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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资源联动机制范文1
一、基本情况
XXX市位于海南岛中南部腹地,是XXX省中部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也是有名的“翡翠山城”。全市现有7个乡镇,4个居委会社区,总面积1169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10.83万人,城镇人口6.33万,乡村人口4.51万,在校中小学生1.38万人。
二、主要做法
(一)优先发展教育,扎实推进活动
XXX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社区教育摆上了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宗旨,坚持着力构建学校教育、行业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的模式,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了有益探索。积极发展教育培训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培训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建设
我市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城区、居委会三级社区教育网络,明确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社区教育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终身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终身教育工作。2019年2月,召开了社区教育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了XXX市社区教育工作有关情况,对《XXX市社区教育实施方案》、成立XXX市社区教育学院和XXX市社区指导中心进行了专题研究。2020年5月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工作开展提供了领导保障。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终身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社区学校主要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凝聚了工作合力。
(三)整合社区资源,构建教育平台
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XXX市高度重视提升社区教育基础建设,依托XXX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了XXX市社区教育学院和XXX市社区指导中心,指导全市各级社区学校工作,基本形成社区教育学院为龙头,社区学校为骨干,其他社区教学点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二是强化教育队伍建设。XXX市积极配齐配强社区教育队伍,依托第三方优质教育资源组建社区教育讲师团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了各类讲座、宣讲、培训、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为社区教育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有计划的组织专、兼职教师培训学习,提高了队伍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强化教育资源整合。XXX市加快整合社区教育资源,鼓励老年大学、各居委会、大型居民区成立社区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逐步实现各类教育资源无偿向社区开放,实现文化教育设施和师资与社会共享。
(四)健全教育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举办期间全市围绕活动周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适应市民需求的终身学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市民对终身学习的认识,激发了市民主动参与的学习热情,营造了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二是紧紧围绕提高社区教育服务质量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接地气、适合各类社群的学习培训活动,依托老年大学、青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团体,分期举办党建、司法、政策、文化、科技、健康及各类特色技能等培训,累计教育对象达5万余人次,满足了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由此催生了群众终生学习的愿望,让城乡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出了家门进校门”的归属感。三是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已建成8个学习型社区学校,支持各学校文体资源100%向社区开放,鼓励社区居民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学习、娱乐和锻炼。社区教育学院十分重视打造社区教育特色品牌,2020年11月启动了“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申报工作,认定工作计划在2021年2月完成。
(五)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资金监管
市政府督促落实“人均2元终身教育经费”要求,将社区教育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社区教育学院和社区学校成立后,2020年市财政列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预算XXX万元。2017至2020年共收到省级社区教育经费XXX万元、市县配套经费XXX万元,2019至2020年累计支出85.5万元。支出资金全部用于新成立的社区教育学院和社区学校改善办公条件,采购教学设备和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社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财务部门加强和规范对终身教育经费监管,强化内部审计,提高使用效益。对2017、2018年未使用的省级资金,市县财政已及时收回调整,提高使用效益。
三、存在不足
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努力,但与上级要求和居民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全民终身学习平台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二是社区教育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教育服务跟进不及时,服务水平低。三是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创新方法,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社区资源联动机制范文2
【关键词】 社区 信息传播
