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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1
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制定的优化措施
(一)优化制定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工程中的限额设计是指设计单位以指定的设计任务书以及投资估算计划书为依据,进行初期的建筑工程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与此同时,在保证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依照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把控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业主方的投资总限额不被突破。这其中,投资分解和工程量控制是实现限额设计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径。限额设计是将上阶段的设计审定投资限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个工程项目当中,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而得到的,这样通过限额设计层次化,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与管理,继而使得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以及预算指标等建筑工程设计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得以控制。(二)优化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优化是指在各种影响变量中择取主要参数,构建函数模型,继而以最合理的方法寻求最优解。在此过程中,模型的建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合理选取设计变量。一般情况下,将对设计要求影响最大的参数作为设计变量,而影响不大的参数则可设定为预定参数。二是确定目标函数。通过建立函数模型计算出满足既定条件的最优解。三是确定约束条件。四是运用拉氏乘子法、Powell等方法,在多个变量和约束条件设定下完成建筑工程方案的设定计算。五是在完成计算方案的设定后,编制合适的运算程序以获取最优化的结果。(三)加入必要的污染防治设计依据建筑工程的特性,其污染防治设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扬尘控制切实考察现实的施工环境,依照现场的场地特点,设置建筑施工保护“墙”,从而进行封闭施工。其次,请专人进行施工道路清扫工作,在道路上摆放“禁止堆放易扬尘建筑材料”的标示,对垃圾进行封闭式管理,选用清洁型的燃料等。2、噪声控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都有不同的噪声限制值,因此,施工设计时应尽量选择噪声小的施工设备。白天应尽量将噪声控制在85dB范围以内,其他各施工阶段则应将噪声控制在55dB范围以内。3、固体废弃物控制首先,合理设计、规划施工的每一个阶段和细节,尽量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其次,对于已经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仓储管理,禁止乱扔乱放的行为,继而予以回收利用,主要从“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入手。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人员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主要分为监督与被监督两类,因此,加强人员管理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监督人员的管理。随着技术革新与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现代建筑行业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的更新自身的职业技能以及认知范畴。因此,监督机构应注重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适当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以保证相关监督人员的思想先进性以及技能的专业性。意识引导行为,加强监督人员的意识建设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相关人员的意识教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注重监督机构内部人员的行为管理,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意识,继而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监督队伍,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另一方面,加强被监督人员的管理。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被监督人员的执行力度。严格考核每一位被监管人员的行为,做到奖优惩劣,同时应重点监督现场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以保证建筑工程人员的安全质量,充分体现现代管理的人文关怀,继而构造建筑工程中的和谐环境。(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完善的制度约束才能有效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的有效开展。监管制度的制定应包括质量标准、监管职责划定、奖惩制度、考核标准、返工申请流程等多方面的内容。监督机构连同其与工程施工各部门以及业主方,就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质量环节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符合自身建设要求的监管制度,形成书面文件,下发到各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一定的讲解与说明,以为下阶段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还应依据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以指导操作人员形成正确的行为,并形成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即监管人员或各部门管理人员,就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月末做出总结,主管人员予以一定的绩效档位划分,继而鼓励、督促相关人员正确、积极行为的产生。与此同时,组织各工程项目人员之间的技术夺杯活动,对于获取一定名次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此来激励施工人员对自身技术水准的提升,一定的动力基础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三)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伴随着建设系统内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认定也越来越清晰。为了更好的实现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行为的统一,联动监管机制的形成,有效避免了建筑工程中暗箱操作、收贿受贿等不法行为的产生。工程质量监督不是一个部门独有的职责,它是靠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督来共同完成的。因此,监管机构联合或组织其他相关部门,以各自的工作职能范畴为驱动,以特定部门的质量为重点,继而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以尽量避免不专业或个人操作行为的产生。与此同时,注重加强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现场施工质量状况,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以提高监管效果,为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程质量宏观调控工作打好基础。
作者:吕相芝 单位:河北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2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建议;完善机制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房屋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最初基本的居住场所,到现阶段更加追求房屋质量、房屋安全,如此一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但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验收不合格等问题,既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更会给开发商带来经济损失。所以现阶段需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分析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优化意见,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运行。
1.分析房屋质量目标
1.1目标定位
在设计房屋的建筑工程项目时涉及很多问题,比如业主要求设定的交房日期以及质量目标等。分析诸多目标,分阶段来分析安全生产项目,通过分阶段目标的把控来确认各个阶段目标的完成落实度,提高施工人员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以此_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
1.2完善目标
完善目标的作用就是对已经定位的目标进行细化,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工程中,对进行施工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析他们的专业能力,使施工管理的质量监控可以落实到人上。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甄选,这样可以促使建筑企业有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细化工作以后,可以具体判断那个区间质量没达到要求,以此来加以提高。
1.3优化房屋的建筑工程程序
建筑企业进行施工过程有一定的工程程序,比如工程开始之初需要进行行业调研;施工地段选择;开始施工;施工过程;完成施工等程序,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程序进行把控,保证每个工序的质量都满足要求,确保建设过程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包括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政府部门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等,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2.1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来自民间,由素质不高但有资金实力的老板运营,这个行业发自民间,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随着行业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要求,但是这种后发的制度管理起来存在诸多限制,也不一定实用。另外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被管理的习惯,没有遭遇严格的惩罚,无法意识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造成有制度不依;政府管理人员也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执行监督管理制度,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所以,首先需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
