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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
1 引言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态功能日渐脆弱。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地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近年来出现了土地退化,饮用水源和农业用水受到污染,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下降的问题,致使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1]。2010年,湖南省被国家环保部列入了全国首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3个试点省份之一,前三年基本是以连片村整治为主,2013年开始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方面的内容。2014年上半年,湖南省某县开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整县推进,在项目可研阶段对全县的农村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发现该县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尤为突出,急需治理。
2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根据现状调研,2013年该县牲猪饲养量54.92万头,其中出栏35.99万头,存栏18.93万头;牛饲养量0.51万头,其中出栏0.11万头,存栏0.40万头;羊饲养量5.31万只,其中出栏3.15万只,存栏2.16万只;家禽饲养量220.55万羽,其中出笼130.67万羽,存笼89.88万羽。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状调研中,为方便统计,将牛、羊、家禽按照系数折算成牲猪头数,全县各乡镇养殖户数及有沼气池户数情况见表1。
由调研统计数据,该县内共有11962个养殖户,养殖规模200头以上的有111户,养殖规模101~200头的有209户;11~100头的1105户;1~10头的有10537户。养殖规模100头以上除少数养殖户外,基本都设有沼气池;养殖规模为11~100头的养殖户有近半数设有沼气池,养殖规模10头以下的,设有沼气池的不到10%。而小型养殖户数量多,分散,尽管相对于大型养殖场来说,单个小型养殖户对环境的污染较小,但小型养殖户总养殖数量大,外排进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也是很大的。小型养殖户养殖污染也不可能实现集中治理,但若不处理也存在较大的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殖户畜禽粪便随意堆放以及冲洗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山塘水体富营养化、地下饮水井水质污染,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村民身心健康。
(2)部分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仍未配套建设沼气池,畜禽养殖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严重。
(3)部分畜禽养殖户主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无害化处理观念。养殖场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发酵后产生大量NH3、H2S等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大大降低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
因此,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势在必行,同时,对养殖污染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治理方案尤为重要。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该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和污染现状,本文提出采取政策措施、法律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 1 政策措施
一是县畜牧水产局作为畜禽养殖业主管部门,除了要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外,还要正确引导,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辖区实有耕地面积,按照种养平衡原则10000头猪配70hm2农田的发展模式,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帮助指导畜禽养殖场规范建设,使其有序发展。
二是各个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应按照统一的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防疫准允等规定,养殖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要达到“一清两分四池配套”要求,即粪便采用干式清粪,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预处理池、沼气池( 厌氧反应池) ,沼气贮存池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 化尸池) 四池配套,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抓住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补助的契机,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对于规模畜禽养殖场及排污设施建设,要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主动积极推广环保技术、安装环保设施、治理成效显著的畜禽养殖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3.2法律措施
各级农业、环保、规划、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要从畜禽养殖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上把关,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不符合规划,选址不合理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已经建设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反规定,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要责令停产或搬迁; 对在建设或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吊销有关证照[2]。
3.3技术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成败,技术是关键。根据该县调研统计数据,目前无治理措施的主要为小型养殖户及养殖散户。本着因地制宜,投资省、效果好,易于推广为目的,本文拟选择一种适合治理本县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技术。
目前国内养殖废水主要处理方法有:①厌氧发酵处理(沼气池),②沼气池+ABR+好氧生物膜复合反应池+生态沟渠处理(是设计出由厌氧法、好氧法和自然处理系统三种或以它们为主体并结合其他处理方法的优化组合工艺),③室外填料发酵床法。其中前一种处理方法为小型养殖场及非规模养殖场常用工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后两种处理方法为大型养殖场使用工艺。沼气池+ABR+好氧生物膜复合反应池+生态沟渠处理工艺,在某县曾经做过相应的试验,该工艺存在①处理成本高;②产生的沼气单户无法消耗,利用沼气发电规模又偏小,沼气只能燃烧外排或直接外排;③系统操作管理复杂,后继处理工艺常常难以正常运转等多种问题,效果不理想;室外填料发酵床法具有操作简便,效果良好,而且投资成本不高,目前该技术在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某示范区已有实际应用,并已推广应用。养殖废水处理工艺方案比较见表2。
表2 养殖废水处理工艺方案比较
综上所述,对于小型养殖户和养殖散户来说,户用沼气池及配套模式是较为适宜的污染治理措施;通过沼气发酵技术利用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和沼肥生产,合理循环地利用物质和能量,生产燃料、肥料、饲料,可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良性循环。
针对养殖散户畜禽养殖污染,选用沼气池+四池净化系统治理模式;针对小型养殖户畜禽养殖污染,选用沼气池+人工湿地治理模式较为适宜,沼气池规格根据养殖规模确定,沼渣定期抽取返回农田、林地、果园作为肥料,以沼气池为核心实现种养平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见图1、图2。
图1 养殖散户污染治理流程图
图2 小型养殖户污染治理流程图
4 结语