1 社区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资源尚未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社区资源的组织化及合作、整合的程度,直接影响到社区信息的传播。社区信息传播在体制上强调社区内的各种教育因素和信息的协调和互动,强调抓住传播主体同一性的关键,将社区信息传播的根本价值落实在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可持续发展上。但是目前由于条块分割,信息资源不能够协调整合,不能形成制度化、常规化的社区信息传播规模,许多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还需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社区居民获得共识,通过相互合作构建联动机制,将各类资源统筹分配,综合使用,协调工作方式。另外在传播过程中,各类政府部门、街道开展社区信息传播活动大都各自为政,致使从传播内容、传播对象和传播时间上存在重复和冲突的地方,影响了传播效果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学习型社区的建设进程。
1.2 传播对象覆盖面不够广泛
从传播学角度讲,“受众”这个概念所指向的对象十分广泛,并不特指社会的某个集团或阶层,而是指社会上的普通群众。 任何人无论其性别、年龄、社会地位、职业、文化层次如何,只要他接触到传媒的社区信息,也就成为了传媒社区教育的对象。但是目前,由于传播时间、传播形式等因素,社区信息传播的对象大多是经常活动在社区中的中老年人群,覆盖面不够广泛,社区中一些年轻人接触不到社区信息,自然也就不会使用,从而影响到社区信息的传播。
2 学习型社区建设背景下完善社区信息传播的建议
2.1 传播内容必须在“学习”上下功夫
学习型社区是指以社区自治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全体社区居民的主动学习、终身学习作为搞好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前提、基础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体制、机制、经费和物质条件方面保证社区教育不断发展的社区。社区信息传播必须要在“学习”上下功夫。我们这里所指的学习,它的意义并不单纯强调学习,而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发展方式和运行模式。我们在新的形势下传播社区信息,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这也是建设学习型社区所要达到的目标。“学习型”不同于一般的学习,它是一种积极的、富有活力的、适应时展的积极的学习模式,因此,社区信息传播应该围绕“学习”进行传播,在受众中树立学习理念,使受众能够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将学习、工作、生活一体化,不断获得新的知识,改善心智模式,从而完成自我超越,继而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2.2 “系统思考”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
系统思考的修炼是通过不断学习,学会从看局部到纵观整体,从看事物的表面到看事物的本质,从静态的分析到认识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纵向贯穿于历史的发展,横向融通于各相关领域,进而掌握动态平衡、把握全局的过程。“系统思考”是打破传统的线性、分割的思维模式,以一种整体观、全局观来看问题,在社区信息传播过程中我们应该自觉运用《第五项修炼》中“系统思考”的理论去做好各项工作。传播社区信息,开展学习活动,创造学习效果,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它讲究传播的“全面覆盖”和“全员参与”,而不只是狭隘的传播。社区信息传播是要将所有组织、人群都动员起来进行传播,所有人既是传播者也是传播对象,只有所有个体都参与信息传播,才能实现社区信息传播的社会化。
在社区信息传播过程中,应该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不断提高信息传播质量,充分满足社区成员的信息需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从社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建立多元、多层面的社区信息传播体制及其相应的模式机制,紧紧围绕提高居民素质这一主题,把社区教育同建设和谐文化、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同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管理水平和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社区信息传播工作落到实处。
新媒体技术作为新的媒介方式与手段,应为传播服务,有效地传播信息,服务于社区居民。在社区信息传播过程中,新媒体技术应用并不十分广泛,将新媒体技术的服务功能与社区原有媒体功能进行有机整合,使新媒体技术为人所用,融入到社区生活之中,传播社区信息,加强社区与社会的联系,最大限度的共享社会信息和物质资源,从而推动学习型社区的建设。
2.3 积极整合资源 与社区唇齿相依
社区信息资源整合是发展社区信息传播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社区信息传播与学习型社区建设是两个系统在发展内涵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各自突破现有平衡状态而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整体。社区信息的资源整合,一是将一切潜在的信息资源尽可能地变为现实的信息资源,尤其是赋予原来不具有教育意义的资源以教育意义,即区域资源教育化;二是对原有信息资源进行再开发,更充分地利用之。社区信息整合的最终目的,就是将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充分利用起来,形成一个教育信息社会化、社会教育信息化的统一系统网络,在一些市民迫切需求的信息上多下功夫,满足市民多方面的信息需求,使社区信息传播与社区唇齿相依,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宣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使社区居民产生集体荣誉感,达成社区成员都有义务,有责任为学习型社区建设贡献力量的共识。
社区资源联动机制范文3
一、明确责任主体,提升管理水平
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我们探索建立了“二二二”网络化组织体系。一是搭建了两个平台。街道成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各村、社区、规模企业以警务室为依托,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站,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了两支队伍。一支是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外口专管员组成的外来务工人员专管员队伍;一支是由各村、社区、企业及计生、劳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协管员队伍。三是完善了两套组织。一个是发挥各村、社区、企业等融合组织的作用,加强和谐促进会建设;另一个是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沟通和服务。由此形成了党委负责、各线主抓、多部门协同,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平台,打破了原来各部门各自为政、为己所用的管理格局,服务管理主体实现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多元化服务管理转变。
二、探索工作模式,提升融合层次