2.2不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分析
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在费用上没有实现生产与监督分开,自己生产自己监管,这样监管就形同虚设。建筑企业为了规避监督就会选择虚设监督部门,对于生产过程中需要监督的费用也就能省就省,多花钱监督相当于是在跟自己作对,很多企业都不会这么做。这种制度最终造成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失效。
2.3政府部门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从第二点可以看出监管与生产都由建筑企业自行负责,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其实是无作为的,没有对生产过程跟踪监督,对于监管费用更是不过问,这就造成生产过程的监督只是流于形式,留有形同虚设的部门,造成各种虚假文件。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
3.1完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
建筑企业的质量问题一般出现在采用低质伪劣的原材料,出现豆腐渣工程,那么在施工前就需要对原材料进行把控。首先要根据工程的需要合理选择原材料,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原材料,而不是仅仅根据成本以及关系来采购原材料;其次是采购原材料的人员要由专业人才来担任。专业的人才才知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原材料,而不是任人为亲的相关人员。提到人员,在项目施工前,也要注重人员的管理,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教育,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只有意识提高了,才能主动思考如何保障工程质量。
3.2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
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物料进行合理保管,完善的物料保管机制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有效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乐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技术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也更加安全,运用先进的技术也能提高工程质量。最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保证人员正常衔接,保证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3.3完善工程验收的质量保障机制
对于工程的验收一般也是建筑企业自己执行,因此就需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自己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的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保证建筑工程安全。验收还涉及文件以及档案的审核,对于缺失的文件需要补齐,错误的需要改正,以此保证工程项目能顺利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
抽测是指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第六条鼓励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推广装配式全板式结构体系。逐步推进建筑产品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精装配套化。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建筑节能和相关技术的普及化。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差别化管理方式,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管:
(一)保障性住房、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涉及重大民生事业的建设项目;
(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行为、诚信机制建立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三)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前立案调查。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照下列基本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五)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十条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重点查验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监理等合同;
(四)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监督人员的组成;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内容;
(四)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内容;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可以采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和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三种方式。
第十三条抽查、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时,应有重点地选择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可能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形成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记录。
第十四条抽查工程质量行为时,应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体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记录。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写明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等。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字,监督机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单位工程监督档案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保存。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或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巡查或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现已造成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重大缺陷等质量问题时,或者发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及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以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标志牌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具置。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适时将工程质量信息、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各方主体履行工程质量法定义务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配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
第二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统一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当地政府同意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授权委托书;
(三)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12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5人。其中年新开工监督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20人。专业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监督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结构应合理、配套;
(四)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其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
(五)具备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有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年新开工监督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监督机构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有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和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设备;
(七)有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除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执法类别为“建筑业管理”或“建设行政”的省行政执法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批准同意延缓退休的监督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机构的基本条件;
