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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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农产品;检测;抽样技术

中图分类号 S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1-0148-02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各类蔬菜的需求量增加。为满足人们需要,农业科技栽培模式、技术不断进步,蔬菜的生长期变得越来越短,在获取经济效益越来越高的同时,也导致了化肥和激素、农药用量越来越大,环境污染加剧,各种农药残留超标。因此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提高蔬菜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极为重要。以下结合合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对抽样环节现场控制的原则、方法及要点展开分析和探讨。

1 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现状

目前,检测检验实验室工作主要专注于实验室内部的检验流程,样品和仪器设备管理数据报告、检验报告等环节,抽样环节极少涉及,依据任务要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现场抽样情况大都是在生产基地。由于季节的不同,生产的更替,实际抽取样品时会出现空缺,样品数量不够和实际生产基地与采取样品基地不符合等问题,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最后数据汇总和检验报告的结果。

2 抽样前准备的工作

2.1 编制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不同性质的任务,制定不同实施方案。制定方案前应组织抽样人员研读相关文件内容,对文件要求监测的城市及地点,时间安排,监测的品种和数量,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杜绝盲目抽样和抽取样品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2.2 及时沟通与交流 抽样前与委托单位和受检单位进行沟通,减少在实际抽样情况出现的问题。同时,将抽样工作细则和要求提前告知受检单位应,并以函的形式正式发送给对方,以便让对方更好地协助配合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在抽样过程中出现样品种类、样品数量和抽样基地与实际抽样基地不一样等问题。

2.3 抽样工具的准备 抽样工作前需要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编号、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按照任务需要)等抽样工具。并保证工具的清洁,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节污染,保证封条和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2.4 人员及车辆安排 采样之前,安排抽样人员时需要按照相关任务要求,安排符合要求的抽样人员,即必须具有抽样技术的人员才能进行参加并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和执法证),携带抽查文件,相关表格和抽样单等。

3 抽样的原则和方法

3.1 生产基地的抽样 根据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上市前M行,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例如:安徽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就是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规定要求按照的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取随机法、对角线法、五点法、Z形法、棋盘式法等进行多点采样。产地面积小于1hm2时,按照NY/T398规定划分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hm2小于10hm2时,以1~3hm2作为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hm2时以3~5hm2作为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内采集一个代表性样本。不应采有病、过小的样本。采果树样本时,需在植株各部位(上、下、内、外、向阳和背阴面)采样。

3.2 其他抽样地点的方法 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为例,就要求市场每次监测1个批发市场、1个农贸市场和1个超市。按照规定要求就应以当地批发市场开市时间为准,在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进行抽样。(如:合肥市周谷堆批发市场下午2:00开市,水果批发市场早晨5:00开市)。超市和农贸市场抽取样品时应尽量选择在批发市场之前进行。主要原因是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种类相对较少,可能不能满足抽样要求的种类和数量,为更好的按照要求完成抽样种类和数量,可以前往批发市场对前期取样不够的样品进行补缺。抽取样品时应注意对于散装成堆样品,应从上中下分层采取,四周五点随机采样。

3.3 抽取数量 按照任务要求抽取样品数量,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和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为例,虽然省、市方面都要求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但是,合肥市在任务方面则特别要求抽查每个样品数量不少于3kg,所以根据文件要求我们应按实际现场控制抽取样品数量,同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无明显腐烂、长菌和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

3.4 抽样单填写 抽样时随时填写抽样单,填写时应准确记录样品编号、名称、抽样时间和来源地。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本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单一式3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捡单位代表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样品,一份由抽样单位人员带回。

3.5 样品的运输 样品抽取后应当场妥善包装并封样,抽样人员与被抽检单位应在封样条上签字确认。样品应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品冷冻后运输。原则上不得邮寄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时携带,在运输过程应避免样品发生腐败变质、遭受污染。样品送达检测单位时应送至样品室,抽样人员应将抽样单据和记录,移交给样品管理员,并将相关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归档。

