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1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是我国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行政执法手段,它们相辅相成、彼此依赖,但又制约着对方。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的行政执法提供科学的检测数据和分析评价,但又是检测环境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指标。环境监察让环境监测的数据有了用武之地,但又必须有其支撑才能完成执法行为。环境监测要把为环境监察提供科学数据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在环境监察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其技术支持作用。环境监察则应把环境监测提供的检测数据作为执法的准绳,实现科学、合理、定量、法制的监督检察。倘若缺少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监察则空有其表,无法进行实际的行政执法活动;但没有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也只是一纸数据而已,毫无价值。

二、促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的主要措施

1.推行监测、监察业务联动机制

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使两者充分沟通、协调运行,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环境保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实施环黄登强郭云霞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545001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业务联动是规范进行环境保护执法活动的需要,是树立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部门权威形象的需要,监测及监察人员应认识到联动的重要性,转变观念,相互信任,有效沟通。从事环境监测及监察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还需要了解彼此的业务知识,才能实现业务的高效联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越高、专业知识越全面,业务联动机制的运行效果就越好。实现业务联动还需要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把环境监察的排污资费标准、环保行政执法、投诉纠纷处理等板块与环境监测的在线监测系统、检测数据统计、环保验收管理等信息综合于一体,构建管辖区域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在线监测、在线管理、在线执法,打破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壁垒,实现直接的业务信息交换,自动自觉联动起来。

2.促进监测、监察的协调发展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协调发展需要两者相互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模式。环境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应建立在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监测的相关监测规章制度、监测方法及行业的新动态、新思路、新技术,对检测数据和监测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下一步监察工作的安排。环境监测则应以真实、准确的反应监测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监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主要任务,把现代化的监测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加强对网络技术的运用,建立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以完善一般的例行监测、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并关注环境监测相关新动向、新趋势,积极在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监测领域,发展和运用新的监测技术,为积极参与、协助环境监察工作奠定基础。加快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信息的有效传递,如召开协调会、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等,注重沟通协调,共同磋商,以高效、便捷地完成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只有将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才能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有序的开展,才能促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实施监测、监察的保障措施

完善、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环境检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提供保障,对提供给监察部门的监测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检测精度应达到什么级别,监测报告在监察过程中的有效性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两者的协调运行提供制度保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部门在工作中也应为做好彼此的互相配合而适时调整,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环境监测部门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应急监测,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给环境监察部门做应急调查和处理。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也是保障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的有效措施,对从事监察和监测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相互配合、彼此信任、互助互利的责任意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吸纳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加入,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队伍,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力量的支持。

三、结语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罚的及时性;联合执法模式

一、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安则心定,心定则社会和,社会和则百业兴。从温饱到小康,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今年政协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援引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称:近七成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1]

为应对愈发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2009年颁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严惩危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2011年,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也不同程度加重了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罪名的刑罚力度。最高检也下达了《关于依法从快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诚然,我国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律实践中仍有诸多因素制约食品安全的治理。

二、制约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因素

(一)行政执法分散与乏力

从今年全国查处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看,食品安全已不是一个环节、一个领域的监管纰漏。仅靠加大单一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管力度,治理效果甚微。加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具有监管职责的机构非常多。[2]且各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仍还处于各自为战,并未形成“五指握拳”。行业不同,监管缺位环节不同。一个部门监督“给力”,势必不能扭转全局。此外,行政执法未能与司法机关形成及时有效的“组合拳”,也仅仅停留在一旦查处,罚款“了事”的程度。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制裁乏力,自然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二) 刑法规范的滞后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三大原则的核心,是制定成文法律规范的真正意图[3],这就注定它踯躅于新事物、新行为面前,而这也就天生“造就”了刑法的滞后性。

食品生产,紧随化学生物科学等生产技术发展的脚步,以食品添加剂为例,“瘦肉精”、“苏丹红”、“一滴香”、“发泡剂”各种新型的添加剂层出不穷。这些新事物在未显著的影响人类身体健康之前,刑法如何矫正?再以“瘦肉精”为例,1999年农业部正式禁用“瘦肉精”,到2008年《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才将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明确纳入刑事立案标准。近十年的时间,刑法终于突破谦抑性将“瘦肉精”列于刑事规范之中。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这期间,刑法的确打击了违法使用“瘦肉精”的不法之徒,但是一直未正式明确的刑事法规,确也是“瘦肉精”至今仍阴魂不散的原因之一,刑法规范的滞后性可窥一斑。

