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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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1

(一)基建投资计划变更较大,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操作

在基建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部分学校的调查研究不够,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科学,往往与实际建设情况差距较大。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随意改变投资规模、投资主体的现象。工程竣工结算时,该项目已不是立项时的项目。还有的投资规模突破概算较多,出现严重的“三超”现象:超投资、超概算、超建设规模。个别项目更是先斩后奏,搞计划外施工,增加项目未按程序批准,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着薄弱环节。

(二)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

学校申报基建投资计划时,其申报年度自筹计划往往大于学校财务支出计划,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了加快基建工程的进度,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没有很好地处理拨款、自筹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三)工程结算出现超预算较多

在学校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超预算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多计工程量(主要是隐蔽工程)、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费用等。

(四)基建财务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部分学校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果是超额完成投资,就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预付工程款”或“应付工程款”等往来账处理,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如果没有完成投资额,就将其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在建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不影响下年度的上级拨款,同时也为了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

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针对学校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电力学校和周边高校新校区建设的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建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的控制

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基建材料采购管理规定,设计变更、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这些规定经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后,由纪委、监察、审计、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基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基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基建的预算控制

学校应成立以主管校长为首的基建财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校党委会成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特别要有财务、审计、政策研究室、国资办、基建办、规划办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财务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的基建预算,并制订年度基建计划。在编制学校预算时,一方面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贷款建设”。但学校实施基建计划必须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通过预算控制解决基建投资计划变更较大、不能严格按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操作的问题。

(三)实行经济责任制控制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照学校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经济责任制的层次可分为:校长、总会计师或主管副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这些层次的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负其责、运行有序、共同实现学校财务管理目标的工作机构。校长是该机构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

(四)加强基建招标管理的控制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导致评标过程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程序,往往几个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招标工作很容易成为少数人自身利益分割的平台,由此出现了在同等条件下不选质优选质劣、不选价优选价劣的现象。学校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建立招标专家库,以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由审计、监察、财务、政策研究、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具体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考察和确定投标或邀标单位、审查评标结果。招标专家库由具有基本建设相关专业资质并在省招标中心注册登记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向基建招标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代表校方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评委。

(五)严格实行合同会签控制

学校基建项目应严格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文字表达要清楚,特别是合同价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货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在合同履行中控制价格。学校还应成立由法律顾问、审计、监察、财务、基建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合同会审小组,会审小组提前介入,从源头参与,保证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进行,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现象。在合同会签过程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招标、评标、定标实行三分离原则,避免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主观性、随意性。2.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和条件的有效性:防止无资质或低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应通过市检察院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防患于未然。3.审查招标小组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标办法是评价投标单位的综合指标,审计人员应分析它是否涵盖了业绩、信誉、工期、施工能力(装备、技术、方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关键内容。4.审查工程标底的客观性:审计人员应对标底的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差等内容严格把关,以确保其客观、合理。

(六)实行造价审计控制

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聘请合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和跟踪审计单位,实现工程建设的专业化管理。初审是由工程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学校基建处工程管理人员和预决算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记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甲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为降低工程成本把好第一关。终审是学校审计处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所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和造价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完善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在学校基本建设方面,财务部门要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监督有力、管理科学,就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抓内部控制制度。

(一)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学校应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基建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应单独设立基建财务部门并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和岗位,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会计凭证的填制、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以及票据管理等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还应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及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二)制定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

《基本建设资金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对报销程序及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大额资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级校领导签批的工程支付款会签单,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由施工管理人员、预决算人员、监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会签单,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控制,严格审批手续,避免或减少不合理支出。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的控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体系

