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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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1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2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下简称逐套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逐套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套房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逐套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第三条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逐套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逐套验收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逐套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的建设(代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逐套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六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广西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逐套验收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八)其它规定、标准中要求逐套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逐套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主体结构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逐套验收方案。方案中须包含逐套验收的依据、内容、人员组织、验收程序、抽查项目的部位及数量、合格判定标准、验收时间安排等内容,其中验收内容必须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逐套验收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建设或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二)在逐套验收各项具体工作实施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逐套验收组,按照逐套验收方案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后予以实施。

(三)逐套验收组按本暂行规定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对验收过程中抽查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合格部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逐套验收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记录。

(四)工程所有各套均验收合格后,逐套验收组按套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加盖各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户。

(五)逐套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及时将逐套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在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对《汇总表》、《验收表》全数检查,并按总套数的10%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以验证《验收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代建)单位在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应将《汇总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第十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三)物业公司名称、保修监督电话;

(四)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五)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竣工住宅工程进行了逐套验收,并对照《验收表》和逐套验收记录表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责令建设(代建)单位重新组织逐套验收,并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

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逐套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所附的表格为基本表格,各市、县(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逐套验收内容。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

暂行规定》编制说明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百姓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投诉不断增加,甚至群诉群访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国各地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其中,北京首推的“一户一验”制取得了显著效果,起到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建设部要求各省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以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

经对全国已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的10余个省、市的调研,我厅根据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有如下特点:

一、《暂行规定》针对性强,主要对广西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问题进行逐套专项验收。

二、《暂行规定》强调责任,落实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行为。所有表格填写均落实责任,要求相关资格的人员必须签名,在汇总表中还要求参建单位盖章对验收资料负责。

三、《暂行规定》表格简练,便于现场操作和填写复核,能提高现场工作效率,达到减轻工作量的目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3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竣工资料管理;重要性

Abstract: The completion data management is a basic work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t is the touchstone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completion data management,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mpletion data management i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mbining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for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how to do a good job completion data management.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mpletion data management;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竣工资料管理工作通常得不到管理者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竣工资料整编归档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甚至丢失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结算,也影响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管理、运行、养护等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到竣工资料管理与工程管理同步进行,必将成为水利水电档案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1竣工资料管理

竣工资料的管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水利水电竣工资料管理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管理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评定、签证、竣工图等内容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归类、管理,以便能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述和反映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原始资料和实物相符,技术数据真实而可靠,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同时又必须规范、标准、符合归档要求。水利水电竣工资料管理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的收集和整编:

开工资料 、综合资料:第*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报验回复、施工日志、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工程收签证、工程计量资料、工程结算资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声像材料;竣工图;移交资料清单等。

2竣工资料管理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

2.1竣工资料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管理除包括外业施工生产外,施工内业资料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工程验收的基础,是工程出现问题时的追溯依据,因此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尤为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为工程竣工验收和各项指标达到投产奠定坚实的基础,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目前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均实行项目管理方式,项目管理不仅要对整个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外业负责,也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内业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的关键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管理者一定要把竣工资料管理工作作为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给予重视。

2.2竣工资料管理对工程项目管理起反馈监督作用

竣工资料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工程的现场施工有反馈监督的作用。每一个施工工序都能从竣工资料上反映出它的时间、数量、人员、规格等特性,在这里能够很明显的看出工程是否含有缺陷。对项目负责人来说,可以从竣工资料中清楚地知道问题的所在。

2.3竣工资料管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基础

工程竣工验收评定,首要条件是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同时或提前通过验收,这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的基础。就分部工程验收评定而言,需要提供的竣工资料有: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测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等等。有了齐全、准确、清晰施工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等竣工资料,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其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2.4竣工资料管理能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的结算依据

在竣工结算工作中,竣工资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的结算依据。在竣工结算中,结算依据是很重要的,没有可靠的结算依据,其竣工工程量签认、单价分析、索赔报告的申报等均无从做起。在竣工结算中,常会出现因平时对竣工资料管理不够重视,工程实物虽已经完成,却没有结算依据,工程量得不到业主单位的认可,最终给施工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2.5竣工资料管理有利于工程项目经验的积累

管理有序的竣工资料可作为今后工程项目的一种借鉴,对以往工程中采用的技术、发生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反馈的结果,在以后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可以吸取经验,少走弯路。在竣工资料所包含的竣工报告、施工总结、自我总结等部分文件,对今后工程施工管理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几点体会