(三)刑罚的不及时

刑罚的及时性是现代刑法奠基之作《论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精神之一[4]。刑罚的及时性可以理解为犯罪与刑罚联系越紧密,刑罚的效果就越明显[5]。刑罚不及时的危害体现于犯罪者将刑罚的痛苦并不归因于违反刑法,而是归结于被抓的结果。

然而,最大程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最根本理念之一。赋予诉讼权利的同时,势必相应的给予犯罪嫌疑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另一个方面,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执法不利、我国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6],相对影响了刑事侦查案件质量,从而有碍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这也都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刑罚的不及时。其后果即是侥幸心理者比比,“伸手者”怕的不是刑法,怕的是被抓!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坚信并为之不懈努力的治国方略。下面笔者试图探索一种由检察机关牵头、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新模式(以下简称“执法模式”),用以克服上述制约因素,有力地矫正失范的社会秩序。

三、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的梗述

(一)执法模式的组成与分析

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划内,由检察机关作为牵头机关,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工作核心及决策部门,负责协调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防疫部门等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公安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活动,建立食品全领域多维度行政执法、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信息共享、专门部门专项工作的新型基层工作模式。

检察机关牵头,拟以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公诉部门组成专门协调组担此职责。原因在于:第一、检察机关具有宪法所赋予的法律监督权。作为司法机关,独立于上述食品卫生行政机关。第二、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因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与上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素有工作往来。此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更要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负责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更是“渠成水到”之功。第三、公诉部门是司法活动的核心部门和关键环节,对于联合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案件,界定违法与犯罪之意见较为权威,且有能力协调公安侦查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程序,形成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公诉部门的优势可谓得天独厚。

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核心与决策部门主要考虑到各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政府设置的旨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机关,主要工作职责在于贯彻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各级政府下发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统一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计划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决策部门是联合执法模式的合理权力源头和合法执法依据。

设计联合执法模式有利于解决前文分析的各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的分散和乏力之弊端,从而形成监督机关对各食品行业的横向和各经济环节的纵向的“网式监督”。让食品行业暴于法律的阳光之下,违法犯罪无所遁形。

(二)联合执法模式的运行机制

1、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不同于联合执法。其不局限于多部门的统一行动,还在于各联合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形成一个“集成”体系。即便不是统一行政执法行动,在食品监管问题上始终高度一致、协调配合、高效行政。行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司法机关之间司法程序高效、行政监管与司法活动紧密结合,做到聚则行政监督机关“五指握拳”、行政执法监管与司法惩治打好“组合拳”。分则单一部门查处安全隐患或者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各部门应激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2、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笔者初步设想为定期会议制度和绿色沟通制度。所谓定期会议制度,是联合执法模式所属部门在一定时期,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信息进行沟通。所谓“绿色沟通”制度是指各所属部门指派专门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对于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交流,尽最大努力提高监管效率和刑罚惩治及时性水平。

3、专项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置,本质上就是对于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的专门领导和专项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亦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与监管的决心。联动模式下的各部门,应将联合执法模式设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此外,公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设置专门食品安全案件的工作组,以解决刑罚的不及时带来的刑法的低效,充分发挥刑法作为保护性规范的社会矫正功能。

四、小结

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确立了政法系统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是笔者对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萌想稚念,亦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工作之所趋。不经推敲之探讨,旨在于抛砖而引玉。

注释:

[1]沈峥嵘:针对“内地家长赴香港抢购奶粉”,代表委员热议良方:莫让食品安全信任“一声叹息”,新华日报/2011年/3月/12日/第A03版。

[2]冯玉军:法理解读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国食品报/2010 年/10 月/13 日/第 003版。

[3]卜思天·m·儒攀基奇著,丁后盾译:刑法理念的批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9页。

[4]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69页。

[5]卜思天·m·儒攀基奇著,丁后盾译:刑法理念的批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3页。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3

