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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在建工程档案及特点
在建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整个水利建设项目在验收前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类文件,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等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具有如下特点:
(1)法制性。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00 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 号)中,对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建立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使在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关系,因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否则,即属违法,严重的还将受到档案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此外,工程档案材料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要求。收入档案的各种批准文件、许可证,设计及施工图纸、竣工验收等所有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经资质部门认证或批示,充分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2)成套性。水利工程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应的工程档案必然是由若干单项工程档案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配套齐全的完整档案体系。哪一个单项工程档案都不可淡化和缺少。
(3)实用性。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依据;竣工验收时,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是工程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修养护工程的依据。因此,工程档案是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最有用的历史性资料之一。
(4)档案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否则,将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档案主要内容
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在论证、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光盘、照片等原始记录材料。其主
要内容有:
(1)工程前期工作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环评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文件等。
(2)工程报批材料:包括基建计划请示文件、计委和主营部门及流域机构批件、建设用地批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等。
(3)工程施工材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建筑材料化验单、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及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法人、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监理人员所作的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等。
(4)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各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3 建立档案的方法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可结合工
程设计、施工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 收集好档案材料
这是保证工程档案的重要前提。要在工程建设的3 个阶段内抓紧材料的收集:
(1)前期工作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参与前期工作的部门有关人员密切沟通,努力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使有关批件和资料及时顺利收集到档案室。
(2)施工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施上单位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按规定收集和整理各工程档案资料,使各施工环节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为施工后的交接档案做好准备。
(3)竣工验收阶段。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验收和移交,认真审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水利工程项目要与档案同步进行验收,否则不予决算。
2.2 整理好档案材料
由于水利工程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建设项目复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十分浩繁。因此,整理档案材料首先会遇到如何分类组卷的问题。目前多数采用按单项工程项目分类的方法,如一个水利枢纽工程档案,下边可分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电站、船闸等诸类。在大类下按专业设置小类;分类编号用工程代号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编码。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便于管理和利用,在具体整理材料时可从两部分着手:
(1)工程前期工作阶段档案。应按照报批程序,文字材料在前,报批图纸在后;正式批件在前,请示报告在后的顺序排列。
(2)施工和竣工阶段形成的文字资料和图纸。按照施工程序和专业进行,注意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把档案资料分别装订成册,构成完整的工程档案。对于己列项拟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应
和设计,施工同步实行合同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行档案管理任务合同制。在工程建设招标时,工程档案管理任务单列一项,以招标或委托方式与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签订合同,由他们按合同对档案进行系统,规范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对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实行档案管理目标合同制。建设单位对各项工程招标,要吸收档案专业人员参加,并在编制标书时对竣工资料做具体规定。开标后,这些规定以合同方式在甲乙双方之间加以明确。
3档案管理措施
(1)提高领导认识。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认真真地贯彻落实《档案法》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并常抓不懈。
(2)要有组织保证。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检查指导,健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要适时举办水利工程档案培训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档案员不断学习水利业务知识和档案管理法规,提高档案员工作素质和工作水平。
(3)要有规章制度。在建水利工程档案应依据《档案法》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等。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3
一、档案管理本质
(一)核心。档案管理的核心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记录。水利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在该阶段主要包括水文水利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工程设计图、环评报告、设计委托书以及审批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工程审批。这就包括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计划请示文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以及建设用地批件等。三是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图、施工合同书、建筑材料化验单、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机电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检查、施工记录、评定和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法人、施工单位资质、监理报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以及监理文件等。四是竣工验收。该阶段主要是指各单元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验收报告和会议原始资料等。
(二)档案应用。1、施工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期间,施工的关键在于批复与立项;而施工的依据则主要是图纸、设计、规范和标准;而合同和文件则主要起明确施工责任和分配施工任务的作用。2、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根据水利部门所颁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未经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够通过或进行工程验收。由此可知,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水利工程档案还可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依据。3、运行与维护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维修养护以及调度运行中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其可对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以及设计标准等方面提供最直接、可靠的信息,便于对工程的抗旱输水和防洪调度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同时,档案还能提供技术参数、设备工程安装以及操作手册等相关信息,是工程设备使用的必备资料。4、改建、扩建依据。由于各种原因需对水利工程进行扩建或改建时,首先应对原工程的设计、地基情况以及设计标准等各方面进行初步的评估,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不仅能使改建或扩建设计与原工程更加贴合,还可大大提高工程的耐用性和安全性。5、事故处理依据。水利工程本身就是较为特殊的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其波及范围非常广,且损失数额也非常巨大,这就需要对责任方进行追究,为其他项自工程的实施拉起警戒线。在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理清责任非常关键,而档案中白纸黑字留下的信息在此时就成为了最重要的证据。
