一任务。曾经有这么一个工程,从定位放线到各个楼层测量记录都很完整、齐全,从资料上看,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当几个单位工程的设备进行相互连接的时候,却发现其中一个单位工程的为之偏差非常大,以至于设备无法安装,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技术资料中非常重要的资料之一。可以这样认为,凡是需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分项工程,都是非常重要的。他所处的部位、所用的材料以及规格型号和数量、依据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以后的工程质量等等,必须如实记录,如实评价。如结构施工的钢筋绑扎分项工程、电气工程电线管敷设、暖卫工程中的地热管敷设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如果不能真实反映它们的施工情况和质量情况,在将来的质量评价和维修中将不能准确地进行查找、施工。但是,在实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检查意见一栏中,许多记录只填写“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这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结构形式、不同专业,执行不同的规范名称和相应条款进行评价,就像法官在宣判、定罪时,明确定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做到施工有依据、检查和评价有根据,不能够只用一句笼统的话记录工程资料,体现科学施工、科学管理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水平。技术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丝不苟、铁面无私的精神和责任心。

施工物资的质量,是施工质量好坏的又一个方面。控制施工物资的质量,特别是施工物资的材质证明、检验报告、复试报告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因为它涉及多个供应商、多层次供货渠道,最后使用到工程上。例如钢筋的材质报告,按照正常的供货次序,应该是钢筋生产厂家到经销商,然后供应到工程项目。那么,钢筋经销商所出示的钢厂的检验报告应该有厂家的检验印章(可为复印件)和经销商的公章,并且这份检验报告的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炉批号、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必须与供应到施工现场的钢筋的铭牌上的内容一致,否则这份资料是不合格的。但是,实际管理中发现其内容不一致的状况。第一,经销商所出示的报告与所供应的钢筋不是统一批次的钢筋;第二,材质报告是伪造的;第三,钢筋的来路不明。总之,这必须确认为不合格的钢筋,纵然钢筋的复试报告合格。就像一个人拿了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去应聘一样。这就需要我们相关的管理人员如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和工程技术负责人认真把关,确保施工物资的质量合格,才能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合格。

某些施工物资的检验报告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对其有效性认真检查、加以判断。在一个游泳馆施工过程中,我们购进了一批消防器材,供应商给我们提供的材质证明中,检验报告的日期是五年前的时间,而合格证、出厂时间是为我们这个工程定制的供应时间。作为技术负责人,当我审核这份资料时,厂商振振有词。最后我们追溯到产品检验机构,又追溯到消防管理部门得到证实,这是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这样的消防产品,其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是五年,最后我们将这些消防物资视为不合格产品退了回去,避免了一次技术质量事故。这就说明了物资证明可追溯性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总之,工程技术资料在整个建筑施工管理中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它记录着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设计单位的设计思想、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是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来控制和管理,预防质量问题出现。

第一、加强项目部技术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工程资料管理和国家及地方行业规范、规程的培训。只是持有上岗证书是不够的。大家都应该掌握物资和物资性能的指标、控制参数,使施工员在计划材料、材料员采购材料、质检员检验材料质量、资料员收集整理资料时明确原材料试验中的取样方法、取样代表数量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做到层层把关,齐抓共管。单位每月组织对不同规范、规程以及管理知识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资料员也要掌握专业知识,施工员、质检员也要掌握工程技术资料规程以及相关知识。

第二、技术负责人必须懂得工程技术资料以及管理,必须懂得工程进行到某一部位时所要发生的工程技术资料以及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要求,杜绝不科学语言在资料出现。在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开所有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制订出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的标准,对工程资料“收集人”“收集依据”“收集时间”“收集范围”“收集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必要时可增加子目或附页予以解释,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做到“填写有依据,检查有根据”,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加强责任心培养,全面落实责任制,特别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该对工程技术资料每一份资料的形成严格审查,不得只是签一签字,并落实每周检查资料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使资料确实反映工程实际。不断加强技术管理知识、规范规程、物资管理知识、试验知识等基础专业知识的学习