关键词:环保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构建

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群众对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的诉求逐渐增强,因此,对于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力的强弱和职能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监督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简读经济发展中的环保问题表现

(一)经济增长带来的环境破坏。大气环境、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大大的降低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尤其是对矿产资源、电子产品、化工用品、能源事物等的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平衡带来一定困扰。

(二)管理机制不全带来的环境破坏。在管理层次上,管理人员的慵懒作风,没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监察执法力量也较为薄弱,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够,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包容的态度,加之意识淡薄,对一些认为破坏自然环境的行径漠不关心,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生物多样化减少等严重的环境问题。

二、分析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融合性及重要意义

(一)整体关系的把握。在当前环境管理体制上来看,环保监察是一种监督执法系统,履行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环境监测是一种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主要从各种技术层面强化对环境质量的提升与运用,主要针对一些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污染组分进行监测,实行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等。两者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方法性应用。

(二)相互关系的理解。对于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尤其是突出对环境保护起促进作用的整体来看,两者是相互配合、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如果忽视其中一个方面的效能应用,就会出现环境保护措施不严、技术处理不到位、环境破坏更加严重等一些局面[1],因此,要全面加强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

(三)重要意义的体现。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是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和提升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下,可以提供完整的环境监测数据,对空气质量、废水排量等有科学的数字依据和事实,为环保监察的执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基础,更好的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并及时查处各项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升环境监测数据使用的时效性和环保监察的针对性,在提升工作效能,发挥环境监测、监察职能的同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群众的基本诉求,推动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探讨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模式

(一)建立业务联动机制。在环境保护的具体应用上,形成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业务联动机制,形成信息畅通、配合有序的业务流程,监测和监察人员可以每季度举办业务联席会,专题研究分析环保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时交流意见,沟通业务信息,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工作简报,构建业务上的紧密联系制度[2]。

(二)建立联动整治机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工作计划,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问题时,可提前1天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3],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建立学习培训联动机制。针对环境保护的业务素质需要,对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培训,环保监察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具备相关的噪声、烟尘和采集水样等方面的现场监测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环境监测人员通过执法培训,了解执法的侧重点,为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的实效。通过学习培训机制的联动效应,形成整体的执行能力,更好的服务环境保护的需要。

(四)强化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和谐发展的环境管理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合力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4],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总结

构建新形势下环保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机制,从多方面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测、监察联合现场检查与执法的力度,规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郭琦;环境监测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与建议[J];科技风;2010,15(8):12-13

[2]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9(19):20-21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4

一、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

20__年以来,__市工商系统以深化监管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举打破了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长期处于低迷徘徊、消极被动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历史性新突破。

(一)“服务发展”的理念有了新突破。针对长期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由于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理念的狭义理解和片面认识而造成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消极、被动的现状,全市工商系统因时制宜,对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审视和科学的定位,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为立足点,进一步找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拓展和延伸了“服务型工商”的内涵。明确提出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大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有效消除了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上的思想束缚,彻底改变了基层部门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和不善办案的消极、被动现象。

(二)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职能,市、县(区)局分别组建了专司行政执法办案的经检机构,进一步理顺了执法层级,充实了人员力量,强化职能到位,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建立起指挥有方,运转有序、执法有力的上下联动执法机制。二是以强化基层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县、所(分局)、片区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拓展监管领域,细化目标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执法前移,强化综合执法,大力营造人人会办案,全员能执法的氛围。三是以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执法培训机制,采取分片轮训、全员参与、集中授课、个案指导、典型案例评析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强化对基层的执法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全面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行政执法成效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20__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8件。其中,立案案件403件,案值1300万元,罚没款445.79万元。案件数比去年同期(419件)增加579件,增长率达138.19%;立案案件数比去年同期(191件)增加212件,增长率110.99%;案值比去年同期(87万元)增1213万元,增长近13倍;罚没金额比去年同期(42.89万元)增加402.9万元,增长近10倍。通过强化行政执法办案,全系统不仅在罚没款总额、个案罚没金额、总案值及个案案值上创造了历史新高,而且在查处大案、要案、新案、难案上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为全系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基层行政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全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新突破,但从辩证、发展和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在依然存在一些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少数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对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误解与偏差,难以找准履行工商职能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定和落脚点,改革上瞻前顾后、执法上顾虑重重、创新上缩手缩脚,欠缺驾驭复杂局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及协调能力,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等被动监管和消极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与组合欠缺科学,职责分工不够精细。市、县(区)工商局内设机构过于重叠,职能过度复合,工作过多集中,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常规性、事务性工作,首尾难顾,心有余而力不足,进而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步伐与职能前移进度同基层人员素质及现实状况存在不相适应甚至是相互脱节的现象。在推进局、所、片区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上,部分基层单位改革力度不够,创新意识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等、靠、观、望、拖的消极思想,三级联动执法尚停留在“不联不动”或“联而不动”的空泛状态,联动、高效的执法机制内涵不够丰富,亮点不够突出,绩效不够显著。