竣工资料管理既然在项目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又如何才能在项目管理中做好竣工资料管理呢?下面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做好竣工资料管理谈谈自己几点体会。

3.1要做好竣工资料管理,首先要让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对竣工资料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有许多施工单位不能按照竣工档案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交竣工资料,其最主要的原因是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对竣工资料管理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施工单位要做好竣工资料管理,必须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大竣工资料的管理力度,对达不到竣工档案要求的单元验收资料给予退回,不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同时利用经济杠杆,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其检查的结果直接与工程款支付挂勾,使得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真正意义上的对竣工资料管理引起重视。

3.2竣工资料管理要从工程项目开工抓起

为使竣工资料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项目第一责任人应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从工程项目开工就设立竣工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实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三同步”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合同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3.3竣工资料管理列入到施工进度计划中

施工单位应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同时,将每个分项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中,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网络节点。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所有资料的填写及签字都应该保证它的真实性、规范性。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检查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3.4利用计算机进行竣工资料管理,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的规范化

当今年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充分利用互联网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在进行竣工资料管理时,充分利用计算机,将一些重要的文件、原始资料通过扫描方式输入计算机或制作成光盘,延长保管年限;在编制竣工图时跨越“甩图版”的历史过程,在计算机辅助下对设计图修改,减少设计变更,降低人员劳动强度,缩短图纸修改周期;在对资料管理编制时,运用这一平台,把工程中的竣工图纸、技术文件、原始资料、记录、质量、试验资料、验收表格等输入计算机,建立竣工档案总目录,利用超级链接对目录中文件实现即时搜索查找。

根据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特性,采用两种文件同时并存的管理模式。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同步管理、同步利用。

3.5加强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沟通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竣工资料管理,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沟通也很重要。由于不同项目监理和业主在竣工资料管理要求上有所不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经常与业主和监理单位沟通,以便能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地交出即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又符合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合格竣工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完善措施

前言

改革开放30多来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比2009年增长12.6%。在我国建筑市场繁荣的背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009年6月27日,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1人死亡;2010年3月14日,在建的贵阳国际会展中心模版支撑体系局部垮塌事故7人死亡等,建筑质量安全形势对有效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所以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必须积极探索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与安全治理体系和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围绕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行为,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实施监督。然而,由其性质定位为经济来源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导致监督管理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可能背离政府委托它保障、增进的公共利益。另外,作为法人的市场主体身份与作为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身份相矛盾,角色定位模糊,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工程质量监督作用有限。

1.2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施工单位和业主法制观念淡薄,逃避监管

如建设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等。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平衡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或落实不够,导致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和重大危险资源监控制度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

1.4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实施一系列主动控制措施,特别对于隐蔽工程,它需要连续性地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工程建设监理没有确认工程质量等级的权力,监理工作力度较弱;同时,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其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为其提供的工程技术服务,因而就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把关不严。比如,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旁站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等等问题。

1.5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够

大部分的安全监督机构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对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不够;检查力度不够,存在“查而不严,查而不处,重案轻罚”的现象。

1.6建筑质量安全检测市场比较混乱

我国当前的建筑检测行业市场信用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健全。①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因此只是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而对真正的检测结果不感兴趣。②由于检测单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由于被委托方需向委托方收取检测费作为收入,而且委托方有多个检测结构可以选择,所以许多检测单位很难真正做到在质量安全上把关。

2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策略

2.1加强施工图的管理工作

(1)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管,重点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管。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抗震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I8306-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次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结果确定;对于乙、丙、丁类建筑工程,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不得采用低于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的地震动参数。

(2)严格施工图审查和管理

加强施工图审查的管理,严格施工前审查,对重大变更及时重审,完善对审查合格图纸的管理和标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印章的,不得用于施工。图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查,对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低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及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的管理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核查设计图纸上是否加盖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施工图文件审查专用章,核查实体施工情况,确保建设工程按符合规范要求的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违反施工图审查管理规定,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2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标准程序,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的权限,依法进行委托或授权,落实执法机构职责,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加强日常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管理实效。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环节,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是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加强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作,未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工作应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实施,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监理单位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必须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五阶段重点监督、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支付使用、现场防护等情况,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明确施工准备、施工、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和效能。

