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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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报告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1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诱发农村各种矛盾的主要根源,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何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武功县从20__年以来,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实践,在全县12个乡镇262个行政村全面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新情况旧机制碰撞出的新矛盾

过去,该县各村普遍实行村级财务村有村管村使用的办法,由于管理不善,监督乏力,制约措施跟不上,造成一些村理财不民主,财务不公开,甚至假公开的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据统计,在群众上访案件中,有80以上反映的是农村财务和村干部经济问题。虽然多次进行过清理和整顿,但始终未能走出“前清后乱,乱了又清”的怪圈。20__年3月,该县领导深入乡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村级财务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村会计、出纳不按规定记帐,临时在一张纸上记下收入和开支,形成“片片帐”;

二是有些村没建帐,只有一卷卷发票和单据,形成“卷卷帐”;

三是有的村干部人人染经济,个个都管帐,形成“摊摊帐”;

四是部分村上任不交帐,下任不接帐,形成“节节帐”;

五是个别村从来不走帐,甚至“一人一本帐”或收支不记帐,形成“糊涂帐”。

这些问题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是:(1)形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土壤,滋生了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由于村组干部支配财务随意性大,加之对现有资金缺乏有效地监管,无形中给一些村干部胡支乱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了可乘之机,个别干部甚至钻帐务管理混乱的空子,出现了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的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村级干部队伍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2)淡化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落不实,导致干部关系紧张,工作难以开展,引发群体上访。20__年底,该县大庄镇文家湾、金牛、贺家等村就因财务问题,酿成了百名村民集体上访事件。(3)干扰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大,但是由于村上没有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加之长期不向群众公布集体财务帐目,造成群众心不平、气不顺,一部分群众便以抗粮抗税、上访告状等行为,发泄对村干部的不满和怨气。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群众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的呼声十分高涨。

面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经过分析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财会人员素质较低,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缺乏有效途径。同时,大家清醒地认识到问题虽然表现在农村,但根源是乡镇对农村财务管理方法、管理机制不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新形势。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权于民,加强监督,真正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于是,县上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作为乡镇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成立的“一室三中心”中,设立了会计财务核算服务中心,下设专门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本着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原则,全权负责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切实帮助村上建好帐、管好帐,理好财、用好财,彻底解决农村财务这一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新时期新阶段走出的新路子

该县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是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核算单位的基础上,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对各村财务统一管理,分村记帐,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服务。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清理审计。20__年3月份,全县统一时间和安排,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将本乡镇各村财务帐目统一收回乡镇,逐村对1997年以来的财务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共查阅各类帐本(簿)298本,审查票据10.8万余张,涉及金额1895万元。在清理审计的过程中,帮助村级追回外欠款623万元,清退不合理开支126万多元。通过清理审计,弄清了各村财务的底子,挽结了以前的帐务手续,为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开户、分户核算、统一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帐目。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为各村在信用社统一开户,一村一户,分村建帐,分村核算。为每个村分别设立“四帐一簿一单”,即: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帐和各种合同登记簿、统一报帐单。各村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负责现金的代收代付工作。同时,帮助各村建立健全了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议事会。