为确保学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切实执行,学校内审计部门应会同基建管理部门、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情况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具体的过程管理中还应重点控制以下内容:1.重点控制直接费用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单价的套用。工程量不按规定计算,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错套定额,导致实际工程项目内容与定额内容不符。2.控制变更项目的真实性。在计算这部分工程时要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临时用工、变更用材、增减项目记载表,跟踪审计人员与现场管理员、监理工程师一起到施工现场勘察,对内容不详的要实地测量工程量,核对与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相符,变更内容所套项目不正确的要当场纠正、予以修改并做好签证手续。3.控制材料差价的合理性。(1)要核对材料参考价格的选用与图纸设计是否相符,与市场价格是否相近。(2)在审查这部分决算时应注意材料参考价与实际供应价发生的价差,只调整供应价格的差额,其差额列入工程决算内,不再另计取各项费用。(3)控制工程量。在基建工程审计中,审计人员对总工程量、定额套子目后,对工程量有疑义的要向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征询,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正的意见。然后,审计部与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一起讨论、分析、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再调整工程决算的审计结果。(4)控制施工材料的优劣。基建工程所用材料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在基建工程中,钢筋、水泥(混合)砂浆、砖等主要建筑材料尤为重要。要严格把好主材检验关口,为确保工程质量,主材要有出厂合格证,并抽出一部分送到市质检局检验。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2

摘要:我国于1996年10月出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令),并于2009年5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即公安部第106号令。第106号令受时间和技术水平的局限,存在不臻完善之处,在当今的新情势下,第106号令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全面有效的应用到建筑物的消防监督管理中去,对106号令进行修订已是势在必行。于是,公安部第119号令应运而生,对第106号令进行了诸多修改,笔者尝试对新法之利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修订;消防监督;新增;与时俱进

旧法之所以需要修改,其弊在于旧法的诸多规定已不能在新形势下有效运用;新法之新,其功便是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旧法做出适当调整,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管控。从公安部第119号令可以看出,其能更好的运用到当前的建筑物消防监督管理中去。

一、公安部第119号令修改内容

第119号令对第106号令的修改,主要是对个别条文进行删减、新增、修改以及拆分,使其能更加全面、直白的理解和运用,笔者不一一赘述,仅就典型条款进行举例说明。

(一)删减

第106号令第18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第119号令第18条删去了“强制性规定”的表述。第106号令第24号规定: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第119号令在新的规定中删除了原第106号令的第24条。

(二)新增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基础上,新增室外装修和建筑保温,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2.在第106号令第三条的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新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修改

将第106号令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拆分组合

第119号令将第106号令的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合并,作为第25条。

二、第119号令之利

从整个第119号令的修订结果可以看出,第119号令相比第106号令而言,更加严谨,更加规范,其修订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用词更加严谨

上述由“二名”到“两名”的改变,虽然只是一个数字到文字的改变,但这是立法术语统一和规范的体现。同时,第106号令第8条第一款第一项中“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的规定,“验收备案”的规定太过笼统,会导致在适用中的多种解释,于是第119号令第8条对其进行了修改,将“验收备案”修改为“消防验收备案”,这样以来,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就十分明确。

(二)管理和保护更加细致

1.在第10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的“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中,消防监督管理适用范畴相对狭窄,没有对社会上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周全考虑。在建筑物的改建中,有的地方可能会增设防护栏或者遮雨棚,这些举措都有可能会影响消防安全,如发生火灾后不能及时从火场逃脱;同时,在建筑物保温措施中,一些新材料的运用比如挤塑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模压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现喷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保温板等,这些材料的使用都有可能会增加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增加灭火救援的难度,从而引起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在原第106号令的“设计、验收等”基础上增加了“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通常是事前审核和事后处理,缺乏事中的监督和调整,事前审核可以未雨绸缪,事后处理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建设方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认为消防机构只事后处罚而无事中监管。

(三)与时俱进

第106号令修订之时,有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尚未制定和实施,现在,第119号令将新增的一些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规定纳入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如第119号令第3条中新增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表述,增加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也使建设、设计等单位的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有效的促使这些单位严把消防质量关,从设计、建设、施工等层面上降低消防安全隐患。

(四)监督更加严格

第106号令第18条第4款规定,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第119号令将“应当”修改为“可以”。此举是强化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权限。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可以看出,在此之前,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公安消防机构没有审核权限,只能被动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但新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对此却做出了改变,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不再作为法定的合格依据,公安消防机构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审核,如果对其有异议,可以不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此举无疑是督促设计单位和评审专家,更加细致严谨的进行设计和评审。

