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申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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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申报

涉农资金申报范文1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1000个示范村建设,特制定2011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中。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规模,避免出现项目投资过小、数量过多。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五是奖优罚懒。对于地方投入大、乡村集体和农民主动投入、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资金倾斜。

三、补助项目目录 2011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10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建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示范村要按照村、乡(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2011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分别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勿超宽、超高),一式5份,示范村留存1份,市(州)和县(市、区)各存档备案1份,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新农村办供稿)

涉农资金申报范文2

 

把住“方向性”,提升统筹整合

 

一是以平台抓聚合。打破传统涉农资金的部门界限,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设立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三大协调平台,分别由县水利局、县农办、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管理涉农资金。同时,探索建立“3+2+T”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库。“3”即“农田水利建设类”“新农村建设类”“农业产业化类”三大重点方向;“2”即三门湾现代农业园区、渔业园区两个重点综合性示范园区;“T”即兼顾乡镇(街道)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乡镇(街道)竞争性申报,促使涉农资金集中、择优投向重点项目。统一聚合的平台不仅有效改变了涉农资金“资出多门、多头管理”现象,而且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涉农资金叠加规模效应。二是以规划引投入。以目标、问题为导向,提前谋划每年县级农业规划,确定年度涉农资金使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按照“3+2+T”的整合方向,出台2016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方案,部署了农村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12个类别的69个项目,涉及县级涉农资金预算安排5.2亿元。同时,在不改变上级涉农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安排中央及省、市各类扶持资金统筹到“八线八区”重点环境整治区域,并率先在人口集中、基础良好、班子团结、潜力较大的行政村,以及主导特色、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园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三是以共享促互动。以横向打通部门信息渠道,纵向贯通乡镇(街道)基本情况为目标,将分散在不同单位的涉农资金、项目等信息数据,通过三大管理平台以及信息化电子平台及时汇集、分析、挖掘,逐步实现涉农信息从“分散低效”向“智能互动”转变,真正打通信息数据互通堡垒。

 

扣住“规范化”,提标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流程规范。创新推行“三合两分”项目管理模式。“三合”,即联合项目指南、联合联评择优立项、联合开展项目验收,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结算效率。“两分”,即分口申报项目、分口实施项目,使每一个项目都在竞争中选出,每一个项目都在监管中施工。同时,配套出台了项目公开公示、项目库管理、评审、资金拨付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等6项细化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将以往单纯的“审批制”改为入库“备案制”,涉农项目由部门做主申报转向由施工单位自主申报、乡镇初审、部门复审、重点联合评审,进而较好地杜绝了涉农项目“找路子、扯袖子、批条子”等现象,真正做到以制度堵漏洞,以制度选项目,以制度管干部。二是坚持动态监管。结合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各平台及各单位内设机构调整、人员配置更新,及时完善改革推进主体、条件、步骤、时限等事项,进一步衔接贯通改革日常运行链条,明晰具体操作进度条,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刻度条,推动管理责任追究由“软”变“硬”、由“虚”变“实”。三是坚持项目公开。在运营“3+2+T”管理平台的基础上,以涉农资金整合网络平台为支撑,试水“网络化公开申报+受理”全覆盖,形成“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开申报模式。为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还邀请监察、审计、“两代表一委员”、同类业主代表等参与评审,分类推进委托部门评审、委托中介评审等做法,杜绝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寻租问题。同时,强化各平台对项目从申报到最后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涉农项目始终在“阳光下”运作。

 

抓住“效益度”,提档绩效管理

 

