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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1
依法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依法向镇街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下放事项的切实落实和规范实施。牵头部门:区监察局。协办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督促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落实精简审批环节有关规定,除确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检验检测等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四个环节。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行政审批流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及收费依据等制度,明确各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审核,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禁止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协办部门: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级相关部门。
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2
领导重视是前提,必须高位推动、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和权力调整,涉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必然触及部门利益。只有领导靠前、高位推动,才能突破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效率效能极低是制约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即便是市重点项目,按工作流程审批下来也要300个工作日。对此,焦作市委、市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焦作市委、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改革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时间节点;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实施。2014年7月1日,焦作市行政审批新机制正式运行,市本级行政审批时限由300个工作日压缩到40个工作日。
激发市场活力是核心,必须简政放权、下放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要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彻底简政放权、下放权力。
经过清理,市本级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718项大幅压减到253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先后取消16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坚持凡是县(市)区政府能做好的,市级政府绝不插手,由此下放5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户外广告登记、投资项目备案复核、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联合审查等一批审批事项主动下放。2014年5月20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市本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清单之外,未经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
提升效率是目标,必须优化流程、创新机制。行政审批环节众多、流程不畅是制约行政效率效能的主要原因。推动审批提速,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审批流程过多过长、审批机制死板的问题。
通过对审批环节的精简,市本级保留的253项各类事项平均承诺期限由19天压缩到12天。统一设置行政事项服务科,将行政审批类事项归并到行政事项服务科,其他相关科室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事前服务、日常工作和事后监管。对重大项目尤其是建设工程类项目,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最大限度压缩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周期。对并联审批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全程。
群众满意是标准,必须服务群众、提质升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群众满意是最终目的和最高标准。我们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践行群众路线、解决政府工作人员“”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促进服务提质升级。
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扩容升级,新增、调整窗口22个,新增工作人员近百名。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制度,将原来由部门各自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房产、公安车辆管理、公安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险、交通运输6个办事大厅,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运用现有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成果,建成全省首家市县联动的网上服务大厅,与51家部门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企业和群众网上点击即可实现行政事项网上审批和社会事务网上办理。
预防腐败是目的,必须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行政审批极易滋生腐败,建立合理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就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3
目前,海事海事系统行政审批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受理、审批集中模式和受理、审批分离模式。笔者就湛江海事局行政审批运转模式为例,探讨海事行政审批制的合理化构建。
两种模式定义
受理、审批集中模式。在这种审批模式下,海事静态审批许可业务的受理权与审批权以及证书(文书、证明等)的签发、制证、发证全部集中在政务中心完成。基层海事执法部门负责现场的动态监管,业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静态审核与动态执法协同联动,形成闭环管理。这种审批模式切断了行政相对人与相关业务处室的直接联系,行政相对人只需在政务中心一个部门就完成所有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使业务处室从纷繁复杂的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做好行政管理与监管。并且所有审批业务在一个部门即能办结,容易形成统一口径,避免了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同部门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增加办事难度。但是,受理审批全部集中在政务中心,权限过于集中,如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则容易滋生权力腐败。这种审批模式对政务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水平等硬软件方面的要求极高,一旦这些硬软件条件跟不上,就会大大降低办事效率以及行政审批的准确性。
受理、审批分离模式。在这种审批模式下,海事静态行政审批许可业务的受理权与审批权分别在政务中心和业务部门,政务中心负责受理材料的接收与流转,业务部门按照三级或者二级审批制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按照执法业务流程进行证书(文书、证明等)的制作、校核、移交。最终,证书(文书、证明等)流转至政务中心发证窗口进行集中发证、收费等工作。此种审批模式,受理权与审批权分别在两个不同的部门,权力分离可以有效的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避免了一个部门独大的情况发生。整个行政审批流程的第一步与最后一步都在政务中心完成,行政相对人在政务中心一进一出即可完成办理,事实上也没有增加行政相对人的办事负担。但是,由于权力分离,窗口职能在事实上被虚化,政务中心往往只充当“收发室”的角色,行政相对人经常直接到业务部门或者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接触,容易形成不一致的口径,引起行政相对人的误解。而业务处室也常常因为审批事项过于繁杂而形成“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事中与事后监管滞后或者欠缺。
湛江海事局行政审批运转流程
湛江海事局的行政审批制度采取的是受理、审批相分离的模式。局政务中心政务窗口负责本局机关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通航管理业务、船舶管理业务、危防管理业务、船员管理业务、港建费减缓免业务)的统一受理工作,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分类流转至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并提醒或催促机关业务处室注意办结时限,业务处室及局分管领导审批结束之后,交由政务中心制证室制作证书(文书、证明等),并将制作完成的证书(文书、证明等)流转至政务中心政务窗口,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政务窗口即可领取审批结果(相关证书、证明、文书等)并依法缴纳规费,整个工作流程按规定时限(甚至提前)完成。在该种模式下,行政相对人只需前往政务中心两次(一进一出)就可以实现其办理需求,在事实上实现了“一站式”办理。