我们深入发掘已有基础条件,大力整合各种社区资源,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优势,探索推行社区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一是民主化共建模式。有意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基层组织的日常服务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如社区选聘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管理,居敬社区吸收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居民代表,赋予他们选举权。与此同时,结合“党建进组、服务入户”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坚持教育管理和服务关爱并重,对本地和外地党员实施一体化动态管理。街道总工会、团工委在外来务工人员中积极发展成员,建立基层组织,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各村(社区)、企业和谐促进会积极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和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谐共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二是公寓化安居模式。一方面,对出租房以及企业职工宿舍,按照“规范性、安全性、舒适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加强消防安全和环卫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另一方面,鼓励村、企业、行业兴建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公寓宿舍楼,通过村企结对、组团租赁等形式,拓展安居渠道,挖掘住宿潜力。目前,街道所辖规模企业建有宿舍楼59幢,计2.68万平方米,另有夫妻房480套,企业对在外自行租房的职工纷纷给予80—120元的住房补贴。三是动态化管理模式。根据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快、管理难等特点,重点采取“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人管人”和“以证管人”四种方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化服务、动态化管理。“以房管人”主要是指通过签订房屋出租责任状、发放联系卡、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加强出租房动态监管,实现“房东管房客”。如村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常年外来人口1200多人,村里出租户就有340余家,其中一村民有27家租户,他按照“实时、实数、实名、实情”的要求,进行“旅店式”管理,为这些房客提供细致周到的宾馆式服务。“以业管人”主要是指根据从业特点,与用人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业主通过企业文化、职工维权、便民服务等手段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如服饰公司大力推行“服务中管理,管理中服务”理念,对700余名外来职工进行了温馨有效的管理。街道还投入1500万元建立拾荒者公寓,引导150户拾荒者入住,进行集居管理。再如居敬社区把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分成清洁环卫、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汽配维修等几大种类,根据从业门类特点,设置专人进行针对管理,取得较好的实效。“以人管人”主要是指各村、社区、企业通过协管员、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排查和掌控,实现及时的动态监管。如居敬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多、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大力推行“委托式、整治式、跟踪式”管理模式,通过网格划分,从各楼道中选配320名信息员,委托他们把楼道中房屋出租、外来人口变动、高危人群、邻里纠纷、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第一时间向社区反映,以便及时动态掌握,强化外来人口实情管理。“以证管人”。我们根据区域现状,以村、社区、规模企业为单位划分网格,每个网格根据自然村、小区、车间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网格小组,每个网格小组都设有协管员,负责基础信息源头采集,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信息采集全面准确,确保居住证登记、发放、变更及时无误,真正实现动态监管。
三、创新管理载体,提升服务质量
街道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人性化服务理念,不断创设活动载体,丰富服务内容,采取“五抓”措施,有效提升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抓典型引路。注重发掘和培养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十佳外来务工明星”表彰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外来务工群体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是抓亲情服务。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温暖、送健康,为流动人口提供周到便利的计生服务。在服饰有限公司创设“女职工心情舒缓中心”,开通“女性心情舒缓热线”,为职工提供排遣压力、放松心情的场所,深受职工喜爱。三是抓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社会融合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纽带作用,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较好地促进了本地人与本地人、外地人与外地人、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推进了外地人本地化融合进程。四是抓素质提升。依托劳动、教育、企业等培训渠道,对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文化、技能、法制、文明和安全“五位一体”培训,全面提升外来务工人员整体素质。在街道支持下,花园社区大学生村官杨优赞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发起“学话,做人”的方言培训活动,深受外来务工人员欢迎,被中国青年网等媒体报道。五是抓权益保障。全面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规范用工行为,建立“绿色通道”,健全“欠薪”预防机制,加强就业保障和劳动仲裁,并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加大援助和维权力度,切实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联动机制,提升工作合力
社区资源联动机制范文4
【关键词】法律失效 行政调解 司法创新