(三)监督管理 。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后,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村级各项开支项目。(1)财务审批程序。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实行“一支笔”和集体理财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支出在1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支出100元-500元的,由村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500元-1000元的,由“两委会”班子共同研究同意后,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20__元以上的开支,如修路、打井、网改等,由村民代表议事会研究通过后,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对不符合财务审批程序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有权拒付。(2)报帐程序。报帐员将村上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持原始凭证并经经手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填写报帐单一式三份,每月28日以前各村报帐员将原始票据、报帐单一并上报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票据,加盖“审核不合格”印章,注明理由予以退回;审核完毕后交出纳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然后将票据传回会计处记帐。(3)及时报帐。一方面严把收入关。规定收入300元以内的,3日内报帐;300元以上的,当天报帐。要求各村收入统一使用乡镇印制的《武功县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统一票据》,并加盖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公章,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由缴款人保存,三联作记帐凭证。村上向农户收取各种款项时,未使用此发票的,农户有权拒交。各乡镇政府为此专门向群众发了《通告》。20__年8月份,小村镇陈坎村群众举报村干部收取土地承包费6000余元未上报,且有挪用迹象,该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调查核实,及时追回了款项,同时该镇党委对该村支书和报帐员给予了撤职处分。两年来,该县各乡镇因一些村瞒报收入共处理干部13人,调整报帐员15人。另一方面,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为各村设立300元备用金,各报帐员每月28日以前在农财办核报本月收支情况,乡镇农财办严格审核把关。一看原始票据规范不规范;二看审批手续全不全;三看支出用途合理不合理,否则票据退还,予以拒付。20__年7月,苏坊镇芋村支付修路款2.24万元,用的是白条,该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拒付,要求该村使用统一税务发票后,才进行了审核报帐。翻开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拒付不合理支出登记薄》,可以发现20__年和20__年两年来共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近120多万元。(4)定期公开财务。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编制“村级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在各村及时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5)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要检查各村是否按时报帐,有无瞒报收入、坐收坐支等现象,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章立制。为了加强管理,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报帐员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装镜上墙,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三、新探索新做法带来的新效果

武功县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两年来,尽管是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却已显示出了良好效应。

1、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乡镇统一设置了规范的帐目帐簿,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会人员负责记帐、管帐,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多头建帐、随意记帐甚至收支两本帐的问题,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严格执行村级重大开支由村民商定的原则,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真正落实到了实处,保证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保持了村级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村级收入票据齐全,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各种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地防止了村干部胡支乱花现象。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农村非生产性开支直线下降,仅招待费一项年节约160多万元。

3、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的推行,把村干部置于镇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下,增加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感增强了,感情加深了,工作支持了。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总是担心村干部乱花钱、多收钱,现在财务公开了,也放心了。”

4、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各村取消了会计、出纳,由村文书兼任报帐员,全县共减少村级财会人员524人,年可减轻农民负担75.5万多元。

5、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启动后,扩大了群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使过去一些村的“暗箱操作”变成了现在的“阳光下作业”,群众对村上的经济往来活动一清二楚,自然给予理解、拥护和支持,消除了逆反情绪,保持了农村大局的稳定。据调查,20__年以来,全县再没有发生一起因财务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群众来信来访逐年下降。

6、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以来,调动了村干部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村干部胆正了,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办实事的劲头更足了,群众气顺了,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增收致富的热情更高了,全镇上下出现了干群一心谋发展、众志成城奔小康的喜人局面。20__年以来,全县各乡村共为群众协调解决生产资金2780多万元,提供致富技术信息1380多条,劳务输出、道路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四、新实践新尝试给人的新启示

武功县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的实践表明,“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确实是新时期农村工作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农村财务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一条成功之路,从中我们也得到了以下启示:

第一,体制创新是关键。生产力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突破旧体制的问题。武功县推行的“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之所以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最关键的一条,是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突破,在确保村级财务“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改过去的村有、村管,为现在的镇监督、镇服务,真正建立起了合法规范、透明民主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从而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监督,强化了制约,促使了农村财务管理迈入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轨道,因而显露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搞好服务是核心。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突出“服务”二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把关审核村级各项收支活动,帮助村上理好财,确保把农村有限的资金用在各项建设事业的“刀刃上”,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服务。

第三,民主理财是根本。实施“村财乡(镇)监督”制度,重点是要解决过去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帐务不公开、理财不民主的问题,真正做到还权于民,体现民主理财精神。武功县实行这一制度后,通过规范有效地监督管理,为村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并坚持定期在村组向群众公布帐务 ,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群众的信任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2

【关键词】遵化市;农村财务管理;调查报

目前农村财务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我市农经部门对全市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我们采取与群众代表座谈、查看账册、实地盘点等方法,重点调查了村级资金管理、村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坚持民主程序、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总的说,我市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