(三)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六多六少”,即小案查办的多、大案查办的少;个体查办的多、法人查办的少;县(区)局查办的多、工商所查办的少;传统案件查办的多、典型案件查办的少;没收违法所得居多,罚款金额相对偏少;上级督促催办的多,主动请示办结的少。如20__年全市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403件,罚没收入445.79万元。其中涉贿案件27件,仅占总案件数的6.7%,但罚没收入占了近80%。在涉贿案件349.01万元罚没款中,罚款金额仅占26%,而没收违法所得却高达76%。如综合考虑治贿工作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全系统在行政执法的深度、广度和工作绩效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程序不规范,质量不过硬。由于受行政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功利因素和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一线执法人员往往因为片面追求工作绩效而导致滋生盲目执法现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有罪推定、超越权限、主观定性、曲解法条、盲目执罚、草率结案和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证据的不良倾向,少数办案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想当然”现象,甚至抱有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侥幸心理,从而留下了很大的诉讼隐患。

(五)后劲不够足,潜力不明显。从全系统近期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在案件性质、案件数量、罚没收入、涉案金额等方面与去年相比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疲软”现象,再加上信息渠道单一、案件线索溃乏、地方干预突出、行政诉讼频繁和执行处罚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监管执法领域,确保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三、深化基层监管执法改革的对策

(一)“破”“立”结合,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一是要在“破”字上下功夫。彻底消除一切有碍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障碍和人为

因素的困扰,充分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改革发展的固本之基、强身之举,是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竞争及交易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在“立”字上出成效。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树权威,服务树形象”的依法行政理念,增强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的服务发展意识。立足工商职能,客观分析并理解、把握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求得地方党委、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地方经济“软实力”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的认同和支持,扫清思想障碍,消除人为因素,避免行政干预。

(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机构设置,避免因机构过度重叠,职能过度复合、精力过于分散而导致出现业务推进蜻蜓点水,改革创新浮光掠影的不良倾向。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由内及外的联动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局、所、片三级执法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片区责任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实施全员办案,量质并重,积小胜为大胜。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线索和联合执法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动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当前辖区和片区责任制中普遍存在的宽领域、粗线条、形式化及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考核不力、隐患突出等现象,以强化“四制”为基础,大力推行和完善经济利益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片区监管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改变奖惩失衡、苦乐不均、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消极、被动局面。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5

一、依法行政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

(一)调查研究。针对我市农业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农业行政复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农业行政赔偿程序、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二)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下发了《昆明市2010年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上半年组织了一次联合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市1月至6月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7.6万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共出动农行政执法人员3496人/次,立案查处3件(饲料2起、兽药1起),已结案3件;检查企业2032个,整顿市场及企业577个(其中:种子96个、肥料72个、农药86个、饲料151个、兽药165个、农机7个);查缴:种子1662公斤、农药210公斤、饲料746公斤、兽药213.8公斤;查处案件:饲料2起、兽药1起;挽回经济损失金额0.58万元。通过了一系列的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市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三)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和宣传力度,以及合法鼠药经营网点的布局。并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积极开展清理收缴、宣传等活动。通过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击和预防利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早日根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对社会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针对农资经营户和农村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弱等特点,同时为了有效防止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对全市农药经营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户进行了组织学习,1月至6月共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含上岗证)学习约600人次。通过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和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整顿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提高了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了他们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意识,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

