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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部门联动为重点,建立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禁建区外违规建设、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现象,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工作。抽调县监察局、效督办、环保局、农业局人员组成县级督查组。
(二)镇级领导小组:各镇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与组织拆除。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行政村成立村巡查组,村巡查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夜巡查,实时监控,严禁辖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各镇检查组要对各村巡查组工作情况进行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实行周报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县直科局挂钩镇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协调、解决畜禽养殖整治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挂钩科局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协助所挂钩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县农业部门要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工作,并引导养殖业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严格审批,科学发展。根据环保要求、环境可容量,坚持限量、提质、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畜禽发展规模及总量,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发展。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在九龙江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内、支流沿江两岸500米内、村庄周边500米以内、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的养殖场,坚决取缔。在九龙江流域干流两岸5公里、支流1公里范围内扩建、新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禁建区外环保措施配建不到位的养殖场坚决不予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县“十二五”时期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由业主持拟定建设方案及与村签订的用地协议向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镇畜牧兽医站和国土所、村建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养殖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林地。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发函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兴建。对未实行审批擅自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镇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
(三)三级联动,巩固成效。实行村级日巡查、镇级周检查、县级月督查的三级联动机制,坚决遏制禁养区养殖反弹,制止禁建区新建扩建改建和禁建区外违规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禁屠宰病死猪。日常排查的内容包括: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反弹情况;禁建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及是否存在新建、扩建、改建的现象;禁建区外是否有违规建设;是否有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屠宰病死猪。
1、日巡查:村级巡查队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做好本村养殖反弹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日常排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镇检查组,若当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镇检查组督促整改;1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发现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要立即处理。
2、周检查:各镇检查组每周要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每周检查情况报表报送县督查组备案。检查过程中发现村级巡查组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况,由各镇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上报县督查组备案。同时,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所在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月督查:县督查组每个月至少组织2次对各镇畜禽养殖整治反弹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流域镇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于督查到的违规现象,在电视曝光台给予曝光,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所在镇,由镇里督促落实整改。
4、监督举报:县、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电视台和所辖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举报。镇检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镇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属实后,要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督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要立即转交至所辖镇处理,并实时跟踪,定期抽查核实。
(四)抓好示范,全面铺开。全县以山城镇、金山镇为示范镇,各镇安排两个禁养区村为示范村。示范镇、示范村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示范工作,辐射带动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示范镇、示范村要达到以下要求:巡查检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坚强有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有力,基本杜绝禁养区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和非法占用山地、林地建设养殖场现象;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比较完善,污染整治、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有效,指定专人处理病死畜禽和管理处理设施,待遇落实;建立一批示范场、示范户,鼓励带动散养户做好沼渣、沼液的利用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散养户密集的区域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或连片生态治理取得新进展,村庄范围内基本杜绝养殖现象。
(五)强化问责,确保实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反弹现象坚决予以取缔,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拆除搬迁完毕;对于禁建区内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没有配建到位的要责令其关闭,并可根据相关法律由环保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禁建区及禁建区外的违规新建、扩建现象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毕,10日内未整改完毕,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给以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理;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按《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县给予曝光。对连续两个月、四次以上被市、县督查组发现养殖反弹现象或督促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整改进度缓慢的镇、村,取消有关农业、环保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镇主要责任人和挂钩科局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九龙江水流域(段)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细化本镇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状形式对干部进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要及时将镇工作领导小组、村巡查组、镇检查组人员名单报县督查组备案。各挂钩科局要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养殖环节餐厨废弃物整顿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的整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业(户)管理,提高畜禽养殖业(户)的诚信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基层站要对辖区内特别是城市近郊的畜禽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及其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户)备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养殖条件或没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户),不得饲养畜禽,通过宣传引导、督导提升等手段,养殖条件得到完善后方可饲养畜禽;加大突击巡查力度,严密防范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行为;积极配合全省、市饲料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以餐厨废弃物为重点,开展养殖场(户)违禁添加物和饲料企业原料抽检活动,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置。