一是发挥项目竞优的“示范效应”。我们认识到之前的涉农项目存在成效不明显、亮点不突出等诸多痼疾,为此把典型案例的谋划作为涉农资金整合改革的“新样板”和“助推器”。在项目立项上坚决摒弃平衡主义、平均主义,坚持用数据证明、凭绩效说话,从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把好第一道关口,努力做优质项目、树示范样板、出特色典型。今年将着力打造“古韵新景、温泉风情”“十里生态沟”等6个典型案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在农村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通过对涉农项目的包装,充分放大财政资金投入导向效应,引导农民、企业、金融等多元社会资本的集中投入,让宁海的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以今年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为例,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400余万元,将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3家、示范型家庭农场20家,帮扶低收入农户300户。按照往年测算,可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7000万元,相当于1元财政投入撬动5元社会资本。三是充分发挥绩效测评的“倒逼效应”。为进一步扩大涉农项目绩效评价覆盖面,创新实施财政、审计、监察等多方联动的“全程监控+闭环监测”的绩效测评机制,将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较广、群众较为关注的涉农资金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价,不仅评价项目投入、管理、产出等情况,更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等。同时,积极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提前设定涉农资金绩效目标,待预算年度结束后,采取自评、抽评、重点评等方法,评估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成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涉农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近两年,通过对涉农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审计监察,宁海县取消了一批多头管理、内容与项目不符项目的预算安排,及时收回了一批未按规使用的涉农资金,累计涉及资金6000多万元,切实提高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必行、必须之举。改革没有回头路,也不可能一帆风顺。今后,宁海县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资源要素,持续推进、精心推进,确保这项改革取得更大更实的成效。

涉农资金申报范文3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xx美丽镇村建设“1818”空间布局唯一整体推进县市,也是全省美丽镇村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县。自2018年实施美丽镇村建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我市镇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批卫生更加洁净、环境更加美化、民生更加改善、品牌更加响亮的美丽镇村示范点不断涌现。目前,全市布点规划的49个美丽镇村中心村,已建成26个、在建7个。2018年,我市被授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县称号;铜城入选全省美丽宜居小镇,汊涧长山村获批全国生态文化村、全省绿化村庄示范试点村并入选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万寿镇汊河村、金集镇井亭村也同时入选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各自为战。由于涉农项目多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申报时,缺乏有效沟通和统筹谋划,加之项目布局和编制缺乏科学系统论证,项目库建设前瞻性不强。一些镇街对项目申报入库不够重视,致使项目下达后,仓促设计施工,被动地将所在项目区的涉农资金糅合在一起,资金集聚效应未能达到最大化。

2、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由于涉农资金政出多门,资金来源管理多以“条条”为主,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机制制约,项目和资金使用不能随意更改以及部门项目申报初期沟通协调不够等种种因素影响,导致项目申报多头,项目管理缺位、资金投放交叉、施工建设重复。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造成许多项目资金使用浪费。

3、资金整合有待提高。近三年来,我市分年度打造的26个中心示范村,2018年实际整合用于美丽镇村建设资金5306万元,占当年我市下达省级指导目录涉农资金总额的18.9%;2018年5731万元占17.9%,2015年7275万元占25%。从上述数据看,这三年我市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均达到了省级占比15%的要求,且呈不断提高趋势,这说明我市涉农资金整合仍有较大空间。

4、项目管理制度不全。对于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范围、整合方式、监管办法、考核奖惩等,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无章可循。同时上级下达的涉农投资项目多达30项,加之市级财政资金配套、项目实施时间等方面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导致整合工作难度加大。

三、意见和建议

1、强化领导监管。为保障涉农项目资金在推进美丽镇村建设上发挥实效,建议尽快调整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与美丽办、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办合署,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可由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或委托第三方对整合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促进涉农项目合理配置、资金利用高效回报。

2、统筹项目规划。要结合我市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科学谋划编制涉农项目,对全市涉农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尽快建立涉农项目库,并将涉农项目纳入全市项目库统一管理。要严格备选申报新增项目,注重项目库年度间的衔接,从源头上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涉农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进行合理归并和分类整合,不断扩大项目资金整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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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2004 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2002~2009 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超过了 20%。 2008 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达到 1027.7 亿元,增长了 107.7%。 拨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 9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 年 “三农 ”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粮 、增收 、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 在 2009 年 10 月 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总理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会议提出 2010 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将同比提高 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同比各提高 4%。 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农机具。 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 。 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因此, 应重视当前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008 年审计署对黑龙江、陕西、内蒙古 10 个省区市 2006 至 2007 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调查发现 10 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 26.93 亿元 (其中用于建造房屋购买车 5837.4 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 45.75 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 65.97 亿元。 审计重点抽查的 30 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审计抽查的 10省区市应于 2007 年底完成的 86 个财政支农项目中, 有 32个未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 占抽查项目总数的 37%, 致使已到位的 8.24 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如应于 2007 年完工而未完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 亿元;重庆市林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的昆虫博览园项目, 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 1444 万元全部损失。

