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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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法律法规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1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X县、美丽X县建设,根据《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X.《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号);

X.《X省落实实施方案》(X政发〔X〕X

号);

X.《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X政办字〔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X环发〔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牧畜科发〔X〕X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X牧畜科发〔X〕X)号;

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的通知》(X牧生字[X]X号);

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的通知》(X政发〔X〕X号);

X.其他涉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X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从养殖场户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争取自愿限期关闭或搬迁;经反复做工作,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关闭或搬迁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乡镇办事处结合农业、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依法依规、强制关闭或搬迁

乡镇办事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或搬迁具体办法。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 (户)的建筑物,只要养殖场

(户)不再饲养畜禽,不破坏环境,不作强制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关停

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 (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

(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工作,确保关停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四、工作目标

至X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 (户)规模标准为:

依据《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X号)精神,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部分来水河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省控重点河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为重点区域,按照X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二)实施对象

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X头以上;奶牛存栏量X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XX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XX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X头以上;羊年出栏量X只以上;兔存栏量X只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标准:X头

六、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X年X月-X月)

依据“三区”划定方案,县畜牧部门会同乡镇办事处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专业户清单,清单内容要包括养殖场和专业户名称、地址、畜种、存出栏信息等。

(二)动员部署(X年X月-X月)

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关停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宣传发动(X年X月-X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同时,要按照养殖类别抓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集中整治(X年X月-X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畜禽养殖场(户)。

(五)长效管理(X年X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县农村面源污染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农业、环保、畜牧、水利、国土、发改、财政、城管、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禁养区划定与关停相结合、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或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或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或搬迁面积弄虚作假,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县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2

1.1畜牧兽医行业人员身体健康存在隐患

从动物饲养到屠宰,中间有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畜牧兽医行业人员的参与。但是在众多环节中,很多兽医行业人员没有医院出示的身体健康证明,存在安全隐患。如果饲养环节的行业人员患有人畜共患的疾病,就很有可能将疾病传播给动物。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很有可能传播给已经检疫过的动物肉产品上,这样的肉制品就存在潜在病毒危险,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1.2市民追求新鲜肉制品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很多家禽,人们更多的是选择新鲜的肉产品,而不是购买经过检疫的合格肉产品。出现了现买现杀的场景,很多市民在菜市场上选择鲜活的家禽,通过现场宰杀来保证肉产品的绝对新鲜。但是很多市场上的家禽未经过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农贸市场人流量大,屠宰家禽时羽毛乱飞,污水乱排,很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

1.3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我国从事畜牧养殖者众多,每年国家投入资金不足,再加上相关政府部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监督不到位,屠宰场和畜产品加工单位只重视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投入资金来建立完善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导致我国在畜牧兽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滞后。

2带来的危害

2.1严重威胁国民的身体健康

由于我国畜牧养殖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差,对畜禽的粪便及污水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污染物直接排入河里,严重的影响水质,直接威胁身体健康。畜禽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人们食用后存在潜在的危险,间接的威胁身体健康。

2.2增加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难度

近年来,不断的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的动物疫情,暴发的养殖场大多是污染严重、管理不善导致的。我国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每年都在加大力度,但是由于很多养殖场卫生状况恶劣,给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的难度。

2.3给我国畜禽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带来压力

当前畜牧养殖的畜禽产品已经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甚至出现畜禽产品的过剩,进军国际市场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由于以前出口的畜禽产品因有毒有害而被很多国外市场拒绝。我国正在努力的改变现状,但是由于在畜牧兽医卫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产品的质量也存在安全问题,给我国畜禽产品进军国际市场带来巨大压力。

2.4阻碍环保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国家大力提倡建设环保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我国的畜牧兽医卫生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严重,与建设环保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完全不合,严重的影响环保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3对策

3.1规范化对畜禽屠宰和肉制品加工

首先政府要实施相关的保障措施,对于不合格的屠宰场严厉打击。并通过相关政策逐步的取消小型屠宰场,建立大型的、安全的机械化屠宰场,并禁止在农贸市场进行现场宰杀交易。同时要对市民宣传,提高市民的卫生防疫意识,购买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过的畜禽产品,不要现买现杀。

3.2规范化养殖

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特点,对畜牧养殖集中化,统一划分土地,建立养殖区。养殖区的统一规划有利于管理,能够有效的对疫病进行防治,为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状况打下坚实的基础。

3.3政府加大对畜牧业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每年要有专门的资金用于畜牧业扶持,通过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极大的改善畜牧兽医卫生现状,避免了环境污染。同时可以利用产生的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沼气可以为养殖户提供能源,发酵的残渣还可以作为农用肥料,符合我国环保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

3.4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我国畜牧兽医卫生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对畜牧兽医卫生认识不足,可通过不同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得人们认识到畜牧兽医卫生的重要性。同时要对一切与畜牧相关的人员培训教育,让其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作业。

