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包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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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包装

汽车运输包装范文1

关键词:运输包装件;瓦楞纸板;VCI

中图分类号:F40 文献标识码:A

对于电机来讲,它从最初的生产单位到使用人处要经过很多的步骤,其包装件在输送和装卸以及存放的时候会受到很多种的力的干扰。要确保其在输送的时候不会受到损伤。运输包装措施就显得非常关键。通过分析电机自身的特征,我们得知该项包装设计中有两类非常关键的要素。第一是确保电机发生流通活动时不会出现动力性导致的破损问题。其次是应对气候负荷而不会出现生锈问题。现在,我国很多电机运送包装设计时,外包装还是使用木材等,而里包装除了要使用有关的紧固和缓冲等之外,它的除锈措施通常还是以干燥剂等为关键。我国林业资源总数不多,此时就使得人们在设计的时候开始使用全新的代替性的物质。除此之外,目前使用较多的干燥剂等除锈措施规定很是严苛,同时涂料后处理活动很是繁琐,还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要在过去使用的措施之上合理的整改.进而我们可知,对目前的设备和相同的产品开展全新的输送包装措施探索活动是很有作用的。

1关于运输包装件

1.1关于包装物质和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得知,在其运输包装设计的时候要使用别的物质来替代木材,通过探索,选取了有着较高的强度特点的瓦楞纸.因为它有许多的优势,比如它的力学性非常的好,而且容易回收,最主要的是不会对环境产生副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和国外的很多国家在开展该项包装活动的时候均使用此类物质.所以在开展该项设计活动的时候,不但在包装中用瓦楞纸,而且也将它用到里层的包装之中,把它等成一种其缓冲作用的物质。

在防锈包装中除使用上述措施外,还可以使用气相防锈措施.具体的讲,它是有着较低气压的固态物质散发出的一类可以溶解到水中的独特的气体,此类物质在金属的表层之中会生成防水层,进而起到防锈的意义.这个措施在国外得到了大范围的使用,其意义非常好。

1.2运输包装件的结构

我们在小型电机运输包装件的包装设计中采用五层瓦愣纸板箱,放置在木盘上。包装箱尺寸为810mm×610mm×620mm,托盘尺寸800mm×600mm×140mm(长×宽×高)。

包装箱内堆放3层电机,层与层之间用5层瓦愣纸板箱隔开。每层20余个小电机分别堆放在由3层瓦楞纸板组成的附件格子中,每个小电机占一个空。各层电机的顶部与底部由VCI纸张,即气相防锈纸密封起来,从而在每层电机之间形成一个VCI防锈保护空间。各层四周的空隙由折叠起来的瓦愣纸板块填塞,从而保证在运输过程中电机不发生位移。外包装箱上部放1张纤维板,通过2条钢带将外包装箱与托盘一起捆扎起来,然后再用收缩薄膜将整个包装件进行密封。

2实验测试

2.1动力学测试

表1评价破损的尺度

破损

程度 破损标志

D1 内装物和包装件无损伤

D2 内装物无损伤,包装有轻微的损伤

D3 内装物轻微破损,不妨碍内装物正常使用

D4 内装物出现破损,不能使用,但可以修理

D5 内装物出现严重破损,不能修理,完全失效

按照电机运输包装件要出口国外的运输要求和条件,依据通用的运输及装卸负载,在冲击与振动载荷实验中考虑汽车运输和海上运输相结合的情况,通过包装测试和实验方法评价运输包装件是否合格。按照相应的标准试验后发现,包装件外表没有损坏,其组合结构基本完好。打开包装箱可以确定,电机本身无明显的外表破损,可以正常运转。瓦楞纸板缓冲件起到了保护作用,只是仅仅受到一些压缩变形。达到了D2级,说明采用瓦楞纸板作为外包装和缓冲件材料的方法可以保证电机运输的防破损要求。