司法乃是将静态的法律规范作用于动态的程序及鲜活的案件,将法律预期兑换为现实正义。[1]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警惕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法律虚无,按照自己想象出的法律去执行;另一种是机械地实施法律的条款。[2]因此在司法过程中,既要严格限制法官对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利,又要讲究一定的技巧,需要柔性化因素,避免机械地实施法律的条款。这是法律实施保障机制应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以柔性司法项下的具体制度――社区法官为视角,探讨柔性司法在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中的价值与成效。
一、柔性司法的概念和价值
一直以来,我们强调法律实施过程中司法的惩治捍卫功能、社会控制功能。而市场经济运行多年,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多元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现代法治要求的回应社会[3]、秩序内生于社会、规制社会也规制国家权力的行使、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4]。各类学说、观点交锋交会,冲击着人民法院的原有的单一的、恒定的、闭合的司法方法。在此背景下,考虑司法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的方法――柔性司法应运而生。而一般而言,所谓柔性司法,即以解决纠纷为根本,以构建服务型法院为指引,巡回办案、群众参与、简化程序、人性司法、能动审判、情理考量、强调调解等柔性、多元的司法政策,为各级法院所实施。
这种非对抗的、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强调社会效果的司法方式――即柔性司法,区别于既往强调威服的刚性司法。具体而言,柔性司法就是在保证司法在律令、程序、执行等基本“硬件”刚性的前提下,以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营造社会和谐伦理氛围为其终极价值追求的司法模式。具体而言,柔性司法保障法律实施的价值在于:
其一,延续纸面法律的生命力。诚如萨维尼所说,法律自制定颁布之日起,就注定落后于社会生活。规则的抽象性与规范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着无法消弭的鸿沟。所以在个案的裁判上,我们不能固化法条,而是要在充分考虑制度与现实的差别的前提下,在建构和运作中承认制度的一般刚性原则前提下,强调法官的能动性。这种能动司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法官充分运用规则空间通过司法技术(合理解释、有效补漏、发展规则等)在规则与案件的互动平衡中适时、适地、适度的对制度予以柔性化处理,运用对规则的限缩解释、扩展解释或类推适用补漏等,解决案件。柔性司法为法律注入了生命,缝合了法律与现实的缝隙,使法律得以从纸面到地面,走下神坛,得以动态而非静态的运行、发展,从而延续法律的生命力,保障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
其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人作为社会的动物,总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存在。秩序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自由,又以制度束缚人们的自由。新制度主义的代表 D.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1]所以,从制度论层面分析,利益是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制度和方法同样也应当把握利益这个杠杆。从微观上看,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和损失的最小化(不管是程序利益还是实体利益)是双方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共同性。由于人们的“趋社会性”又使得当事人为了追求诉讼共同利益的“合作”成为可能。法官通过法律释明等柔性司法方式,引导当事人为保全共同利益,形成“自律意识”、“理往”,从而正确评估诉讼风险,促成调解或撤诉,为修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满足人们的秩序安全需求,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其三,促进法律权威在市民社会的形成。法律能够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最优体现。但从实现路径来看,这种信仰所体现出来的――司法权威的提高、人民信服的增强、判决结果的实现,并不完全依赖于形式化的威严和规范,而是看公民能否通过司法切实、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就是说法官仅仅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一判了之”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柔性司法的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对话协商的方式去解决转型社会中的纠纷,更多地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引导双方实现理性才是正确的能够有效保障法律实施之途。因此,在刚性司法的背后,辅之以必要的服务性、主动性是应当的,也是必要的。柔性司法,实现司法深入群众,强化律令思维与情理思维的结合,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地结合起来,将微观的个案公正与宏观的社会公正有机结合,以人民群众看的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正义,正是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提升的长远之道。
其四,巩固其他环节法律实施的效果。法律社会学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的博弈。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而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2]法院在审判职能延伸的合理范围内,采用柔性司法的方式,可以对法律实施、法律遵守所涉及的环节和对象进行引导、监督、校正和规范,调控法律实施过程中利益博弈的边界。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尤其需要在发挥好基层的基础作用前提下更加注意司法的柔性实现方式,通过延伸审判职能,“走出法庭”指导、监督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沉下去进入社区”服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引导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扶持基层组织实现有序自治,以司法的力量保障法律实施良好效果的实现。
二、社区法官制度的一个有效探索
对柔性司法的全面认识不仅需要寻找一个有机的制度依托来体现其保障法律实施的法治价值,而且还需要考察在该制度下多种与法律有效实施的“活性”是否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激发。基于此,本文选择了社区法官制度这一视角考察柔性司法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的实际成效。