二、“三个工程”
档案管理,以时间为纵向主线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记录;横向上则对应实物水利工程。笔者认为档案工作应分为三大工程,分别是财务工程、文字工程(包括了合同、文件、图纸以及审批等资料)以及影像工程。
(一)财务工程。财务工程主要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档案资料,而财务也是制约工程的主要因素,通过对财务数据进行查阅可清楚地掌握工程的进度及花费量。这里所说的财务工程主要是对预算、概算、各类保证金、决算、月支付清单以及备用金等相关信息的统指。
(二)文字工程。档案管理的主体就是文字工程,无论是水利工程的初步拟定、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文字内容。通过文字工程,可使水利工程各环节更加准确、全面、翔实地展现。
(三)影像工程。影像工程主要是通过多媒体技术,例如,摄影机和照相机等设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事件通过图像的形式进行记录。截至目前为止,影像技术主要用于领导检查、工程重大会议、完工后工程实景等。通过影像技术对工程进行记录,使工程记录信息更加真实、直观。目前,不少隐蔽工程纷纷通过多媒体技术来记录和拍摄工程概况,使隐蔽工程验收突破了时间地域的限制,在影像的基础上辅以文字说明,大大增强了工程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形象性。隐蔽工程主要是指钢筋、地基、设备安装以及电气管线等需要掩盖和覆盖的工程。一旦隐蔽工程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可直接导致工程返工,延长工程时间。为此,要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就必须确保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
三、事件的时间对应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主要从工程建设与档案的同步性、工程建设流程的对应性来体现。无论是何种水利工程,在立项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其次,设计、勘测、监理以及施工等相关协议,均会产生大量的文字信息,此外,这些环节对档案的份数、质量以及移交工作均有明确要求,这就对档案管理提出了进一步指示;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以及了解施工进度时,需同时对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没有档案的参与无法准确掌握施工的全过程。在建设水利工程的过程中,若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则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监理单位批复、施工单位申请以及业主单位同意,一定要保证时间的先后顺序。
四、电子版与纸版
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成为了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靠,可大大提高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但纸质版仍然在档案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是,纸版档案材料是以实物形式存在,更加具有说服力和不可替代性。二是电子档案可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数据库中,在统计和查询上具有更强的优势,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尤其是异地查阅,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近两年来,国家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标志着电子档案在CAD光盘技术的推动下逐步朝着光盘库载体的模式快速推进,未来这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主要方向。三是纸版档案与电子版档案内容一致,无论是内容、时间还是结构,均必须保持一致。
五、多方协调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水利 基本建设 专项资金 规范管理
随着水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在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情况下,放宽了地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权,一些受益范围较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或当地农村合作组织负责筹建,国家或省市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作为县区和乡镇,由于财力有限,组织建设一项水利工程,往往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因此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也有地方本级配套资金,还有地方自筹资金等。管好用好这些水利专项资金,真正发挥出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基层单位尤其是水利单位来说,是个严峻的挑战。近期,通过对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的专项审计检查和到基层业务单位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单位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单位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出现了滞留资金现象;资金使用与原设计批复项目不符,造成了挪用专款现象;资金使用控制不严格,挤占专款行为时有发生;结算方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存在用大额现金结算工程款现象;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整理不全,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编制,无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支出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
有的县区因地方财政困难,收到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后,暂时用于弥补地方财政缺口,未及时拨付到水利部门。还有的县区因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不能正常安排工程实施,致使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长期存于基层单位账户中,影响了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
2.建设项目变更,资金使用与批复不符
有的地方工程项目安排不科学,立项审查不严格,待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和多方筹措的专项资金到位后,临时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和用途,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造成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与原设计批复的项目不符,出现了严重地挪用现象。
3.资金控制不严,未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水利专项资金往往是安排的专门用于某项工程建设的资金,应该用于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为保证资金效益的正常发挥,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检查时发现,有些单位竟用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支付会议费甚至招待费等,且数额比例较大,违背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有些基层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够了解,支出管理不够严格,盲目列支而出现挪用挤占专款现象;二是有些工程虽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在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严格掌握,致使管理费超支,造成挤占专款支出现象。
4.外部因素制约,资金结算方式不规范
个别单位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工程款,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小型水利工程多建设在乡村,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往往具备规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因为工程规模较小、施工利润无法保证而不愿承接,所以这种工程一般都由当地的乡镇施工队来施工建设。由于这些施工队多是联户经营或是个体企业,规模小,机构设置不健全,往往没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加之有些偏远地区银行结算业务不够完善,无法正常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工程款,从而出现了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工程款的行为,致使资金流向不易监管。二是由于受经济危机影响,民工出工人数和原材料供应不足,形成了人力和物资供应方占主导地位的卖方市场,出工民工的工资一般要求一天一结,而且需现金支付,加之近两年建筑用原材料价格上涨且供不应求,送到工地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如果不当场付款,供货方往往立即将砂石料拉走销往别处。由于乡镇施工队家底薄,无现钱支付上述开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不得不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预借部分现金,用于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
5.财会基础薄弱,基建程序掌握不全面
基层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建设单位一般都会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班子,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但是所配备的财务人员,由于受地方条件限制,业务技术水平尚有待提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往往只能记些简单的流水账,对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不了解,基建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整理不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未按规定编制,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支出情况。
三、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让水利部门迎来了新的机遇。但是,良好的发展机遇还要有严格科学的管理措施作保障,才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要保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安全,除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外,还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规范和约束。
