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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1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对存在非法煤矿负有责任的,对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因监督检查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吊销相关证照;
(二)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三)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四)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五)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关闭煤矿未达到前款规定要求的,对组织实施关闭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第十八条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公告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煤矿有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查处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2
关键词: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应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各种能源需求量日益增多,煤炭能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能源,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目前,煤矿采掘量越来越大,煤矿企业对综采设备也越来越重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被提到首位,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在煤矿机电设备的有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机电技术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随着综采煤矿设备的创新,采煤设备结构越来越复杂、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煤矿设备控制装置系统更加高端、先进。目前,我国大部分大型综采煤矿设备所用的控制系统是以微电脑装置控制系统为核心,所以,为了确保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作业,必须要对机电一体化技术熟练操作。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包含了对煤矿设备操控的机电系统进行合理管理与操作,如提升系统、传输系统、故障自诊系统、故障报警系统等[1],这样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充分发挥煤矿设备的先进功能,为我国煤矿行业向着节能高产方向迈进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2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机电设备陈旧老化
采煤作业生产环境非常恶劣,对煤矿机电设备的性能要求相对较高,在确保煤矿产量和质量的同时,必须要保证煤矿设备的高效运作才能达到煤矿企业的采煤生产效率。但近些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繁发生,原因主要如下。煤矿机电设备陈旧老化严重,在采煤生产过程中故障频发,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部分煤矿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者节约投入,对煤矿机电设备系统不及时进行更新和升级,使得高新技术机电设备操作系统无法运作,造成采煤生产效率低下,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巨大的影响[2]。
2.2技术专业性水平差
我国煤矿从事勘察、开采、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主要表现有几点。培养专业的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及安全生产的人才能力偏低;煤矿工作人员对所学的机电技术管理知识缺乏实践经验;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在招揽人才时,缺乏对机电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储备及培养意识。在这种情况下,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中安全生产显得极为缺乏和困难,导致煤矿生产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2.3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目前,我国从事煤矿生产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学历较低、缺乏专业煤矿机电技术。部分煤矿企业虽然对作业人员开展了相关机电技术及安全知识培训,但是由于在对机电设备技术管理知识的匮乏或者理解的偏差,对机电管理防火、防爆方面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几率增大。此外,由于缺乏对机电技术管理专业知识,在购买机电设备时在质量上没有严格地验收控制。另外在生产运作过程中,不能很好地控制温度、湿度和粉尘,对设备伤害较大,而且缺乏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3],忽视煤矿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参数和指标,使得设备经常出现超负荷运作,降低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3提升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
3.1加大高新科技投入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加大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高新科技投入,可以提高煤矿设备的实际能效和生产效率,提升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不合理造成的。而提升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的科技水平,目的就是为了能使煤矿设备更加符合实际生产需要,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煤矿企业可以安排适当的资金,通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建设,提高煤矿自身管理建设,从机电技术管理人才培训到对整个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改进,全面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机电技术管理的能效作用。
3.2建立合理的安全体系
煤矿机电技术安全结构管理体系对煤矿安全生产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完善煤矿机电技术安全运作管理系统,才能有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一方面,在煤矿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机电技术所用的电网系统能进行高效作业,这就要求在机电运作系统整体设计中要确保电源的可靠性[4];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煤矿机电设备运作中电路突发的断裂或者电压过高造成的短路,机电供电系统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双回路系统,确保电源的独立性,如一方出现电路故障时,启用备用电源,确保煤矿机电设备作业中合理选择电源,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
3.3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
随着科技的发展,综采煤矿机电设备控制系统越来越先进、结构越来越复杂、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大型煤矿都采用全自动化设备,只需要工作人员在煤矿机电作业面设置好相关参数和指标,煤矿设备即可自动运行,所以必须要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电网的安全,建立健全而完善的监控系统,才能保证全自动化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此外,由于采煤环境相对恶劣,地形比较复杂,对煤矿机电设备生产造成一定的难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控系统,对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加强煤矿机电整体智能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还能提高煤矿整体运作水平,提升经济效益。
3.4提升专业技能及安全制度建设水平
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煤矿企业应该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到实处,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安全[5]。一方面,煤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要求结合国家对采挖煤矿的安全制度,建立符合煤矿实际情况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通过定人定岗定期进行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知识专业性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整体技能水平及素质,不断提升工作队伍的质量水平,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都具有极大的保障。
4结语
提升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不仅要建立完善的煤矿机电电网,健全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而且要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机电技术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从管控制度建立到人才的专业技术培养,做到理论到实践相结合,有效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作者:成昕隆 单位: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曲煤矿
参考文献:
[1]程润明.浅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J].能源与节能,2014(4):87-88.