(4)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管理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参与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应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对不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不履行各自职责或实体质量、使用功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建设工程的各个专业建设工程验收,除有运行时间要求的,各个专业建设工程的验收,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完成,确保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备案资料,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重新申报。

2.3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行为

2.3.1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定期检查和抽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3.2加强对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建立台账并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施工单位必须从见证取样的试件总数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试件送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试验和检测。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改。

2.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员的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要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重点开展以下几类人员教育培训工作: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到期的培训考核;②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⑤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5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

要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就必须改善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遵守国际惯例,做到监督工作行为法律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化。法律、法规、标准的国际化就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为建筑行业国际一体化创造条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要更新质量观念,严格依据建筑活动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办事,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各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监督人员处于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廉洁执法的原则。否则,就会被利用,就会滋生腐败。另一方面,掌握着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不作为,执法不力也是一种失职、渎职。因此,监督人员要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既廉洁自律,又勤勤恳恳,才能不断减少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5

关键词:园林工程;项目;材料管理

Abstract: the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jects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the quality of materials must be good control,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material science to the storage. This paper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jects of materials management of the brief explore, in hopes of future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jects play a guiding role.

Keywords: garden engineering; Project; Materi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材料是园林工程中占据成本最大的因素,据统计一般园林工程的材料占该工程总的施工成本的60%,因此做好园林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不仅可以降低项目的施工成本、节约开支,还可以为施工单位提升在本行业的竞争力。

1材料的编制与采购

1.1材料的编制

施工项目开工前,根据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材料供应上的分工,把材料需用量计划分解为甲定甲供材料计划、甲定乙供材料计划和乙定乙供材料计划分头执行。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规定由企业材料部统一供应的材料,则这部分材料的计划分立,报企业材料部。在施工项目材料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度改变等原因影响原计划顺利执行的,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计划,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1.2材料的采购

施工项目材料采购管理是材料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筑材料的市场准入和供应商考察又是材料采购的关键,政府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各采购主体必须遵照执行。如果让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建筑材料混入施工工地,建成的建筑产品必将后患无穷,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因此施工项目部必须从材料采购起就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

对建筑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如下:

a.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b.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建筑工程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年。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查询。

建筑施工企业对材料采购中的供应商考察评价和制定合格供应商名录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认真落实。关于材料采购的考察、评估和选用必须对供方的供应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选择合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施工项目材料验收管理

2.1进货检验规定

施工项目部应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验收。不论是甲方供应还是乙方供应,也不论是企业材料部集中采购,还是施工项目部自行采购,只要建筑材料进货都要进行检验。具体由施工项目部材料员或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验收,检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a.核查进场材料是否属于禁止或限用的建设工程材料。

b.核对进场材料,验收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技术质量指标等与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的符合性,核验数量及外观质量,核查相关证照、包装标志、产品标识及其标示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内容的一致性。

c.核验进场产品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用户单位名称、产品出厂检验指标以及生产企业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质量保证书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材料使用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受买人名称、供应数量、原件保存单位,有供货单位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和联系方式。

d.进场建材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查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中的生产可证编号(QS)标志的符合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单位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和联系方式。

进场建材属于当地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使用现场验证单》原件,复印件视为无效。

进场建材属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产品时,必须验收由供应商提供的《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核验单》原件。

进场建材属于3C认证产品时,必须验收由生产企业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标志和工厂代码,复印件由材料经销商提供的,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有责任人签名,有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凡是包装的建材产品,其包装标志必须完整,并具有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裸装的钢筋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

2.2质量检测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对进场建材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建筑施工项目部的建材质量检测由质检组负责。一般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有试样间,由专人负责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样品制作。质量检测中取样及样品制作人员和见证人员,必须分别取得《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并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3材料验收实施管理

一般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如下:材料堆放场所及道路清理货到后收取并验证送货单和质量保证书等、核对材料包装、吊牌等标识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或生产厂是否一致指定卸料地点借助测量工具或目测材料外观质量接受或拒收及签证送货单挂牌标识防护措施记录验收过程。

3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项目要通过招投标,最终来确定中标单位,组建有力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精心施工,通过组织安排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关键。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就是为了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的监控措施与检测方法、手段,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重点要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管理。