全市有648个村,按“双代管”要求,将资金全部存入乡镇会计委托中心。经查,由于村干部认识不足及基金会转制期间各级政府占用的村集体资金不能及时归还,有的市级归还了仍被乡镇占用,造成了部分村集体不愿将集体资金再交乡镇会计委托中心管理等原因,有30个村只代管帐目,未代管资金;经盘点库存现金,51个村有遗留票据顶库现象,165个村有坐收坐支、现金超限额问题,其余402个村现金管理较好。

(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情况。

我市648个村均已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有539个村民理财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审核村集体当月发生的票据,并将审核结果形成活动记录,发挥了监督作用。由于村干部有认识误区、理财小组成员素质差等原因,有109个村民理财小组活动不规范,发挥监督作用差。在财务公开方面有640个村实行财务公开,并有固定公开栏,612个村按月公开,公开内容真实、规范;28个村按季或半年公开,实行逐笔公开的有594个村,按科目公开的有46个村;由于村班子瘫痪,无法正常运转,不能进行财务公开的村有8个。

(三)重大事项坚持民主程序情况

全市503个村处理村集体重大事项前召开村民代表会,重大事项经充分讨论后,代表们表决通过,并将会议决议形成记录存档,坚持了民主程序;但由于村班子软弱或村干部不团结,不能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村干部不重视、素质差等原因,145个村在处置资产等村集体重大事项上有未坚持民主程序现象。

(四)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经抽查全市216个村级财务帐簿及票据,202个村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有14个较小村无问题。

二、农村财务管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资金代管不到位。少数乡镇名义上实行“双代管”,实际上未代管或未全部代管村集体资金,一些村将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当地邮局、农村信用站等,致使一些村干部无节制开支,白条顶库,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库存现金超限额现象时有发生。

(二)村级民主理财不到位。一些村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活动制度不完善,或有名无实,或形同虚设,甚至有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没有专用章,有的民主理财小组不敢监督或不会监督,没有真正把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

(三)坚持民主程序不到位。有的村少数干部说了算,村无钱就借款,修路等工程不发包,想给谁就给谁,重大事项独断专行。

(四)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一是入帐凭证不真实合法。有的白条入帐,有的用现金支领单作购物凭证,有的违纪开支出租车费、待客费,还有的虚假票据入帐。二是帐帐、帐实不符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村往来登记薄与乡镇农经站帐薄金额不符,村内部往来混乱;村固定资产帐与实存资产数额不符。三是接受捐赠资产不入帐。四是错用会计科目现象时有发生。

(五)农财管理人员不到位。一些乡镇农经人员配备少,且兼职包村工作,使得他们精力不足,积极性不高。这就导致一些村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难以遏制。再加上村会计更换频繁,“一届班子,一茬会计”,村会计人心不稳,对会计业务只是应付差使,致使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认识不足。一是少数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他们担心把资金存入会计委托中心用款不方便,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怕暴露问题,怕引发群众上访。二是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农经人员配备不齐

(二)监督不力。一些村财务人员素质差,不能秉公办事,为了维护村干部,对不合理开支或不符合规定事项顺水推舟,不能把好监督关;乡镇会计委托中心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范的会计业务流程办事和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导致手续不完备、违规开支、公款私存等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得到纠正,为违纪舞弊开了绿灯。

(三)班子不强。一些村班子软弱,村干部之间不团结,工作上各持己见,财务票据互不签字,无法入帐,造成财务混乱;有的村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意见大。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双代管”制度,强化落实资金代管。农村集体资金在保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会计委托中心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占用、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乡镇会计委托中心应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对未代管村集体资金的乡镇,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代管,防止村干部违纪现象。

(二)提高理财水平,规范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严格依法定程序产生,真正将那些办事公道、关心集体、懂财务业务的人员选到民主理财小组中来,并加强对理财小组的政策法规和财会业务的培训,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同时要求他们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并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专项汇报民主理财工作情况。

(三)提高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一方面提高乡镇领导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多支持,少干预。另一方面县、乡两级定期举办村干部农村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提高村干部素质,使村干部懂得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程序,防止独断专行现象,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违纪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3

一、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深改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到股室到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中央及国家机关部委部署改革试点。

1.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县财政局2020年上半年及时组织财务报告编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政府财务报告的意义、内容、范围、并对系统后台进行全面维护,做好财报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一是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试编制本地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建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农业农村项目库,便于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三是根据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做好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更好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