[2]杨利文.试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J].技术与市场,2014(10):56-57.
[3]魏如亮.浅谈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山东工业技术,2014(14):122-124.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3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巨幅增加,使得煤炭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大,有一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工作,超能力违规开采。由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制约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抹黑了我国的国际形象[1]。一次又一次的惨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告诫我们,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不能马虎大意[2,3]。煤矿企业在“国家监督,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监管格局下[4],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将煤矿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大国,同时也是煤矿事故多发国。我国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开采条件相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灾害严重,地下水防治难度大,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发相对落后、中小煤矿多,这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然而,深挖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煤矿企业重生产轻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督相对较弱才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关键原因。我国煤矿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监督管理不力,使得在检查中的一些小隐患不收到重视,导致了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积少成多,不及时解决,变成了大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因此,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为确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平稳状况,为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必须要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不断提高煤矿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这就需要煤矿的企业管理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2.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由于目前在煤矿进行作业的人员有很多都是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民,为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要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安全知识等,大力宣传学习安全理念,深化对安全工作的理性认识,突出抓好特殊工种、重点人物的培训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教育,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良心理和不安全行为。同时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宣讲典型事故案例,使职工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和严重性。
2.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作为高危行业,煤矿生产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制度是生产的基本准则,要全面推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领导在安全方面增加责任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可以安全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化,责、权、利要明确,增强其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另外,安全生产制度不只是建立的问题,还要防止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措施挂在墙上成为摆设,必须做好其执行和落实工作。
2.4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点还应重视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状态的安全监督管理。煤矿企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形象,因此必须抓好煤矿的现场监管工作。抓好现场监管工作,必须规范矿工的操作行为,要将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常态化,不能只是阶段化的监督管理,应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查找出现场的安全隐患,同时要针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
2.5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水平与质量
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与质量,根据煤矿自身特点,确定生产过程中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部位,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形式主义的现象,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可以及时的解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坚持做到检查、建立档案、整顿改革、监督考察四个方面,环环相扣,增加治理隐患的力度。同时,要有步骤地实施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展到每一个角落。
3结语
安全是一种无形资产,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形象。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但抢险排险困难重重,而且可能因此造成毁灭性的灾害。煤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煤矿和谐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因此,煤矿企业的管理者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建设和谐煤矿,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作者:王静 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 矿业工程系
参考文献:
[1]杨彩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策略探析[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13,19(03):87-89.
[2]魏向东.把好安全监督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从安全监督角度浅谈如何搞好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0):275.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4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煤炭资源支撑。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中国煤矿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当前中国一些地区仍频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危害矿工生命健康,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可控制事故、消除隐患、减少损失。要深刻吸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置安全于不顾,始终要明白安全是生产红线,任何时候都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一定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实行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于监督,才能为生产过程提供有效安全保障。此外,在煤矿开采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落实严格的奖罚条例,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同时强化安全措施。只有全面推行人本化、精细化管理,才能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制度全覆盖,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安全得到保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2.1加强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主要采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共享式学习,是在实景式体验过程中,使职工在内心感到震撼的同时认同企业安全管理,认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起“安全就在你我身边”的意识,从而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及制度,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在共享式学习、体验式学习过程中和职工形成平等、对话和伙伴的关系,与员工谈形势、话长远、说事实、讲道理,使职工坦率而真诚地参与到教与学的活动中来,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学习的目的及所带来的效益,从而激发职工学习兴趣,通过一系列关于安全的故事及游戏,营造轻松和谐氛围,使职工从中体会到安全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安全规程与制度对自身的保护作用。把体验互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安全故事、互动游戏、亲情帮教、音乐感化、视频特效、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引导,切实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筑牢矿井安全生产基础。除此之外,让职工了解生产中所面临的形势,开展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同时让家属协管员进行安全亲情宣讲活动、送亲情卡片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让职工在轻松的氛围中提升安全意识,加大区队职工计分和队务公开检查力度,促进人员安全知识学习。
2.2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
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可以为生产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代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离不开设备,而在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煤矿生产企业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设备不规范管理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如: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1]。当前中国煤矿生产中,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部分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管措施不到位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技术和设备的管理要做到:a)要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b)煤矿应急处置工作要到位;c)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组织生产;d)矿井防灭火工作要到位;e)矿井运输提升设备使用管理要符合规定;f)煤矿供电系统要可靠,电气设备管理要严格;g)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要到位;h)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要到位;i)煤矿执行防治水规定要严格;j)爆炸材料和爆破管理要严格。通过不定期巡视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机电运输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可靠,严防机电设备失爆和运输“跑车”事故,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同时,实现设备的高效管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中的设备管理目标[2]。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实施奖励机制,利用典型案例,推广优秀成果。
