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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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1

电网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电网设备类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70%至80%,折旧费占输配电成本的50%左右,如何确保电网基建工程及时、准确转增固定资产是提高电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虽然在省公司层面已建立按月跟踪和全省通报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机制,将竣工决算及时完成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绩效考核,但仍然存在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不及时,大量工程竣工决算挤压,无法及时、足额转增资产情况。本文以地市供电局基建工程财务决算管理为例,谈谈在供电局层面如何规范和加强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促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工程竣工决算积压和超期现象发生。

二、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存在问题

(一)电网基建工程同期竣工项目多、竣工决算流程长、配合部门单位多,工程初设深度不够,预算、结算审查不到位、不严格、审查质量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8个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计划、工程、物资、审计、财务等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物资供应商外部单位,以及省公司工程、审计、财务等上级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流程长,涉及管理部门单位多,特别是近些年来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任务重,工程部门管理相对薄弱,工程完工后及时、准确转资已成为一个长期、重点、难点工作任务。

另外,建设单位系统性思考不足,对造价管理认识不深,基层领导对造价工作重视不够,造价管理队伍不稳定,审查方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未真正做到对工程建设流程和结算依据文件合规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严格把关,某些费用仅凭建设单位的一个电话或者口头协议就同意列入工程结算中,没有任何票据或者合同作为依据,造成费用审核增减随意性大,审查流于形式化,造成预算、结算、决算报表不对应和脱节,影响决算完成进度。

(二)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造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困难。现行预算、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存在口径不一致的地方,不能与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核算一一对应,决算报表编制时需要调整和转化,且工程预算、结算编制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管理要求,建设移交些资产不确定,给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带来困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开展结算,而合同又不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合同与财务实际发生存在差异,导致与财务不衔接,工程结算甲供物资与财务列支物资存在差异,数量、规格型号、名称存在不一致。

(三)受外部环境影响,工程建设重安全、质量和进度,不重视造价管理,造成主体工程完工后大量费用未定和审批程序未履行,影响工程决算进度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资产信息质量。部分工程建设进度快,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尚有征地、尾工工程未完成,甚至工程完工后施工图预算未批复,而相关设计变更也未出具,此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周期短,项目管理、生产运行等部门对资产形成重视度不够,重按期无缺陷投产轻资产移交管理,未参与设备的投运验收及现场实物清点,未及时创建设备台账,加之审计中介对交付使用资产也不够重视,难以保持设备台账、资产卡片及实物的信息一致,影响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质量,造成工程暂估转资、结算、决算编制、审计、上报等环节环环失控,影响移交资产的准确性。

(四)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决算金额的准确性。物资管理滞后一方面是农网工程物资零星、量大、管理链条长造成,另一方面是物资制度不完善、物流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引起。存在物资管理流程不畅、不闭环,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物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不能有效衔接,物资部门出入库手续滞后,不能实时掌握实物流与资金流状况。物资出入库不及时,施工现场物资移交失控,现场物资直接由厂家移交给施工单位,存在物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缺位现象;物资对账、盘点、清理工作未及时开展。加之业主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对领用物资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物资漏列和差异发生;随着网省公司深化推行统签统付的情况下,物资入账与实物入库、领用很可能会更加不同步,难以避免差错和漏列工程成本发生。

(五)工程、物资、财务信息化水平不高,造成工程竣工决算进度滞后。目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均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但系统功能应用不完善,各信息系统间信息不共享,在工作量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情况下,信息系统不能带来管理效率的提升,部分系统功能成为负担,部分信息需在不同系统录入,且可用性不高,比如,物料管理系统不能与财务互联,新老系统均在使用,数据重复和冗余,给物资核对和清理带来困难,影响工程物资及时清理和结算。

三、电网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举措

在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流程管控中,财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统领作用,主动向基建、物资管理部门靠拢,充分运用Excel功能,固化表单,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缩减各环节等待时间。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督办机制,按红、黄、绿灯预警,动态跟踪决算工作进度,不等不靠,实现竣工决算工作“零等待”。

以甲供物资结算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时率、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审计及时率和工程竣工决算上报及时完成率等五项指标设置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体系,制定《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明确各责任部门负责按下表规定的时限提供竣工结(决)算相关文件和资料,与监察审计部联合建立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度通报、预警及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督办机制。