4 结语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2

[关键词]粮食 数量 质量 卫生 安全 措施

中图分类号:S18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66-03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food security",Emphatically from the two aspects discuss the number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foo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food quantity measures include :Food crops production, food storage, food consumption, grain supply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ood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arket order, etc ;Ensure food quality and safety measures include: cultivation of grain production, management of after harvest of grain, grain purchase inventory, food storage, food sales, dispatch, food processing, food consumption of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Key words]Food The number of The quality of Health Security Measures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粮食生产和供给始终是党和政府关注的头等大事。十余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二连增”,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污染等导致的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已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最大挑战,因此如何确保粮食安全,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问题。

粮食安全事关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和相关文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粮食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 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 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 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 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1.7.3 确定可靠的信息来源

我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不外乎这几方面:一是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商务部等国家层面的信息,二是来源省农委、省统计局等省级层面的信息,三是来源市县农委(粮食局)、统计局等的信息,四是来源国际粮食市场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并上报这些信息。

2 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 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 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 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 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 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 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 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2 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来源

目前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经费来源基本情况是: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级财政只拨付“人头费”及少量的办公经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 教育部 .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3

【关键词】饲料;饲料安全;质量;检测;标准

1 饲料概述

饲料具有原料广泛、成分复杂、产品多样等特点,这就决定了饲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混合物,一个简单的饲料配方通常有30种以上的组分,不通过系统化的分析,不对饲料成分进行检测,就无法了解饲料中各个营养成分和危害因素,也就无法确定饲料的真正价值。我们日常饲料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有:感官性状(外观、粒度等)、常规成分(蛋白质、灰分、粗脂肪、纤维等)、氨基酸(18种氨基酸等)、维生素(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等)、微量元素(铜、锌、铁、锰、钴、硒等)、其他添加剂(香味剂、酸化剂、抗氧化剂等)、微生物(有害菌和有益菌等)、有毒有害物质(农药残留、霉菌毒素、铅、砷和动物源性成分等),以上检测的项目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工作环节一环紧扣一环,从饲料样品的采集、制备与保存,样品的处理、快速筛选、确证检测到出具检验报告、异议处理和上报结果,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2 饲料检测标准

为了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饲料检测方面,每年各省、区都承担着农业部下达的两个监测计划任务即: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饲料安全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在饲料检测过程中,首先要严格按照两个抽样标准:即《饲料采样》(GB/T 14699.1-2005)和《无公害食品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来进行。抽样时,每次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遵守抽样程序,认真、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位至少应有2人签字。每个样品平均分成三等份(饲料每份约300g,尿液每份约30ml),其中两份由抽样人员带回用于检验和留样用,另一份封存于被抽检单位,作为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复检用。被抽样单位要与抽样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并在抽样单上双方盖章或签字。应将包装好的样品完全密封,防止样品在运输及交接过程中交叉污染和包装破损。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所抽取的样品,防止样品变质。采样、缩样、存储和处理样品时,应特别小心,确保样品特性不受影响。避免在抽样时不能准确执行饲料采样标准;缺少饲料抽样样品状态信息、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抽样单上未加盖公章或签字,抽样人员只有1人;饲料样品处理不规范;抽样封条与样品不完整;流转过程中缺少样品的状态记录;样品流转程序缺失;微生物的二次污染;不适合的采样包装等问题的发生。其次要严格监控饲料检验全过程:①检测前期。检查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抽样单(检验委托单)信息是否完整,样品处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检测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前处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同批样品应有同一编号,并应对个体再分编下一序列序号,以保证每一个样品有唯一性的编号。应有专人保管,确保样品不被调换和损坏。②检测中期。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校准),检定(校准)机构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有无唯一性标识和计量状态标识,是否进行期间核查,自行研制的专用检测仪器是否经过验证,有无过期、变质和失效试剂,标准溶液是否有配制记录和使用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试剂供应商名录,是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有效性评价,使用变更标准未经确认,标准偏离,使用过期标准,是否做过质量控制,是否有能力验证计划,是否采用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等进行再现性检测,原始记录是否完整,能否再现检测过程,记录修改过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妥善保管,按要求归档。③检测后期。检验报告签发人是否为授权签字人,资质证书是否过期,是否超授权范围出具检验报告,是否按标准和合同委托要求给出结论,结论用语是否规范、准确、得当,当怀疑、发现、得知有关报告的数据或结论有误的信息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已发出的报告的数据或结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所有原报告的持有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报告的数据或结论,经核查,原报告检测数据有遗漏的,应立即组织进行补充检测,尽快制作补充报告,涉及到结论需要修改的应明确以新结论代替原结论分析原因,进行复测。在资质方面,实验室不得超期出报告,不得超授权范围出报告,检验人员不得无证上岗、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过考核方可签字,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检定单位须有资质,标准物质必须有相应合格证书或经过验证合格,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随做随记(如管理评审和内审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标准溶液配制和使用记录),应注意原始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原始性。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强化人员法律、质量、岗位责任、服务意识,加强道德、政策、法制观念教育,增强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风险管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通过管理评审和内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做好饲料检测各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