2.3优化生产组织结构
合理的生产组织结构,可以发挥生产时间间隔的优势,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例如,在进行生产时,要注意组织结构中的岗位设置,要注意简化,因为繁冗多余的程序不仅降低办事工作效率,贻误工作的最好契机,而且还浪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可实施多层次防护:a)第一层。设备岗位职工按照设备管理要求,按时、按标准巡检设备;b)第二层。班长按照区域负责制,每天对区域所有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岗位点巡检工作,及时补位;c)第三层。机电队包机组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每周对所负责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d)第四层。区队机电副队长按照包机责任制,每周对所属区域设备进行巡查。在管理中,形成质量管理无漏洞、巡检无空白区的设备管理网络。优化生产组织结构,合理分配人员,达到岗位职能化;同时合理调配设备资源配置,提高模块利用率。在科学组织施工的条件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是顺利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2.4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扎实、精细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个部门间的职责,并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抓好复工复产煤矿瓦斯和水害综合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隐患排查和装备升级改造工作,结合煤矿攻坚战推进情况,不断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自查自改、排查、回头看3个步骤,对井下所有系统、设备开展好全覆盖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好整改;要贯彻落实好新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等,推进依法治安;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到安全、规范。此外,对于影响到本矿安全的水文、地质、危险爆破作业等情况进行责任划分,进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5安全考核长效制度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问题不放,制定了《生产风险规定》。通过简单明了、易操作好执行的规定条款,让企业员工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监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及企业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在安全考核长效制度设立过程中,应提高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感,因为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保证。在安全生产带来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激励制度进行安全考核,安全检查以不定期突击检查为主,并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重奖重罚,注重实效。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煤矿安全监督中建立防控体系,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将有煤矿职工经过和工作的地点都列入长效机制覆盖范围。
3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5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致灾因素
随着我国的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重要性愈发被人们所重视,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取得更好发展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需要对导致煤矿企业发生生产事故的因素进行了解,如此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煤矿生产工作。
一、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由于法律机制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有漏洞,是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尤其是有些煤矿企业的开采设备不够先进,技术人员也较少,更是容易导致在煤矿生产中会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生产人员没有根据操作规范来进行开采,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实行安全管理的措施,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侥幸心理,都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1]。同时,在我国的众多煤矿企业中,机械化程度较为落后,并且存在着较多的违法生产现象,这些都是导致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
(二)过分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益
在煤矿企业中,生产效益是重中之重,是他们发展的根本目标。许多煤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为了提升生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忽视对煤矿开采的安全管理,从而导致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着一定的隐患。故此,过于重视企业的生产效益,而轻视安全管理的作用,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许多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较为低下,施工技能有待改进,煤矿企业的管理者需要转变现在的管理观念等,是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时所需要重视的内容。
(三)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政府、工人等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所以,在煤矿开采的工作中,煤矿管理者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我国政府部门与煤矿企业的监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定期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导致煤矿企业在安全防御方面只做些表面工作来应对,进而使得煤矿企业的事故发生率有了极大的提升。
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策略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从导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来看,如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贯彻实施,提升煤矿企业的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那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所以,要在煤矿企业中,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大力的宣传,并且对企业所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要促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中的工作人员能够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深刻的认识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2]。同时,要定期开展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让他们能够树立一个安全生产的理念,一方面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并且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煤矿企业中,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与客体都是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所以一定要促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根本上重视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这样才能有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所以,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要提升煤矿企业管理者的现代化管理意识,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的方法,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企业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上,这样才有助于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才能够为煤矿开采提供安全保障。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一个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够仅仅为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无视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一定要尊重人、关心人,这样才能够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也能够提升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开展
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企业的基础设施,提升企业的开采能力。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煤矿生产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要使企业各部门之间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这样才能够为接下来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进而降低生产危险的系数。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往往会有较多的易燃易爆物,一旦忽视对其的安全管理,那么就会使得生产的危险系数有着极大的提升。所以,在对这些危险物品进行处理时,一定要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并且设置隔离栏,采取多种办法来提升生产过程的安全性[3]。通常情况下,在煤矿内部,生产设备的存放,需要与动火点保持一定的间距,两者之间的距离要超过十米,这样能够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率,进而保障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结语
煤矿企业若是想取得长久的发展,那么就需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以及安全意识,这样才能够将安全隐患扼杀于萌芽之中,进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东,聂百胜,王龙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致灾因素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05):136-140.