在制度建立的基础上,以工程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完成情况进度表为依托,对邻近各环节完成时限7天的项目显示黄色预警,对超完成时限项目显示红色预警,其余项目显示绿色可控,并相应显示节约和超时天数,确保竣工决算各环节工作实时监控。工作中,充分利用工程结算批复环节不可控等待时间,在工程结算报告初稿提交一个周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初稿编制和上报审计工作,并在工程结算审定后立即报送竣工决算报告送审版,基本实现了工程结算批复立即出具审计报告和上报竣工财务决算请示,确保了竣工决算编制、审计、上报决算请示等环节“零等待”。

(二)做好工程项目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节省账务清理和竣工资料收集时间。

改变过去财务部门在编制基建工程财务决算需要对基建项目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调整会计差错的基础上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模式,建立基建会计核算业务作业指导书,对每一项业务的摘要、方向、科目、附件、现金流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会计业务差错考核办法,加大会计凭证审核力度,提高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有效避免决算编制全面清理账务的重复工作。在“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中按“基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对象,增强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与运用能力。

(三)固化表单和公式链接,基本实现工程结算报表与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无缝对接。

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通过建立竣工决算编制底稿对接关系,固化了工程结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充分利用Excel公式、链接、查找替换功能,实现了高效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效缩短了报表编制和修改时间。

(四)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物资出入库和入账手续。

针对省供物资调拨单传递严重滞后问题,认真做好物资到货清理工作,对未入库物资采取暂估入账和先行结算,避免等待物资调拨单而影响工程竣工结算进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形式;审计要点

1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其中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2 竣工结算审计的审查要点

2.1 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依据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 审查施工合同 基本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签订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都是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来进行的。审计工程决算,首先要审查合同,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的规定,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规定,合同各条款之间有无自相矛盾内容,合同条款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

2.3 审查补充合同、协议、纪要等资料 基建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只约定框架内容,对一些具体细节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还签订有补充合同或协议,在图纸交底时还要形成纪要,这些补充的书面资料与原合同共同构成该工程的全部合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计中要对这部分资料进行细致的阅读审查,看其内容是否有****、超越、违背原合同条款内容的,有无人为的或因不懂建筑工程规定签订了留有活口的并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合约。

2.4 审查变更资料 审查变更要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按照国家规定,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通知,由原计划批准部门同意,才能视为合法变更,未按此规定,甲乙双方自行变更的,均为不合法。在审计过程中,对合法变更和不合法变更要区别对待。

合法变更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不合法变更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及施工日志、隐蔽和现场记录,审查其真实性。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属于结构、工艺流程等技术方面的,应要求补办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2.5 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6 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志 审查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各种签证之间是否矛盾。在审查了各种资料后,为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还应察看工程现场,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审查施工日志主要看施工日志的记录是否真实,对有些项目的实施是否与气象日志矛盾,对有些项目的施工日志的计算总量是否与监理签证一致。 转贴于

2.7 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8 审查材料价格和调价系数 目前我国的主要建筑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主要材料允许随行就市。在审查主材价格时,要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本地物价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调价系数是为调节地方材料价格变动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均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每月 (某些省份按每半年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审计时要对照文件规定和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

2.9 审查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响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 结束语

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是监督基建项目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对节约基建投资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一定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经常不断的学习,深入施工现场,提高工程结算的审计水平。

参考文献:

[1]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3

王 莉

高校的基建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高校在基本建设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基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合同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就高校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分类谈几点看法。

第一,高校基建财务档案整理分类的现状。档案整理归档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以便于保管利用。一般将基建财务档案划分为基建会计档案和基建财务管理档案,其中基建档案、行政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统称为基建财务管理档案。由于财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起步较早,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涉及基建会计核算的会计档案的整理分类比较规范。而对涉及的基建财务管理档案,由于没有具体的规范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解不一,导致基建财务管理档案整理分类不统一。一种做法是将基建财务管理档案按《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分类归档,将所有的审计报告、合同、协议等按类别、时间顺序分类,这样做的缺点显而易见:一是查找不便。承包单位的资料需从不同类别的档案中分别找出,找全资料非常困难。二是从查找到的档案资料中,看不出与施工单位是否结算,不能与会计核算同步,不利于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利用。另一种做法是将基建财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分类要求立卷归档,即将所有涉及的基建档案、行政档案、设备档案等基建财务管理档案全部作为原始凭证放之于记账凭证后,并装订成册。这样没有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的要求,其缺点是:一是各种档案保管期不同,会增加后继工作量。二是后续人员因不了解经济事项的来龙去脉,再立卷会增加工作难度,且缺乏准确性。两种做法是对基建财务档案机械地加以分类,都是不够科学的。