(二)财政支农资金配套制度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国家设计配套资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问题。 当一个相关项目立项后,上级政府会事先承诺对超额或优先完成配套资金任务的基层政府予以奖励,但出现了基层政府不顾自己财力举债凑齐配套资金的情况后,上级政府的奖励就成了空头支票,出现的空缺负担只能由基层自己来背, 这给基层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债风险。 而且,上级政府在配套资金制度设计时存在“地区一刀切”和“项目一刀切”现象,这给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以及东部较贫穷地区的乡镇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直接增加了其负债。 而处于行政底层的基层政府,财权不够, 事权过多过重, 争取配套资金就成了它们完成任务、提升政绩的“救命稻草”,但是通过负债来获得配套资金,不但没有在获得配套资金后使负债减轻,还使基层政府面临难以化解的危机和风险。 这种配套资金制度造成长期的恶性循环,已引发新的乡镇债务问题。

(三)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 目前,财政支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严重,支农资金中的寻租等问题越来越多。 如违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在申报财政支农资金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贪污、挪用支农资金,支农资金被随意进行再分配、再调整, 导致存在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检查验收中为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等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各部门财政支农投资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没有科学完善的监控评价体系,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落实。追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在国家政策制定施行过程中,很少甚至还没有把人民监督作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支农政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同样存在透明度不够、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等问题。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要通过財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 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资金 ,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问题

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 ,进一步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 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 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追究责任。

3.在 201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机制

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 ,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与改革上。 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 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 要建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果的项目, 区别对待, 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涉农资金申报范文5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说:“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突出重点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危害严重,无论是贪污、受贿、挪用资金还是,本质都是与民争利。最高检决定,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据了解,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在重点人员上,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陈正云介绍,最高检将优先查办三类案件: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或严重不作为、,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陈正云透露,这次专门工作,最高检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在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震慑作用的同时,深化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近期将与国务院扶贫办就共同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联系协作。

完善制度

甘肃省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突出,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23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39.2%。

自2014年1月甘肃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05件1029人,分别占全省立案数的56.5%和61.3%。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介绍,办案的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推动完善涉农规章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提出预防建议508件,帮助整章建制685项,使各项涉农资金做到管理有序、使用有方、发放有据,成为拧紧不能腐的“安全阀”。

高继明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环节集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3个环节尤为突出。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与基层民主监督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使群众对国家的涉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问题。

抓好预防

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今年将投入726.5亿元实施33项民生工程,安徽省检察机关把涉农惠民扶贫领域的预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为全面掌握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2012年10月和2013年8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两次大规模预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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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年)》中确定的20个试点村和每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设示范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和集中财力建亮点的原则,实现涉农项目在试点示范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上整体推进的目标。

二、整合涉农项目的范围及责任单位

项目整合范围包括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安排下达的涉农建设资金、项目、物资和县级部门安排的涉农建设资金。

三、整合涉农项目的程序

按照“项目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项目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统一项目安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要求,结合各试点示范村实际确定的年度任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合理安排涉农项目,使整合项目真正成为具有综合效益的民心工程。

3、统一申报入库。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规范科学的涉农资金项目库,并根据确定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签后,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呈报,同时报新农村办建设办公室备案,避免不必要的项目调整。

4、统一分配使用。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时向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统一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并与试点示范村所在乡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5、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四、整合涉农项目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涉及部门较多,相关部门要做到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形成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互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