(二)州级部署改革试点。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计划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396个预算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8,405万元,确保各项目有序加快推进,资金百分之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社会满意度符合预期,圆满完成上半年年度建设任务。

二、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能有效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有利于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责发生制试编工作搜集基础数据有难度。部分单位数据不全面,部门决算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数据之一,部门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诗句报送不及时,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转换数据和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数据报送不全面等;目前情况下,没有县级政府的统一安排,试编工作成为财政部门的事情,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不甚了解,数据提供不及时,不积极,编制人员对相关数据信息收集较为困难。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由省厅明确规定,财政统一整合后,部门行业内不再进行交账和考核,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交账和考核事项,对涉农资金整合有一定影响。

三是目前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改革推进较不平衡,预算绩效管理层级有待加深、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有不足。还有一些绩效评价指标同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够,指标的可比性不强,指标分类不够科学;绩效运行监控内容重点不突出,绩效运行监控手段不够先进等。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4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按照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统筹地区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向捐赠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第十七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统筹地区应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风险基金可由基金统筹地区或省级统一管理。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支出全部为统筹基金支出,其中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统筹基金支出包括住院统筹基金支出和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是指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费用、住院自负费用和健康体检的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实行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全部为统筹基金结余。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的存款;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统筹地区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统筹地区,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

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机构经办新农合基金业务工作的,由统筹地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本制度及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后施行。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维护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是属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民办公助的,主要用于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费用的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乡镇代征机构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农民提供缴费情况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原始资料以及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或者单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基金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二章基金预算第七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复核,经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卫生和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基金按国家规定自愿、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收缴、截留和减免。

第十三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农民缴费收入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或同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捐赠资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原则上全部计入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也可根据实际,用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

第十五条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要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具体划缴时间由各地自定。

乡镇代征机构可设短期收入过渡户,过渡户月末无余额。收入过渡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过渡户除向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基金收入在缴存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账。

第十七条社会、集体等组织捐赠的药品、器械等物资能及时兑现的,必须兑现计入基金收入;不能及时兑现的捐赠物资,必须单独建帐,登记管理。第四章基金支付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十九条基金要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按照省、试点县(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民的住院、慢性病门诊、家庭账户等医疗费用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专项支出,包括每年对农民常规体检的费用和临时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经办机构要根据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卫生、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卫生、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拨付到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第五章基金结余第二十二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除根据卫生和财政部门商定的、在保证医疗费足额支付的费用外,实行定期存储或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四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结余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提前变现或转让债券。第六章财政专户和基金专用账户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基金专用账户是指按照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并加盖同级财政等部门印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支出户、收入过渡户原则上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各开设一个账户。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收入过渡户”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接收财政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该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

第二十八条财政补助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九条卫生、财政部门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第三十条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的全部银行原始凭证复印后并加盖专用印章,交经办机构记账;实行基金专用账户管理的,同级财政需记备查账。第七章资产与负债第三十一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过渡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或基金专用账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和乡镇代征机构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要做到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财政部门定期相互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政或卫生部门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二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第八章基金决算第三十三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并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第九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卫生、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三十七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逾期不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经乡镇代征机构两次以上催款仍不缴纳的,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取消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格,并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2、擅自增提、减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3、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有关款项;

4、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5、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到支出户;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1、及时追回基金;

2、及时退还多提、补足减免的基金;

3、及时足额补发或追回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款项;

4、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

5、及时足额将财政专户或基金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到支出户;

6、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它处理办法。

农村财务报告范文6

关键词:财务管理;创新机制;业务工作;理论探讨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运作是保证。乡镇财务的运行状况对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加快创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已摆在各级乡镇领导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分析等财务管理机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简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变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多来,乡镇财务管理机制从报账式、核算式、预算式管理,直到双重式管理,机制模式大致经历了四次变革。为了解决乡镇一级财政困难和一些现实问题,将乡镇财务收支改为由县乡共同管理。乡镇财务一次又一次的变革,加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政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乡镇财政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打破了原有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的格局,乡镇财政收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内容也力求科学化、精细化,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乡镇财务管理机制是我国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行乡镇一级的财务管理模式的看法还是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财务必须由“单纯业务型”转向“综合协调型”,由“抓收入”过渡到“促发展”,才能保证乡镇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务核算机制模式