第二,高校基建财务档案整体分类的建议。首先,正确理解基建财务档案的意义和目的,既要符合科学性,又要体现实用性。并将基建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分类要求立卷归档。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银行对帐单、总账、明细账按年装订成册;日常报表、报告及年度决算报表、年度执行报告、分析报告等年末装订成册。其次,将涉及的基建档案、行政档案、仪器设备档案等基建财务管理档案在财务决算后,按照工程项目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期间可按照工程项目费用和不同阶段,采用不同分类方法整理立卷归档。涉及工程项目间接费用的档案按基建会计科目“待摊投资”32种明细分类。涉及工程项目直接费用的基建档案和仪器设备档案按工程阶段分类。在筹建、施工阶段,涉及工程项目直接费用的基建档案按施工单位分类,没备档案按合同签订时间顺序分类。再次,竣工结算阶段按工程项目重新分类。有些施工单位承建不同的工程项目,部分资料确实不便分开,可将其档案资料存放在承建金额最大的工程项目中,并在另外的工程项目中分别注明。仪器设备购买或者安装完成之时,也应按工程项目重新整理分类。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全部完成,筹建、施工阶段的档案资料逐渐变少,直至没有。筹建、施工阶段的档案资料是临时过渡型分类资料,类似于会计核算时“预付工程款”会计科目,审计结算后,收回预付工程款,科目余额为零。最后,待到工程审计结算全部完成之时,基建财务管理档案按工程项目正式立卷编目归档。涉及工程项目间接费用的档案按待摊投资明细分类,并立卷编目归档。这样做的优点:一是查找方便。工程属什么阶段,在什么阶段档案中查找,不用从头找到尾。二是结算方便。施工单位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存放一起,结算时方便清楚。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档案在工程不同阶段的整理分类,与会计核算同步,既能方便会计人员,又能方便审计监督部门人员的频繁利用,达到了基建财务档案立卷整理科学和有效利用的目的。

基建会计核算刍议

唐玲玲 李一萍 董卫红

继1995年“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颁布以来,财政产陆续又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通知等文件,各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进一步地得到了规范规范统一和提高。但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发现基建会计核算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单位的主管财务人员对基建的业务核算比较陌生。虽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的文件已转发到各基层部门,并组织了相关的培训学习,但由于基建业务对于大部分单位而言不是经常性发生,因而没有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单位一旦发生基建业务,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工作便无从着手,更谈不上对基建业务的财务管理。

二是个别单位公路建设账没有依照有关规定按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开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例如,前三年路网建设是以各个县市区交通局为建设单位,而在检查中发现有两个县的交通局的路网项目没有按项目分开核算,等到工程竣工审计时,审计人员也无法分清每个项目真实的决算投资数,资金来源及往来数额,给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三是基建工作与财务的衔接不紧密,财务人员对工程的情况知之甚少,直接影响了基建会计核算的质量。有一些工程已开工并支付了首期工程款,财务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批复、设计批复、施工合同等还未曾谋面,工程的财务监督形同虚设;按基建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支出的归类核算是以项目核算内容为依据,而财务人员对核算一无所知,所作的核算也只能凭经验进行,等到竣工决算做“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表”时,才发现平常的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划分完全不能配比,严重影响了报表的准确上报。

四是结算手续不齐全。单位的基建工程进度款支付仅凭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就支付;支付工程款里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时,也未有相关的证明予以证实,而采取直接支付,以致在工程中出现往来账纠纷。

五是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大多数项目在筹建期时,资金来源尚未落实,但从自筹资金又发生了前期可行性研究费用、勘察设计、管理费等费用。项目正式开工成立账户时,该类项目资金支出未列入项目的投资支出中,结果造成概算中已安排的勘察设计等支出在单位的会计决算资料中却没有。

六是相当部分的工程竣工决算书上只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而无执业造价师的审核签字。

针对以上一些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混乱现象,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财务人员应自觉地深入学习了解“基建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等办事,不仅要做好基建的会计核算,还应通过建立内控制度等形成良好的会计监督。

第二,根据财建[2003]72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全面反映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等财务状况。

第三,凡是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都应该有文件(拨款文件或协议)及合同(基建借款)资料提供给会计人员;一切基建用款的工程预付款、设备采购预付款、土地征购、勘测设计、监理等活动均应备有合同,财务人员应主动索取相关文件及合同,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

第四,严格工程结算手续,凭合同及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的“中期支付证书”支付工程进度款;对结算中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经该单位的充分授权后才能向另一单位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发票除有当地税务局的印鉴外,还需加盖施工合同方的印章。