社区法官制度涉及对它的一种说明。在我国,可以初步认定“社区法官”一词最早是中国法院网在 2004年3月5日的,以“社区法官铸就市北法院审判品牌” 为题报道了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开始探索的法官进社区巡回审判的工作纪实。[3]2008年前后,随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得以发扬和创新,越来越多的媒体使用了“社区法官”称谓,主要归为三类:一是称进社区巡回开庭的法官为社区法官;[4]二是对活跃在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协助员或者热心服务的“老娘舅”等尊称为社区法官;[5]三是对进驻社区或街道,与社区调解干部一起工作的人民法院专职法官,称为社区法官。[6]
从该项制度的总体运行上看,社区法官制度的概念可以简要定义为是人民法院通过在辖区内的街道、社区(村或居委会)设立法官工作室、派驻社区法官或者指定社区法官联络人等方式,将社区纠纷就地化解的制度。该制度旨在将司法工作的关口前移,将法院的司法职能延伸到基层社区,以达到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目标。
而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社区法官制度的实践,可以具体分析这个制度的运行特点。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社区法官工作是2008年开始的,当时围绕虹口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展开。在该院的倡导下,由虹口区委政法委牵头就“建立虹口区法院与街道处理社会矛盾三项联动机制”出台专门意见,积极开展调解、执行、维稳三项联动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职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好的开展三项联动工作,虹口区法院建立了社区法官联络员,即由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对口开展日常工作。
除履行一般法官的司法审判职能外,社区法官还具有以下职责: 其一,负责所在社区的纠纷解决和矛盾化解,他们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劝解、协调,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促使矛盾的解决。其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做好社区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社区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以及执行的协助工作,灌输合法调解的理念和传授纠纷解决技能,发挥诉调衔接的“桥梁”作用。其三,协助审判执行部门调查取证、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等工作,发挥开展社区司法业务活动的“协调”作用。司法所和基层组织也是人民法院基层工作的助手,作为街道与区法院联动工作的切入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协助法院化解矛盾。其四,不定期到社区以讲座、专题座谈会等形式给企业和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和接受法律咨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社会问题,提高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对纠纷解决提供法律指引,让社区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为增强社区法官的公信力与快速化解纠纷,法院在各街道设立“社区法官联络室”,派出3名专职社区法官联络员,专事社区联络工作。同时成立法官巡回调解工作室,对人民调解协议当场审查、确认效力,同步实现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该院与虹口区司法局共同设立的“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中心”,将社区法官、巡回调解、人民调解在中心内整合,构成1个中心、3个社区法官、8个法官联络室的立体网络状诉调对接体系。2012年9月,时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一行前来虹口区调研,在曲阳路街道参观时,对虹口区的社区法官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社区法官制度保障法律实施的成效
司法的社会效果是司法必须考虑的价值追求。社会现实往往纷繁复杂,社会受众的利益需求也是多元的,法律的恒定品质虽不能让司法的决断和社会的需求之间取得绝对的和谐,但合理运用“柔性司法”,增加司法方法的开放型、回应性,乃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然之道。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律作为社会制度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必须符合特定社会的道德原则――社会正义原则,同时法律又必须能够为追求最佳社会效益提供利益方案”[1]社区法官制度保障法律实施的成效,具体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个案辐射,引导公民遵守和践行法律。“社会纠纷解决的目标不仅在于使现实的纠纷得以平息,更重要的是应使纠纷的处置对社会公众形成积极的引导或示范作用”[2]。区别于“坐堂问案”的法官,社区法官化被动为主动,在矛盾发生地――社区处理纠纷,减少了司法的“不可接近性”和“使用不便利”,使得在“法律之门”外的普通民众也参与到司法之中。社区的群居性决定了人们容易相互影响的特点,同时也决定了社区法官处理个案时,不仅要重视个案纠纷的化解,更注重纠纷化解在整个社区居民中形成的辐射效应。社区法官在个案化解中注重分析纠纷成因、发展、解决方案的合理性等等,通过对已有纠纷的处理,对本案当事人已有的行为形成一定的评价,也为同社区的其他人的行为提供一定的预期。社区法官这种通过个案的宣传法律知识和正确的行为规范的方式,使得规范行为的法律深入人心,引导大家理性地选择正确的行为,形成人人守法的法治氛围。
其二,追求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权威是法治的表征,更是法治的力量源泉,是法治国家司法之本。” 树立司法应有权威的关键在于使司法更有能力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3]同样这也是实现法律权威的关键。社区法官常驻社区使得司法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成为可能,其在化解纠纷上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以很快地接触到纠纷,实现对纠纷的应急处理,在损失和纠纷还未扩大时,提前介入,为后续彻底化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在纠纷发生后,社区法官身处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对发生在社区内的客观事实有更充分的认知,能够全面掌握当事人及纠纷成因、各方的诉求,对纠纷的具体情况,在协调双方的利益诉求上更有话语权。三是在预判阶段,社区法官对所在社区的居民有相对的熟悉度,能够及时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照顾当事人情感的角度出发,设计调解方案,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四是在履行阶段,社区法官能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促,了解其在履行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和现实困难,给予及时的疏导和帮助,力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社区法官以民间与司法的双重身份介入纠纷的调解,追求在实质意义上解决社会纠纷,加强了群众对司法机构、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信任,更好地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权威。