1.项目规划应切实可行,项目实施要严谨科学
基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当地乡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依据要科学充分;县级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分析,拟出可研报告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审批下达后的项目应列入年度预算,作为项目计划执行的依据。项目一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实施的建设项目要与下达的项目一致;如果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原来“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批。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上应采用严格科学的管理控制方式,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要制订严格的资金拨付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按工程进度和程序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防止虚报冒领和改变资金用途。
2.工程建设应量力而行,配套资金要积极落实
基层水利工程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条件,要立足于民生水利,建设规模应适度,避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地方投入和上级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力争保证同步到位。可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业务部门问责制,对不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滞留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应及时督促和纠正。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上级发改、财政和水利等业务部门,可联合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对资金管理严格、配套资金落实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补,并在今后给予优先扶持政策;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配套资金落实不积极的地方,应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否则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上从严控制或削减扶持力度,核减今后专项资金补助。
3.资金管理应严格规范,监管措施要全面到位
为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流向的监督,凡是不应该在工程建设中列支的项目要坚决杜绝,凡是有定额比例标准的,一律从严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大力压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方面,尤其要注意节约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得将应在管理费中支出的项目挤入其他建设成本。
要确保监管措施得力有效,财政、审计、水利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实地重点检查监督。对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支出随意的,责令限期收回。检查和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单位在资金监管方面有做得比较好,他们的典型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例如泗水县水利基建项目实施前均成立由水利、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工程建设指挥机构,水利部门在项目实施前主动与县检察院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并请审计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即介入进行事前监督,直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这样,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在审计监督之中,使资金效益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取得了显著成效。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6
(一)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人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体,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因此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教育,是确保安全关键。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部责。基础设施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项目“四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严格开工审批和合同管理,防止随意设计变更;加强建设监理,认真执行监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确保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招标,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等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三检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经常进行随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质量抽查,随着工程进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范施工,克服预防工程质量通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规施工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推倒重做。同时,在材料进场上严格检测把关,对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入场。严格执行合同,尽可能地减少设计变更,杜绝索赔,控制工程投资。
(四)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强化质量监督队伍素质。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是进行工程成本控制的源头工作,是对设计单位执行落实设计合同要求的审查,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为项目开发建设打好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同时,进一步强化质监队伍建设,提高质监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的工作水平。
二、强化质量、强化监督,完善管理体系
(一)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标准是目标,是行动的方向。低标准容易产生自满情绪,养成不良习惯,以致在低水平上徘徊不前;高标准可以引领有关单位积极向上,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个繁杂的工程,它反映了项目运作和项目管理的运行规律,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研究出来的,同时又用来指导实践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施工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头等大事。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工程投资效益发挥的重要保证,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相关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定相关依据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前提。确保建设项目质量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工作者按照“监督、促进、帮助”的原则,积极主动、严谨科学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构建质量管理体系,抓落实、促整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凸显了质量监督的重要性,确立了质量监督的工作权威性,推动了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质量监控对施工现场来说一般有事前监控、施工中监控和分项完成的监控。如对设计图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监控,应在有关分项施工前进行,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事先控制。对于在施工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应重点加强过程中的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真正做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虽然已经完成,但离整体交工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产品若不注意保护,则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实行监控,直到交工为此,如地面面层、油漆、表糊等等,这些属于分项完成后的监控。
(四)加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内在是根本,外观是形象。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既是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水利行业的形象。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是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的农村水利建设要改变过去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自身建设的做法,工程建设与基层水管单位自身能力建设要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力加强外观质量管理。在规范外观质量评定表格形式与内容时,合理确定各分项的分值的基础上,注重外观评定过程与细节,事前约法三章,要求评定人员科学严谨、实事求是要进一步调整农村水利资金支出结构,允许部分资金用于包括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办公条件等在内的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以不断提高基层水管单位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