第五,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依概算口径全面反映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发生的一切开支。对于在开立基建账户之前发生的支出应转至本基建项目账全面核算,与概算口径保持一致。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4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内的工程施工并通过了交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交送经办银行或工程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签认,然后由经办银行办理拨付工程价款手续的过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审查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建设投资,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结合执业中的一些体会与经验,浅谈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首先设计阶段:或许有人认为在设计阶段谈结算为时尚早,其实非也,好的设计不仅对成本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直接影响到结算的难易程度,因为当设计图出来以后,不管是甲方乙方、工程人员还是造价人员,都只能通过图纸去理解设计师的理念和意图,所以当设计图不详细、不完整,所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映将最终体现在结算过程。设计师通过图纸传达的意思要是让我们的工程及造价人员产生理解歧义,这种歧义将最终通过货币来表现,简单来说,当设计图纸不明晰或者不详尽,那么势必造成施工中的大量更改,耽误工期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说,发生的成本增加将会由业主来买单,而甲乙双方作为追逐利益的主体,都会为追逐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这就势必在结算时因设计歧义造成的经济责任进行博弈,耗时耗力,所以好的设计预示着完美的结算;

其次,招标阶段,作为业主来说,工程招标是把设计想法转变为实体的第一步,入围单位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对今后的工程结算产生重大影响,理论上来说,招标应该是程序性及透明化的过程,但在实际情况中,因工程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标的金额巨大,导致了目前普遍性的招标环境复杂,各方利益关系的插入对招标轨迹的偏离影响,这些影响最终的结果都会体现在结算环节,而这些利益掣肘的关系衡量将会通过货币来表现,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当然,现实中基本是以消极影响为主,道理很简单,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都有其自身价值,而体现价值最直观的方式就是货币化,降低这种不必要的关系成本应该尽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决策者的态度,这个非常重要,但不是专业人士所能改变的问题,所以不做讨论;第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如今的现实情况是业主单位的合约部门或者咨询公司因受工程进展的紧迫,在不合理的时间内编制招标文件,这就导致了所谓的通用版本、精简版本的招标文件,而严重忽视了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性----唯一性,所以,针对每一个项目、拟入围的投标单位的情况,编制与之符合的招标文件是至关重要的;大到合同形式的确定、变更洽商的计价、索赔的成立依据、技术条款的细节、结算程序及条款等,小到现场踏勘对结算的影响、回标文件应响应的格式哪怕是字体的要求等等都要认真对待,模糊条款越少,结算越明朗;第三:别总因为工期紧张而肆意压缩投标单位的回标时间,对于业主来说,你必须而且有义务让投标单位有充分的时间来理解你的招标意图,时间太短的话,投标人与业主的理解分歧将最终体现的结算上。

再者,合同实施阶段,当合同订立以后,其实基本可以预判该合同的结算价款,但为什么现实中结算这么难呢,我认为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现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理解上有一个误区,认为合约是造价部门的事情,工程只需看懂图纸,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作为工程管理人员来说,必须透彻理解合同内容,理解从合同中反映出来的设计图纸所表达的经济意识,只有这样,当面对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索赔事项签认的时候,才能清楚什么该签,什么不该签,该怎么签,这样就能最大化的降低不必要的签证及索赔事项的出现。第二:建设工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交叉作业单位多,作为业主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还需具有宽阔的视觉,因为同一事项经常会牵扯很多经济责任主体,这样就需要我们的造价人员在面对某个经济洽商时,能够快速准确的判断它所涉及的各承包单位的经济责任,这样在结算时就能做到一目了然,减少因权属部分在结算时产生的争议;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6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类型多、涉及内容广,建设规模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水利建设项目,涵盖了服务“三农”的各类水利工程和设施,如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各类建筑物、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还包括为数众多的塘坝、堰闸、小型排灌泵站、机井、水池水窖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规模上,既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小型建设项目。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才能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在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1、水利基建工程建设初期,从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招投标工作;由于财务人员难以参与,尤其是基层单位基建会计人员,根本不知道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其业务水平不能满足项目核算需要,包括熟悉工程建设内容,招投标、合同等相关过程,服务于工程建设。造成建账不规范,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建项目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2、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主要在于(1)没有分明晰核算。(2)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3)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预付的时候在此科目中核算,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应予以冲回,而有的单位是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预付工程款。(4)移民和环境投资,采用“待摊投资—土地移民安置补偿”核算,造成固定资产核算不真实。(5)水利概算批复安排的独立费用部分材料调差,由于招投标时进入施工单位直接费中,会计结算时进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许多建设单位没有反映支出,造成概算执行不可比。