其三,贴近群众,使司法保障法律实施效果最大化。囿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在刚性司法过程中引发了执行难、送达难、案结事未了等难题,一直影响着司法保障法律实施的效果。社区法官制度推行亲民司法,利用进驻社区,与群众交流沟通的优势,化解司法保障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增加社区群众对司法的接受度。首先,法院在进行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送达过程中,社区法官可以帮助法院找到受送达人。在进行留置送达时,社区法官也可以到受送达人住所进行见证,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其次,法院在进行执行活动时,社区法官可以为法院提供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执行,社区法官也可以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执行的顺利进行。最后,社区法官跨前一步消除矛盾纠纷,切实为一线审判人员减轻了负担,让更多人力、物力流向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更好地发挥刚性司法的作用。
其四,协同化解模式,维护法律所确立的社会秩序与安全。“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逻辑,也有人性。离开了社会环境,法律将是不可理解的。”[1]社区法官通过“向前移”、“沉下去”的方式,与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社区组织配合,将社区资源与司法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化解社区纠纷。在个案的处理上,社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处理纠纷,其处理的方式和技巧、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解读,都会对人民调解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类似的案件处理提供指导和借鉴。在程序上,社区法官通过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确认,赋予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等,引导、纠正、监督和规范人民调解的开展,为人民调解提供司法支持,并在过程中促进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共同维护法律所确立的社会秩序与安全。此外,纠纷在社区这一特定场所中解决,避免当事人双方“对簿公堂”的心理压力,易于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合作,减少双方的对抗,易于弥补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恢复良好的社区秩序。
[1]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2]苏力.《法律社会学》课堂笔记[EB/OL].[2012-10-8]http:///group/topic/3781005.
[3]陈宝传.“社区法官铸就市北法院审判品牌”[EB/OL].[2013-8-1]/article/detail/2004/03/id/107220.shtml.
[4]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为代表,法官深入社区巡回开庭,并做好调解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社区资源联动机制范文5
关键词:长沙社区;社区规划师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1-0096-04
1、社区概念解析
社区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单元,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城市实行“市一行政区一街区一社区”的管理体系,市、行政区与街区属于政府辖区,代表政府行政行为;而社区是社会自治体,它们之间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城市规划中本来并没有社区的概念,但随着规划师对人类居住环境关注的宽度与深度的发展,及随着规划职业自身在理论及方法论上与相关学科的互补发展,社区的概念和理论被引借到城市规划中。但是社区概念在城市规划和社会学中还是存在一些区别(见表1),社会学中的社区(以自然意愿形成共同联系),是作为与社会(以理性意愿形成相互关系)相对立的概念进行研究的;在城市规划中,社区多数时候与城市、居住等概念联系在一起,是城市某一特定区域内居住的人群及其所处空间的总和。
社区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其本身具有相对完整的社会功能。同时由于社区中人口密度较高,人群活动相对集中,产生的冲突及其他问题也相对集中。因此,如果不从规划对象的社会根源切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很难真正解决问题。
2、设立社区规划师的意义
规划工作者通过深入社区调研,为深化公众参与,反映社区基层诉求,搭建规划管理部门和基层之间的沟通平台,能较好地促进社区居民对城市规划的参与程度,社区规划师可以作为“公众参与的倡导者”,更好的促进居民参与到社区规划中未,推进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进而破解社区发展的难点,研究社区经济发展计划,推进社区建设和转型。
3、经验借鉴
3.1 上海社区规划师
为改变目前社区规划管理中区规划局与街道、居委在组织体制上较难衔接的现状,2006年4月,虹口区正式建立社区规划专管员制度,在区规划局和社区(街道)两个层面设立了社区规划专管员队伍,区规划局和社区一般每个社区各指定设立了2名专管员,上下衔接,加强联系和沟通,突出社区管理互动,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规划管理框架。社区规划管理队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包括参加本社区范围内规划编制;
2)参加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竣工验收等批后管理;
3)提出社区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同时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管理;
5)重点是确保社区各项公共利益在各层次规划管理实施中得到落实和保障。
3.2 深圳社区规划师
深圳宝安区作为“原关外”区域,至今仍密布着很多自然村转变而来的社区。发展多年来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还伴随面临着社区工业园规划不合理,社区集体用地制度与现行规划冲突,市区重大项目落地难,影响社区转型发展等社区与城市规划矛盾的难题。
2010年8月18日,龙岗社区规划师工作室正式成立并举行挂牌仪式。让规划师进社区,目的是建立以社区规划师为基础平台的社区发展实施机制,加强社区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度。规划师进社区,主要为下类职责:
1)对于社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社区规划师应予以及时回复;