三、第119号令对今后消防工作的指导作用

随着第119号令的正式实施,我们的公安消防机构在工作内容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变革:

(一)执法范围更广

第119号令是新时期的产物,针对社会上的新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调整,在第119号令出台后,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对增加,这也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面临更多的监督管理工作,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更加细致耐心的去完成任务,力争对所有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都做到严谨缜密。

(二)加强事中的监督管理,减少事后处罚

根据第119号令第3条第2款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前审核只能说明设计等没有问题,但是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单位的疏漏,可能出现消防安全问题,如果没有事中的监督,仅在事后进行停止施工或者罚款的处理,难免会引起建设施工单位的负面情绪。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3

通信工程建设通常涉及到运营商省公司、运营商市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集成商等六层级的协同合作。本文主要探讨通信运营商对设备集成商的标准化管理。设备集成商在通信工程中主要负责通信设备完成安装、加电后的软件加载、本局调测、系统联调、割接入网等工作。当前TD-LTE网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建设,GSM、TD-SCDMA、CDMA、WCDMA网络仍然会在较长时间内存在,GPRS、IMS、VoLTE等技术方兴未艾,通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结构越来越复杂,这给通信工程建设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设备集成商在通信工程(尤其是核心网、支撑网工程)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提高通信工程设备集成商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能进一步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减少工程建设风险、提高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提升通信工程的管理水平。

2设备集成商管理的存在问题

通信运营商对设备集成商的管理,存在如下问题:(1)运营商关于施工、调测的相关规章制度,集成商的项目经理并没有向负责实施的各个技术负责人、调测工程师宣贯到位,导致运营商的工程项目经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就某些调测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重复性的说明、解释工作,工作效率、沟通效果不高。(2)运营商不同工程的项目经理对相同或相似通信工程的集成商管理要求不一,导致集成商提交归档的工程资料千差万别、良莠不均,非常不利于运营商工程资料的整理、存档。(3)运营商对设备集成商调测服务工作的评价,缺乏明确、完整的考核标准,导致运营商工程项目经理对集成商调测工作的约束力不够强。因此,对通信工程设备集成商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显得很有必要。

3PMBOK知识体系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rojectManagementInstitute)是全球项目管理行业的倡导者,它创造性地对项目管理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具进行概括性描述,形成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ProjectManagementBodyOfKnowledge),制订了行业标准,并正在构筑不断扩展的专业知识体系,如表1所示。PMBOK是专业项目经理们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适用于各种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的集合。PMBOK把单个项目的项目管理过程分为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5大过程组。启动过程组是获得授权,定义一个新项目或现有项目的一个新阶段,正式开始该项目或阶段的一组过程。规划过程组是明确项目范围、优化目标,为实现目标而制定行动方案的一组过程。执行过程组是完成项目管理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以实现项目目标的一组过程组。监控过程组是跟踪、审查和调整项目进展与绩效、识别必要的计划变更并启动相应变更的一组过程。收尾过程组是为完结所有过程组的所有活动以正式结束项目或阶段而实施的一组过程组。PMBOK的理论体系中,项目管理过程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5大过程组相互关联,其中监控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始终,各个过程组间的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4设备集成商标准化管理研究