(二)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情况;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四)所监督区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聘请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未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4
1.1水土保持认识不足,质量意识薄弱
这样就让新水保法很难实施。在当下我们国家水保监管中,多数都采用“:民办公助”的模式。这样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工程质量常常被忽视,质量管理不严格。
1.2没有健全的审批制度,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国内有些部门以及地区,在对项目进行审批的时候,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先要批复水保方案,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然而经常有部门跳过水保方案,对建设项目直接批复。特别是在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时候,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项目的基础方案,应当被纳入发展计划当中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面,其执行力还有所不足。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这也是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过于依赖水利单位,从而没有一个健全和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
1.3检测设备配备不足,规范化程度不够
在新水土保持法执行以后,每个地区水保法的实施强度不一样,其规范化标准也不相同。比如在有的试点地区新水保法的实施效果就比较良好,获得了喜人的成就,但是在跟多非试点地区,可能就会收效甚微。水保法实施工作人员个人素质不同,执行力也就会有所差异,这就造成水土保持在规范化程度有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水保措施落后也很有可能是检测仪器不够先进,检测方式不科学合理等等原因造成的。
2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的一些策略
想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水保工程的质量,就务必严把审批关、监督关以及验收关。根据上面所述,再结合水保工程实际监督和管理情况,总结归纳了一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的策略。
2.1制定水保工程建设执行方案,严把审批关
水利的工程的审批,一定要经由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以及环保部门等的审批。需要将水保方案当作这些部门审批与许可的基础。严把准入关,从其根源上保护水土资源。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提升水保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主动性,规范监督流程。第一,水保单位先要提升其对水保作用的认识,意识到水保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必须严把审批关;第二,按照我国相关指标制定水保监督与管理建设方案。将建设目标进行细化,一步一步地严格执行。
2.2强化监管职能,严把监督关
水利行政部门需要建立起水保工程相关档案,将其后续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方案执行全部作为监管的重点,实施水保方案年审制度,对其动态管理,凡是没能准时进行年审的都视为失效,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停止对其办理爆炸品使用手续,借此来保证水保工程项目制度的切实落实,加强水保工程监管机构的执行力。提升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管。
2.3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把验收关
依照基本的水保工程建设流程,在水保工程竣工之后,应该及时进行水保工程验收工作。水保项目保持措施没有通过行政部门验收又或者是验收不合格,那么行政部门对水保工程建设项目就不得验收通过,不准其投入使用。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以及环保部门理应配合行政部门工作,严把水保工程项目验收关,保证水保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最好。
3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5
关键词 新时期;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引言
工程质量是指在某些程度上,在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指标。它对工程的安全、经济、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发展。因此,为了使得工程达到很高的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尤其重要。
1.芜湖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目前,芜湖市的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形成和完善,表现为四个方面:
1.1组织体系
实行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把关、建设单位验收、监管部门监督、使用单位评价的管理体制,并对规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实行了监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了强制性监督或稽查制度。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一个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有序规范,管理结构严密,机构类别齐全,队伍装备精良的工程质量专业监督管理网络。十多年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环节及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1.2管理制度
以工程建设参与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市工程质量走依法监督管理的道路,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之规定,针对实际又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量化或细化了《条例》的内容,从而保证了《条例》在工程质量管理实践中的有效实施。
1.3管理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市政府管理工程质量的
方式也由过去以微观管理为主基本实现了向宏观管理为主、由对工程质量等级
核定制向竣工验收备案制的转变。依靠新的建筑施工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等先
进质量管理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中的新技术含量,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影响因素和结果等诸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1.4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实现了对工程
项目有效控制,有效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避免了工程施工中的偷
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监理制度在我市的有效推行,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
和提高,必将对建设监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2.芜湖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缺陷
2.1工程设计监督管理不当
大部分建筑人员,特别是一些县级城市的地区,只重视施工质量。他们往往不重视建筑工程的地区环境差异、抗震构造等问题,导致他们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忽略了设计方案的监督。而设计方案监督不当,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疏漏。
2.2安全监督未得到高度重视
很多监督人员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综合素质不强,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管理者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失策,往往就会由于个人疏忽而导致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善,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3.提高芜湖市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对策
3.1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段,提高质量监督效率
在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探索出适合该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方案,
增加工程质量的科技含量。政府对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按照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增加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次数。在提高质量监督效率的同时,对社会负责。
3.2采取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新时期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进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步。对工程的地基基础等关键工程进行严格监督,针对一些有疑问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要以更科学、客观、专业的监督管理方法实施,提高监督检查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实行随机抽查,减少工作量,提高监督效率,保证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顺利推进。