3.1工程施工中应注意分部工程的处理方式及材料的控制

伴随着绿化景观工程规格不断提升,对应的综合性工程种类也多了起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怎样处理给水、铺装、绿化、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随之产生,应该统筹考虑,基本按照绿化、土建、给水这样的顺序,可以再其中穿插工序。对投入材料订货、验收、取样、采购、检查、试验均进行全面的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技术合理,方法先进,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土建部分投入了一定的各种半成品、原材料、产品、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绿化部分投入了大量的苗木、支架、土方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苗木质量规格、土方质量、各种管线、控制设备、铺装材料、亮化设施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因此,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

3.2完善材料管理的监理机制

园林绿化监理既维护施工单位利益,又维护业主利益,做到科学、公正、守法,最终达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园林绿化监理人员要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全程跟踪,材料做到及时整改,发现不合格产品,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控制的保障与质量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已全面引入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工作。

4园林工程的验收管理

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系统性因素如使用不合格的园林材料,违反操作程序、操作规程,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达不到设计要求,均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只要增强质量观念,提高工作质量,精心施工,完全可以预防系统性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因此,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要严防或杜绝由系统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

竣工验收要有完整的经签署的保修书和工程技术资料。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的整理,既能为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供后期维修、使用的根据,又能总结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过程、养护过程、施工过程。项目经理部必须重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工程圆满结束,质量合格。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的最后环节,验收资料的整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保证合同,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竣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总结

在绿化工程的建设完成之后还要定期对植被进行维护,对于不合格的植被要限时更换,保证园林景观的美观性。

参考文献

[1] 杨毅.浅淡园林工程项目中的材料管理[J].民营科技.2009年03期

[2] 谢广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与关键技术探讨[J].防护林科技.2009年06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6

一、调研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4.其他建筑项目。

我市工程招投标工作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招投标方面:

1.有的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不高

目前,我市上还存在一些招标机构为承担项目而

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无理要求的现象,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据项目法人反映,有的招标机构存在工作态度傲慢、工作不主动,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等不良现象。

2.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脱节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2部分,但二者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脱节问题。一方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由招标机构完成,而招标机构缺乏施工整个管理过程的经验;另一方面,承包合同管理主要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又没有参与招标工作,造成了招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不同一个主体,没有连续性,形成了脱节,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不利的。

3.存在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

目前,我市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私人工头靠挂靠公司,以公司名誉进行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一些建筑公司,专门靠他人来挂靠,从中收取一定管理费以赖生存的现象。由此衍生出的间题是: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被偷偷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迟迟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履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职能。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将给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和困难,让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打了折扣并存在隐患。

四、改进建议

1.依法招标。

为保证我市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等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收费标准及依据、单位信誉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等。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投标、歧视排斥投标、违规评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借,督促和检查工程各项目单位按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完成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2.熟悉文件合同。

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要重视并及时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有关合同,必要时专门成立合同管理小组,组织合同学习,才能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尽快地履行管理职责,

尽量减少合同管理工作的问题,减少因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的麻烦,使工程施工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差异,基本符合招标阶段要求达到的目的。

3.出台政策。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内建筑市场,杜绝挂、靠投标的不良现象。招标投标管理站将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承诺的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到位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原则上违反原投标承诺的、没有派遣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管理的、实际存在挂靠现象的施工单位采取限时限制参加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并予以通报,以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为确保我市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质量安全方面:

通过本次专项调研工作后我们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质量水平高低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体制机制完善的角度进行考量,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从政府监管层面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我市建筑质量安全机构权威性的不足对监管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与当前建设工程规模大、标准高、分布散、专业性强的情况尚有一定距离。

2.从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看,责任意识需加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是建设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但少数建设单位考虑较多的是经济利益和工程进度。个别单位“低价中标”后,往往是尽可能的节省建设成本,忽视安全质量投入、压缩工程造价、降低使用建材的标准、随意压缩工期、分包转包给施工单位时不注重对方的资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个别建设工程招投标后不按有关价格规定签订监理合同,不顾成本压低监理价格。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监理方受聘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能力不强,造成一些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单位难以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管,无法发挥监理应有作用。同时,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谨的规范操作,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从关键环节看,竣工验收管理需完善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建设工程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利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六、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着力于抓源头、抓事前、抓控制,在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的体制和机制。

(一)制定实施细则,增加法规执行的操作性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设工程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术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议有关方面根据“建筑法”,抓紧制订有关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行政法规,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制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引用技术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专门的标准化机构或社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

(二)充实管理机构,提升政府监管的权威性

在当前建设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监管程序较为复杂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的监管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就我市而言,主管部门的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全市、我市的建设状况相匹配。

(三)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