煤矿安全生产制度范文6
[关键词]安全管理;职工素质;制度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是安全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大家都知道,煤矿是所有产业中劳动条件最艰苦、工作环境最为复杂,面临危险最多的企业。煤矿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率也是比较高的行业。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是我国西南大型的煤炭生产基地,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在构建煤矿安全文化上抓出实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才能开创煤矿安全文化的良好局面。
1明确煤矿生产中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据资料统计,有60%~70%的安全事故是人为造成的,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根本的原因是有些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淡薄、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较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建立在职工具有较高安全思想意识的土壤之中,职工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高低,业务能力强弱,这些都是安全的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基础密切相关。企业的文化是连续的统一体,企业或者有一个良好的安全文化,或者有一个不良的安全文化,而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体现者是企业职工,因此,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非常重视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也注意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宣传的同时,也结合职工的文化基础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到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活动经常创新。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根据各自的基础、人员和安全管理,突出企业在安全教育方面的特点。
2不断提高煤矿企业职工安全的文化素质
在安全管理活动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人不但是受保护的对象,还是控制灾害力量之源,每一名职工都应该认识到:生命只有一次,无论是失去生命,还是造成身体的伤残,对于个人都是无可弥补的损失,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要不断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文化,就必须提高职工的基本素质,就要求全社会和全民的参与。人的基本文化素养要从小培养,最深层的、最基本的安全素质也需要从小培养,只有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提高了,才能在实现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的安全目标,因为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上,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这对于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安全意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化管理方法
在安全管理中,明确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以科学的手段来挖掘人的内在潜力,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管理方法,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合理分工,在工作中运用激励的原则,能符合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意识,这也是目前最为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之一。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就是内在动力、外在压力和吸引力。因此,一个好的管理者要善于教育和引导职工的思想,利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因人而异地采取各种激励和鼓励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企业职工的内在潜力,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不断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有效进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在现场管理,重点就在落实。由于受到各种自然地质条件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这个动态变化的生产过程中,经常会有各种不安全的行为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的行为和不安全的事故状态出现,要求职工必须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使事故发生的可能降到最低点。这就要求煤矿生产中的各级管理人员、班队长,安检员,多检查、多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贯彻落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大对煤矿生产中,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做到层层落实好岗位职责,使煤矿生产保持在控制有序、平稳安全的状态中。
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在煤矿生产中,要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益,就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任何制度都是带有强制性的,在制度面前要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不服从、不听指挥的人员,要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要用安全制度来管理和约束职工的行为,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是保证安全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条件。坚决执行制度管理,并不排斥民主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领导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要求职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又要职工服从领导,满意对生产管理的安排,当安全生产与个人意愿发生冲突时,要以安全为主,工作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这是安全的第一原则。这就要求管理者要有科学的方法和科技的手段,能充分调动职工的思想,并统一到整体的利益上来,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任务。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最基本的内容,就要求企业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安全,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计划和安排任务时,必须把安全作为一项指标的否决权,不安全就不准生产。让职工从思想上实现转变,在制度上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安全工作体系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与生产同时抓
随着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和发展,煤炭行业也形成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企业的经营者也面临着具大困难的挑战,即要考虑到职工利益收入,又要考虑到生产效益,安全管理方面会有所放松。为了提高片面追求利润和产量,可能会忽略了安全管理,忽视了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是十分必须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安全与生产同时抓,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赋予安全检查和监督人员必要的权力,才可以保证他们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排除困难和阻力,保证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位。片面追求煤矿生产的效益,会影响企业领导的安全管理绩效,各级管理者在抓工作的同时,也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只有坚持这个原则,安全生产的理念才能有效地渗透到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领导只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在制订年度生产计划时候,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条件和特点,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深挖潜力,提高科技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能力,才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煤矿企业领导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检查和惩罚的安全落实不到位人员的责任,不断排查和发现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进行反思,促进问题的解决,把违章和失职行为控制在最低点,从而实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依靠发扬广大职工队伍的主人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只要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职工努力奋斗,大力倡导、弘扬和宣传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在全体职工中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大气候,就一定会到达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牛克洪.现代煤炭企业管理50法[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2]郎庆田,袁秋新.煤炭企业安全责任经营化管理[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8.
[3]刘克功.煤矿安全行为规范研究与实践[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