我国乡镇一级财务为独立核算单位,坚持财权和事权结合,确保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及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开展对财政票据,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和供给人员的清理,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统一管理方式。近几年虽然通过财政制度改革、管理形式改变、财务报表调整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现有乡镇财务管理的手段还很落后。据调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

有些政府收支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仅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而不少政府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预算编制之外。乡镇预算管理还缺乏对预算有效控制,一般没有在年前编制好预算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对实施后的数据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及经费定额确认的问题缺乏有效鉴定手段和科学手段;往往给领导的财务审批与资源配置造成主观性抉择,严重地影响了当前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对于预算科目问题也属于比较粗放型模式,产生了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编制细化不够,导致执行过程中不同科目的资金调剂变动数额较大。预算模式没有创新的内容和变化,因此所取的绩效与经费列支也产生不配比,最后造成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存在透明度模糊。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从2008年开始,一些县(市)对乡镇财政核算实行了政府采购和国库(主要是工资、社保、医保)集中支付制度后,乡镇财务管理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会计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预算资金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控制,使预算资金的审批权、控制权、监督权高度集中于财政部门,谁来监督财政成了新问题。对于收入类的核算也不统一,有的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统管,显然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三)财务报告

乡镇财务现有结算的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为基本框架,表内的对应关系是“资产部类总计=负债部类总计”,即“资产+支出=资产部类总计”和“负债+净资产+收入=负债部类总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按照国际惯例,其编制不应涉及收支类项目,而且此表与“收入支出总表”中以“收入-支出=结余”为编制基础的收入支出项存在重复设置。同时在财务分析内容与指标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没有办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乡镇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如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和事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容易造成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或支出管理目标的实现,形成财务收支状况不明、责任不清、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甚至官僚主义等后果。

三、创新乡镇财务管理机制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为了创新乡镇财务管理,促进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我认为应该在“乡财县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其有利的一面,尽量克服其不利因素,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一)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在乡镇换届选举前就要认真做好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与本年度的决算工作,并编制好报告,提请当届乡镇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在届中乡镇没有例会时,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小组进行审议表决。要强化预算管理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制订完善乡镇财务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乡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有效防止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要坚持基本原则基础上自主创新

在遵循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利益分配向乡镇倾斜,保护和调动乡镇积极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民主管理和县级监督等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财务管理自主创新工作。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制度,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同时加快落实消赤减债措施,严格控制乡镇“举债”口子,杜绝超前消费和举债消费,防止新增债务。

(三)要简化运作模式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本着便捷、合理、高效的原则,加强乡镇财务信息网络建设,配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的目标,简化工作流程,实行科学管理,预算管理和民主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审单、记账、报账,实行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三岗牵制制度,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模式。

(四)要科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核算内容

贷款和利息支出的会计核算适宜参照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而利息支出的核算也要根据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后区别进行,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完善固定资产及折旧的核算,购置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损耗通过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得到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

(五)要修正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核算

对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留在单位按规定使用的经营收入等应首先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反映,这既能全面反映各项财务收支和资金活动的全过程,也与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相一致,更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财政回拨时,再按照收入明细分类进行核算。

(六)要健全国库集中支付配套管理制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办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内控制度、财务监督机制以及会计教育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有的条款已不再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制度创新已迫在眉睫。

(七)要完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要做到科学设计会计报表,把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类项目删除,以“资产=负债+净资产”为编制基础。按照国际惯例,期末对经费报表与基建报表进行合并。同时还要修正、补充、完善财务分析内容与指标,引入绩效考评制度。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应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八)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加强对乡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财经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提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和管财理财能力。乡镇政府在财务人员配备上,要选择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人员上岗。要提高从业人员的门槛,没有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工作。对人员变动必须严格考核备案,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实行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乡镇财务管理上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殷金胜.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