2)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社区现场踏勘,对法定图则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记录社区的建设及规划实施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3)社区规划师每月至少一次走访社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形成书面材料;
4)社区规划师在走访基层的同时,进行相关规划宣传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所在社区的学校,为学生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至少给社区居民上一次规划宣传教育课。
3.3 经验总结
借鉴国内社区规划师的成功案例,推进社区发展,为保证社区规划的科学编制和实施,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将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社区规划师是致力于社区管理、更新和复兴等事项的管理型规划人员,也是城市街道机构的政府规划师。社区规划师的职业目标是在不侵犯其他社区发展机遇,不妨碍城市整体长期利益的基础上,为本社区谋求长远利益和最大利益。除专业知识外,社区规划师还具备劝说、谈判、协调、综合等技能,发挥社会组织者的作用,以便能达成共识,创造有归属感、人情味和富有活力的社区。
4、长沙社区规划师试点背景与工作内容
4.1 背景
为建设和谐社区探索出新思路,从立足基层、现实出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拟决定在天心区青园街道湘园社区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工作。以“社区规划师”为平台,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广度和力度,实现自上而下的规划目标与自下而上的社区发展诉求的有效衔接。以此为背景,天心区规划分局与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了湘园社区规划调研工作,并形成规划调研报告。
通过实地踏勘、座谈访谈、居民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了解社区现有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梳理社区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总结社区规划实施情况,发现社区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促进社区更好的发展。
4.2 工作内容
试点社区所辖行政区的规划分局,组织与协调“社区规划师”的工作,为保障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有效运行,由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对口社区协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组织结构:分局组织成立、办公室协调管理、社区规划工作室。
1)社区现场踏勘调查――社区规划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社区现场踏勘,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记录社区的建设及规划实施情况。
2)参与社区规划项目――深度参与社区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包括规划项目前期的组织、编制至项目审查会,都应有社区规划师在场,对牵涉到社区发展的规划项目有知情权、建议权。
3)规划实施反馈――动态监测规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公共项目在规划中得到良好的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同时比较规划与实施之间的差异,针对不符合法定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反馈情况。(不包含违法乱建的建设项目)
4)收集与反馈社区发展问题――对社区发展、建设等问题及意见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搭建规划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的沟通平台。
5)规划技术咨询服务――解答社区在规划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法定规划指导下,为社区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为社区相关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技术咨询。
6)规划宣传及培训――协助开展相关规划的宣传、讲解工作,并定期对社区居民开展规划的宣传和培训,培育社区居民的规划公众参与意识。
5、长沙湘园“社区规划师”试点实践
5.1 工作方式
5.1.1 问卷调查(见表2)
深入居民调查,了解当地居民诉求,对社区内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主要从“个人概况、家庭概况、住房设施、交通与治安、居委会与物业公司、邻里关系与社会保障、教育与医疗、日常生活与休闲”等十个方面进行详实的问卷调查,选取与居民生活密切联系的日常问题,一切从居民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人手,在规划上分析,整体上考虑,从而解决居民面临的难题。
5.1.2 现状踏勘
全面的社区现状调查,深入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人口、用地、住宅、单位、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全盘摸清社区的现状情况。
5.1.3 座谈
2012年7月-11月期间,先后多次到湘园社区服务中心,与天心城乡规划分局、湘园社区主要负责人等就湘园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设想进行深入讨论与交流。
5.2 湘园“社区规划师”规划调研问题分析
湘园社区范围内有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劳动与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边防武警总队、中央粮食储备库、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市司法局等9家省厅级单位和总部企业;社区内现有上庭苑、青山小区、鑫远杰座、天城泰和花苑等新型居民小区。湘园社区享有长沙市示范社区、长沙市文明社区、长沙市精品社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社区中走访中发现,整个社区的人居环境优于中心城区的社区,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反映出社区内大部分居民均乐意长期居住于此,原因是较中心城区有限的土地空间中,生活在此的居民在空气质量、环境景观上均优于中心城区的居民,而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配套上又不逊于中心城区。
由于社区处于省政府生活服务圈,各项设施大多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但在教育文化、日常生活与娱乐休闲设施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5.2.1 教育文化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居民愿意社区内常组织如知识讲座、技术咨询、形象设计、投资咨询类等教育培训项目,可以看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民更渴望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与培训,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中依靠知识丰富自我。而在设立文化设施上社区居民更愿意增设图书馆、文化站。