4.1设备集成商管理活动标准化以PMBOK为理论基础,结合运营商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本文将设备集成商的管理划分为阶段、环节、任务、活动等4个层次,如图2所示。设备集成商的管理分为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共5个阶段。启动阶段主要进行集成商招标采购,规划阶段要组建项目实施团队、熟悉通信运营商施工、调测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执行阶段实施设备本局调测、现网联调测试、设备技术验收、设备入网割接等,该阶段设备集成商的工作耗时最长、难度最大、风险最高;监控阶段主要进行调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收尾阶段主要进行工程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工作。对5个“阶段”层次进行分解,形成一级WBS(WorkBreakdownStructure,工作分解结构),即为“环节”层次。例如,执行阶段分为设备调测、技术验收与割接等环节。设备集成商管理的主要工作环节有:招标采购、项目准备、数据采集、物资管理、工程开工、设备加电、设备调测、功能测试、技术验收与割接、工程收尾等。对各个“环节”层次进行拆分,即形成“任务”层次(二级WBS)。例如,数据采集环节,分解为资源申请、资源分析等两个任务。设备集成商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有:组建团队、制定实施计划、资源申请、本局调测、接入网管、现网联调、进度上报、技术验收、工程割接、转资配合等。对每一个“任务”继续进行分解,形成最终可具体执行的三级WBS,即标准化管理“活动”,如表2所示。例如,本局调测任务包括软件加载、本局数据配置等活动。设备集成商管理的主要工作活动有:任命项目经理、配置调测工程师、参加上岗考试、获取项目人员通讯录、提交IP申请、新建网元信令点申请、办理调测工程师进出机房施工通行单、软件加载、本局数据配置、提交日/周报、电路调度申请、设备网管接入申请、设备安全扫描申请、综合资源录入、业务测试、计费验证、起草割接方案、实施工程割接、工程初验、工程终验等。

4.2设备集成商工程资料标准化设备集成商工程资料标准化是指对标准化管理第四层各项“活动”的输出文档制定统一的模板,调测工程师将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执行结果填写到模板中,形成风格一致的工程文档资料,以利于通信运营商的统一管理、存档,工程资料的标准化将有效减少工程沟通耗时、降低工程风险。标准化工程资料模板包括:工程人员通讯录、IP申请表、信令点申请表、对接CE申请表、网元安全扫描申请表、网管接入申请表、传输调度申请表、局数据制作申请表、计费验证申请表等。例如传输调度申请表,必须包括电路两端的设备名称、机房位置、设备端口、业务配线架端子,电路级别等信息;网元安全扫描申请表,必须包含项目基本信息表、安全域检查表、物理安全检查表、帐号安全检查表、服务端口检查表、防火墙策略检查表、防病毒软件检查表、系统日志安全检查表、漏洞扫描检查表、安全配置检查表、弱口令检查表、备案证明(如涉及)等附件。

4.3设备集成商考核要求标准化设备集成商考评管理标准化是指通信运营商制定通信项目设备集成商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包括调测工程师专业技术知识水平、集成调测验收质量、割接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割接服务质量、调测工作安全文明、调测沟通能力以及加分项、否决项等方面内容。运营商省级、市级工程管理部门按不同的权重对设备集成商的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考评。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分,评分转换为相应等级后进行统计归档。0~59分对应E等级,60(含)~69为D,70(含)~79为C,80(含)~89为B,90(含)~100为A。对因设备集成商的原因造成工信部或集团级通信故障的,给予一票否决(即E等级);因设备集成商的原因造成省级通信故障的,给予D等级考评;因设备集成商的原因造成割接倒回的,考评等级为C;调测工作有小部分瑕疵,但按割接方案如期完成割接的,考评等级为B;调测过程及割接工作完成情况均表现优秀的,给予A等级考评。