第三、要确保工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施工资料是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反馈,因此,确保施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资料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与其他资料交圈、吻合;也才能保证工程资料的可预控性和可追溯性,达到过程质量控制的目的。保证工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是确保工程资料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前提与基础。

第四、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多,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需要各部门按资料流程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本职范围的工作。工程资料形成的相关人员、相关工种要加强协调,相互通报。工程资料是一项管理与技术并重,执行与实践交叉的跨工种的综合性工作。工程资料的编制和整理人员包括项目工程师、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试验员、材料员、施工员等等。因每个人只负责其中某一部分的整理工作,如果缺乏交流或不严格按现场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工程施工资料某人整理的某部分资料及各工种间的施工资料就很难交圈吻合。如质量控制资料中的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购置,必须要有出厂单位的质量证明书,这就需要材料采购员及时在购置材料时及时向生产厂家索取,以来进货质量有保证,二来可完善资料内容。各种原材料进场后,在质量员对外观进行质量把关后,由试验员按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以此类推。如果大家都有敬业意识,而且尽心尽职的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对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五、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要设置专职资料员,资料员的业务素质一定要高。每一个资料员不是简单地把资料收集起来就完成任务。而是必须要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不但施工图纸要会看,施工程序要了解,而且各种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要熟悉,试验取样批量及检验标准要掌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技术资料从基础开工到竣工都能够及时准确督促填写、收集、整理,并核实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善并及时编号存档保存。在工程项目中配备专职的资料员可以在工程项目每次质量检查的时候让资料员详细的记录数据,可以更好的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工程的进度和资料员的资料档案能够同时的进步。并且可以对每次检查记录的测试点都可以标注上编码,当有关人员检查的时候可以很方便的记录检查。这样也可以让有关单位检查的时候,对质量有很高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结束语: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2-0204-0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高速发展的建筑业中,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问题尤为突出。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施工涉及很多方面,是一个既漫长又复杂的过程,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因素是多方面的,图纸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图纸设计的不合理性直接造成使用功能下降设计节点生搬硬套图集做法造成设计缺陷、建筑材料使用失控、冬、雨季节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工艺陈旧落后不能满足先进的设计要求、施工程序错误先后倒置、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监管出现缝隙,这些都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而且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体积大、高度高、地下深度深、施工周期长、环境影响大、涉及人员多、建筑材料地域性广等特点也是造成建筑质量管理难度加大的因素,建筑行业管理与工业生产行业相比管理模式、管理环境、生产条件都处于劣势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难度相对加大产生质量问题的频率相对升高,,因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决定质量控制水平的基础

优秀的施工队伍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参加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整体素质的优劣、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就建筑行业现有机制和模式决定了施工人员整体素质残差不齐,因此要控制好施工质量就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灌输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让施工作业人员树立质量第一、预控为主的观念、用户至上的观念、结合管理制度、约束手段、奖惩机制‘其次是人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应制定严密的质量计划,健全的质量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计划、质量检查验收程序;作业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最低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要配齐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资料员)。要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三、严格控制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是控制工程质量的物质基础

用于建筑工程上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提交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查合格证、检验报告的代表批次、时间范围、印鉴是否有效)建筑材料进场后要现场取样进行复式检验(复式检验报告未作出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必须做到无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设备不得进场,复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进场的材料,设备要严格按要求分类存放,做好防腐、防锈、防晒、防潮、防淋、防碰,严格控制材料设备进场后因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设备损坏使用到工程中

四、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出厂检验报告的作用范文6

以消费者为中心,严格执行各类标准

消费者是最终用户,只有以消费者为中心,满足消费者需求,才能真正提高市场占有率。

(一)国外服装企业标准执行情况。国外服装公司客户都有自己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手册。要求所有的供应商去遵守。如澳大利亚的零售商Myer、Just Group,欧洲的HM、ZARA等等都有严格的标准。在这方面,欧盟的限制要求(REACH法规中的SVHC清单和限制清单)是最多的。对于服装零售商的质量标准,供应商也必须遵守,从面料辅料准备开始,要求面料辅料生产商按照客户标准要求进行生产。面料完成后由第三方权威测试公司如SGS、ITES等等按客人指定的内容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把原始报告提交给客人。如果测试结果没有达到客户要求,供应商必须重新对面料和配料进行整理。如果还不能达到要求,也有可能取消,或者进行成衣穿着测试,客户也可能根据具体款式结合测试结果具体分析。如面料纰裂测试不过关,但款式肥大,客户有时也会接受。不过最好是在面料安排前把实际能够达到的结果告诉客人并与客人协商。