3.3加强工程监督人员的培训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的质量监督,首先,要提高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其次,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还要求高度重视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质量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最后,还应该调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开设培训课程,增强建筑工程监督人员的知识技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通过开创性地工作,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4结束语
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对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为监督检点;以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 合为主要监管方式;实行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把关、建设单位验收、监管部 门监督、使用单位评价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咨询机构、专业人士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依靠先进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 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建设法律法规;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是新时期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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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雅丽.浅谈新形势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与模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1)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范文6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措施
1.小型水利工程基本特点
小型水利工程存在工程等级较低,标准和规范性不强;工程比较分散,监督管理难到位;施工人员的技术和素质偏低,质量与安全意识不够,造成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而县(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小型水利工程没有明确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和方法,只是说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就给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带了不便,如果生搬硬套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不利于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控制,而且会带来小型水利工程造价费用的大幅提高。
2.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是以乡村级为建设业主的且工程造价一般不高,由于这些工程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直接由乡村级负责管理。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1)建设单位不主动来要求质量监督,若与质量监督部门签订任务书后认为质量监督就是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管理混淆不清。而多数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或派了几名现场管理人员也不敢讲,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干部参与承包工程建设。对被查出来问题而下发的整改通知落实很被动。
(2)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到位工作联系难,施工方案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编制,个别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按程序要求处理。
(3)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和监理行为有待规范,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偏向施工单位,监理的公正性发生严重倾斜。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不严肃,方案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的方案执行也疏于监督;对施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而发生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措施。
(4)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足。
3.主要对策措施
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3.1分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合理简化程序
一是按照强制性监管的要求,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三是针对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功能、项目实施主体等,明确各方责任,简化程序,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①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一是开工要求办理监督手续或备案,办理手续或备案时重点核查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按按投标承诺兑现。二是开工后,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保证体系以及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各质量管理体系自始至终都要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三是监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主要检查有关工程人员和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该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②简化监督程序。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简化,质监手续报批时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方案,省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人员登记证书和资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时,不划定分部工程,直接划为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省去分部工程,简化了资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参与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监督控制,工程实体质量以质量检测为依据。
③简化验收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因地制宜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细则。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等单位的代表和市(县)水利质监站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验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批复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约定完成;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等,就可以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表》。
3.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实时核验工程质量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的、质监人员数量不足、检测手段和工具单一,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现状,质量监督机构采用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即每个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返工。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不要质量与安全没有保证的进度,严格把好验收质量关。
3.3依法监督,建立质量问责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为强制性政府管理措施,对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明确和详细的罚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不按招投标承诺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能力明显不足;②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项目法人发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③无故拖延工期,迟迟不向项目法人提交完工资料;④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产生较大影响,引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降低信用等级、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罚款等措施,增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法律责任意识,营造质量是水利工程生命线的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4.几点启示
①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要求及监督措施,办事制度、监督计划、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的评定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