(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昆明市农业局职能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成立了昆明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农业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责任部门、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组织保障等内容,为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力度,建立标本兼治、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10日一报的报表各项工作,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的稳定。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行政审批改办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处罚依据清理的通知》、《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的通知》及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设置依据清理、规范细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加强和“三个区”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和行政执法对接及指导,同时做好省农业厅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接,使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移交和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阳光政务的相关要求,拟定了“昆明市农业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农业部门“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的建立的指导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设置的农业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进行梳理,共有231款。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农业行政执处罚自由裁量权,准备提交省农业厅和县(市)区讨论。

(六)、根据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委会,并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我处积极参与了相关宣传资料的拟定和培训等工作;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积极组织和参与在东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自两会结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8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局党委的安排布置,我处积极开展撰写、协调、组织面商、修改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办理工作。现已完成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目前已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及加强便民窗口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审批项目都已按规定拟定了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便民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经过有关处(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没有出现违规或者举报、投诉案件,按时、按质完成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农业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市委、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收集和整理本局应当公开的相关的政务信息,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开。同时和市场处共同完成了96128专线接听电话的基础材料整理、上传和回复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督办件;积极参加招商引资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力度,并针对我市农业和农村社会、农业依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积极开展了调查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和奖惩机制、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机。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继续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活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疫苗、肥料和九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切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行“阳光政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依据的细化等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底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及部分证件到期换证培训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特别是3件政协重点提案面商的组织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办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范文6

一、建好队伍,树好形象

(一)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教育

把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教育作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三中意识: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治国和科学执法意识,明确自己在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执法权力,不能在执法过程中掺杂个人好恶。要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重视证据意识。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取证,以充分确实的证据认定违法行为,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提高办案质量。三是严格程序意识。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意识,树立二者并重的正确执法理念。

(二)着力强化业务知识培训

一是强化现代意识培训。有意识地让执法人员接触一些现代化知识,如互联网等方面进行培训等。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定期邀请学科专家或行业标兵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不断充实城建稽查执法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技巧。三是实地考察培训。要带着问题实地去学,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目标有选择地到有工作亮点的兄弟单位去学习交流,借鉴别人的经验开拓自己的思路,提高办案能力。四是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教育。使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牺牲的精神。

(三)着力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要不断强化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业务知识教育,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对于不适宜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调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进不能出、人员流动渠道堵塞的问题。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执法为民服务意识教育,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开展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健全完善监督制裁机制,严肃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自觉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裁量准确。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法

(一)健全办案责任制度

从案件事实调查和证据搜集、违法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办案程序和时效等方面细化责任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目标,用制度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差错办错案,就必须承担过失责任并受到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确保办案质量。

(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时常流于形式,少数执法人员借口工作忙、任务重,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不能带头学法用法,甚至因其不懂法而在群众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在执法干部任用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能考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又能促进执法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因此,针对执法人员的特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把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奖惩结合起来,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要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有效解决执法人员学法中存在的任务软、措施弱、深化难的问题,就必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这对于保障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执法人员学法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学法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考试制度等,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同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倒逼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三、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一)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

一要强化过程监督。行政处罚立案要严格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防止越权办案;调查工作要弄清违法案件性质,查明违法事实,探索推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对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严格进行合议、集体讨论。二要强化主体监督。对执法主体要依法严格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权力来自何处,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及其他文件;对委托行政处罚行为既要审查委托者的行为资格又要审查被委托者的资格,同时还要审查委托程序是否合法。三要强化执法监督。采取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议、案件抽查、暗访等措施,自始至终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置于监督之下,以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失控。

(二)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条规细则

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量化,不是创建和增设行政处罚,而是对授权过于宽泛的法律条文进行细化,使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力求具体,不给行政执法机关留下过大的空间,设定行政处罚要明确界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严重”“数额巨大”等影响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问题,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标准。要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法律、法规、规章罚则条文规定可以单处、并处的,应当列出单处或者并处的对应条件。有罚款幅度、罚款倍数、罚款比例的,描述各等级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和证据要求,列出相应的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