(三)加强饲料企业管理。进一步强化饲料企业生产管理,制定严格的进厂原料标准,及时进行检测,特别是饲料油脂生产企业,要固定和选取油脂原料的正当供应渠道,禁止使用初产地不清、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油脂原料,严防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流入饲料生产环节。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油脂、饲料级混合油等动物源性产品,确保饲料安全。
(四)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的自律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积极开展标准化养殖,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月20日)。各有关科室、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结合本身工作实际和辖区内实际饲养状况,制定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各有关科室、站、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养殖场(户)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在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再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有关科室站所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局将对各科室、站、所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核查,为迎接省局、市局检查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尤其对屡禁屡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明确畜禽养殖场(户)及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强其诚信守法和行业自律意识,督导企业守法经营。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3
一、创建机制,营造氛围
县创建大会后,我局专题研究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下发了《县畜牧水产局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系统创建工作会,召开规模养殖户污染治理推进会、调度会,全面部署养殖业污染治理和整治工作。利用宣传栏、简讯、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干职工全面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掀起养殖业污染治理。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上年3月份我局安排相关人员对全县范围内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户进行了上户调查摸底,对县城和集镇饮用水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归纳、整改不足之处。
三是制订治污举措,按照达标排放要求,结合各规模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综合治理措施,明确了治理的期限、治理负责人。
三、突出重点,狠抓治理
我局结合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畜禽清洁生产活动,共争取国家无偿资金380万元,主要解决粪污治理工程,同时部分养殖户自筹资金30余万元,从以下方面开展治污。
(一)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县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县划分了规模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严把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明确我局今后下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事前需征得所在乡镇村、组的同意。所有禁养区的规模猪场已迁至可养区,如香田吉洛村晏水根、彭帮生养猪场都从村庄附近迁到了山上,远离村庄。原养殖大户熊大历调整养殖项目,由养猪调为养娃娃鱼。
(二)狠抓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一是指导16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建设了消毒防疫设施,如消毒池、消毒室、大门、围墙等;二是全部建立了排污设施,共建设980m3酸化池、1910m3的沼气池,720m3的沼液存贮池;三是采用干湿分离工艺,减少污水量,使干粪与尿及冲洗水分流,16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共建设储粪池560m3;四是实行雨污分流工艺,修建双排水沟,一条作雨水沟用于收集雨水,一条作污水沟用于收集粪尿污水,只让污水进入处理设施。
(三)集中力量整治钉子户。水口下烟竹黄立信养殖场长期粪污排放不达标,从2012年3月到今年4月,我局联合水口乡政府、县环保局通过数次做工作,终于促成其做好了粪污治理工作。采用雨污和干湿分离技术、开挖两个各40m3沼气池及200m3氧化塘。所有粪污全部进入沼气池发酵后作有机肥。经畜牧水产局与环保局两家现场验收,符合达标排放要求。
(四)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一是与水库养殖承包者签订了保护水域环境安全承诺书。共签承诺书15份。承诺在养殖生产中,绝不使用化学肥料和禁用渔药等投入品进行养殖,推进人放天养,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要求水产养殖户要在鱼苗、鱼药和饲料的进货、使用和销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做好用药用料和病害记录,建立《养殖生产日志》;三是认真做好潦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设永久性宣传栏3处,界桩8处。
四、加强协作,督查整改
我局积极下到各乡镇做好工作协调与沟通,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工作督查指导,为确保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常组织人员到场到户指导督查,共出动60余人次。三是落实整改到位。对16家规模养殖场及新建猪场进行常态跟踪督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工作做到“二个坚持”: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食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规范我镇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以“打黑治违、重典治乱”为总体目标,按照“发动群众、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依法整治”的原则,拉网式排查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黑作坊、黑窝点,扫除病死畜禽收售源头,切断利益链条,斩处非法经营网络,杜绝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我镇畜禽肉制品经营市场,健全肉类食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全镇肉类食品安全水平。打击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从5月4日至6月底结束。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副镇长任副组长,派出所、畜牧兽医站、经贸办、投资服务中心、卫生院、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督查办。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打击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消除隐患。
(一)各村: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打击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各项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组织各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企业、作坊、窝点的具体情况,清查采取拉网式逐村逐户逐地排查,清查要严密细致,对清查结果要逐一登记,清查人员要签字确认,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二)派出所:组织公安执法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广大基层民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所及废弃仓库、厂房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深入摸排线索,集中力量侦破违法案件。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警力配备,依托治安巡查、派出所警务区、交警关卡等多警种配合,强化执法,主动排查,全环节打击集养殖、收购、屠宰、贩卖、冷藏、加工、批发销售病死畜禽于一体的犯罪产业网络,对发现运输、加工病死畜禽案件线索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要逐一分析研判,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紧抓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斩断病死畜禽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坚决铲除游离在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犯罪活动中的黑恶势力。
(三)畜牧兽医站: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户)规范使用兽药,加强对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督执法管理,依法承担对动物疫病防治、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工作。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免疫和产地检疫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病害畜禽检疫、无害化处理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病害或死因不明畜禽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对查获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检疫、检测、诊断和无公害化处理工作。