通过采取政策的、法律的、技术的措施,完全可以解决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畜禽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变废为宝,为农村提供新的能源,既促进农村经济和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又能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化解农村污染纠纷和矛盾,对建立和谐社会,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范文2
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依据和原则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7月20日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二)规划布局原则
1.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
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非禁止养殖区。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非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养殖区以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区:
利民水库:截碱沟外沿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XX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红坛寺森林公园等国家AA级景区核心区域。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XX县城建成区;
(2)各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作为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四、畜禽养殖区域建设要求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限期关停或搬迁;
3.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适合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要坚持种养结合,走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发展路线,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
2.已建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生态环保养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利用、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物环保养殖;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五、相关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范文3
平安县省级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达33家,主要分布在三合镇、古城乡、沙沟乡和洪水泉乡,其中:奶牛规模养殖场2家,肉牛规模养殖场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8家,肉羊规模养殖场9家,蛋鸡规模养殖场4家,肉鸡规模养殖场5家,獭兔规模养殖场1家,还有大小规模不等的养殖规模户1388户。虽然通过省级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具备一定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但大多数没有通过认定的养殖场污染物治理仍面临艰巨的治理难题。据估算,一头60kg猪每天产生的粪尿量是同样体重人排泄量的近4倍,如果畜禽粪便得不到处理利用,一个20000头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相当于10万人口当量。可见如此众多的污染物处理迫在眉睫。我国对畜禽污染物问题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截止目前,我国出台的防治污染物的办法、法规一个接一个,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把对畜禽养殖的污染管理与防治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平安县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低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畜禽养殖户无力承受规模化养殖场的大量投入,还保留在散养阶段,大量的粪污收集难、治理难。
2.2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投入少由于受市场因素、管理水平、思想意识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主动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未按环保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3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观念淡薄由于畜禽养殖是个古老的产业,人们的思想观念对其污染物的危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粪污、尿污随意堆砌、排放,对污染物防治缺乏主管能动性,防治观念淡薄。
3平安县畜禽养殖污染物防治的对策及建议
平安县养殖场粪便除个别使用生态发酵床外,大部分以干清为主,也有部分用水冲洗清污,清理出的粪污以露天堆积发酵为主,既严重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针对于此,建议采用以下方法予以治理。
3.1积极引导养殖户走规模化、标准化的道路我县畜禽规模化养殖程度较低,给畜禽养殖污染物收集、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积极出台类似家庭牧场的优惠养殖政策,鼓励、引导养殖户向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建设标准化畜(禽)舍、标准化污染物处理设施,对粪便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态化的养殖路子,做到达标排放,从而有效解决人畜混居、庭院环境污染等难题,而且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可以为种植业提供大量的有机肥源,促进粮食的增值转化,带动种植业的增产增收。
3.2广泛宣传养殖污染物的危害及防治技术我县广大畜禽养殖户还停留在原始的散养阶段,对粪污的危害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对粪污处理后的用途也了解有限,因此,通过电视、培训班、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粪污危害、治理办法等的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对治理粪污的积极性和治理水平。
3.3发展生态畜牧业,推广农牧结合模式畜牧业的发展应该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路子,坚持“政府主导、业主主体”的原则,在政府适当给予补贴下,调动养殖户对畜禽排泄物进行防控治理的积极性,按照种植业和周边土地的消纳能力布局畜禽养殖和规模,畜禽粪便及养殖污水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回归农田、果园、林地等,大力推行农牧结合,发展生态畜牧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继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维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维护与畜禽养殖业继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维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维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国家环境维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年第7号)黄河湿地自然维护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自然维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维护区;
2.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建成区范围内;
4.区域内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
3.乡村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乡村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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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属环境污染的范畴。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便可能产生危害。环境污染根据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人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损害,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浅析:
第一:工业点源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源-产品-再资源”的生产过程。包括征收污染税和排污费等惩罚性政策,以及政府对环保型产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鼓励性政策。最后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2)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强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设备和产品。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5)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和森林缓冲带。
在工业污染集中的区域,通过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减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速度,营建森林缓冲带减小污染物在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具体地:
①在粉尘沉降严重的地段,种植阔叶的泡桐、女贞、夹竹桃、毛白杨、大叶杨等滞尘树种;
②在工矿企业周围选择种植抗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树、侧柏、杜英、夹竹桃、法国冬青; 抗氯、氯化氢的树种合欢、榆树、木槿、构树、紫荆、槐树、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树种广玉兰、法国冬青、女贞、木荷、油茶、白栎;
③在铅汞污染地区栽植有吸铅尘本领的青杨、桑树;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榈、腊梅。
第二: 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废弃的农用地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标准化施用化肥、无公害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施用有关规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2)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施用量,同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3)选择种植抗性较强的品种,如种植转基因水稻可以减少农药的用量[15]。
(4)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在畜禽养殖区用畜禽废弃物充当沼气底料生产清洁能源,发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机肥料,既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污染难题,还可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
(5)对于已经污染的地区,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生态、生物修复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区构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第三:工农业复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农业复合污染区,要采取分类治理的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采用农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改变耕作制度,选种抗污染作物品种,或筛选出在食用部位累积污染物少的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如种植树木、花草等观赏或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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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商旅名城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三)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四)坚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突出区域优势原则。
(五)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一)《关于在全省加强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
(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及有关指标说明
我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养殖场(小区)标准说明:我县养殖场(小区)标准参照省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即:养殖规模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养殖场(小区)。
奶牛存栏≥10头;肉牛存栏≥10头;生猪存栏≥60头;羊存栏≥40头;蛋鸡存栏≥600只;肉鸡存栏≥600只;蛋鸭存栏≥600只;肉鸭存栏≥600只;蛋鹅存栏≥600只;肉鹅存栏≥600只;兔存栏≥200只;狐(貉、貂)存栏≥60只;鹿存栏≥10只。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我县县城建成区内,各乡(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商业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
2.我县县城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1000米范围陆域;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境内流域1000米陆域;乌苏里江境内流域1000米陆域;浓江河境内流域1000米陆域;别拉洪河境内流域1000米陆域;大力加湖周围1000米陆域。
5.三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6.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黑瞎子岛湿地公园、西山公园、华夏东极风景区等;我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区域。
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东极机场净空区域内;前抚铁路段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建黑高速段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S210、S313段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抚乌公路等重点景区旅游路段两侧500米范围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1公里以上。
2.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1000-2000米范围陆域。
3.高速公路、省道公路两侧500-1000米以内的区域。
4.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集镇规划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7.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
县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各乡镇、村(屯)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要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管理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控制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适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
(五)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严把畜禽养殖发展关口,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
(六)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县政府将根据划分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定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