而湘园社区为打造书香品牌形象,与周边的明德中学产生相呼应的效果,社区决定在青山安置小区的A、B区建设专业培训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不仅丰富了居民业余生活、也为失业人士或想提高专业技术的人士提供了学习场所。
5.2.2 日常生活与娱乐休闲设施
5.2.2.1 日常生活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湘园社区内居所附近有小型的商业设施,但社区内无大型超市、菜市场,居民希望能规划布点此类设施,从而更好的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5.2.2.2 娱乐休闲设施
根据此次社区抽样调查的问卷,反映出湘园社区内居民娱乐生活较为单一,休闲活动都以看电视、上网为主,户外场所较少。居民普遍反映电影院、图书馆等活动中心离社区较远,不利于社区居民业余活动。(见图1)
5.3 强化社区规划的实践与管理建议
通过对湘园社区现状建设与规划情况的初步调查和分析,借鉴国内外城市管理及其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其中很重要一点是把城市规划与社区发展整合起来寻求一种更有利于社区发展的规划机制,即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以改善目前社区建设不完善、同时与城市规划存在脱节的局面。
5.3.1 合理确定社区区划,按社区单元模式进行整合
目前,在社区区划时一般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按照便于管理服务便于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便于居民自治,但这种做法往往与目前规划编制脱节。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在城市规划与社区发展中寻找两者协调的最佳点,即合理的社区范围与规模。因此结合目前正在编制中的各城区控规,根据居住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居住社区的类型多样化和动态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社区区划,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社区规划的结合提供依据。
5.3.2 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强化控规编制与社区规划的结合
目前城市建设用地已基本控规覆盖,但由于控规的范围与社区管理的范围脱节,因而规划人员很难从社区的角度未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体系,必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社区规规划结合。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能把社区规划纳入,则将为社区土地的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社区建设中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切实的保障。
5.3.3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扶持社区集体经济发展
通过访谈了解,湘园社区安置小区居民收入来源主要为房租,且社区主要商业设施不发达,就业岗位不足,质量不高,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城市产业升级、旧城改造的进程推进,城市功能的扩散,有必要通过策划引导社区经济多元化发展,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公司,或者通过一定的商业运作,引导社区经济向房地产、商业、旅游服务、教育培训等多项产业领域发展,逐步摆脱“物业经济”单一发展模式,形成多头并进、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建议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下,进行商业策划与运作,成立社区经济发展实体,引导项目与集体经济相结合,让项目落地。
5.3.4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城市建设水平
建议市、区、街道各级政府加大对基层社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提升社区建设品质。为实现建立功能全面、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需与湘园社区的服务网络与社区服务单元的分级划分相适应,根据服务级别的不同、服务覆盖范围的不同及服务人群的差异,按照需求设置。主要分为区域服务、社区服务和街坊邻里服务三个层次。
1)区域服务包括本社区及其周边社区的服务设施配套资源的协调与共享。具体包括文体中心的共建、大型商业设施、医疗设施及教育设施的共享,以及规划建设中的轨道站点等的共享。
2)社区服务的范围覆盖整个湘园社区,在区域服务的内容和空间距离不适应或不能满足本社区需求的前提下设置。内容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福利院及商业网点、教育培训点、社区文化娱乐。
3)街坊邻里服务,作为便民服务的设施配置,其规模及服务种类依据各街坊内部居民的实际需求而定。内容包括零售商店、24小时便利店、理发店、家电维修等。长远发展而言,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意识,并通过发动社区有能力的成员提供义务,以提升社区服务的层次。
其居民生活服务规划设施建议如图2。
5.3.5 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强化社区规划管理
未试点前,社区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社区规划的专业知识,很难承担社区规划的相关职能。长沙市天心区城乡规划局为探索研究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规划管理队伍,形成全覆盖的规划管理体系框架,在湘园社区开展“社区规划师”试点工作,并设立了2名专管员,以此为平台,扩大公众参与规划的广度和力度,实现自上而下的规划目标与自下而上的社区发展诉求的有效衔接,上下衔接,加强联系和沟通,突出社区管理互动。
5.3.6 扩大公众参与,还社于民推进社区自治
公众参与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其本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更多的居民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政策、规范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他们的广泛参与是社区规划的生命力,是实现社区发展的根本动力。社区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应让居民全过程参与,使其熟悉、关心和理解规划。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选择与市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造地区,让公众参与到规划编制过程中,市民参与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