4结语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3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化常年强制免疫和季节综合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通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落实畜禽集中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病普查、畜禽驱虫、防疫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等措施,确保畜禽应免尽免和防疫质量,确保全镇动物重大疫病清净无疫,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和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畜禽圈舍消毒面、畜禽驱虫面达到100%,全面开展畜禽疫病普查。

三)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畜禽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均达到100%

四)全面开展养殖环节防疫监管并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记录和档案。落实各项动物防疫制度。

五)对畜禽规模户的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11月上旬为各村自查总结阶段,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时间为9月30日-10月30日。重点对集中免疫中漏免的动物进行补免,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各村可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1月中旬为镇抽查阶段。

四、主要工作措施

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免疫操作,重点做好季节性免疫工作。严格按照市农委和区动监所有关规定。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的所有应免畜禽实施拉网式集中免疫,做到新生、新补栏、超过免疫有效期及免疫抗体抽查不合格畜禽应免尽免,不留死角。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确保辖区内动物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加强防疫档案管理,做好免疫标识和防疫档案管理。要规范免疫标识使用。确保证、标、档案信息对应、可追溯。对已免疫的猪、牛、羊佩戴耳标;对已免畜禽填发免疫证明,家禽一群(户、批)一证,猪、牛、羊一畜一证。要做到散养户一村一档,防疫档案由镇畜牧兽医站统一保存管理。

三)减少面源污染。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消毒灭源和畜禽驱虫工作。各村要对所有散养畜禽圈舍进行全面统一有效消毒;消毒药剂要定期更换种类。统一组织和督促指导饲养户对所有存栏畜禽进行全面驱虫,减少因寄生虫感染导致的疫病传播和隐性消耗,提高畜禽综合抗病能力。

四)摸清动物防疫家底。普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户姓名名称、存栏畜禽种类、数量,做好疫病普查工作。各村要对动物饲养、疫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发生或流行动物疫病的种类及控制情况,应免动物的种类、数量、病种,已免疫病种及免疫时间等信息。

五)重点做好“畜禽养殖者主动报告免疫制”宣传工作,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利用板报、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让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在动物防疫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其履行强制防疫义务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组织开展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高度重视。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各村务必增强做好今年秋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普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及疫病防控知识宣传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实现我镇全年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

二)加强领导,加强领导。各村要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社,增强行政推动力度,形成防控合力。及时组织免疫队伍,分片、逐社、逐户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确保做到五不漏”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4

随着全市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结束,为加强牧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行业形象。自2007年12月中旬以来,我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迅速在全市畜牧系统掀起了以“以加强牧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牧”为工作目标的*牧政执法年活动。半年多来,通过市县乡三级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执法年活动开展扎实深入,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畜牧兽医“四法四条例”的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理顺和规范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行业管理秩序,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三是牧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有较大的提高,执法与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四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畜牧兽医队伍的执法与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牧政执法形象得到明显改善,执法权威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执法年活动的第一、二阶段工作目标任务,该项成绩也得省局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的高度肯定和通报表扬。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动员,行动迅速,势头空前

全市召开*牧政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地按照市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市执法年活动办公室紧密配合、大力推动,畜牧兽医人员齐动员,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畜牧兽医“四法四条例”的宣传活动。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全市共书写宣传标语3000余条,制作墙体宣传标语9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500余台次、组织县乡科技人员上街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12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高坪区政府拨付20万元专款用于牧政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其他县(市)区政府也给予不等的专项经费。各县市区畜牧局高度重视,经常性专题研究部署执法年活动工作。营山、高坪、仪陇等县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畜禽生产业主代表、市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研讨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抓法律法规培训,扎实深入

为加强对各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的指导,增强学习实效,局牧政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在局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整理汇编了近50万字《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并印制600套,涉及畜牧、兽医、改良、兽药、饲料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等,内容全面丰富,图文并茂。各地为开展好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成立了专门的培训组织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强的技术干部讲课。高坪、营山、仪陇、南部等畜牧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都亲自上台讲课,从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培训结束后都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共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贩运户、饲料兽药经营人员,村级防疫员和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近9000人进行了系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政策和法律水平,增强了生产者、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在培训会后,有的经营人员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依法养殖、守法经营,绝不干违法之事,培训工作取得很好效果。

三、抓执法大检查、大整顿,声势浩大、成绩明显

在第二阶段的执法大检查、行业大整顿中,各地畜牧局主动出击,县乡联动、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大拉网式、地毯式执法整治行动。对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的经营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在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000余台次,对300多家大型规模养殖场、800余家养殖大户的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档案、投入品的使用、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事项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450家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000余家饲料、兽药企业(或门市)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过期变质饲料、兽药12余吨,销毁病死肉尸3000余公斤,查出涉嫌违法案件203件,已作出行政警告和现场处理处罚的141件,立案处罚并已结案31件,罚款7.85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广大经营人员。

