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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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

政审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2日前)。制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2日至3月25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省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扩权县(市)政府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向所属设区市上报清理规范工作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汇总市级各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园区所报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26日至4月30日)。由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公布(5月1日至5月31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政审意见范文2

第一、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省驻陇单位对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要进行再清理。要认真研究上位法和下位法、先法和后法的关系,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实施机关等栏目列表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进行集中评审,并编制《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事项除外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尚未进行集中评审和分类处理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务于8月底完成。对核定拟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一次确认,报市审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发文公布,作为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行政审批事权的基本依据;对已经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整合,进入本级政务大厅或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市审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

第三、这次清理要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相结合,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要求,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和清理确认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职权目录,对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和行使的行政权力同步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易难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市监察局要认真研究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结合实际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这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评审和公布工作,要注意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成果相衔接。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符合《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要清理并停止执行。

三、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

未建立政务大厅中心县要将政务大厅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要认真分析总结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为目标,研究制定有效的制度和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政务大厅中心建成方便群众办事、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有条件的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许可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级政务大厅建设也要列入议事日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办发[21号”文件精神,提出筹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

四、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针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存在发育不全、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把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相关牵头部门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研究制定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培育和发展的办法,促使改革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强化自律意识,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

政审意见范文3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政审意见范文4

政审批“绿色通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计划的我县重点投资项目。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前提下,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的最短时限内限时办结,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出

说明。

(四)超时问责原则。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全程跟踪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踪业务办理进度,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四、服务形式

(一)一窗受理,联合预审。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委窗口统一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现场勘察、集中咨询论证。各部门依据职责全面告知项目单位相关审批条件、申报材

料,对项目是否准予立项表明态度并在联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对准予立项的项目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二)简化程序,并联审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依法征缴税费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搁置前置、同步审批,在各自审批权限内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环保窗口出具环评

审批文件,规划窗口出具规划许可文件,国土窗口出具土地使用权登记文件、消防、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核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审批事项的关联性,告知相关

部门窗口及时发放许可文件。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的项目在3日内出具预审(咨询)意

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法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审批最长周期为41个工作日,非法定招标项目为28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含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文件、方案审计和法定公示的时间)。需报国家、省、

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导协调。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负责指导推进我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

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绿色通道工作组,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无障碍运行的全程协调与服务。建立重大项目日常沟通机制,保证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即时沟通协商。

政审意见范文5

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部署和宏范区长“认真组织,抓出成效”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打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管办)、区监察局决定,从今年1月开始,全面开展进驻许可中心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构建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窗口,通过全面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深化“全面落实整改,实现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突出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审批,抢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题活动,对事项清理(审批事项减少或调整、审批时限压缩、审批环节或申请材料减少)、集中审批(整建制进驻、审批事项进驻、审批人员进驻)、现场审批(现场审批事项确认、委派首席代表进驻并充分授权、立等可取即办件确认)、联合审批(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加强审批部门窗口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促进审批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进驻部门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便于进驻许可中心的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基本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十项标准:

1、首席代表职权到位。符合任职资格,在许可中心专司其职,具有实际审批权限,不有名无实;

2、进驻人员素质到位。选派业务骨干,年龄性别比例合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未经沟通随意调换;

3、良好精神状态到位。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好,部门整体形象好,服务意识和水平高,不疲沓松散;

4、坚持集中审批到位。落实政令坚决,事项应进必进,落实“一站式”服务扎实,不“体外循环”;

5、落实现场审批到位。审批授权真实,在许可中心窗口公示,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不“两头跑”;

6、执行联合审批到位。严守联审规程,认真执行效能监察登记制度,不在联审系统外审批;

7、严格限期办理到位。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增加立等可取,扩大网上办理,不变相延长审批时间;

8、实行政务公开到位。办事指南内容完整,表述合法准确清楚,公示材料更新及时,不擅自增加申请材料;

9、文案内务整洁到位。物品摆放有序,文档随办随清,保持室内整洁,不杂乱无章;

10、廉政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合规审批,办理全程透明,遵守廉政规定,不规避监督。

三、进驻工作人员的标准化服务内容

结合对各审批部门进驻许可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就达到标准化服务目标,提出如下八项主要内容:

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工作专注,不空岗娱乐;

2、着装规范,工装整洁,仪表端庄,不随意着装;

3、微笑服务,礼貌迎送,态度热情,不冷漠怠慢;

4、文明用语,请字当先,语气和蔼,不言语冲突;

5、接打电话,先问您好,解答耐心,不首先挂断;

6、首办负责,一次告知,准确明了,不含糊推拖;

7、系统操作,即时录入,限时办结,不变相压件;

8、高效办件,依法合规,廉洁自律,不暗箱操作。

政审意见范文6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布置的通知》合政办秘〔〕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工作落实。

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

并加强指导和督促,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确定作为本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不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带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人民政府)

年初研究出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3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底前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4完善依法行政演讲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年底要向县政府演讲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效果、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5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惩办活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7严格实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机构是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在行政决策方面的顾问助手和法律顾问。对外谈判应当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应当交由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书。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对逾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顺序,8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制度建设。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9严格按规定顺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0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备案演讲、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置,1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并将处置意见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于次年1月底前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未列入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2定期清理并公布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12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一律不得继续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和规范现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职能,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执法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和归并。完善政府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效能提高。责任单位:县编办)

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14深入推进乡村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界定县、乡(镇)两级乡村管理权限。促进乡村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下放。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积极推进绩效预算评价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15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四位一体”政府预算体系。继续推进投融资改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融资管理中心)

重新梳理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6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逐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分步拓展乡村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7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实施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管理,18严格推行节能减排。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治理。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治,推行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监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督促指导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19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局、县建设局)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公布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奖励阶次、裁量规范以及本部门的配套工作制度,20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确定县质监局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试点单位。县质监局应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开展网上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系统并逐步投入运行,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操作。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质监局)

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及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22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依照《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定》要求。

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23切实加强行政专项监督。对权力大、审批权限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

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24完善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规范行政复议办案顺序。完善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结案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六、探索新机制。

依法保证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局、县政府法制办)25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举报投诉。

依法妥善处置复杂问题,26严格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包案责任制。继续深开展领导定期接访和下行联合接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县局)

七、加强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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