3、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价值,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开设银行专户存储建设资金或者多头开户。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2、对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不合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必要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拨付一定的备料款,备料款应按照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支付的备料款,应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给备料款。而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有的单位并没有按以上要求执行,随意预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有的预付工程款比例过高,占用建设资金较多,影响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3、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有些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找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4、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单位的此项费用超预算较多,挤占建设成本,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有的单位却是从别的账户列转支出,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三)基建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力

会计制度是执行财务管理的依据,更是一种约束。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实际的工作中,比较欠缺的制度有《筹资、融资管理制度及办法》、《概预算控制制度》、《竣工财务决算控制制度》;普遍执行不力的会计制度是《工程价款支付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使制度形同虚设。

三、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措施

由于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很难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到工程完工验收,办理完工结算时,财务人员无法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即工程财务决算表,这样就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工程部分决算,财务人员提供费用性开支,才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初稿,安排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否则会造成相互推诿,造成竣工验收的延后。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新颁发的有关规定。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也是控制投资成本的核心,所以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关键。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核。

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一是审核结算所列项目的合理性。二是审核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审核时以当地的预算定额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最高控制线,参考当地建筑市场人、材、机价格,根据施工企业报价合理确定综合单价。三是审核计算的准确性。计算公式的数字运算是否正确,是否有故意计算、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

4、审核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 一是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图纸答疑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是否有出入,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其次核增变更中的项目。二是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以防止重复计算。三是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含糊不清和缺少实质性内容的要深入现场核查并向现场当事人进行了解,核查后加以核定。

5、审核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一是审计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费率等级情况;二是审核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是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6、审核施工企业资质,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核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7、审核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注意事项

1、严格区分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价值、其他费用(独立费用),决算应做到相应项目一一对应,主要是机电设备及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一般是闸门、启闭机、拦污栅等)的安装工程和设备价值分栏填列,临时工程、安全措施费应填建筑工程,预备费、移民环境投资应填其他费用栏内,银行存款利息冲减建设成本填列其他费用栏内。

2、批复在独立费用中,有些项目有材料价差,由于结算时没有把材料价格差,单独踢出来,而是捆在综合单价中,根据概算可比性原则,将概算的材料价差调整到建筑安装工程的具体工程中,这样才能可比。

3、概算执行情况的增减额单项工程大于15%或者较大时要认真核对,查清原因,分析填列。

4、尤其对于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等,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在编表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5、对于新增项目,理清使用项目,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报批手续,其对应方法在预备费中列支

(三)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

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程,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分项工程。因此,要求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的科目,也即按概算的二级或一级项目进行明细科目设置

例如:多个批复水库单项,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按照单项批复编制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最终跟概算执行对比,发现概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为竣工验收提供了具体的问题分析资料,为交付使用资产明确了接受单位成本过程。

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实施方案比较粗线条,建筑安装工程的几个乡镇分建设地点的建设内容:渠道衬砌、开挖疏浚沟、涵闸工程、渡槽、提水站、穿路涵、机耕桥、机耕路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也许在一块。否则无法进行项目成本核算,资产无法交给每个接受管理单位

(四)建设成本

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在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其他投资,待摊投资除部分直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外,大部分需通过分摊的方式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的在安装设备成本中。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应为:1、房屋、建筑物,2、水、电专用设备,3、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4、其他分摊对象。项目受益分摊原则指某项费用的发生同某项资产的形成存在一定关系时才能分摊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否则就不能分摊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合理负担的原则指通过分摊后,资产成本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便于计算的原则指操作起来简单,防止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四、改进建议与措施

(一)单位领导不仅要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要注重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财务工作。财务管理不仅仅是工程开工以后的工作,财务人员在项目前期就应该参与,从财务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严格施工合同的变更、调整程序和规定要求,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等问题,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理清成本构成,进行成本正确计入,奠定竣工财务决算科学依据。

(二)健全基建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单位的需要和基建项目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基本建设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对于计量支付制度,明确规定,要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掌握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把关;正确处理工程结余资金,该交回投资方的要交回,该归还贷款的要归还贷款,最后仍有结余资金的,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要求积极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正确计价形成的固定资产提供依据。

(三)加强对从事基建项目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基建项目会计制度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等制度法规的培训和上岗前的培训,使具体财务核算管理人员了解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建设基建程序。还要定期组织他们带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设计变更引起概预算变动、预备费动用等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找到最适合的会计处理办法,加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交流方式,吸取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