参考资料: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4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药品检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医药作为当前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的药品检验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药品检验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药品检验;委托检验;检验标准

药品检验是指按照药品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指标,通过相应的检验手段与技术,来综合评定药品的质量。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对药品检验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怎样解决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前药品监管有关部门的重要研究课题。

1 我国当前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药品检验的认识不够: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没有充分认识到药品检验的重要作用,而只是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在这种认识观念的影响下,许多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来购买仪器和设备,同时对于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委托检验的手段,从而使得企业的药品管理与检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1.2 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在药品检验标准提高的同时,要求药品检验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但是,当前很多企业的检验人员没有充分理解药品质量标准,缺乏对先进设备的操作能力,并且缺乏处理检验数据的知识。在进行GMP认证之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人员流动十分频繁,现有的药品检验人员无法熟练掌握药品检验的标准与方法,不具备药品检验所需要的能力。

1.3 药品检验仪器与设备相对落后:当前,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原辅料的检验提出了必须全项检验的要求,对一些药品检验标准作出了修订,同时增添了中药材检测,明确规定了相关药品的检验方法。主要内容有:药品,其中包括了制剂与原料药,应根据药品标准之规定加以全项检测,只有动物试验可以暂时委托检验,其他项目不可以委托进行,而无菌和疫苗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可以委托。对于一些原料、辅料以及包装材料等药品的检验,若要求使用大型检验仪器,例如,核磁与红外等,可以委托有关单位。

由此可见,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配备一些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设备。然而,事实上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如认识足、缺乏资金等,没有配备多需要的全部检测仪器,普遍缺少的仪器与设备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1.4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药品全检: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缺乏相应检验仪器,无法进行药品全检。另一个是没有标准品,即对照品和对照药材,无法进行药品全检,特别是中药材的全检中存在着严重的漏检现象。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无法进行购进、销售药材与饮片的全检,无法检验的项目一般包括:重金属和有害元素、农药残留以及含量测定等等。企业由于缺乏检验条件,部分进行委托检验,而个别企业并没有进行委托检验,而是忽略了这一步骤。

1.5 管理方面不够严格:许多质量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得药品检验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对于一些原辅料、成品没有进行全检就放行。第二,没有严格根据药品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检验手段进行检验,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检验仪器,难以依据药品标准所规定的手段进行检验,而采用了其他的方法来代替,但是,缺乏方法验证,例如,纯水的微生物检测。第三,没有按照规定来管理标准品、试剂,例如,标准品没有相关记录;检验用试剂没有标明有效期、已经超过有效期。第四,关于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缺乏规范性,一些企业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没有进行规范的书写,还有一些企业的原始记录存在着填写不实的问题。第五,没有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操作,缺少检验仪器的使用记录,一些检验用仪器没有及时进行校验。

2 如何提高我国当前药品检验的水平

2.1 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应规定,提高对药品检验监督检查的重视程度,促企业及时地购置规定要求的检验仪器与设备,配备业务素质教改的要求检验人员,以GMP的要求为根据,来加大质量控制的力度,符合药品检验工作之需求,落实质量监管的责任,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2 有序地进行委托检验: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如下规定:在进行进厂原辅料以及包装材料的检验过程中,一旦遇到使用频次比较少的、大型的检验仪器设备,有关检验项目就可以委托检验,同时将委托情况上报给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然而,从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因此,有关企业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有序的备案监管,将药品检验机构所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起来。