同时,各地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活动。如西充县畜牧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辖区人药店和兽药经营门市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未经特许经销咳喘素(又名瘦肉精)药物的违法行为。在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尿检时,检测尿样48个,无一检测出瘦肉精成分。营山县畜牧食品局与当地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对23家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的用肉安全专项整治突击行动,规范了畜禽生产、流通和畜产品管理秩序。

四、抓行业内部监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5

1.目前动物产地检疫现状

1.1动物产地检疫的政策实施力度不够,养殖户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多数养殖户对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不知道,这使得养殖户们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不充分。同时养殖户们也认为自己养殖的畜禽是健康无病的,没有必要进行检疫,不愿意为检疫交费,上述原因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养殖户不积极配合检疫工作的开展。

1.2养殖户和畜禽商贩故意逃避检疫

有些养殖户和商贩为减少开支费用,逃避检疫。主要的途径有:(1)钻动物运输规定空子,商贩将禽畜买下来之后,不是用车运输到边界,而是将它们赶过边界,以非运输过界为由拒绝当地检疫人员的建议;(2)钻不能上路拦车检疫的空子,商贩为逃避交费常趁夜晚偷运动物处境,由于法律规定不能上路强行拦车检疫,这样即使检疫员在公路上发现也不能拦车检验。上述这些商贩和养殖户的做法常给检疫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使检疫工作难以顺利执行。

1.3基层检疫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不高

在前几年乡镇机构的改革中,许多地方已经将乡镇畜牧兽医站给撤销或合并,导致检疫人员不足。再加上检疫人员的薪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使得村级动物助检员无法落实,建立不起来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乡镇的检疫工作网络格局也无法形成。同时这些基层的检疫队伍中人员的教育程度、来源、年龄等各方面差异较大,在执法中常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检疫问题没有见出来,操作不规范。多数检疫部门自收自支,常会发生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这也给检疫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1.4各地方检疫执法标准不统一

(1)动物屠宰检疫、进场检疫不严格,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按规定应当依法处罚或拒绝进入,但实际上只是按补检处理。(2)动物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例如没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猪苗只是按习惯补检补免进行经营。(3)检疫人员或单位为了获取利益,外地动物运到当地时,如果没有检疫证明,不但不会罚款,反而降低当地规定的标准检疫费,吸引其他地方的商贩到的那个地进行检疫,增加自身收入。上述的违法行为都会产地检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妨碍工作的正常展开。

1.5机构体系管理不顺

原来的机构的改革使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一切归乡镇政府所有,切断了与县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联系,这使检疫人员不足、检疫人员精力分散、管理不到位,无法很好的完成乡镇检疫工作的内容。

2.提高禽畜产品检疫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加大禽畜产品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进行相关内容法律法规的宣传时,采用多种方式,不同的人群采用不同的宣传手段,使宣传内容有效的传达出去,让养殖户和商贩们真正了解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的来遵守和维护畜禽类检疫的法律法规。

2.2重建畜禽防疫检疫队伍

针对有些地方已经撤销或合并基层兽医站的现状,市级、县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起动物防检疫队伍。这支队伍应由市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队伍中的工作人员薪酬也要得到保障,使他们在工作时无后顾之忧,严格执法。同时提高队伍中人员的专业素质。还要加大对基层检疫设施的资金投入,完善检测体系。

2.3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相关规章制度

(1)站点网络制度,在大型的村落和人流较密集的交叉路口处设立报检点,保证报检点24小时都有人值班,外地运输的畜禽要先将其在报检点进行检疫,形成完善的产地检疫网络。(2)报检制度,要规定养殖户在出售畜禽时,要先向当地的检疫人员申报,然后由检疫人员到场检疫。(3)畜禽存栏和免疫耳标档案管理制度,给畜禽注射疫苗,佩戴耳标,做好存栏和免疫档案记录,归档,掌握禽畜的流动情况。(4)检疫换证制度,进场进行屠宰的动物,经检疫员检疫之后,收缴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换为准宰证。若运出县境的畜禽要先由县级动物检疫机构检疫确定无误后,换发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4加大畜禽检疫工作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对进场屠宰、上市交易的动物,要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若发现有无有效检疫证明或者未经免疫的动物,先进行补检补免,然后隔离观察,还要进行罚款等多种处罚,使违法者不敢再犯此类错误,对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要采用“联防、联检、联治”的方法严厉打击,如果在路上发现商贩将畜禽偷运,要立即记下其车牌号,车辆的方向,向上级部门报告,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一旦发现,要依法严厉处罚。

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范文6

一、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包括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养殖场。

重点检查孔目江流域、仙女湖流域界水段、袁惠渠和袁河流域以及乡镇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以及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

二、检查内容

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年5月8日执行)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一)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对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具体内容包括: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

2、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情况。

3、畜禽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

4、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行为。

5、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缴纳等情况。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整改。

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度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

1、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

2、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3、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

4、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刻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基地管委会配合区环保局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从年6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年7月至12月)。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填报情况汇总表报上级环保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年1月至12月)。按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及时填报整改情况汇总表报上级环保部门。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