成衣进入流通领域后,亦有可能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消费者把洗标要求干洗的服装,水洗了,消费者就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消费者按要求洗涤,而企业没有提供正确的洗标要求,造成严重缩率,褪色或拉链开裂等问题,会招致客户全部退货,供应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二)国外公司服装标准化实例。新西兰著名服装公司Pumpkin Patch是儿童服装公司,在美国、英国、澳洲、新西兰、中国都有销售门店。

1.它要求它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上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定期与供应商签署合约,保证产品符合有关标准,并承担因不良产品带来的一切后果,比如小孩吞食松脱的扣子而死亡;小孩穿着没有危险标识的睡衣,烤火炉取暖太近而造成烧伤等。

2.国外政府通常没有专门抽查服装等检测部门,但法制健全,任何人都可以去商店买到成衣然后拿着检测报告把商家告上法庭,所以商家均不敢掉以轻心,否则有可能招来巨额赔款和不得不销毁产品。

3.为了能跟踪每件产品,Pumkin Patch 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服装工厂和配料工厂详细联系地址,并定期审核。

4.一旦出现质量事故,比如产品大货已完成或者已上架销售,才发现纽扣含铅量测试不合格,它会采取全球调货原则,把这批产品挪到对服装纽扣含铅量没有要求的国家,比如新西兰、澳洲等国家。总而言之,全球各国在服装特别是有关安全方面都有不同程度严格的服装标准去约束。对于强制的国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如果没有遵守,而遭到投诉,本地供应商会遭到重罚。

国内标准执行情况

我国标准分类。我国的标准按性质可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推荐性标准,代号为“GB/T”,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目前我国纺织品和服装消费品,主要有两个强制性标准:一个是标识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一个是安全技术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服装除了强制性标准外,还有很多其他推荐性标准,其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每个服装标准都有它的适用范围,生产企业按照自己的服装特征自觉地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比如羽绒服执行的产品标准GB/T 14272《羽绒服装》,牛仔裤执行的产品标准FZ/T 81006《牛仔服装》。也有很多的产品标准可以适用于多种材料的服装,比如FZ/T 81007《单夹服装》,它的适用范围是棉、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为原料成批生产的单、夹服装。但一件服装执行的不仅是一个产品标准,它还有一个乃至几个引用标准,如服装号型标准、相应的面料标准等等。每当新标准后,标委会、第三方检验室等部门就会举办新标准宣贯会,帮助服装生产、管理、检验等部门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

政府职能部门对产品的监督管理

我国大多数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方可出厂。此外,政府职能部门还要监督抽查,促使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严把厂门关。 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商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零售终端的市场如何做好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工作在零售终端至关重要,零售终端面对的是一个个消费者,每个消费者挑选一件服装,就是对商品质量的全面验收。所以要加强对服装商品质量的全面监控,就必须重视商场的标准化工作。

市场商品标准监控工作,体现为进店前监控和进店后销售中监控。进柜后的监控又分为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

进店前检查。服装类品牌方生产厂家(简称厂家)与零售终端卖场(简称卖场),达成经营合作意向后,卖场采购负责人会向厂家索取相关的证件《服装类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说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按检验方式分为:抽样检查、送样检查。按商品区分为:面料检查、成品检查。一般合作前期采购负责人收取的报告通常为委托检查的《服装类质量检验报告》,实际上只能证明报告中所列出的商品具备合格的销售条件。