但是,目前这种行政审批模式在长时间的运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行政审批中的关键环节全部集中在业务部门,政务中心的形式审查功能被虚化,经常是行政相对人先将受理材料拿给审批人员审过之后再到政务中心进行受理,政务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受理、初审、复审流程往往在事实上被简化为初审、复审,不仅违背了海事业务执法流程中关于受理审批权限的界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廉政风险,为审批权寻租提供了可能性。
海事行政审批模式的合理化构建
一是全面梳理海事业务权力清单,建立统一的受理登记平台,一个窗口对外。合理化的行政审批模式应该以便利行政相对人为主要目的,让行政相对人只需跑一个窗口就可以完成所有海事静态业务受理审批事项。这就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中的要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将全部海事静态业务的受理以及制证、发证、收费纳入政务中心。
政务中心建立统一的受理登记平台,按照对外公布的受理材料清单接收受理材料,对照海事业务执法流程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如果受理人员对资料的完备性有疑义,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对收存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跟踪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对申请人做出答复的,则视为受理。经过形式审查,受理人员依法不需要办理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人员必须严把形式审查关,能够流转到审批流程的必须是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允许行政相对人与审批人员先行接触,从源头切断行政相对人与审批人员的直接联系,从而切断利益关系,形成受理与审批之间的制约与监督。
二是行政受理、动态监管、行政审批相分离,强化政务中心的监督功能。 政务中心对受理内容仅限于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的内容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过受理窗口的形式审查后,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受理人员通过内部流转渠道流转至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的相互协同呼应。《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也就是说,在业务处室进行审批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况,应当有基层执法部门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动态监管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从实践来看,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取第三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是海事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的几种方式,其中书面审查(静态)与实地核查(动态)是海事行政审批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方式。在海事行政审批中将形式审查、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受理审批链条,实现闭环管理。
政务中心应当被赋予监督权,所有业务一经受理,该业务的办理全过程就应完全处在政务中心的监督之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受理该业务的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干预,提醒并监督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合法合规办结。这既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窗口“虚化”,又可以与审批权形成权力制约,从而形成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框架,最大限度的减少自由裁量权,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天津市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9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2
1 行政审批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在逐渐普及的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新网民的不断增长,让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基础更加坚实。各级政府也开始建立一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来更好地服务公民。政府如何提供一种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及透明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如何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已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
1.1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国务院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2016年5月10日,国务院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又强调,要“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持续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所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方式的改进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倒逼各政务部门大力提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国各地方政府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效能和实现政府权力网上公开规范运行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简化办事流程、透明审批过程,实现了行政审批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赢。
1.2 行政审批服务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2001年《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将行政审批定义为: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而行政审批服务是指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为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活动,而行政审批服务的质量取决于民众对于行政审批活动的满意度。由此可见,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需要政府站在企业、公民的角度来考量行政审批活动。
2 天津市“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依托天津市行政审批“放管服”的深化改革,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探索中日益提高。天津市政府召开的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中明确要求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服务功能;《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中提出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扩容升级,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天津市经过不断地对行政审批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进行探索,持续地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现已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的基础框架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建设模式,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核心,统一网络系统和支撑平台,统一办事应用系统、统一网上办理服务,满足了各区行政审批局和天津自贸区的审批服务需求。
2.1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从2005年开始,天津市便开始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的建设,通过市级、区、街乡镇网络的贯通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大集中和数据的大集中;借助电子政务外网和VPN等方式,完成了市中心与58个市级各部门的横向联网工作,各审批部门在本单位登录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便可以进行办件办理和业务监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与170个执法主体部门联网,实现了与区级执法监督平台的连接。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使审批效率得到提高,监督水平得到改善,从真正意义上形成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三级中心、四级服务”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在坚持突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逐步建设着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