4.4标准化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在运营商省公司交换、传输、IT、无线等专业工程项目经理组成的标准化管理规定起草小组多次讨论,征集运营商市公司的意见建议,并与经常合作的通信集成商充分沟通之后,笔者所在的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通信设备集成商标准化管理规定以省公司发文的形式下发。规定下发后,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门牵头,采取如下多种措施推动设备集成商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落地执行。(1)组织人员宣贯,统一项目管理理念。工程管理部门召集核心网、支撑网等工程各个设备集成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调测工程师等相关人员说明每一项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规章制度依据,宣贯每一项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目的、内容、工具、方法以及输出文档。着重强调工程风险较大的现网联调工作,每一步涉及现网设备的操作都要先与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确认、高危操作实施前要向网络监控部门进行报备等工作要求;割接方案中涉及计费变更的内容,要提前跟维护部门沟通、方案要对计费验证工作进行详细阐述,割接工程师与设备维护人员要对割接的主要环节的实施情况签字确认。将每个设备集成商相关人员的项目管理理念统一到PMBOK上来。与此同时,省级运营商工程建设部门到地市工程巡检时,对地市运营商工程项目经理、调测工程师进行多次宣贯,解答各方对落实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2)利用网络资源,管理工程文档。通信工程建设涉及的设备集成商、调测工程师比较多,且不同项目调测工作涉及的文档种类、数量也众多,各项目经办人各自存档工程文档资料的传统文档管理方式不利于资料交叉检查、文档共享等。互联网网盘具有存储容量大、支持多人上传、便于资源共享的特点,为此,广西移动采用互联网网盘,以单个工程项目为维度,存储设备集成商各个调测工程师上传的工程文档。项目标准化文档收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得到很大的促进,极大提升了运营商工程文档的管理水平。(3)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督促设备集成商落实标准化管理规定。运营商省公司组建由通信工程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定期对网盘上的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省公司还不定期检点项目资料上传是否及时、准确。与此同时,运营商还联合区、市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合作方人员,不定期到各地市核心机房调测现场,检查实际的调测进度、工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情况与网盘上的文档记录是否一致。(4)定期进行考核,赏罚分明。通信运营商根据标准化考评细则定期(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设备集成商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设备集成商进行通报,依据考评结果向各设备集成商提出对调测工程师的奖惩建议,对落实各项标准化管理规定较好的设备集成商给予通报表扬;对执行标准化管理规定较差的设备集成商,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一年中得到2次D等级评分,或一次E等级评分的调测工程师,将不再允许从事运营商的通信工程调测、集成工作。定期考核结果与设备集成商的年度后评估评分挂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设备集成商的标准化管理规定得以快速落地执行。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切实提升了各设备集成商的项目管理水平,运营商通信工程建设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得到较好保证,核心网工程等通信工程调测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由执行标准化规定前的60%提升至90%。

5结束语及展望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4

第二条生态移民专项资金来源包括:

(一)国家、自治区生态移民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三)农民自筹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三条生态移民资金要按照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其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生态移民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市财政报账制。严格执行工程与资金分离制,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管理使用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投资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实行“十不准”,即:不准转移移民资金用途,不准将工程性资金用于非工程性开支,不准借支和挪用,不准设置“小金库”,不准用移民资金抵偿非移民性债务,不准支付赞助摊派,不准随意调项,不准多头开户存款,不准请客送礼,不准铺张浪费。

第六条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集中,从严控制,厉行节约,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对生态移民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生态移民资金报账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拨付生态移民资金,由中标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及合同提出申请,经监理公司、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等审核、财务人员复核、单位领导审批,填报生态移民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经相关部门联签,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政府主要领导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审批拨付。对支付到户的资金及土地征用补偿费一律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

第八条对上级主管部门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移民的,资金一律缴入市财政生态移民资金专户统一核算。

第九条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推行移民对象、移民政策、补偿标准、工作程序“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移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向干部、群众公开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要严把五个关口,一把规划关(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搞无规划和超规划的项目);二把计划管理关(严格按照计划的指令,一切按规定程序编制,报批和执行计划);三把资金管理关(围绕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做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支出控制、审查复核和追踪检查工作);四把财务管理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五把项目管理关(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预决算审查制)。

第十一条生态移民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确需设计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报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未经批准的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财政不予拨付工程款,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生态移民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目单位实施的工程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二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工作,并向审计部门报送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下达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生态移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督促管理使用部门积极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5

土建预算员需要熟悉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完成单位土建预算编制与审核的能力。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1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变更、施工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法规法令,负责编写或审查土建预结算工作,结算资料须条理清楚,内容明确;

2、熟悉江苏省计价表,熟悉现行计价法律法规等。

3、负责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对项目进度付款的审核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变更签证的现场计量工作包括对签证变更是否必要提出合理化建议。

4、配合公司做好项目计划成本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实际发

生情况等相关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5、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参与图纸会审。

6、熟悉施工现场工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做好造价比对分析,为公司定标提供造价依据;

7、要求熟练使用广联达图形及钢筋算量软件,掌握电算化技能,熟悉未来计价软件。

8、配合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有关的资料。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21.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单位工程成本核算,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相关方案并编制预算书,定期到工程项目部,做好工程用料、人工费的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开展定额分析活动,核定各种资源消耗情况,对工程预算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2.熟悉施工图纸,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合同和协议书,配合项?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北嘀剖┕ば蜗蟆⒔燃苹瓷燃苹龊妹扛錾锥蔚氖┕ぴに悖笆毕蚬玖斓挤从彻こ叹迷诵星榭?