2.2防锈包装测试

2.2.1实验条件

通过分析出口国的天气以及其他的一些状态,结合使用的输送措施以及输送活动的用时,而且参考相关的规定,所采用的实验条件如表2所示。

2.2.2实验结果分析

详细的记载测试时间,一直到所有的循环都完成.进而将包装物质拿出,在有着较好的光照氛围的区域之中将包装开启,而且对全部的电机综合检测。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其中的很多设备的金属区域都被合理的维护,未存在生锈问题.只有结果设备的定子区域的金属材料之中出现了很少的锈迹.通过分析具体的状态如下。第1层(最顶层)20个电机中有5个电机,第2层24个电机中有2个电机,而第3层即最底层24个电机中存在4个电机。整个包装箱64个电机中有11个出现很微小的蚀点或痕线。根据相应的标准要求,这个别的蚀点或痕线不影响电机的正常工作,而且数量极少,锈蚀的等级几乎接近良好。因此确认这种防锈包装措施对这种类型的电机保护是合格的。

3结论

(1)对于小规模的电机来讲,在包装的时候可以使用瓦楞纸来代替过去一直使用的木材,同时期里层也可以使用这种材料,具体的发挥缓冲的意义.假如此类措施可以在大范围之中运行的话,其会产生非常好意义,不但节省了资源,同时还能够保护环境.

(2)VCI除锈措施非常的简便.此类措施和过去使用的措施比对来看,其设置很简单,在使用的时候不需要像是过去那样,对于所有的步骤都要认真的规定,此时期总的费用较之于过去减少了很多.外国的很多区域在此类探索中获取了很高的成就,而且其使用范围也很广。所以,我国要积极地发展该项技术。

参考文献

汽车运输包装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汽车运输包装范文3

1空调器包装现状

缓冲运输包装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产品,保证产品在上市投入使用时能执行其本能的作用及功能,即包装保护必须使被包装物从出厂起,经贮存、运输、装卸最终送到每个用户手中为止的全过程得以保护。因此所采用的包装不仅要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冲击、振动产生的损坏,而且还要防止因地域环境等造成的不可预见的有害影响[4]。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纸箱的性能参数设定和结构设计不合理,外界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影响,仓库内空调器成品堆放不规范、出口装柜产品乱堆放等,导致产品外包装破损、起鼓等现象(见图1—2),这会导致产品不同程度的损坏,如空调器的风扇叶破损、箱体钣金变形、两器翅片倒片等(见图3)。

2出现产品、包装箱损坏的原因分析

外包装箱及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破损的原因有3个:压力、振动、冲击。上述包装箱起鼓是因为纸箱高度尺寸偏高,纸箱受力时,承受不了上面的压力;纸箱的边压强不够,制定的纸箱加工技术参数偏低;仓库堆放不合理;产品在周转搬运时出现乱扔、乱放情况。产品出现损坏是因为产品受力设计不合理,包装结构对产品的缓冲不够,出现不规范的物流周转及路况比较恶劣等。

3包装材料及新的包装结构设计

包装选材及结构设计要求:保护好产品,尽可能重复使用产品包装物,尽量减少产品包装物的用量,对已使用的产品包装物进行统一回收,对产品包装废弃物尽可能再生循环或者再生为有用材料,拒绝使用无环保包装物。分体挂壁式空调室外机的包装内结构下垫使用的材料有牛皮纸和蜂窝纸、纸护角、EVA,内包装的上盖使用的材料为蜂窝板、EVA,该结构的外层由瓦楞纸通过双钉固定而成,起到外层加强的作用,具有优异的抗压和抗弯曲性能。包装材料见图4,内包装底托见图5,内包装上盖见图6,内包装结构实物见图7。

4产品包装箱及结构试验验证分析

在空调产品包装箱设计中常用的包装箱瓦楞纸材质主要是双层瓦楞牛卡BC坑纸箱或双层瓦楞牛卡AB坑纸箱、单层瓦楞牛卡纸箱,由于其物理性能参数设置不合理,且出口国家的运输条件不同,导致产品受损,尤其是白色牛卡纸箱强度偏弱,会使产品受损更严重[5]。因此在新产品研发出来时,针对产品来设计包装箱的物理性能指标,并通过实验对产品跌落、潮态堆码、模拟运输及实地运输进行验证。