2.2 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的便利化,天津市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连接了全市16个区分厅及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可以在网上办事大厅享受在线申报、网上查询、在线咨询与在线投诉等服务功能,办理相应的市级事项和区级事项,实现了远程便捷高效的服务。截至目前,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达到30%。
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申请要件、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和标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及评议过程均在网上进行。所有审批事项都可以在一站式智能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上办理,申请人可以查询办事指南、下载表格、进行网上申报、查询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及时反馈。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其他所需要件,就可以到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结并领取批件了。在天津自贸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网上比对功能,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并且增加了应用演示的特色服务,使申请人对网上操作方式更加清晰明了。滨海新区则通过设立“3D网上办事大厅”,探索建立“一屏通”的网络服务方式。
申请人减少了往返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次数,省去了排队等候和上传资料的时间,对比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网上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2.3 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升级,形成了现在全市统一的窗口办事系统,市级中心、16个区行政中心及天津自贸区使用统一的系统办理业务。系统提供行政审批服务一口受理、单项事项办理、业务联动审批、内外资企业准入业务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业务办理、网上申报办理、中介机构管理、效能监察、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自贸区外商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以及自贸区内外办理机制等功能。
通过全市“一份清单、一张网、一个系统、一个标准”,建立了“一口式”审批办理制度,通过“一口进、一口出”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企业设立“一天一章一证一票一备案”的全国最快审批速度。此外,申请人每次到窗口办事的过程都在系统留痕,实时在线监测每项业务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每个窗口配置音频视频全程监控审批行为,建立与监管部门的审批联动机制,实现了审批全过程的运行、管理、监控、考核和效能监察。
2.4 统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
网上政务服务的灵魂,是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而信息资源共享的核心,则是信息化基础数据的共享。天津利用市公安局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市市场监管委提供的法人身份信息,建立了个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和法人身份认证数据库;对行政审批系统历史办件内容提取基础信息,形成板件企业数据库,办件人员再次办件时可以直接提取企业基础信息。由个人身份数据库、企业身份数据库、行政审批服务历史办件库组成的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信息库,为全市各区审批局数据获取、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信息。另外,通过大力减少繁琐要件,集中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实现审批要件信息在各部门的共享共用。
3 天津市在探索“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的探索过程中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受阻,现存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不全面
目前,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在市级、区、街乡镇逐步实现纵向网络贯通,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与静海区7个区已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中街乡镇系统的建设,其余的9个区的街乡镇系统并未完全实施完成,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未能全部激活。
3.2 网上可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较低
天津市实行网上审批和窗口审批两种审批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据调查,天津市各区可申报的审批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00%,但是网上可以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以及所占比例却很低,大部分审批事项仍然需要企业及市民亲自到服务中心来办理。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习惯问题,一部分市民和企业对互联网的运用不够熟练,也不愿意去了解网上办事的具体流程,导致他们更偏向于去窗口进行办公,使网上办事大厅的利用率低下,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网上申报需要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果没有扫描仪、电脑等必要的设备,企业与市民也不方便进行网上申报,如果企业或市民需要接受培训,出于培训成本、硬件设施成本的考虑也会使他们止步于网络审批之外。
4 完善天津市行政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建议
为了解决天津市行政审批工作在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中现存的问题,应尽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探索一种“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4.1 加快建设全覆盖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一是要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社区(村),整合乡镇、街道行政服务资源,加快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扩展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接入全市统一的运行系统,将各区行政审批局事项的咨询和受理环节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网络进社区、服务送到家”。二是继续将审批服务网延伸到监管部门,实现审批服务网在审批与监管部门的全覆盖。三是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和各区业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4.2 打造“网+线+端”智慧审批服务新模式
网,即网上办事大厅,继续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电子要件库,将全部审批要件都纳入审批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认证技术;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的比例。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网上审批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高民众使用审批网络的频率,减少网上资源的浪费;还可以推广网上“业务问答”,设立专员为民众提供服务。
线,即统一热线。继续做实“一个号码管服务”,一是增加平台坐席,升级平台软件系统,开发手机APP,进一步加强平台服务能力建设。二是细化现场管理,加强话务员教育培训,营造积极团队文化,严格评价回访,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情况通报,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
端,即手机客户端。为了满足企业和群众使用智能手机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天津市应尝试开发手机APP,集市级、区、街乡镇三级政府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应用,配合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功能,从指尖上获得审批服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掌上审批”,推动智能手机中的政务功能从浏览模式向服务办事模式转型。另外,完善对社交工具运行的有效管理,制定微博等社交平台的规范管理办法,内容应包括命名方式、建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与用语规范等内容。
5 结 语