3.参与在建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后的决算工作。

4.参与各类合同的洽谈,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对工程造价作出评价分析;

5.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和合同评审,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参与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谈判及工程验收工作;

6.做好工程项目造价文件汇总和存档工作,对已竣工决算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经济指标分析;

7.建好公司预结算及进度报表台帐,填报有关报表;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31、协助合同预算部经理做好土建工程的预算工作。

2、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建筑识图基本功,对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图纸及精装修施工图纸,都能够看透看懂,

掌握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为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奠定基础。

3、熟练掌握广联达钢筋抽样软件、图形算量软件及计价软件的使用。

并能用软件独立完成投标报价、签证预算及结算工作。

4、参与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或审查标底。

审查投标书中的土建工程预算或报价,并提出审核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5、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提出问题,根据其记录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6、配合公司做好项目计划成本编制工作,并在过程控制中对比计划成本跟实际成本的偏差,为公司商务部提供依据。

7、依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土建施工图预算,为确定合同价款提供依据。

8、审核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认定,测算其造价,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9、掌握土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完成工程量产值,审核合同履约进度款额。

10、收集并存档土建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及材料价格文件。

1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土建工程有无未按图纸施工项目,为决算编制提供依据。

12、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依据变更及材料价格调整文件编制工程决算。

审核施工单位报决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且能够独立完成与分包及甲方的结算工作。

13、熟悉索赔流程,能够根据工程进展及相关事宜,及时办理索赔手续及完善相关资料。

14、负责预算、结算资料的整理存档。

15、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整理工程造价的经济分析,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数据。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41: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

3: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51、熟悉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工程图纸,掌握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正确编制和审核预算;

2、负责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组织完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的前期预算;

3、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4、负责对设计估算、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进行审核把关,顺利通过工程项目的评审。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61、负责编制工程的施工图预、结算及工料分析,编审工程分包、劳务层的结算;

2、编制每月的工程进度预算及材料调差(根据材料员提供市场价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审核分包、劳务层的工程进度预算(技术员认可的工程量);

4、协助财务进行成本核算;

5、根据现场签证及变更及时调整预算。

6、在工程投标阶段,及时、准确做出预算,提供报价依据;

7、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及时调整预、结算;

土建预算员工作职责7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工作,及时办理和完成预(结)算工作;

2、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预(结)算审查会议,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配合解决预(结)算中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公司施工图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4、认真做好预(结)算会审纪要,对预(结)算中的定额换算、取费标准、材料价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做到预(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

5、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预算未包括和未包干的)要及时准确的掌握,为工程提供结算调整资料。

6、对在预(结)算中,发现的有关施工图纸的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6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dj 21705—XX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jdj 220102─XX xx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计价格[XX]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xx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

《关于颁发的通知》

关于推行<火电、送电、变电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颁发《电网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达《xx电网35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工程立项阶段投资管理

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z应根据上级和局基本建设和技改的需要进行编制。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有投资估算书,必要时附有环境评估报告文章版权归写作帮手网作者所有!。工程投资估算,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配电装置布置形式、主要设备选用原则、自动化程度、接入系统初步方案、配套工程方案,按照现行的造价管理规定以及市场物价指数预测,列出具体投资估算表。要确保投资估算准确,避免设计任务书投资额度失控。

3.2 xx电网工程立项工作的业务归口科室为xx县供电局生技科。

4 设计阶段费用管理

4.1 设计准备阶段

为合理安排工程设计和电网建设计划,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的设计工作根据省公司、市局、局生技科可研批复统一进行安排。

4.2 初步设计阶段

4.2.1 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用户工程参考执行。

4.2.2 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资料,深度和广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工程审查、概算编制要求。

a) 变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必须说明土地占用面积、建筑面积、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材料耗用量,并附有详细的设备、材料清册(包括一般电气设备、远动设备、通信设备、运行检修测试设备)。

b) 输、配电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必须提供线路路径所在地县(市)规划部门和沿途乡(镇)同意的路径方案图,说明线路长度、地形地质、导地线规格、设计气象条件,提供主要材料清册。