2.3 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严格要求药品检验人员学历和专业。其次,应成立学习、培训机制,对药检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并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增强检验人员的操作技能,从而提升药品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最后,对药品检验人员实行所在地备案管理,以实现药品检验人员队伍的稳定,从而严格进行药品检验,避免不合格物料的投入生产,防止不合格的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杜绝有不合格的成品出厂销售。

2.4 强化检验能力:有关企业应正确认识药品检验之重要性,严格遵守GMP的要求,强化管理,改进制度,将责任具体地落实到每一个人。另外,还应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来配备有关检验仪器与设备,从而符合检验工作的需求,实现所有药品的全项目检验。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药品检验在药品的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的药品检验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药品检验难以满足当前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提升药品检验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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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廉平,姚强,张新平.从质量标准的角度探析中国药品安全问题[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J].2010(No.3).

[3] 赵秀艳,柳莹.建议采用不确定度对药品检验进行评定[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11).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5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范文6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检验已成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工作重点之一。卫生检验实验室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策略及采取措施,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为社会日益增长的卫生需要提供卫生技术服务的检测机构。加强卫生检验工作将是疾控中心今后发展的重点。现就乌鲁木齐市卫生检验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做一讨论。

1卫生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的乌鲁木齐市,辖7区1县。辖区内同时驻有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民航、军区等多个中央、自治区驻乌机构、单位,各单位均设有附带检验科的卫生防疫机构。2004年市卫生防疫站分成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两个单位,检验科设在疾控,承担疾控中心、监督所的食品、环境、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用品等样品检验工作。防疫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地方病科、结核病防治科、职业病防治科等科室仍设检验室,承担各自专业范围的检验工作。

1.1卫生检验人员状况分析乌市疾控中心检验方面现共有专、兼职检验人员40人,其中29人为检验科工作人员,其余均为各专业科室检验人员。乌市所辖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因人员编制所限,多为综合性检验科,即检验科分管中心全部检验工作,共有检验人员60人。

1.2仪器设备情况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上,市疾控中心除自筹资金,加大对检验方面投资力度外,同时借助世行贷款项目,新购置了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大型仪器,逐渐淘汰那些使用年限长久,跟不上检验技术更新脚步的仪器设备。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近几年虽也相继购进了一些大型仪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但毕竟数量有限。其余均为使用长久的仪器,更新缓慢,已影响了部分检验工作的开展,具体情况见表2。

1.3检验项目开展情况乌市及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均设有卫生理化及微生物检验组。但因检验人员数量、水平及仪器设备方面的差异,使得可开展的检验在项目上相差甚远。各区县检验科基本上仅开展常规的检验检测项目,且其中的一些项目由于缺乏仪器设备,往往不能使用国标第一法检验。一些仲裁样品及冷僻项目更是极少问津。而市疾控中心检验科除能进行常规项目检验外,还可开展许多非常规检验项目。这里所指的常规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致病菌,Pb,As,Cu,Hg,Zn,Mn,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酸度,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水分,氨基酸态氮,亚硝酸盐等。非常规项目为:食物中毒,霉菌、酵母菌鉴定,K,Na,Ca,Mg,Fe,Sn,防腐剂及各类添加剂,色素,游离棉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农药残留,食品掺假掺伪,毒物分析等近年新增检验项目。

1.4机构改革后市疾控中心承担检验样品情况2004年机构改革后,以往的工作格局完全打乱。市疾控检验科只能依靠监督所的外出监督检查工作来获取样品。样品的种类、数量及检验项目随监督所日常检查工作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近几年样品的种类、数量情况见表3,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从2004年到2006年,除医院消毒监测外,其余种类的样品在数量上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检验人员分布不均,技术力量悬殊大目前,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主要集中在市疾控中心,人力资源比较充裕。7区1县检验人员中仅有高级职称人员6人,且专职检验人员匮乏(部分区存在使用外聘检验人员情况),技术水平偏低,仅能开展食品、水质、体检、结核、艾滋病初筛等常规检验工作,根本无法满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于各区、县站检验人员数量较少,近年来日益增加的检验检测工作使得他们没有时间及精力去参加内地的检验类学习班,失去接受新的检验技术、技能的机会,直接影响了检验人员水平的提高。