4.1潮态堆码试验分析

在不同的路面激励幅值、车速和包装件材料刚度条件下的设计包装系统的运动,当车辆经过减速带时,多层堆码包装系统的2个包装件都会产生一定的磨擦及跳动,且一定刚度、车速和减速带范围内多个运动方式相同;当以不同的速度通过减速带时,车速越大,系统的响应越快,但系统的位移、速度不一定在每个时间段都随着车速的增大而增大,总体来说,车速对系统的影响最大[6]。文中主要测量试验样品包装件的承载高度。将试验样品放置在干球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5%的试验箱中,持续4h。再将样品放在干球温度为(28±2)℃、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下继续放置24h。样品摆放在平整坚硬、任意2点的高度差不超过3mm的水平台面上,采用自由平板试验方法,将计算好的砝码质量加在平板上,在干球温度为(28±2)℃、相对湿度为(65±5)%的环境下持续72h(自由平板加载试验:在样品上放置一块足够坚硬且能完全承受载荷而不变形的平板上,平板各边超出样品100mm,再在平板上加载砝码。)[7]

4.2跌落试验分析

在测试过程中不同的产品质量对高度、棱、角的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见表1。面跌落时,样机的跌落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误差最大不超过2°。棱跌落时,与样机底面同棱的面与冲击台面夹角的误差不大于±5°,样机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棱(见图8),跌落后的棱与地面之间的最大夹角误差不超过2°。角跌落时,试验样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夹角误差不大于±5°,使样机的重力线通过被跌落的角。棱、角跌落要求跌落倾斜度不大于45°[9](见图9)。跌落顺序分别为:面—棱—角,棱(2-3)—(3-5)—(3-4)—(3-6),角(2-3-5)—(3-4-5)—(3-4-6)—(2-3-6)(见图8)。跌落后对产品进行验证,验证项目有:跌落试验后对样机进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测试,绝缘电阻实测值不小于2MΩ,电气强度测试期间,不应有闪烁或击穿现象发生;包装纸箱、泡沫及其他防护附件应不影响防护功能的变形;底盘、外壳不应有明显的变形(目视)、开裂或脱漆现象,整机使用性能正常;塑料件无裂烂、明显泛白;管路不应严重相碰,制冷剂不应泄漏;电子器件引脚不应松焊,紧固件不应松动;样机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移位变形现象(针对分体室内机)。若满足上述情况,则符合产品跌落验证结果。

4.3脚踩试验分析

试验时施加的质量为试验员体重(60kg)加一台同款样机的质量,即1个质量为60kg的人抱1台产品站在上面,以达到与实际一样的环境。1)试验时不脱鞋,每个试验点的试验踩踏次数为10次,样机试验的主要位置见图10。2)对样机的冲击。以同型号的样机在50cm的高度瞬间堆落在另一台样机顶部,试验次数为4次;试验员在2台样机的高度跳下,大约落在样机中部位置,试验次数为2次(主要针对外机)[10]。合格条件为:包装无明显变形、裂烂;裸机外部部件无裂烂、明显变形;外机顶板与周围零部件的配合间隙符合外观质量要求。

4.4运输试验分析

主要设备包括Y59-3/ZF型500kg模拟汽车运输台、捆扎麻绳、检漏仪、磅秤,试验室环境温度为16~38℃,环境相对湿度小于80%[11]。根据被试样机的质量,按要求将被试样机固定在试验台相应的位置上,用捆扎带将被试样品固定(样机堆放时要注意纵横放置或在最不利的位置进行);试验时间为3h(加速度总均方根值为0.45~0.55m/s);样机从试验台的中部位置向两侧放置,样机堆放的长、宽不可超过试验台面的长、宽;样机堆放重心高度小于80cm;放置方向为横向2台、纵向2台,见图11。合格条件为:包装件无裂烂;裸机表面无明显磨花、刮花现象;钣金件无明显变形、裂口;底盘、外壳无明显变形、脱焊或脱漆现象;电子器件引脚不应松焊,紧固件不应松动;管路不应严重相碰摩擦产生铜粉或异音,制冷剂不应泄漏[12]。经过上述验证,此包装方案通过了测试,已进入批量生产。评价一个包装设计系统是否绿色环保,不仅考量它是对产品的保护,更需考虑消费者对包装物的处理是否对环境有影响,才能做出正确、客观、全面的判断,避免在结构设计理念上的主观性和盲目性[13—14]。在新产品中不能出现过包装或欠包装设计的原则下,在各行各业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包装,不仅开发及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还要建立与之相符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体系[15]。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