4.2.3 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图纸的同时, 必须提交与工程设计图纸相同份数的工程概算。工程概算不得超出工程可研批准总匡算的10%。

4.2.4 初步设计审查以后,设计单位必须认真按审查意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口资料的编制工作。设计单位在上报设计审查收口资料的同时,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修正概算。

4.3 施工图设计阶段

4.3.1 施工图设计必须提供包括各专业在内的完整的设备、材料清册,并且独立成册。同时设计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一定格式的电子版设备订货清册。 1

4.3.2 设计单位应在提交全部施工图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预算8份(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供)。同时提供电子版工程预算。

4.3.3 施工图预算所列设备、主要材料品种、数量必须与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册相符。如施工图设计所列设备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有变动,设计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

4.3.4 施工图预算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内,如施工图预算超概算,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

4.3.5 对未编制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收取预算编制费。当设计单位在提供施工图设计全部图纸后一个月仍不提供施工图预算的,不论设计合同是否明确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即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委托编制,并相应扣除设计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4.4 工程勘察(测)工作要求

4.4.1 设计单位必须对变电所工程所址进行地质勘探,并在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时提供相同份数的地质勘探成果报告。

4.4.2 设计单位应对送电线路工程杆(塔)位地质进行钻探取样,对特殊地段杆塔位应进行详细地质钻探,以确保设计基础地质资料的准确性。

4.5 工程设计审批阶段

4.5.1 设计单位提供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项目完整,概算资料齐全。

4.5.2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必要时向xx电业局上报,须由省公司批准的,由xx局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批准。

4.5.3 工程初步设计正式审查前,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对设计文件(图纸、概算)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客观的书面意见,在初步设计审查预备会上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提交市局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上审查确定。工程设计及概算一经省公司、市局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4.5.4 对网内较大用户工程的设计及概算审查要有用户的书面委托书,经局内部工作计划平衡后再作出时间安排。

4.6 设计更改费用管理

4.6.1 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文精神,属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工程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工程投资总额,应控制在工程基本预备费的30%幅度内。超出基本预备费的30%时,工程主管部门酌情扣罚设计单位的设计费。

4.6.2 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有经办、审核和领导签字,盖有单位有效印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化的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会签并做出费用增减估算。

4.6.3 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对已经形成初步设计批文的工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原则、扩大设计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4.6.4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对确实需要改变设计原则的,必须由规划计划职能提出设计原则变更文件依据,落实工程资金,然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需经市局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局同意后,方可改变设计。

4.6.5 对于土建工程已经开工、主要设备已经订货、工程投产期限紧迫的工程一般不考虑设计原则变更。

4.6.6 在不改变批准初步设计原则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网的运行实际需要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对电网的“技措”、“反措”要求。为使工程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运行需要,避免无计划设计更改,减少返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后,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生技、监理、施工、运行、物资等其它部门单位和职能参加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图修改及增减工程费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交底会议明确的修改内容不视为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 2

4.6.7 工程进入正常施工以后,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提出施工图设计交底审查会议纪要内容以外的一般性设计更改或增加工程内容,必须费用落实并且工期许可,否则不予考虑。

4.6.8 除工程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直接给设计、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对现场确有必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工程监理及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再转发。

4.7 设计收费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XX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调整文件执行。

5 工程项目开、竣工阶段费用管理

5.1 工程开工管理

5.1.1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工程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个必备条件。

5.1.2 根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工程开工后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履行报建手续,严格开工条件审计制度。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开工。

5.2 工程竣工管理

5.2.1 除用户工程以外的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建成后全部由生技科负责运行管理。

5.2.2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原则、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会议纪要、设计(工作)联系单,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出厂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明确国网公司、省公司、市局、局的“技措”、“反措”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要求增加施工项目、提高验收标准,增加费用支出。