2.2检验仪器陈旧,检测手段落后近几年乌市及7区1县疾控中心相继购置了一些检验仪器,但多数仪器仍为十几年前投入使用的,性能落后,导致检测技术手段明显滞后。检测数据准确度、精密度往往达不到最新国标要求,而且由于缺少仪器,分析项目不全,使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评价报告很难书写。与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系统的检验仪器设备的快速更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某些同志可能认为,现有的检验仪器只要能运转,能出结果即可。殊不知现在的检验技术更新很快,随着一批批新版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出台,许多旧的检验方法均退归到第2,3,4法,作为替补法存在(甚至作废)。而国家以第一法作为仲裁、考核等指定方法,以落后的检测手段得到的数据、结果往往难登大雅之堂。

2.3机构重复,资源浪费乌市方寸之地上,现有自治区、兵团、军区、铁路、民航、乌市及7区1县13家卫生防疫机构。自治区、市、兵团、军区、铁路、民航等疾控中心因资金相对雄厚,仪器设备先进,但管辖范围较小,业务工作量相对少,仪器利用率低,甚至有闲置的现象。而如今的7区1县疾控中心由于监督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得原市卫生监督所的大部分工作移交到各区、县,相应的检验工作也随之跟到各区、县,出现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吃不饱,各区、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工作异常繁忙的现象。但各区因检验仪器设备陈旧,性能和技术无法满足检验方法、卫生标准的要求。加之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缓慢,许多应开展的检验项目至今开展不起来,严重制约了乌市卫生检验工作的发展。

2.4重视眼前利益,忽视计量认证近几年,日常检验工作转移到各区县后,给各区县带来大量财政收入的同时,使他们再没有多余的时间来提高自己,更无暇顾及疾控系统必须参加的计量认证以及自愿参加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市疾控中心已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而7区1县疾控中心中仅天山区、沙区、乌鲁木齐县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计量认证及国家实验室认可不仅是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政府管理部门和客户的需要,是社会公证的需要,是产品认证发展的需要,更是实验室自我改进和参与检测市场竞争的需要。计量认证工作对于各区县来说,似乎是劳民伤财的事,但往长远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实现与国际接轨,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极有可能会在某些国家、某些方面遭遇“不承认、不认可”的待遇。

3建议

3.1政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乌市疾控中心在国家的支援扶持下,新的检验大楼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内一流水平建造的新检验大楼共有6层,检验方面占据3层,共有75间大小不等的房间。各类实验室按规范化装修处理,现有P2、PCR室、洁净实验室多个,购置世界领先生物安全柜多台,充实艾滋病检测、病毒检验及肠道病菌检验工作。世行贷款项目购置的气-质联动、原子荧光、原子吸收、液相等多台仪器也即将到位。7区1县疾控中心也应加大卫生检验投入,及时改善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建立高质、高效的卫生检验机构。现在市级卫生检验机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低,而各区因工作任务增加,又在申请购买大型仪器,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合理安排检验工作,将一些须大型仪器检验的项目统一归到有能力的部门检验,各区、县可进行一些力所能及项目的检验。#p#分页标题#e#

3.2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在职人员培养力度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作为边疆地区,受经济发展较慢及路途遥远影响,去内陆发达省市学习及接受新的检验技术培训的机会很少。要想在短期内使检验人员水平、素质得到一定提高,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在职人员培养力度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市疾控中心检验科每年均举办几期业务培训及检验新技术学习班,各级疾控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选派检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或针对特定检验技能,派员到市疾控中心检验科进修学习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

3.3积极进行计量认证,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中,实验室是为贸易双方提供检测服务的技术组织,实验室需要依靠其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质量管理和可靠的技术能力为社会与客户提供检测服务。所以计量认证对任何一个疾控中心来说,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只有搞好检验质量管理,检验科出具的检验报告才具有权威性。市疾控中心质管办在经历了计量认证评审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后,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在完成本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亦应积极帮助各区、县疾控中心,从建立、规范质管办工作入手,尝试举办计量认证、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班,进行人员培训,使他们在今后的计量认证工作中少走弯路,顺利通过认证评审。同时亦要同我中心检验科一起认真搞好对本中心及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的质控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