进店后销售中检查。各品牌厂家商品进入卖场销售中,由于之前所索取的资质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如服装换季、新品上架等,卖场终端就要跟进一一对应的产品合格证。

1.内部检查,内部检查从部门职责划分为,卖场内销售部门的检查和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和顾客投诉的部门检查(客服部),客服部起到了对销售部的监督作用。销售部门负责后续的日常跟进检查,这期间主要检查《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有效性。这里的有效性主要是检查专柜的报告是否过期,一般性报告如果标注有效时间,按报告上具体日期进行复核。如没有标明时效性的,按一年有效性进行复核。服装类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可分为面料与成衣两种类型,但是流通零售终端所有上柜的商品,国家没有强制要求每一款均要有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而是按出厂的《合格证》来检验是否可以进入零售企业进行上柜销售。从这方面来看,服装类商品由于占整体百货零售市场份额较大、产品种类繁多,国家是无法做到最细化的质量监控的。那么,有责任心的企业所承担的工作量就会增加较多。

2.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检查。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抽查,对受检企业来说极具法制约束力,但这类监督抽查是有计划性的,不是经常性的,一般情况下是一年一次。如果这样的抽查一年内次数多了,企业要增加经营成本,会产生逆反心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场要不断加强质量监控,主要是靠内部手段了。对经过培训的商管人员有能力检查服装的外观质量,但内在质量问题很难感官看出,这就需要我们联合第三方技术机构,利用实验室手段对商品进行检验。 对不合格商品主要是以整改为主,整改不了的,下柜停止销售。这样的检查供应商能积极地配合,并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在商品零售终端发现的标准执行中常见的问题

(一)服装标准使用不当。生产企业对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没有很好地理解,在吊牌上使用错误的产品标准。比如一件含羊毛10%的针织服装,标识标注的执行标准为FZ/T 73018《毛针织品》,FZ/T 73018《毛针织品》的适用范围是含毛量大于30%的毛针织品,显然含羊毛10%的针织服装是不能执行FZ/T 73018《毛针织品》,应用FZ/T 73005《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二)吊牌使用说明标识不全。有的生产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没有执行标准也就是无标生产,在服装的吊牌不标注执行标准。有的生产企业对服装号型规格、纤维含量、洗涤方法标识不全,标注错误。最典型的是纤维含量比如一件亚麻30%粘纤70%服装纤维含量标示为麻30%棉70%。还有的生产企业钻标准的漏洞,某项指标按某个标准考核是不合格产品,执行另外一个不考核该指标的产品标准。

(三)标准制定滞后的问题。如目前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服装产品,尚无确切的适用标准。比如一件服装前片是粘纤机织面料,后片和袖子是聚酯纤维针织面料等等。还有的标准对某些关键指标考虑欠周到,修订不及时,比如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小于等于15%时,纤维含量的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当纤维含量在3%以下时也用标称值的30%考核羊毛羊绒含量和棉麻含量偏差显然不适用。

针对以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很多的服装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都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控制产品的质量,有的企业标准pH值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企业标准在上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技术指标。

消费者并不了解一件服装所执行的所有标准,他们关心的是款式、材质、价格,他们希望购买的服装是穿着合体、舒适、安全,洗涤后保持原样的服装。他们的这些要求,就涵盖了服装产品各方面的理化性能。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服装公司都把这些测试指标,作为制定服装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结标准在零售中的应用阶段

第一,被动阶段。主要表现为多数企业对质量不重视,市场上存在三无产品。政府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用强制性的标准,通过抽查、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公示下架的方式,进行强制规范,使得生产厂商在应付抽查过程中,被动提高了产品质量。

第二,由被动向主动过渡阶段。随着生产厂商对自己产品质量的重视,主动开始做内部质量控制。现在我国正处于由政府的强制要求期,向企业自发控制品质过渡阶段。

第三,主动对质量控制,拥有自己的品牌。企业为能满足客户需求,主动对服装质量进行控制的行为,并创出自己的品牌。品牌是一种财富,是某种品质的保证。国外企业视自己的品牌如企业的生命。这也是我们最终的发展方向。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