5.2.3 基建达标要以促进安全、文明生产为原则,应着重从工程造价控制,把握设备、材料进货质量,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不因基建达标投产而增加过多的费用投入。

6 设备、材料管理

6.1 工程设备订货由生技部门技术认定和技术比标后,由安装公司上报xx电业局相关单位,按xx电业局物资部门招标单位依据设备、材料招标成果统一安排,xx局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2 辅助材料采购应通过招投、比标的方式择优确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

6.3 为规范设备结算工作,必须加强设备订货清单管理。经过核定的设备订货清单,抄工程主管部门及财务科,作为设备款结算的依据。

6.4 审定后的设备清单,其数量、型号、品种规格均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确需变更或增减,应有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变更联系单为准。

6.5 工程概算中属生产运行单位使用的检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设备,不列入统一订货,由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核定的概算费用和生产运行需要另行处理。随主设备附带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在安装施工结束后由安装单位负责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

6.6 设备到货后,物资部门应及时向局财务结算设备款。结算设备款时,必须提供订货合同和厂方供货发票原件,按出厂原价进行结算。工程投产后,经生技确认满足技术要求后,一个月内结清。

6.7 设备运杂费按国家电网公司、xx省电力公司规定计算,工程投产后一个月内一次结清。

6.8 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结算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

6.9 物资部门与厂方的经济责任关系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6.1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或处理的,物资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费用由物资部门提出,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 3

6.11 工程承、发包与施工现场管理

6.12 《工程建设责任书》的签订

6.13 为规范电力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 千伏及以上输变配工程必须由xx县供电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建设。

6.14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局与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建设中有关工作责任分工、费用结算、建设工期等问题。

6.15 工程发包费用管理

6.16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工程施工全面实行招(议)标,择优录取施工单位。

6.17 工程施工前应先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价应以招标价或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对于工程开工急迫,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既没有招标价又没有施工图预算审定价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按批准概算相应部分投资的85%暂列,作为预付工程款的依据,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再作调整。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6.18 施工承包合同由工程主管部门拟稿,经领导审批后,由局或工程主管部门代表局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各种施工协议(合同)书、委托书的签字代表权不得层层下放。

6.19 施工变更、签证费用管理

6.20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确定工地代表长驻工地或经常深入工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施工图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隐蔽工程,以及实际必须进行施工而设计未作考虑的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设计签证或提供设计联系单。

6.21 工程建设过程中属设计工作范围的技术签证或工程量变更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由设计单位负责签证。现场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签发属设计工作职责的现场签证。

6.22 属设计单位应出的设计联系单或设计签证,设计单位不得推委或拒绝办理。对于设计单位签证或设计联系单办理不及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按总设计费的1-5%扣罚设计费。

6.23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涉及到技术问题的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属监理单位的现场签证或工作联系单,除有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外,须经监理单位领导批准,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对工程费用有变动的签证或联系单,需经工程主管部门技经专业审查同意。对于重要签证,现场监理人员应事先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

6.24 对于施工图设计有不确定因素的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除技术问题外,还必须验收并明确具体隐蔽工程量,以便计价结算。

6.25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签证、联系单,是施工单位内部费用结算的依据,不视为向建设单位结算费用的依据。

6.26 要提高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对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书面依据,又不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变动要坚决返工或重建。属施工单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6.27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工程主管部门认可后转发,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得直接发送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现场签证。

6.28 工程费用日常管理

6.29 工程主管部门对整个工程的费用控制、支出,和总体平衡负责。工程中所有费用支出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都不得擅自从工程中列支费用。 〖4〗

6.30 正常的工程费用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的支出,经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办理。

6.31 根据xx省电力局浙电基(1997)1034号“关于颁发《xx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的通知”,工程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单项费用在XX 元以下的工程预备费动用决定。

6.32 工程中的生产准备费用、绿化费用、工器具购置费、接口配套等在建过程中需要发生的费用,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后、领导批准后,并提供批函,财务科办理。

6.33 工程结(决)算

6.34 工程结算阶段工作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竣工决算阶段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单位配合。

6.35 工程完工缺陷处理投运后,施工单位上报有关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后,生技科出具完工通知单,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审计和决算工作。