(四)经贸办: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畜禽屠宰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屠宰业主严格落实生猪进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管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所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生肉流入市场,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
(五)投资服务中心: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肉和注水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一经查实企业违法使用病死畜禽产品、注水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立即责令停产,依法严厉查办,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商所:要把好畜禽鲜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监督经营者依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七)卫生院: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畜禽肉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确保采购畜禽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信息可追溯,严厉查处购买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四、多措并举,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信息反馈和案件侦办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挖私屠乱宰、非法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单位的检查,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周边、肉制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清查整治,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查到底。在检查中发现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的迅速通知畜牧兽医局进行检验鉴定,无法鉴定为病死畜禽的按照私屠乱宰或其他违法行为处理,对病死畜禽加工“黑窝点”一律依法取缔、没收加工设备和非法所得;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立足源头、注重防范、建立健全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对辖区和监管领域实行网格化监管防控,力争做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在不断变化,监管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和长期性。在监管方式、手段等方面也要不断创新积极应变,既要不断跟进新形势,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新措施,更要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健全机制体制来防范、遏制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告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专项行动。我镇投诉举报电话,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制售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等违法行为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是在“净水”方面。严格执行河长制各项制度,开展河道整治行动,清理河道3.1公里,清运垃圾、淤泥850余吨。
二是在“净空”方面。全力推进工矿企业和污染企业整治,关停非法矿产品加工点、小煤窑52个,竹业、竹业等企业实现整体搬迁。
三是在“净土”方面。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保洁系统实现“两全四化”运作,在全镇76个村组设置600个垃圾箱桶,对公路沿线128个垃圾桶全部搭建钢架垃圾棚,全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领导责任落实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完善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立镇环境办、镇河长办并配备专门办公室,配齐6名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并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经费,做到场所、人员、经费“三保障”。
(二)构建日常管理维护体系。一是建立监督责任网。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在各村均成立村民保洁监督理事会,形成镇有精准办、村有监督会的监督网络。在河长制工作中,对全镇12条河流建立“一河一档”,配齐市、县、镇、村四级共18名河长,按巡查制度要求定期巡查。二是建立管理维护网。在全镇形成23个大保洁网格和76个片区,每个网格、片区由镇、村包干干部,保洁员和保洁监督理事会成员共同负责,配齐20辆垃圾清运车辆,由24名专业卫生保洁员进行日常清运,做到垃圾“一日一扫、日产日清”。同时,在全镇聘请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三员”共36名,并将河长制执行情况,纳入村级考评。三是建立信息互动网。在全镇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制公示牌、保洁责任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专门建立16个由河长、群众、保洁公司和管理人员参加的生态环境保护微信群,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发随手拍信息等,对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垃圾下河等行为进行投诉,由相关负责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三)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样板。重点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一是义安里生态河堤,总投资2800万元,全长2.8公里,规划建设生态护坡、游步道及污水管网,目前已完成河道清理并上报规划设计方案。二是长河坝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783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方案招标设计。三是打造长河坝等4个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点,在村、义安村建设阳光堆肥房,目前正在采购垃圾分类箱,完成阳光堆肥房选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8月底前,争取完成阳光堆肥房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点初具成效,展现我县作为全国首批农村垃圾分类示范点成果。同时争取义安里生态河堤正式动工建设,将义安河打造为河长制示范河流。加快长河坝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将长河坝打造成全县生活污水处理整治示范点,加强水源地保护。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6
1.具体目标
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杜绝利用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2.整治重点
主要品种:各种畜禽及其产品,狐、貉、貂等特种养殖动物及其产品等。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动物经纪人,狐、貉、貂等特种养殖动物养殖经营企业,动物屠宰及动物产品存储、销售、加工、主营动物产品的餐饮企业等。打击重点:非法处置、销售、贩运、存储、屠宰、加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其它动物产品假冒食用肉品的经营行为。
3.主要环节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坚持常态化监管,健全规范养殖档案记录,严格落实出栏申报动物检疫、动物染疫报告、染疫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是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动物检疫操作规程,产地检疫坚持临栏检查和凭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屠宰检疫对屠宰的动物全部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对染疫动物及其产品依法作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执法突击巡查。对动物养殖、贩运以及动物产品销售、贩运、存储、屠宰、加工等企业和场所采用不定期突击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入百姓餐桌。对检查发现大量收购、贩运、储藏、加工疑似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以及以次充好、假冒食用肉品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检活动
1.检测范围及检测项目
农产品生产、屠宰、加工、销售及餐饮等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要与市食安办一起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做到各个环节全覆盖。主要检测项目包括蔬菜中禁限用农药,肉品中“瘦肉精”类物质,禽蛋中苏丹红、抗生素,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水产品中违禁消毒、杀菌类药物等。具体检测项目在市食安办下达的检测任务中明确,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专项抽检项目。
2.检测任务
12个已建有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月制定抽样检测计划,实行工作日天天检测,每天检测不少于30批(蔬菜10批、畜产品15批、水产品5批)样品。
其他(没有农产品监测机构)县(区)主管部门,要按照每个工作日肉类产品不少于3批、蔬菜产品不少于5批、水产品不少于2批的数量,进行抽样送检,委托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按月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食安办。
3.检测方法
完成上述检测项目和任务,一律用实验室定量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若没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出疑似阳性的样品,要立即报告同级主管部门并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认检测,确认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布置阶段(2013年6月2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