通过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应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了政务服务的扁平化、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化,政府信息资源的数据化,信息沟通和传输已经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民众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能够妥善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大幅度降低了群众的跑动次数。未来,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对互联网运用的优秀经验来提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勇.“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整体政府和协同治理[J].领导科学,2016(12).
[2]宁家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信息惠民试点建设[J].电子政务,2016(5).
[3]赵宏伟.天津市创新“互联网+中介服务”管控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6(2).
行政审批局审批流程范文5
第二条 监察机关主要对行政审批的以下内容进行监督:
(一)网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情况;
(二)行政审批事项登录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情况;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审批流程实施情况;
(四)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五)应当监督的其他审批行为。
第三条 监察机关在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时,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一)全程监控,通过采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数据信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二)受理投诉,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三)满意度调查,在电子监察系统内设置满意度调查表,在审批申请人中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满意度进行调查;
(四)监督考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评。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办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按照规定期限和流程办理或办结的,电子监察系统处于预警纠错状态,通过发出不同颜色警示信号督促其及时纠正并予以改进。
对承诺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时限到期的当天发出黄色预警提示信号,督促工作人员尽快办理;对超出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行为发出红色纠错提示信号。行政审批事项在部门承诺期内没有办结,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该部门放弃审批权力,已经默认通过审批,该项目可以延续到下一环节进行操作,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部门承担。
第五条 对受到红色预警提示的部门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受到红色预警提示一次的,由所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受到红色预警提示两次的,由市监察局督办,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受到红色预警提示三次及以上的,对所在部门通报批评,同时,可以对直接责任者和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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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压缩审批时限。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2.实行资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启动联办流程,一次性告知代办人员所需提供的各类资料,资料备齐后进行受理,共享相关资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规费。工商注册阶段一次性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由代办人凭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实行并联审批。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前置审批的,发出前置审批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能够办理的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办理。同时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代办人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
2.精简申报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报资料。
3.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规范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资料清单,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投资者分阶段予以提交。代办人员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所需资料。
2.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减免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洪湖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洪政发〔〕4号)执行。
4.各阶段一次性收费。工业项目分企业注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阶段一次性收取各项费用。
5.减少申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备案类、核准类(本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四)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简化程序。在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尽力简化规划咨询、地形测量、资质备案、招投标环节、安全技术监督等手续。
2.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环保、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安装等过程。但本市外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必须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踏勘、验收。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窗口启动联办流程,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专班分别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单项验收工作。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即办、联办、简化申报资料、降低收费”等措施。
1.即办。对于通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优化能够即时办理的,一律实行随到随办。
2.联办。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一律实行联办,共享资料、压缩时限。
3.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
4.降低费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暂停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变更、注销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时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项目,今后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协调制度。成立洪湖市行政审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一般项目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本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协调。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优化明确,报市优经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职能。相关部门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中心网站上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经办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有关部门内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涉及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和新滩新区的工业项目,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于市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